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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随传卷三》[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1 震下兑上。随:元亨,利贞,无咎。
2 [疏]「随元亨利贞无咎」。○正义曰:「元亨」者,于相随之世,必大得亨通。若其不大亨通,则无以相随,逆于时也。「利贞」者,相随之体,须利在得正。随而不正,则邪僻之道,必须利贞也。「无咎」者,有此四德、乃无咎。以茍相从,涉于朋党,故必须四德乃无咎也。凡卦有四德者,或其卦当时之义,即有四德,如乾、坤、屯、临、无妄,此五卦之时,即能四德备具。其随卦以恶相随,则不可也。有此四德乃无咎,无此四德则有咎也。与前五卦其义稍别。其《革卦》「巳日乃孚有四德」,若不「巳日乃孚」,则无四德,与乾、坤、屯、临、无妄、随其义又别。若当卦之时,其卦虽美,未有四德。若行此美,方得在后始致四德者,于卦则不言其德也。若谦、泰及复之等,德义既美,行之不巳,久必致此四德。但当初之时,其德未具,故卦不显四德也。其诸卦之三德巳下,其义大略亦然也。
3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震刚而兑柔也,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也。为随而不大通,逆于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于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于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4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者,此释随卦之义。所以致此随者,由刚来而下柔。「刚」谓震也,柔谓兑也。震处兑下,是刚来下柔。震动而兑说,既能下人,动则喜说,所以物皆随从也。「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者,以有大亨贞正,无有咎害,而天下随之,以正道相随,故随之者广。若不以「大亨贞无咎」,而以邪僻相随,则天下不从也。「随时之义大矣哉」,若以「元亨利贞」,则天下随从,即随之义意广大矣哉,谓随之初始,其道未弘,终久义意而美大者。特云「随时」者,谓随其时节之义,谓此时宜行「元亨利贞」,故云「随时」也。○注「震刚而兑」至「大矣哉」!○正义曰:为随而不大通,逆于时也。物既相随之时,若王者不以广大开通,使物闭塞,是违逆于随从之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者,凡物之相随,多曲相朋附,不能利益于物,守其正直,此则小人之道长,灾祸及之,故云「灾之道」也。「随之所施,唯在于时」者,释「随时」之义,言随时施设,唯在于得时。若能大通利贞,是得时也。若不能大通利贞,是失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者,凡所遇之时,体无恒定,或值不动之时,或值相随之时,旧来恒往,今须随从。时既殊异于前,而不使物相随,则是否塞之道,当须可随则随,逐时而用,所利则大,故云「随时之义大矣哉」!
5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乡晦入宴息。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物皆说随,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6 [疏]「象曰」至「宴息」。○正义曰:《说卦》云:「动万物者莫疾乎雷,……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故《注》云:「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君子以乡晦入宴息」者,明物皆说豫相随,不劳明鉴,故君子象之。郑玄云:「晦,宴也。犹人君既夕之后,入于宴寝而止息。」
7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8 [疏]「初九」至「有功」。○正义曰:「官有渝」者,官谓执掌之职。人心执掌,与官同称,故人心所主,谓之「官渝变」也。此初九既无其应,无所偏系,可随则随,是所执之志有能渝变也。唯正是从,故「贞吉」也。「出门交有功」者,所随不以私欲,故见善则往随之,以此出门,交获其功。○注「居随之始」至「何所失哉」。○正义曰:言「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若有其应,则有私欲,以无偏应,是所随之事不以私欲,有正则从,是以欲随其所宜也。
9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10 [疏]正义曰:「官有渝从正吉」者,释「官有渝」之义。所执官守正,能随时渝变,以见贞正则往随从,故云「从正吉」。「出门交有功不失」者,释「交有功」之义。以所随之处,不失正道,故出门即有功也。
11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于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于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已上,初处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12 [疏]「六二」至「失丈夫」。○正义曰:「小子」谓初九也。「丈夫」谓九五也。初九处卑,故称「小子」。五居尊位,故称「丈夫」。六二既是阴柔,不能独立所处,必近系属初九,故云「系小子」。既属初九,则不得往应于五,故云「失丈夫」也。
13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14 [疏]正义曰:释「系小子」之意。既随此初九,则失彼九五丈夫,是不能两处兼有,故云「弗兼与」也。
15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巳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于巳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16 [疏]「六三系丈夫」至「利居贞」。○正义曰:六三阴柔,近于九四,是系于「丈夫」也。初九既被六二之所据,六三不可复往从之,是「失小子」也。「随有求得」者,三从往随于四,四亦更无他应。己往随于四,四不能逆己,是三之所随,有求而皆得也。「利居贞」者,己非其正,以系于人,不可妄动,唯利在俱处守正,故云「利居贞也」。○注「四俱无应」至「小子也」。○正义曰:「四俱无应」者,三既无应,四亦无应,是四与三俱无应也。此六二、六三因阴阳之象,假丈夫、小子以明人事,馀无义也。
17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下」谓初也。
18 [疏]正义曰:释「系丈夫」之义。六三既系九四之「丈夫」,志意则舍下之初九也。
19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乾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20 [疏]「九四」至「饵咎」。○正义曰:「随有获」者,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贞凶」者,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其臣道,违其正理,故「贞凶」也。「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者,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虽违常义,志在济物,心存公诚,著信在于正道,有功以明,更有何咎?故云「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也。
21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22 [疏]正义曰:「随有获其义凶」者,释「随有获贞凶」之意。九四既有六三、六二,获得九五之民,为臣而擅君之民,失于臣义,是以宜其凶也。「有孚在道明功」者,释「以明何咎」之义。既能著信在于正道,是明立其功,故无咎也。
23 九五:孚于嘉,吉。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
24 [疏]正义曰:嘉,善也。履中居正,而处随世,尽随时之义,得物之诚信,故获美善之吉也。
25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26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巳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
27 [疏]「《象》曰」至「于西山」。○正义曰:最处上极,是不随从者也。随道巳成而特不从,故须拘系之,乃始从也。「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者,若欲维系此上六,王者必须用兵,通于西山险难之处,乃得拘系也。山谓险阻,兑处西方,故谓「西山」。令有不从,必须维系,此乃王者必须用兵通于险阻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于西山。」
28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处于上极,故穷也。
29 [疏]正义曰:释「拘系」之义。所以须拘系者,以其在上而穷极,不肯随从故也。
30 ☶☴巽下艮上。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31 [疏]「蛊元亨」至「后甲三日」。○正义曰:蛊者事也。有事营为,则大得亨通。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者,甲者创制之令,既在有为之时,不可因仍旧令。今用创制之令以治于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罚,以民未习,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语之,又如此宣令之后三日,更丁宁而语之,其人不从,乃加刑罚也。其褚氏、何氏、周氏等并同郑义,以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过自新,故用辛也。甲后三日,取丁宁之义,故用丁也。今案辅嗣《注》,「甲者,创制之令」,不云创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辅嗣《注》:「申命令谓之庚」。辅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谓」。则辅嗣不以甲为创制之日,而诸儒不顾辅嗣《注》旨,妄作异端,非也。
32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巽而止。蛊。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33 [疏]「《彖》曰」至「止蛊」。○正义曰:「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者,此释蛊卦之名,并明称蛊之义也。以上刚能制断,下柔能施令,巽顺止静,故可以有为也。褚氏云:「蛊者惑也。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须有事也,有为治理也。故《序卦》云:『蛊者事也。』」谓物蛊必有事,非谓训蛊为事义当然也。
34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35 [疏]正义曰:释「元亨」之义。以有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
36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可以有为,其在此时矣。物巳说随,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进德修业,往则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诛也。因事申令,终则复始,若天之行用四时也。
37 [疏]正义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释「利涉大川」也。蛊者有为之时,拔拯危难,往当有事,故「利涉大川」。此则假外象以喻危难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者,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之义也。民之犯令,告之巳终,更复从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时既终,更复从春为始,象天之行,故云「天行也」。○注「蛊者」至「四时也」。○正义曰:「蛊者有事待能之时」者,物既蛊坏,须有事营为,所作之事,非贤能不可。故《经》云「乾父之蛊」,乾则能也。「甲者创制之令」者。甲为十日之首,创造之令为在后诸令之首,故以创造之令谓之为甲。故汉时谓令之重者谓之「甲令」,则此义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者,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不可责之旧法,有犯则刑。故须先后三日,殷勤语之,使晓知新令,而后乃诛,诛谓兼通责让之罪,非专谓诛杀也。
38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
39 [疏]正义曰:必云「山下有风」者,风能摇动,散布润泽。今「山下有风」,取君子能以恩泽下振于民,育养以德。「振民」,象「山下有风」;「育德」象山在上也。
40 初六:乾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处事之首,始见任者也。以柔巽之质,乾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当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终吉」。
