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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資治通鑑後編 |
Condition : Contains text 「建中靖國元年六月己酉 (110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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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ore.gif) | 崇寕元年春正月丁丑,河東、太原等十一郡地震,詔死者家賜錢有差。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甲午,皇子亶改名烜。 以蔡確配饗哲宗廟庭。 丙申,雄州防禦推官、知鄧州、錄事參軍朱肱奏言:「陛下即位以來,兩次日蝕在正陽之月,河東十一郡地曉夜震至,今猶未止,城壁屋舎悉皆倒塌,人民震死,動以千數,自古災異,未有如此,臣不避死亡,妄論輔弼之失,以究災異之應,言詞激切,死有餘罪,然惓惓孤忠,不敢隱黙者,食陛下之祿,念國家之重,而不敢顧其私也,并以其所上宰相曽布書隨進書曰:今監察御史劉燾,相公門人也,相公為山陵使,辟燾掌牋表,又薦入館,相公於燾厚矣。如燾者,置之詞掖不忝也,以燾為御史則不可也,相公有過舉,燾肯言乎?言之則忘恩,不言則欺君,蓋非所以處燾也。今右正言范致虛兄上舎生致君,相公之姪壻也,致虛乃致君之親弟,如致虛者,置之館閣,不忝也,以致虛為諌官不可也。相公有過舉,致虛爭之則忤親,不爭則失職,亦非所以處致虛也。相公旁招俊乂,陶冶天下,肱之所論,止及燾與致虛者,特以臺諌人主耳目之官,非若他職,可以略而不論也。相公置門人親戚為諫官御史,此日月所以薄蝕,天地所以震動也。又曰:章惇之過惡,不可殫數,其最大者四。五相公在樞府坐視,黙然亦不得為無過,再貶元祐臣僚,范純仁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廢元祐皇后,龔夬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冊元符皇后,鄒浩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置諫官於死地,黃履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此四五事,惇之過惡最大,而相公無半詞之助,肱竊疑之,伏惟相公遇災而懼,然後可以弭天變來直言,肱之區區所望於相公者,如此而已」。詔付三省。肱,烏程人,禮部侍郎服之從弟也。戊戌,詔士有懐抱道徳,久沉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勵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奉議郎趙諗謀反,伏誅。 辛丑,以知定州蔡京為端明殿學士、知大名府。蔡卞改知揚州。先是,大名闕帥,曽布白帝前,兩府惟有劉奉世,帝黙然。韓忠彦與布交惡,隂欲結京,乃言熈寧故事,嘗除學士,不必前兩府,因請用京,故有是命。 聖瑞皇太妃朱氏薨,追尊為皇太后,上諡曰欽成。 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伋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御于景靈西宮寳慶殿。 戊午,詣宮行禮。 辛酉,以兵部侍郎鄒浩為寳文閣待制、知江寧府,以浩乞補外也。尋改知杭州。 甲戍,以知大名府蔡京為翰林學士承㫖,兼修國史。 夏四月丙戍,詔權吏部侍郎張商英落「權」字。 五月丁巳,熒惑入斗。 庚申,尚書左僕射韓忠彥罷忠彦為相,召還流人,進用忠讜之士,於是張庭堅、陳瓘、鄒浩、龔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陳次升、陳君錫、張舜民等皆居臺諫,翕然稱為得人,然與曽布不協,至是,左司諫吳材、右正言王能甫希布意,論忠彥變神考之法度,逐神考之人材,遂出知大名府。 臣僚上言:「神考在位凡十有九年,所作法度,皆本先王元祐黨人,秉政紊亂,殆盡朋姦㒺上,更倡迭和者,皆神考之罪人也。紹聖追復,雖已竄逐,陛下即位,仁徳涵養,使之自新,一旦牽復,不以其漸,內外相應,寖以滋蔓,為害彌甚。今姦黨姓名具在,文案甚明,有議法者,有行法者,有為之倡者,有從而和者,罪有輕重,情有淺深,使有司條析區別行遣,使各當其罪,數日可畢,伏望早賜施行」。 己丑,詔知河南府安燾、知潤州王覿、知越州豐稷、知潁昌府陳次升並降職。知應天府呂仲甫落職,故資政殿大學士李清臣奪職,追所贈官并例外所得恩例。 