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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第五十四

《卷第五十四》[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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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五十四起昭陽大荒落八月,盡閼逢敦牂十月,凡一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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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五年遼重熙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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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丁酉朔,詔:「民訴災傷而監司不受者,聽州軍以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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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以通判潭州唐介殿中侍御史裏行、知復州。
5
戊申,以知秦州文彥博為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兼秦鳳路兵馬事,始用孫抃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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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求言古渭寨方發兵戍守,不宜更易主將;己酉,命知青州張日復知秦州。
7
庚申,以知復州唐介為殿中侍御史,充言事御史,遣內侍齎敕告賜之。介貶斥不二歲復召,議者謂帝能優容言事之臣,近代所希。
8
辛酉,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寺太祝趙彥若。顏若所對策疏闊,下有司,考不中等,罷之。先是制舉就祕閣試者凡十八人,有司獨取彥若,於是又被黜,議者謂宰相陳執中不由科第以進,故陰諷有司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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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詔:「今後每遇南郊,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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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庚午,以東上閤門使錢晦知河中府。帝戒曰:「陜西兵方解,民困久矣,卿為朕愛撫。無縱酒作樂,使人謂為貴戚子弟。」晦頓首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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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臺諫官、省府推、判官觀新樂。先是鐘律之音未協古法,詔中書門下集兩制及太常禮官與知鐘律者考定。其當議者各安所習,久而不決,乃命諸家各作鐘律以獻,親臨視之。然古者黃鐘為萬事根本,故尺量權衡皆起於黃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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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隋,用黍累為尺而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陳,得古樂,遂用之。唐興,因其聲以制樂,其器無法,而其聲猶不失於古。古代大樂淪散,王朴始用尺定律,而聲與器皆失之,故太祖患其聲高,特減一律,至是又減半。然太常樂比唐聲尤高五律,比今燕樂高三律。帝雖勤勞制作,未能得其當者,有司失之於以尺生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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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以國子監直講胡瑗為大理寺丞,復勒停人院逸為戶部員外郎,並以制鐘律成,特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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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罷三司提舉司句當公事官,從宰臣陳執中所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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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主遣使進降表於遼。甲午,遼使南面林牙高嘉努等奉詔撫諭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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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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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徐州錄事參軍路盛,追一官勒停。盛馬斃,怒廄人芻秣失時,杖之,令抱石立五晝夜,又杖之。大理寺斷杖八十私罪,帝以盛所為苛暴,貴畜而賤人,特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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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判大宗正司允讓言:「宗室生子,須五歲然後賜名受官,毋得依長子例不限年。」