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五十二選舉考》 |
3 | 舉士。 |
4 | 乾隆四十一年。 |
5 | 諭:「朕因平定兩金川,集勲奏凱,巡幸山左,告成泮林山東,及各省士子,聨袂迎鑾,抒誠忭頌,進獻詩賦者甚多。因照從前巡幸之例,命題考試,就其文義,量加甄録。所有列在一等之貢生黃道煚、李憲喬,監生蔡廷衡,俱著賞給舉人。其舉人竇汝翼、秦瀛,著以內閣中書,用其列在二等之舉人,貢監生員李佩鸞等十六人,俱著賞給縀二疋,以示偃、武、修、文、慶、惠、士林之至意。 |
6 | 又 |
7 | 諭:「朕因平定兩金川告成闕里回鑾,舉行郊勞,盛典蹕途,經過津門,直𨽻各省士子祇迎道左忭頌抒誠進獻詩賦者甚多。因照此次在東省召試之例,就其文義量加甄録。所有列在一等之進士邱桂山等五人俱著以內閣中書補用蔡萬年等三人,俱著賞給舉人。其列在二等之舉人貢監生員周光裕等二十人,俱著賞縀二疋,以示嘉惠士林之至意。 |
8 | 又 |
9 | 諭繙譯鄉㑹試停止以來已二十餘年,近日滿洲學習清文善繙譯者,益少著加恩。以乾隆戊戌年八月考試繙譯舉人,己亥年三月,考試繙譯進士,尋議繙譯㑹試。所有中式繙譯進士,應與文進士一體截取選用知縣。其有歸班銓選者,應以翰林院典簿等缺補用。 |
10 | 四十二年, |
11 | 諭昨檢閲內廷舊存摺奏內有康熙五十六年詹事王弈清宻奏,請於考官入闈後,即諭謄録官凡七藝,破承開講等虛字,概不謄寫,以防關節。王奕清所奏自屬防弊之一法,但將破承起講等虛字,概不謄寫,於文理既不明順,且篇幅不完,體制尤多,未協朕思與其暗防弊竇,不若明示章程。況近今鄉試頭塲改為書藝三篇,尤易防範。嗣後令順天及各省主考官於刋發題目時,即酌定三篇內承題起講,應用虛字明白開列,另行刋印一紙,分給舉子。如此科篇,首承題用夫字,次篇用。蓋字三篇,用甚矣起講首篇,用今夫次篇用且夫三篇,用嘗思之類下科,即將此等虛字錯綜更換,總聽主考,臨期酌定,俾衆共聞知,通塲一體,遵用違者貼出,如此,於防範更為周密。至㑹試亦著照此通行,將此㫖通諭中外,知之,并刋入科塲條例。 |
12 | 又議定房考官無庸分經閲卷及定試卷,分束章程奉。 |
13 | 諭向例鄉㑹試,同考官分經閲卷易、書、詩、三經卷分三、四、五房,春秋、禮記,卷止分一、二房,以一、二人専閲一經,則暗藏關節易於識認,立法不能無弊。況各經卷多者一房,閲至數百卷,甚且多至千卷。其卷少者,一房止閲一二百卷,校閲多寡,亦覺懸殊。各省主考,既以一人兼閲五經卷,則房、考官同係科甲出身,諒無不能閲看他經之理。著自乾隆丁酉科為始,鄉㑹試考試官,俱不必拘泥五經。分房如房官十人,試卷五千本,則每房各閲五百卷,均勻分派。其每經分中卷數,仍照原額。如此各房通看,即慾呈送關節,勢不能遍送多人,於防範更為周密。而各房考均勻派閲,亦不慮多寡相懸,致滋草率之弊。將此通行曉諭,并刋入科塲條例,一體遵行。嗣經議奏分給試卷,係漢御史一員主持其事,應請再定以掣籖分卷之例,先令至公堂監臨知貢舉等官,於每次進試卷時,照房考十八員之數,將試卷分為十八束分別登簿,即用簽開寫第一束、第二束等字様鈐蓋,監臨知貢舉、關防送進內簾考試大臣,㑹同滿、漢御史及收掌官,先將第㡬房掣籖次,將試卷,第㡬束掣籖,當堂分給,仍填號登簿,以便稽核。其二、三場試卷,即照頭塲號簿辦理。如此則各房試卷並無須逐卷分派,而分卷關通之弊,不禁而自除。至各省鄉試內簾閲卷,並請照此掣籖分給,以昭畫一」。從之。又 |
14 | 諭大學士于敏中等將順天鄉試㑹試卷如何分束之處,㑹同順天府禮部詳細酌議。尋稱順天鄉試卷有滿合南北中皿之分。房考有旗員南、北、中、籍貫之别,乾隆三十三年欽奉。 |
15 | 上諭:「嗣後順天鄉試,仍照乾隆六年所降諭㫖南省人迴避南皿卷,北省人迴避北皿卷邊省人迴避中皿卷,著為令,誠以防弊竇,而慎遴選法至善也。今議將試卷概分為十八束,若以應迴避之卷錯雜,其中房考仍難於閲看。查近科試卷數目,其滿字合字夾字旦字,及中皿北皿等卷,約在一千七八百卷及二千餘卷,即分為南籍房考應掣之卷南皿卷,約在九百餘卷及一千餘卷,即分為北籍房考應掣之卷。如有旗員及邊省人員,併入北籍房考數內,核計將此儘數酌分十八束。其貝字號試卷約在五千餘卷以外,除直𨽻籍貫官員例,應迴避順天鄉試。其餘各籍房考,俱可通行。閲看,則以貝字卷量為勻配,以均十八束之數,不致多寡叅差。其二,三塲試卷,只須按滿合南北中皿貝夾旦等字様分束,概送內簾令查明。第一塲掣卷號簿,照例分給閲看。如此,庶於掣籖分卷之中,仍與迴避之例不相違碍,再查㑹試,按省分額房考閲,卷向,止迴避本省。今鄉試分卷之法既定為兩項,分掣則㑹試分卷自可比照核辦。臣等謹就各省卷數及中額多寡均勻搭配,並照上兩科。 |
16 | 欽派房考籍貫應行迴避之省,酌分兩項,其迴避員數稍多之項,應閲卷數分為十束。,迴避員數較少者所閲卷分為八束。,每束卷約在二百以外,合計總數,不甚相懸。知貢舉、提調於分送封固後,將某省若干卷,標於封面,至送入內簾,即交主考官同內監試,按照房考迴避省分員數,查對卷束掣籖分閲。其二三塲,試卷,亦即照鄉試辦理。庻立法更周而查辦亦易,但每科 |
17 | 欽㸃房考省分員數多寡,不能一律,應令知貢舉提調臨時按照。 |
