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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rch for "元豐元年七月 (1078/8/11 - 10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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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資治通鑑後編
Condition : Contains text 「元豐元年七月 (1078/8/11 - 10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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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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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元年春正月庚戍,詔河北轉運司,令所在長吏禱名山靈祠,以旱故也。 戊午,命判太常寺陳襄、集賢校理黄履、李清臣、王存詳定郊廟奉祀禮文,帝甞詢天地合祭是非,履對曰:「本朝冬至祭天南郊,夏至祭地北郊,每嵗行之,皆合於古,猶以有司攝事為未足以盡志,於是三嵗一郊而親行之,所謂因時制宜者也。施之於今,誠不可易,惟合祭之非,在所當正。然今日禮文之失,非獨此也,願勅有司,正羣祀,為一代損益之制」。於是遂置局詳定,命履董之。履,邵武人也。 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朝廷寛假資格稍高之人,為其衰遲,或不任事,未欲遽令休退,故置提舉管勾宫觀之職,不立員數,而臣僚趨閑貪禄,冒居無恥,或精神未衰,便私避事,亦求此職。乞今後在京宫觀,毋得過十五員,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闕」。詔:自今陳請宫觀者,年六十以上聴差,仍毋過兩次。 庚申,御宣德門,召從臣觀燈。 ,以太皇太后疾,驛召天下醫者。 閏月辛巳,以翰林侍讀學士、提㸃中太一宫吕公著兼端明殿學士、知審官院。 戊子,以監察御史裏行彭汝礪為江南東路轉運判官。辭日,上疏論時事,言:「今不患無將順之臣,患無諫諍之臣,不患無敢為之臣,患無敢言之臣」。帝察其忠,慰諭久之。 己丑,詔贈尚書令韓琦依趙普故事,三省長官、尚書令為尤重贈者,必兼他官,唯普與琦乃單贈。至是,又詔雖當追策,不更加師保,葢貴之也。 壬辰,以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孫固同知樞密院事。初,固言王安石不可為宰相,及新法行,數議事不合出補外。至是,帝思其先見,召知開封,遂大用之。 己亥,太傅兼侍中致仕曾公亮卒。恩禮視韓琦始謚忠獻,禮官劉摯駁曰:「丞相居三事,不聞薦一士,安得謂忠家累千金,未甞濟一物,安得謂獻」衆不能奪,改宣靖配享英宗,庭御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策亞勲之碑」。公亮謹畏周密,然性吝嗇,殖貨至鉅萬力,薦王安石以間韓琦,更張庶事,不能救正,持禄固寵,為世所譏。 簽書樞密院曾孝寛以父憂罷。 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凡十九日乃散。 庚戍,濮國公宗誼薨。甲寅,弟宗暉襲封濮國公。 戊辰,詔赦安南戰棹都監楊從先等,仍論功行賞。 三月辛巳,慮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御邇英閣,黄履進講周禮八柄,帝曰:「坐而論道,謂之王公,而八柄非太宰所得與,何也?」