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廣東通志卷二十 |
3 | 貢賦志 |
4 | 歴代賦稅 |
5 | 夏禹貢揚州,厥賦下上上錯。周武王十有三年,釐正九服,其外曰荒服,世一見,各以其所貴寳為質,皆貢而不稅。 |
6 | 漢武帝元鼎六年,平南粤令,以其舊俗,治毋賦稅。晉武帝平吳後,定戸調式。 |
7 | 唐髙祖武徳七年,定均田賦稅。開元中,嶺南有調有貢。 |
8 | 宋景德中,㑹計天下墾田,廣南頃畝不稱第,以五等約之而巳。 |
9 | 熙寧十年,重脩方田法,以五等定稅。元豐中,再酌任土之貢。 |
10 | 髙宗紹興中,行經界法,始籍定蛋丁,俄放還自便。元太宗賦稅,倣唐租庸調之法。 |
11 | 成宗時,丞相完澤等以江南科未有定例,叅稽宋制,定夏、秋二稅之則。 |
12 | 明洪武二年,詔定天下版籍,凡田地、山林、池塘、浦港,皆令民以所業自實,不實者没之。 |
13 | 二十年,以天下墾田多不實,遣監生沿丘履畆丈量,編次四至,為《魚鱗圖册》。是時,諸司職掌開載廣東官民田土,共二十三萬七千三百四十頃五十六畝,夏稅米五千三百二十石,秋糧米一百四萬四千七十八石。 |
14 | 嘉靖十五年,田地山塘二十五萬六千七百四頃七十五畆三分。 夏稅麥正耗共四千三百九十六石四斗一升六合九勺七抄荳正耗八斗一合二勺。米正耗共一千六百五十一石二斗四合二勺五抄九撮八圭六粟五粒。 秋糧正耗米共一百一萬一千七百九十八石一斗四升四合五勺九抄八撮六圭一粟四粒。 |
15 | 萬歴二十八年,田地山塘三十三萬四千一百七十頃七十一畆八分八釐五毫。 夏稅農桑稅糧共一百六萬六千一百六十六石一斗五升四合六勺二抄二撮 |
16 | 崇禎五年,田地山塘三十二萬七千三百八十三頃一十四畆九分九釐六絲五忽五微。 夏税秋糧、農桑魚課米一百五萬五十四石五斗八升四合九勺、五抄、六撮二圭。 |
17 | 國朝賦稅 |
18 | 省總。 |
19 | 順治十四年,奉頒全書開載原額田三十萬二千六百五十四頃七十九畆九釐九毫。 |
20 | 地二萬五千四百三頃九十畆九分九釐二毫山一千一十一頃九十一畆五分六釐五毫塘六千四百六十七頃二十七畆六分八釐八毫池七頃二十四畆五分六釐。 |
21 | 蓢一頃五十六畆二分六釐四毫。溪埔、坪洲、桁溝共六百八十一頃五十一畆八分五釐八毫。 |
22 | 湖潮一百七頃六畆二分八釐四毫。濠五畆。 |
23 | 海四十八畆四分八釐四毫,坦六十一畆七分一釐五毫。水埭、蠔坵一百二十二頃三十六畆六分一釐五毫。灣河、繒門渡埠鹹塭溪塭石山七頃二十六畆五分,港五畆二釐一毫。 |
24 | 瀝五畆七釐七毫。 |
25 | 民籍告承田地塘共二十六頃九十二畆八分三毫,江九畆三分。 |
26 | 沙箔一十三畆七分五釐。塞九畆一分。 |
27 | 涌陂,二十九畆五分六釐八毫三來,魚步四畆。 |
28 | 首墾田、地埔共二十一頃六十畆四分二釐二毫,亡戸無征。官學,没官田一頃八十二畝三分四釐,泥溝四十二座。 |
29 | 車溝一十座 |
30 | 官地基屋二千三百七十五間,所民地基六所、地二段,網桁塭埭沙汕溪子。一圍套。 |
31 | 以上共稅三十三萬六千五百一十七頃一十八畝三釐三毫。通載官學民僧并魚課等科,則米一百五萬五千七百六十二石二斗五升一合零。 |
32 | 以上原額田地數 |
