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
2 | 馬云。邪客於各經之絡。則左痛取右。右痛取左。與經病異處。故以繆刺名篇。據靈樞官針篇第三節。 |
3 | 則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經穴絡穴不同耳。張云。繆。異也。簡案繆。廣韻。靡幼切。禮大傳注。紕繆。猶錯也。王注從之。蓋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錯其處。故曰繆刺。 |
4 | 極於五髒 簡按極。至也。見詩周頌注。 |
5 | 如此則治其經焉 張云。邪氣自淺入深。而極於五髒之次者。當治其經。治經者。十二經穴之正刺也。尚非繆刺之謂。 |
6 | 入舍於孫絡 甲乙。絡。作脈。據上文。當從甲乙。 |
7 | 大絡 吳雲。十二經支注之大絡。難經所謂絡脈十五絡。是也。高雲。流溢。傳注也。氣穴論云。 |
8 | 孫絡之脈別經者。並注于絡。傳注十四絡脈者。是也。 |
9 | 奇病 張云。病在支絡。行不由經。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証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証見於左。蓋大絡乃經脈之別。陽走陰。陰走陽者也。 |
10 | 與經相干 馬云。其邪客大絡。左注於右。右注于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其實不得入於經。而止布於四末。志云。經脈篇曰。手太陰之別。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手少陰之別。循經入於心中。蓋大絡俱並經附行。故曰與經相干。高雲。經。經隧也。經隧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故與經相干。而輸布於手足之四末。其氣左右流行。無有常處。經隧相干。故不入於經俞。不入於經俞。刺其絡脈。故命曰繆刺。簡案據諸家之義。乾。預也。即干涉之幹。 |
11 | 必巨刺之 吳雲。巨刺。大經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謂當以長針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
12 | 簡案官針篇。無長針取之之說。今從吳注。 |
13 | 繆處 馬云。繆者。異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紕繆綱紀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吳雲。與經脈常行之處差繆也。高雲。脈度篇云。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繆處。異處也。謂經脈之痛。深而在裏。絡脈之痛。支而橫居。病在於絡。左右紕繆。故命曰繆刺。 |
14 |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 馬云。腎經絡穴大鐘也。簡按張吳諸家。不指言其穴。蓋絡泛言一經之絡也。 |
15 | 馬。每絡注某穴。恐非。 |
16 | 無積者 高雲。脹滿有積。當刺其胸脅。若無積者病。少陰之絡。上走心包。故當刺然骨之前。簡按吳雲。積。五髒積也。五髒真氣不足。而後病積。若複刺出其血。是重虛矣。故在禁。志云。無積者。無盛血之結也。並誤。 |
17 | 然骨之前 高。骨。作穀。注云。穀。舊本訛骨。今改。下二然谷之穀仿此。簡按本輸篇云。腎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
18 | 如食頃 張云。食頃。一飯頃也。後仿此。簡按王立飢之解。不通。 |
19 | 不已左取右 甲乙。無不已二字。簡按此已系於絡病。何待其不已而繆刺之。甲乙為是。 |
20 | 取五日已 甲乙。無取字。張云。病新發者。邪未深也。雖不即愈。亦不過五日而已。 |
21 |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 甲乙。作少陰之絡。注云。一作少陽。 |
22 | 刺手中指次指 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葉者。即關衝穴也。高雲。中指次指。 |
23 | 即小指次指。手少陽關衝井穴也。志云。當刺中指心包絡之中衝。次指手少陽之關衝。簡按甲乙注。中指。當小指。張吳亦據新校正。作小指。本輸篇。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氣府論。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熱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諸篇言關衝穴者如是。當從新校正。 |