吏部侍郎張商英改刑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尋又兼侍讀。 庚午,臣僚上言:「先朝貶斥司馬光等異議害政,大臣論列,播告中外,天下共知。方陛下即位之初,未及專攬萬幾,當國之臣,不能公平心意,檢㑹事狀,詳具進呈,以次牽復,今日再招人言,遂至煩紊。伏望陛下明諭執政大臣,使公共參議,詳酌事體,原輕重之情,定大小之罪,上稟聖裁,特賜行遣。如顯有欺君負國之實迹,自宜放棄,不足收恤,其間亦有干連牽挂,偏執愚見,情非姦誣者,乞依近年普博之恩,使有自新之路,則天下之氣平,而紛紛之論息矣」。乙亥,詔:「故追復太子太保司馬光呂公著,太師文彦博,光祿大夫呂大防,太中大夫劉摯,右中散大夫梁燾,朝奉郎王巖叟、蘇軾,各從裁減追復一官。其元追復官告並繳納王存、鄭雍、傅堯俞、趙瞻、趙卨、孫升、孔文仲、朱光庭、秦觀、張茂則、范純仁、韓維、蘇轍、范純粹、吳安詩、范純禮、陳次升、韓川、張耒、呂希哲、劉唐老、歐陽棐、孔平仲、畢仲游、徐常、黃庭堅、晁補之、韓跋、王鞏、劉當時、常安民、黃隠、張保源、汪衍、余爽、湯戫、鄭俠、常立、程頥、張巽等四十人,行遣輕重有差,唯孫固為神考。濳邸人已復職名及贈官免追奪。任伯雨、陳祐、張庭堅、商倚等並送吏部,令在外指射差遣。陳瓘、龔夬並子祠」。其司馬光等責詞,皆曽布所草定也。又詔:「應元祐并元符,今來責降人韓忠彥曽任宰臣,安燾係前執政,王覿、豐稷見任從官外,蘇轍、范純禮、劉奉世等五十七人,並令三省籍記,不得與在京差遣。 後苑欲増葺殿宇,內侍有請以金箔為飾者,計用五十六萬七千,帝曰:「用金為箔,以飾土木,一壊不可復收,甚無謂也」。詔黜之。 丙子,詔曰:「昔在元祐,權臣擅邦,倡率朋邪,誣詆先烈,善政良法,肆為紛更,紹聖躬攬政權,灼見羣慝,斥逐流竄,具正典刑,肆朕纉承,與之洗滌,悉復收召,寘諸朝廷,而締交合謀,彌復膠固,唯以沮壊事功,報復仇怨,為事潝潝訿訿,必一變熈寧元豐之法度,為元祐之政而後已,凡所論列,深駭朕聴,至其黨與,則遷敘不次,無復舊章,或由冗散之中,登殿閣而滿方面,或既殂謝之後,還舊職而加橫恩,玩法肆奸,鮮不類此,稍從屏逺,姑務含容,而言路交攻,義不可遏,乃擇其尤者,第加裁削,以適厥中,尚慮中外詿誤之人,未免反側,宜詳示訓諭,以慰安羣情。應元祐以來及元符,未嘗以朋比附㑹得罪者,除已施行外,自今以往,一切釋而不問,在言責者,亦勿復輒言,朕言不渝,羣聴毋惑,宜令御史臺出榜朝堂」。詔詞,曽布所草定也。 己夘,尚書左丞陸佃罷。佃執政與曽布比,而持論多近恕,每欲參用元祐人才,尤惡奔競,嘗曰:「天下多事,須不次用人,茍安寧時,人才無大相逺,當以資歴序進,少緩之,則士知自重矣」。又曰:「今天下之勢,如人大病向愈,當以藥餌輔養之,須其安平,茍為輕事改作,是使之騎射也」。朝議欲更懲元祐餘黨,佃言不宜窮治,或言佃名在黨籍,不欲窮治,正恐自及耳,遂出知亳州。 庚辰,以許將為門下侍郎,溫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㫖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京素與屯田員外郎孫鼛善,鼛嘗曰:「蔡子,貴人也,然才不勝徳,恐貽天下憂」。及是,京謂鼛曰:「我若用於天子,願助我」。鼛曰:「公誠能謹守祖宗之法,以正論輔人主,示節儉以先百吏,而絶口不言兵,天下幸甚!」京黙然,挺之為中丞,與曽布比建議,紹述排撃元祐,諸賢,由是進居政府。 六月己丑,祔欽成皇后神主於太廟。 辛夘,左司諌王能甫言:「曽誠家富於財目,為青錢學士,乞罷其史官」。左正言吳材言,「史官王防在元豐勒停,又以訴理得罪,兼無出身,當罷」。是日,曽布獨對,言:「吳材縁引呂惠卿、蹇序辰等議論不勝,王能甫乃吳安持壻,近日以安持追削職名,皆挟私怨,故以此攻曽誠、王防,欲中傷臣耳」。帝曰:「彼責在蔡京,不干卿事」。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薦,但以臣門下士為言路所攻,則謂臣必揺動小人用意如此,臣實不安。方元祐之人,布滿朝廷,臣一身與衆人為敵,如處風濤之中,日不自安,是時助臣者唯此三數人,今元祐之黨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為元祐人報怨耳」。帝矍然,布因言:「張商英亦章惇門下士,王溈之乃其壻,議論之際,多與惇為地,故商英力稱引范致虛及吳材,乃其志趣同耳。若有所陳,願陛下加察」。 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縁山陵役者蠲其賦。 癸邜,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 己酉,太白晝見。 壬子,改渝州為恭州。 癸丑,詔倣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 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御殿曰重光。 