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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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作鎮國神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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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指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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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以殿中侍御史唐介為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介始入見,帝曰:「聞卿遷謫以來,未嘗有私書至京師,可謂不易所守。」介頓首謝。後數論得失,因言於帝曰:「臣繼今言不行,必將固爭,爭之急,或更坐黜,是臣重累陛下,願聽解言職。」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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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孫抃奏留介,或補諫暑,不報。尋以為開封府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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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以蝗旱,令監司諭親民官上民間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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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避神寶名,改鎮國軍為鎮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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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丁卯,朝享景靈宮。戊辰,享太廟、奉慈廟。己巳,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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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張方平言王畿賦斂之重,於是詔開封府諸縣兩稅,務於元額上減三分,永為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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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加恩百官。戊子,放天下逋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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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罷荊湖南路、江南西路、廣南東、西路轉運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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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遼命諸職事官以禮受代及以罪去者置籍,歲申樞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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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丙申朔,遼以契丹人充回鶻部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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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廣西安撫使言捕獲儂智高母阿儂及智高弟智光、子繼宗、繼封,詔護送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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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儂有智謀,智高攻陷城邑,多用其策,僭號太后。天資慘毒,嗜小兒,每食必殺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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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高敗走,阿儂入保特磨,依其夫儂夏卿,收殘眾約三千餘人,復欲入寇。餘靖督部吏黃汾、黃獻珪、石鑒、進士吳舜舉發峒兵入特磨掩襲,并智高弟、子皆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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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張方平加翰林侍讀學士、知秦州,代張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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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日命部署劉渙討叛羌,渙逗遛不進,奏以郭恩代之。恩既多所斬馘,渙疾恩出己上,遂誣奏恩所殺皆老稚。朝廷疑焉,故罷日而遣方平往帥,亦徙渙涇原。方平力辭,曰:「渙與日有階級,今互言而兩罷,帥不可為也。」日以故得不罷。尋命方平知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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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以應聖節曲赦徒以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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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詔:「入內內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歷任無贓私罪,勿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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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詔曰:「轉運之職,本以徵清官吏,綏撫人民,豈特事誅求以剝下乎?有能盡歲入以致增盈者,留為本路移用,毋得進羨餘。務寬民力,以稱朕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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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以太常博士興國吳中復監察御史裏行,用中丞孫抃薦也。中復嘗知犍為縣,有善政。抃未始識其面,即奏為臺屬,或問之,抃曰:「昔人恥為呈身御史,今豈薦識面臺郎邪!」
