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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第五十

《卷第五十》[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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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五十起著雍困敦四月,盡屠維赤奮若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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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八年遼重熙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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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子諒祚為夏國主,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等為冊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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諒祚生甫三月,諸將未和,議者謂可因此時,皆以節度使命諸將,使各統所部,分弱其勢,冀絕後患。判延州程琳言:「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德,不如因而撫之。」知慶州孫沔亦言代喪非中國體,帝納其言,遂趣有司行冊禮。然議者頗惜其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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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政事丁度數請罷,御史何郯又言:「度列在三事,於茲累年,上無所益國體,下不能服人心,伏乞斷在不疑,退之以禮。」辛未,度罷為紫宸殿學士兼輸林侍讀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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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端明殿學士、權三司使明鎬參知政事。文顏博自貝州入相,數推鎬功,故度罷而鎬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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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以知永興軍葉清臣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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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詔:「科場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無易。」時禮部貢院言:「四年,宋祁等定貢舉新制,會明年詔下,且聽須後舉施行。今秋試有期,緣新制諸州軍發解,但令本處官屬保明行實,其封彌、譽錄,一切罷之。竊見外州解送舉人,自未彌封、譽錄以前,多采虛譽,即試官別無請託,亦止取本州曾經薦送舊人,其新人百不取一。彌封以後,考官不見姓名,須實考文藝,稍合至公。又,新制,進士先試策三道,次試論,次試詩賦;先攷策論定去留,然後與詩賦通定高下。然舉人每至尚書省,不下五七千人,及臨軒覆較,止及數百人,蓋詩賦以聲病雜犯,易為去留,若專取策論,必難升黜。蓋詩賦雖名小巧,且須指題命事,若記問該當,則辭理自精。策論雖有問題,其間敷對,多挾它說,若對不及五通盡黜之,即與元定解額不敷,若精粗畢收,則濫進殊廣。所以自祖宗以來,未能猝更其制。兼聞舉人舉經史疑義可以出策論題目,凡數千條,謂之《經史質疑》。至於時務,亦鈔撮其要,浮偽滋甚,難為攷較。又舊制以詞賦聲病偶切之類,立為攷試,今特許仿唐人賦體,及賦不限聯數,不限字數。古今文章,務先體要,古未必悉是,今未必悉非。嘗觀唐人程試詩賦,與本朝所取名人詞藝,實亦工拙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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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儒是古非今,不為通論。自二年以來,國子監生,詩賦即以汗漫無體為高,策論即以激訐肆意為工。非惟漸誤後學,實恐將來省試,其合格能幾何人!伏惟祖宗以來,得人不少,攷較文藝,固有規程,不須變更,以長浮薄,請並如舊制。」故降是詔。初,詔外州發解到省,差官覆攷。尋罷之,蓋慮因此或致抑退寒士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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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復以武定軍節度使杜防為南府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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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高麗貢於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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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置河北四路安撫使。初,賈昌朝判大名,已兼河北安撫使。至是以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韓琦知定州,禮部侍郎王拱辰知瀛州,右諫議大夫魚周詢知成德軍,並兼本路安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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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何郯言紫宸不可為官稱。五月乙巳,詔改舊眨恩殿為觀文殿,仍改紫宸殿學士為觀文殿學士,班次如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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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知諫院宋禧出為江南東路轉運使;己未,改荊湖北路。禧雖罷諫職,猶得為監司,議者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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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何郯言:「樞密使、平章事夏辣,學非而博,行偽而堅;有纖人善柔之質,無大臣鯁直之望;聚斂貨殖以逞貪婪,比周權倖以圖進取。