41 [疏]「初六」至「厉终吉」。○正义曰:「乾父之蛊」者,处事之首,以柔巽之质乾父之事,堪其任也。「有子考无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考」乃「无咎」也。以其处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则「考」有咎也。「厉终吉」者,厉,危也。既为事初,所以危也。能堪其事,所以「终吉」也。
42 《象》曰:「乾父之蛊」,意承「考」也。乾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
43 [疏]正义曰:释「乾父之蛊」义。凡堪乾父事,不可小大损益一依父命,当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对文父没称「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称「考」。若《康诰》云:「大伤厥考心。」是父在称考。此避乾父之文,故变云「考也」。
44 九二:乾母之蛊,不可贞。居于内中,宜乾母事,故曰「乾母之蛊」也。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已刚。既乾且顺,故曰「不可贞」也。乾不失中,得中道也。
45 [疏]正义曰:居内处中,是乾母事也。「不可贞」者,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己刚,不可固守贞正,故云「不可贞」也。
46 《象》曰:「乾母之蛊」,得中道也。
47 [疏]正义曰:「得中道」者,释「乾母之蛊」义。虽不能全正,犹不失在中之道,故云「得中道」也。
48 九三:乾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以刚乾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乾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
49 [疏]正义曰:「乾父之蛊小有悔」者,以刚乾事而无其应,故「小有悔」也。「无大咎」者,履得其位,故终无大咎也。
50 《象》曰:「乾父之蛊」,终无咎也。
51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体柔当位,乾不以刚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无其应,往必不合,故曰「往见吝」。
52 [疏]「《象》曰」至「见吝」。○正义曰:「裕父之蛊」者,体柔当位,乾不以刚,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往见吝」者,以其无应,所往之处,见其鄙吝,故「往未得」也。
53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54 六五:乾父之蛊,用誉。以柔处尊,用中而应,承先以斯,用誉之道也。
55 [疏]「《象》曰」至「用誉」。○正义曰:「乾父之蛊用誉」者,以柔处尊,用中而应,以此承父,用有声誉。
56 《象》曰:「乾父用誉」,承以德也。以柔处中,不任威力也。
57 [疏]正义曰:释「乾父用誉」之义。奉承父事,唯以中和之德,不以威力,故云「承以德」也。
58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最处事上而不累于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59 [疏]正义曰:最处事上,不复以世事为心,不系累于职位,故不承事王侯,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虚之事,故云「高尚其事」也。
60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61 [疏]正义曰:释「不事王侯」之义。身既不事王侯,志则清虚高尚,可法则也。
62 ☷☱兑下坤上。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63 [疏]「临元亨」至「有凶」。○正义曰:案《序卦》云:「临,大也。」以阳之浸长,其德壮大,可以监临于下。故曰「临」也。刚既浸长,说而且顺,又以刚居中,有应于外大,得亨通而利正也,故曰「元亨利贞」也。「至于八月有凶」者,以物盛必衰,阴长阳退,临为建丑之月,从建丑至于七月建申之时,三阴既盛,三阳方退,小人道长,君子道消,故八月有凶也。以盛不可终保,圣人作《易》以戒之也。
64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阳转进长,阴道日消,君子日长,小人日忧,「大亨以正」之义。
65 [疏]「《彖》曰」至「天之道也」。○正义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者,此释卦义也。凡诸卦之例,说而顺之,下应以「临」字结之。此无「临」字者,以其刚中而应,亦是「临」义,故不得于刚中之上而加「临」也。「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天道以刚居中而下,与地相应,使物大得亨通而利正,故《乾卦》「元、亨、利、贞」。今此《临》卦,其义亦然,故云「天之道也」。
66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八月阳衰而阴长,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凶」。
67 [疏]「至于八月」至「久也」。○正义曰:证「有凶」之义,以其阳道既消,不可常久,故「有凶」也。但复卦一阳始复,刚性尚微,又不得其中,故未有「元亨利贞」。泰卦三阳之时,三阳在下,而成乾体,乾下坤上,象天降下,地升上,上下通泰,物通则失正,故不具四德。唯此卦二阳浸长,阳浸壮大,特得称临,所以四德具也。然阳长之卦,每卦皆应「八月有凶」。但此卦名临,是盛大之义,故于此卦特戒之耳。若以类言之,则阳长之卦,至其终末皆有凶也。○注「八月」至「有凶」。○正义曰:云「八月」者,何氏云:「从建子阳生至建未为八月。」褚氏云:「自建寅至建酉为八月。」今案:此注云「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宜据否卦之时,故以临卦建丑,而至否卦建申为八月也。
68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相临之道,莫若说顺也。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也。
69 [疏]「《象》曰」至「无疆」。○正义曰:「泽上有地」者,欲见地临于泽,在上临下之义,故云「泽上有地」也。「君子以教思无穷」者,君子于此临卦之时,其下莫不喜说和顺,在上但须教化,思念无穷巳也,欲使教恒不绝也。「容保民无疆」者,容谓容受也。保安其民,无有疆境,象地之阔远,故云「无疆」也。
70 初九:咸临,贞吉。「咸」感也。感,应也。有应于四,感以临者也。四履正位,而已应焉,志行正者也。以刚感顺,志行其正,以斯临物,正而获吉也。
71 [疏]正义曰:咸,感也。有应于四,感之而临,志行得正,故「贞吉」也。
72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73 [疏]正义曰:「咸临贞吉,志行正」者,释「咸临贞吉」之义。四既履得正位,己往与之相应,是己之志意行而归正也。
74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有应在五,感以临者也。刚胜则柔危,而五体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顺于五,则刚德不长,何由得「吉无不利」乎?全与相违,则失于感应,其得「咸临,吉无不利」,必未顺命也。
75 [疏]正义曰:「咸临吉」者,咸,感也。有应于五,是感以临而得其吉也。「无不利」者,二虽与五相应,二体是刚,五体是柔,两虽相感,其志不同。若纯用刚往,则五所不从,若纯用柔往,又损已刚性,必须商量事宜,有从有否,乃得「无不利」也。
76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77 [疏]正义曰:「未顺命」者,释「无不利」之义。未可尽顺五命,须斟酌事宜,有从有否,故得「无不利」也。则君臣上下献可替否之义也。
78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甘者,佞邪说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刚长之世,而以邪说临物,宜其「无攸利」也。若能尽忧其危,改修其道,刚不害正,故「咎不长」。
79 [疏]正义曰:「甘临」者,谓甘美谄佞也。履非其位,居刚长之世,而以邪说临物,故「无攸利」也。「既忧之无咎」者,既,尽也。若能尽忧其危,则刚不害正,故「无咎」也。
80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81 [疏]正义曰:「既忧之,咎不长」者,能尽忧其事,改过自修,其咎则止,不复长久,故「无咎」也。
82 六四:至临,无咎。处顺应阳,不忌刚长,而乃应之,履得其位,尽其至者也。刚胜则柔危,柔不失正,乃得「无咎」也。
83 [疏]正义曰:履顺应阳,不畏刚长,而巳应之,履得其位,能尽其至极之善而为临,故云「至临」。以柔不失正,故「无咎」也。
84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85 [疏]正义曰:释「无咎」之义。以六四以阴所居得正,柔不为邪,位当其处,故无咎也。
86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处于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则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不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临大君之宜吉」也。
87 [疏]正义曰:「处于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故「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是知为临之道,大君之所宜以吉也。
88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89 [疏]正义曰:释「大君之宜」,所以得宜者,止由六五处中,行此中和之行,致得「大君之宜」,故言「行中之谓也」。
90 上六:敦临,吉,无咎。处坤之极,以敦而临者也。志在助贤,以敦为德,虽在刚长,刚不害厚,故「无咎」也。
91 [疏]正义曰:敦,厚也。上六处坤之上,敦厚而为临,志在助贤,以敦为德,故云「敦临,吉」。虽在刚长,而志行敦厚,刚所以不害,故「无咎」也。
92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93 [疏]正义曰:释「敦临吉」之义。虽在上卦之极,志意恒在于内之二阳,意在助贤,故得吉也。
94 ☴☷坤下巽上。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王道之可观者,莫盛乎宗庙。宗庙之可观者,莫盛于盥也。至荐简略,不足复观,故观盥而不观荐也。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尽夫观盛,则「下观而化」矣。故观至盥则「有孚顒若」也。
95 [疏]「观盥而」至「顒若」。○正义曰:「观」者,王者道德之美而可观也,故谓之观。「观盥而不荐」者,可观之事,莫过宗庙之祭盥,其礼盛也。荐者,谓既灌之后,陈荐笾豆之事,故云「观盥而不荐」也。「有孚顒若」者,孚,信也。但下观此盛礼,莫不皆化,悉有孚信而顒然,故云「有孚顒若」。○注「王道之可观」至「有孚顒若也」。○正义曰:「尽夫观盛则下观而化」者,「观盛」谓观盥礼盛则休而止,是观其大,不观其细,此是下之效上,因「观」而皆化之矣。故「观至盥则有孚顒若」者,顒是严正之貌,「若」为语辞,言「下观而化」,皆孚信容貌俨然也。
96 《彖》曰:大观在上,下贱而上贵也。
97 [疏]正义曰:谓大为在下,所观唯在于上,由在上既贵,故在下大观。今大观在于上。
98 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统说观之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观感化物者也。神则无形者也。不见天之使四时,「而四时不忒」,不见圣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99 [疏]「顺而巽」至「天下服矣」。○正义曰:顺而和巽,居中得正,以观于天下,谓之「观」也。此释观卦之名。「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下观而化」者,释「有孚顒若」之义,本由在下,观效在上而变化,故「有孚顒若」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者,此盛名观卦之美,言「观盥」与天之神道相合,观此天之神道而四时不有差忒。「神道」者,微妙无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见,不知所以然而然,谓之「神道」,而四时之节气见矣。岂见天之所为,不知从何而来邪?盖四时流行,不有差忒,故云「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也。「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者,此明圣人用此天之神道,以「观」设教而天下服矣。天既不言而行,不为而成,圣人法则天之神道,本身自行善,垂化于人,不假言语教戒,不须威刑恐逼,在下自然观化服从,故云「天下服矣」。
100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101 [疏]正义曰:「风行地上」者,风主号令行于地上,犹如先王设教在于民上,故云「风行地上观」也。「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者,以省视万方,观看民之风俗,以设于教,非诸侯以下之所为,故云「先王」也。
102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处于观时,而最远朝美,体于阴柔,不能自进,无所鉴见,故曰「童观」。巽顺而巳,无所能为,小人之道也,故曰「小人无咎」。君子处大观之时而为「童观」,不亦鄙乎?
