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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資治通鑑後編 |
Condition : Contains text 「重熙四年十一月戊子 (103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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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知蘇州、左司諫范仲淹為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 太常禮院言:侍御史劉䕫請去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所加太字,蓋入廟稱后,繫於夫,在朝稱太繫於子,然二太后奉安別廟,凖禮應加「太」字。帝以䕫不習故典,詔本臺諭之。乙未,賜亳、秀、濮、鄭四州學田各五頃。 丁酉,置國子監直講一員,兼領監丞主簿事。 戊申,出宜聖殿庫真珠,付三司以助經費。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丁巳,李照言奉詔製玊律以候氣,請下潞州求上黨縣羊頭山●黍及下懐州河內縣取葭莩,從之。 己未,詔翰林學士承㫖章得象、天章閣侍制燕肅與翰林侍讀學士馮元詳定刻漏。 始,李照既鑄成,編鐘一簴以奏,御遂建請改制大樂,取京縣秬黍累尺成律,鑄鐘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四律,照自制律管,以為十二管定法。 庚午,詔天下有知樂者,許所在薦聞,或自言官司將校試之。侍御史劉䕫言:「樂之大本,與政化通,不當輕易其器。願擇博學之士以補卿、丞,凡四方妄獻說以要進者,一切罷之」。帝善其言,然亦不果從也。戊寅,命馮元、聶冠卿、宋祁同修樂書。 録曹修古之姪覲為試將作監主簿,仍聴為修古後。 五月甲申朔,詔曰:「王者奉祖宗,尚功徳,故禋天祀地,則侑神作主,審諦合食,則百世不遷。恭惟太祖皇帝受天命,建大業,可謂有功矣。太宗、真宗二聖繼統,重熙累洽,可謂有徳矣。其令禮官考合典禮,辨崇配之序,定二祧之位,中書門下詳閲以聞」。 庚寅,禁縷金為婦人首飾等物。 李照上《九乳編鐘圖》,鐘舊飾以旋蟲,改為龍井,自創八音新器。又請別鑱石為編磬。辛夘,命內侍挾樂工往淮陽軍治磬石。照又言:「既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制,以備獻享」。乃鑄銅為龠、合、升、斗四物,以興鐘、鏄聲量之,率及潞州上秬黍,照擇大黍縦累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大府尺合,法愈堅定。 甲午,廣南東、西路並言妖獠冦邊,高、竇、雷、化等州巡檢許政死之,遣左侍禁桑懌㑹廣、桂二州都監討捕,懌部分軍士,盡禽諸盗還京師,樞宻吏求賂,為改閤門祗候,懌不應,吏匿其功狀,止免短使而已。 庚子,太常禮院言,太祖、太宗、真宗廟並萬世不遷,南郊升侑上帝,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議上中書、門下詳閲,請如禮官所議。詔恭依。 六月辛酉,以親郊,並侑三聖及真宗為不遷主,遣官告於太廟。 左司諫姚仲孫言:「伏聞議者欲改制雅樂,俾協純音,謂舊律太高,裁之就下,以髙形下,人固知之。然或制之未得其精,損之必差其度。臣蓋不知其得於何道,而輒變更,聞其所為,率多詭異。至如鍊白石以為磬,範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辰、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臣雖愚昧,竊有所疑。望特詔罷之,止用舊樂」。時帝既許李照制器,業已為之,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仲孫之章卒不下有司焉。 先是,太常鐘磬毎十六枚為一套,而四清聲相承不擊,乙丑,李照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鐘,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馮元等駮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二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絃之瑟,十三絃之等,九絃七絃之琴,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寜有一之,於律呂專為十二之數也?鐘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而為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其意蓋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徴為事,羽為物。不相凌謂之正,迭相陵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之重,大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為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宫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陵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音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丁夘,出內藏庫紬絹百萬,下三司市糴軍儲。 己巳,以都官員外郎曹修睦為侍御史。修睦,修古弟,用中丞杜衍之薦也。 辛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新樂。 秋七月甲申,詔特賜冦凖諡曰忠愍。 丙戌,詔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戊戌,羣臣請上尊號曰景祐體天法道欽天聰武聖仁孝徳,表五上,從之。 庚子,侍御史曹修睦言李照所取歴代樂頗為迂誕,而其費甚廣,請付有司按劾之。帝以照所作鐘磬,頗與衆音相諧,但罷其増造,仍詔諭修睦。 知杭州鄭回言,鎮東節度推官阮逸頗通音律,上其所撰樂論十二篇并律管十三,詔令逸赴闕。 