24 | 如韭葉 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簡按甲乙。少澤。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
25 | 以此推之。凡雲如韭葉者。當以一分為准。 |
26 | 卒疝 高雲。經脈篇曰。足厥陰之別。其病氣逆。則睾腫卒疝。故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
27 | 與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許。 |
28 |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吳雲。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陰用事。故已稍遲。志云。女子之生。 |
29 | 不足於血。故有頃。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
30 |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吳雲。金門京骨通谷。三 也。高雲。三 者。通谷為滎。束骨為輸。 |
31 | 京骨為原也。簡按據甲乙。蓋謂跗陽穴。跗陽。在踝上三寸。 |
32 | 邪客於臂掌之間 高雲。經脈篇曰。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下臂入掌中。病則臂肘攣急。掌中熱。 |
33 | 故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 |
34 | 刺其踝後 馬云。當刺心經之通里穴也。張云。手厥陰經也。踝後者。以兩踝言。踝中之後。則內關也。內關為手厥陰之絡。故當取之。志同。高雲。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簡按考文義。不宜定為某穴。故王不注。 |
35 | 高為得矣。 |
36 | 以月死生為數 吳雲。望前為月生。望後為月死。此以應痛為 。不拘穴法。張云。月之死生。隨日盈縮。以為數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為之生數。當一日一 。一 。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漸增。至十五 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縮。為之死數。當日減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 。減至月終。唯一刺矣。 |
37 | 蓋每日一刺。以朔望為進止也。志云。手厥陰心主主血脈。是謂待時而調之也。高雲。由微而盛。如月之生。 |
38 | 故漸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漸減之。月郭空則無治也。 |
39 |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 馬本。無足字。高雲。脈度篇云。蹺脈。從足至目。屬目內 。故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 始。 |
40 | 外踝之下半寸所 高雲。僕參穴也。簡按甲乙云。申脈。陽蹺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許。又云。僕參。在跟骨下陷者中。則知舊注為是。 |
41 | 如行十里頃而已 志云。蹺健善行。如行十里。則蹺脈之氣已周。高雲。蹺脈屬奇經。其行最疾。 |
42 | 故如人行十里之頃。而痛病可已。簡按據漢書賈捐之傳。吉行五十里之數。而度之。即得一時三刻有奇。 |
43 | 人有所墮墜 馬云。此言惡血為病。當有繆刺之法。 |
44 | 利藥 吳雲。先宜飲利瘀血藥也。 |
45 | 上傷厥陰之脈 張云。凡墮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陰絡也。 |
46 | 然骨之前血脈 簡按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從新校正。 |
47 | 刺足跗上動脈 張云。足厥陰之輸。太衝穴也。王氏謂為陽明之衝陽。似與此無涉。志高不注穴名。 |
48 | 善悲驚不樂 吳雲。厥陰之病。連於肝則驚。少陰之病。逆於 中。則不樂。故刺法相侔也。張云。 |
49 | 墮跌傷陰。神氣散失。故善悲驚不樂。志高與張同。簡按吳注近是。 |
50 | 中指爪甲上 吳仍王注。改作小指。注云。關衝穴也。為手少陽井。手少陽之絡。從耳後入耳中。故刺之。簡按馬張高並從新校正。為是。 |
51 | 其不時聞者 吳雲。絕無所聞者為實。不時聞者為虛。虛而刺之。是重虛也。張云。時或有聞者。尚為可治。其不聞者。絡氣已絕。刺亦無益。故不可刺也。簡按若吳注所言。則當云其時不聞者。疏甚。 |
52 | 耳中生風 吳雲。生風。如風之號也。志云。加耳鳴之風生也。簡按千金方。耳中颼颼。是也。 |
