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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arch for "応徳三年十二月 (1087/1/8 - 10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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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資治通鑑後編
Condition : Contains text 「応徳三年十二月 (1087/1/8 - 10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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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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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元年秋七月丙辰朔,詔罷試補學官法令。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士、待制、兩省、御史臺官、國子司業,各舉二人。 丁巳,置檢法官。 辛酉,立十科舉士法。舊制,銓注有格,槩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令內外官皆得薦舉。其後被舉者既多,除吏愈難,神宗乃革去內外舉官法,但用吏部審官院選格。及帝即位,王巖叟言:「自罷羣舉而用選格,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才,於是不得已而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踏逐實薦舉而不與同罪,且選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為通術?」遂復內外舉官法。司馬光奏曰:「為政得人則治,然人之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臯、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子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若指瑕揜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茍隨器指任,則世無可棄之士。臣備位宰相,職當選官,而識短見狹,士有恬退滯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於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莫如使在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叶至公,野無遺賢矣。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舉有官人。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舉文武有官人。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舉知州以上資序。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同上。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同上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舉有官人。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同上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同上。應執事官自尚書至給舍、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大中大夫,帶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歳須於十科中舉三人,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需材,即按籍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隨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科授職。所賜告命,仍具舉主姓名。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繆舉之罪,庶幾人人重慎,所舉得才」。詔從之。 乙丑,夏國主秉常卒,年三十六。偽諡康靖皇帝,廟號惠宗,墓號獻陵。子乾順即位。 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某事闗、尚書某事闗,二丞某事闗僕射,從之。 劉摯言:「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詔改復差法,而法至今不能成。朝廷患常平之弊,並用舊制施行,曾未累月,復變為青苗之法。其後又下詔切責首議之臣,而斂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此二者大事也,而反覆二三,尚何以使天下信從且改之易之誠是耶?君子猶以為反令,況改易未必是,徒以暴過舉於天下,則曷若謹之於始乎? 庚午,夏國遣使来賀坤成節。 八月辛卯,詔復常平舊法,罷青苗錢。初,范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糓斂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馬光方以疾在告,不與也。已而臺諫其言其非,皆不報。光尋具劄子,言「先朝散青苗本為利民,並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今禁抑配,則無害也。蘇軾奏曰:「熈寧之法,未嘗不禁抑配,而其為害也至此,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今許人情願,是為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非良法也」。㑹王巖叟、朱光庭、王覿等交章乞罷青苗,光始大悟,力疾入朝,於簾前奏曰:「是何姦邪,勸陛下復行此事」。純仁失色,卻立不敢言,太皇太后從之,即詔常平依舊法,青苗錢更不支俵,除舊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錢驗見欠多少,分料次隨二稅輸納。太皇太后諭輔臣曰:「臺諫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當」。光曰:「朝廷既令臣僚各舉所知,必且試用,待其不職,然後罷黜,亦可并坐舉者」。呂公著曰:「舉官雖委人,亦須執政審察人材」。光曰:「自來執政,止於舉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韓維曰:「光所言非是,直信舉者之言,不先審察,待其不職而罰之,甚失義理」。公著曰:「近除用多失,亦由限以資格」。光曰:「資格亦不可少」。維曰:「資格但可施於敘遷,若升擢人材,豈可拘資格耶?」 壬辰,封弟偲為祁國公。 丁酉,司馬光以疾作,先出都堂,遂謁告,自是不復入朝。 癸卯,以通直郎、崇政殿說書程頥兼權判登聞鼓院。 九月丙辰朔,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卒。太皇太后哭之慟,帝亦感涕不已。明堂禮畢,皆臨奠,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官其親族十人,御篆表其墓道曰「忠清粹德之碑」。光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及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縁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光在相位,遼夏使至,必問光起居,宋使往亦如之,遼人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切毋生事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賔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既沒,其家得遺奏八紙,皆手札論當世要務,百姓聞其喪,罷市而往弔,鬻衣而致奠,巷哭而過,車蓋以萬千數,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食必祝焉,四方皆遣人求之京師,時畫工有致富者,及歸葬陜州,四方來㑹者數萬人,哭之如哭其私親,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誠心自然,天下信之。