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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rch for "紹興二十六年正月壬子 (1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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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資治通鑑後編
Condition : Contains text 「紹興二十六年正月壬子 (1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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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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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二十六年春正月戊申,張九成復祕閣修撰、知溫州。 己酉,金羣臣上其主尊號曰聖文神武皇帝。金主自九月廢朝不出,有急奏,召左右司郎中省于臥內。庚戌,始視朝。 壬子,省諸州税場,以寛商賈。 甲子,追復趙鼎、孫近、鄭剛中、汪藻舊職。 乙丑,金罷中書、門下省及平章政事官。 丙寅,封皇伯令衿為安定郡王,以其從弟令詪讓也。 曹泳移吉陽軍編管。 二月癸酉朔,金下詔改元正隆,大赦。 乙亥,定諸州流寓士人解額。庚辰,金主御宣華門觀迎佛,賜諸寺僧絹五百疋、綵五十叚、銀五百兩。 乙酉,進士林東追諂秦檜,投匭上書,言進退大臣,當以禮坐狂妄,英州編管,右朝奉郎林一飛,坐指使東,責監髙州鹽税。 辛卯,㕘知政事魏良臣罷。 庚子,左朝散大夫王曮、直徽猷閣呂愿中坐黨秦檜各貶竄。 三月甲寅,以邊事定,罷宰相兼樞密使。乙丑,東平進士梁勛上書言:「金人必舉兵,宜為之備」。帝怒,編管勛于千里外州軍。丙寅,詔曰:「講和之䇿,㫁自朕志,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豈以其存亡而渝定議耶?近者無知之輩,鼓倡浮言,以惑衆聴,至有偽撰詔命,召用舊臣,抗章公車,妄議邊事,朕甚駭之。自今有此,當重寘典憲」。自秦檜死,金人頗疑前盟不堅,㑹荊鄂間有妄傳召張浚者,金人益疑,沈該乞特降詔書,具宣此意。万俟卨、湯思退皆與該同,乃下是詔。 夏四月庚寅,遣陳誠之等賀金主尊號禮成。 癸巳,置武學官及弟子員百人。 甲午,禁州郡進祥瑞。 戊戌,立六科以舉士:一曰文章典雅可備制誥,二曰節操公正可備臺諫,三曰法理該通可備刑讞,四曰節用愛民可備理財,五曰剛方豈弟勞績著聞可備監司郡守,六曰知機識變智勇絶倫可備將帥命侍從嵗舉之如元祐中司馬光所請。詔大辟情犯無可矜憫者,禁刑、寺妄引例奏裁貸減。從右正言凌哲請也。 五月壬寅,以沈該為尚書左僕射,万俟卨為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自秦檜死,宰相位虛半年,天下傾耳以待,忽一日拜二相,人皆驚異,傳之四方,亦無不駭者。 甲辰,以湯思退知樞密院事。初,秦檜病篤,召董徳元、湯思退至臥內,屬以後事,各贈黄金千兩,徳元慮檜,以為自外不敢辭,思退,慮檜以為期,其死不敢受。帝聞思退不受,以為非檜黨,遂信任之。考異甲辰,宋史髙宗紀作壬寅,今從宰輔編年錄。 丙辰,蠲楚州旴𣅿軍民租十年。 是月,金頒行正隆官制。 