53 | 凡痺往來 高雲。此言往來行痺。不涉經脈。但當繆刺其絡脈。不必刺其 穴也。凡痺往來。謂之行痺。其行無常處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脈也。簡按千金方。風痺。游走無定處。名曰血痺。此亦邪在於血絡者。 |
54 | 痛而刺之 張云。謂隨痛所在。求其絡而繆刺之也。志同。高雲。凡痺必痛。痛而刺之。簡按今從張注。 |
55 |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 數 吳本。十一字為注文。云。舊作大文。僭改為細注。 |
56 | 月生一日一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為數六字。高雲。上文手厥陰心包主血脈。故以月死生為數。此言痺痛。則衝任之血。不能熱肉充膚。澹滲皮毛。故亦以月死生為 數。篇中繆刺無 數。皆以月死生。 |
57 | 為數也。 |
58 |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 馬吳張並根據新校正。經。作絡。志仍原文。云。此言經脈之互交者。亦當以繆取也。經。謂陽明之經脈也。高同。簡按據王注及志高。則刺大經之病也。似與巨刺無別。今亦仍新校正。 |
59 | 足中指次指 馬從王注。吳雲。足陽明之脈。有入中指內間者。有入中指外間者。有入大指間者。此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厲兌穴。中指則不必穴也。張云。中指次指。皆足陽明所出之經。 |
60 | 即厲兌穴次也。志云。足陽明之脈。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當取中指間之內庭。 |
61 | 大指次指間之厲兌。高雲。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與肉交者。足陽明厲兌井穴也。簡按高以自大指當第三指者。為中指。則與王注異。而考本輸篇。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則云。 |
62 |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明是足以第二指為中指。而與手之中指不同。當以甲乙為是。 |
63 | 溫衣飲食 志云。咳者。邪干肺也。故宜溫衣。及溫暖飲食。若形寒飲冷。是為重傷矣。 |
64 | 氣上走賁上 簡按新校正。引楊玄操。是也。丁德用云。胃言若虎賁之士。圍達之象。故曰賁門也。 |
65 | 況胃者圍也。主倉廩。故別名太倉。今考詩注。賁。大也。胃已名太倉。賁門蓋取於此。若以虎賁之賁。則義不叶。馬以下諸注。仍新校正。唯高本於王。 |
66 | 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高雲。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簡按下文嗌中腫云云。亦邪客於足少陰者。故以此六字為衍文。然嗌中腫二十八字。王所移於此。未可果為衍文。 |
67 | 不能內唾 高雲。內。猶咽也。 |
68 | 腰痛引少腹控 吳雲。足太陰濕土也。濕病者。先注於腰。故腰痛。太陰之筋。聚於陰器。循腹裏結脅。故引少腹控 。張云。足太陰之絡。上入布胸脅。而筋著於脊。故為病加此。控。引也。高雲。經脈論云。脾之大絡。 |
69 | 名曰大包。出淵液。布脅胸。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令人腰痛引少腹。身盡痛之意也。控 不可以仰息。布胸脅。百節盡皆縱之意也。 |
70 | 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 吳據新校正。刪是腰俞三字。注云。腰尻之解。腰俞一穴也。兩胂上。脾俞二穴也。馬云。腰俞。在中行二十一椎之下。則無左右。斷是白環俞也。張云。腰俞止一穴居中。本無左右。 |
71 | 此言左取右。右取左者。必腰俞左右。即足太陽之下 穴也。高雲。解骨縫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 |
72 | 申明腰尻之解。兩胂之上。腰俞是也。蓋腰尻之解。屬於腰俞。兩腰之上。即腰俞兩旁之下也。簡按刺腰痛論云。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仰。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為 數。王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 骨也。今由此攻之。是腰俞三字衍。而其義則張注為得矣。 |
73 |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 張云。足太陽經。挾脊抵腰中。故拘攣脊急。其筋從腋後入腋下。故引脅而痛。 |
74 | 應手如痛 如。甲乙。作而。吳雲。此不拘穴俞而刺。謂之應痛穴。 |