履曰:「八柄以馭羣臣,馭者,主道也,故非太宰所與」。帝曰:「善」。考異:宋史神宗紀云:沈季長進講周禮八法」。按太宰之職唯八柄,八統言詔王,故曰非太宰所得,與若八法,則太宰自主之矣。紀誤無疑,黄履傳不載此事,其為履與季長,未知孰是,今姑從續資治通鑑。 壬午,吕公著讀後漢書畢,帝留公著極論治體至三皇無為之道,釋老虚寂之說,公著問,帝曰:「此道高逺堯、舜能知之乎?」帝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為難,此所以為堯、舜也」。帝又論前世帝王曰:「漢高祖、武帝有雄材大畧,高祖稱吾不如蕭何,吾不如韓信。至張良,獨曰吾不如子房。葢以子房道高,尊之,故不名。公著曰:「誠如聖諭」。帝又曰:「武帝雖以汲黯為戇,然不冠則不見,後雖得罪,猶以二千石禄終其身」。公著曰:「武帝之於汲黯,僅能不殺而已」。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權智御臣下,公著曰:「太宗所以成帝業者,以能屈己從諫耳」。帝臨御日久,羣臣畏上威嚴,莫敢進規。至是,聞公著言,竦然敬納之。 癸未,詔內外文武官各舉堪應武舉者一人。 廣南西路經畧司乞教閱峒丁,從之。 乙未,御崇政殿閱諸軍。 辰、沅猺賊冦邊州,兵擊走之。 夏四月辛亥,高麗遣使詣遼,乞賜鴨渌江以東地,不許。 丙辰,詔增置兩浙路提舉官。 庚申,詔除九經外,餘書不得出界。 癸亥,太白晝見。 乙丑,封虢國公宗諤為豫章郡王。 丙寅,曹村決河口塞。戊辰,詔名其埽曰靈平。 五月甲戍朔,賜塞河役死家錢。 六月癸夘朔,日有食之。 甲辰夜,東南有光燭地,大星出匏瓜,裂於內階,聲如雷。 乙巳,詔以靈平埽功,遷太常博士苗師中等各一官。 是月,開封鞫相州民訟,事連判官陳安民、安民甞以相州坐失入死罪,屬其甥大理評事文及甫,求援於呉充之子安持,及甫,充壻也,知諫院蔡確言事闗大臣非開封可了,遂移御史臺。時獄起皇城,卒事多不讎,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之,與府獄同,王珪奏遣確詣臺參治確、鍜、鍊為獄,潤甫、均密奏確慘掠諸囚,確伺知之,即劾二人庇有罪,又任殘賊吏,日引諸囚如使者,慮問狀,囚稱寃,輒苦辱之,帝頗疑其濫,遣諫官黄履、內侍李舜舉審覆囚,不知為詔使,無敢一辭異,於是皆抵罪,而潤甫、均並罷,確遂代潤甫為中丞,呉充上表乞罷相及闔門待罪者三四,帝遣中使召令出視事,確屢率言事官登對,言罪陳安民太輕,帝曰:「此何足深罪?卿軰但欲共攻呉充,去之,是何意也?」以確彈劄還之,言者乃已。 秋七月癸酉朔,以西上閤門使韓存寶為忠州團練使,經制瀘州納溪夷。初,納溪砦民與羅茍夷競魚誤殺夷人,吏為按驗,夷忿謂漢殺吾人,官不償我骨價,反暴露之,遂叛犯納溪砦。提㸃刑獄穆珦言:「納溪去瀘一舍,羅茍去納溪數里,今託事起端,若不加誅,則烏蠻觀望,為害不細」。故有是命。 丁酉,御史黄亷言:「前嵗科場逐經發解人數不均,乞於逐經內各定取人分數,均收所長,以専士習」。詔:「自今在京發解并南省考試詩、書、易各取三分,周禮》、《禮記通取二分。 己亥,詔齊州預備水災。 庚子,呂公著上疏曰:「曹村埽決,聖心惻然,即議閉塞,功未踰時而有成患,不閱嵗而尋弭,實由陛下至誠愛物之心,天相神助,殆非人力,近日數起詔獄,有司酷於鍜鍊,比至臨決,多從末減,昔于定國一郡決曹耳,猶以陰德有報,况於萬乘之尊,固宜受福無疆,施于萬世。然臣願陛下親正士、距壬人,必有忍以濟事功,推內恕以及人物,于以崇起忠厚,保合太和,則易所謂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詩所謂干禄百福,子孫千億者,葢將以類而應」。未幾,公著入對,帝迎謂曰:「覽卿所奏,深得人臣進規之義」。時獄犴寖蕃,而帝繼嗣不廣,公著辭順而意婉,故嘉納之。 八月癸夘,蕃將訥兒温禄尊謀叛伏誅,方鬼章犯境,時列帳納兒温及禄尊率部族叛附之,既來降,又隂與董氊通,事聞,詔知岷州种諤集酋長斬之,以妻女、田産賜包順。 