103 [疏]正义曰:「童观」者,处于观时而最远朝廷之美观,是柔弱不能自进,无所鉴见,唯如童稚之子而观之。为「小人无咎君子吝」者,为此观看,趣在顺从而巳,无所能为,于小人行之,才得无咎,若君子行之,则鄙吝也。
104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105 六二:窥观,利女贞。处在于内,无所鉴见。体性柔弱,从顺而巳。犹有应焉,不为全蒙,所见者狭,故曰「窥观」。居观得位,柔顺寡见,故曰「利女贞」,妇人之道也。处「大观」之时,居中得位,不能大观广鉴,窥观而巳,诚「可丑」也。
106 [疏]「象曰」至「利女贞」。○正义曰:「窥观利女贞」者,既是阴爻,又处在卦内,性又柔弱,唯窥窃而观。如此之事,唯利女之所贞,非丈夫所为之事也。注「处在于内」至「诚可丑也」。○正义曰:「犹有应焉,不为全蒙」者,六二以柔弱在内,犹有九五刚阳与之为应,则为有窥窃,不为全蒙。童蒙如初六也,故能窥而外观。此童「观」、窥「观」,皆读为去声也。
107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108 六三:观我生进退。居下体之极,处二卦之际,近不比尊,远不「童观」,观风者也。居此时也,可以「观我生进退」也。
109 [疏]「象曰」至「进退」。○正义曰:「观我生进退」者,「我生」,我身所动出。三居下体之极,是有可进之时;又居上体之下,复是可退之地。远则不为童观,近则未为观国,居在进退之处,可以自观我之动出也。故时可则进,时不可则退,观风相几,未失其道,故曰「观我生进退」也。道得名「生」者,道是开通生利万物。故《系辞》云「生生之谓易」,是道为「生」也。
110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处进退之时,以观进退之几,「未失道」也。
111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居观之时,最近至尊,「观国之光」者也。居近得位,明习国仪者也,故曰「利用宾于王」也。
112 [疏]正义曰:最近至尊,是「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者,居在亲近而得其位,明习国之礼仪,故曰利用宾于王庭也。
113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114 [疏]正义曰:释「观国之光」义。以居近至尊之道,志意慕尚为王宾也。
115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居于尊位,为观之主,宣弘大化,光于四表,观之极者也。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故观民之俗,以察己道,百姓有罪,在于一人。君子风著,己乃「无咎」。上为观主,将欲自观乃观民也。
116 [疏]正义曰:九五居尊,为观之主。四海之内,由我而观,而教化善,则天下有君子之风;教化不善,则天下著小人之俗,故则民以察我道,有君子之风著,则无咎也。故曰:「观我生,君子无咎」也。
117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118 [疏]正义曰:谓观民以观我,故观我即观民也。
119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观我生」,自观其道也。「观其生」,为民所观者也。不在于位,最处上极,高尚其志,为天下所观者也。处天下所观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见,乃得「无咎」。「生」,犹动出也。
120 [疏]「上九」至「无咎」。○正义曰:「观其生」者,最处上极,高尚其志,生亦道也。为天下观其巳之道,故云「观其生」也。「君子无咎」者,既居天下可观之地,可不慎乎?故居子谨慎,乃得「无咎」也。注「观我生」至「动出也」。○正义曰:「生犹劝出」者,或动、或出,是生长之义。故云「生犹动出」。六三、九五皆云「观我生」,上九云「观其生」,此等云「生」皆为「动出」,故于卦末,《注》总明之也。
121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将处异地,为众所观,不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平」也。
122 [疏]正义曰:释「观其生」之义。以特处异地,为无所观,不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与世俗均平。世无危惧之忧,我有符同之虑,故曰「志未平」也。
123 ☲☳震下离上。噬嗑:亨。利用狱。噬,啮也;嗑,合也。凡物之不亲,由有间也。物之不齐,由有过也。有间与过,啮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狱之利也。
124 [疏]正义曰:「噬嗑亨」者,噬,啮也;嗑,合也。物在于口,则隔其上下,若啮去其物,上下乃合而得「亨」也。此卦之名,假借口象以为义,以喻刑法也。凡上下之间,有物间隔,当须用刑法去之,乃得亨通,故云「噬嗑亨」也。「利用狱」者,以刑除间隔之物,故「利用狱」也。
125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颐中有物,啮而合之,「噬嗑」之义也。
126 [疏]正义曰:此释「噬嗑」名也。案:诸卦之《彖》,先标卦名,乃复言曰某卦、曰同人、曰大有、曰小畜之类是也。此发首不叠卦名者,若义幽隐者,先出卦名,后更以卦名结之,若具义显露,则不先出卦名,则此「颐中有物曰噬嗑」之类,其事可知,故不先出卦名。此乃夫子因义理文势,随义而发,不为例也。
127 噬嗑而亨。有物有间,不啮不合,无由「亨」也。
128 [疏]正义曰:释「亨」义,由「噬嗑」而得「亨」也。
129 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刚柔分动,不溷乃明,雷电并合,不乱乃章,皆「利用狱」之义。
130 [疏]「刚柔分动」至「合而章」。正义曰:释「利用狱」之义。刚柔既分,不相溷杂,故动而显明也。雷电既合,而不错乱,故事得彰著,明而且著,可以断狱。刚柔分谓震刚在下,离柔在上。「刚柔」云「分」,「雷电」云「合」者,欲见「明」之与「动」,各是一事,故「刚柔」云「分」也。明、动虽各一事,相须而用,故「雷电」云「合」。但易之为体,取象既多。若取分义,则云「震下离上」。若取合义,则云离、震合体,共成一卦也。此释二象「利用狱」之义也。○注「刚柔分动」至「用狱之义」。○正义曰:「雷电并合,不乱乃章」者,《彖》文唯云「雷电合」,注云「不乱乃章」者,不乱之文,以其上云「刚柔分」。「刚柔分」则是不乱,故云「雷电并合,不乱乃章」也。
131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谓五也。能为啮合而通,必有其主,五则是也。「上行」谓所之在进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贵也。虽不当位,不害用狱也。
132 [疏]「柔得中」至「用狱也」。○正义曰:此释爻有「利用狱」之义。阴居五位,是「柔得中」也。而「上行」者既居上卦,意在向进,故云「上行」。其德如此,虽不当位者,所居阴位,犹「利用狱」也。○注「谓五也」至「不害用狱也」。正义曰: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贵者,辅嗣此注,恐畏之适五位则是上行,故于此明之。凡言「上行」,但所之在进,皆曰「上行」,不是唯向五位,乃称「上行」也。故《谦卦》序《彖》云:「地道卑而上行」,坤道体在上,故总云「上行」,不止也。又《损卦·彖》云:「损下益上曰上行。」是减下卦益上卦,谓之「上行」,是亦不据五也。然则此云「上行」,及《晋卦·彖》云「上行」,既在五位而又称上行,则似若王者,虽见在尊位,犹意在欲进,仰慕三皇五帝可贵之道,故称「上行」者也。
133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134 [疏]正义曰:「雷电噬嗑」者,但噬嗑之象,其象在口。雷电非噬嗑之体,但「噬嗑」象外物,既有雷电之体,则雷电欲取明罚敕法,可畏之义,故连云「雷电」也。
135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居无位之地以处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过之所始,必始于微,而后至于著。罚之所始,必始于薄,而后至于诛。过轻戮薄,故「屦校灭趾」,桎其行也。足惩而巳,故不重也。过而不改,乃谓之过。小惩大诫,乃得其福,故「无咎」也。「校」者,以木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136 [疏]「初九」至「无咎」。○正义曰:「屦校灭趾」者,屦谓著而履践也,校谓所施之械也。处刑之初,居无位之地,是「受刑」之人,「非治刑」之主。「凡过之所始,必始于微」,积而不已,遂至于著。「罚之所始」,必始于薄刑。薄刑之不巳,遂至于诛。在刑之初,过轻戮薄,必校之在足,足为惩诫,故不复重犯。故校之在足,巳没其趾,桎其小过,诫其大恶,过而能改,乃是其福。虽复「灭趾」,可谓「无咎」,故言「屦校灭趾无咎」也。
137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过止于此。
138 [疏]正义曰:释「屦校灭趾」之义,犹著校灭没其趾也。小惩大诫,故罪过止息不行也。
139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噬,啮也。啮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乘刚而刑,未尽顺道,噬过其分,故「灭鼻」也。刑得所疾,故虽「灭鼻」而「无咎」也。「肤」者,柔脆之物也。
140 [疏]正义曰:六二处中得位,是用刑者。所刑中当,故曰「噬肤」。肤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乘刚而刑,未尽顺道,噬过其分」,故至「灭鼻」,言用刑大深也。「无咎」者,用刑得其所疾,谓刑中其理,故「无咎」也。
141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142 [疏]正义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143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处下体之极,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坚。岂唯坚乎?将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于四而不乘刚,虽失其正,刑不侵顺,故虽「遇毒,小吝无咎」。
144 [疏]正义曰:「噬腊肉」者,「腊」是坚刚之肉也。「毒」者,苦恶之物也。三处下体之上,失政刑人,刑人不服。若啮其「腊肉」,非但难啮,亦更生怨咎,犹噬腊而难入,复遇其毒味然也。三以柔不乘刚,刑不侵顺道,虽有遇毒之吝,于德亦无大咎,故曰:「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也。
145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146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谓处位不当也。
147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虽体阳爻,为阴之主,履不获中,而居其非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胏」也。金,刚也,矢,直也。「噬乾胏」而得刚直,可以利于艰贞之吉,未足以尽通理之道也。
148 [疏]正义曰:「噬乾胏」者,乾胏是脔肉之乾者,履不获中,居其非位,以斯治物,物亦不服,犹如「噬乾胏」然也。「得金矢」者,金,刚也。矢,直也。虽刑不能服物,而能得其刚直也。「利艰贞吉」者,既得刚直,利益艰难,守贞正之吉,犹未能光大通理之道,故《象》云「未光」也。
149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150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乾肉,坚也。黄,中也。金,刚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以噬于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处得尊位,以柔乘刚而居于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刚胜者也。噬虽不服,得中而胜,故曰「噬乾肉得黄金」也。己虽不正,而刑戮得当,故虽「贞厉」而「无咎」也。
151 [疏]「《象》曰」至「贞厉无咎」。○正义曰:「噬乾肉」者,乾肉,坚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以此治罪于人,人亦不服,如似「噬乾肉」也。「得黄金」者,黄,中也。金,刚也。以居于中是黄也,「以柔乘刚」是金也。既中而行刚,「能行其戮,刚胜者」也。故曰「得黄金」也。「贞厉无咎」者,巳虽不正,刑戮得当,故虽贞正自危而无咎害。位虽不当,而用刑得当,故《象》云「得当」也。
152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153 上九:何校灭耳,凶。处罚之极,恶积不改者也。罪非所惩,故刑及其首,至于「灭耳」,及首非诫,「灭耳」非惩,凶莫甚焉。
154 [疏]「《象》曰」至「灭耳凶」。正义曰:「何校灭耳凶」者,「何」谓檐何,处罚之极,恶积不改,故罪及其首,何檐枷械,灭没于耳,以至诰没。以其聪之不明,积恶致此,故《象》云「聪不明」也。○注「处罚之极」至「凶莫甚焉」。○正义曰:「罪非所惩」者,言其恶积既深,寻常刑罪,非能惩诫,故云「罪非所惩」也。「及首非诫,灭耳非惩」者,若罪未及首,犹可诫惧归善也。罪巳「及首」,性命将尽,非复可诫,故云「及首非诫」也。校既「灭耳」,将欲刑杀,非可惩改,故云「灭耳非惩」也。
155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聪不明,故不虑恶积,至于不可解也。
156 ☶☲离下艮上。贲:亨。小利有攸往。
157 [疏]正义曰:「贲」饰也。以刚柔二象交相文饰也。「贲亨」者,以柔来文刚而得亨通,故曰「贲亨」也。「小利有攸往」者,以刚上文柔,不得中正,故不能大有所往,故云「小利有攸往」也。
158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