40
辛酉,遼賀正旦使請觀廟樂,帝以問,宰相陳執中曰:「樂非祠享不作,請以是告之。」樞密副使孫沔曰:「此可告而未能止也。當告之曰:『廟樂之作,以祖有功、宗有德而歌詠之也。使者能留與吾祭則可觀。』」帝從之,使者乃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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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賈昌朝建議:「漢、唐都雍,置輔郡,內翼京師。國朝都汴,而近京諸郡皆屬它道,制度不稱王畿。請析京東之曹州、京西之陳、許、鄭、滑州并開封府總四十二縣為京畿。」帝納之。壬戌,詔:「以曹、陳、許、鄭、滑五州為輔郡,隸畿內,置京畿轉運使。五州各增鈐轄一員,曹州更增都監一員,留屯兵三千人,以時教閱。若出戍,即於開封府近縣或鄰州徙兵足之。」以王贄為樞密直學士、京畿水陸計度轉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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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司諫賈黯建言:「臣嘗讀隋史,見所謂立民社義倉者,取之以時而藏之於民,下足以備兇災而上實無所利焉。願仿隋制,詔天下州軍,遇年穀豐熟,立法勸課蓄積以備災。」即下其說司農寺,且命李兌與黯合議以聞。乃下諸路度可否,而以為可行者才四路,餘或謂賦稅之外兩重供輸,或謂恐招賊盜,或謂已有常平足以贍給,或謂置倉煩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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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黯復上奏,一一辨之。然當時牽於眾論,終不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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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歲,夏改元福聖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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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至和元年遼重熙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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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己巳,遼主如混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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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京師大寒,詔有司恤民之凍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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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碎通天犀,和藥以療民病。時京師大疫,太醫進方,內出犀牛角二本,析而觀之,其一通天犀也。內侍李舜卿請留供帝服御,帝曰:「吾豈貴異物而賤百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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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命碎之。
50
建寧留後楊景宗卒,贈武安節度使兼太尉,謚莊定。景宗起徒中,以外戚故至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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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性暴戾,使酒任氣,知滑州,嘗毆通判王述仆地。帝深戒毋飲酒,景宗雖書其戒坐右,頃之輒復醉,其奉賜亦隨費無餘。始,宰相丁謂築第敦教坊,景宗為役卒,負土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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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謂敗,帝以其第賜景宗,居之三十年乃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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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貴妃張氏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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妃寵愛日盛,出入車御華楚,頗侵后飾。嘗議用紅傘,增兵衛數;有司以一品青蓋奏,兵衛準常儀。帝守法度,事無大小,悉付外延議,凡宮禁干請,雖已賜可,或輒中卻;妃嬖幸少比,然終不得紊政。及薨,帝悲悼不已,謂左右曰:「昔者殿廬徼衛卒夜入宮,妃挺身從別寢來衛朕。嘗禱雨宮中,妃刺臂血書祝詞,外皆不得聞,宜有以追賁之。」入內押班石全彬探帝意,請用后禮於皇儀殿治喪,諸宦者皆以為可,入內都知張惟吉獨言此事須翼日問宰相。既而判太常寺、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知制誥王洙等皆附全彬議,宰相陳執中不能正,遂詔近臣、宗室皆入奠於皇儀殿,移班慰上於殿東楹。特輟視朝七日,命參知政事劉沆為監護使,全彬及句當御藥院劉保信為監護都監。凡過禮,皆全彬與沆合謀處置,而洙等奏行之。初,有司請依荊王故事輟視朝五日,或欲更增日,請上裁,乃增置七日。殿中侍御史酸棗呂景初言:「貴妃一品,當輟朝三日。禮官希旨,使恩禮過荊王,不可以示天下。」不報。