33 | 原額實徴稅銀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二十八兩五錢三分三釐七毫零。 |
34 | 外加香山等縣升科,扺補南海,定弓虚稅銀一千二百四十三兩五錢三分七釐五毫。 |
35 | 又各蛋戸業甲課户、鸕鷀戸魚、苖魚樑各稅抵補魚課銀七百八十三兩七錢八分九釐八毫。 |
36 | 又南雄府鹽利代納保昌縣均一料銀,保昌升科抵虛銀騾頭稅抵米銀共六百三十九兩五分六釐五毫,又開建縣升科𣲖兵食銀二兩一分四釐九毫,又博羅、河源二縣魚茶課程等銀二百一十二兩四錢一分四釐三毫。 |
37 | 又吳川縣𣲖科舉盤費銀三十八兩一錢五分五釐五毫。 |
38 | 以上各項數,連前共實徵稅銀一百一十七萬八千四十七兩五錢二釐二毫。 |
39 | 以上原額錢糧數 |
40 | 原額丁口共一百一十五萬四千二百七十一,丁零九釐二毫實徴,銀一十二萬四千一百七十四兩六錢八分三釐八毫零。 |
41 | 以上原額丁銀數 |
42 | 今額田地等項內除荒陷遷移無徵豁免之稅,自康熙元年至雍正六年,陸續報墾起徵外,尚未復稅二萬九千五十六頃九十九畆四分九釐二毫零。 |
43 | 實在現徴田地等項三十萬七千四百六十頃一十八畝五分四釐一毫零。 |
44 | 以上今額田地數 |
45 | 今額錢糧等項,除自康熙元年至雍正六年陸續報墾起徴外,尚未徵復稅銀九萬一千六百一十九兩六錢二毫零。 |
46 | 又除陽江、新興無徴魚課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一毫。 |
47 | 又除香山等縣承墾升科抵補定弓虛稅及南海花縣升科,自抵銀共七千六百二十九兩八錢八分九釐九毫零,另列入額外升科項下開報,實在現徴稅銀等項一百七萬八千六百五十五兩四錢五分六釐零。 |
48 | 又徴本折物料溢價銀六千八百五十七兩一錢八分二毫零。 |
49 | 又徴雕漆衣裝肨襖銀三千一百五十一兩六錢三分五釐七毫零。 |
50 | 又康熙二十五年至雍正五年,陸續起徴各屬額外報墾、升科及丈溢等稅,連買受平藩各行店稅共銀一萬四千七百二十四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零以上各項數連前共實徴稅銀一百九萬三千三百八十兩二錢二分二釐六毫零。 |
51 | 以上今額錢糧數。 |
52 | 今額丁口共一百四萬九千七百七十二,丁六分三釐零實徴銀一十萬七千二百二兩四錢四分八釐八毫零。 |
53 | 又新増丁口共銀八千三百三十三兩七錢九分二釐二毫零。 |
54 | 又優免不盡人丁銀四千一百六十三兩三錢九分九毫零。 |
55 | 又羅定州額外升科人丁口銀六百八十八兩七錢八分五釐六毫零。 |
56 | 又屯丁銀一千七百五十七兩七錢二分五毫零。 |
57 | 以上各項丁連前共實徵銀一十二萬二千一百四十六兩一錢三分八釐。 |
58 | 以上今額丁銀數。 |
59 | 通計地丁并屯耗、濠租、魚税等項,合共得銀一百二十二萬五千五百三十五兩一錢七分七釐七毫零外賦,潮州府南澳、田塘每年折穀價銀一百二十一兩二錢四分六釐。 |
60 | 又稅契銀七千五百二十兩九錢一分三釐。又南工匠價連水脚銀四千八十七兩八錢八分一釐。 |
61 | 又雜稅銀四萬四千六百六十五兩七錢一分四釐八毫零。 |
62 | 又亷州府魚課及魚油料銀二百一十兩四錢七分五釐。 |
