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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續資治通鑑 |
Condition : References 「知揚州」 |
Total 17 |
《卷第八》
43 | 甲子,知揚州侯陟敗江南兵於宣化鎮。 |
78 | 左司員外郎權知揚州侯陟,受賕不法,為部下所訟,追赴京師。陟素善參知政事盧多遜,私遣人求哀。時金陵未拔,帝以南土卑濕,秋暑,軍多疫,議令曹彬等退屯廣陵,休士馬為後圖,多遜爭不能得。會陟新從廣陵來,多遜教令上急變言江南事。陟時被病,帝令皇城卒掖入見,即大言:「江南平在旦夕,陛下奈何欲罷兵?願急取之。臣若誤陛下,願夷三族。」帝屏左右,召升殿問狀,遽寢前議,赦陟罪不治。八月甲辰,復以陟判吏部流內銓。 |
《卷第五十五》
8 | 丙寅,徙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許元知揚州。元在江、淮十三年,以聚斂刻剝為能,急於進取,多聚珍奇以賂遺京師權貴,尤為王堯臣所知。在真州,衣冠之求官舟者日數十輩,元視勢家要族,立榷巨艦與之;即小官煢獨,伺候歲月,有不能得。 |
《卷第八十二》
57 | 是日,執政會議都堂,呂大防、劉摯欲以知永興軍李清臣為吏部尚書,王巖叟曰:「恐公議不協。」既而奏可,巖叟謂同列曰:「必致人言。」錄黃過門下省,范祖禹封還進呈,不允;祖禹執奏如初。除命既下,左正言姚勔又論其不當。已而三省復欲用蒲宗孟為兵部尚書,蘇轍言:「前日除李清臣,給諫紛然爭之未定,今又用宗孟,恐不便。」太皇太后曰:「奈闕官何?」轍曰:「尚書闕官已數年,何嘗闕事!今日用此二人,正與去年用鄧溫伯無異。此三人者,非有大惡,但與王珪、蔡確輩並進,意思與今日聖政不合。見今尚書共闕四員,若並用此四人,使互進黨與,氣類一合,不獨臣等無可奈何,即朝廷亦無可奈何。如此用人,臺諫安得不言?臣恐朝廷自此不安靜矣。」議遂止。壬申,以知揚州王存為吏部尚書,清臣知成德軍。 |
115 | 六月癸丑朔,詔:「淮南東、西、兩浙路諸逋負,不問新舊有無官本,並權住催理一年。」從知揚州蘇軾請也。 |
《卷第八十七》
23 | 甲寅,詔貶知揚州林希和舒州,降知隨州張商英為朝奉大夫,右司諫陳祐論其責輕,請重行降黜故也。 |
《卷第九十七》
47 | 罷知揚州李綱提舉洞霄宮。 |
《卷第一百》
12 | 甲午,命知揚州呂頤浩修城池,發運副使李祐等為隨軍轉運使,以將南遷也。 |
81 | 徽猷閣直學士、知揚州呂頤浩試戶部侍郎,兼權知揚州。 |
《卷第一百十一》
13 | 戶部侍郎兼知揚州呂頤浩轉對,論「官軍所至,爭取金帛之罪猶小,劫掠婦女之禍至深。願申諭將帥,自今有犯,必罰無赦。昨鎮江城中婦女有尚在軍中者,乞速令放歸。」詔以付諸將。 |
57 | 遇猶縱兵四劫,扈從者危懼。戶部侍郎兼知揚州呂頤浩,帶御器械、御營使司前軍統制韓世忠,聯騎造其壘,曉以逆順禍福,執其謀主劉彥,磔於揚子橋,縛小校二十九人,送淵戮之,餘黨怖而釋甲。得其軍萬人,隸世忠。 |
《卷第一百十九》
95 | 初,仲威聞敵退,乃以其將李懷忠知揚州,而自往真州屯駐。仲威與李成有舊,聞在九江,欲往從之。時滁濠鎮撫使劉綱,以所部屯建康之雨花臺,仲威為所扼,不得進,復還揚州,謀據淮南以通劉豫。光世知其反覆,遣前軍統制王德往捕之,宣言游徼淮上,至維揚,仲威迎謁於摘星臺,德手擒之,遂并其眾。詔斬仲威於平江市。先是仲威焚掠平江,邦人怨甚,故就誅之。 |
《卷第一百三十五》
224 | 拱衛大夫、和州防禦使、權知揚州賈和仲聞敵去,乃以單騎入城,猶未有官吏。 |
《卷第一百六十三》
31 | 知揚州趙范,得制置使印於潰卒中,以授晞稷。晞稷至楚,全及門,下馬拜庭下,晞稷降等止之,賊眾乃悅。晞稷至,以恩府稱全,恩堂稱妙真。 |
54 | 盱眙四總管亦遣使致書請助討賊,知揚州趙范亦以為言,史彌遠戒範無出位專兵,各享安靖之福。范復以書力論之曰:「先生以撫定責之晞稷,而以鎮守責之范。責晞稷者,函人之事也;責范者,矢人之事也;既責范以惟恐不傷人之事,又禁其為傷人之痛,惡其為傷人之言,何哉?且賊見範為備,則尚有顧忌而不得以肆其姦,它日必將指范為首禍激變之人,劫朝廷以去范。先生始未之信也,左右曰可,卿大夫曰可,先生必將謂何惜一趙范而不以紓禍哉!必將縛范以授賊,而范遂為宋晁錯。雖然,使以范授賊而果足紓國禍,范死何害哉!諺曰:『護家之狗,盜賊所惡。』故盜賊見有護家之狗,必將指斥于主人,使先去之,然後肆穿窬之姦而無忌。然則殺犬固無益于弭盜也。望矜憐之,別與間慢差遣。」彌遠不答。 |
《卷第一百六十五》
50 | 及全糴麥舟過鹽城,知揚州翟朝宗嗾尉兵奪之。全怒,以捕盜為名,水陸數萬,徑搗鹽城,戍將陳益、樓強、知縣陳遇皆遁,全入城,據之。朝宗倉皇遣乾官王節懇全退師,全不許,留鄭祥、董友守鹽城,而自提兵還楚州,以狀白於朝曰:「遣兵捕盜,過鹽城,縣令自棄城遁去;慮軍民掠擾,不免入城安眾。」朝廷乃授全節鉞,令釋兵,命制置司幹官耶律均往諭之。全曰:「朝廷待我如小兒,啼則與果。」不受制命。明廷為罷朝宗,命通判趙璥夫攝州事。 |
《卷第一百七十》
125 | 己卯,權兵部侍郎、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李曾伯朝辭,言今若主必守之規,宜諭大臣,明示意向。帝曰:「當為必守之規。趙葵久任淮東,且有規畫。」曾伯曰:「敢不循其成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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