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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彪續漢書卷二》[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周天游輯注
2 劉玄傳○九八時聖公聚客〔一〕,家有酒,請游徼飲。賓客醉歌,言:「朝亨兩都尉,游徼後來,用調羹味。」游徼大怒,縛捶數百。姚。汪。俊。鈴木──範書本傳注○御覽卷八四六〔一〕劉玄字聖公,弟為人所殺,時結客欲報怨。
3 ○九九符訾〔一〕姚。汪──範書本傳注
4 〔一〕範書本傳曰:「王莽末,南方饑饉,人庶群入野澤,掘鳧茈而食之。」天游按:又東觀記作「鳧茈」,即荸薺也。符訾,異名也。
5 一○○牧欲北歸隨,武等復遮擊之,鉤牧車屏泥,刺殺其驂乘,然不敢殺牧也〔一〕。姚。汪──範書本傳注
6 〔一〕時王匡、馬武等共聚綠林,荊州牧發奔命二萬攻之,匡、武大破牧軍。
7 一○一張印〔一〕。姚。汪──範書本傳注
8 〔一〕範書作「張卬」。袁紀一作「張斤」,一作「張邛」。東觀記與範書同。通鑑考異以為當從範書。
9 一○二馬禍也〔一〕。時更始失道,將亡之徵。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10 〔一〕更始自洛陽徙都長安,初發,馬驚,觸北宮門,三馬皆死。
11 劉盆子傳一○三呂母子名育,為游徼,犯罪。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一○四赤眉入安定、北地,逢大雪,坑穀皆滿,多凍死〔一〕。──御覽卷一二
12 〔一〕建武二年初事。
13 一○五赤眉從澠池,自利陽南欲赴宜陽。──水經注卷一六穀水注
14 王郎傳一○六鄧蒲〔一〕。──範書本傳注〔一〕範書作「鄧滿」。更始二年,光武納耿純之策,留蒲圍鉅鹿,自率精兵直取邯鄲。
15 隗囂傳一○七囂以杜陵人王元為大將軍〔一〕。姚。汪──姚輯〔一〕不詳所出,俟考。
16 一○八遵降,封上雒侯〔一〕。姚。汪──範書本傳注
17 〔一〕遵,王遵,隗囂部將,霸陵人。
18 公孫述傳一○九公孫述補清水長。太守以其能,使兼治五縣。政事循理,姦盜不發,郡中謂有神明。姚。汪。鈴木──類聚卷五○○御覽卷二六七宗室四王三侯傳一一○〔齊〕武王縯〔一〕,字伯升,世祖之長兄也。〔剛毅〕慷慨〔二〕,有大節。進圍宛城中,自號天柱大將軍〔三〕。王莽素聞其名,大震懼,使長安中宮署及天下鄉亭皆畫伯升像於塾〔四〕,旦起射之。汪。鈴木──御覽卷二七九○書鈔卷七○〔一〕據袁、範二書補。
19 〔二〕據書鈔卷七○補。
20 〔三〕袁紀、範書均作「柱天」。
21 〔四〕範書「宮」作「官」,是。汪輯「塾」作「埻」鶇說文、廣韻,埻亦通塾,或作「射臬」解,或作「的」解,均系靶子之意。時於諸官署及鄉亭之門側堂畫伯升像以為箭而射之。
22 一一一〔北海靜王興遷弘農太守〕〔一〕,縣吏張申有伏罪,興收申案論,郡中震慄。時年旱〔二〕,分遣文學循行屬縣,理冤獄,宥小過,應時甘雨降澍。姚。汪──範書本傳注○書鈔卷七五
23 〔一〕據書鈔卷七五補。又範書「靜」作「靖」,續書恐誤。
24 〔二〕書鈔卷七五作「明年旱」。
25 一一二北海靖王興子敬王睦〔一〕,少好學聰敏,既敦經術。性孝友,篤於骨肉,靖王薨,推物與諸弟。姚。汪。鈴木──書鈔卷七○
26 〔一〕書鈔三引,一引「睦」作「瞻」,非。
27 一一三「是吾幼時狂惷之行也。」〔一〕──範書本傳注
28 〔一〕初睦謙恭好士,聲價日廣。永平中,法憲頗峻,睦遂謝絕賓客以避禍,故對進京使者作此語。