63 | 又崖州花藤抵猺差銀三十五兩六錢,以上雜項共銀五萬六千六百四十一兩八錢二分七釐八毫零。 |
64 | 以上今額雜項數: |
65 | 通計地丁、正雜共實徴銀一百二十八萬二千一百七十七兩七釐五毫零。 |
66 | 又雍正八年,瓊州歸化生黎,每丁願輸銀二分二釐,奉旨止收一分,陸續開報,尚無定數。 |
67 | 原額倉糧本色米三萬四千九百三十六石六斗八升六合零,今額除荒遷無徴,外陸續墾復連額外升科,現徵本色米三萬九百二十七石一升八合零以上倉米數。 |
68 | 起運項下 |
69 | 一、解户部京庫均鋪墊料地畝餉䖍餉本,折共銀二十六萬五千三百九十九兩一錢六分七釐八毫。 |
70 | 員役優免米銀二萬六千七百一十五兩六錢一分一釐七毫零。 |
71 | 一解禮部均一本折料共銀二百九十三兩八錢五分七釐九毫零。 |
72 | 一、解兵部驛傳節裁銀二萬一千五十九兩五錢一分八釐七毫零。 |
73 | 一解工部均一四司及竹木、翠毛、魚油等料本,折共銀二萬六千二百一十七兩八錢七分五釐四毫零一,解光祿寺均一料銀一千九百二十五兩二錢二分七釐六毫。 |
74 | 一、舊編存留欵項奉文節年裁扣,歸入起運項下各花紅果餅,先奉半裁及復還廩生餼糧外,尚銀五萬八千二百八十四兩六錢七分四釐七毫零。 |
75 | 一、裁官經費除復還各員役,經費俸食外,尚銀一萬九千一百八十五兩三錢二分零。 |
76 | 一,康熙十四十六年裁扣充餉,除復囘春秋祭祀鄉飲等項外,尚銀二萬五千七十八兩四錢二分四釐三毫零。 |
77 | 一,康熙十七年,奉文裁扣充餉,除復囘祭無祀鬼神及㑹試水手等項外,尚銀一萬五千五百二十五兩一錢八毫零。 |
78 | 一,康熙十八年、二十一年,奉裁東州驛俸銀并嶺南道舖兵工,食銀三十七兩五錢二分。 |
79 | 一軍器料銀一千三百五十二兩六錢三分九釐零。 |
80 | 一,各員役俸食,扣荒銀。除香山、茂名二縣全支免扣及孤貧口糧等免扣外,尚銀五千四百八兩七錢五分八釐三毫零。 |
81 | 一、康熙二十七年、三十二年裁扣嵗貢生盤纒歸入,起運項下銀共三千八百五十九兩一錢六分九釐四毫零。 |
82 | 一免不盡人丁及本折物料溢價共銀一萬一千二十兩五錢七分一釐一毫零。 |
83 | 一、賀進士、舉人宴席、旗匾、水手并墾,復凑支等銀六千六十四兩四錢二分六釐六毫零。一、驛傳裁囘銀一萬三千八百二十一兩二錢五分四毫零。 |
84 | 一院司道各員加銜,俸銀三百一十二兩八錢四分零。 |
85 | 以上地丁、起運京庫等項錢糧共銀五十萬一千五百六十一兩九錢五分四釐五毫零,內除荒遷無徵及改徵本色米價外,實在起運充餉銀四十九萬三千一百兩六錢四分一釐七毫零。 |
86 | 存留項下 |
87 | 省總俸工支欵 |
88 | 總督部院俸銀一百三十五兩。 吏書二十名,廩給銀二千三百七兩五錢。 |
89 | 巡撫都察院,俸銀一百三十兩。 吏書二十名,廪給銀二千兩。 門子、皂𨽻轎,傘扇夫傳報舍人,共三十六名。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共銀二百一十六兩。 舖兵二名,每名月給工食銀五錢,共銀一十二兩。 |
90 | 觀風整俗使俸銀業經咨部,照本銜食俸。 門皂舍人軍牢、健步水火夫舖兵,共八十八名,工食銀五百二十八兩。 |
91 | 提督廣南、韶、惠、潮、連五府一州,學院俸銀在京支送。 門皂轎,傘扇夫鋪兵,共三十七名,工食銀二百二十二兩。 |