近者衛兵為亂,突入宮掖,凡在職守,失於防察,宜置大戮,而竦只緣管皇城司內臣楊懷敏素與交通,曲為掩藏,但欲私相為恩,未嘗公議其罪。千百具僚,皆謂懷敏失察賊亂,只緣官責,其罪小;夏竦多懷顧慕,不奮臣節,其罪大。今懷敏黜而竦獨留,中外之心,無不憤激。伏望與眾永棄,示人不私。」辛酉,竦罷樞密使,判河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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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者既數論竦姦邪,會京師同日無雲而震者五,帝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學士。俄頃,張方平至,帝謂曰:「夏竦姦邪,以致天變如此,亟草制出之!」方平請撰駮辭,帝意遽解,曰:「且以均勞逸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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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又言:「聞竦乞一殿學士職名,不顧廉恥,冒有陳請,陛下豈宜許其自便,留在朝廷!乞不改前命,仍指揮催促赴任。」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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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參知政事宋庠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壬戌,以樞密副使龐籍參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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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戊辰朔,詔近臣舉文武材堪將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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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河決澶州商胡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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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準布獻馬駝二萬於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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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太子太師致仕徐國公張耆卒,贈太師兼侍中,謚榮僖。耆為人重密有智數,太后預政,寵遇最厚,安佚富盛,逾四十年;所歷籓鎮,人若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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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已,參知政事明鎬疽發背,帝親臨視。甲午,卒,贈禮部尚書,謚文烈。鎬端挺寡言,所至安靜有體,而遇事能斷,為世所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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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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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司空致仕章得象卒。故事,致仕官乘輿不臨奠,帝特往奠之。贈太尉兼侍中,謚文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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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盜鑄者眾,錢文大亂,物價翔湧,公私患之。於是河東都轉運使張奎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鐵錢既行,而盜鑄者獲利十之六,錢輕貨重,言者皆以為不便。知并州鄭戩請河東鐵錢且以二當銅錢一,行一年,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爐日鑄,但行舊錢。知澤州李昭遘亦言:「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而契丹亦能鑄鐵錢,以易並邊銅錢而去,所害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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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翰林學士張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楊察三司使葉清臣先上陜西錢議,請以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既而又請河東小鐵錢亦如之,且罷官所置爐,朝廷皆施用其言。自是姦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也。其後詔商州罷鑄清黃銅錢,又令陜西大銅錢、大鐵錢皆一當二,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於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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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縣募饑民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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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遼錄囚,減雜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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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丁丑,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楊察、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昪並落職,察知信州,昪知瀛州。