55
丁丑,追冊貴妃張氏為皇后,賜謚溫成。御史中丞孫抃三奏請罷追冊,不報。初,賜謚曰恭德,樞密副使孫沔言:「太宗四后皆謚曰德,從廟謚也。今恭德之謚,其法何從?且張、郭二后不聞有謚,此雖禮官之罪,實貽譏於陛下,不可不改。」因改謚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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抃及侍御史毋湜、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等皆求補外,知雜事郭申錫請長告,皆以言不用故也。
57
禁京城樂一月。己卯,殯溫成皇后於皇儀殿之西階,宰臣率百官詣殿門進名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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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遣官告太廟、皇后廟、奉慈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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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宰臣梁適奉溫成皇后謚冊於皇儀殿,百官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是夕,設警場於右掖門外,帝宿於皇儀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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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帝成服於殿幄,百官詣殿門進名奉慰。是日,殯溫成皇后於奉先寺,輴車發引由右昇龍門出右掖門,升大昪舉,設遣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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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詔樞密副使孫沔讀哀冊,孫沔奏:「章穆皇后喪,比葬,行事皆兩制官,今溫成追謚,反詔二府大臣行事,不可。」於是執冊立帝前陳故事,且曰:「以臣孫沔讀冊則可,以樞密使讀冊則不可。」置冊而退。宰相陳執中取而讀之。既殯,百官復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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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夏遣使貢方物於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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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遼主如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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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待制以下丁父母憂,已聽解官行服,今滿百日猶起復,其罷之。」
65
癸巳,延福宮使、武信留後、入內內侍省都知王守忠,罷延福宮使,為武信留後,它毋得援例。故事,宦官未有真為留後者,守忠介東宮恩,數求之。帝欲從其請,時高若訥為樞密使,持不可,故止。及是守忠疾,復求為節度使。宰相梁適曰:「宦官不除真刺史,況真節度使乎?」帝曰:「朕嘗許守忠矣。」適曰:「臣今日備位宰相,明日除一內臣為節度使,臣雖死有餘責。」御史中丞孫抃亦奏疏力諫,乃罷節度使不除,然猶得真為留後。守忠謹願細密,故眷遇最厚。方在疾告,帝令用浮屠法,集僧於其家,凡四十九日,為之禬禳。既卒,贈太尉、昭德節度使,謚安僖,特給鹵簿以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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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主先獵於雙子澱,甲午,復獵於盤直坡。先是牌印郎君耶律陳嘉努逐鹿圍內,鞭之二百。會耶律仁先薦陳嘉努健捷比海東青鶻,授御盞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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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丁酉,詔禮院,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章惠皇太后、溫成皇后皆立小忌。先是有請立溫成忌者,直集賢院劉敞言:「太祖以來,后廟四室,陛下之妣也,猶不立忌,豈可以私暱之愛至變古越禮乎!」於是並四后及章惠皆詔立忌。樞密副使孫沔極陳其不可,中丞孫抃累奏論列,而禮院官亦以為言,皆不聽。尋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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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詔:「治河堤民有疫死者,蠲戶稅一年;無戶稅者,給其家錢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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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太常博士、史館檢討鄄人張芻,落職監潭州稅。詔立溫成忌,禮官列言其不可,宰相患之。或謂宰相曰:「芻獨主茲議,它人皆不得已從之耳。」芻父太祝牧,當任蜀官,芻嘗奏乞代其父,且求知廣安軍,執政謂曰:「故事,史館檢討不為外官,若舍去此職則可往。」芻始謂必換職名,及知弗得,乃言父欲自行,仍願留史館。無何,牧至京師,復上書乞免入蜀。宰相既惡芻,因追罪芻奏事前後異同而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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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詔乾元節度僧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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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以直史館張掞為戶部副使。
72