18 | 派出房考員數,省分卷數,倣此式量為分配,具摺奏聞,遵照辦理」。從之。 |
19 | 又奉 |
20 | 諭科場、外簾各官子弟迴避之例,節經御史條奏,禮部議覆准行,其中尚有未甚允協者,如監臨知貢舉,監試提調總辦塲內一切事務,其受卷彌封、謄録對讀收掌等官,亦各有承辦試卷之責,自應令其子弟迴避,以杜弊端。若兩翼副都統叅領章京,不過入塲彈壓事畢,即行出闈,與考試文字,毫無干涉,至供給等所,並不與士子相見,即順天府所委之巡綽等官,止於號外巡查,不能進號關照。又如磚門御史㸃名後,例不入塲,亦可毋庸防範。所有副都統叅領章京磚門、御史及供給、巡綽等官嗣後,俱不必迴避,即自今年為始,著為令。 |
21 | 又議定現充謄録,不准重考,別館禮部議奏各館現充謄録人員,嗣後遇考試漢教習之時,俱不准其考試,並查明現在如有謄録教習兩處兼走之員,係先補謄録者,即將教習撤回,係先補教習者,即將謄録撤回。如係肄業外班,於依限寫書之外,仍可自理本業,毋庸扣除,以昭平允」。從之。 |
22 | 又議定申明祖籍寄籍,並聲明冒籍條例。吏部議准,侍郎蔣賜棨條奏本年八月遵。 |
23 | 㫖定議聲,明祖籍寄籍,將不由科目出身之各項人員,責成地方官督撫,及騐看大臣科道,稽查籍貫,如有混冒,即行糾叅治罪。嗣後順天中式舉人寄籍者,發榜後填寫親供,並令據實呈明,改歸原籍。如無家可歸,亦令呈明原籍,及因何不能改歸,縁由確實註册,其實係順天土,著取同中舉人互結,順天府查明造冊,送吏部、禮部存案備查。倘仍有含混隠慝情事後,經查出本人治罪,互結舉人及順天府承辦之員議處,即以本年丁酉科為始,遵照辦理。 |
24 | 又議准御史戈源條奏申明冒籍條例四款:一,查乾隆九年議準考試大宛童生究出冒籍情弊,廩保照變亂版籍例,杖八十,革去衣頂。如受財冒保,計贓從重論。教官受賄革職,交刑部計贓定罪。一,查乾隆九年二十一年清查籍貫,議令廩生一體查明改歸。距今日久,自宜申禁。令應照吏部議准。鄉試中式之例,飭令改歸。無家可歸者,呈明註册。如實係土著,亦飭取各生互結憑查,交順天府飭該縣教官分別辦理。一,查定例考試。大宛童生派審音御史滿、漢各一員,現在南籍御史一體開列,誠非逺嫌防弊之意,應行迴避扣除。一,查順天貢監於乾隆二十二年奉 |
25 | 㫖:令學政於録科時嚴加察騐,以杜假冒,是學政録科原有稽查之責,惟録科之前,該貢監等,先赴大宛兩縣起文,該縣於給發印文時自應逐一查核,嗣後令該縣確實查明申送。如並不詳查,輙行送考照審音不實例議處,至申送後,仍令學政覆加查察,不得因有地方印文率行收考。 |
26 | 又 |
27 | 諭:向來雲南、貴州舉人進京㑹試,一路賞給驛馬騎坐,所以體恤逺方寒畯者,至優極渥。本年陜西鄉試中式第二名舉人黃斌,即係新設迪化州阜康縣人,可見闗外人文漸盛,殊屬可嘉,第念該處進京道里,較雲貴等省更逺,即每科新疆士子赴西安鄉試,路亦不近,而新疆車馬等項,僱覔維艱,殊堪軫念。嗣後嘉峪闗以外士子赴西安鄉試及進京㑹試,並著加恩照雲貴之例,一體賞給驛馬,以示優恤邊陲寒士之至意。 |
28 | 四十三年, |
29 | 諭今年繙譯鄉試,前經降㫖於八月舉行,但今秋起鑾前往盛京先朝舉行為便,著將繙譯鄉試,改為七月。又議定彈壓填榜日,書吏人役,禮部左侍郎謝墉奏稱填榜放榜日期外,簾自知貢舉以下,俱集聚奎堂,共襄開榜,供給等官,率廚匠皂役,亦并入內龍門人數既衆,禮部鈐榜官到時䕶印,䕶榜送録領卷官并欽天監候時官等,下至書吏家人,一擁而入向未設,有彈壓之員,往往紛紜雜㳫,有爭先㨗報闗,通𫝊信以圖厚利,至毁物傷人,末由迹問,且設有匪猾,乗此作奸,則必至疎縱,尤不可不防微而杜漸應請。 |
30 | 㫖飭令原。 |
31 | 派之副都統二員,於填榜之日早赴貢院,至公堂前㑹同外簾,巡察御史查騐,覈實放入,臨期同入內龍門在聚奎堂外。仍分兩翼各帶兵數名彈壓巡查」。從之。 |
32 | 又 |
33 | 諭文以明道自當,以清真雅正為宗。曽諄諄訓諭,而文風總未能醇,蓋非一朝一夕之故。本年㑹試闈中進呈前十名卷,朕詳加披閲,文體較為純正,尚不失制義之本。發榜後詢之大學士于敏中,據奏近年風氣喜為長篇,又多沿用墨卷,膚詞爛調,遂爾冗蔓浮華,即能文者,亦不免為趨向所累等語。士子平日覃心經術,探討古文,及時文諸大家以立其體,作文尤須體㑹先儒𫝊說,以闡發聖賢精藴,獨出心裁屏除習見語,其文自然合度,何必動輙千言,因陳不察耶?昔陸機云:要辭達而理舉,固無取乎冗長。韓愈云:惟陳言之務,去二語實文章。正鵠士子宜深味乎其言嗣後鄉㑹兩試,及學臣取士,每篇俱以七百字為率,違者不録其庸熟墨卷,悉行剔除。又或過為新竒,墮入牛鬼蛇神,惡道尤在所澄汰。操觚者,慎毋掉以輕心,司衡者各宜示以正軌,務期風㑹,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浮之至意。 |
34 | 又議更定同考官,仍用藍筆,大學士于敏中奏稱:「同考官評閲硃卷,近科改用紫筆,似未妥協。查向例評閲硃卷,同考官用藍筆,主考用墨筆,三色較然,且藍筆,用於硃字之旁,亦不嫌太素。自乾隆三十六年經禮部議定,將內外簾所用藍筆悉行改易,因將同考官閲卷改用紫筆色稍淡,即易與硃相混圈㸃加,於字旁不甚分明,設或㸃乙數字,亦難以辨別。甚至內簾書吏,繕寫文移,登記檔案並用紫筆,尤覺非宜。臣愚以為同考閲卷,應仍照舊用藍筆,其內收掌及書吏,並當一體更正。惟內簾監試御史,仍用紫筆,庶足以昭慎重」。從之。 |