159 [疏]「《彖》曰」至「有攸往」。○正义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者,此释「贲亨」之义。不直言「贲」连云「贲亨」者,由「贲」而致亨,事义相连也,若「大哉乾元」以「元」连「乾」者也。「柔来而文刚,故亨」,柔来文刚,以文相饰,是贲义也。相饰即有为亨,故云「贲亨」。「亨」之下不重,以「贲」字结之者,以「亨」之与「贲」相连而释,所以「亨」下不得重结「贲」字。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者,释「小利有攸往」义。乾体在下,今分乾之九二,上向文饰坤之上六,是「分刚上而文柔」也。弃此九二之中,往居无立之地,弃善从恶,往无大利,故「小利有攸往」也。○注「刚柔不分」至「小利有攸往」。○正义曰:坤之上六,何以来居二位不居于初三,乾之九二,何以分居上位不居于五者,乾性刚亢,故以巳九二居坤极;坤性柔顺,不为物首,故以巳上六下居乾之二位也。且若柔不分居乾二,刚不分居坤极,则不得文明以止故也。又阳本在上,阴本在下,应分刚而下,分柔而上,何因分刚向上,分柔向下者,今谓此本泰卦故也。若天地交泰,则刚柔得交。若乾上坤下,则是天地否闭,刚柔不得交,故分刚而上,分柔而下也。
160 刚柔交错,天文也。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161 [疏]正义曰:天之为体,二象刚柔,刚柔交错成文,是天文也。
162 文明以止,人文也。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163 [疏]正义曰:文明,离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于人,是人之文德之教,此贲卦之象。既有天文、人文,欲广美天文、人文之义,圣人用之以治于物也。
164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观天之文,则时变可知也;观人之文,则化成可为也。
165 [疏]正义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者,言圣人当观视天文,刚柔交错,相饰成文,以察四时变化。若四月纯阳用事,阴在其中,靡草死也。十月纯阴用事,阳在其中,齐麦生也。是观刚柔而察时变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
166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167 [疏]正义曰:「山下有火贲」者,欲见火上照山,有光明文饰也。又取山含火之光明,象君子内含文明,以理庶政,故云「山有火贲」也。「以明庶政」者,用此文章明达以治理庶政也。「无敢折狱」者,勿得直用果敢,折断讼狱。
168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于无位,弃于不义,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故饰其趾,舍车而徒,义弗乘之谓也。
169 [疏]正义曰: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于无位之地,乃弃于不义之车,而从有义之徒步,故云「舍车而徒」。以其志行高洁,不茍就舆乘,是以义不肯乘,故《象》云「义弗乘」也。
170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171 六二:贲其须。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于上,故曰「贲其须」也。
172 [疏]正义曰:「贲其须」者,须是上须于面,六二常上附于三,若似贲饰其须也。循其所履,以附于上,与上同为兴起,故《象》云「与上兴」也。
173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174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处下体之极,居得其位,与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润,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饰,又得其润,故曰「贲如濡如」也。永保其贞,物莫之陵,故曰「永贞吉」也。
175 [疏]正义曰:「贲如濡如」者,贲如,华饰之貌。濡如,润泽之理。居得其位,与二相比,和合文饰,而有润泽,故曰:「贲如濡如」。其美如此,长保贞吉,物莫之陵,故《象》云:「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176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177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有应在初而阂于三,为己寇难,二志相感,不获通亨,欲静则疑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也。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为刚猛,未可轻犯,匪寇乃婚,终无尤也。
178 [疏]「《象》曰永贞之吉」至「匪寇婚媾」。正义曰:「贲如皤如」者,皤是素白之色。六四有应在初,欲往从之,三为已难,故已犹豫。或以文洁,故「贲如」也;或守质素,故「皤如」也。「白马翰如」者,但鲜洁其马,其色「翰如」,徘徊待之,未敢辄进也。「匪寇婚媾」者,若非九三为已寇害,乃得与初为婚媾也。
179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尢也。
180 [疏]正义曰:「六四当位疑」者,以其当位,得与初为应,但碍于三,故迟疑也。若不当位,则与初非应,何须欲往而致迟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尢」者,释「匪寇婚媾」之义。若待匪有寇难乃为婚媾,则终无尢过。若犯寇难而为婚媾,则终有尢也。
181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处得尊位,为饰之主,饰之盛者也。施饰于物,其道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贲于丘园帛,乃「戋戋」。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也。
182 [疏]「六五,贲于丘园」至「终吉」。○正义曰:「贲于丘园」者,丘园是质素之处。六五「处得尊位,为饰之主」。若能施饰在于质素之处,不华侈费用,则所束之帛,「戋戋」众多也。「吝终吉」者,初时俭约,故是其「吝」也。必俭约之「吝」,乃得「终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六五之吉,有喜」也。○注「处得尊位」至「乃得终吉也」。○正义曰:「为饰之主,饰之盛者」,若宫室舆服之属,五为饰主。若施设华饰在于舆服宫馆之物,则大道损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者,丘谓丘墟,园谓园圃。唯草木所生,是质素之处,非华美之所。若能施饰,每事质素,与丘园相似,「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者,束帛,财物也。举束帛言之,则金银珠玉之等皆是也。若贲饰于此束帛,珍宝则素质之道乃陨落,故云「丘园乃落」也。「贲于丘园,帛乃戋戋」者,设饰在于丘园质素之所,则不靡费财物,束帛乃「戋戋」众多也。诸儒以为若贲饰束帛,不用聘士,则丘园之上乃落也。若贲饰丘园之士与之,故束帛乃「戋戋」也。诸家注《易》,多为此解。但今案:辅嗣之《注》全无聘贤之意,且爻之与《象》,亦无待士之文。辅嗣云:「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此则普论为国之道,不尚华侈,而贵俭约也。若从先师,唯用束帛招聘丘园,以俭约待贤,岂其义也?所以汉聘隐士,或乃用羔雁玄纁,蒲轮驷马,岂止「束帛」之间,而云俭约之事?今观《注》意,故为此解耳。
183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184 上九:白贲,无咎。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
185 [疏]正义曰:「白贲无咎」者,「处饰之终」,饰终则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故曰:「白贲无咎」也。守志任真,得其本性,故《象》云「上得志」也。言居上得志也。
186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187 ☶☷坤下艮上。剥:不利有攸往。
188 [疏]正义曰:「剥」者,剥落也。今阴长变刚,刚阳剥落,故称「剥」也。小人既长,故「不利有攸往」也。
189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190 [疏]「彖曰」至「天行也」。○正义曰:「剥,剥也」者,释剥卦名为「剥」,不知何以称「剥」,故释云「剥」者解「剥」之义,是阴长解剥于阳也。「柔变刚」者,释所以此卦名剥之意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道长」者,此释「不利有攸往」之义。小人道长,世既暗乱,何由可进?往则遇灾,故「不利有攸往」也。「顺而止之观象」者,明在剥之时,世既无道,君子行之,不敢显其刚直,但以柔顺止约其上,唯望君上形象,量其颜色而止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者,解所以在剥之时,顺而止之。观其颜色形象者,须量时制变,随物而动。君子通达物理,贵尚消息盈虚,道消之时,行消道也,道息之时,行息道也;在盈之时,行盈道也;在虚之时,行虚道也。若值消虚之时,存身避害,「危行言逊」也。若值盈息之时,极言正谏,建事立功也。「天行」谓逐时消息盈虚,乃天道之所行也。春夏始生之时,天气盛大,秋冬严杀之时,天气消灭,故云「天行」也。○注「坤顺而艮止也」至「君子之所尚也」。○正义曰:「非君子之所尚」者,不逐时消息盈虚,于无道之时,刚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陨,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191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厚下」者,无不见剥也。「安宅」者,物不失处也。「厚下安宅」,治「剥」之道也。
192 [疏]正义曰:「山附于地剥」者,山本高峻,今附于地,即是剥落之象,故云「山附于地剥」也。「上以厚下安宅」者,剥之为义,从下而起,故在上之人,当须丰厚于下,安物之居,以防于剥也。
193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蔑」犹削也。剥床之足,灭下之道也。下道始灭,刚陨柔长,则正削而凶来也。
194 [疏]正义曰:「剥床以足」者,床者人之所以安处也。在剥之初,剥道从下而起,剥床之足,言床足已「剥」也。下道始灭也。「蔑贞凶」者,蔑,削也。贞,正也。下道既蔑,则以侵削其贞正,所以「凶」也。
195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196 [疏]正义曰:「释剥床以足」之义。床在人下,足又在床下。今剥床之足,是尽灭于下也。
197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蔑」犹甚极之辞也。辨者,足之上也。剥道浸长,故「剥」其辨也。稍近于「床」,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198 [疏]「六二」至「蔑贞凶」。○正义曰:「剥床以辨」者,辨,谓床身之下,无足之上,足与床身分辨之处也。今剥落侵上,乃至于「辨」,是渐近人身,故云「剥床以辨」也。「蔑贞凶」者,蔑,削也。削除中正之道,故「凶」也。初六「蔑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贞」,是削之甚极,故更云「蔑贞凶」也。长此阴柔,削其正道,以此为德,则物之所弃。故《象》云「未有与」也。言无人与助之也。○注「蔑犹甚极」至「物所弃也」。○正义曰:「蔑犹甚极之辞」者,初既称「蔑」,二又称「蔑」,「蔑」上复「蔑」,此为蔑甚极,故云「蔑犹甚极之辞」也。「蔑」谓微蔑,物之见削,则微蔑也,故以「蔑」为「削」。「稍近于床转欲蔑物之处」者,物之所处谓床也。今剥道既至于辨,在床体下畔之间,是将欲灭床,故云「转欲灭物之所处」也。
199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200 六三:剥之,无咎。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于剥,可以「无咎」。
201 [疏]正义曰:六三与上九为应,虽在剥阳之时,独能与阳相应,虽失位处剥而「无咎」也。
202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二独应于阳,则「失上下」也。
203 [疏]正义曰:释所以无咎之义。上下群阴皆悉剥阳也,己独能违失上下之情而往应之,所以「无咎」也。
204 六四:剥床以肤,凶。初二剥床,民所以安,未剥其身也。至四剥道浸长,床既剥尽,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将失身,岂唯削正,靡所不凶。
205 [疏]正义曰:四道浸长,剥床已尽,乃至人之肤体,物皆失身,所以凶也。
206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207 [疏]正义曰:「切近灾」者,其灾已至,故云「切近灾」也。
208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宠小人,于宫人而己,不害于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209 [疏]正义曰:「贯鱼以宫人宠」者,处得尊位,「为剥之主」,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贯鱼」者,谓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若贯穿之鱼。此六五若能处待众阴,但以宫人之宠相似。宫人被宠,不害正事,则终无尤过,无所不利,故云「无不利」。故《象》云「终无尤也」。
210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211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212 [疏]正义曰:「硕果不食」者,处卦之终,独得完全,不被剥落,犹如硕大之果,不为人食也。「君子得舆」者,若君子而居此位,能覆荫于下,使得全安,是君子居之,则得车舆也。若小人居之,下无庇荫,在下之人,被剥彻庐舍也。
