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 ○太祖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開寶六年 |
95 | 春正月丙辰朔,置川蜀水陸轉運計度使。 |
96 | 甲子,遼特里兗耶律休格伐黨項,破之,上其俘獲之數。休格嘗從北府宰相蕭幹討室韋、烏庫二部有功,至是復以績著。 |
98 | 庚午,遼主御五鳳樓觀燈。 |
99 | 己卯,以太子洗馬權知蓬州朱昂權知廣安軍。會渠州妖賊李仙聚眾萬人,劫掠軍界,昂設策擒之,其連結者釋不問,蜀民遂安。昂,長沙人也。 |
100 | 殿直傅廷翰為棣州兵馬都監,謀叛入遼,知州、右贊善大夫周渭擒之。二月丙戌,斬廷翰於京師。 |
101 | 丁亥,遼近侍實圖哩誤觸神纛,法當論死,遼主命杖而釋之。 |
102 | 丙申,運米二萬右賑曹州饑。 |
103 | 是月,高麗王王昭卒,子佃立。 |
104 | 三月乙卯朔,房州言周鄭王殂。帝素服發哀,輟視朝十日,謚曰恭帝,命還葬慶陵之側,號順陵。 |
106 | 辛酉,新及第進士雍丘宋準等十人、諸科二十八人詣講武殿謝,帝以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最陋,應對失次,絀去之。時翰林學士李昉權知貢舉,濟川,昉鄉人也。帝頗不悅。會進士徐士廉等擊登聞鼓,訴昉用情,取舍非當。帝以問翰林學士盧多遜,多遜曰:「頗亦聞之。」帝乃令貢院籍終場下第者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癸酉,召見,擇其一百九十五人並準以下及士廉等各賜紙札,別試詩賦,命殿中侍御史李瑩、左司員外郎侯陟等為考官。乙亥,帝御講武殿親閱之,得進士二十六人,士廉與焉,《五經》四人,《開元禮》七人,《三禮》三十八人,《三傳》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學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賜及第,又賜準錢二十萬以張宴會。責昉為太常少卿,考官右贊善大夫楊可法皆坐責。由茲殿試為常式。 |
108 | 壬午,以教船池為講武池,閔河為惠民河,五丈河為廣濟河。 |
110 | 夏四月乙酉,詔:「諸州考試官,令長吏精選僚屬才學公正者充。知貢舉與考試官同看詳試卷,定其通否,否即駁放,不得優假,虛令終場。申禁私薦屬舉人;募告者,其賞有差;舉人勒還本貫重役,永不得入科場。 |
111 | 辛丑,翰林學士盧多遜等上所修《開寶通禮》二百卷,《義纂》一百卷,並付有司施行。 |
112 | 是日,遣盧多遜為江南生辰國信使。多遜至江南,得其臣主歡心。及還,艤舟宣化口,使人白國主曰:「朝廷重修天下圖經,史館獨缺江東諸州,願各求一本以歸。」國主亟令繕寫與之。於是江南十九州形勢,屯戍遠近,戶口多寡,多遜盡得之。歸,即言江南衰弱可取狀。帝嘉其謀,始有意大用。 |
113 | 戊申,詔參知政事薛居正監修梁、後唐、晉、漢、周《五代史》。 |
115 | 先是江南饑,詔諭江南國主,借船漕湖南米麥以賑之。辛亥,國主遣使修貢謝恩。 |
117 | 五月癸丑,帝知堂吏擅中權,多為姦贓,欲更用士人,而有司所選終不及數,遂召舊任者劉重華等四人,面如戒厲,令復故,歲滿無過,與上縣令;稍有愆咎,重置其罰。 |
121 | 庚申,參知政事劉熙古以戶部尚書致仕。 |
122 | 己巳,交州刺史丁璉遣使入貢,詔以璉為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交趾郡王。 |
123 | 癸亥,遼裕悅耶律烏珍卒。烏珍簡靜有器識,遇事造次,處之從容,人莫能測。初,魯呼與世宗爭國,賴烏珍排解其間,面數魯呼罪,遂解兵。及察克弒世宗,烏珍保護穆宗得免難。歷事累朝,屢著勞績,遼國倚為重臣,卒,年五十七,遼主痛悼,輟朝三日。 |
124 | 辛未,女真侵遼邊,殺遼都監達里迭等,驅掠邊民牛馬而去。 |
126 | 六月庚寅,女真使其宰相朝於遼。 |
127 | 辛卯,閱試在京百司吏七百餘人於便殿,勒歸農者四百人。 |
129 | 先是知商州奚嶼,希宰相意,奏司戶參軍雷德驤為文謗訕朝廷,械繫德驤,具狀以聞。帝貸其罪,削籍徙靈武。德驤子有鄰,意趙普實擠排之,日夜求所以報普者,於是舉發普堂後官胡贊、李可度受賕事,詞連秘書丞王洞及前攝上蔡主簿劉偉、偉兄前進士侁並宗正丞趙孚。帝怒,悉下御史獄鞫實,始有疑普意矣。壬寅,詔參知政事呂餘慶、薛居正升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癸卯,偉坐棄市,孚等並決杖除名,贊、可度仍籍沒其家財。以有鄰為祕書省正字,厚賜之。有鄰自是累上疏告人陰事,俄病死。 |