29 一一四阜、賜移書於良〔一〕,曰:「老子不率宗族,單蔥騎牛哭且行,何足賴哉!」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30 〔一〕阜,甄阜,莽前隊大夫;賜,梁丘賜,前隊屬正。時趙孝王良從漢軍至小長安,兵敗,妻及二子皆死。
31 一一五趙王良玄孫乾,坐為大喪服白衣步出,詣闕〔一〕。鈴木──書鈔卷七○
32 〔一〕範書本傳曰:「趙相奏乾居父喪,私聘小妻,又白衣出司馬門,坐削中丘縣。」疑此引有脫文。
33 一一六侯等助祭明堂,以例益戶二百。敞以有行義,拜為廬江都尉〔一〕。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34 〔一〕時敞推父時金寶財產與昆弟,荊州刺史上其義行,故拜。敞,城陽恭王祉之父。
35 一一七王莽時,諸劉抑廢,為郡縣所侵。蔡陽國釜亭候長醉更始父子張〔一〕,子張怒,刺殺亭長。後十餘歲,亭長子報殺更始弟騫。賜兄顯欲為報怨,賓客轉劫人,發覺,州郡殺顯獄中。賜與顯子信結客陳政等九人,燔燒殺亭長妻子四人。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36 〔一〕「」本作「詢」,據點校本範書校勘記、姚輯鈔本蔡元培按語逕改。
37 一一八慶字翁敖〔一〕。──範書本傳注
38 〔一〕慶,成武孝侯順之父。
39 一一九憲字翁君〔一〕。──範書本傳注
40 〔一〕憲,順陽懷侯嘉之父。
41 李通傳一二○守居家〔一〕,與子孫尤謹,閏門之內,如官廷也。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一〕守,李通之父,為王莽宗卿師。
42 一二一先是李通同母弟申徒臣能為醫〔一〕,難使,伯昇殺之。上恐其怨,不欲與軼相見。軼數請,上乃強見之。軼深達通意,上乃許往。意不安,買半臿佩刀懷之。至通舍,通甚悅,握上手,得半臿刀,請上曰:「一何武也?」上曰:「蒼卒時,以備不虞耳。」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43 〔一〕袁紀及東觀記李通傳並作「申屠臣」,東觀記光武帝紀作「公孫臣」。天游按:潛夫論志氏姓曰:「信都者,司徒也。俗間音不正,曰信都,或曰申徒,或曰勝屠,然其本為一司徒耳。」又風俗通義校釋佚文曰:「申徒氏本申屠氏,隨音改為申徒氏。」則「申徒臣」即「申屠臣」,作「公孫臣」,非。
44 一二二李通字次元,為光祿勳。時上征討四方,令通居守京師,撫百姓,治宮室,起學宮。姚。汪。鈴木──書鈔卷五三
45 王常傳一二三王常字顏卿,拜橫野大將軍,位次九卿,〔與〕諸將絕席〔一〕。引兵擊高峻。姚。汪。鈴木──書鈔卷六四〔一〕據汪輯補。
46 鄧晨傳一二四為常山太守。上發兵信都,晨欲固從〔一〕,上曰:「卿以一身助我,不如以一郡為我北州主人也。」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四〔一〕「晨」原誤作「農」,逕改。
47 一二五鄧晨拜中山太守,清約,吏民稱之,常為冀州高第。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六
48 一二六徙汝南太守,興鴻郤陂,益地數千頃,溉道饒足。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四
49 來歙傳一二七來歙擊隗囂,至略陽城〔一〕。大戰登城,相射弓弩盡,乃發屋斷木為箭。姚。汪。鈴木──書鈔卷一二五○御覽卷三四九〔一〕範書本傳下作「斬囂守將金梁,因保其城。囂大驚曰:「何其神也!」乃悉兵數萬人圍略陽,斬山築堤,激水灌城,歙與將士固死堅守」雲云,疑二引多有脫文。