八月甲寅,宴紫宸殿,初用樂。 己巳,命李照同修樂書。辛未,詔薦獻景靈宫、朝饗、郊祀天地,自今同日受誓戒,始用王曽之言也。 甲戌,幸安肅門砲場,閲習戰。 丁丑,內出景祐樂髓新經六篇賜羣臣。 己夘,以右諫議大夫、知兖州孔道輔為龍圖閣直學士。時近臣有獻詩百篇者,執政請除龍圖閣直學士,帝曰:「是詩雖多,不如孔道輔一言」。遂以命道輔,議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上意也。初命朝臣為江、浙、荊湖、福廣南等路提㸃銀銅坑冶鑄錢公事,其俸賜恩例並與提㸃刑獄同。 九月乙未,詔司天監製百刻水秤,以測候晝夜。 丁酉,命李照為刑部員郎,賜三品服,以造新樂成,入內都知閻文應推言其功故也。起五月造,止八月,成金石七縣,而照自造新樂笙、竽、琴、瑟、笛、篳篥等十二種,皆不可施用,詔但存大笙、大竽二種而已。照謂:「今篳篥,乃豳詩所謂葦管也。詩云: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冽。且今篳篥首,伶人謂之葦子,其名出此」。於是製大管篳篥為雅樂,議者嗤之。工部郎中、天章閣待製劉隨卒。擢待制,未旬日也。隨與孔道輔、曹修古同時為言事官,皆以清直聞,臨事明鋭敢行,蜀人以為「水晶燈籠。始使契丹還,㑹貶,而官收所得馬十五乗。及是,帝憐其貧,賜其家錢六十萬。 壬寅,御崇政殿按新樂,詔中書、門下、樞宻院大臣與觀焉,賜鄭州學田五頃。 初,諸王邸散居都城,過從有禁,非朝謁從祠不得㑹見。己酉,詔即玊清昭應宮舊地建宫,合十位聚居,賜名睦親宅。 命中丞杜衍等汰三司胥吏。 參知政事宋綬上所編修中書總例四百一十九冊,降詔褒諭。先是,呂夷簡奏令綬為此,既而謂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執之,皆可為宰相矣」。 冬十月辛亥朔,復置朝集院,以待外官之還京師者。 壬子,蔡州言左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后普卒。 癸亥,復置羣收制置使,仍詔自今止以同知樞宻院或副使兼領之。 禮院言:「春秋》隠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何休、范甯等咸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干舞在其中,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鏄鐘,取隂數尚柔,以靜為體,今樂去大鐘,而舞進干盾,頗戾經誼,請止用文徳之舞」。奏可。 己巳,出內藏庫緡錢七十萬、左藏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軍儲。 許蘇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十一月辛巳朔,以應天府書院為府學,仍給田十頃。 戊子,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薨。后之獲罪也,帝直以一時之忿,且為閻文應等所譛,故廢之,既而悔之。后居瑤華宮,帝累遣使勞問,於是又為樂府辭以賜后,后和答,語甚悽愴,文應大懼。㑹后小疾,文應與太醫診視,遷喜慶院,數日遽不起。中外疑文應進毒,然不得其實。時帝致齊南郊,不即以聞,及聞,深悼之,詔以后禮葬。右正言、直集賢院王堯臣請推舉左右侍醫者,不報。 癸巳,朝饗景靈宮。甲午,饗太廟及奉慈廟。乙未,祀天地于圜丘,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大赦。 乙巳,封宰臣呂夷簡為申國公、王曽為沂國公。 丁未,加恩百官。 十二月壬子,加嘉勒斯賚為保順軍節度觀察留後。 昭宣使、入內都知閻文應罷為秦州鈐轄,尋改鄆州,其子勾當御藥院士良罷為內殿崇班。時諫官姚仲孫、高若訥劾文應方命宿齊太廟,而文應叱醫官,聲聞行在。郭皇后暴薨,中外莫不疑文應置毒者,請并士良出之,故有是命。文應又稱疾,願留,仲孫復論奏,文應乃亟去。文應專恣事,多矯㫖付外,執政不敢達。天章閣侍制范仲淹將劾奏其罪,即不食,悉以家事屬其長子,曰:「吾不勝,必死之」。帝卒聴仲淹言,竄文應嶺南,尋死于道。趙元昊遣蘇諾爾將兵二萬五千攻嘉勒斯,賚敗死畧盡,蘇諾爾被執。元自率衆攻氂牛城,一月不下,既而詐約和,城開,乃大縱殺戮。又攻青唐、安二、宗格、帯星嶺諸城,嘉勒斯賚部將安子羅以兵十萬絶歸路,元昊晝夜戰二百餘日,子羅敗然兵溺宗噶爾克及饑死過半。元昊又嘗侵嘉勒斯賚,并臨河、湟,嘉勒斯賚知衆寡不敵,壁鄯州不出隂間,元昊頗得其虛實,元昊已渡河,插旗幟,志其淺,嘉勒斯賚潛使人移植深處以誤元昊。及大戰,元昊潰而歸,士視幟渡,溺死十八九,所鹵獲甚衆。嘉勒賚來獻捷,朝廷議加斯賚。節度使、同知樞密院韓億以為二酋皆藩臣,今不能諭令解仇,乃因捷加賞,非所以御四裔也。議遂寢。 以范仲淹為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仲淹自還朝,言事愈急,宰相隂使人諷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任也」仲淹曰「論思政侍臣職,余敢不勉」宰相知不可誘,乃命知開封,欲撓以煩劇,使不暇他議,亦幸其有失,亟罷去。仲淹處之彌月,京邑肅然稱治。 甲子,以左侍禁桑懌為閤門祗候,賞平蠻獠之功也。懌辭不受,請推其賞以歸己上者,不許。或譏懌好名,歎曰:「士當自信其心以行,若欲避名,則善皆不可為也」。 許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辛未,詔以北海縣尉孔宗愿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 先是,御史臺辟石介為主簿,介上䟽論赦書不當,求五代及諸偽國後忤意,罷不召,館閣校勘歐陽修貽書責中丞杜衍曰:「介一賤士,用之當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舉動也。主簿於臺中非言事官,然大抵居臺中者,必以正直剛眀不畏避為稱職,介足未履臺門之閾而已用言事見罷,真可為正直,剛明不畏避矣。度介之才,不止為主簿,直可為御史也。今斥介而他舉,必亦擇賢而舉,夫賢者固好辯,若舉而入臺又有言,則又斥而他舉乎?如此,則必得愚闇懦黙者而後止也」。衍卒不能用。太子中允、知淮陽軍梁適亦上疏論朱全忠唐之賊臣,今録其後,不可以為勸。帝是其言,記適姓名于禁中,尋召為審刑院詳議官。適,顥之子也。 是嵗,契丹主加號文武仁聖昭孝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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