213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214 [疏]正义曰:「君子得舆民所载」者,释「得舆」之义。若君,剥彻民之庐舍,此小人终不可用为君也。
215 ☷☳震下坤上。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216 [疏]正义曰:「复亨」者,阳气反复而得亨通,故云「复亨」也。「出入无疾」者,出则刚长,入则阳反,理会其时,故无疾病也。「朋来无咎」者,朋谓阳也。反复众阳,朋聚而来,则「无咎」也。若非阳众来,则有咎,以其众阳之来,故「无咎」也。「反复其道,七日来复」者,欲速反之与复而得其道,不可过远。唯七日则来复,乃合于道也。「利有攸往」者,以阳气方长,往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217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入则为反,出则刚长,故「无疾」。疾犹病也。「朋来无咎」,「朋」谓阳也。
218 [疏]「彖曰」至「无咎」。○正义曰:「复亨」者,以阳复则亨,故以亨连复而释之也。「刚反动而以顺行」者,既上释「复亨」之义,又下释「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之理,故云「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也。
219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220 [疏]正义曰:「阳气始剥尽」,谓阳气始于剥尽之后,至阳气来复时,凡经七日。观《注》之意,阳气从剥尽之后,至于反复,凡经七日。其《注》分明。如褚氏、庄氏并云「五月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见阳长须速,故变月言日。今辅嗣云「剥尽」至「来复」,是从尽至来复,经七日也。若从五月言之,何得云「始尽」也?又临卦亦是阳长而言八月,今《复卦》亦是阳长,何以独变月而称七日?观《注》之意,必谓不然,亦用《易纬》六日七分之义,同郑康成之说。但于文省略,不复具言。案《易纬稽览图》云:「卦气起中孚。」故离、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馀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馀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为八十分,五日分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剥卦阳气之尽在于九月之末,十月当纯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尽,则复卦阳来,是从剥尽至阳气来复,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举成数言之,故辅嗣言「凡七日」也。「反复」者,则出入之义。反谓入而倒反复谓既反,之后复而向上也。
221 天行也。以天之行,反覆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
222 [疏]正义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者,以天行释「反复其道七日来复」之义。言反之与复得合其道。唯七日而来复,不可久远也。此是天之所行也。天之阳气绝灭之后,不过七日,阳气复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也。
223 「利有攸往」,刚长也。往则小人道消也。
224 [疏]正义曰:「以刚长」释「利有攸往」之义也。
225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226 [疏]「复见天地之心乎」。○正义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者,此赞明复卦之义。天地养万物,以静为心,不为而物自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动,此天地之心也。此复卦之象,「动」息地中,雷在地下,息而不动,静寂之义,与天地之心相似。观此复象,乃「见天地之心」也。天地非有主宰,何得有心?以人事之心,托天地以示法尔。○注「复者反本之谓也」至「未获具存矣」。○正义曰:「复者反本之谓也」者,往前离本处而去,今更反于本处,是「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本」谓静也。言天地寂然不动,是「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天地之动,静为其本,动为其末,言静时多也,动时少也。若暂时而动,止息则归静,是静非对动,言静之为本,自然而有,非对动而生静,故曰「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语则声之动,默则口之静,是不语之时,恒常默也。非是对语有默以动静语默,而地别体,故云「非对」也。云「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者,此言天地之动也。言「寂然至无是其本矣」者,凡有二义:一者万物虽运动于外,而天地寂然至于其内也。外是其末,内是其本,言天地无心也。二者虽雷动风行,千化万变,若其雷风止息,运化停住之后,亦寂然至无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者,凡以无为心,则物我齐致,亲疏一等,则不害异类,彼此获宁。若其以有为心,则我之自我,不能普及于物,物之自物,不能普赖于我,物则被害,故「未获具存」也。
227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方,事也。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于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228 [疏]「《象》曰」至「后不省方」。○正义曰:「雷在地中复」者,雷是动物,复卦以动息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闭关」者,先王象此复卦,以二至之日闭塞其关,使商旅不行于道路也。「后不省方」者,方,事也。后不省视其方事也。以地掩闭于雷,故关门掩闭,商旅不行。君后掩闭于事,皆取「动息」之义。○注「方事也」至「事复则无事也」。○正义曰:「方,事」者,恐「方」是四方境域,故以「方」为事也。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亦不可省视事也。「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者,复谓反本,静为动本。冬至一阳生,是阳动用而阴复于静也。夏至一阴生,是阴动用而阳复于静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者,动而反复则归静,行而反复则归止,事而反复则归于无事也。
229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至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于事,其始庶几乎?故「元吉」也。
230 [疏]正义曰:「不远复」者,最处复初,是始复者也。既在阳复,即能从而复之,是迷而不远,即能复也。「无祗悔元吉」者,韩氏云:「祗,大也。」既能速复,是无大悔,所以大吉。
231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232 [疏]正义曰:「释不远之复」也。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修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233 六二:休复,吉。得位处中,最比于初。上无阳爻以疑其亲,阳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234 [疏]正义曰:得位处中,最比于初,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于仁,是休美之复,故云「休复吉」也。以其下仁,所以「吉」也。故《象》云「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235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236 六三:频复,厉无咎。频,频蹙之貌也。处下体之终,虽愈于上六之迷,巳失复远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复,未至于迷,故虽危无咎也。复道宜速,蹙而乃复,义虽无咎,它来难保。
237 [疏]「《象》曰休复之吉」至「无咎」。○正义曰:「频复」者,频谓频蹙。六三处下体之上,去复稍远,虽胜于上六迷复,犹频蹙而复,复道宜速,谓蹙而求复也。去复犹近,虽有危厉,于义无咎。故《象》云「义无咎」也。注「频蹙之貌」至「它来难保」。○正义曰:「义虽无咎,它来难保」者,去复未甚大远,于义虽复无咎,谓以道自守,得「无咎」也。若自守之外,更有他事而来,则难可保此无咎之吉也。所以《象》云「义无咎」,守常之义得无咎也。
238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239 六四:中行独复。四上下各有二阴而处厥中,履得其位而应于初,独得所复,顺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独复」也。
240 [疏]「《象》曰」至「中行独复」。○正义曰:「中行独复」者,处于上卦之下,上下各有二阴,巳独应初,居在众阴之中,故云「中行」。独自应初,故云「独复」。从道而归,故《象》云「以从道也」。
241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242 六五:敦复,无悔。居厚而履中,居厚则无怨,履中则可以自考,虽不足以及「休复」之吉,守厚以复,悔可免也。
243 [疏]正义曰:「敦复无悔」者,处坤之中,是敦厚于复,故云「敦复」。既能履中,又能自考成其行。既居敦厚物,无所怨,虽不及六二之「休复」,犹得免于悔吝,故云「无悔」也。
244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245 [疏]正义曰:释「无悔」之义。以其处中,能自考其身,故「无悔」也。
246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最处复后,是迷者也。以迷求复,故曰「迷复」也。用之行师,难用有克也,终必大败。用之于国,则反乎君道也。大败乃复量斯势也。虽复十年修之,犹未能徵也。
247 [疏]「上六迷复凶」至「不克征」。○正义曰:「迷复凶」者,最处复后,是迷暗于复。「以迷求复」,所以「凶」也。「有灾眚」者,暗于复道,必无福庆,唯有灾眚也。「用行师终有大败」者,所为既凶,故用之行师,必无克胜,唯「终有大败」也。「以其国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复于其国内,则反违君道,所以凶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者,师败国凶,量斯形势,虽至十年犹不能征伐。以其迷暗不复,而反违于君道,故《象》云「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248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249 ☰☳震下乾上。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250 [疏]正义曰:无妄者,以刚为内主,动而能健,以此临下,物皆无敢诈伪虚妄,俱行实理,所以大得亨通,利于贞正,故曰「元亨利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
251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谓震也。动而健,震动而乾健也。
252 [疏]正义曰:以此卦象释能致无妄之义。以震之刚从外而来,为主于内,震动而乾健,故能使物「无妄」也。
253 刚中而应。谓五也。
254 [疏]正义曰:明爻义能致无妄。九五以刚处中,六二应之,是「刚中而应」。刚中则能制断虚实,有应则物所顺从,不敢虚妄也。
255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256 [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义曰:释「元亨利贞」之义。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纯阳,刚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岂可犯乎?○注「刚自外来」至「不利有攸往」也。○正义曰:云「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者,妄,谓虚妄矫诈,不循正理。若无刚中之主,柔弱邪僻,则物皆诈妄,是有妄之道兴也。今遇刚中之主,威严刚正,在下畏威,不敢诈妄,是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
257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佑,竟矣哉!
258 [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佑行矣哉」。○正义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释「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义也。「无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适也。身既非正,在「无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适矣?故云「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违天命,则天命不佑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终竟行此不佑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佑竟矣哉」。○正义曰:「竟矣哉」者,竟谓终竟,言天所不佑,终竟行矣哉!
