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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rch for "雍正甲辰年 (1724/1/26 - 17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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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山東通志
Condition : Contains text 「雍正甲辰年 (1724/1/26 - 17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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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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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學政駐濟南府年,按舊制本按察司僉事道,康熈四十二 定例由翰銓、科、道四衙門特差者為學院,由部郎及外任陞轉者為學道。雍正四年,定例,直省提督、學政官通稱提督學院、巡鹽監察御史駐直𨽻天津府,南按巡鹽御史轄直𨽻山東、河南江 等處。詳鹽法志,順治十年停差巡鹽御史。十二年復差。康熈七年,差滿、漢御史各一員,筆帖式二員。十年,不拘滿、漢止差一員,停差筆帖式。如差滿御史,仍帶筆帖式一員。十一年,分鹽務歸各省巡撫管理。十二年,復差御史。雍正元年,鹽差永停筆帖式。山東鹽政舊屬長蘆鹽院,其運使衙門自有專設屬員,詳後鹽法道。官制下、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駐濟南府司,貳叅政叅議,為各道帶銜,因事添設員,無定數。司屬:經厯司經厯一員。廣儲庫大使一員。六按。順治初,仍設左、右布政使。左、右叅政叅議,康熈 年,定例止設布政使一員叅政,叅議為分守道,帶銜各隨本資序轉,俱不設左右名色。又舊設照磨所照磨一員,康熈三十八年,裁理問所理問一員,雍正二年
127
博爾多鑲白旗人,舉人。雍正二年
158
程光珠湖廣孝感人,雍正元年,由濟東道陞任,見署藩余 甸福建南平人,進士。雍正二年,由督糧道陞任董永雯奉天人。廕生,雍正三年
171
余 甸福建南平人,進士,雍正元年任見按察使、賀有章貴州黔西州人。舉人,雍正元年、湯豫誠河南儀封人進士,雍正二年
235
漆紹文江西新昌人進士,雍正二年
248
須。 洲江南武進人,雍正元年任,二年停止巡察監察御史。
278
臨清鎮順治初設,十八年移駐登州府,即今登鎮膠州鎮順治十六年,自沂州移,二十一年都指揮使駐濟南府,併經厯司經厯,俱雍正二年裁,全屬詳後。操捕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屯田僉書一員順治十六年、濟南衞守備一員,千總一員,雍正三年、徳州左衞守備一員,千總四員,康熙二十七年裁併徳州衞,任城衞守備一員,千總三員,康熙二十七年裁併濟寧衞、沂州衞守備一員,康熙十七年、平山衞守備一員,康熙二十七年裁,併東昌衞,青州左衞守備一員,千總四員,康熙十七年,登州衞守備一員,順治十六年、萊州衞守備一員,順治十六年、寧海衞守備一員,順治十六年、靈山衞守備一員,衞學敎授一員,雍正十二年、鰲山衞守備一員,衞學教授一員,雍正十二年、大嵩衞守備一員,衞學教授一員,雍正十二年、靖海衞守備一員,衞學教授一員,雍正十二年、成山衞守備一員,衞學教授一員,雍正十二年、威海衞守備一員,衞學教授一員,雍正十二年,肥城所掌印千總一員。以下各所同,順治十二年,滕縣所順治十二年、武定所順治十六年、膠州所順治十二年裁併靈山衞,濮州所順治十二年裁併平山,衞康熈二十七年又裁併東昌衞,今員復所裁,諸城所順治十二年,莒州所康熈六年,福山所順治十二年竒山所順治十二年,尋山所順治十二年,寧津所順治十二年,海陽所順治十二年,浮山所雍正十二年,雄崖所雍正十二年,裁外按各衞所,設官不一。衞小者守備之 ,或無兼員衞,大者或分中左右前後各所,皆設千總一員而統於衞。至於外所,則專設掌印千總一員,或分𨽻於衞或直𨽻都司,所管止屯地丁糧而外,一切刑名訟獄俱歸有司經理,裁併之後,俱照屯糧,坐落之地方歸於州縣,與民例一體條編,故丁地附詳田賦志中,併不列附衞收併名色。今特志裁併之年,以補叙職官之備云爾
295
濟南府屬: 知府一員。 總捕同知一員。 糧捕通判一員,駐徳州儒學教授一員。 復設訓導一員,按:康熈元年,大學裁訓導留教諭一員,小學裁教諭,留訓導一員,至十九年全復,故通省諭訓有復設之名,别之亦可以見學之大小,今昔不同也經厯司經厯一員。 司獄司。司獄一員。 廣豐倉,大使一員,按舊設推官一員,順治十六年,裁税課局,大使一員。西闗遞運所,大使一員,廣儲倉大使一員,俱康熈二十七等年,裁濟南衞守備一員。肥城所千總一員,雍正二年,裁譚城驛驛丞一員,雍正六年裁,併歸厯城縣陰陽學正術: 醫學正科。 僧綱司。 道紀司以上四員,各府俱同,並無増減之處,志之不勝其煩,兹以濟南一府例之,其餘概不複載。
363
惠民縣。 知縣一貟。 訓導一貟。 典史一貟按:舊係武定州,設武定所千總一貟,順治十六年裁。雍正二年,陞為直𨽻州,原設知州、州判、吏目、學正、訓導等貟。十二年,又陞州為府,州佐改為府屬,設附郭縣。一知、一典以州學正管府學以訓導,管縣學、祭祀、肄業共之。青城縣。 知縣一貟。 復設教諭一員。 訓導一貟典史一員。
371
蘭山縣。 知縣一貟。 縣丞一貟。 訓導一員。 典史一員。 羅滕鎮巡檢司巡檢一貟。 李家荘馬驛驛丞一員。 徐公店馬驛驛丞一貟。按:舊係沂州,設沂州衞守備一員,永豐倉正、副大使各一員,銀場提舉司提舉一員。税課局,大使一員,俱康熈十七年裁。雍正二年,陞為直𨽻州,原設知州、州同吏目、學正、訓導等員。十二年,又陞為府,設附郭縣知典,而外巡驛仍舊屬新縣管轄,以州學正管府學訓導,管縣學祭祀、肄業共之。
377
泰安縣。 知縣一員。 縣丞一員。 訓導一員。 典史一員按:舊係泰安州源設知州,州同吏目、學正、訓導並樓徳荘巡檢等貟,雍正二年,陞為直𨽻州,十三年又陞為府,裁樓、徳荘、巡檢、添設、巡檢、駐劄樓徳,荘設附郭縣,改州同為縣丞,改吏目為典史,以州學正管府學以訓導,管縣學、祭祀、肄業共之。
384
曹州府屬。 知府一員。 督捕同知一員。 黄河同知一員駐曹縣管糧通判一員。 儒學教授一員。 經厯司經厯一員。 司獄司司獄一員以上俱雍正十三年新設。荷澤縣。 知縣一員。 縣丞一員。 訓導一員。 典史一員按舊係曹州,原設知州,州同吏目、學正、訓導等員,雍正二年陞為直𨽻州,十三年又陞為府,設附郭縣,以州學正管府學以訓導,管縣學、祭祀、肄業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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