35 | 又 |
36 | 諭國子監助教吳省蘭、助教銜張羲年學問尚優,且在四庫館校刋羣書,頗為得力,俱著加恩准。其與本科中式舉人一體殿試」。 |
37 | 又選拔貢生引。 |
38 | 見奉。 |
39 | 㫖以部員用者十五人,經吏部奏定,以七品小京官用。又 |
40 | 諭:本年選拔貢生除引、見分別録用外,其餘已經考試各生,如有情願自備資斧,在四庫書館効力者,准其呈明,充當謄録,嗣經議准寫書之日為始扣足五年,期滿照例辦理。 |
41 | 又議減定商學額數,及設立鹵字號中額。大學士九卿㑹議,御史戈源條奏,近來商學商人子弟日少,外省假冒日多,請將商籍生員一體勒回原籍,將各處商學運學各額概行刪除。查商籍定額,始自順治十一年,相沿日久,若因清釐冒考概,將真商學額。 |
42 | 恩例裁除,亦未允協商學運。學原額直,𨽻山東、陜西均取進八名,山西取進十二名,江南取進十四名,廣東取進二十名,浙江取進五十名,額數既多寡不等,文風亦髙下不齊,是以南省之人,每樂向北省夤縁,若核實定額,即本商亦不肯輕以予人。應請敕交各省督撫、學政通查各省真商親子弟姪應試者,核計人數多寡,另行酌減學額具奏。 |
43 | 欽定至鄉試,若實因道路窵逺,必在商籍就近應試,當照直𨽻從前另編鹵字號之例,定額取中,除廣東舊設有鹵字號中額外,其餘直𨽻江南、浙江、山東、山西、陜西,均查明從前另設鹵字號之例,歸於該省定額,內五十名,取中一名,雖應試多至數百名,總不得過二名之額,如有因人數過少不敷取中情願改歸本籍者,准其呈明,改歸嗣議。准山東學政姚梁奏:「商籍之設,原因民人逺出充商,其子弟不能回籍,應考准在行鹽地方入籍嗣後實係逺商,其子弟照例收考。 |
44 | 等謹按四十四年議准江蘇商籍鄉試之人,每科多則十二三名少,則六七名不敷,另編鹵字號,請併入民卷取中,有情願改歸本籍者,准其呈明,改歸本籍鄉試,謹附識」。 |
45 | 舉行繙譯鄉試。 |
46 | 諭繙譯鄉試卷,止須彌封交送內簾校閲,毋庸另行謄録」。 |
47 | 是年,奉。 |
48 | 㫖開。 |
49 | 萬壽恩科 |
50 | 諭:「朕本意以庚子年為朕,七旬慶辰,越嵗辛丑即恭,逢聖母九旬萬壽,斯時敷天同慶,自當臚歡祝。 |
51 | 嘏以抒萬姓悃忱,今既不能遂朕初,願尚復何心,為已稱慶?但天下士民,遇朕七旬,皆不免望恩幸澤,此則情理之常,亦何肯因不舉行慶典,並靳恩施乎?著於己亥年八月舉行恩科,鄉試,庚子年三月舉行恩科㑹試,以彰壽考作人之盛。 |
52 | 四十四年,舉行繙譯㑹試。又 |
53 | 諭熱河庠生照宣化府之例,另編承字號。每科鄉試取中舉人一名。 |
54 | 又准各省謄録歸入皿字號,應順天鄉試。又 |
55 | 諭:近來凡有諭㫖應兼蒙古文者,必經朕親加改正,方可頒發,而以理藩院所擬原稿,示䝉古王公等多不能解,縁繙譯人員未能諳習,䝉古語就虛文實事,敷衍成篇,遂致不相脗合。又如從前徳通所繙清文,阿岱閲之,往往不能盡曉,夫阿岱素精國語,無不備知,其所以不曉徳通之清文者,非阿岱不通清語,乃由徳通拘泥漢字文義,牽綴為文,於國語神理全未體㑹,是歧清語,與清文而二之,無怪其相背也,則蒙古、王公等之不解,理藩院之䝉古文,其義亦然。總由國朝定鼎,至今百有餘年,八旗滿洲,䝉古子弟,自其祖父生長京城,不但蒙古語不能兼通,即滿洲語亦日漸遺忘,又復憚於學習,朕屢經訓示,而率教者無㡬,固由習俗所移,亦其人之不肯念,本向上耳!朕因絜矩而思之,非特此也,即如制義所以代聖賢立言,雖古今時㑹不同,而中國語言相沿,未改無難㑹意追求,乃今之所為時文,朕覽之多不能解。朕雖不喜作時文,然向在書齋中,於明季及國初名家大家之文亦曽誦習,其中如歸有光、黃淳耀,純乎古文,讀之心喜餘,亦理精義,正足供玩味柰何?今之作者相戾若此,至於文理之變,固不始於今時。曩者魏、晉六朝,習尚浮靡,斯文極敝,韓愈出而起衰,八代約六經之㫖以成文人見之,轉以為怪,故其言曰:作俗下文字下筆,令人慚及示人必以為好。小慚者謂之小好,大慚者,即以為大好。是文士趨向之壞在韓愈時,且然何?況今之距唐又將千載乎?夫文風遞降,說者每以比之江河日下,然聽其流而不返,日甚一日伊於胡底,昔韓愈尚思迴狂瀾於既倒,矧有移風易俗之責者乎?文以明道,宜以清真雅正為宗,朕曽屢降諭㫖,諄諄訓誡,無如聽之藐藐,恬不為怪,讀書人於此理尚不能喻,安望他日之備,國家任使乎?大抵近來習制義者,止圖速化而不循正軌,每以經籍束之髙閣,即先正名作,亦不暇究心,惟取庸陋墨卷𠞰襲撏撦,效其浮詞,而全無精義,師以是教弟,以是學舉子,以是為揣摩,試官即以是為去取。且今之舉子,即異日之試官,不知翻然悔悟,豈獨文敝,即士習亦不可問矣。嗣後作文者,務宜沉潛經義,體認先儒𫝊說,闡發聖賢精藴,務去陳言,辭達理舉,以蘄合於古人立言之道,慎毋掉以輕心,試官閲卷,亦當嚴為甄别,一切膚詞爛調,槩擯不録,庶㡬共知,謹凛文化,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華之至意。其繙譯清文,䝉古文,亦當實力講求,勿仍陋習此㫖,著頒示貢院暨各省學政及繙書房、理藩院各書,一通掲之堂楣,俾皆觸目警心,欽承毋忽,并諭中外知之。 |