75 |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 過。王。平聲。馬云。蓋經旨以病為有過也。高。之下。病下。並句。注云。治諸經刺之。謂治諸經之病。則正刺其經也。所過者不病。謂諸經所過之道。不為邪客。而不病也。簡按舊注義長。 |
76 | 刺其通脈 甲乙。作過脈。馬云。刺其聽宮穴也。耳聾以下十六字。高。移上文邪客於手陽明之絡後。 |
77 | 注云。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衝。中指中衝。主通脈出於耳前。故曰耳聾云云。蓋手陽明之脈。上頸貫頰。在於耳前。通脈出耳前。通心主包絡之脈。而出於耳前之手陽明也。 |
78 | 簡按據上文刺之所過者。通字作過。似是。 |
79 | 齒齲刺手陽明 熊音。齲。丘禹反。齒病也。高雲。齒齲。齒腐痛也。說文。齒蠹也。釋名。齲。朽也。蟲嚙之齒缺朽也。高本。此以下十七字。連下文繆傳引上齒以下四十八字。移前節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鼽衄云云條之後。甲乙。陽明下。有立已二字。 |
80 | 邪客於五髒之間 吳雲。五髒之間。謂五髒絡也。張云。邪客於五髒之間。必各引其經而痛。但見病處。各取其井。而繆刺之。高雲。邪客於五髒之間。其病也。經脈絡脈。相引而痛。有時來出於絡脈。有時但止於經脈。故時來時止。 |
81 | 五刺已 志云。五髒之氣平也。 |
82 | 繆傳引上齒 吳雲。病本在下齒。今繆傳於上齒也。志云。謂手陽明之邪。繆傳於足陽明之脈也。 |
83 | 足陽明之脈。入上齒中。此邪客於手陽明之經別。而繆傳於足陽明之脈。致引入上齒。 |
84 | 齒唇寒痛 甲乙。無痛字。 |
85 | 視其手背脈 馬云。蓋指手陽明之絡穴偏歷也。簡按諸家不注某穴。此泛言手背。不必指一穴也。 |
86 |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足上。甲乙。有刺字。高本。一上。有各字。云。舊本無各字。今臆補。 |
87 | 此五絡皆會於耳中 志云。耳者。宗脈之所聚也。張兆璜云。宗脈者。宗氣所出之脈也。即胃之大絡。出於乳下。聚於耳中。 |
88 | 上絡左角 馬云。絡於左耳之額角。志云。肝主血。而居左。其氣直上於巔頂也。 |
89 | 後刺手心主 馬云。心包絡之井。在中指端。名曰中衝。吳張同。簡按上文。不及心主厥陰。是必錯出。新校正為是。高雲。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各一 。心手少陰掌後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官。 |
90 | 故曰心主。此注可疑。心主。謂心包。乃手厥陰也。今引君主之官。而為心經。殆屬牽強。 |
91 | 以竹管吹其兩耳 甲乙。管。作筒。耳下。有中字。 |
92 | 其左角 金匱。甲乙。 。作剔。高雲。 。 同。俗作剃。 |
93 | 方一寸 肘後方。作二寸。外台。作方寸匕。 |
94 | 燔治 金匱。作燒末。張云。燒制為末也。 |
95 | 灌之立已 金匱。已。作起。 |
96 | 切而從之 甲乙。從。作循。 |
97 | 調之 張云。病在經者。治從其經。但審其虛實而調之。調者。如湯液導引之類。皆是也。調之而不調。然後刺其經脈。是謂經刺。亦曰巨刺。 |
98 | 有痛而經不病者 吳雲。身有痛處。而其經脈所至之分。不皆病者。是為絡病。非經病也。則繆刺之。 |
99 | 此繆刺之數也 吳雲。數。猶言節目也。張云。凡此刺經者。刺大絡者。刺皮部血絡者。各有其治。 |
100 | 所以辨繆刺之術數也。 |
101 | 四時刺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
102 | 簡按篇中。無問答之語。宜刪論字。 |
103 | 陰痺 志云。痺者。閉也。血氣留著於皮肉筋骨之間為痛也。簡按王以陰為寒。故根據痺論寒勝者為痛痺之義而釋之。新校正。則以為王以痛為痺之通訓。卻非也。 |
104 | 狐疝風 張云。滑。為陽邪有餘。而病風者。熱則生風也。疝者前陰少腹之病。男女五髒皆有之。狐之晝伏夜出。陰獸也。疝在厥陰。其出入上下不常。與狐相類。 |
105 | 故曰狐疝風。此非外入之風。乃以肝邪為言也。高雲。氣病為疝。血病為積。滑主氣盛。澀主少血。故厥陰脈滑。則病狐疝。又曰。風者。氣動風生。風主氣也。下文肺風脾風心風腎風肝風。皆氣動風生之義。簡按本髒篇云。腎下則腰尻痛。不可以俯仰。為狐疝。經脈篇云。肝所生病者。狐疝遺溺。而本篇系以風者。壽夭剛柔篇云。病在於陰者。謂之痺。病在於陽者。謂之風。凡脈滑為陽有餘。今脈滑者。並以風稱之。其義可知矣。 |
106 | 陳氏三因方云。寒疝之氣。注入 中。名曰狐疝。亦屬 疝。葛氏傷寒直格云。狐疝。言狐者。疝氣之變化。隱見往來不可測。如狐也。張注本於此。楊上善之解恐非。 |
107 | 隱軫 馬云。當作癮疹。吳雲。隱軫。即癮疹。張同。簡按釋名。胗。展也。癢搔之捷展起也。乃知胗借而作軫。後世從 作疹也。馬注誤。厥陰為陰痺。為狐疝風。太陰為肉痺。為脾風疝。太陽為骨痺。為腎風疝。少陽為筋痺。為肝風疝。其理固明矣。而至少陰為皮痺。為肺氣疝。陽明為脈痺。為心風疝者。則與常例異。蓋此篇。以三陰三陽。單配乎五髒。故與他篇之例不同也。舊注。或以運氣之義而釋之。率不可從。 |