259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260 [疏]正义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声。今天下雷行,震动万物,物皆惊肃,无敢虚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无妄」也。
261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于斯也。
262 [疏]正义曰:茂,盛也。对,当也。言先王以此无妄盛事,当其无妄之时,育养万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诸侯已下所能,故不云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诸卦之《象》,直言两象,即以卦名结之,若「雷在地中,复」。今《无妄》应云:「天下雷行,无妄。」今云「物与无妄」者,欲见万物皆无妄,故加「物与」二字也。其馀诸卦,未必万物皆与卦名同义,故直显象,以卦结之。至如复卦,唯阳气复,非是万物皆复。举复一卦,馀可知矣。
263 初九:无妄往,吉。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264 [疏]正义曰:体刚居下,以贵下贱,所行教化,不为妄动,故「往吉」而得志也。
265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266 六二:不耕获,不灾畲,则利有攸往。不耕而获,不灾而畲,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267 [疏]「《象》曰」至「利有攸往」。○正义曰:「不耕获不灾畲」者,六二处中得位,尽于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不敢灾发新田,唯治其灾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始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则「利有攸往」者,为臣如此,则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则往而无利也。
268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269 [疏]正义曰:释「不耕而获」之义。不敢前耕,但守后获者,未敢以耕耕之与获,俱为己事。唯为后获,不敢先耕事。既阙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
270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以阴居阳,行违谦顺,是「无妄」之所以为灾也。牛者稼穑之资也。二以不耕而获,「利有攸往」,而三为不顺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为获,彼人之所以为灾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271 [疏]「六三」至「人之灾」。○正义曰:「无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阴居阳位,失其正道,行违谦顺而乖臣范,故「无妄」之所以为灾矣。牛者稼穑之资。六三僭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为不顺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系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系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义也。有司系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处邑之人僭为耕事,受其灾罚,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272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273 [疏]正义曰:释「行人之得」义也。以行人所得,谓得牛也。此则得牛,彼则为灾,故云「邑人灾」也。
274 九四:可贞,无咎。处「无妄」之时,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于谦顺,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275 [疏]正义曰: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于谦顺,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故曰「可贞无咎」也。
276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277 [疏]正义曰:释「可贞无咎」之义。所以可执贞正,言坚固有所执守,故曰「无咎」也。
278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279 [疏]正义曰:「无妄之疾」者,凡祸疾所起,由有妄而来。今九五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下皆「无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云「无妄之疾」也。「勿药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饮食所致,当须治疗。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当自损,勿须药疗而「有喜」也。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犹若人主而刚正自修,身无虚妄,下亦无虚妄,而遇逢凶祸,若尧、汤之厄,灾非己招,但顺时修德,勿须治理,必欲除去,不劳烦天下,是「有喜」也。然尧遭洪水,使鲧、禹治之者,虽知灾未可息,必须顺民之心。鲧之不成,以灾未息也。禹能治救,灾欲尽也,是亦自然之灾,「勿药有喜」之义也。
280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281 [疏]正义曰:解「勿药有喜」之义。若有妄致疾,其药可用。若身既「无妄」,自然致疾,其药不可试也。若其试之,恐更益疾也。言非妄有灾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则劳烦于下,害更甚也。此非直施于人主,至于凡人之事,亦皆然也。若己之无罪,忽逢祸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须忧劳救护,亦恐反伤其性。
282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283 [疏]正义曰: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若动行,必有灾眚,无所利也。位处穷极,动则致灾。故《象》云:「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284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285 ☶☰乾下艮上。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286 [疏]正义曰:谓之「大畜」者,乾健上进,艮止在上,止而畜之,能畜止刚健,故曰「大畜」。《彖》云:「能止健,大正」也。是能止健,故为大畜也。小畜则巽在乾上,以其巽顺,不能畜止乾之刚,故云小畜也。此则艮能止之,故为大畜也。「利贞」者,人能止健,非正不可,故「利贞」也。「不家食吉」者,己有大畜之资,当须养顺贤人,不使贤人在家自食,如此乃吉也。「利涉大川」者,丰则养贤,应于天道,不忧险难,故「利涉大川」。
287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凡牧既厌而退者,弱也;既荣而陨者,薄也。夫能「辉光日新其德」者,唯「刚健笃实」也。
288 [疏]正义曰:言「大畜刚健笃实」者,此释大畜之义,「刚健」谓乾也。乾体刚性健,故言「刚健」也。「笃实」,谓艮也。艮体静止,故称「笃实」也。「辉光日新其德」者,以其刚健笃实之故,故能辉耀光荣,日日增新其德。若无刚健,则劣弱也,必既厌而退。若无笃实,则虚薄也,必既荣而陨,何能久有辉光,日新其德乎?○注「凡物既厌」至「刚健笃实也」。○正义曰:「凡物既厌而退者,弱也」者,释《经》「刚健」也。若不刚健,则见厌被退。能刚健,则所为日进,不被厌退也。「既荣而陨者薄也」者,释《经》「笃实」也。凡物暂时荣华而即损落者,由体质虚薄也。若能笃厚充实,则恒保荣美,不有损落也。
289 刚上而尚贤,谓上九也。处上而大通,刚来而不距,「尚贤」之谓也。
290 [疏]「刚上而尚贤」。○正义曰:「刚上」谓上九也。乾刚向上,上九不距,是贵尚贤也。○注「谓上九」至「尚贤之谓也」。○正义曰:「谓上九也」者,言上九之德,见乾之上进而不距逆,是贵「尚贤」也。「处上而大通」者,释上九「何天之衢亨」,是处上通也。既处于上,下应于天,有大通之德也。「刚来而不距」者,以有大通,既见乾来而不距逆,是「尚贤」之义也。
291 能止健,大正也。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292 [疏]正义曰:释「利贞」义。所以艮能止乾之健者,德能大正,故「能止健」也。
293 「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有大畜之实,以之养贤,令贤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贤」制健,「大正」应天,不忧险难,故「利涉大川」也。
294 [疏]「不家食吉」至「应乎天也」。○正义曰:「不家食吉,养贤」者,释「不家食吉」,所以不使贤者在家自食而获吉也。以在上有「大畜」之实,养此贤人,故不使贤者在家自食也。「利涉大川应乎天」者,以贵尚贤人,大正应天,可逾越险难,故「利涉大川」也。○注「有大畜之实」至「利涉大川也」。○正义曰:「尚贤制健」者,谓上九刚来不距,「尚贤」之谓也。艮能畜刚,「制健」之谓也。故上《经》云:「刚上而尚贤」。王《注》云:「谓上九也。」又云:「能止健,大正也。」王《注》云:「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则是全论艮体。「明知尚贤」,谓上九也。「制健」谓艮体也。「大正应天」者,谓艮也。故前文云:「能止健,大正也。」止健是艮也,应天者,上体之艮,应下体之乾,故称「应天」也。此取上卦、下卦而相应,非谓一阴一阳而相应也。
295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物之可畜于怀,令德不散,尽于此也。
296 [疏]「《象》曰」至「以畜其德」。○正义曰:「天在山中」者,欲取德积于身中,故云「天在山中」也。「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君子则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记识前代之言,往贤之行,使多闻多见,以畜积己德,故云「以畜其德」也。○注「物之可畜」至「尽于此也」。○正义曰:物之可畜于怀,令其道德不有弃散者,唯贮藏「前言往行」于怀,可以令德不散也。唯此而已,故云「尽于此也」。
297 初九:有厉利巳。四乃畜巳,未可犯也。故进则有厉,已则利也。
298 [疏]正义曰:初九虽有应于四,四乃抑畜于己。己今若往,则有危厉。唯利休巳,不须前进,则不犯祸凶也。故《象》云:「不犯灾也。」
299 《象》曰:「有厉利巳」,不犯灾也。处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巳。
300 九二:舆说輹。五处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进,故「舆说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为冯河,死而无悔,遇难能止,故「无尤」也。
301 [疏]正义曰:九二虽与六五相应,「五处畜盛,未可犯也」。若遇斯而进,则舆说其輹,车破败也。以其居中,能遇难而止,则无尤过,故《象》云「中无尤」也。以其居中能自止息,故「无尤」也。此「舆说輹」,亦假象以明人事也。
302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303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曰:闲舆卫,利有攸往。凡物极则反,故畜极则通。初二之进,值于畜盛,故不可以升。至于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可以驰骋,故曰「良马逐」也。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利艰贞」也。闲,阂也。卫,护也。进得其时,虽涉艰难而无患也,舆虽遇闲而故卫也。与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304 [疏]正义曰:「九三良马逐」者,「初二之进,值于畜盛」,不可以升。「至于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故九三可以良马驰逐也。「利艰贞」者,「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宜利艰难而贞正也。若不值此时,虽平易守正而尚不可,况艰难而欲行正乎?「曰闲舆卫」者,进得其时,涉难无患,虽曰有人欲闲阂车舆,乃是防卫见护也,故云「曰闲舆卫」也。「利有攸往」者,与上合志,利有所往,故《象》曰「上合志」也。
305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306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刚,刚不敢犯。抑锐之始,以息强争,岂唯独利?乃将「有喜」也。
307 [疏]正义曰:「童牛之牿」者,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抑止刚健之初。距此初九,不须用角,故用童牛牿止其初也。「元吉」者,柔以止刚,刚不敢犯,以息强争所以大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元吉,有喜也。」
308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309 六五:豶豕之牙,吉。豕牙横猾,刚暴难制之物,谓二也。五处得尊位,为畜之主。二刚而进,能豶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岂唯能固其位,乃将「有庆」也!
310 [疏]「《象》曰」至「豶豕之牙吉」。○正义曰:「豶豕之牙」者,豕牙谓九二也。二既刚阳,似豕牙之横猾。九二欲进,此六五处得尊位,能豶损其牙,故云「豶豕之牙」。柔能制刚,禁暴抑盛,所以「吉」也。非唯独吉,乃终久有庆。故《象》云「六五之吉,有庆也」。○注「豕牙横猾」至「将有庆」。○正义曰:「能豶其牙者,观注意则豶是禁制损去之名褚氏云:「豶除也。除其牙也。然豶之为除,《尔雅》无训。案《尔雅》云:「坟,大防。」则坟是堤防之义。此「豶其牙」,谓防止其牙。古字假借,虽豕傍土边之异,其义亦通。「豶其牙」,谓止其牙也。
311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312 上九:何天之衢,亨。处畜之极,畜极则通,大畜以至于大亨之时。何,辞也,犹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313 [疏]正义曰:「何天之衢亨」者,何谓语辞,犹云「何畜」也。处畜极之时,更何所畜?乃天之衢亨,无所不通也。故《象》云:「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何氏云:「天衢既通,道乃大亨。」
314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315 ☶☳震下艮上。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316 [疏]正义曰:「颐贞吉」者,于颐养之世,养此贞正,则得吉也。「观颐」者,颐,养也,观此圣人所养物也。「自求口实」者,观其自养,求其口中之实也。
317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太矣哉!
318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颐贞吉,养正则吉」者,释「颐贞吉」之义。颐,养也。贞,正也。所养得正,则有吉也。其养正之言,乃兼二义:一者养此贤人,是其「养正」,故下云「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二者谓养身得正,故《象》云「慎言语,节饮食」。以此言之,则「养正」之文,兼养贤及自养之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者,释「观颐」之义也。言在下观视在上颐养所养何人,故云「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者,释「自求口实」之义也。谓在下之人,观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实,是观其自养,则是在下观上,乃有二义:若所养是贤,及自养有节,则是其德盛也;若所养非贤,及自养乖度,则其德恶也。此卦之意,欲使所养得也,不欲所养失也。「天地养万物」者,自此已下,广言《颐卦》所养事大,故云「天地养万物」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者,先须养贤,乃得养民,故云「养贤以及万民」也。圣人但养贤人使治众,众皆获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汉帝张良,齐君管仲,此皆养得贤人以为辅佐,政治世康,兆庶咸说,此则「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养也。「颐之时大矣哉」者,以《彖》释「颐」义于理既尽,更无馀意,故不云义,所以直言「颐之时大矣哉」。以所养得广,故云「大矣哉」。
319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馀乎?