50 鄧禹傳一二八鄧禹字仲華,拜前將軍,持節分精吏士三萬人,自箕關入攻河內都尉,破之,獲輜重車千餘乘。鈴木──書鈔卷六四一二九孝明皇帝以禹先帝名臣,拜太子太傅,進見東宮,甚優寵。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五
51 寇恂傳一三○上欲定河內,謂鄧禹曰:「朕有河內,猶高祖有關中,非蕭何誰能鎮之?為吾舉如蕭何者。」禹曰:「寇恂文武兼備,有御眾之才,非此子莫可使也。」姚。汪。鈴木──書鈔卷七五一三一恂為河內太守,〔移書屬縣,講兵肄射〕〔一〕,伐淇園之竹以治矢百餘萬,又養馬二千匹。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四○事類賦注卷一三
52 〔一〕據事類賦注卷一三補。
53 一三二恂為潁川太守,誅討賊盜,政教施行,郡中無事,修禮樂教授。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四
54 一三三寇恂為潁川太守。時有豆生於郡界,收得十餘萬斛,以給諸營。姚。汪。鈴木──書鈔卷七五
55 一三四寇恂為潁川太守,盜賊不敢入界。姚。汪。鈴木──書鈔卷七五
56 一三五寇恂為潁川太守。又拜汝南太守。城門不閉,盜賊不起,向風而治之。鈴木──書鈔卷七五
57 一三六入為執金吾。潁川盜賊群起,上謂恂曰:「獨卿能平之耳。」恂至潁川,盜賊悉降,百姓遮曰:「吾願借寇君一年。」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六
58 馮異傳一三七殷建〔一〕。──範書本傳注〔一〕範書本傳作「段建」。東觀記與續書同。建乃馮異所薦,以為掾吏。
59 一三八異敕吏士,非交戰受敵,常行諸營之後,相逢引車避之,由是無爭道變鬥者也。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御覽卷二七五
60 一三九茅丹〔一〕。──範書本傳注
61 〔一〕範書本傳作「芳丹」。丹乃赤眉失敗後割據新豐者。
62 一四○安定屬國人,本屬國降胡也〔一〕。居參青山中,其豪帥號「肥頭小卿」。──範書本傳注
63 〔一〕時馮異進軍義渠,青山胡降,當非專指某人而言。
64 岑彭傳一四一時更始尚書令謝躬將六將軍屯鄴,兵橫暴,為百姓所苦。上先遣吳漢往收之,故拜彭為刺姦將軍。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一四二彭鎮河內,馮異先攻洛陽,朱鮪大出軍,欲擊彭。時天霧,鮪以為彭已去,令其兵皆獲黍。彭乃進擊,大破之。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65 一四三彭南擊荊州,至成安、昆陽、犨、葉、舞陽、堵陽、平氏、棘陽、胡陽,處處皆破其屯聚。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66 一四四奉令候伏道旁,見車騎一日不絕,歸語奉,奉遂夜遁〔一〕。姚。汪──範書本傳注
67 〔一〕時光武自將擊鄧奉,至葉,車騎不得前。岑彭遂擊破奉,追至堵陽。
68 一四五辛臣為戎作地圖,圖彭寵、張步、董憲、公孫述等所得郡國,云洛陽所得如掌耳〔一〕。──範書本傳注
69 〔一〕時岑彭圍黎丘,田戎欲降,辛臣遂作圖以勸阻之。
70 一四六張隆遣子曄將兵詣彭助征伐,上以曄為率義侯〔一〕。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71 〔一〕時岑彭屯兵津鄉,移檄江南,班行詔命。桂陽太守張隆遣使貢獻,且命子將兵助征伐。