56 | 又 |
57 | 諭明嵗又屆庚子鄉試,正科、各省正、副考官,應行陸續簡派,而雲貴省向例於四月中旬進本,其時朕南巡尚未回鑾,不能預行考試,而今嵗考差後,尚有陸續進京銷假及陞補各員,應與考者亦頗不少,未便獨令向隅,莫若於今冬再行考試一次,除本年已出各省試差及上年㑹試曽經分校人員,毋庸考試外,著交吏部查明各衙門應行考試人員,開具清單,於十月中旬奏請定期考試,以備簡用。嗣經吏部奏請本年順天鄉試分校各員,亦著一體,無庸考試,以昭平允」。從之。 |
58 | 又 |
59 | 諭原任大學士劉統勲之孫、劉鐶之:「現應順天鄉試未能中式,著加恩賞,給舉人一體㑹試」。 |
60 | 又 |
61 | 諭:「原任尚書王際華之子王朝梧,昨嵗已降㫖,賞給內閣中書,著加恩,准其一體㑹試」。 |
62 | 又 |
63 | 諭昨大學士于敏中之孫于徳裕中式舉人前赴行在謝恩,因令其將闈中詩文,黙出呈覽,雖大致尚屬清順,但其首篇內朝廷自有養賢之典,何臣子偏為過激之辭,小臣意為棄取,而大君馭富無權,又今日之粟,出之於國,非出之於家,國家無以報功,而羣下適為多事等句,語意俱與𫝊註不合。朱註云:孔子為魯司宼時以思為宰,是思乃孔子家臣九百之粟,即夫子所與非受禄於魯國,更非頒禄於周室也。朝廷之語,魯國尚不足以當之,而况夫子之家乎?又云:夫子行芳志潔行,芳非六經所有,而以擬夫子更覺不倫,此實認題不真,及遣詞不當之故,但恐通塲類此者或所不免,而今年鄉試揭曉,適當木蘭秋獮,迴蹕熱河之時,闈中十魁卷,例不先行進呈,朕無由得見。因命軍機大臣取闈中所刻元魁卷前十名勘閲,粘簽進呈,則首名破題,即有尊國制所以重君恩之語,而其他如以功詔祿,以祿馭富,朝廷詔糈之典,國家之體制垂焉,上尊政體,下廣國恩,計功詔祿,國典攸闗,御廩之頒,天家之餼等句十名中,不可枚舉,即其中偶有敘及為宰者,亦未切實發揮,均未能體㑹正解,總由近時文風日壞,習制義者祇圖速化而不循正軌,無論經籍束之髙閣,即先儒𫝊說,亦不暇究心,専取浮詞俗,調撏撦求售師,以是教弟,以是學舉子以是為揣摩,試官即以是為去取,豈可聽其流而不返乎?前曽降㫖,釐正文體,務以清真雅正為宗,著再明白曉諭嗣後作文者,各宜體認先儒𫝊說,闡發題義,試官閲卷,當嚴為甄别,若仍復掉以輕心,必令將此庸陋之句,悉心磨勘,以示懲儆。毋謂朕不戒視成也,將此通行,𫝊諭知之。 |
64 | 四十五年 |
65 | 諭浙江進獻詩册,考取一等之馬履泰、沈颺、李彤、沈叔埏著,特賜舉人,授為內閣中書,學習行走,與考取候補人員挨次補用。其二等之吳純等十三名俱著,賞縀二疋。 |
66 | 又 |
67 | 諭江蘇、安徽進獻詩册諸生,其考取一等之舉人汪履基著授為內閣中書,遇缺即補。呂光復等十人俱著,特賜舉人,授為內閣中書,學習行走,與考取候補人員,挨次補用。江西省考試一等之蔣知讓、裘元,復著照直𨽻山東召試之例,賞給舉人,准其一體㑹試。其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考列二等之葉恩紱等三十三名,著各賞縀二疋。 |
68 | 定內簾官入闈後,遇有服制事故,毋庸即行移㑹。知貢舉謝墉疏奏:「考官入闈後,遇有丁憂事故,其應行出闈與否,於例未有明文。請凡在十五日以後者,文到禮部暫行押住,并不必移文知貢舉。如屆十三四日間,經禮部移知至公堂,以己未送卷為率,酌定查定例,同考官入闈。後如遇有事故奏明,交與考官通融辦理,毋庸另派是考官入闈後,遇有事故,向例俱令出塲,於防閑未為周密。今據知貢舉謝墉所奏,較舊例固為詳慎,但閲卷既虞洩漏,而試題尤應闗防。嗣後鄉㑹、試主考同,考內簾等官入闈後,遇有服制,事故,無論曽否,送卷該承辦衙門,毋庸移㑹塲內,均俟撤棘之日,令其守制」。從之。 |
69 | 又 |
70 | 諭制藝以清真雅正為主,其在前列者,尤為士林模楷,必擇理醇法密、辭語精當之作,方足以式多士而正文體。今日據磨勘大臣奏到覆勘本科㑹試中式。第三名之鄧朝縉首藝內有讀鳲鳩在桑之什,而表裏瑩然,咏鶴鳴九皋之篇,而精粗不紊,峻徳著協和之績可騐,表裏之無違,干羽本文徳之敷,可見精粗之悉,舉等句,語意粗雜理,題不應有此,所奏甚是。此等題文在士子擇語不精,率意填寫,或所不免,此卷現據指出,而其餘似此未經磨勘者,當復不少,但即使舍短取長,亦只可在二三十名外,今竟髙列第三名位置,殊為失當。近年因文體蹖駮,屢經降㫖訓飭,凡有衡文之責者,尤應悉心甄拔,以期有醇無疵,使文風日臻淳雅,何致漫無區別?若此著總裁,徳保等明白回奏。 |
71 | 又 |
72 | 諭:「前以各省舉人選用知縣需次至三十餘年,因於壬申、辛巳、丙戌、壬辰等科降㫖挑選,分發各省試用,於銓政既無壅積,而士子得及鋒而試,不致淹滯多年。今因三十七年壬辰科挑選以後,距今又屆九年,所有分發一等舉人,各省將次用完,即二等之教職,亦俱陸續補用。著該部於明年辛丑科㑹試榜後,請特派王大臣再行挑選,並照例將近四科舉人扣除,俾科分較深者,得早乗時自効。 |
