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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rch for "崇寧五年七月庚寅 (11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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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資治通鑑後編
Condition : Contains text 「崇寧五年七月庚寅 (11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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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六

9
林攄之使遼也,蔡京宻使之激怒以啓釁入境,盛氣以待迓者,小不如儀,即辨詰,及見遼主抗言數夏人之罪,謂北朝不能加責,而反為之請,又其國中新為碧室,云如中國之明堂,伴使舉令曰:「白玉石,天子建碧室」。攄對曰:「口耳!」王聖人坐明堂,伴使曰:「奉使不識字,只有口耳,壬即無口耳!」王攄辭,窘罵之,及辭答,語復不巽,遼人大怒,空客館水漿,絶煙火,至舍外,積潦亦汚以矢溲,使饑渴無所得,如是者三日,乃遣還,凡饔餼、祖犒皆廢,歸復命,議者以為怒鄰生事,猶除禮部尚書,遼人以失禮來言,始責知潁州。 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 乙亥,詔:「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為額」。 尚書省言:「諸路學校各已就緒,其所貢人,今來中選多舊日科舉遺落老成之士,鄉舉里選之效,已見於此。士之在學,月書、季考,茍有成材,理當不竢歲月,便合入貢。今倣周官,每歲考德行道藝三年大比之意,為歲貢之制,俟滿三歲,則赴殿試,第其高下推恩,庻使士益知勉」。詔大司成薛昂等看詳增損,修立條約以聞。 癸巳,御筆手詔曰:「昨降手劄,應上書奏疏,見編管、羈管人令還鄉里,責親屬保任,而有司止從量移。其誣謗深重,除范柔中、鄧考甫不放外,餘竝依已降指揮,放還鄉里,令親屬保任如法」。 甲申,分平州置允州、格州。 是歲,蘇、湖、秀三州水,賜乏食者粟。 泰州禾生穭。 以朱勔領應奉局於蘇州。初,蔡京過蘇,欲建僧寺閣,會費鉅萬,僧言必欲集此緣,非郡人朱沖不可」。沖,勔之父也。京即召沖語之,沖願獨任。居數日,沖請京詣寺度地,至則大木數千章積庭下,京器其能。踰年,京召還朝,遂挾勔與俱,竄其父子名姓於童貫軍籍中,皆得官。帝頗垂意花石,京諷沖宻取浙中珍異以進。初致黃、楊三本,帝嘉之。後歲歲增加,然歲不過再三貢,貢物裁五六品,至是漸盛,舳艫相銜于淮汴,號「花石綱」,置局蘇州,命勔總其事。五年春正月,以通議大夫張商英知鄂州。 戊戌夕,彗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 庚子,復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 甲辰,以吳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乙巳,以星變避殿減膳。詔:「中外臣僚竝許直言朝政闕失,毀元祐黨人碑,復謫者仕籍,自今言者勿復彈紏」。考異。宋史劉逵傳:初以附蔡京躐進,京以彗星見去相,而逵貳中書,首勸徽宗碎元祐黨碑,寛上書邪籍之禁。陳桱《通鑑續編》採此說,後人皆因之。按毀碑寛禁在京罷相前一月,《宋史》誤。又《東都事畧劉逵傳及李氏長編》竝不載逵語,恐非事實,今不取。《續編》又云:帝夜半遣黃門毀石刻,翌日蔡京見之,厲聲曰:「石可毀,名不可滅也!」亦未知出何書,姑附記於此。 丙午,尚書省言:「當十錢東南私鑄甚多,民間買賣阻滯,其荊湖、兩浙、江南、淮南路已降指揮,竝改作當五行使。尚慮民間盗鑄不已,其當十錢竝行罷鑄,仰鑄小平錢」。從之。 丁未,太白晝見,大赦天下,除黨人一切之禁。權罷方田。 戊申,詔侍從官奏封事。 ,罷諸州歲貢供奉物。 庚戌,三省同奉㫖:敘復元祐黨籍,曾任宰臣、執政官劉摯等十一人。劉摯、梁燾、李清臣、王巖叟,輕第二等。韓忠彥、曾布、范純禮、安燾、劉奉世輕。第三等黃履。待制以上官蘇軾等十九人:蘇軾、劉安世、曾肇、鄒浩、朱光庭輕。第二等:孔文仲、范純粹、豐稷、王古、張舜民、朱師服、謝文瓘、賈易、呂希純、楊畏輕。第三等、陳次升、郭知章、朱紱、葉祖洽。