樞密副使孫沔,數言追冊溫成於禮不可,且曰:「皆由佞臣贊茲過舉。」宰相陳執中等甚銜之。沔不自安,力求解職。壬戌,授資政殿學士、知杭州。浙俗貴僧,或縱婦女與交;沔嚴察之,杖配者甚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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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司使、禮部侍郎田況樞密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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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使、彰德節度使、同平章事王貽永,數以疾求罷。三月己巳,罷為景靈宮使、加右僕射兼侍中,仍詔特依宗室例,歲賜在京公使錢五千緡,其進奉聽如兩府例。貽永性清謹寡言,頗通書,不為聲伎之樂。舊制,外姻未有輔政者,貽永在樞密十五年,歸第則杜門謝客,人稱其謙靜。慶歷間,貽永位冠西府,楊懷敏自河朔入奏塘泊事,欲升黜者數十人。兩府聚議,宰相賈昌朝見懷敏為興,呼押班太傅,懷敏稱說云云。獨貽永怒曰:「押班如此,騰倒人太多,寧謂穩便!」懷敏縮頸而退,昌朝大慚。龐籍、吳育時為樞密副使,相謂曰:「常得此老發怒,大是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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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王德用樞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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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自今三歲一代。」
77
壬申,置提點京畿刑獄官,以度支員外郎蔡挺為之。
78
乙亥,司天監言四月朔日當食。庚辰,德音,改元,降天下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79
癸未,易服,避正殿,減常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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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遼主幸皇太弟重元帳。
81
夏四月甲午朔,日有食之。遣官祀社以救日。是日,雷雨,至申時,見所食九分之餘。丙申,宰相以日食不及算分率,百官表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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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詔三司鑄「至和元寶」錢。
83
辛丑,御正殿,復常膳。
84
祥源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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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知制誥胡宿言:「臣竊以國家乘火而王,火於五行屬禮。古者祭天神無二主,禮專一配,所以奉天帝之尊,明不敢瀆。唐初始有兼配之事。垂拱中,禮官希旨,郊丘諸祠遂有三祖同配之禮。開元十一年,明皇親享圜丘,禮官建議,遂罷三祖同配。國家至道三年,詔書親郊圜丘,以太祖、太宗並配。陛下即位,景祐二年,詔禮官詳按典禮,辨崇配之序。詔書節文:『自今以住,太祖定配,二宗迭侑。』去年八月八日詔書:『今次南郊,三聖並侑,後次卻依舊禮。』未逾旬日,復有『今後每遇南郊三聖並侑』之詔。竊尋詔旨,先後不同。臣愚欲望今後南郊,且依景祐二年禮官所定太祖定配之典,追寢去年『每遇南郊三聖並侑』之詔,告謝天地,以順火性。」不報。
86
癸卯,高麗遣使貢於遼。
87
癸丑,遼主獵於合只忽里。
88
五月己巳,夏乞進馬駝於遼,遼主命歲貢之。
89
乙亥,以馬軍副都指揮使、昭信留後張茂實為寧遠節度使、知潞州。茂實之母微,既生茂實,入宮乳悼獻太子。茂實方襁褓,真宗以付內侍張景宗曰:「此兒貌厚,汝養視之。」景宗遂以為子。於是開封民繁用扣茂實馬首,言茂實乃真宗子,茂實執以聞。
90
事下開封府。用蓋病狂易。事既明,言者以嫌請罷茂實兵柄。帝察其無它故,擢節度使出守。用坐配竇州牢城。
91
己丑,客星出天關之東南可數寸。
92
庚寅,遼主如永安山。
93
壬辰,夏遣使貢於遼。
94
六月乙未,詔益州路鈐轄司:「應蠻人出入處,皆預擇人為備禦。」時黎州言儂智高自廣源州遁入雲南之故也。
95
丙申,遼主如慶州。己亥,謁慶陵。
96
辛亥,吐蕃遣使貢於遼。
97
癸丑,殿中侍御史裏行吳中復上殿彈宰相梁適奸邪,帝曰:「近馬遵亦有彈疏,且言唐室自天寶而後治亂分,何也?」中復對曰:「明皇初任姚崇、宋璟、張九齡為宰相,遂致太平。及李林甫用事,紀綱大壞,治亂於此分矣。雖威福在於人主,而治亂要在輔臣。」帝曰:「朕每進用大臣,未嘗不采公議,顧知人亦未易耳。」遵,樂平人也。
98
甲寅,出內藏庫紬絹五十萬,緡錢三十萬,下河北助糴軍儲。
99
秋七月丁卯,以端明殿學士、給事中、知益州程戡參知政事。
100
禮院言:「奉詔參定即溫成皇后舊宅立廟及四時享祀之制。檢詳國朝孝惠皇后,太祖嫡配,止即陵所置祠殿以安神主,四時惟設常饌,無薦享之禮。今溫成皇后宜就葬所立祠殿,參酌孝惠故事施行,仍請題葬所曰『溫成皇后園』。」從之。
101
戊辰,禮部侍郎、平章事梁適罷,以本官知鄭州。先是殿中侍御史馬遵等彈適姦邪貪黯,任情徇私,且弗戢子弟,不宜久居重位,適表乞與遵等辨。遵等即疏言:「光祿少卿向傳師,前淮南轉運使張可久,嘗以贓廢,乃授左曹郎中;又,留豪民郭秉,在家賣買,奏與恩澤;張掞還自益州,賂適得三司副使,故王逵於文德殿廷厲聲言:『空手冷面,如何得好差遣!』」中丞孫抃亦言:「適為宰相,上不能持平權衡,下不能訓督子弟,言事官數論奏,非罷適無以慰清議。」帝不得已,乃罷之。
102
己巳,夏遣使求婚於遼。
103
殿中侍御史馬遵知宣州,呂景初通判江寧府,殿中待御史裏行吳中復通判虔州。
104
梁適之得政也,中官有力焉。及馬遵等彈適,左右或言:「御史捃拾宰相,自今誰敢當其任者?」適既罷,左右欲並遵等去之。始,遵等言:「鹽鐵判官李虞卿,嘗推按茶賈李士宗負貼納錢十四萬緡,法當倍輸。而士宗與司門員外郎劉宗孟共商販,宗孟與適連親,適遽出虞卿提點陜西刑獄。」下開封府鞫其事,宗孟實未嘗與士宗共商販,且非適親,遵等皆坐是黜,而中復又落里行。知制誥蔡襄,以三人者無罪,繳還詞頭,改付它舍人,亦莫敢當者,遂用熟狀降敕。虞卿,昌齡子也。
105
御史中丞孫抃言:「臣等昨論列宰相梁適事,今日風聞呂景初以下並議譴責。臣詳觀朝旨,必是姦人以巧言移人主意,遂使邪正曲直,潰然倒置。況威賞二字,帝王之權,古先聖人尤所謹重。今梁適內恃私邪,外恃勢力,重輕高下,皆在其手,嗟怨之聲,沸騰中外,陛下庇而不問。臣恐緣此之後,朝廷事事盡由柄臣,臺諫之官,噤口結舌,畏不敢言,陛下深居九重,何從而知之!臣居風憲之長,既不能警策權臣,致令放縱私徇,又不能防閑姦人,致令惑誤聖聽,臣之罪多矣。乞奪臣官爵,竄臣遠方,以謝天下。」
106
又言:「臣前與郭申錫等全臺上殿論列朝廷事,陛下亦優容不罪。今止言梁適,遽有此行遣,顯是犯天子之顏者其過輕,言宰相之事者其過重。方今幅員數萬里,生齒至夥,治亂安危之要,係執政數人而已;既有過咎,臺官不得言,諫署不得奏,朝廷其如何哉!