73 | 又議更定開列稽察御史條例:都察院左都御史張若溎疏稱:鄉㑹試外塲、內塲、內簾三處,派有御史監試,所以稽察弊端,責任綦重,向例惟將資淺御史依次開列二十員,指定所司之事。請用十員,是一年半年之前已可揣度而知,保無請託,照應請嗣後一體通行開列。 |
74 | 聖明簡用之人,非資格挨定之人,於闗防更為周密」。從之。 |
75 | 又 |
76 | 諭鄉試為掄才大典,欲拔真才,先清弊竇。本年順天鄉試,經搜檢王大臣奏挐獲懷挾𫝊逓及頂名代倩,不一而足,各犯已交部從重辦理,用昭炯戒順天科塲,特派王大臣等於磚門、龍門逐次嚴查,尚有此等弊竇,何况外省稽察搜查,斷不能如京師之嚴密,該巡撫等職任監臨,摘弊防奸,是其専責乃厯年披閲。各該撫奏摺,惟今年富綱奏稱先於塲前訪查積習,出示禁諭,并増築夾墻另開,更道於擡運人夫逐加搜檢,印用號戳,並不假手吏胥等語辦理較屬認真。此外則均以三塲無弊一奏塞責,並未見有查出懷挾𫝊逓頂冒之事。豈作奸犯科者?惟順天有之,而各省竟俱弊絶風清如此乎?實因各撫臣模稜市譽,不肯認真任怨,耳夫取怨於作奸犯科之人,亦何妨乎?嗣後各省巡撫,凡遇大比之年,必須實力稽察,慎密防閑。如有前項弊端,即當立時查獲,嚴加究治,從重核辦,務令闈中積弊肅清,士子懷刑自愛,庶足以甄別人材,振興士習。將此通諭知之,並令於每科引㫖覆奏著為例。 |
77 | 又 |
78 | 諭:「據磨勘試卷大臣奏江南省第一名顧問,卷頭塲四,書文三篇,純用排偶,於文體有闗,且首藝未經㸃題,請將該考官及本生交部查議制藝,代聖賢立言,原以清真雅正為宗,朕屢經訓諭,不啻至再至三,何得又將駢體録取,且拔冠榜首,所謂釐正文風者安在,況三藝俱用排偶塲中易於辨識,并不必再用字眼,闗通更易滋別項情弊殊屬不合。除將該舉子交部照例查議外,所有江南省正考官錢載、副考官戴均元著交部議處,並將此通諭知之。 |
79 | 四十六年 |
80 | 諭向來殿試新進士有至次早始交卷者,雖伊等草茅新進,對揚之始,未免矜持,但考試給燭,最滋弊竇,至於連宵達旦,則更長人,倦防閑,更未能周。且朝考例作四題,尚不過日入完塲,而殿試對䇿一道,窮日之力寫作已可從容,何必焚膏繼晷,始得成章乎?況殿廷重地,尤宜謹慎。嗣後殿試交卷至遲,亦以日入為度,不得仍准給燭。其不能完卷者,仍准列入三甲末士子等各宜自勉,以副朕剔弊遴才之至意。 |
81 | 又 |
82 | 諭各省大挑舉人,分發試用,向例原以省分大小酌定挑數。自乾隆三十七年壬辰,科部,臣始以逺省挑十之六,近省挑十之五,定例請㫖,固為邊逺士子跋涉較難,格外優恤起見而未思及近省中式者,本來人多逺省,本來人少,兹朕閲本年各省大挑舉人名單內所挑近省舉人,科分有逺至三十五六年者,而逺省科分最久不過二十餘年,蓋因直𨽻江浙等近省係中式舉人,㑹試三科,始得揀選,而雲、貴、川、廣等逺省㑹試一科,即行揀選,是以逺省科分畧深者,業已挨班選用,其得官已較近省為優,今大挑舉人,再按五六分挑取,則大省科分較深,舉人轉多壅滯,除本年已經辦畢,無庸議外,至乾隆五十二年丁未科,再加恩舉,行大挑時,無論省分逺近,但就人數多寡均勻挑取,俾逺近士子均得乗時自効,以示朕加惠寒畯之至意。 |
83 | 四十七年 |
84 | 諭大學士、九卿、科道等將從前任克溥條陳諸弊㑹議具奏摺內稱:現在綱紀肅清,前代粃政俱已革除淨盡,惟在大小臣工實力奉行,自不致有因循廢弛之弊。此語朕疑信半焉,亦惟日慎一日所其無逸耳。至副都御史巴彥學有請更定科塲詩論,以杜闗節,以端士習之奏。所言實為深切時弊不虛,朕降㫖之意已依議行矣。蓋詩題係朕所命,且律句謹嚴,難以揣摩。又若頭塲詩文既不中選,則二三塲雖經文策問間有可取,亦不准復為呈薦。倘同考官仍蹈故轍,監試官即可指名叅處,如此亦防弊之一端。巴彥學此奏,殊可嘉尚。又御史鄭澂稱論內易藏闗節一款,已於巴彥學摺內准行。 |
85 | 又議覆准舉貢監生員,仍得改習經書。先是三十五年,准廣西學政童鳯三奏請舉貢生員改經之例,永行停止。今御史施學濓奏稱,定例以後,春禮孤經習者漸少,邊省尤甚,閲卷不過數本。嗣後舉人㑹試貢監生員,鄉試之年,仍照向例不准改經外,其平時將所習之經具呈請改者,原非臨塲趨避。應令舉人由該州縣申詳督、撫、貢監生員,由州縣教官分詳學政,准改立案,並於年終彚造清冊,咨報禮部以憑查核」。從之。 |
86 | 四十八年 |
87 | 諭鄉㑹試派出主考房官秉公閲看試卷,由內監試,按照卷數,分為十八束籖,派各房閲看。此定例也。各房官誠能細心檢閲矢公矢,慎閲薦之後,聽主考取中,自可甄拔真才。即有一二不肖房官欲通闗節設,其人不在所分,卷束之內亦無從作弊。近聞闈中房考於閲卷時竟有互相披閲之事,如此則彼此通同,其流弊何所底止?嗣後房官於分卷後止准各就所分之卷悉心校閲,不得互相抽看,著主考官並內簾監試御史時加查核,如有仍蹈前轍者,指名叅奏,毋稍瞻徇。 |