92 | 提督肇髙、雷亷、瓊羅五府一州學院,俸銀在京支送。 各役名數工食,與廣南學院同。 |
93 | 布政司使,俸銀一百五十五兩。 吏書四十七名,廩給銀一千四百兩。 紙劄銀四百兩。 門皂轎、傘、扇夫、快手舖兵,共三十七名,工食銀二百二十二兩。經歴俸銀六十兩。 門皂馬夫共六名,工食銀三十六兩。 |
94 | 照磨,俸銀四十兩。 各役名數、工食與本司經歴同。廣豐庫大使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皂𨽻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按察司使,俸銀一百三十兩。 吏書三十一名,廩給銀一千二百兩。 門皂轎、傘、扇夫、快手、禁卒舖兵共五十三名,工食銀三百一十八兩。 |
95 | 經歴俸銀四十五兩。 門皂馬夫名數工食,與布政司經歴同。 |
96 | 照磨俸銀三十三兩一錢一分四釐。 門皂馬夫名數工食,與布政司照磨同。 |
97 | 司獄,官俸、役食俱與布政司庫大使同。糧驛道。 |
98 | 分巡廣南韶、連道。 |
99 | 分巡惠潮道。 |
100 | 分巡肇羅道。 |
101 | 分巡髙雷亷道。 |
102 | 分巡海南道。 |
103 | 鹽法道。 以上各道俸銀與按察司同。 門皂快手轎、傘扇夫舖兵,每員各三十七名,工食銀二百二十二兩。 |
104 | 汀、贑、惠潮分司,俸銀一百五兩。 門皂轎、傘、扇夫共二十九名,工食銀一百七十四兩。 |
105 | 經歴俸銀與按察司經歴同。 門皂馬、傘夫共九名,工食銀五十四兩。 |
106 | 批驗所大使官俸役食,俱與布政司庫大使同各府俸工支欵。 |
107 | 各府知府十員,每員俸銀一百五兩。 門皂轎、傘扇夫馬、步快、禁卒、斗級、庫子各役,共七十三名。工食銀四百三十八兩。 |
108 | 同知七員,每員俸銀八十兩。 門皂轎,傘、扇夫、步快共二十九名,工食銀一百七十四兩。 |
109 | 海防軍民同知一員,官俸、役食俱與各府同知同。 民壯五十名,工食銀三百兩。 |
110 | 通判七員,每員俸銀六十兩。 門皂轎、傘、扇夫,俱與府同知同。 |
111 | 經歴十員,每員官俸役食,俱與布政司照磨。同府學教授、訓導共二十員,每學授訓二員,同食一俸,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每學齋夫門子五名,共工食銀四十五兩六錢。膳夫二名,工食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零。 |
112 | 府學廩生十學,共三百九十一名,每名廩糧二兩四錢,通共廪糧銀九百三十六兩。 |
113 | 司獄十員。稅課司大使二員。 |
114 | 倉大使八員。 |
115 | 副使一員。 |
116 | 塲大使一員。驛丞二員。 以上十四員,每員官俸役食,俱與布政司庫大使同。 |
117 | 各州俸工支欵 |
118 | 知州九員。 每員俸銀與同知同。 門皂轎、傘扇夫馬、步快、民壯、禁卒、庫子、斗級,共九十九名。工食銀五百九十四兩。 舖兵共一百三十二名,工食銀七百九十二兩。 |
119 | 州判一員,俸銀四十五兩。 門皂馬、傘夫共九名,工食銀五十四兩。 |