察為御史中丞,論事無所避。會詔舉御史,建言:「臺屬供奉殿中,巡糾不法,必得通古今治亂良直之臣。今舉格太密,坐細故諧置不取,恐英偉之士或有所遺。」何郯以論事不得實,中書問狀,察又言:「御史,故事許風聞,今以疑似之間,遽被詰問,臣恐臺諫官畏罪緘默,非所以廣言路也。」察數以言事忤宰相陳執中,故坐與昪俱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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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監察御史建陽陳旭數言昪宜在朝廷,帝曰:「吾非不知昪賢,然言詞不擇輕重。」旭請其事,帝曰:「頃論張堯佐事,云『陛下勤身克己,欲致太平,奈何以一婦人壞之!』」旭日:「此乃忠直之言,人臣所難也。」帝曰:「昪又論楊懷敏云:「懷敏茍得志,所為不減劉季述。』何至於此?」旭曰:「昪志在去惡,言之不激,則聖意不回,亦不可深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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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陜州吳育上言:「近傳三司判官楊儀下獄,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械縛過市,萬目驚駭。及聞案具,乃止坐請求常事,非有枉法贓賄。又傳所斷罪名,法不至此,而出朝廷特旨,恐非恩歸主上、法在有司之意也。且儀身預朝行,職居館閣,任事省府,使有大罪,雖加誅斬,自有憲章。茍不然者,一旦至此,使士大夫不勝其辱,下民輕視其上,非所以養廉恥、示敦厚也。儀罪未斷,臣不敢言。今事已往,且無救解之嫌,止祈聖神此後詳審庶事,毋輕置詔獄。具案之上,自非情涉巨蠹,且從有司論讞,不必法外重行。如此,足以安人心,靜風俗,養廉恥,召和平,天下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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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遼復南京貧戶租稅。戊子,遼以殿前都點檢耶律義先為行軍都部署,以中順軍節度使夏行美副之,伐富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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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以河北、京東、西水災,罷秋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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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御邇英閣,讀《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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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殿中侍御中何郯言:「臣昨於六月內贈具奏論,今歲災異,為害甚大,陳執中首居相位,實任其責,因舉漢時以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乞因執中求退,從而罷免,以答天意,未蒙施行。今霖雨連晝夜不止,百姓憂愁,豈非大臣專恣,務為壅蔽,陰盛侵陽所致?況執中所舉事,多不副天下人心,怨咨盈耳。如向傳式不才,累被人言,不可任以要劇,而執中以私恩用傳式至三司副使。呂昌齡曲事執中,執中寵嬖之,兄弟至為三司判官。此皆聖意所明知,所以傳式、昌齡並罷要職;而執中則釋而不問,竊所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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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風聞執中以舊識寬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案告孔宜溫謀反人狀罪犯,及以私憤降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挾情高下,豈是至公?其它專權恣縱,不可盡數。伏望罷免執中,以慰天下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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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戊午,詔三司以今年江、淮所運米二百萬斛轉給河北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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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罷兩府任,便陳乞子弟召試,充館職或出身,用為恩例。望自今後,館閣不許臣僚陳乞子弟外,其陳乞及奏舉召試出身,候有科場與免取解及南省試,令赴御前與舉人同試,以塞私倖。」詔:「今後臣僚奏子孫弟姪等乞出身及館職,如有合該恩例者,類聚一處,候及三五人,送學士院試詩、賦、論三題,仍封彌、譽錄攷試。其試官,令中書具學士姓名進呈點定,仍精加考試,候點到等第,臨時取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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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三司言韶州天興場銅歲採二十五萬斤,請置監鑄錢,詔以為永通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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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壬午,進美人張氏為貴妃,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先是夏竦倡議欲尊異美人,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王贄,因言賊根本起皇后閤前,請究其事,冀動搖中宮而陰為美人地。御史何郯入見,帝以贄所言諭郯,郯曰:「此姦人之謀,不可不察。」帝悟,乃止。然美人卒用扈蹕功進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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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遼南院大王耶律罕班卒,年五十五。罕班平居不屑細務,喜怒不形。嘗失所乘馬,家僮以同色者代之,數月不覺。死之日,筐無舊儲,椸無新衣。遼主聞之悼惜,遣使祭弔,給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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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屯田員外郎邠州范祥提點陜西路刑獄兼制置解鹽。