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Text Project Wiki |
Search details: |
---|
Scope: 清史稿 |
Condition : Contains text 「乾隆四年十一月 (1739/12/1 - 1739/12/29)」 |
Total 7 |
《本紀十 高宗本紀一》
55 | 十一月丙午,上行大閱禮,連發五矢皆中的,賜在事王大臣銀幣有差。戊申,以郝玉麟署兩江總督。庚戌,召尹會一來京,以雅爾圖為河南巡撫。賑江蘇安東等十五州縣水災有差。壬申,免寧夏次年額賦。 |
《志十九》
61 | 乾隆元年七月朔,臨清地震。初七日,定陶地震。十五日,平原、夏津地震。十一月二十四日,黃山、福山、文登、榮成地震。二年五月初十日,宜昌地震有聲。七月二十五日,雞澤地震有聲。九月初七日,高平地震。十月二十四日,長子地震。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芮城、襄垣、安邑、安定、綏德州、天鎮地震。二十五日,靖遠、慶陽、寧夏、平羅、中★地震如奮躍,土皆墳起,地裂數尺或盈丈,其氣甚熱,壓斃五萬餘人。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昌化地震。十一月二十四日,岐山地震。五年三月,萬全地震。八月,赤城、懷安地震。十一月二十四日,清潤地震聲如雷,是夕連震八九次,屋舍傾圮。六年十一月,正寧地震有聲。八月二十四日,昌化地震。九年正月,光化地震。十年四月初四日,浮山地震。五月初六日,高淳地震。十一年五月,增城地震有聲。六月丁丑,京師地震。十月,廣濟地震有聲。十二年三月初九日,鶴慶地震。十月壬午,同官地震。十三年五月,歷城、長山地震。十月,環縣地震。十四年正月初三日,鶴慶地震;十三日又震;二十九日復震。三月二十八日,蒼梧地震。十五年十二月庚午,同官地震。十六年二月,奉議州地震。十七年二月,崖州地震;四月又震。四月初四日,嘉興、湖州、桐鄉地震。九月十二日,惠來地震。十八年八月,兗州地震。十九年四月,慶元、太原地震。五月,蒼梧地震。二十年十一月,婁縣、青浦地震。十二月庚子,蘇州、湖州、桐鄉地震,屋瓦皆鳴。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荊門州地震,聲如雷。五月十四日,青城地震,聲如雷。九月朔,陽信地震。十月十六日,青浦、桐鄉地震。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歙縣地震;次日復震。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永平地震,聲如雷。二十四年九月初五日,象州地震。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潞安、長子地震。二十六年三月十一日,嘉興地震有聲。二十八年五月甲申,蘇州、湖州地震。二十九年正月丁巳,蘇州、湖州地震。五月二十八日,溧水地震。十月初二日,南宮地震。三十年正月甲寅,蘇州地震。二月十一日,文登、榮成地震。七月初一日,鳳翔地震;十八日又震。伏羌地大震,倒塌屋舍二萬八千七百餘間,壓斃七百七十餘人。三十一年十一月初二日,南宮地震。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臨潼地震。六月二十日,文登、榮成地震。七月二十五日,南宮地震。十月十六日,婺源地震。三十三年二月,南陵地震。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蒼梧地震。七月十一日,吳川地震。八月初七日,蒼梧地又震。十二月二十日,武進、潛山、合肥地震。三十五年正月,溧水地震。十二月二十二日,麻城地震。三十六年七月十五日,慶雲地震。三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臨清地震。二十九日,陵川地震。三十九年九月,青浦地震。十月,東阿地震。四十年十一月十一日,陵川地震。十二月二十八日,屏山地震。四十二年四月初七日,祁縣地震。四十三年三月,光化地震。九月九日,吳川地震,有聲如雷。初十日,陸川地震,次日又震。四十四年八月二十日,湖州地震。四十六年三月十六日,樂清地震。四月十六日,瑞安地震。四十七年六月庚寅,蘇州地震。四十九年十一月,光化地震。五十年三月初八日,永昌地震。六月初五日,武城地震。八月初十日,黃縣、文登地震。五十一年五月十一日,鹽亭、遂寧地震。五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嘉興地震;二十日又震。九月二十日,潼關地震,壞民舍,人有壓斃者。五十五年正月初八日,濟南地震。八月二十四日,樂清地震。十月初六日,文登、榮成地震。五十六年正月初九日,濟南地震。二月二十一日,吳川地震有聲。五十七年五月癸卯,蘇州、湖州地震。五十九年正月,武強地震。三月,臨邑地震。六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嘉善地震。 |
70 | 乾隆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泰安縣北山崩。十年七月十二日,百泉山崩,壓斃二十五人。十五年五月,英山巖崩裂。六月,棠陰大雨,西北山崩。十六年二月,奉議州東咘露村山崩裂,有聲如雷。六月十二日,秦州仁壽山崩。十七年二月,忻城山崩,有聲如雷。二十一年八月,秦州邽山崩。三十八年五月,慶元白馬山崩。三十九年六月,雲和大雨,山崩,壓斃四人。四十一年十二月,雲和五樹莊山裂數百丈。五十七年五月,宜黃山崩,壓斃數十人。六十年四月,慶元蓋竹山崩。 |
《列傳三百十三 屬國傳一 朝鮮 琉球》
28 | 四年十一月,盛京侍郎德福等疏言:「朝鮮漁船被風飄至海寧界,資送漁戶金鐵等由陸路歸國。」嗣後凡朝鮮民人被風漂入內地者,俱給貲護送歸國。迄至光緒朝,撫恤如例。八年九月,帝詣盛京,昑遣使表貢,特賜御書「式表東藩」扁額,令使臣與諸王大臣宴。十一年九月,減中江稅額。十三年五月,盛京刑部侍郎達爾黨阿奏言:「十二年十二月,朝鮮貢使過萬寶橋,奴人士還以馬逸失銀,詭稱迷路,夜入入家,誣執宋二等為盜,訊明,照所誣罪加三等,擬杖徒。」帝諭從寬免罪。又朝鮮國人李云吉誘脅女口,越疆轉賣,照例擬絞監候。仍照乾隆五年定例,入於秋審冊內,覈擬具奏。又朝鮮國王咨稱,訓戎鎮越江東邊有烏喇民人造屋墾田。禮臣議照康熙五十四年定例行,令寧古塔將軍確察禁止,毀其房屋,其違禁民人,及不行察禁之該管官,照例辦理。又奏:「朝鮮人入山海關,所帶貨物,如系彼國土產,與鳳凰城總管印文相符,及出關所帶貨物與本部劄付相符,免其輸稅。此外如別帶物件,及不系彼國所產者,即照數按則輸稅。儻有違買禁物,監督查出,報部治罪。」是年,朝鮮國王咨稱,日本關白新立,照例通使,禮臣奏復,允之。 |
Enjoy this site? Please help. | Site design and content copyright 2006-2024. When quoting or citing information from this site, please link to the corresponding page or to https://ctext.org. Please note that the use of automatic download software on this site is strictly prohibited, and that users of such software are automatically banned without warning to save bandwidth. 沪ICP备09015720号-3 | Comments? Suggestions? Please raise them he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