108 | 肺痺 痺論云。皮痺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肺。肺痺者。煩滿。喘而嘔。馬云。腎為肺之子。其水上逆於肺母。故皮為肺之合。今腎有餘。當病皮痺癮疹。其病在表也。不足當為肺痺。其病在裏也。 |
109 | 肺風疝 大奇論云。肺脈沉搏。為肺疝。 |
110 | 病積溲血 馬云。其脈若滑。則當病肺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當病有積及溲血。內傷之邪也。張云。澀。為心血不足。故經滯而為積聚。血亂而為溲血也。 |
111 | 脾痺 吳雲。太陰濕土之氣也。其氣有餘則濕勝。脾主肌肉。奠位乎中。故肉痺寒中。不足則土氣弱。故病脾痺。簡按痺論云。肌痺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脾。脾痺者。四肢解墮。發咳嘔汁。上為大塞。所謂肌痺。即肉痺。 |
112 | 脾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脾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當有積。及心腹時滿。內傷之邪也。張云。太陰脈滑。則土邪有餘。脾風疝者。即 腫重墜之屬。病在濕也。 |
113 | 脈痺 馬云。陽明者。足陽明胃經也。胃乃心之子。有餘則病脈痺。以心主脈。脈主半表也。不足則病心痺。心主里也。簡按吳張以陽明燥金之氣。有餘不足而釋之。此運氣家之言。不可借以解經也。 |
114 | 心痺 痺論云。脈痺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心。心痺者。脈不通。煩則心下鼓。暴上氣而喘。嗌乾善噫。厥氣上則恐。王注心下痺。恐非。 |
115 | 心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心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病積時善驚。內傷之邪也。簡按脈要精微論云。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 |
116 | 腎痺 痺論云。骨痺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腎。腎痺者。善脹。尻以代踵。脊以代頭。 |
117 | 腎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腎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病積。時癲疾。內傷之邪也。 |
118 | 肝痺 痺論云。筋痺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肝。肝痺者。夜臥則驚。多飲數小便。上為引如懷。 |
119 | 肝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肝風疝。外感之邪也。 |
120 | 其脈若澀。則病積。時筋急目痛。內傷之邪也。 |
121 | 人氣在脈 張云。春時天地氣動。水泉流行。故人氣亦在經脈。 |
122 | 溢入孫絡 吳。此下。增孫絡二字。張云。夏時氣盛。故溢入孫絡。而充皮膚。所以人氣在孫絡。 |
123 | 內溢肌中 馬云。長夏者。六月建未之月。其氣在肌肉者。正以長夏經脈絡脈皆盛。內溢肌中。所以人氣在肌肉也。 |
124 | 皮膚引急 馬云。秋氣在皮膚者。正以秋時天氣始收。人之腠理閉塞。皮膚引急。所以人氣在皮膚也。 |
125 | 通於五髒 高雲。冬氣之所以在骨髓者。蓋以冬者氣機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髒。髒者。 |
126 | 藏也。惟冬主藏。故通五髒。而冬氣在骨髓。 |
127 | 不可為度 志云。謂天有六淫之邪。而人有形層。六氣之化也。如邪留於外。則為皮肉筋骨之痺。合於內。則為心肝脾肺之痺矣。如留於氣分則為疝。留於血分則為積矣。如身中之陽盛則為熱。虛寒則為寒矣。 |
128 | 此皆吾身中陰陽之變化也。高雲。四地主氣。各有常度。至其變化也。不可為度。 |
129 | 闢除 吳雲。闢。音 。馬云。闢。 同。 |
130 | 環逆 馬云。血氣旋逆。吳雲。血氣環於經。即逆而上。為浮氣也。志云。環逆者。逆其轉環也。言血氣之從經而絡。從絡而皮。從皮膚而複環轉於肌中也。張云。血氣環周。皆逆不相營運。故為喘滿上氣。按本篇。與前診要經終論。義同文異。但彼分四時。此分五時。故有刺肌肉之謂。然本篇春夏冬三時。皆闕刺秋分皮膚等義。意者。以長夏近秋。故取肌肉。即所以刺秋分也。後仿此。簡按張本於新校正。其說似傅會。然春夏冬。並闕刺秋分。亦可疑焉。 |
131 | 春刺筋骨 高雲。筋連於骨。故曰筋骨。 |
132 | 內著 馬云。著。著同。 |
133 | 內卻 吳雲。令血氣卻弱。是以善恐。志云。血氣虛。卻於內矣。陽明脈虛。則恐如人將捕之。 |