先是祥請變兩池鹽法,詔祥乘傳陜西,與都轉運使程戩共議。而戩與祥議不合,祥尋亦遭喪去。及是祥復申前議,故有是命,使推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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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法,舊禁鹽地一切通商,鹽入蜀者,亦恣不問。罷九州軍入中芻粟,令入實錢,以鹽償之,視入錢州軍遠近及所指東西南鹽,第優其直。東南鹽又聽入錢永興、鳳翔、河中,歲課入錢總為鹽三十七萬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驗券,案數而出,盡弛兵民輦運之役。又以延、慶、環、渭、原、保安、鎮戎、德順地近烏白池,姦人私以青白鹽入塞,侵利亂法,乃募人入中池鹽,予券,優其直,還以池鹽償之,以所入鹽,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鹽之禁,並邊舊令入中鐵炭瓦木之類,皆重為法以絕之。其先以虛估受券及已受鹽未鬻者,悉計直使輸虧官錢。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陽、陜、虢、解、晉、絳、濮、慶成、廣濟,官仍鬻鹽。須商賈流通乃止,以所入緡錢市並邊九州軍芻粟,悉留榷貨務錢幣以實中都。行之數年,猾商貪賈無所僥幸,關內之民得安其業,公私以為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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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翰林學士、知制誥宋祁落職知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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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命妃皆發冊,妃辭,則罷冊禮;然告在有司,必俟旨而後進。又,凡制詞既授閤門宣讀,學士院受而書之,送中書,結三省銜,官先院用印,然後進內。張美人進號貴妃,祁適當制,不俟旨,寫告不送中書,徑取官告院印用之,亟封以進。妃方愛幸,冀行冊禮,得告,大怒,擲地不肯受,祁坐是黜。初,祁疑進告為非,謂李淑明於典故,因問之,淑心知其誤,謂祁曰:「第進,何所疑邪!」祁果得罪去。議者益惡淑傾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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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遼主駐獨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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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乙未朔,遼遣使括馬,以將伐夏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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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主將城西邊,命東路統軍使耶律多珍相地及造戰艦。多珍因成樓船百三十艘,上置兵,下立馬,規制堅壯,遼主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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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景福殿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領武信留後。尋詔守忠如正任班,它無得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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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忠遂移閤門,欲綴本品坐宴閤門,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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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御史何郯言:「祖宗典法,未嘗有內臣殿上預宴之事,此弊一開,所損不細。伏望指揮下閤門速行改正,一遵舊制。」初,西上閤門使錢晦亦言:「天子大朝會,令宦官齒士大夫坐殿上,必為四夷所笑。」然竟為奏定坐圖。及郯又言,守忠自知未允,宴日,辭而不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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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真宗嘗為昭受乾符之寶,凡齋醮表章用焉。及大內火,寶焚,止用御前之寶。於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相陳執中書付有司別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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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以起居舍人、直史館、知諫院王贄天章閣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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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妃既得立,甚德贄,密賜贄金幣以巨萬計。嘗謂人曰:「我家諫官也。」及將受冊禮,欲得贄捧冊,中書言攝侍中,故事必用待制以上,於是驟進贄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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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殿中侍殿史何郯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初,臺知雜闕,執政欲進其黨,帝特用郯,且諭郯曰:「卿不阿權勢,故越次用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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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河北水災,民流離道路,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後毋得復取;其傭雇者,自從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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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李用和兼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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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封皇子和囉噶為越王,阿倫為許王。