107
伏望念祖宗大業而謹重之,無使威賞二柄盡假於下。」又累奏乞召還遵等,皆不報。翰林學士胡宿,因召對,乞留馬遵等,退,又上言:「剛猛御史,自古難得。近日謫見未息,姦宄須防。古人有言:『猛虎在深山,藜藿為之不採。』欲乞降旨留三御史在朝,以警姦邪。」亦不報。
108
以權知開封府、龍圖閣直學士呂公弼樞密直學士、知益州。先是帝每念呂夷簡,聞公弼有才,書其名於殿柱。公弼奏事,帝目送之,語宰相曰:「公弼甚似其父。」既召程戡入輔,因使公弼代戡。公弼固辭,乃復授龍圖閣直學士、同知群牧使。甲戌,以知滑州張方平為戶部侍郎、知益州。
109
遼主如秋山。己卯,詔八房族皆加巾幘。
110
戊子,以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歐陽修知同州。
111
先是修守南京,以母憂去,服除入見,帝惻然憐修髮白,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命判吏部流內銓。小人恐修復用,乃偽為修奏,乞汰內侍挾恩令為姦利者,宦官忿怨,陰求所以中修者。會選人張俅、胡宗堯例改京官,宗堯前任常州推官,知州以官舟假人,宗堯連坐。及引對,修奏宗堯所坐薄,且更赦去官,於法當選。讒者因是言宗堯翰林學士宿子,故修特庇之,奪人主權,修坐是出。修在銓曹未浹旬也。
112
八月癸巳,以判吏部南曹吳充同知太常禮院,同判吏部南曹馮京同判登聞鼓院。
113
二人皆以胡宗堯故易任。充上疏為歐陽修辨,不報。
114
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令入內供奉官張茂則置司以市河北入中軍糧鈔。先是上封者言:「河北入中軍糧,京師給還緡錢、紬絹,商人以算請,久未能得,其鈔每百千止鬻六十千,今若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量增價收市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帝以為然,故委茂則干其事。既而知諫院範鎮言:「內藏庫、榷貨務同是國家之物,豈有榷貨務固欲滯商人算鈔,而令內藏庫乘錢以買之?與民爭利,傷體壞法,莫此為甚。」帝是鎮言,遽罷之。
115
甲午,以知制誥賈黯權判吏部流內銓。時承平日久,百官樂於因循,黯始欲以風義整救其弊。益州推官桑澤,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還,應格當遷,投牒自陳。人皆知其嘗喪父,莫肯為作文書。澤知不可,乃去,發喪制服,以不得家問為解。澤既除喪,求磨勘。黯以為澤三年不與其父通問,雖非匿喪,猶為不孝也,言之於朝,澤坐廢,歸田里,不齒終身。晉州推官李亢,故嘗入錢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應舉及第,積十年,當磨勘,乃自首,言其初事。黯以為此律所謂罔冒也,奏罷之,奪其勞考。
116
丁酉,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官八品以下,其祖父母妻子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所犯非兇惡,亦聽贖。」
117
丙午,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劉沆依前官平章事。
118
知鄭州梁適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御史中丞孫抃再疏言舊相不當臨邊,不報。
119
初,渭寨為蕃部所擾,及益兵拒守,而它族多驚疑。適具牛酒,召其酋長默羅多尼等撫定之,罷所益兵;終適之去,蕃部不為寇。
120
丁未,徙知宣州、殿中侍御史馬遵為京東轉運使,通判江寧府、殿中待御史呂景初知衢州,通判虔州、主客員外郎吳中復知池州
121
初,歐創修罷判流內銓,吳充、馮京罷判南曹,知諫院范鎮言:「銓曹承禁中批旨,疑則奏稟,此有司之常也。今讒人以為撓權,竊恐上下更相疑畏,誰敢復論是非!請出言者主名,正其罪,復修等職任。」言之至再,帝意乃解;而宰臣劉沆亦請留修。戊申,命修刊修《唐書》。
122
詔學士院:「自今當宿學士以故請告者,令以次遞宿。」前一夕,命劉沆為宰相,召當宿學士楊偉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趙概草之,故有是詔。