六月丁丑,以端明殿學士程克俊㕘知政事。 乙酉,詔取士毋拘程頥王安石一家之說。 戊寅,復權要親族中第覆試法,以前舉秦塤等冒濫甲科故也。 庚辰,淵聖皇帝殂于金之五國城。 丁亥,流星晝隕。 辛卯,以秦檜父子所修日厯失實,命史館重修。 秋七月丙午,右奉議郎薛仲邕連州編管。 丁未,彗出東井,避殿減膳。 帝覽陳瓘所著《尊堯集》,嘉其明君臣之大分,特賜諡忠肅。 丙辰,彗滅。辛酉夜,雨水銀。 八月戊寅,革正前舉登第秦塤、曹冠等九人出身。淮南提舉朱冠卿言秦檜挾私廢法,塤等皆其子孫、親戚、門下憸人。于是詔有官應試者,所受階官易左為右,白身者駁放,占用省額,復還後科。 辛卯,㕘知政事程克俊罷。甲午,以張綱參知政事。綱初為給事中,以秦檜用事,遂引年致仕,臥家者二十餘年,嘗書座右曰:「以直行,已以正立朝,以靜退髙天下」。 九月乙巳,以翰林學士陳誠之同知樞密院事。 丙午,立互易薦舉坐罪法,從御史臺主簿李庚言也。 壬子,詔成都、潼川兩路漕臣同制置茶馬司審度四川財賦利害,其實惠得以及民,調度可以經乆者,條具以聞。 冬十月己巳朔,詔秦檜在位之日,無辜被罪者,許自陳釐正。乙酉,金遷始祖以下十主于大房山。 乙未,王㑹移瓊州編管,以宋貺黨附秦檜,責梅州安置。 丁酉,復安置張浚于永州。浚去國二十年,金使至,必問浚安在,惟恐其復用,而秦檜懼其正論害己,令臺臣有所彈劾,語必及浚,謂為國賊必欲殺之。檜死,乃復浚觀文殿大學士、判洪州。時以母喪將歸葬,浚慮數年間金人必求釁用兵,而吾方溺于晏安,謂金可信,莫之為備。沈該、万俟卨居相位,尤不厭天下望,自以大臣義同休戚,不敢以居喪為嫌,乃上疏極言之。沈該、万俟卨、湯思退謂敵未有釁,而浚所奏乃若禍在年嵗,間者皆笑其狂。臺諌湯鵬舉、凌哲等論浚名在罪籍,倡異議以動國是,若使歸蜀,恐致逺方生患,遂復永州安置。 閏月丙午,罷廉州貢珠,縱蜑丁自便。 己酉,命軍人願歸農者,人給江、淮、湖、廣荒田百畆,復其税租十年。 十一月丙戌,裁定六曹寺監百司吏額。 十二月庚申,賞應詔論事切當者。二十七年春正月乙酉,帝如延祥觀。 戊子,命侍從各薦宗室京朝官才識治行者二人。 戊寅,金以工部侍郎韓錫同知宣徽院事,錫不謝,杖百二十,奪所授官。二月丁酉朔,復兼習經義、詩賦法。 庚子,太尉楊政卒,諡襄毅。建炎間,政從吳玠撃金人,九戰九捷,由此知名。守漢中十八年,凡利于民者,不敢以軍旅廢休兵,十餘年未嘗升遷將士,上下安之政,故為呉璘禆將,及與璘分道建帥,執門下禮益恭,世以為難。 辛丑,金初定太廟時享牲牢禮儀。 壬寅,太廟仁宗、英宗兩室柱生芝草。 癸卯,金改定親王以下封爵等第,命置局追取,存者二品以上死者一品,㕘酌削降公私文書,但有王爵字者,皆立限毀抹,雖墓文、碑志並發而毀之。 戊午,以御史中丞湯鵬舉㕘知政事。鵬舉為臺官凡一年有半,所論皆秦檜餘黨,他未嘗及之。 金主御武徳殿,召吏部尚書李通、刑部尚書胡勵、翰林直學士蕭廉,賜坐而語之曰:「朕自即位,視閲章奏,治宮中事,常至丙夜,始御內寢。疇昔之夜,方就榻,恍惚如親覿,有二青衣持幢節自天降,授朕以幅紙,若牒,謂上帝有宣命,朕再拜而受,遂佩弓矢,具鍪鎧,將從之前,而朕常所御小駿號小將軍者,儵已鞚勒待墀下,青衣揖就,騎既行,但覺雲霧勃鬱,起馬蹄間下,如海濤洶湧,方覺心悸,望一門正開,金碧焜耀,青衣指之曰:天門也!朕隨入焉!又里許至鈞天之宮,嚴邃宏麗,光明奪目,朕意欲馳,二金甲人謂朕曰:此非人間,可下馬步入。及殿下垂簾,若有所待,須臾有朱衣出,贊拜,髣髴聞殿上,語如嬰兒,使青衣𫝊宣畀朕曰:天䇿,上將令征某國,朕伏而謝出,復就馬,見兵如鬼者,左右前後杳無邊際,發一矢射之,萬鬼齊喏,聲如震雷,驚而寤,喏猶不絶于耳,朕立遣內侍至廏,視小將軍,喘汗雨浹,取箭箙數之,亦亡其一矣,昭應如此,豈天假手于我,令混江南之車書乎?方與卿等圖之,謹無洩」。衆皆稱賀。 三月己巳,以侍御史周方崇言,命京局改官人先除知縣。 乙酉,赤氣出紫薇垣。 