320 [疏]正义曰:山止于上,雷动于下。颐之为用,下动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颐。」人之开发言语、咀嚼、饮食,皆动颐之事,故君子观此颐象,以谨慎言语,裁节饮食。先儒云:「祸从口出,患从口入。」故于颐养而慎节也。
321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窥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322 [疏]「初九」至「观我朵颐凶」。○正义曰:「灵龟」谓神灵明鉴之龟。「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颐」谓朵动之颐以嚼物,喻贪婪以求食也。初九「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使物赖已而养,而更自动求养,是舍其灵龟之明兆,观我朵颐而躁求。是损己廉静之德,行其贪窃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贵,故《象》云「亦不足贵」也。注「朵颐者嚼也」至「凶莫甚焉」。○正义曰:「朵颐者嚼也」者,朵是动义,如手之捉物谓之朵也。今动其颐,故知嚼也。「不能令物犹己养」者,若道德弘大,则己能养物,是物由己养。今身处无位之地,又居震动之始,是动而自求养也。「离其致养之至道,窥我宠禄而竞进」者,若能自守廉静,保其明德,则能致君上所养。今不能守廉静,是「离其致养之至道」,反以求其宠禄而竞进也。
323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324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徵凶。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下体之中,无应于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325 [疏]正义曰:颠,倒也。拂,违也。经,义也。丘,所履之常处也。六二处下体之中,无应于上,反倒下养初,故曰「颠颐」。下当奉上,是义之常处也。今不奉于上,而反养于下,是违此经义于常之处,故云「拂经于丘」也。「颐征凶」者,征,行也。若以此而养,所行皆凶,故曰「颐征凶」也。
326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327 [疏]正义曰: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今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
328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履夫不正,以养于上,纳上以谄者也。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立行于斯,无施而利。
329 [疏]正义曰:「拂颐贞凶」者,拂,违也。履夫不正,以养上九,是自纳于上以谄媚者也。违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而有凶也。为行如此,虽至十年,犹勿用而见弃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于此,故无所利也。
330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331 [疏]正义曰:释「十年勿用」之义。以其养上以谄媚,则于正道大悖乱,解「十年勿用」见弃也。
332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333 [疏]「六四,颠颐吉」至「无咎」。○正义曰:「颠颐吉」者,「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养之宜,所以吉也。「虎视耽耽」者,以上养下,不可亵渎,恒如虎视耽耽,然威而不猛也。「其欲逐逐」者,既养于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于敦实也。「无咎」者,若能「虎视耽耽,其欲逐逐」,虽复「颠颐」养下,则得吉而「无咎」也。○注「体属上体」至「斯为盛矣」。○正义曰:「观其自养则履正」者,以阴处阴,四自处其身,是观其自养,则能履正道也。「察其所养则养阳」者,六四下养于初,是观其所养。初是阳爻,则能养阳也。
334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335 [疏]正义曰:释「颠颐吉」之义。「上」谓四也。下养于初,是上施也。能威而不猛,如虎视耽耽,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然六二「颠颐」则为凶,六四「颠颐」得为吉者,六二身处下体而又下养,所以凶也;六四身处上体,又应于初,阴而应阳,又能威严寡欲,所以吉也。
336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行则失类,故宜「居贞」也。无应于下而比于上,故可守贞从上,得颐之吉,虽得居贞之吉,处颐违谦,难未可涉也。
337 [疏]正义曰:拂,违也。经,义也。以阴居阳,不有谦退,乖违于「颐养」之义,故言「拂经」也。「居贞吉」者,行则失类,「居贞吉」也。「不可涉大川」者,处颐违谦,患难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贞吉」也。
338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339 [疏]正义曰:释「居贞」之义。以五近上九,以阴顺阳,亲从于上,故得「居贞吉」也。
340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于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为众阴之主,不可渎也,故厉乃吉。有似《家人》「悔厉」之义,贵而无位,是以厉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为养之主,物莫之违,故「利涉大川」也。
341 [疏]正义曰:「由颐」者,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其主,必宗事于阳也。众阴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也。「厉吉」者,为众阴之主,不可亵渎,严厉乃吉,故曰「厉吉」也。「利涉大川」者,为养之主,无所不为,故「利涉大川」而有庆也。故《象》云「大有庆也」。
342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343 ☱☴巽下兑上。大过:音相过之过。
344 [疏]「大过」。○正义曰:「过」谓过越之「过」,非经过之「过」。此衰难之世,唯阳爻,乃大能过越常理以拯患难也。故曰「大过」。以人事言之,犹若圣人过越常理以拯患难也。○注「音相过之过」。○正义曰:「相过」者,谓相过越之甚也,非谓相过从之「过」,故《象》云「泽灭木」。是过越之甚也。四阳在中,二阴在外,以阳之过越之甚也。
345 栋挠,利有攸往,亨。
346 [疏]正义曰:「栋挠」者,谓屋栋也。本之与末俱挠弱,以言衰乱之世,始终皆弱也。「利有攸往亨」者,既遭衰难,圣人「利有攸往」,以拯患难,乃得亨通,故云「利有攸往亨」也。
347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大者乃能过也。
348 [疏]正义曰:释大过之义也。「大者过」,谓盛大者乃能过其分理以拯难也。故于二爻阳处阴位,乃能拯难也,亦是过甚之义。
349 「栋挠」,本末弱也。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350 [疏]正义曰:释「栋挠」义。以大过本末俱弱,故屋栋挠弱也,似若衰难之时始终弱。
351 刚过而中,谓二也。居阴,「过」也;处二,「中」也。拯弱兴衰,不失其中也。巽而说行,「巽而说行」,以此救难,难乃济也。「利有攸往」,乃亨。危而弗持,则将安用?故往乃亨。
352 [疏]正义曰:「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者,此释「利有攸往乃亨」义。「刚过而中」谓二也。以阳处阴,是刚之过极之甚,则阳来拯此阴难,是过极之甚也。「巽而说行」者,既以巽顺和说而行,难乃得济,故「利有攸往得亨」也。故云「乃亨」。
353 大过之时大矣哉!是君子有为之时也。
354 [疏]正义曰:此广说大过之美。言当此大过之时,唯君子有为拯难,其功甚大,故曰「大矣哉」也。
355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此所以为「大过」,非凡所及也。
356 [疏]正义曰:「泽灭木」者,泽体处下,木体处上,泽无灭木之理。今云「泽灭木」者,乃是泽之甚极而至灭木,是极大过越之义。其大过之卦有二义也:一者物之自然大相过越常分,即此「泽灭木」是也。二者大人大过越常分以拯患难,则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是也。「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者,明君子于衰难之时,卓尔独立,不有畏惧,隐遁于世而无忧闷,欲有遁难之心,其操不改。凡人遇此则不能,然唯君子独能如此,是其过越之义。
357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以柔处下,过而可以「无咎」,其唯慎乎!
358 [疏]正义曰:以柔处下,心能谨慎,荐藉于物,用洁白之茅,言以洁素之道奉事于上也。「无咎」者,既能谨慎如此,虽遇大过之难,而「无咎」也。以柔道在下,所以免害。故《象》云「柔在下也」。
359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360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稊」者,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也。上无其应,心无持吝处过以此,无衰不济也。故能令枯杨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兴衰,莫盛斯爻,故「无不利」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过以相与之谓也。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也。
361 [疏]「《象》曰藉用白茅」至「无不利」。○正义曰:「枯杨生稊」者,「枯」谓枯稿,「稊」谓「杨之秀」者。九二以阳处阴,能过其本分,而救其衰弱。上无其应,心无特吝,处大过之时,能行此道,无有衰者不被拯济。故衰者更盛,犹若枯槁之杨,更生少壮之稊;枯老之夫,得其少女为妻也。「无不利」者,谓拯弱兴衰,莫盛于此。以斯而行,无有不利也。○注「稊者杨之秀也」至「应斯义也」。○正义曰:「稊」者杨柳之穗,故云「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若以阳处阳,是依其本分。今以阳处阴,是过越本分,拯救阴弱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者,老之太过则枯槁,少之太过则幼稚也。「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也」,谓老夫减老而与女妻,女妻得之而更益长,故云「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也」。「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者,谓女妻减少而与老夫,老夫得之,似若槁者而更得生稊,故云「则枯者荣也。」云「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者,此大过之卦,本明至壮辅至衰,不论至衰减至壮。故辅嗣此《注》特云「以至壮辅至衰也」。「《象》曰过以相与」者,因至壮而辅至衰,似女妻而助老夫,遂因云老夫减老而与少,犹若至衰减衰而与壮也。其实不然也。
362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363 [疏]正义曰:释「老夫女妻」之义。若老夫而有老妻,是依分相对。今老夫而得女妻,是过分相与也。老夫得女妻,是女妻以少而与老夫。老夫得少而更壮,是女妻过分而与夫也。女妻而得少夫,是依分相对。今女妻得老夫,是老夫减老而与少。女妻既得其老则益长,是老夫过分而与妻也,故云「过以相与」。《象》直云「老夫」、「女妻」,不云「枯杨生稊」者,「枯杨」则是老夫也,「生稊」则女妻也。其意相似,故《象》略而不言。
364 九三:栋桡,凶。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栋,而以阳处阳,自守所居,又应于上,系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凶衰也。
365 [疏]正义曰: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以阳居阳,不能救危拯弱,唯自守而已。独应于上,系心在一,所以「凶」也。心既褊狭,不可以辅救衰难,故《象》云「不可以有辅也」。
366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367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体属上体,以阳处阴,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桡者也,故「栋隆」吉也。而应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368 [疏]正义曰:「栋隆吉」者,体居上体,以阳处阴,能拯救其弱,不为下所桡,故得栋隆起而获吉也。「有它吝」者,以有应在初,心不弘阔,故「有它吝」也。
369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370 [疏]正义曰:释「栋隆之吉」,以其能拯于难,不被桡乎在下,故得「栋隆吉」。九四应初,行又谦顺,能拯于难,然唯只拯初,初谓下也。下得其拯,犹若所居屋栋隆起,下必不桡。若何得之,不被桡乎在下。但《经》文云「栋桡」,《彖》释「栋桡」者,本末弱也。以屋栋桡弱而偏,则屋下榱柱亦先弱。柱为本,栋为末,观此《彖》辞,是足见其义。故子产云:「栋折榱崩,侨将压焉。」以屋栋桡折,则榱柱亦同崩,此则义也。
371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处得尊位,而以阳处阳,未能拯危。处得尊位,亦未有桡,故能生华,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处「栋桡」之世,而为「无咎无誉」,何可长哉!故生华不可久,士夫诚可丑也。
372 [疏]「九五枯杨生华」至「无咎无誉」。正义曰:「枯杨生华」者,处得尊位而以阳居阳,未能拯危,不如九二「枯杨生稊」。但以处在尊位,唯得「枯杨生华」而巳。言其衰老,虽被拯救,其益少也。又似年老之妇,得其强壮士夫,妇已衰老,夫又强大,亦是其益少也。所拯难处少,才得无咎而已,何有声誉之美?故「无咎无誉」也。○注「处得尊位」至「诚可丑也」。○正义曰:「处得尊位,亦未有桡」者,以九三不得尊位,故有栋桡。今九五虽与九三同以阳居阳,但九五处得尊位,功虽未广,亦未有桡弱。若其桡弱,不能拯难,不能使「枯杨生华」也。以在尊位,微有拯难,但其功狭少,但使「枯杨生华」而已,「不能生稊」也。「能得夫,不能得妻」者,若拯难功阔,则「老夫得其女妻」,是得少之甚也。今既拯难功狭,但能使老妇得士夫而已,不能使女妻,言老妇所得利益薄少,皆为拯难功薄,故所益少也。
373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374 [疏]正义曰:「枯杨生华,何可久」者,枯稿之杨,被拯才得生华,何可长久?寻当衰落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者,妇当少稚于夫,今年老之妇,而得强壮士夫,亦可丑辱也。此言九五不能广拯衰难,但使「枯杨生华」而已,但使「老妇得其士夫」而已。拯难狭劣,故不得长久,诚可丑辱,言不如九二也。
375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处太过之极,过之甚也。涉难过甚,故至于「灭顶凶」。志在救时,故不可咎也。
376 [疏]正义曰:处大过之极,是过越之甚也。以此涉危难,乃至于灭顶,言涉难深也。既灭其顶,所以「凶」也。「无咎」者,所以涉难灭顶,至于凶亡,本欲济时拯难,意善功恶,无可咎责。此犹龙逄、比乾,忧时危乱,不惧诛杀,直言深谏,以忤无道之主,遂至灭亡。其意则善,而功不成,复有何咎责?此亦「过涉灭顶凶无咎」之象,故《象》云「不可咎」,言不可害于义理也。
377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虽凶无咎,不害义也。
378 ☵☵坎下坎上。习坎:「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379 [疏]正义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于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于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习」有二义:一者习重也,谓上下俱坎,是重叠有险,险之重叠,乃成险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险,先须使习其事,乃可得通,故云「习」也。
380 有孚,维心亨,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381 [疏]「有孚维心亨」。○正义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刚正在内,故有信也。「维心亨」者,阳不发外而在于内,是「维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刚正在内」至「心亨者也」。○正义曰:「刚正在内」者,谓阳在中也。因心刚正,则能有诚信,故云「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若外阳内阴,则内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阳在于内,阳能开通,故维其在心之亨也。
382 行有尚。内亨外暗,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383 [疏]「行有尚」。○正义曰:内亨外暗,内刚外柔,以此行险,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内亨外暗」至「行有尚也」。○正义曰:「内亨外暗」者,内阳故内亨,外阴故外暗。以亨通之性,而往谓阴暗之所,能通于险,故行可贵尚也。
384 《彖》曰:「习坎」,重险也。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385 [疏]「《彖》曰:习坎重险也」。○正义曰:释「习坎」之义。言「习坎」者,习行重险。险,难也。若险难不重,不为至险,不须便习,亦可济也。今险难既重,是险之甚者,若不便习,不可济也,故注云「习坎者习重险也」。注「坎以险为用」至「习乎重险也」。○正义曰:言「习坎者,习乎重险也」者,言人便习于「坎」,止是便习重险。便习之语以释「习」名。两「坎」相重,谓之「重险」,又当「习」义,是一「习」之名,有此两义。