賜太弟重元金券。重元子尼嚕古,由安定郡王進封楚王。遼主嘗與重元宴酣,許以千秋萬歲後傳位,重元甚喜,驕縱不法。又因雙陸賭居民城邑,遼主屢不競,前後已償數城。重元恃寵多過,朝臣無敢言者。一曰,復博,伶人羅衣輕指其局曰:「雙陸休癡,和你都輸去也。」遼主始悟,不復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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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以畿內物價翔貴,於新城外置十二場,官出來,裁其價以濟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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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賜王貽水、李用和笏頭金帶。故事,非二府大臣不賜,惟張耆在樞密院兼侍中嘗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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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雨潦害稼,壞堤防,兩河間尤甚。十二月乙丑朔,頒德音,改明年元曰皇祐,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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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賑河北流民,所過,官為舍止之,所齎物無收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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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貴妃張氏行冊禮,群臣表賀。
65
丙子,詔三司:「河北沿邊州軍客人入中糧草,改作四說之法,每以一百貫為率,在京支錢三十貫,香藥、象牙十五貫,在外支鹽十貫,茶四十貫。」用權發遣鹽鐵判官董沔請復行三說之言,而加以末鹽為四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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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言:「自九河盡滅,獨存漯川,而歷代徙決不常,然不越鄆、濮之北,魏、博之東,即今澶、滑大河歷北京朝城,由莆臺入海者也。國朝以來,開封、大名、懷、滑、澶、鄆、濮、棣、齊之境,河屢決,天禧三年至四年夏連決,天臺山旁尤甚,凡九載,乃塞之。天聖六年,又敗王楚。景祐初,潰於橫壟,出至平原,分金、赤、淤三河,經棣、濱之北入海。近歲海口壅閼,淖不可浚,是以去年河敗德、博間者凡二十一。今夏潰於商胡,經北都之東,至於武城,遂貫御河,歷冀、贏二州之城,抵乾寧軍南,達於海。今橫壟故水,尚存三分,金、赤、淤河,皆已堙塞,惟出雍京口以東,大決民田,乃至於海。自古河決為害,莫甚於此。朝廷以朔方根本之地,禦備契丹,取材用以饋軍師者,惟滄、棣、濱、齊最厚。自橫壟決,財利耗半,商胡之敗,十失其八九。況國家恃此大河,內固京師,外限戎馬,祖宗以來,留意河防,條禁嚴切者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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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乃帝流散出,甚至有可涉之處。欲救其弊,草若東復故道,盡塞諸口。案橫壟以東至鄆、濮間,隄埽具在,宜加完葺。其堙淺之處,可以時發近縣夫,開道至鄆州東界。謹繪漯川、橫壟、商胡三河為一圖上進,惟陛下留省。」詔翰林學士郭勸、入內內侍省都知藍元用與河北、京東轉運使再行相度修復黃河故道利害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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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主姊秦晉國長公主,始嫁蕭特布,改適蕭哈里,又適蕭呼敦,俱以不諧離婚;是年,乃適韓國王蕭惠。
69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元年遼重熙十八年。
70
己丑,一零四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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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72
遼將伐夏,留其賀正使不遣。己亥,遣使以伐夏來告。
73
辛丑,命翰林學士虞城趙概權知貢舉。
74
丙午,遼主如鴛鴦濼。
75
戊申,以河北水災,罷上元張燈,停作樂。
76
庚戌,太傅致仕鄧國公張士遜卒。車駕臨奠,翼日,謂輔臣曰:「昨有言庚戌是聯本命,不宜臨喪;朕以師臣之舊,故不避。」文彥博曰:「唐太宗辰日哭張公謹,陛下過之遠矣。」贈上遜太師、中書令,謚文懿,御篆其墓碑曰「舊德之碑」。
77
丙辰,遼主獵於霸特山。行軍都部署耶律義先遣人奏富努里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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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詔以緡錢二十萬市穀種,分給河北貧民。
79