134 | 血氣上逆 張云。夏刺冬分。則陰虛於內。陽勝於外。故令人血氣逆而善怒。志云。夏氣浮。長於上。而反逆之使下。則氣鬱不疏。而使人善怒也。上逆。當作下逆。簡按今從舊文。 |
135 | 善忘 吳雲。心生脈。秋刺經脈。而虛其經。則經脈虛。而心氣亦虛矣。故善忘。 |
136 | 氣不外行 張據全本。作氣不衛外。注云。氣虛不能衛外。氣屬陽。陽虛故臥不欲動。 |
137 | 令人目不明 志云。蓋五髒之精。皆注於目。而為之睛。冬者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髒。血氣內脫。則五髒皆虛。故令人目不明也。 |
138 | 大痺 張云。當陽氣伏藏之時。而刺其陽分。則陽氣外洩。陽虛陰勝。故留為大痺。志云。大痺者。 |
139 | 髒氣虛。而邪痺於五髒也。 |
140 | 善忘 吳雲。陽氣者。精則養神。今陽氣竭絕。則神亡矣。故善忘。 |
141 | 與精相薄 吳雲。精。真氣也。薄。邪正摩蕩之名。 |
142 | 精氣不轉 吳雲。精氣不變。張云。精氣不致轉變矣。志云。精氣不逆回矣。高雲。不轉。內存也。 |
143 | 簡案轉。恐薄之訛。 |
144 | 根據其髒之所變候知其死也 吳。變下句。馬高同。吳雲。變。謂髒氣變動為病也。馬云。根據其髒之所變。以候知其死耳。高雲。根據其髒之所變病。以候其動。候其動。而知其死也。張。候下句。志同。張云。 |
145 | 見其變動之候。則識其傷在某髒。故可知其死期。簡按據王注。變下句。為是。 |
146 | 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
147 | 馬云。本篇前二節。論標本。後八節。論病傳。故名篇。靈樞。以病本篇。論標本。以病傳篇。論病之所傳。分為二篇。其義全同。 |
148 | 病有標本刺有逆從 馬云。標者。病之後生。本者。病之先成。此乃病體之不同也。逆者。如病在本。而求之於標。病在標。而求之本。從者。如在本求本。在標求標。此乃治法之不同也。 |
149 | 必別陰陽 馬云。必別病在陰經陽經。吳同。張云。陰陽二字。所包者廣。如經絡時令。氣血疾病。 |
150 | 無所不在。 |
151 | 前後相應 馬云。前後者。背腹也。其經絡互相為應。吳雲。謂經穴前後。刺之氣相應也。志云。 |
152 | 有先病後病也。 |
153 | 逆從得施 吳雲。逆者反治。從者正治。得施。謂施治無失也。 |
154 | 標本相移 馬云。施逆從之法。以移標本之病。吳雲。刺者。或取於標。或取於本。互相移易。 |
155 | 有逆取而得者 吳雲。言標本逆從之刺。各有所宜。治非一途取也。高雲。有逆取而得者。即在本求標。在標求本也。有從取而得者。即在標求標。在本求本也。 |
156 | 正行無問 馬云。乃正行之法。而不必問之於人也。吳本。問。改作間。注云。標本得施。無間可議也。諸注同馬義。 |
157 | 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吳雲。一者。本也。百者。標也。馬云。言一病而遂知百病之害。高雲。言一標本逆從。而知百病之害。 |
158 | 治得為從 吳雲。此釋逆從二字之義。張云。得。相得也。猶言順也。志云。如熱與熱相得。寒與寒相得也。高雲。不知標本。治之相反。則為逆。識其標本。治之得宜。始為從。簡按張注穩貼。 |
159 |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馬云。凡先生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為本。若先病勢之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又以病勢逆之為本。而先治之也。吳雲。此二逆字。皆是嘔逆。張云。有因病而致血氣之逆者。 |
160 | 有因逆而致變生之病者。有因寒熱而生為病者。有因病而生為寒熱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則後生之標病。可不治而自愈矣。 |
161 | 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靈樞。熱。作病。滑云。此句。當作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標。蓋以下文自有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之句矣。此誤無疑。 |
162 | 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 高雲。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所以重其中土也。簡按本。疑標誤。洩者。脾胃虛敗所致。故宜治其標。下文云。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且調之。乃治其他病。其義自明。 |
163 |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張云。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滿者。先治其標。蓋以中滿為病。其邪在胃。 |