丙戌,賜禮部進士樂清王十朋以下二十六人及第、出身。先是,帝諭考官曰:「對䇿中有陳朝政切直者,並寘上列,十朋以攬權為對,大略曰:「攬權者非欲衡石程書,如秦皇傳餐聴政如隋文,彊戾自任,不任宰相如唐徳宗,精于吏事,以察為明,如唐宣宗,葢欲陛下懲既往而戒未然,威福一出於上而已,嘗有鋪翠之禁,而以翠羽為首飾者自若,是豈法令不可禁乎?抑宫中服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形于外乎?法之至公者,莫如選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嵗權臣子孫門客,類竊巍科,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願陛下立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采兼聴,以收其效,幾萬餘言。自秦檜擅政,士子對策,務迎合以邀上第,至是一變其習,帝以十朋議論醇正,擢為第一。閻安中策言太子天下本,臣願陛下斷自宸𠂻,早正儲位,以繋中外之望。時主器未定,大臣無敢啟其端者,安中獨以為請,帝感其言,擢為第二,是科又得劉清之、胡晉臣。 丁亥,詔嚴禁宫人服用銷金翠羽,用王十朋之言也。考異:宋史髙宗紀:是年三月丁亥,詔焚交趾所貢翠羽于通衢,仍禁宫人服用銷金翠羽。按宋史全文言:是年三月廷試,上謂大臣曰:「昨覽進士試巻,其間極有切直者,至論銷金鋪翠,朕累年禁止,尚未盡革,當立法必禁之。去年交趾獻翠毛五百尾,朕未嘗用,當焚于通衢。湯思退進曰:陛下旌直言,以冠多士,焚翠羽以革侈靡,皆盛徳事。據髙宗語,則焚翠事在去年初,不因十朋之言,宋史牽連書之,葢誤㑹思退二語並舉之意,而遂以為一時事也,今正之。 辛卯,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万俟卨卒。卨始附秦檜,殺岳飛,既而忤檜去。及檜死,帝將反檜所為,召卨為相主,和固位無異于檜,士論益薄之。 壬辰,以符行中前在蜀恣橫,南雄州安置。 夏四月戊戌,金追降景宣皇帝為遼王。 敷文閣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蕭振治蜀有聲。五月丙,帝謂執政曰:「四川前有胡世將,今有蕭振,蠲減重賦,蜀人安之。近薦武帥,又皆得人,可除左朝奉大夫,落直字」。 六月甲辰,命臣僚轉對盡忠開陳,毋摭細㣲,以應故事。從著作佐郎黃中言也。 戊申,以湯思退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庚戌,復余深、黄潛善觀文殿大學士。 秋七月癸酉,戒監司舉劾守令勿得觀望徇私。 蕭振卒,乙亥,以龍圖閣學士李文㑹為四川安撫制置使。 丙子,詔凡出命,令先經兩省書讀如舊制。 八月乙未,以湯鵬舉知樞密院事。 癸卯,金始置登聞院。 九月癸酉,㕘知政事張綱罷。戊寅,以吏部尚書陳康伯㕘知政事。 丁亥,校書郎葉謙亨言:「祀典不當,請敕禮官酌取祭祀之式,定為一書,名曰《紹興正祠錄》,以為恒制」。詔從之。 是秋,金中都、山東、河東蝗。 冬十月壬寅,有赤氣隨日入。 金命㑹寧府毁舊宮殿、諸大族第宅及儲慶寺,仍夷其址而耕種之。 癸卯,築通、泰、楚三州捍海堰。 乙卯,金初鑄銅錢。 十一月丁亥知樞密院事湯鵬舉罷。鵬舉效秦檜所為植,其黨周方崇、李庚置籍臺諌,鉏異已者。侍御史葉義問劾之,有「一檜死一檜生」之語,遂與方崇等並罷。 十二月甲午,詔廣南經畧市舶司察畨商假託入貢。 丙辰,初命州縣置禁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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