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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七孟後廢複》[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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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后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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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元祐七年夏四月己未,立皇后孟氏。后,洛州人,馬軍都虞候元之孫。帝年益壯,太皇太后歷選世家女百餘人入宮。后年十六,太皇太后、皇太后皆愛之,教以女儀。至是,太皇太后諭執政曰「孟氏女能執婦道,宜正位中宮」命學士草制。又以近世禮儀簡略,詔翰林臺諫給舍與禮官議冊后六禮儀制以進,遂命呂大防兼六禮使,韓忠彥充奉迎使,蘇頌、王巖叟充發冊使,蘇轍、皇叔祖宗景充告期使,皇伯祖宗晟、范百祿充納徵使,王存、劉奉世充納吉使,梁燾、鄭雍充納采問名使。帝御文德殿,冊為皇后。太皇太后語帝曰「得賢內助,非細事也」既而嘆曰「斯人賢淑,惜福薄耳。異日國有事變,必此人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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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聖三年八月,竄范祖禹于賀州,劉安世于英州。時劉婕妤專寵內庭。前祖禹元祐中聞禁中覓乳媼,以帝年十四,非近女色之時,與安世上疏,勸進德愛身。又說太皇太后保護聖躬,言甚切至。太后謂曰「乳媼之說,外間虛傳也」祖禹對曰「外議雖虛,亦足為先事之戒」太后深嘉之。至是,章敦、蔡卞摭諫乳媼事乃指婕妤也,於是坐二人構造誣謗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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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乙卯,廢皇后孟氏。初,劉婕妤嘗同后朝景靈宮,訖事,就坐,嬪御皆立侍,婕妤獨背立簾下。后閣中陳迎兒訶之。婕妤不顧,閣中皆忿。會冬至,朝太后於隆祐宮,后坐朱髹金飾。婕妤亦欲得之,從者知其意,易座與后等。眾弗能平,因傳唱曰「皇太后出」后起立,婕妤亦起,尋復坐。或已撤婕妤座,遂仆于地,懟,不復朝,泣訴于帝。內侍郝隨謂婕妤曰「毋以此戚戚。願為大家早生子,此座正當婕妤有也」會后女福慶公主疾,后有姊,頗知醫,嘗已后危疾,以故出入宮掖。公主藥弗效,持道家治病符水入治,后驚曰「姊寧知宮中禁嚴,與外間異耶」令左右藏之。俟帝至,具言其故,帝曰「此人之常情耳」后即爇符於帝前。宮中相傳厭魅之端作矣。未幾,后養母聽宣夫人燕氏、尼法端為后禱祠。事聞,詔入內押班梁從政等即皇城司鞫之。捕逮宦者、宮妾三十人,榜掠備至,肢體毀折,至有斷舌者。獄成,命御史董敦逸覆錄,罪人過庭下,氣息僅屬,無一人能出聲者。敦逸秉筆,疑未下。郝隨等以言脅之,敦逸畏禍,乃以奏牘上。詔廢后為華陽教主、玉清妙靜仙師,法名沖真,出居瑤華宮。時,章惇欲誣宣仁后有廢立計,以后逮事宣仁,又陰附劉婕妤欲請建為后,遂與郝隨構成是獄,天下冤之。踰兩旬,敦逸奏「中宮之廢,事有所因,情有可察。臣常閱錄其獄,恐得罪天下」帝欲貶之,曾布曰「陛下以獄出於近習推治,故命敦逸錄問,今乃貶之,何以取信中外」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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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符二年九月丁未,立賢妃劉氏為皇后。后多材藝,被專寵。既構孟后,章敦與內侍郝隨、劉友端相結,請妃正位中宮。時帝未有儲嗣,會妃生子茂,帝大喜,遂立焉。時,鄒浩方劾章敦不忠慢上之罪,未報而劉后立,浩上疏言「立后以配天子,安得不審。今為天下擇母,而所立乃賢妃,一時公議莫不疑惑,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耳。蓋郭后與尚美人爭寵,仁祖既廢后,并斥美人,所以示公也。及立后,則不選於妃嬪而卜其貴族,所以遠嫌,所以為天下萬世法也。陛下之廢孟氏與郭后無以異,果與賢妃爭寵而致罪乎。抑或不然也。二者必居一於此矣。孟氏罪廢之初,天下孰不疑立賢妃為后。及讀詔書有別選賢族之語。又陛下臨朝,既嘆以為國家不幸,至於宗景立妾,怒而罪之,於是天下始釋然不疑。今竟立之,豈不上累聖德。臣觀白麻所言,不過稱其有子,及引永平、祥符事以為證。臣請論其所以然。若曰有子可以為后,則永平貴人未嘗有子,所以立者以德冠後宮故也。祥符德妃亦未嘗有子,所以立者以鍾英甲族故也。又況貴人實馬援之女,德妃無廢后之嫌,迥與今日事體不同。頃年冬,妃從享景靈宮,是日雷變甚異。今宣制之後,霖雨飛雹,自奏告天地、宗廟以來,陰霪不止,上天之意,豈不昭然。考之人事既如彼,求之天意又如此,望不以一時改命為難,而以萬世公議為可畏,追停冊禮,如初詔行之」帝謂浩曰「此亦祖宗故事,豈獨朕耶」蓋指真宗立劉德妃也。對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陛下不之取而效其小疵,臣恐後世之責人無已者紛紛也」帝變色,猶不怒,持其章躊躇四顧,凝然若有所思,因付于外。明日,章敦詆浩狂妄,除名勒停,羈管新州。尚書右丞黃履進曰「浩以親被拔擢之故,敢犯顏納忠,陛下遽出之死地,人臣將視以為戒,誰復為陛下論得失乎。幸與善地」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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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陽翟田晝,議論慷慨,與浩以氣節相激厲。劉后立,晝謂人曰「志完不言,可以絕交矣」浩既得罪,晝迎諸途。浩出涕,晝正色責之曰「使志完隱默京師,遇寒疾不汗,五日死矣,豈獨嶺海之外能死人哉。願君毋以此舉自滿,士所當為者,未止此」浩茫然自失,謝曰「君贈我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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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之將論事也,以告其友宗正寺簿王回,回曰「事有大於此者乎。子雖有親,然移孝為忠,亦太夫人素志也」及浩南遷,人莫敢顧,回斂交游錢與浩治裝,往來經理,且慰安其母。邏者以聞,逮詣詔獄,眾為之懼,回居之晏如。御史詰之,回曰「實嘗預謀,不敢欺也」因誦浩所上章幾二千言。獄上,除名停廢,回即徒步出都門。