陜、洛間皆化其德光於物,澹然無所好,於學無所不通,唯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蘇軾嘗論光所以感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子以為篤論。 己未,朝獻景靈宮。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 程頥在經筵,多用古禮,蘇軾謂其不近人情,深疾之,每加玩侮。方司馬光之卒也,明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官欲往奠光,頥不可,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坐客有難之者,曰:「孔子言哭則不歌,不言歌則不哭」。軾曰:「此乃枉死市叔孫通所制禮也」。衆皆大笑,遂成嫌隙。 劉摯言:「伏見左僕射司馬光薨逝,縉紳閭巷之人罔不為之哀歎,唯是姦邪之黨,醜正惡直之徒,相與竊喜。蓋小人鞅鞅不快於新政,日夜窺伺,常幸有非意之變,善治不能成,今其臆度,謂陛下既失光之助,則前日求治之志必稍變懈,遂可以乘便投隙,熒惑動搖,此其所以喜也。今大本已定,惟陛下益加之意,終始如一而已,廟堂之上,必有能如光之事君者,臣實懼陛下悼光之沒,謂誰助我者而意稍有間,則邪謀隂計或起而乘之,此臣所以私憂也。今日之命相,實繫天下之安危,伏望陛下謹考歴選,得其人而任之,以厭公議」。丁邜,以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知制誥。 詔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納免役錢並與減放五分,餘皆全放。仍自元祐二年始己邜,張璪罷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鄭州。臺諫交章論璪凡十數,太皇太后宣諭王巖叟曰:「明堂大禮,後璪必退」。至是乃引疾請外,竟從優禮罷去。 孫升奏:「祖宗之用人,如趙普、王旦、韓琦,此三人者,文章學問不見於世,然觀其德業器識、功烈治行,近世輔相未有其比。而王安石為一代文宗,進居大任,施設之方,一出於私智。由是言之,則輔佐經綸之業,不在乎文章學問也。今蘇軾之學,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可謂極其任矣。若或輔佐經綸,則願陛下以王安石為戒,世譏其失言。 冬十月丙戌,改封孔子後為奉聖公。鴻臚卿孔宗翰言「孔子後,自漢以來,有褒成、奉聖、宗聖之號,至於國朝,益加崇禮。真宗東封臨幸,賜子孫世襲公爵,本為侍祠,然兼領他官,不在故郡,於名為不正。乞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里」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預他職,增給廟學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賜國子監書,置教授一員,以訓其子弟。 庚寅,太白晝見。 壬辰,夏人來告哀,詔自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砦,待歸我永樂所陷人民,當盡畫以給還。遣穆衍、張楙往弔祭。 乙巳,賜范鎮詔曰:「夫有德君子,以精神折衝,譬之麟鳯,能服猛鷙,朕虛懐前席,以致諸老,非敢必以事諉也。茍得黃髮之叟,皤然在位,則朝廷尊嚴,姦宄消伏,卿雖篤老,乃心王室,毋憚數舎之勞,以副中外之望。已降勅落致仕除兼侍讀,詔書到日,可即赴闕」。 己酉,宗正寺丞王鞏奏:「宗正寺條例,玉牒十年一進修,玉牒官以學士典領。自熈寧中范鎮等一進之後,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慶厯八年張方平進書之後僅五十年,並無成書。請更立法玉牒,二年一具草繳進,類譜亦如之,候及十年,類聚修纂」。從之。 劉摯言:「太學條例,獨可按據舊條,考其乖戾,泰甚者刪去之。若乃髙濶以慕古,新竒以變常,非徒無補,而又有害。乞罷修學制所,止責學官正録以上,將見行條制,去留修定」。摯言:「慕古變常」,蓋指程頥也,頥大槩以為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養之道,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髙下,置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鐫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勵繩檢以厚風教,及置待賔吏師齋,立觀光法,凡數十條,輒為禮部疏駮,頥亦自辨理,然朝廷訖不行。 十一月乙卯,禮部言:「將來冬至節命婦賀坤成節例,改牋為表」。從之。程頥建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乞改賀為慰」。不從。 戊午,以尚書左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御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自張璪罷,中書侍郎久未補人。呂公著言呂大防忠實可任大事,退而上表曰:「檢㑹官制以前,中書宰臣二員、參知政事二員。今雖分三省,事多同呈,然機務之本並在中書,臣多病早衰,難以獨當機務。伏望早賜選用中書一員,庶不致瘝曠」。帝又以手札問公著曰:「卿前日言劉摯可執政,縁未作尚書,恐無此例,欲且除尚書」。公著奏:「國朝自中丞入二府者,如賈昌朝、張昪、趙槩、馮京等,其例甚多」。帝從其言,摯遂自中丞入輔。 以傅堯俞為御史中丞,仍兼侍讀。 先是,河決大名,詔袐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往,丙子,問奏:「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復,請於南樂大名埽開直河并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圖亦以為然,於是減水河之議復起,㑹北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戊寅,以起居郎蘇轍、起居舎人曾肇並為中書舍人,肇仍充實録院修撰。王巖叟言:「肇天資甚陋,人望至卑,早乘其兄布朋附王安石,擅權用事,朝廷美爵如取於家,故肇因縁得竊館職,素無吏能而擢領都司,殊昧史材,而委修實録」。凡八上章,皆不聽。 朝廷起范鎮,欲授以門下侍郎。鎮雅不欲起,又移書問其從孫祖禹,祖禹亦勸止之。鎮大喜曰:「是吾心也。凡吾所欲為者,司馬君實已為之,何用復出也?」遂固辭,表曰:「六十三而求去,蓋已引年七十九而復來,豈云中禮?」卒不起,命提舉崇福宮。數月告老,以銀青光祿大夫致仕。 御史中丞傅堯俞初視事,與侍御史王巖叟同入對,帝諭堯俞曰:「用卿作中丞,不由執政,以卿公正不避權貴,如朝政闕失,卿等當極言之」。 三省奏立經義、詞賦兩科,從之。詔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畆者,雖三丁以上,並免教。從呂陶請也。 庚辰,蠲鹽井官溪錢。 十二月庚寅,詔將來服除,依元豐三年故事,羣臣勿上尊號。 戊戌,華州鄭縣小敷谷山崩。 壬寅,朱光庭言:「學士院試館職策題云:欲師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勵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於刻。又稱漢文寬大長者,不聞有怠廢不舉之病。宣帝綜核名實,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臣以謂仁宗之深仁厚德,如天之為大,漢文不足以過也,神考之雄才大畧,如神之不測,宣帝不足以過也。今學士院考試官不識大體,反以媮刻為議論,乞特奮睿斷,正考試官之罪」。策題蘇軾文也,詔特放罪,軾聞而自辨,詔追回放罪指揮,傅堯俞、王巖叟各上疏論軾,呂陶言:「蘇軾所撰策題,蓋設此問以觀其答,非謂仁宗不如漢文,神考不如漢宣,臺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議者皆謂軾嘗戲薄程頥,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夫欲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訕謗,恐朋黨之禍自此起矣。 戊申,詔以冬溫無雪,決繫囚。 是歳,河北及楚、海諸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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