文臣餘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重、第一等:任伯雨、范柔中、鄧考甫、張庭堅、馬涓、封覺民、輕第一等:黃庭堅、陳祐、李祉、張耒、李深、李之儀、周誼、孫琮、胡端修、趙令畤、吳安遜、王筬、曽紆、江公望、李積中、汪衍、梁寛、沈千、曹興宗、王極、陳師錫、楊瓖寶、陳并、黄安期、高漸、蕭刓、趙越、滕友、陳唐、李昭玘、倪直孺、高茂華、歐陽棐、陳察、廖正一、劉唐老、楊彥璋、張恕、梁士能、錢景祥、李夷行、吳處厚、張夙輕。第三等、秦希甫、都貺、鍾正甫、許端卿、向級選人呂諒卿等六十七人、輕第二等。吕諒卿、鄭俠、余爽、范正平、楊琳、蘇昞、葛茂宗、劉渭、柴袞、洪羽、趙天祐、李新、馮百藥、趙珣、李傑、李賁、郭執中、石芳、金極、高公應、安信之、張集、黃䇿、周永徽、鮮于綽、王貫、蘇迥、檀固、何大受、于肇、黃遷、万俟正、許堯輔、楊朏、胡良、梅君俞、冦宗顔、張居厚、李修、黃才、曹盥、侯顯道、周遵道、林膚、宋壽岳、王交、張溥、許安修、胡潛、董庠、蔣津、王守、鄧允中、梁俊民、王陽、張裕、陸表民、江洵、王公彥、方适、鹿敏求、葉世英、呂彥祖、何大正、衡、鈞、衮公適、王察削。李燾曰:十七日庚戌,敘復劉摯等官。實錄竝 去,甚無謂也。今用詔㫖及宣和錄追書之。 辛亥,御殿復膳。 壬子,詔新建四輔城隍、廨舍、軍營等漸次興修,毋得擾民。 罷圜土法。 癸丑,詔元祐係籍人等石本,已令除毀訖,所有省部元鏤印板,并頒降出外名籍册,竝令所在除毀,付刑部疾速施行」。 甲寅,以致仕呂惠卿知青州。 丁巳,詔曰:「日者符祐邪臣,差次蠲敘,復畀祿秩,惟以示恩,顧豈復用?尚慮姦朋妄意,私議害國,士大夫狃於邪說,胥淪溺以敗類,朕甚悼焉。布告天下,明諭朕意毋惑」。 詔罷書、畫、算、醫四學。 戊午夕,彗滅。自始見至此凡二十日。 二月甲子朔,詔監司條奏民間疾苦。 丙寅,尚書左僕射蔡京罷為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以觀文殿大學士趙挺之為特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挺之與京交惡,京恐其留京師伺察已所為,挺之亦懼京中傷,數乞歸青州私第,詔從之。既辦舟裝,將入辭矣,會彗見,帝震恐責已,深察京之姦罔,由是旬日之間,凡京所為者,一切罷之。遣中使齎御筆手詔賜挺之曰:「可於某日來上」。挺之既對,帝曰:「蔡京所為,皆如卿言」。挺之因奏:「京援引私黨,布列朝廷,又建四輔,非國家之利。祖宗以來,屯重兵於京師,沿汴河、雍丘、襄邑、陳留三縣,沿蔡河、咸平、尉氏兩縣皆列營屯,取其漕運之便。至神宗即其所分隷諸將,而教習之士卒皆精鋭,若有所用,虎符朝出而夕至。今創置四輔,不惟有營壘修建之勞,且不通水運,將何以轉輸糧餉?」帝曰:「行且罷矣」。又奏:「諸營之兵等尺高者所請衣糧,但依舊例。又更番屯戌西邊,使冒鋒鏑戰鬭死亡者不可勝數。今京立法召募四輔新軍減等,尺增例物,添月給錢糧,且免出戌。小人之情,惟利是從。若見新軍如此,則陛下所養舊兵皆不為朝廷用矣」。又言:「神考建立都省,規摹宏壯,一旦京因妄人家安國獻言,以為不利宰相而毀之,深可痛惜」。帝皆以為然。既罷京,挺之遂相。此據長編所載趙挺之行狀修入。 庚午,詔翰林學士、兩省官及館閣,自今竝除進士出身人。 壬申,省外內冗官罷醫官兼宮觀者。丁丑,以前後所降御筆手詔模印成冊,班之中外。州縣不遵奉者,監司按劾,監司推行不盡者,諸司互察之。三月丙申,詔星變已消,罷求直言。 辛丑,改威德軍為石堡砦。 丁未,罷諸州武學。 乙卯,廢銀州為銀川城。丙辰,蔡王似薨。 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六百七十一人。 監察御史沈畸言:「小錢之便,於民久矣。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十,此權時之宜,非可行於無事之日。今當十之議,固足以紓目前,然不知事有召禍,法有起姦。游手之民,一朝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斬之,勢不可遏。所在鼔鑄不獨閭巷細民,而多出於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朞歲,而東南之小錢盡矣。錢輕故物重,物重則貧下之民愈困,此盜賊之所由起也。夫使民嗷嗷然,日望朝廷改法,此豈經久計哉?伏乞睿聰詳酌,速賜寢罷」。 夏四月丁丑,停免两、浙水災州郡夏稅。 臣僚言:「知江寧府徐勣、知䖍州郭知章、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朱紱,是四人者,皆元祐奸朋,詆誣宗廟,附會邪黨,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靣,豈能奉行法令,體朝廷繼述之意,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也」。於是詔勣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遠進對,論當十錢,帝曰:「當十竝行本以便民,今反為民害如此,非卿有陳,朕不知也,便欲改作當三,恐遠方客人有積貨鉅萬以上者,驟鑴之,不無怨否?」