辛酉,詔曰:「自古為治,必戒苛察,近歲風俗,爭事傾危,獄犴滋多,上下睽急,傷累和氣,朕甚悼焉!自今言事者,非朝廷得失,民間利病,毋得以風聞彈奏,違者坐之。」殿中侍御史餘杭張祹,言不當禁御史、諫官風聞言事,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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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鑄「皇祐元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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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丁卯,彗出虛,晨見東方,西南指,歷紫微至婁,凡一百一十四日而沒。詔:「自今月五日不御正殿,其尚食所供常膳,亦宜減省,中外臣僚,極言當世切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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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刑部員外郎張友直為史館修撰,用其父士遜遺奏也。御史何郯言:「史館修撰,故事皆試知制誥;友直素元學術,不當得。」乃改集英殿修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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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辱,以河北疫,遣使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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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已,以龍圖閣直學士崇安劉夔樞密直學士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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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民流京東,盜賊多起,帝將益兵為備,問誰可守鄆者,宰相以夔對,遂擢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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夔至鄆,發廩賑饑民,賴全活者甚眾,盜賊衰止,賜書褒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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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以知青州、資政殿學士富弼為禮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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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河北大水,流民入京東者不可勝數。弼擇所部豐稔者五州,勸民出粟,得十五萬斛,益以官廩,隨所在貯之。擇公私廬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闕寄居者,皆給其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瘠病者廩之。山林陂澤之利,有可取以為生者,聽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官吏皆書其勞,約為奏請,使它日得以次受賞於朝;率五日遣入以酒肉飯糗勞之,人人為盡力。流民死者,為大家葬之,謂之叢塚,自為文祭之。及流民將復其業,又各以遠近受糧歸。凡活五十餘萬人,募而為兵者又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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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聞之,遣使慰勞,就遷其秩。弼曰:「救災,守臣職也。」辭不受。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煮粥食之,饑民聚為疾疫及相蹈籍死,或待哺數日,不得粥而仆,名為救而實殺之。弼所立法,簡便周至,天下傳以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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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發京師禁軍十指揮赴京東西路駐泊,以備盜賊,京東西路鈐轄並兼本路安撫都監。
91
京東安撫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軍,慮搖人心,欲量增一兩指揮。詔:「兵已就道,俟將來歲豐,令還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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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北院使、武昌節度使、判延州程琳請代,己卯,加同平章事,再判延州。
93
琳嘗獲戎奠,不殺,戒遣之,夏人亦相告毋捕漢民。久之,詐以五百戶驅牛羊叩邊請降,言遼兵至衙鬥矣,國中亂,願自歸。琳曰:「遼至彼帳下,當舉國取之,豈容有來降者?吾聞夏人方捕叛者,此其是邪?不然,誘我也。」拒不受。已而賊果將騎三萬臨境上,以捕降者為辭。琳行諜知之,閉壁倒旗,戒諸將勿動。賊以為有備,遂引去。
94
耶律義先之討富努里也,多所招降,乙酉,俘其猷長托德勒以歸。遼主手詔褒獎,以功封武昌郡王,改南京統軍使。旋請統軍司錢營息以贍貧民,未及期而軍器完整,民得休息。
95
自遼人以伐夏來告,邊候稍警,帝御便殿,訪近臣以備御之策。權三司使葉清臣對曰:「陛下臨馭天下二十八年,未嘗一日自暇逸,而西北二邊,頻歲為患,豈非將相太臣不得其人,不能為陛下張威德以致此乎?慶歷初。劉六符來,執政不能折衝樽俎,只煩一介之使,坐致二十萬物。匱膏血以奉外敵,此有識之士所為長太息也。今詔問北使詣闕,以西戎為名,即有邀求,何以答之。臣聞誓書所載,彼此無求,況元昊叛邊,累年致討,遼人豈有毫髮之助!今彼國出師,輒求我助,干盟違約,不亦甚乎!若使辯捷之人判其曲直,我直彼曲,豈不憚服!茍肆侵凌,方河朔災傷之餘,野無廬舍,我堅壁自守,縱令深入,其能久居?即無所因糧,則亟當遁去。然後選擇驍勇,遏絕歸師,設伏出奇,邀擊首尾,若不就禽,亦且大敗矣。」
96
淯井蠻寇邊。
97
三月庚子,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時命日官舒易簡、于淵、周琮等參用梁令瓚、李淳風舊制改鑄渾儀也。
98
辛丑,命戶部副使包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
99
乙巳,高昌國貢於遼。
100
先是燕趙國王洪基有疾,遼主親詣其帳視之。壬子,以洪基疾愈,赦雜犯死罪以下。
101
癸丑,賜進士江夏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十人出身、二百九人同出身於崇政殿。甲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五百五十人於觀文殿。
102
詔徙河北闕糧處士兵及戍兵近南州軍,候經置邊儲有備,復令還屯,從包拯言也。
103
廣平二臨馬牧共占邢、浼、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前已廢其一,然漳河沃壤,民猶不得耕,拯請悉以賦民,從之。
104
丁巳,烏庫遣使送款於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所招徠也。
105
庚申,以遼人告伐夏,遣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等報聘,且致贐禮。
106
夏四月甲子,御崇政殿,閱知澶州宋守信所獻沖陳無敵流量弩等器八種。
107
庚午,命包拯與河北四路安撫使、轉運司議省冗官及汰軍士之不任役者以聞。
108
癸酉,遼以南府宰相杲錫為南京統軍使。
109
癸未,梓州轉運司言淯井監夷人平。
110