164 | 胃者。髒腑之本也。胃滿則藥食之氣不能行。而髒腑皆失其所稟。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
165 | 人有客氣有同氣 馬云。蓋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同。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簡按全本。同。作司。似是。蓋客氣謂邪氣。司氣謂真氣歟。 |
166 | 小大不利治其標 本病篇。作小大便。下同。吳雲。小大二便不利。危急之候也。雖為標。亦先治之。 |
167 | 病發而有餘 高雲。病發而邪氣有餘。則本而標之。申明本而標之者。先治其邪氣之本。後治正氣之標。此治有餘之法也。 |
168 | 謹察間甚 吳雲。間。差間也。甚。益甚也。張云。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 |
169 | 間者並行甚者獨行 張云。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病淺者可以兼治。故曰並行。病甚者難容雜亂。故曰獨行。高雲。如邪正之有餘不足。疊勝而相間者。則並行其治。並行者。補瀉兼施。寒熱互用也。如但邪氣有餘。但正氣不足。而偏甚者。則獨行其治。獨行者。專補專瀉。專寒專熱也。 |
170 | 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吳。十三字。移於上文小大利治其本之下。是。 |
171 | 冬夜半夏日中 張注病傳篇云。心火畏水。故冬則死於夜半。陽邪亢極。故夏則死於日中。蓋衰極亦死。盛極亦死。 |
172 | 五日而脹 病傳篇云。五日而之胃。吳雲。脹。胃病也。脹者。由於閉塞不通使然。此土氣敗絕。升降之機息。即痞脹也。 |
173 | 冬日入夏日出 馬云。冬之日入在申。申雖屬金。金衰不能扶也。夏之日出在寅。木旺火將生。肺氣已絕。不待火之生也。志云。日出氣始生。日入氣收引。肺主氣。故終於氣之出入也。高雲。冬日入。氣不內歸也。夏日出。氣不外達也。 |
174 | 冬日入夏早食 早。病傳篇。作蚤。張本亦作蚤。馬云。蚤。與早同。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也。 |
175 | 夏之早食在卯。以木旺氣反絕也。 |
176 | 背KT 馬云。KT 。膂同。腎自傳於膀胱腑。故背KT 筋痛。小便自閉。 |
177 | 冬人定夏晏食 高雲。冬之人定在戌。夏之晏食亦在戌。皆土不生旺而死也。簡按晏。晚也。淮南天文訓。日至於桑野。是謂晏食。未詳王注何據。 |
178 | 三日腹脹 吳雲。腹脹。由腎與膀胱俱病。中宮無能化氣。且腎中相火虛衰。不生胃土使然也。簡按馬張並仍王注。蓋五髒相傳。皆以相克傳之。則舊注為是。 |
179 | 三日兩脅支痛 張云。即三日而上之心也。手心主之別。下淵腋三寸。入胸中。故兩脅支痛。簡按吳雲。土敗而乘之。故兩脅支痛。志高並同。今從王注。 |
180 | 冬大晨夏晏晡 馬云。冬之大明在寅末。木旺水衰也。夏之晏晡以向昏。土能克水也。吳雲。冬大晨。 |
181 | 辰也。夏晏晡。戌也。土主四季。水之畏也。 |
182 | 五日身體重 馬云。據理當以靈樞五日。而上之心者為正。乃水克火也。張云。病傳篇曰。五日而上之心。此云身體重者。疑誤。簡按志高並仍原文而釋之。非。 |
183 | 冬夜半後夏日 馬云。冬夜半在子。土不勝水也。夏之日 在未。土正衰也。日 者。日晏也。志云。夜半後者。土敗而水勝也。夏日 者。乃陽明所主之時。土絕而不能生也。 |
184 | 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 吳雲。腹脹。胃病也。身體痛。脾病也。馬云。腎複傳於小腸。故為腹脹。小腸傳於脾。故身體痛。病傳篇。一日而上之心。乃腑傳於髒。其理為正。張云。即一日而之小腸。一日而之心。 |
185 | 腑傳髒也。心主血脈。故為身體痛。簡按據上文。吳注為正。然如本節。以腹脹為胃病。以身體痛為脾病。則義不相協。今仍張注。 |
186 | 冬雞鳴夏下晡 馬云。冬之雞鳴在醜。丑。土克水也。夏之下晡在申。金衰不能生水也。吳雲。冬雞鳴。醜也。夏下晡。未也。太陰主醜未。乃土氣也。膀胱壬水。畏其克制。張同。 |
187 | 間一髒止 病傳篇。甲乙。並無止字。志云。以上諸病。如是相勝克而傳者。皆有速死之期。非刺之可能救也。或間一髒。相傳而止。不複再傳別髒者。乃可刺也。假如心病傳肝。肺病傳脾。此乃子行乘母。至肝髒脾髒而止。不複再勝克。相傳於他髒者。可刺也。假如心病傳脾。肺病傳腎。乃母行乘子。得母髒之生氣。 |
188 | 不死之証也。如心病傳腎。肺病傳心。肝病傳肺。此從所不勝來者。為微邪。乃可刺也。 |
189 | 著至教論篇第六十六 |
190 | 吳雲。著。明也。聖人之教。謂之至教。 |
191 | 明堂 禮記明堂位。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前漢郊祀志。武帝元封元年。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明堂制。詳見大戴禮。白虎通。獨斷。 |