123
戊午知制誥賈黯言:「陛下日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其咨訪之際,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預聞;欲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閣中,事有可書,隨即記錄。」從之。賜坐於御坐西南。
124
詔:「自今將相遷拜見辭之禮,令閤門以故事舉行。」從知制誥韓絳言也。
125
九月辛酉朔,以權三司使、翰林學士楊察為戶部侍郎、提舉集禧觀事。內侍楊永德建請於蔡汴河置水遞鋪,察條不便,罷之,永德毀察於帝。三司有獄,辭連衛士,皇城司不即遣,而有詔移開封府鞫之。察由是乞罷,帝從其請。
126
知諫院範鎮言:「外議皆謂察近因點檢內衣庫積尺羅帛及建水遞鋪非便,內藏庫不當買交鈔,香場人吏取乞錢物,皇城司占護親從官不以付外勘鞫。此等事皆是害政傷理之大者,三司義當論列,而讒邪小人,多方沮毀,使其請解使權,朝廷因遂其請,臣竊為陛下惜之。夫邪正之辨,不可不審,陛下以察之所陳是邪非邪?以為是,則宜使察主大計,以塞奸幸之路;以為非,則不當改官,使自暇逸。累日以來,日色不光,天氣沉陰,欲雨而不雨,此邪人用事之應,而忠良之情不得上通也。陛下宜以察所爭四事下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付有司依公施行,復察所任,庶幾上應天變,下塞人言。」
127
殿中侍御史西安趙抃亦言:「察若有罪,不當更轉官資;若本無罪,不當改任。乞追還新命。」不報。抃為御史,彈劾不避權倖,時號鐵面御史。
128
先是鹽鐵判官王鼎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永德請沿汴置輔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永德橫滑,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鼎發八難,永德不能復。鼎因疏言:「陛下幸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於是永德言不用。居二年,遂以為使。前使者多漁市南方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鼎一無所市,事無大小,必出於己,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逸均,吏不能為輕重。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盜官米為姦。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姦,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129
以殿中丞王安石為群牧判官。安石力辭召試,有詔與在京差遣。及除群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陽修諭之,乃就職。館閣校勘沈康,詣宰相陳執中求為群牧判官,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才,當以德讓為先,而爭奪如此,公視安石,顏何厚也!」康慚沮而退。
130
癸亥,起居舍人、知制誥呂溱,工部郎中、知制誥兼侍講、史館修撰王洙,並為翰林學士。故事,翰林學士六員,時楊察、趙概、楊偉、胡宿、歐陽修並為學士,於是察加承旨,溱及洙復同除學士,洙蓋第七員也。溫成皇后之喪,洙與石全彬附會時事,陳執中、劉沆在中書,喜其助己,故員外擢洙。議者非之。
131
甲子,以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吳奎、劉敞並知制誥,仍以敞為右正言。陳執中言奎、敞修注未一月,不應驟遷,帝不聽,曰:「此豈計算日月邪!」謝日,帝面諭以「外間事不便,有聞當一語朕也。」
132
丙寅,翰林學士王洙上《周禮禮器圖》。先是洙讀《周禮》,帝命畫車服、冠冕、籩豆、簠簋之制,及是圖成,上之。
133
密副使王堯臣,務裁抑僥倖,於是有鏤匿名書布京城以搖軍情者,帝不信。丁卯,詔開封府揭榜募告者,賞錢二千緡。