72 一四七以縑盛土為堤〔一〕。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73 〔一〕時岑彭圍隗囂西城,壅谷水灌之。
74 一四八時天東風,其欑柱有反把,鉤奇船不得去〔一〕。──範書本傳注
75 〔一〕建武十一年春,岑彭擊蜀,偏將軍魯奇應募乘船直攻浮橋,死戰破敵。
76 賈復傳一四九右驂〔一〕。──範書本傳注〔一〕時光武在河北,署復為破虜將軍督盜賊。然復馬羸弱,故光武解驂馬以賜之。範書作「左驂」,而東觀記同續書。
77 吳漢傳一五○雒縣〔南陽〕人韓鴻為謁者〔一〕,使持節降河北,拜除二千石。──範書本傳注〔一〕據點校本範書校勘記改。汪輯作「洛陽」,亦非。時鴻見漢甚悅,承制拜為安樂令。
78 一五一時道路多饑人,來求食者似儒生,漢召之,故先為具食。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79 一五二攻薊,誅王郎大將趙閎等。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80 一五三時上使漢等將突騎,揚兵戲馬,立騎馳環邯鄲城,乃圍之。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81 一五四吳漢為大將軍,持節發突騎。更始幽州牧苗曾不肯應調,漢斬曾,威震州郡,將其兵詣上。姚。汪。鈴木──書鈔卷五一
82 一五五時岑彭已在城中,將躬詣傳舍,馳白漢。漢至,躬在彭前伏,漢曰:「何故與鬼語!」遂殺之。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83 一五六從擊銅馬、重連、高胡,皆破之。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84 一五七漢躬被甲拔戟,令諸部將曰:「聞雷鼓聲,皆大呼俱進,後至者斬!」遂鼓而進之。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85 一五八長垣〔一〕。姚。汪──範書本傳注
86 〔一〕範書作「長直」。時漢北擊清河諸義軍。李賢曰:「長垣,縣名,在河南,不得言北擊,而範書作「長直」,當是賊號,或因地以為名。」又東觀記亦作「長垣」,誤。
87 一五九劉禹〔一〕。──範書本傳注
88 〔一〕範書作「劉尚」,乃漢所部副將,即武威將軍也。時將萬餘人屯於江南。東觀記同續書,恐非。
89 一六○吳漢嘗出征,妻子在後買田業。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分以與昆弟外家。姚。汪。鈴木──類聚卷六四
90 一六一上即位,漢為大司馬。海內無事,乃得安。其性忠厚,篤於事上〔一〕。姚。汪。鈴木──書鈔卷五一
91 〔一〕此引下汪輯據書鈔卷七八又引曰:「吳漢為洛陽令,病卒,百姓哀痛,老小隨車,晝夜號泣。」天游按:此乃王渙事跡,陳、俞本誤作「吳漢」,姚、汪均依之,且云:「時官大司馬安得為令!此豈又一吳漢耶?」甚謬。今依孔本入王渙傳。
92 蓋延傳一六二並與狐奴令王梁同勸寵〔一〕。姚。汪──範書本傳注〔一〕寵,彭寵,漁陽太守。延與吳漢、王梁謀歸光武,故並勸寵。
93 一六三時劉永別將許德據襄邑,延攻而拔之。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94 一六四萌攻延,延與戰,破之。詔書勞延曰:「龐萌一夜反畔,相去不遠,營壁不堅,殆令人齒欲相擊,而將軍有不可動之節,吾甚美之。」〔一〕──範書本傳注
95 〔一〕範書本傳作「引軍襲敗延,延走,北渡泗水,破舟楫,壞津梁,僅而得免」。與此大異,東觀記同續書。