丁亥,右司諫錢彥遠上勸農疏曰;「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謂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官,舉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陂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於籍,然後委勸農官設法勸課,除害興利,俟歲終農隙,轉運司考較而賞罰之。」帝嘉納焉。
111
五月丁酉,以祠部員外郎任顓為河東轉運使。帝以河北嘗賜內庫金帛,今亦以五十萬濟河東闕乏。顓辭曰:「朝廷始命使,委以經制財用,而遽乞金帛以往,不可。」
112
帝善之。
113
甲辰,五國猷長名率所部附於遼。
114
丙午,幸後苑寶岐殿,觀劉麥,顧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卉而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之不易也。」
115
執政龐籍言殿中丞、館閣校勘範鎮有異材,不汲汲於進取。丁巳,特遷直祕閣。
116
戊午,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授左監門衛上將軍。
117
六月壬戌朔,遼以韓國王蕭惠為河南道行軍都統,趙王蕭孝友、漢王特布副之。
118
時遼師分三道,惠等所將者為南道,其北道則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將之,中道則遼主自將,尚未發也。
119
甲子,蠲河北民復業者租賦二年。
120
乙丑,以太子右清道率府率叔韶為右領軍衛將軍,仍賜進士及第,尋加文州刺史。
121
叔韶嘗獻所著文,召試學士院,入優等,特遷之。入謝,命坐賜茶,謂曰:「宗子好學無幾,爾獨以文章得進士第,前此蓋未有也。」又出《九經》賜之。後以圖書賜正刺史已上,叔韶不當得,獨賜及之。叔韶,德恭之曾孫也。宗室召試自叔韶始。
122
遼錄囚。
123
丙寅,遼行十二神纛禮。
124
甲戌,以賈昌朝觀文殿大學士、判都省,朝會班中書、門下,視其儀物。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此始,仍詔自今非嘗為宰相毋得除。
125
戊寅,詔中書、樞密非聚議,毋通賓客。
126
庚辰,準布貢馬駝珍玩於遼。
127
辛巳,夏貢於遼,遼人留其使不遣。
128
壬午,改命同刊修《唐書》、翰林侍讀學士宋祁為刊修官。
129
乙酉,同知諫院臨潁李兌、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監察御史陳旭等言:「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從之。
130
丁亥,監察御史陳旭言:「三館職事,文儒之高選;近時用人益輕,遂為貴游進取之津要。慶歷中嘗有詔旨,今後見任、前任兩省及兩大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入館閣職事。然撓於橫恩,復寢不用。望申明前敕,嚴為科禁,濺汰濫進,必清其選,使在位者皆得文行充實之人。然後舉用故事,特因閑燕,延備訪問,於治體不為無益。」
131
詔:「今後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如試中,只與轉官或出身,更不除館閣。」
132
遼主行再生禮。
133
戊子,太子少傅致仕李若谷卒。詔以子淑在近侍,優贈太子太傅,後毋得為例。
134
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所補官吏受臟,失覺察者降黜。」
135
秋七月丙申,定州雨。初,知定州韓琦言:「河朔久不雨,請祈無所應。若出自聖懷,禱於天地山川,宜獲嘉澤。」尋遣祕閣校理張子思持密詞禱於北嶽。至是以雨足聞。
136
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
137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講書禁中,帝嘆其博學,飛白書「博學」二字賜之,因問治道,錫對曰:「節嗜欲者,治身之本;審刑罰者,治國之本。」時貴妃方寵幸,故錫以此諷。帝改容曰:「卿言甚嘉,恨用卿晚。」
138
戊戌,遼主親帥師伐夏,以太弟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為前鋒。
139
辛丑,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卒,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贈工部侍郎。
140
戊申,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
141
八月辛酉朔,遼師渡河,不見敵而還。
142
遼主所御戰艦,即耶律多珍所造之樓船也,遼主喜甚。其後嘗親賜卮酒,問其所欲,多珍曰:「臣幸被聖恩,得效駑力,萬死不能報國,又將何求!」遼主益喜,手書多珍衣裾曰:「勤國忠君,舉世無雙。」
143
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先是河決民流,災異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但延接卜相術士。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不協眾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詔從其請。翰林學士孫抃當制,遂除尚書左丞。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
144
樞密使宋庠為兵部侍郎、平章事,參知政事龐籍為工部侍郎、充樞密使,樞密副使高若訥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侍讀學士梁適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145
甲申,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殿中丞吳奎所對入第四等,以奎為太常博士、通判陳州。奎,北海人,嘗為廣信軍判官,晝則治事,夜輒讀書不寐。楊懷敏增廣北邊屯田,至奪民穀地,無敢與抗者。奎上書論其不便,知保州王果亦屢爭之;懷敏使人訟果它事,詔置獄推劾,奎為果力辯,得免。慶歷中宿衛之變,懷敏當番直而得罪輕,奎時監京東排岸司,上疏曰:「臣聞句當皇城司六人,其五已被謫,獨懷敏尚留,人咸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臣竊為陛下痛惜之!況中外傳聞,且獲賊之際,陛下宣令勿殺,而左右輒屠之,此必有同謀者,恐事洩露而殺之以滅口。不然,何以不奉詔也?」
146
帝深器之。
147
衛士王安,與其黨相惡,陰置刃衣篋中,從句當引見司楊景宗入禁門。既為閽者所得,景宗輒隱不以聞。御史中丞郭勸請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聽,又廷爭累日。乙酉,責景宗均州安置。景宗乞盡納官爵,留居京師,御史何郯極言其不可。既逾月,乃自均州徙鄧州。
148
太子少師致仕石中立卒,贈太子太傅,謚文定。
149
中立好諧謔,然練習臺閣故事,不汲汲近名。初,家產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盡。
150
帝聞其病,賜銀三百兩。既歿,其家至不能辦喪。
151
九月乙未,以權三司使張堯佐為禮部侍郎、三司使。監察御史陳旭,言堯佐以後宮親,不宜使制國用,不聽。
152
詔河東、河北經略安撫使司:「遼舉兵討夏人,其邊要之地,選委將佐,嚴加備御。」時司天言太陰犯畢宿,主邊兵,趙分有憂故也。
153