88 | 又定停止彌封紅號並二三塲佳卷,通行校閲例,大學士公阿桂等㑹議掌江南道監察御史孟生蕙奏請停止彌封紅號,以防割換藏匿之弊。科塲試卷定例糊名易書,將硃卷戳印、紅號分送內簾。其紅號一項,責令彌封所官親手用印,防範本極嚴宻。上年御史梁景陽條奏,請將頭塲硃卷卷面於印號登簿後照墨卷之例,一體彌封。經禮部議准通行,誠恐不肖胥吏藉紅號關通內簾,易於辨識,亦為豫防竇弊起見。但據御史孟生蕙具奏本年順天鄉試監試外塲所見試卷紅號,照新例彌封,分送內簾辦理。諸形掣肘,且恐易滋割換卷面之弊,自係現在實情。並據查照向來舊例,本極詳盡,是欲嚴杜弊端,惟在監試提調官遵照成例,留心查察胥吏人等,毋許絲毫洩漏,何致內外闗通?況紅號一經彌封,則落卷無可查對,勢難保無割換匿藏情事,是欲除弊轉以滋弊,自未便輕改前例,徒致分更。應如所奏,將彌封紅號停止,仍照舊例辦理。再現在條例律詩改置頭塲、主考等官將頭塲,閲薦既畢,再分閲二三塲,即不得復薦頭塲,從前欽奉。 |
89 | 諭㫖三塲並重,久經遵照辦理,今概令於取中已定後,再將二三塲核對,其頭塲未取中者,主考房考官轉可藉名防弊,全不寓目,是後塲竟屬具文,殊非核實之道。嗣後令各房考於頭塲閲薦既畢,即將二三塲通行細閲,如實有出色佳卷,仍准補薦頭塲,聽主考官酌量取中,則博採之中,仍寓防閑之意」。從之。 |
90 | 五十年,又議申定二塲論題並用孝經性理。禮部尚書姚成烈疏稱:「查鄉㑹試,舊制二塲論題孝經與性理,按科輪出數科以來,祇以性理命題。恐士子以孝經為 |
91 | 功令所不及,庋之髙閣。祈皇上敕令,查明舊制,凡典試論題,將孝經仍與性理輪出,使天下士子益知仰體」。 |
92 | 皇上孝治天下之意。從之。等謹按順治十六年議准鄉㑹試後塲論題,令考官間出孝經,以勵士習。又康熙二十九年,以孝經論題甚少,將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䝉一併命題,嗣後或専用性理,或専用孝經,或二書參用,更改不一。乾隆二十一年奉。 |
93 | 諭㫖將論判表,概行刪省。二十三年,御史吳龍見奏:「准鄉㑹試,仍出性理論,一題未曽,分晰具奏,以致近科。惟以性理命題,兹經禮部議奏二塲論題,仍將《孝經》與性理二書兼出,著為令式,所以敦崇實學者至矣。 |
94 | 又定江南、陜西二省迴避安徽甘肅現任官子弟例。御史丁雲錦疏稱:江寧司道首府首縣,准用安徽籍貫人員,其子弟等即在江寧省城應試情形,與各省不同,迹涉嫌疑,應酌定條例,防於未然。所有江南省城司道首府首縣之安徽籍貫人員,其子弟宗族姻親概令迴避,但須查明鄉試之時,現在履任者,方照此辨理。若屆期改任別省及業經回籍者,不在此例。又內外簾官,不應調取安徽籍貫人員,例無明文,應請一併載入科塲條例。再陜西省城司道、首府首縣亦准用甘肅籍貫人員,其子弟等即在西安鄉試,亦應照此畫一辦理。從之。又議申定雜項考試人數二百名以外歸貢院考試。 |
95 | 又 |
96 | 諭九卿議覆御史梁景陽條奏滿、漢雜項考試應酌歸貢院一摺。內稱:嗣後各項考試人數,在五百名以內,仍令在午門考試。如五百名以上,應歸貢院所議,未為允協。午門為朝㑹之所,考試人數較多,不但稽察難周,且於觀瞻有礙。嗣後人數在二百名以內仍在午門考試,如至二百名,即歸貢院考試,著為令」。先是,三十四年,准御史五章,阿奏請一切雜項考試人數,在五十名以內,仍照舊例在。 |
97 | 午門考試至五十名,外歸貢院考試。嗣於四十八年,刑部尚書胡季堂言:「貢院地方閒曠,難於防範,請仍在」。 |
98 | 午門內外朝房辦理,今因御史梁景陽疏,請仍歸貢院考試,經九卿議奏」。從之。 |
99 | 登科總目: |
100 | 順治三年三月 |
101 | 廷試李奭棠等三百七十三人,賜傅,以漸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四年三月。 |
102 | 廷試李人龍等二百九十八人,賜呂宫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六年四月。 |
103 | 廷試,左敬祖等二百九十五人,賜劉子壯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九年三月。 |
104 | 廷試滿洲進士麻勒吉等五十人,賜麻勒吉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廷試張星瑞等三百九十七人,賜鄒忠倚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二年三月。 |
105 | 廷試滿洲進士查親等五十人,賜圖爾宸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廷試秦鉽等四百四十九人,賜史大成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五年三月。 |
106 | 廷試,張貞生等三百四十三人,賜孫承恩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六年九月。 |
107 | 廷試朱錦等三百七十六人,賜徐元文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八年四月。 |
108 | 廷試,陳常夏等三百八十三人,賜馬世俊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康熙三年三月。 |