130 | 趙普之為政也專,廷臣多疾之。帝初聽趙玭之訴,欲逐普,既而止。盧多遜在翰林,因召對,數毀短普,且言普嘗以隙地私易尚食蔬圃廣第宅,營邸店奪民利。帝訪諸李昉,昉曰:「臣職司書詔,普所為,臣不得而知也。」帝默然。自李崇矩罷,帝於普稍有間;及趙孚等抵罪,普恩益替。庚戌,復召薛居正、呂餘慶與普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權。 |
132 | 先是諸道州府任牙校為馬步都虞候及判官,斷獄多失其中。秋七月壬子朔,詔罷之,改馬步院為司寇院,以新及第進士、《九經》、《五經》及選人資敘相當者為司寇參軍。 |
133 | 中書擬左補闕辛仲甫為淮南轉運使,帝不許。乙亥,選授三司戶部判官,賜錢百萬。 |
135 | 庚辰,遼以保大軍節度使耶律希達為中臺省左相。 |
136 | 是月,遼主駐燕子城。 |
137 | 八月乙酉,罷成都府偽蜀嫁裝稅。 |
139 | 甲辰,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趙普,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普獨相凡十年,剛毅果斷,以天下事為己任。嘗欲除某人為某官,帝不用;明日,復奏之,又不用;明日,更奏之。帝怒,裂其奏投諸地,普顏色自若,徐拾奏歸,補綴,復奏如初。 |
142 | 九月,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呂餘慶以疾求解職;丁卯,罷為尚書左丞。餘慶為帝霸府元僚,趙普、李處耘皆先進用,餘慶恬然不以介意。處耘獲罪時,餘慶知江陵,還朝,帝委曲問處耘事,餘慶以理解釋。及普懺旨,左右爭傾之,餘慶獨為明辨,帝意稍解。 |
144 | 己巳,封皇弟開封尹光義為晉王。以山南西道節度使光美為永興節度使兼侍中,皇子貴州防禦使德昭為山南西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吏部侍郎、參知政事薛居正為門下侍郎,樞密副使、戶部侍郎沈義倫為中書侍郎,並平章事;翰林學士、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為中書舍人、參知政事;左驍衛大將軍判三司楚昭輔為樞密副使。 |
145 | 壬申,詔晉王光義班宰相上。 |
146 | 江南內史舍人潘佑嘗言於國主曰:「富國之本,在厚農桑。」因請復井田之法,深抑兼并,有買貧者田,皆令歸之。又依《周禮》造牛籍,使盡闢曠土以種桑,薦衛尉卿李平判司農寺。國主素慕古治,悉從之。平急於成功,施設無漸,人不以為便,國主亦中悔,罷之。時國勢日削,用事者充位無所為,佑憤切,上疏極論時政,歷詆大臣將相,詞甚激訐,而獨薦平,請以判司會府事,群議益不平。佑七疏不止,且請歸田廬,國主命佑專修國史,悉罷它職。冬十月壬午,佑復上疏曰:「臣乃者繼上表章,凡數萬言,詞窮理盡,忠邪洞分。陛下力蔽姦邪,曲容諂偽,遂使家國愔愔,如日將暮。古有桀、紂、孫皓,破國亡家,孽自己作,尚為千古所笑。今陛下取則姦回,敗亂國家,是陛下為君,不及桀、紂、孫皓遠矣。臣不能與奸臣雜處,事亡國之主,願賜誅戮以謝中外。」國主大怒。 |
148 | 甲申,葬周恭帝,不視朝。 |
149 | 丁酉,以除名人雷德驤為祕書丞,分判御史臺三院事。 |
151 | 初,左藏庫使元城田仁朗,為宦官所譖,帝怒,立召仁朗面詰之,至殿門,命去冠帶。仁朗神色不撓,從容言曰:「臣嘗為鳳州路壕寨都監,伐木除道,從大軍破蜀,秋毫無所犯,陛下固知之。今主藏禁中,豈復為姦利以自污?」帝怒解,止停其官,乙巳,起為榷易使。 |
152 | 十一月辛亥朔,遼始獲弒穆宗之逆黨近侍霄格、華格、錫袞等,俱伏誅。遼主緩於討賊,議者少之。 |
153 | 甲子,武寧軍節度使高繼沖卒。繼沖鎮彭門十餘年,有惠政,民請留葬,帝不許。 |
154 | 十二月戊戌,北漢將改元,遣使稟命於遼。 |
156 | 少府監致仕盧億,有高識,惡其子多遜所為,嘗曰:「趙普,元勛也,而小子毀之,禍必及我。我得早死,不及見其敗,幸矣。」庚子,億以憂卒。丙午,多遜起復。 |
160 | 北漢成德節度使、大師兼中書令劉繼容,自以沙門位兼將相,頗為時論所薄,數上表求罷,不許。是歲,繼容卒,追封定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