己未,以提舉洞霄宮吕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尋改揚州。 辛酉,殿中侍御史錢遹言:「尚書右僕射曽布,力援元祐之姦黨,分列要途,隂擠紹聖之忠賢,逺投散地,挈提姻婭,驟致美官,汲引儇浮,盗竊名器,愛壻交通乎近習,諸子邀結乎搢紳,造請輻湊其門,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變炎凉,鉤致齊人之窾言,欲破紹聖之信史,曲徇法家之謬說,輕改垂世之典刑,為臣不忠,莫大於此!兼布初以韓忠彥為心膂,李清臣為爪牙,協濟姦謀,共伸私忿,其趣雖異,厥罪惟均,忠彥免官,已正生前之罪戾,清臣禠職,實誅死後之姦囘,豈容斯人尚司魁柄?況日食、地震、星變、旱災,豈盛時常度之或愆,乃柄臣不公之所召,人神共怒,天地不容,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於是布連上章,乞罷翊日,壬戌,詔罷布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布於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紹聖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至崇寧初,知上意有所向,又欲力排韓忠彦而專其政,無何,京為右丞,大與布異㑹,布擬陳祐甫為戶部侍郎,京於榻前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曽布壻陳廸,祐甫之子也,布忿然爭辨,久之,聲色稍厲,溫益叱之曰:「曽布上前安得失禮!」帝不悅而罷。御史遂攻之,言布與韓忠彥、李清臣交通為私,使其子壻吳則禮、外甥壻髙茂華,往來計議,共成元祐之黨,暨登相位,凶焰日滋,復與忠彥、清臣析交離黨,日夜爭勝,遂攬天下之權,皆歸於己,而怨望之心逞矣,故不及半月,首罷市易,中外之人,望風希指,變法之論,相因而至。於是范純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復詩賦,以害神考之經術,又力引王古為戶部尚書,王覿為御史中丞。二人者,元祐之黨也,而用以掌開闔歛散之權,定是非可否之論,豈非敗壊神考之法度乎?於是更詔布落職,提舉明道宮,太平州居住。 以刑部侍郎張商英為翰林學士。 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著監司、帥臣各舉一人。 丙寅,寳文閣侍制、知杭州鄒浩改知越州。 辛未,詔曰:「朕仰惟哲宗皇帝嚴恭寅畏,克明祗徳,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姦人造言,謂非后出。比閱臣寮舊疏,適見椒房訴章,載加考詳,咸有顯證。其時兩宮親臨撫視,嬪御執事在旁,縁何外人得入宮禁,殺之取子,實為不根,為人之弟,繼體承祧,豈使沽名之賊臣,重害友恭之大義?詆誣欺罔,罪莫大焉!鄒浩可重行黜責,以戒為臣之不忠者,庶稱朕昭顯前人之意,如更有言及者,仍仰依此令進奏院遍牒施行,仍檢㑹鄒浩元奏劄子,并元符皇后訴章,宣示中外。初,浩以諌立后被謫,章留中不下,元符未還朝,入見帝,首及諌立后事,奬歎再三,問諌草安在,對曰:焚之矣。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姦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擠之,果使其黨偽為浩奏,言劉后殺卓氏而奪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語,復偽為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流布中外。帝見之大怒,遂下詔治浩之罪,貶衡州別駕,永州安置。京又使其黨為元符皇后撰謝表以上,詔並送史官。浩初除諌職,入白其母,張曰:有言責者,不可黙恐,或以是貽親憂。母曰:兒能報國,我顧何憂!及浩兩被竄責,母不易初意,人稱其賢。 戊寅,知江寧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從之。 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 癸未,詔監司、帥臣於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略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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