109 | 廷試沈珩等二百人。 |
110 | 賜嚴我斯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六年三月。 |
111 | 廷試黃仍緒等一百五十五人,賜繆彤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九年三月。 |
112 | 廷試,宮夢仁等二百九十九人,賜蔡啓僔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二年三月。 |
113 | 廷試韓菼等一百六十六人,賜韓菼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五年三月 |
114 | 廷試彭定求等二百九人賜彭定求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八年三月。 |
115 | 廷試馬教思等一百五十一人,賜歸允肅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召試博學鴻詞一等,彭孫遹等二十名,二等,李來泰等三十名,授翰林院編修、檢討,並給予職銜有差。 |
116 | 二十一年九月。 |
117 | 廷試金徳嘉等一百七十九人,賜蔡升元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二十四年三月。 |
118 | 廷試陸肯堂等一百六十四人,賜陸肯堂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二十七年三月。 |
119 | 廷試范光陽等一百四十六人,賜沈廷文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三十年三月。 |
120 | 廷試張瑗等一百五十七人,賜戴,有祺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三十三年三月。 |
121 | 廷試裴之仙等一百六十八人,賜胡任輿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三十六年七月。 |
122 | 廷試汪士鋐等一百五十人,賜李蟠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三十九年三月。 |
123 | 廷試王露等三百五人。 |
124 | 賜汪繹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四十二年五月。 |
125 | 廷試王式丹等一百六十六人,賜王式丹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四十五年三月。 |
126 | 廷試尚居易等二百九十人,賜王雲錦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四十八年三月。 |
127 | 廷試戴名世等二百九十二人,賜趙熊詔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五十一年三月。 |
128 | 廷試卜俊民等二百七十七人,賜王世琛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五十二年。 |
129 | 萬壽恩科十月 |
130 | 廷試孫見龍等一百九十六人,賜王敬銘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五十四年三月。 |
131 | 廷試李錦等一百九十人,賜徐陶璋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五十七年三月。 |
132 | 廷試楊爾徳等一百六十五人,賜汪應銓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六十年三月。 |
133 | 廷試儲大文等一百六十三人,賜鄧鍾岳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雍正元年。 |
134 | 特恩開科十月 |
135 | 廷試楊炳等二百四十六人,賜于振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二年十月。 |
136 | 廷試王安國等二百九十九人,賜陳惪華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五年四月。 |
137 | 廷試彭啟豐等二百二十六人,賜彭啟豐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八年四月。 |
138 | 廷試沈昌宇等三百九十九人,賜周●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一年四月。 |