丁未,詔河北被水者蠲其租。 己巳,詔濱、棣、滄三州被水民以常平糧貸之。 庚午,詔青、齊、淄三州給流民食。 九月癸酉,交趾來貢。 癸未,李乾德表乞還廣源等州縣,詔不許。乙酉,以端明殿學士、戸部侍郎吕公著,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薛向並同知樞密院事。公著既就職,與同列奏事畢,獨留謝,因言:「自熈寧以來,朝廷論議不同,端人良士,例為小人排格,指為沮壞,法度之人不可復用,此非國家之利也,願陛下加意省察」。帝曰:「然,當以次收用之。向幹局絶人,尤善商財,計算無遺策,然不能無病民,所上課間失實時,方尚功利,王安石從中主之,御史數有言,不聴也,向以是益得展奮。至於論兵帝所通暢明決,遂由文俗吏得大用其事。公著甚恭,既久,公著亦稍親之,議事頗相左右。 詔祀天地及配帝,並用特牲。 冬十月甲辰,命元絳參定傳法院新編法寶録。考異:玉海太平興國五年,作譯經院,八年,改譯經院為𫝊法院。大中祥符六年,參政趙安仁等纂集新經并所降制詔,賜名《祥符法寶録,御製序賜之。景祐三年,詔續修法寶録》。四年,吕夷簡上所定《景祐法寶新録》,請御製序。元豐元年十月甲辰,命參政元絳參定𫝊法院。新編法寶録。按𫝊法者,院名也。法寶録者,書名也。《宋史神宗紀於元豐二年六月戊申書曰:命蔡確參定,編修傳法寶録,以新編為編修合院名於書名,誤矣。且元絳、蔡確兩次參定,例當並書,不應記後而遺前。今據玉海第五十八巻及第二百六十八卷於元年補書絳之參定,而二年則正紀之誤焉。庚戍,定秋試諸軍賞法。 辛亥,韓存寶召烏蠻酋乞弟等共擊羅茍蕩五十六村十三囤,乞弟斧望箇恕之子也。 初,韓絳、曾布、甞建議復肉刑,至是,復詔輔臣議。吕公著曰:「後世禮教衰而獄訟繁,肉刑若復將有踊貴屨賤之譏,或欲劓刖死囚以試之。公著曰:不可,試之不死,則此法遂行矣」。議遂寢。 十一月己丑,命宋敏求等詳定正旦御殿儀注。 癸巳,辰州猺賊叛,詔沅州兵討之。 己亥,罷文武功臣號。 十二月辛丑朔,詔提舉司天監集厯官考算遼高麗、日本厯,與本朝奉元厯同異聞奏。其後,厯官趙延慶等言:「遼己未年氣朔與宣明厯合。日本戊午年,氣朔與遼、厯相近,高麗戍午年朔與奉元厯合。其二十四氣內有七氣時刻,并逐月太陽過宫日數時刻不同。 丙午,日中有黑子如李,凡十三日乃散。 辛亥,録囚,降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丙辰,詔青州民王贇以復父讐,免死,刺配鄰州。 戊午,復置大理獄。帝謂國初廢大理獄非是,詔曰:「京師官寺,凡有獄,皆繫開封府司録司及左右軍巡三院,囚逮猥多,難於隔訊。又暑天瘐死者衆,因縁流滯,動涉嵗時,參稽故事,宜屬理官,可復置大理獄」。於是中書言:「應三司及寺、監等公事,除本司公人杖笞罪,非追究者隨處裁決,餘並送大理獄,結㫁置。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専主推鞫」。從之。 己未,詔罷都大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 甲子,以婉容邢氏為賢妃。 詔罷三司推勘公事官。 帝每憤契丹倔强侵侮,有復幽燕之志,即景福殿庫,聚金帛為兵費,是嵗始更庫名,自製詩以掲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庫,後積羨贏,又掲以詩曰:「每䖍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帝將有事於幽燕,已與大臣定議,乃詣慶壽宫白其事。太皇太后曰:「儲蓄賜予,備乎?鎧仗士卒精乎?」帝曰:「固已辦之矣」。后曰:「事體至大,吉凶悔吝生乎動,得之不過南面受賀而已。萬一不諧,則生靈所繫,未易以言。茍可取之,太祖、太宗收復久矣,何待今日?」帝曰:「敢不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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