134
己巳,邇英閣講《周禮》「大荒大札,則薄征緩刑」。楊安國曰:「所謂緩刑者,乃過誤之民耳,當歲歉則赦之,閔其窮也。今眾持兵杖,劫糧廩,一切寬之,恐不足以禁姦。」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饑饉,州縣不能存恤,餓莩所迫,遂致為盜,又捕而殺之,不亦甚乎!」
135
先是遼主欲見帝容像,以耶律防善畫,因其來使,竊畫帝容以歸,然以為未得其真。
136
上年,遼主諭其大臣曰:「朕與宋皇帝約為兄弟歡,故欲見其畫像,可告來使。」至是遼使蕭德、吳湛以為請,又乞進本國酒饌;不許。
137
丁醜,詔開封府:「自今凡決大辟囚,並覆奏之。」初,開封府言得樞密院答刂子,軍人犯大闢無可疑者,更不以聞,其百姓則未有明文。帝重人命,至是軍人亦令覆奏。
138
辛巳,以三司使王拱辰為回謝使,德州刺史李珣副之,使於遼。
139
癸未,禮院言溫成皇后葬所,請稱園陵,從之。乙酉,溫成皇后啟殯,帝不御前後殿,百官進名奉慰。御史中丞孫抃率其屬言劉沆既為宰相,不當領溫成皇后監護使,且言立廟建陵皆非禮。章累上,不報。因相與請對,固爭不能得,抃伏地不起,帝為改容遣之。
140
庚寅,遼主出獵,遇三虎,縱犬獲之。
141
冬十月辛卯朔,太白晝見。
142
壬辰,詔:「士庶之家嘗更傭雇之人,自今毋得與主人同居親為婚;違者離之。」
143
丁酉,葬溫成皇后。帝御西樓,望柩以送,自製輓歌詞,宰相率百官進名奉慰。知諫院范鎮言:「太常議溫成皇后葬禮,前謂之溫成園,後謂之園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如聞此議皆出禮官,前日是則今日非,今日是則前日非,必有一非於是矣。古者法吏舞法,而今世禮官舞禮。若不加詰問,恐朝廷典章浸壞而不可救。乞下臣章,劾禮官前後異狀,以正中外之惑。」不報。鎮又請葬溫成皇后罷焚瘞錦繡、珠玉以舒國用,從之。
144
遼主如中京,戊戌,幸新建秘書省。
145
先是都官員外郎燕度議,川峽選人遭父母喪,須代者至,然後聽去官;知制誥、同判流內銓劉敞言,此非所以全人子之孝也。辛丑,詔自今並聽奔喪。敞嘗建議曰:「竊見舊制官自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不論高低,遭父母喪者,例皆百日公除。孝子雖有思慕之心,逼於王命,不得遂行,此誠傷教害禮,無取於今。伏以三年之喪,通於天下。以義制恩,古人有之,自謂身在軍旅、躬備金革者,不敢以私事辭王事耳;本非承平侍從之臣所當行,又非班行冗下之職所當預。習俗既久,浸以成風,其賢者則以不即人心為悲,其不肖者則以當喪墨縗為榮;以之錫類,是為傷恩,以之教民,是為忘孝。
146
今天下往往有聞哀不舉,廢哀圖仕,原自此始,不可不慮。竊謂惟在軍中者可從權變禮,其舊制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百日公除,不合禮意,宜聽行三年之服,以崇孝悌之風。
147
臣又聞,古者大夫去國,三年然後收其田里,明有恩也。今丁憂臣僚,即日絕其俸祿,亦為太薄,豈有行禮之人,反不及被放之臣乎?臣往見丁憂者家貧無食,乞丐糊口,其皇皇傷孝子之心,非所以化民成俗也。臣以為文官兩制、武官自諸司使以上,與給全俸,其餘京朝官、班行使臣,與給半俸,以明朝廷篤於禮而厚於教也。乞下近臣商量可否。」
148
又言:「陛下幸加恩,令諸近臣得為親服三年,又不奪其俸,至仁至惠,不可尚矣。然常參京朝官、班行使臣猶不用此令。臣以為名位不同,尊親一也。茍取周急,不宜分別。
149
《書》云:『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惟陛下留意。」
150
遼有事於太廟。
151
癸丑,遼以開泰寺鑄銀佛像,曲赦在京囚。
152
丙辰,以太常少卿穰人周湛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湛入辭,帝諭曰:「朝廷遴選此職,不可陰致苞苴於京師。」湛惶恐對曰:「臣蒙聖訓,不敢茍附權要以謀進身也。」
153
戊午,幸城北砲場觀發砲,宴從臣,賜衛士緡錢。
154
是月,夏進誓表於遼。
URN: ctp:ws98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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