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五曰厅堂梁垘:五椽、四椽,广不过两材一契;三椽广两材。馀屋量椽数,准此法加减。 |
26 | 凡用柱之制:若殿阁,即径两材两契至三材;若厅堂柱即径两材一契,馀屋即一材一契至两材。若厅堂等内屋内柱,皆随举势定其长,短以下檐柱为则。至角则随间数生起角柱。若十三间殿堂,则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十一间生高一尺;九间生高八寸;七间生高六寸;五间生高四寸;三间生高二寸。 |
37 | 凡厅堂若厦两头造,则两梢间用角梁转过两椽。,则安丁垘。丁垘之上,别安抹角垘,与草垘相交。 |
39 | 用槫之制:若殿阁槫,径一材一契,或加材一倍;厅堂槫,径加材三份至一契;馀屋槫,径加材一份至二份,长随间广。 |
53 | 用椽之制:椽每架平不过六尺。若殿阁,或加五寸至一尺五寸,径九份至十份;若厅堂椽径七份至八份,馀屋径六份至七份。长随架斜;至下架,即加长出檐。每槫上为缝,斜批相搭钉之。 |
54 | 凡布椽,令一间当心;若有补间铺作者,令一间当耍头心。若四俳徊转角者,并随角梁分布,令耍头疏密得所,过角归间,并随上中架取直。其疏密以两椽心相去之广为法:殿阁广九寸五分至九寸;副街广八寸五分至九寸;厅堂广八寸五分至八寸;廊库屋广八寸至七寸五分。 |
62 | 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椽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三分,从椽檐方背至脊槫背,举起一分,如瓦厅堂,即四分中举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若瓦廊屋及瓦厅堂,每一尺加五分;或瓦廊屋之类,每一尺加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