386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坎」之谓也。
387 [疏]「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义曰:此释「重险」「习坎」之义。「水流而不盈」,谓险陷既极,坑阱特深,水虽流注,不能盈满,言险之甚也,释「重险」之义也。「行险而不失其信」,谓行此至险。能守其刚中,不失其信也。此释「习坎」及「有孚」之义也。以能便习于险,故守刚中,「不失其信」也。○注「险稆之极」至「习坎之谓也」。○正义曰:「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浅岸平谷,则水流有可盈满。若其崖岸险峻,涧谷泄漏,是水流不可盈满,是险难之极也。
388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便习于「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389 [疏]正义曰:「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者,释「维心亨」义也。以刚在于中,故维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释「行有尚」也。既便习于坎而往之险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390 天险不可升也,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391 [疏]正义曰:此已下广明险之用也。言天之为险,悬邈高远,不可升上,此天之险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为「险」也。
392 地险山川丘陵也,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393 [疏]正义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故使地之所载之物保守其全。若无山川丘陵,则地之所载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
394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国之为卫,恃于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395 [疏]正义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严其法令,以保其国也。
396 险之时用大矣哉!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397 [疏]正义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须险,险虽有时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国之常,用有时也」。○正义曰:若「天险」「地险」不可暂无,此谓人之设险,用有时也。若化洽平治,内外辑睦,非用险也。若家国有虞,须设险防难,是「用有时」也。
398 《象》曰:水洊至,「习坎」。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399 [疏]正义曰:重险悬绝,其水不以险之悬绝,水亦相仿而至,故谓为「习坎」也。以人之便习于「坎」,犹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险为难也。
400 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于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401 [疏]正义曰:言君子当法此,便习于坎,不以险难为困,当守德行而习其政教之事。若能习其教事,则可便习于险也。
402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403 [疏]正义曰:既处坎底,上无应援,是习为险难之事。无人应援,故入于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济,故《象》云「失道凶」也。
404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405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406 [疏]正义曰:「坎有险」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无应援,故曰「有险」。既在坎难而又遇险,未得出险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阳处中,初三来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407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408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409 [疏]正义曰:「来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处「两坎」之闲,出之与居,皆在于「坎」,故云「来之坎坎」也。「险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应,所以险处则不安,故「且枕」也。「入于坎窞」者,出入皆难,故「入于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终必无功,徒劳而已,故《象》云「终无功」也。
410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411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于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终无咎」也。
412 [疏]「《象》曰」至「自牖终无咎」。○正义曰:「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于王公,可荐于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413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414 [疏]正义曰:释「樽酒簋贰」义。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食得进献者,以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故得以此俭约而为礼也。
415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于咎也。
416 [疏]正义曰:「坎不盈」者,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险难未能盈坎,犹险难未尽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无咎」者,祗,辞也,谓险难既得盈满而平,乃得「无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417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418 [疏]正义曰:释「坎不盈」之义,虽复居中而无其应,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满也。
419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置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420 [疏]正义曰:「系用徽纆置于丛棘」者,险峭之极,不可升上。严法峻整,难可犯触。上六居此险峭之处,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绳。「置于丛棘」,谓囚执之处,以棘丛而禁之也。「三岁不得凶」者,谓险道未终,三岁已来,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险终乃反,若能自修,三岁后可以求复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岁也」。言失道之凶,唯三岁之后可以免也。
421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422 ☲☲离下离上。离:利贞,亨。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423 [疏]「离利贞亨」。○正义曰: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万物各得其所附著处,故谓之「离」也。「利贞亨」者,离卦之体,阴柔为主,柔则近于不正,不正则不亨通,故利在行正,乃得亨通。以此故「亨」在「利贞」之下,故云「利贞亨」。○注「离之为卦」至「利贞亨也」。○正义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者,二与五俱是阴爻,处于上下两卦之中,是以柔为正。
424 畜牝牛,吉。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于「畜牝牛」也。
425 [疏]「畜牝牛吉」。正义曰:柔处于内而履正中,是牝之善者,外强内顺,是牛之善者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畜养牝牛,乃得其吉。若畜养刚健,则不可也。此云「畜牝牛」,假象以明人事也。言离之为德,须内顺外强,而行此德则得吉也。若内刚外顺,则反离之道也。○注「柔处于内」至「畜牝牛也」。○正义曰:「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若柔不处于内,似妇人而预外事;若柔而不履正中,则邪僻之行,皆非牝之善也。若柔能处中,行能履正,是为「牝之善」也。云「外强而内顺牛之善」者,若内外俱强,则失于猛害;若外内俱顺,则失于劣弱。唯外强内顺,于用为善,故云「外强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者,既以柔顺为主,若畜刚猛之物,则反其德,故不可畜刚猛而「畜牝牛」也。
426 《彖》曰:离,丽也。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427 [疏]正义曰:释离卦之名。丽谓附著也。以阴柔之质,附著中正之位,得所著之宜,故云「丽」也。
428 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于「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429 [疏]「日月丽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义曰:「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者,此广明附著之义。以柔附著中正,是附得宜,故广言所附得宜之事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者,此以卦象,说离之功德也,并明「利贞」之义也。「重明」,谓上下俱离。「丽乎正」者,谓两阴在内,既有重明之德,又附于正道,所以「化成天下」也。然阴居二位,可谓为正。若阴居五位,非其正位,而云「重明丽乎正」者,以五处于中正,又居尊位,虽非阴阳之正,乃是事理之正,故总云「丽于正」也。「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释《经》「亨」义也,又总释「畜牝牛吉」也。「柔丽于中正」,谓六五、六二之柔,皆丽于中,中则不偏,故云「中正」。以中正为德,故万事亨。以中正得通,故畜养牝牛而得吉也。以牝牛有中正故也。案诸卦之《彖》,释卦名之下,乃释卦下之义,于后乃叹而美之。此《彖》既释卦名,即广叹为卦之美,乃释卦下之义。与诸卦不例者,此乃夫子随义则言,因文之便也。比既释「离」名丽,因广说日月草木所丽之事,然后却明卦下之义,更无义例。
430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431 [疏]正义曰:「明两作离」者,离为日,日为明。今有上下二体,故云「明两作,离」也。案:八纯之卦,论象不同,各因卦体事义,随文而发。乾、坤不论上下之体,直总云「天行健」、「地势坤」,以天地之大,故总称上下二体也。雷是连续之至,水为流注不已,义皆取连续相因,故震云「洊雷」,坎云「洊至」也。风是摇动相随之物,故云「随风巽」也。山泽各自为体,非相入之物,故云「兼山艮」,「丽泽兑」,是两物各行也。今明之为体,前后各照,故云「明两作,离」,是积聚两明,乃作于离。若一明暂绝,其离未久,必取两明前后相续,乃得作离卦之美,故云「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是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所以特云「明两作,离」,取不绝之义也。
432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433 [疏]「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正义曰:「履错然」者,身处离初,将欲前进,其道未济,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故《象》云:「履错之敬,以避咎也」。○注「错然者警慎之貌也」至「辟其咎也」。○正义曰:「错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惧之状,其心未宁故「错然」也。言「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者,「将进而盛」,谓将欲前进而向盛也。若位在于三,则得「既济」。今位在于初,是未在「既济」。谓功业未大,故宜慎其所履,恒须错然避咎也。
434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435 六二:黄离,元吉。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436 [疏]正义曰:黄者中色,「离」者文明。居中得位而处于文明,故「元吉」也。故《象》云「得中道」,以其得中央黄色之道也。
437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438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于人,养志无为,则至于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439 [疏]正义曰:「日昃之离」者,处下离之终,其明将没,故云「日昃之离」也。「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时既老耄,当须委事任人,自取逸乐。若不委之于人,则是不鼓击其缶而为歌,则至于大耋老耄而咨嗟,何可久长?所以凶也。故《象》云:「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440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441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处于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442 [疏]「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正义曰:「突如其来如」者,四处始变之际,三为始昏,四为始晓。三为已没,四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来,故曰「突如其来如」也。「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焚炎其上,故云「焚如」也。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故云「死如」也。「弃如」者,违于离道,无应无承,众所不容,故云「弃如」。是以《象》云:「无所容也。」
443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444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履非其位,不胜所履。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丽在尊,四为逆首,忧伤至深,众之所助,故乃沱嗟而获吉也。
445 [疏]正义曰:「出涕沱若」者,履非其位,不胜其任,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所以出涕滂沱,忧戚而咨嗟也。「若」是语辞也。「吉」者,以所居在尊位,四为逆首,已能忧伤悲嗟,众之所助,所以「吉」也。
446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447 [疏]正义曰:此释「六五吉」义也。所以终得吉者,以其所居在五,离附于王公之位,被众所助,故得吉也。五为王位,而言公者,此连王而言公,取其便文以会韵也。
448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离」,丽也,各得安其所丽谓之「离」。处离之极,离道已成,则除其非类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时也。故必「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乃得「无咎」也。
449 [疏]正义曰:「王用出征」者,处离之极,离道既成,物皆亲附,当除去其非类,以去民害,故「王用出征」也。「有嘉折首,获匪其丑」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克获,故有嘉美之功,折断罪人之首,获得匪其丑类,乃得「无咎」也。若不出征除害,居在终极之地,则有咎也。
450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451 [疏]正义曰:释「出征」之义。言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国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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