120 | 吏目九員。 每員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門皂馬夫共九名,工食銀三十六兩。 |
121 | 州學學正、訓導共一十七員,連平州止學正一員。無訓導。每州正、訓同食一俸。其俸銀與府學同。每學齋夫,門子六名,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膳夫二名,工食與府膳夫同。 |
122 | 州學廩生,通共二百二十九名,每名廩糧二兩四錢,共銀五百四十九兩六錢。 |
123 | 州倉大使二員 |
124 | 巡檢一十七員。驛丞一員。 以上二十員,官俸役食俱與吏目同,各縣俸工支欵。 |
125 | 知縣七十八員,每員俸銀四十五兩。 門皂轎、傘扇夫、馬快庫子、斗級、民壯禁卒,各役與知州同。 |
126 | 內花縣、龍門、從化、新寧、連山、陽山、平逺、鎮平、開建、㑹同、樂㑹、陵水、定安、感恩、昌化、長寧等十五縣,賦役不敷,酌量裁減,或七十八十餘名不等。 舖兵共一千九百八十八名五分,共銀一萬一千九百三十一兩。縣丞一十九員,每員俸銀與四十兩。 門皂六名工食銀三十兩。 |
127 | 康熙三十九年,奉文將香山、増城、博羅、潮陽、開平五縣縣丞,裁扣充餉。 |
128 | 典史七十八員。官俸役食與吏目同。 |
129 | 儒學教諭、訓導共一百五十二員,每學諭訓,共食一俸,共俸銀與府學同。齋夫、門子,每學六名,共工食銀五十七兩六錢,膳夫二名,工食與府學同。 |
130 | 雍正八年,請析海豐縣,其訓導即在海豐縣移改,巡檢司一百一十二員 |
131 | 塲大使十員。驛丞二十八員。 |
132 | 驛大使二員。 |
133 | 河泊所,大使六員。以上各員,每員官俸役食,俱與州巡檢同。 |
134 | 一、解户水脚額銀八千三兩一錢八分六釐一毫一拜。 |
135 | 牌香燭額銀四十五兩七錢一分一拜進。 |
136 | 表箋額,銀三百五十八兩六分六釐八毫零一。春秋二祭額,銀七千二百二十八兩四錢七分二釐二毫。 |
137 | 一無祀鬼神,額銀一千三百四十兩一錢一分八釐。一歴日額銀六百四十三兩九錢一分一釐三毫一,迎春土牛等額銀五百四十五兩二錢七分五釐一。鄉飲酒禮,額銀四百一十四兩七分五釐。 |
138 | 一,脩理學宫,額銀一千一百一十二兩,一孤貧口糧額銀六千一百五十二兩八錢四釐六毫,一院司道府賀嵗及貢生旗匾額銀五兩。 |
139 | 一,祭程處士額銀六兩。 |
140 | 一,雜辦留支孤貧口糧額銀一百三十八兩。一,雜稅留支致祭,霜降額銀五兩五錢二分。一,北岸地租留支致。祭天后宫額銀六兩四錢四分七釐。 |
141 | 總計通省地丁及外賦併歸併屯丁等,共實徵銀一百二十八萬二千一百七十七兩七釐五毫零。 |
142 | 一改徴本色米價銀二十二萬六千九百六十五兩一錢三分九釐六毫零。 |
143 | 一、驛傳留支銀二萬七百三十一兩八錢七分五釐五毫零 |
144 | 一、起運充餉銀八十九萬七千七百五十兩三錢六分八釐五毫零。 |
145 | 一、備支官俸役食、經費,均平廪糧歴日解户及留支、致祭霜降脩理天后宫等項,共留支銀一十三萬六千六百八兩四錢五分三釐八毫零,一、民糧鹽課銀一百三十一兩一錢七分。 |
146 | 廣東通志卷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