行數十里,其子追及,問以家事,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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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曾誕者,嘗三以書勸浩論孟后事,浩不報。及浩廢,誕作《玉山主人對客問》以譏浩不能力諫孟后之廢,而俟朝廷過舉乃言為不知幾云。閏月,子茂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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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春正月己卯,帝崩,無子,弟端王佶即位。辛巳,尊皇后劉氏為元符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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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丙子,詔復哲宗廢后孟氏為元祐皇后。初,哲宗嘗悔廢后事,歎曰「章敦壞我名節」至是,太后將復后位,會布衣何大正上書言之,遂降是詔,自瑤華宮還居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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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邦瞻曰:按陳瓘論廢后事有曰「當時致此之因,蓋生於元祐之說也。以繼述神考為說,以讎毀宣仁為心者,其於元祐,譬如刈草,欲除其根。瑤華乃宣仁所厚,萬一有預政之時,則元祐未必不復,是以任事之臣懷刈草之慮,則瑤華惡得而不廢乎。知經術者獨謀於心,宰政柄者獨斷於手,方其造意,自謂密矣,而已難逃於見微之士」嗚呼。小人之愚其君一至是哉。其可畏也。人情莫親於父子,莫暱於夫婦,李林甫用而明皇不能有其子,蔡卞、章敦之計行而哲宗不能有其妻。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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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崇寧元年冬十月甲戌,復廢元祐皇后孟氏。時,元符皇后閣宦者郝隨諷蔡京再廢元祐皇后,京未得間。既而昌州判官馮澥上書,論復后為非。於是御史中丞錢遹、殿中侍御史石豫、左膚連章論「韓忠彥等乘一布衣何文正狂言,復瑤華之廢后,掠流俗之虛美。當時物議固已洶洶,乃至疏逖小臣詣闕上書,忠義激切,則天下公議從可知矣。望詢考大臣,斷以大義,無牽于流俗非正之論,以累聖朝」京與許將、溫益、趙挺之、張商英皆主臺臣之說,請如紹聖三年九月詔書。帝不得已,從之。詔罷元祐皇后之號,復出后於瑤華宮,且治元符末議復后號者,降宰臣韓忠彥、曾布官,追貶李清臣雷州司戶參軍,黃履祁州團練副使,安置翰林學士曾肇、御史中丞豐稷、諫臣陳瓘、龔刔十七人於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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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追謚哲宗子茂為獻愍太子。初,鄒浩召自新州入對,帝首及諫立后事,獎歎再三,詢諫草安在,對曰「已焚之矣」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姦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蔡京用事,乃使其黨偽為浩疏,有「劉后殺卓氏而奪其子以為已出,欺人可也,詎可以欺天乎」之語。帝詔暴其事,遂追冊茂為太子,而竄浩於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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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二月,尊元符皇后劉氏為皇太后,宮名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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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三年二月,太后劉氏自殺。帝以哲宗故,曲加恩禮于后,而后頗干預外事,且以不謹聞。帝與輔臣議將廢之,而后為左右所逼,即簾鉤自縊死。謚曰昭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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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建炎元年春五月,尊哲宗廢后孟氏為元祐太后。七月,元祐太后避金兵,如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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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更號元祐太后曰隆祐太后。尚書省言「元」字犯后祖諱,易以所居宮名,從之。二年冬十月,隆祐太后如杭州。三年秋七月,隆祐太后如洪州。冬十一月,復如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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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三月,遣使迎隆祐太后于虔州。帝謂輔臣曰「朕初不識太后,自迎至南京,愛朕不啻已出。今在數千里外,兵馬驚擾,當亟奉迎,以愜朕朝夕慕念之意」遂遣盧益、辛企宗等奉迎于虔州。八月,太后至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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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元年夏四月,隆祐太后孟氏崩,謚曰昭慈獻烈。詔權攢于會稽縣之上皇村,俟事寧,歸葬哲宗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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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N: ctp:ws15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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