乙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備之。廣源州在邕州西南,鬱江之原也,峭絕深陰,產黃金、丹沙,頗有邑居聚落。俗椎髻左衣任,善戰鬥,輕死好亂。其先韋氏、黃氏、周氏、儂氏為酋領,互相劫掠。唐邕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黃氏納職貢,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自交趾蠻據有安南,而廣源雖號邕管西羈縻州,其實服役於交趾。
154
初,有儂全福者,知儻猶州,其弟存祿知萬涯州,全福妻弟儂當道知武勒州。一日,全福殺存祿、當道,並有其地。交趾怒,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其妻阿儂,本左江武勒族也,轉至儻猶州,全福納之。全福見擄,阿儂遂嫁商人,生子,名智高,年十三,殺其父商人,曰:「天下豈有二父邪!」因冒姓儂,與其母奔雷火洞。其母又嫁特磨道儂夏卿。久之,智高復與其母出據儻猶州,建國曰大歷。交趾復拔儻猶州,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又以雷火、頻婆四洞及思浪州附益之。然內怨交趾,居四年,遂襲據安德州,僭稱南天國,改年景瑞,於是始入寇。
155
遼蕭惠之伐夏也,戰艦糧艘,綿亙數百里。既入敵境,偵候不遠,鎧甲載於車,軍士不得乘馬。諸將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弊耳。」遼主既還,惠猶進師。丁未,營柵未立,夏人奄至,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射之,惠幾不能脫,士卒死傷不可勝計。
156
戊午,太白犯南斗。
157
己未,罷武舉。
158
始,範祥議改鹽法,論者爭言其不便,朝廷獨以為可用,委祥推行之。於是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風聞改法以來,商旅為官鹽長價,獲利既薄,少有算請。陜西一路,已虧損課利百餘萬貫,其餘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甚妨支用。兼陜西民間官鹽價高,多以賣私鹽事敗,刑禁頗煩,官私俱不為利,經久何以施行!臣謂事有百利始可議變,變不如前,即宜仍舊。」冬十月壬戌,遣戶部副使包拯與陜西轉運使議鹽法。
159
丁丑,詔:「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逾一尺,梳長無得逾四寸,仍無得以角為之,犯者重致於法。」
160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謂之內樣。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御史劉元瑜以為服妖,請禁止之,故有是詔。婦人多被刑責,大為識者所嗤,都不作歌詞以嘲之。
161
壬午,詔:「馬鋪以晝夜行四百里,急腳遞五百里。」
162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陜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願在軍者,許令自陳,減放歸農。此等久習武藝,今若放罷,亦須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如河北義勇,團作指揮,置人員節級管轄。其邊郡每歲以此軍番遞,防守處亦令比歲減數,非時邊上或有警急,其罷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卻代精兵出戰,於事又無廢闕。方今財力大屈,此亦省費之一端。」樞密使龐籍獨以其言為事。省兵之議,實郯發之。
163
是月,遼北道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率準布諸軍攻夏涼州,至賀蘭山,獲夏國主嫡母及其官僚家屬以歸。夏以三千人扼險力戰,破之,都監蕭慈氏弩歿於陣。
164
十一月丙申,加贈虢州刺史種世衡為成州團練使。先是,世衡長子古詣闕自言:「父世衡在青澗城,嘗遣王嵩人夏國反間,其用事臣雅爾、旺榮兄弟皆被誅,元昊由是勢衰,納款稱臣。經略使龐籍掩父功,自取兩府。」籍時在樞密院,具言:「嵩入虜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榮如故。元昊欲和,先令旺榮為書遺邊將。元昊妻即旺榮妹,元昊黜其妻,旺榮兄弟怨望。元昊既稱臣後二年,旺榮謀殺元昊,事覺被誅,非因嵩反間。
165
臣與範仲淹、韓琦,皆豫受中書答刂子,候西事平除兩府,既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專以招懷之功,文書具在可驗。」朝廷雖知古妄言,猶念世衡舊勞,自東染院使贈刺史,錄其子之未仕者。古復上書訴賞薄,於是加贈團練使,特授古天興尉,令御史臺押出城,趣使之官。及籍罷,古復辯理,下御史考實,以籍奏王嵩疏為定。詔以其事付史官,聽古徙官便郡。
166
詔:「河北被災民年八十以上及篤疾、貧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一石,酒一斗。」
167
辛丑,詔:「民有冤,貧不能詣闕者,聽訴於監司以聞。」
168
戊午,楊懷敏罷內侍副都知,為三陵副使。初,懷敏自高陽關鈐轄入奏事,除副都知。知制詰胡宿當制,因言:「懷敏以宿衛不謹,致逆徒竊入宮闈,又不能生致之。議者謂規滅奸人之口。罪在懷敏及楊景宗二人。得不窮治誅死,已為幸矣,豈宜復在左右邪!臣不敢草制,輒封還以聞。」帝疑宿職不當言,翼日,謂宰相曰:「前代有此故事否?」文彥博對曰:「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制書,近來富弼亦曾封還詞興。」帝意解。
169
諫官錢彥遠謂宿曰:「仁者必有勇,於公見之矣。」既而它舍人為懷敏草制,彥遠及臺官論列不已,逾半月,卒罷之。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謂人曰:「懷敏必死矣。祖宗神靈所在,大奸豈能逃乎!」無幾何,懷敏果卒。
170
十二月壬戌,詔:「陜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田園可歸者,減為小分。」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餘人,皆歡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萬餘人,悲涕,恨不得俱去。陜西緣邊,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陜西之民力稍蘇。
171
初,樞密使龐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眾議紛然陳其不可,緣邊諸將爭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相聚為盜賊,帝亦疑焉。
172
彥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它,正由養兵太多耳,若不減放,無由蘇息。萬一果聚為盜賊,臣請以死當之。」帝意乃決。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復奏陜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縮頸曲膕,詐為短小以欺官司。籍曰:「兵茍不樂歸農,何為欺詐若此乎!」帝深然之。
173
甲子,遣入內供奉高懷政督捕邕州盜賊。
174
壬申,觀文殿大學士、右僕射、判都省賈昌朝,復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
175
戊寅,遼慶陵林木災。
176
己卯,遼錄囚,有弟從兄為盜者,兄弟俱無子,特原其弟。
177
是歲,夏改元延嗣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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