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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元始说先天道德经注解
条件: 包含字词“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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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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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至元涉于象,至神涉于数,故元篇言苍素彤之象,神篇言一七九三之数。揆之河图,则一为下,九为上,三为左,七为右。验之天数,则始青得九阳为木,丹光得三阳为火,素灵得七阳为金,玄上得一阳为水,皆一七九三之数,分布于四方。在阴阳为气数,在天地为运数,在日月为交数,在五行为用数。庄子曰:道与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知其数,夫自无适有而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若以庄子言之,则自有妙之名,而三已具,况自妙而元,自元而神,则巧历已不能算。故自一而二,自二而三,三而又三,以至于不可胜数。唯神虽散,而千万涉于数而非数。故曰:无无之元,谓之一且不可得,而况于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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