96 一六五視事四年,人敬其威信〔一〕。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97 〔一〕時延拜左馮翊。惠棟曰:「袁宏紀「延為京兆尹,事多犯法」。華嶠書亦云「延代鮮於褒為馮翊,多非法」。續書所載非實錄也。宏以為京兆尹,亦訛。」惠說是。
98 陳俊傳一六六銅馬所過虜掠,〔陳〕俊言於上曰〔一〕:「宜捨輕兵出賊前,使百姓各堅壁,以絕其食,可不戰而殄也。」上然之,遣俊將輕騎,馳出賊前。視民保壁者,敕令固守,散在野者,因掠取之。賊至無所得,遂散敗。及軍還,上謂俊曰:「困此虜者,將軍策也。」──御覽卷四四九〔一〕據範書本傳改。汪輯作王俊傳,甚失考。
99 一六七陳俊為瑯邪太守,撫恤貧弱,表有行義,百姓錄之〔一〕。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四
100 〔一〕、姚、汪二輯「錄」作「歌」,範書亦然,當是。
101 臧宮傳一六八臧宮字君公〔一〕,時為左中郎將,擊武陵賊〔二〕,降之。凡所將兵二十餘年,以信謹質樸,故常見用。鈴木──書鈔卷六三〔一〕按東觀記、袁紀、範書均作「字君翁」,此作「字君公」,誤。
102 〔二〕範書作「武谿賊」。天游按:武谿屬武陵郡,水名。水經注作「潕溪」。李賢曰:「土俗「潕」作「武」。」
103 耿弇傳弟國國子秉國弟子恭一六九耿弇字伯昭,扶風人。少學詩禮,見郡督尉試騎士,建旗鼓,肄馳騁,由是心善將率。汪。鈴木──御覽卷三○九一七○弇還檄與況,陳上功德,自嫌年少,恐不見信,宜自來。況得檄立發,至昌平見上。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104 一七一弇歸〔一〕,主人食未已,薊中擾亂,上駕出南城門,頗遮絕輜重,城中相掠。弇既與上相失,以馬與城門亭長,乃得出。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105 〔一〕時弇從光武北到薊,忽聞邯鄲兵至,光武南奔,遂相失。
106 一七二光武初見弇言〔一〕,起坐曰:「卿失言,我斬卿。」弇曰:「大王哀厚弇如父子,故披赤心,為大王陳事。」上曰:「我戲卿耳。」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107 〔一〕光武居邯鄲,晝臥溫明殿。弇請閒進說,願歸幽州,益發精兵,待機以圖天下。
108 一七三後上聞弇為張步所攻,欲自往。陳俊曰:「步兵盛,可且閉營,待上至。」弇曰:「上且到,臣子當擊牛釃酒,以待百官,反欲以賊虜遺君父邪!」遂合戰,破之。汪。鈴木──御覽卷三○九
109 一七四耿國字叔廉〔一〕,為黃門郎給事中,疏敏有識。於時見問,常多合意,上以為能。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八
110 〔一〕範書本傳作「叔慮」,初學記卷一二引續書與之同。然東觀記作「叔憲」。三載各異,未知孰是。
111 一七五耿國字叔慮,為大司農,曉邊事,能論議,數上便宜事,天子器之。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二
112 一七六耿秉字伯初,為謁者僕射。每公卿會議,常引秉上殿,訪以邊事〔一〕。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二
113 〔一〕姚、汪二輯尚引曰:「永平中,召秉詣省闥,問前後所上便宜方略。」乃姚之駰據範書以補卷六二所引之闕,書鈔並無此引,故刪。
