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 三月丁巳,賜群臣御筵於諸園苑。 |
27 | 己未,彗星晨見於壁,長七尺許。 |
28 | 辛酉,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傅堯俞、侍御史趙鼎、趙瞻自使遼歸,以嘗與呂誨言濮王事,家居待罪。而堯俞辭新除侍御史知雜事告牒不受,稽首帝前曰:「臣初建言在誨前,今誨等逐而臣獨進,不敢就職。」帝數諭留堯俞等,堯俞等終求去,乃以堯俞知和州,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 |
31 | 壬戌,以屯田員外郎、簽書江寧節度判官事孫昌齡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監永豐倉廓源明為監察御史裏行。源明,勸子也。 |
32 | 甲子,以都官員外郎黃炤為侍御史,太常博士蔣之奇為監察御史裏行。 |
35 | 是日,納故宰相向敏中孫女為皇子潁王婦,封安國夫人。先是禁中遺使泛至諸臣家為王擇配,記室韓維奏:「宜選勳望之家,精揀淑媛,攷古納采、問名之義,以禮成之,不宜茍取華色而已。」帝嘉納之。 |
36 | 戊辰,帝親錄囚。 |
37 | 庚午,以彗出,避正殿,減常膳。帝對樞臣,以彗為憂。胡宿請備邊。呂公弼曰:「彗非小變,不可不懼。陛下宜側身修德以祇天戒,臣恐患不在邊也。」 |
39 | 辛未,手詔曰:「朕近奉皇太后慈旨,濮王令朕稱親,仍有追崇之命。朕惟漢史,宣帝本生父稱曰親,又謚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既有典故,遂遵慈訓,而不敢當追崇之典。又以上承仁考廟社之重,義不得兼奉私親,故但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世襲濮國,自主祭祀,遠嫌有別,蓋欲為萬世法,豈皆權宜之舉哉!而臺官呂誨等,始者專執合稱皇伯、追封大國之義,朕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攷前世,並無典據,追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自罷議之後,誨等奏促不已,忿其未行,乃引漢哀帝去恭皇定陶之號、立廟京師、干亂正統之事,皆朝廷未嘗議及者,歷加誣詆,自比師丹,意欲搖動人情,眩惑眾聽。以致封還誥敕,擅不赴臺,明繳留中之奏於中書,錄傳訕上之文於都下。 |
43 | 癸酉,詔曰:「去秋以來,雨潦為沴,今星躔生變;咎證昭灼,故避殿撤膳,夙夜惕厲。永惟四海之內,獄訟煩冤,調役頻冗,與鰥寡孤獨死亡貧苦,甚可傷也!轉運使、提點刑獄,分行省察而矜恤之,利病大者悉以聞,庶仁恩家至,副朕寅畏之心焉。」 |
44 | 辛巳,彗星見於昴,如太白,長丈五尺;千午,孛于畢,如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