丕遠曰:「聖慮哀矜,恥一夫不獲欲,且改從當五亦可」。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財,未嘗行,當十在廷非之者猶謂以利不以義」。丕遠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鹽𣙜取,蔡京引用匪人,貽害無窮,豈可比安石!」帝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事君以利,只此可見也」。 丁未,班紀元,厯劉昺所造也。 乙卯,罷辟舉,盡復元豐選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張商英操術傾邪,資性狂悖,方元祐間,附會邪朋,著為文頌,詆及宗廟。逮崇寧初,交結中貴,潛通貨賂,覬倖宰輔,貪鄙無恥,衆議不容,朝廷灼見姦慝,投置閒散。為商英者,宜省愆悔過,稍圖自新。近以寛大之詔,假守方州,輒因謝章,復快私忿,妄議時政,言涉謗訕。其流及上,恬不知非,傳播四方,有傷事體。伏望嚴行降黜,以正國論」。詔商英提舉崇福宮。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舉者罪之,仍令御史臺紏劾。 改格州為從州。 甲子,詔求隱逸之士,令監司審覈保奏,其緣私者,御史察之。 丁卯,詔輔臣條具東南守備䇿。壬申,慮囚。 乙亥,詔:「官所鑄當十錢,已令諸路以小鈔換易其私錢,若不立法,使盡歸官,必冒法私用,陷民深刑,朕甚憫焉。可令限一季內納官,計銅價二分,以小鈔還之,如或隱藏不換,以私鑄法論」。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 壬寅,詔改明年元曰大觀。 甲寅,茅山道士劉混康加號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九月乙卯,手詔置武士齋,仍以所給解額取一分充貢,無則貢文士。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 庚辰,降德音於開德府,減罪囚一等,徒以下釋之。 十一月乙巳,立武士貢法,從大司成薛昂等言也。 辛亥,併京畿提刑入轉運司。 癸丑,臣僚上言:「伏覩崇寧五年七月三日敕,應係舊籍人子弟許到闕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此陛下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也。然到闕而見,與見訖赴部,初無日限。伏望特㫖,令到闕三日,即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則異趣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係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於子弟。今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臣愚以謂宜於七月三日敕內添入上書邪等,庻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竝用不廢」。從之。 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羣臣稱賀。 己未,中書侍郎劉逵罷。逵居政府,凡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趙挺之慮有後患,每建白第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逵頗自以為功,直行不顧。京乃令其黨進言於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稟上㫖,非私為之,今一切皆罷,恐非紹述之意」帝惑其說,復有用京之心,然羣臣未有覺之者。鄭居中徃來鄭妃父紳所,知之,即入見言:「陛下建學校,興禮樂,以藻飾太平,置居養、安濟院,以周拯窮困,何所逆天而致威譴乎」帝悦居中,退語禮部侍郎劉正夫,正夫因請對,語與居中合,帝遂疑逵擅政。於是京黨御史余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盡廢紹述良法,陵蔑同列,啓用邪黨,乃出知亳州。壬戌,詔臣僚休日請對,特御便殿。 己巳,詔監司按事,有懷姦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叙。 是歲,廣西黎洞蠻韋晏鬧等內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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