114 一七七耿恭字伯宗,為戊己校尉,屯後王部金蒲城。謁者關寵為戊己校尉,屯前王部柳中城。姚。汪。鈴木──御覽卷一九二
115 一七八匈奴破〔殺〕後王安得〔一〕,攻金滿城〔二〕。耿恭以毒藥傅矢,傳語匈奴,漢家箭神,中其瘡者必有異。因發弩射之,虜中矢者視瘡皆沸,並大驚,相謂曰:「漢兵神,真可畏也。」遂解去。──事類賦注卷一三
116 〔一〕據範書本傳改。
117 〔二〕當是金蒲城之誤。
118 一七九耿恭奔疏勒,軍吏範羌迎之,天雪一丈,道不通人。鈴木──書鈔卷一五二
119 一八○耿恭在疏勒,得出至玉門,唯餘十三人,衣履穿決,形容枯槁。郎將鄭眾為恭以下沐浴,易衣冠。汪。鈴木──御覽卷三九五
120 一八一耿恭字伯宗,遷長水校尉。西羌反,恭上疏陳方略,詔問狀。後遣恭將五校尉禦之〔一〕。姚。汪。鈴木──書鈔卷六一
121 〔一〕範書本傳作「將五校士三千人」。
122 祭遵傳從第彤一八二上幸廣陽城門,設祖道,閱過諸將,以遵新破漁陽,令最在前。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一八三祭彤除偃師長,視事五年,縣無盜賊,州課第一。遷襄賁令。時盜賊抄掠,彤到官,誅〔鋤〕姦猾〔一〕,縣界清淨。詔書增秩一等,賜縑百疋〔二〕,冊書勉勵。姚。汪。鈴木──類聚卷五○○書鈔卷七八御覽卷二六七
123 〔一〕據書鈔卷七八補。
124 〔二〕書鈔卷七八「縑」作「絹」。
125 一八四祭彤字次孫,為太僕卿。朝廷聞彤素清有道,而衣無副,有功效拜之日,賜錢百萬,馬三匹,衣被刀劍,下至桮案什物。上常歎之,以為任大之臣也。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四○初學記卷一二
126 任光傳一八五光武師薊,南行,太守任光開門出迎〔一〕。──廣韻卷四〔一〕光時任信都太守。
127 李忠傳一八六高密中尉〔一〕。姚。汪──範書本傳注〔一〕李忠父所任之職。範書本傳作「都尉」。李賢曰:「東觀記、續漢書並云「中尉」。又郡國志高密,侯國鸛官志皇子封,每國傅、相各一人,中尉一人,比二千石,職如郡都尉,主盜賊。高密非郡,為「都」字者誤。」
128 一八七李忠字仲都,東萊人。從光武攻下屬縣,至苦陘。上會諸將問所得,忠獨不掠財物。鈴木──書鈔卷三八
129 一八八李忠字仲都,為丹陽太守。越地不好學,無嫁娶禮儀,忠乃立學校,習婚姻禮儀,墾田土,招流民,奏課第一。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六
130 耿純傳孫騰一八九皆衣縑襜褕絳衣〔一〕。汪。鈴木──範書本傳注〔一〕時純率宗族賓客二千餘人,衣此以迎光武。
131 一九○青犢等眾在射犬,世祖引兵將擊之。耿純軍在前,賊忽夜攻純,雨射營中。純勒部曲不動,選敢死二千人,俱持強弩,各傅三矢,使銜枚間行,繞出賊後,齊聲呼譟,強弩並發,賊眾驚走。鈴木──書鈔卷一二五
132 一九一紺〔一〕。──範書本傳注
133 〔一〕範書作「細」,乃真定王劉楊之從兄,擁兵萬餘人,與楊欲脫離光武自立。光武遣純以計誘殺之。
134 一九二純為東郡太守,〔在郡四歲,抑強扶弱,令行而禁止〕。〔一〕免官歸第。上道過東郡,百姓老少數千人隨車駕涕泣云:「願留耿君。」姚。汪。鈴木──書鈔卷七六○又卷七五
135 〔一〕據書鈔卷七五補。又「東郡」之「郡」皆誤作「都」,逕改。
136 一九三六年,上令諸侯就國,純上書自陳,前在東郡案誅涿郡太守朱英親屬,今國屬涿,誠不自安。制書報曰:「侯前奉公行法,朱英久吏,曉知義理,何時當以公事相是非!然受堯舜之罰者不能愛己也。已更擇國土,令侯無介然之憂。」乃更封純為東光侯。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137 一九四耿純字伯山,拜太中大夫。威信著於衛地。東郡盜賊起,與大兵會東郡。聞純入界,盜賊皆詣純請降,大兵不戰而還。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六