139 | 廷試陳倓等三百二十八人,賜陳倓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乾隆元年四月。 |
140 | 廷試趙青藜等三百四十四人,賜金徳、瑛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召試博學鴻詞一等,劉綸等五名二等,楊度汪等十名,授翰林院編修、檢討庶吉士有差。次年,又補試博學鴻詞一等。萬、松齡二等,朱筌等三名,如前例,授官有差。 |
141 | 二年, |
142 | 特開恩科五月。 |
143 | 廷試何其睿等三百二十四人,賜于敏中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四年四月。 |
144 | 廷試,軒轅誥等三百二十八人,賜莊有恭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七年四月。 |
145 | 廷試金甡等三百一十三人,賜金,甡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年五月。 |
146 | 廷試,蔣元益等三百一十三人,賜錢維城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三年四月。 |
147 | 廷試,鄭忬等二百六十四人,賜梁國治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六年五月。 |
148 | 廷試周澧等二百四十三人,賜吳鴻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七年。 |
149 | 皇太后萬壽恩科九月。 |
150 | 廷試邵嗣宗等二百三十一人賜秦大士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十九年四月。 |
151 | 廷試胡紹鼎等二百四十一人,賜莊培、因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二十二年五月。 |
152 | 廷試蔡以臺等二百四十二人賜蔡以臺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二十五年五月。 |
153 | 廷試王中孚等一百六十四人,賜畢沅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二十六年。 |
154 | 皇太后萬壽恩科四月 |
155 | 廷試陳步瀛等二百一十七人,賜王杰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二十八年四月。 |
156 | 廷試孫效曽等一百八十八人,賜秦大成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三十一年四月。 |
157 | 廷試胡珊等二百十三人,賜張書勲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三十四年四月。 |
158 | 廷試徐烺等一百五十一人,賜陳初哲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三十六年。 |
159 | 皇太后萬壽恩科四月。 |
160 | 廷試邵晉涵等一百六十一人,賜黃軒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三十七年四月。 |
161 | 廷試,孫辰東等一百六十二人,賜金榜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四十年四月。 |
162 | 廷試,嚴福等一百五十八人,賜吳錫齡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四十三年四月。 |
163 | 廷試繆祖培等一百五十七人,賜戴衢亨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四十五年。 |
164 | 萬壽恩科五月。 |
165 | 廷試汪如洋等一百五十七人,賜汪如洋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四十六年四月。 |
166 | 廷試錢棨等一百六十九人,賜錢棨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四十九年四月。 |
167 | 廷試侯健融等一百二人,賜茹棻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
168 | 皇朝文獻通考卷五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