138 一九五封騰高亭侯〔一〕。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139 〔一〕建初中,純嫡孫盱死,無嗣,遂封盱弟騰。
140 朱祐傳一九六祐至南,為賊所傷,上親候視之。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景丹傳一九七南賊迎擊上營,得上鼓車輜重數乘〔一〕。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一〕南賊,範書作王郎將兒宏等軍。時光武敗危,丹縱突騎大破兒宏軍。
141 一九八將營兵,西到弘農〔一〕。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142 〔一〕時蘇況破弘農,丹病,光武以丹陝人,且富威名,強令起領郡事。
143 王梁傳一九九王梁字君嚴。赤伏符曰:「王梁作玄武。」〔一〕玄武,水神;大司空,水土之官也。於是拜梁為大司空。姚。汪。鈴木──類聚卷四七〔一〕符文「作」上本有「主衛」二字,時梁為野王令,光武又以野王本衛地徙,亦為任梁大司空之重要原因。類聚略之。
144 杜茂傳二○○降其渠帥大將軍杜猛、持節光祿大夫董敦等〔一〕。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一〕時茂與王梁擊五校義軍。姚輯入王梁傳。
145 馬武傳二○一上嘗歷問功臣:「諸君不遭際會,自度能何為乎?」馬武曰:「臣以勇武,可守尉督盜賊。」上笑曰:「且勿為盜賊,自致亭長斯可也。」姚。汪。鈴木──書鈔卷七七竇融傳弟友子固曾孫憲曾孫萬全子章二○二寧武男〔一〕。汪。鈴木──範書本傳注〔一〕王莽居攝中,融以軍功得封。範書作「建武男」。東觀記同續書。
146 二○三虞封〔一〕。汪。鈴木──範書本傳注
147 〔一〕封,竇融之司馬。時隗囂反,道隔絕,封受融弟友所遣,間行通書光武。範書作「席封」,未知孰是。鈴木輯稿作「司馬虎」,非。
148 二○四竇固字孟孫,為衛尉卿。兩宮宿衛,見重當時,仁厚謙恭,甚有名稱。汪。鈴木──御覽卷二三○
149 二○五竇固出塞至天山,斬首千餘級。汪。鈴木──御覽卷五○
150 二○六將軍竇憲出雞鹿山。鈴木──初學記卷八
151 二○七憲奪沁水公主園田。上幸公主園,覺之,問憲,憲又上言借之也〔一〕。──汪輯
152 〔一〕不詳所出,恐系據範書誤入。
153 二○八竇章居貧蔬食,講讀不輟。太僕鄧康重章學行。是時學者稱東觀為老氏藏室,道家蓬萊山。康薦章入東觀,為校書郎中。──職官分紀卷一六
154 馬援傳子光兄子嚴二○九援過北地任氏畜牧。自援祖賓,本客天水。父仲,又嘗為牧師令。是時員為護苑使者,故人賓客皆依援。姚。汪。鈴木──範書本傳注二一○勃能說韓詩〔一〕。──範書本傳注
155 〔一〕勃,朱勃,援之邑人。早慧,時援裁知書,見之自失。後援卒,遇讒,勃詣闕上書,為之訟冤。
156 二一一馬光字叔山,為衛尉卿。上以光謹敕小心,周密畏慎,特親異之。汪。鈴木──御覽卷二三○
157 二一二馬嚴字威卿,拜御史中丞,賜冠幘衣服車馬。嚴舉劾案章,申明舊典,奉法察舉,無所迴避,百僚憚之。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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