192 | 誦而頗能解 太平御覽。頗。作不。 |
193 | 足以治群僚 張云。群僚之情易通。侯王之意難測。所以有不同也。馬云。外紀載紀官。舉相則王侯。此時已有之。簡按書皋陶謨。百僚師師。百工惟時。孔傳。僚工。皆官也。 |
194 | 不足至侯王 足下。太平御覽。有以字。 |
195 | 受樹天之度 志云。所謂立端於始。表正於中。蓋立端表。以測天之四時陰陽。星辰日月之度。 |
196 | 以著於經書。乃傳於後世。高雲。上古樹八尺之臬。參日影之斜正長短。以定四時。故願得受樹天之度。以定四時之陰陽。即以四時陰陽。合之星辰日月。分別明辨。以彰璣衡之經術。 |
197 | 四時陰陽合之 吳。改作合之四時陰陽。 |
198 | 疑於二皇 馬吳張高。並據全本。疑。作擬。馬云。二皇者。伏羲神農也。吳雲。神農常以醫藥為教。今又上通神農。著至言以為教。是神農既皇。又一皇也。高雲。 |
199 | 不但上通神農。且擬於二皇。二皇。伏羲神農也。此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一脈相傳。言大道也。 |
200 | 疑殆 扁鵲傳。拙者疑殆。論語。闕疑闕殆。 |
201 | 夫三陽天為業 馬云。三陽。手太陽小腸經。足太陽膀胱經。業。事也。上下。手足也。三陽在人。 |
202 | 為表之表。其尊為父。事與天同。張云。此三陽者。統手足六陽為言。簡按張以下文三陽獨至。又云三陽者至陽也之三陽。為太陽。此注非。 |
203 | 合而病至 馬云。手足太陽經。不循常脈。合而為病。則陽氣太盛。諸部陰陽各經。皆被偏害。吳雲。若上下之氣。失其常道。不以應天為業。則必內患外邪。合而病至。而偏害於陰陽也。 |
204 | 三陽莫當 吳雲。言其義無當於心也。諸家仍王義。 |
205 | 三陽獨至 張云。此三陽獨至者。雖兼手足太陽。而尤以足太陽為之主。故曰獨至。 |
206 | 內無正 馬云。正。亦期也。吳雲。內無痛苦可正。正。預期也。張云。內無名目可正。高雲。並於外則外無期。譬於墮溺不可為期。並於內則內無正。神轉不回。回則不轉。乃失其正。 |
207 | 不中經紀 吳雲。病不中經常綱紀。張同。簡按諸家並仍王義。恐非。 |
208 | 診無上下以書別 吳。七字句。診云。診無上下之殊。及可以書記先別者。張同。馬云。書。即前陰陽傳也。志云。故不能以脈經上下編之書別。簡按王注為穩當。 |
209 | 臣治疏愈說意而已 高雲。說。作悅。治。理也。疏。 |
210 | 遠也。謂理治其言。疏遠愈甚。不過悅其大意而已。簡按疏。王注為稀。諸家仍王意。今從之。 |
211 | 三陽者至陽也 張云。太陽。至盛之陽。故曰至陽。 |
212 | 積並則為驚 吳雲。積並。數並也。驚。今之癇也。馬云。二經積並。即手太陽之里為心。足太陽之里為腎。心失神。腎失志。則皆為驚駭。 |
213 | 熊音劈歷。吳雲。霹靂同。病至如 之迅。簡按張衡西京賦。 激而增響。是也。 |
214 | 滂溢 熊音。泛也。上普郎反。下逸。說文。滂。沛也。 |
215 | 乾嗌喉塞 熊音。嗌。音益。咽也。吳雲。陽氣滂溢於諸經。乾涸其嗌。而喉中壅塞。馬云。其嗌乾。其喉塞。正以心腎之脈。皆上通於嗌喉也。 |
216 | 直心 吳。改作為病二字。馬云。凡三陽並合。則必直當其心。張云。謂邪氣直衝心膈也。高雲。 |
217 | 三陽積並為病。謂之三陽直心。亢害已極。故坐不得起臥。志云。直。當也。 |
218 | 便身全 吳雲。臥則經氣約束。故身安全。馬云。便是身患三陽之病之人也。簡按馬張志高。以坐不得起臥者。為一句。注意率同。皆以全為辭。王為安全之義。恐非。然而不若甲乙作身重為勝矣。 |
219 | 且以知天下 張云。且。猶將也。謂欲知天下之要道。尤當別陰陽應四時。 |
220 | 陽言不別陰言不理 高雲。陽。猶明也。陰。猶隱也。明言之。不能如黑白之別。隱言之。不能如經綸之理。其中更有精微。 |
221 | 世主學盡矣 張云。邪並於陽則陽病。並於陰則陰病。陰陽俱病。故傷五髒。髒傷於內。則筋骨消於外也。醫道司人之命。為天下之所賴。故曰世主。不明不別。於道何有。 |
222 | 是使聖人之學泯矣。志云。傳世之主。學盡矣。 |
223 | 腎且絕 吳雲。此上。必有諸經衰絕之候。蓋闕之。今惟存腎絕一條爾。簡按此注是。高雲。史臣記雷公殫心帝教。而深思弗釋也。公聞帝教。既竭心思。求之不得。中心如焚。一似腎且絕。可謂強解矣。 |
224 | 惋惋日暮 吳雲。惋。音婉。腎者水髒。水畏土。日暮則陽明胃土主事。故惋惋不安。張云。真陰且絕。故惋惋不已。憂疑終日。志云。惋惋。驚嘆貌。 |
225 | 從容不出 吳雲。腎主骨。骨氣衰弱。故雖從容閒暇。不欲出戶。 |
226 | 人事不殷 吳雲。腎主喜靜。故雖人事之來。不欲以身殷受也。志云。殷。盛也。高雲。一切人事不殷。殷。猶勤也。簡按漢書平當傳師古注。人事者。人情也。莊子。其不殷。注。殷。中也。此云人事不殷。 |
227 | 蓋謂心志迷妄。與人情不相主當也。 |
228 | 示從容論篇第六十七 |
229 | 馬云。從容。系古經篇名。見第二節。本篇。詳示從容之義。故名篇。吳雲。篇內論病情有難知者。帝示雷公從人之容貌。而求合病情。其長其少其壯。容不類也。高雲。聖人治病。循法守度。援物比類。從容中道。 |
230 | 帝以此理示諸雷公。故曰示從容。 |
231 | 及於比類 馬云。觀前後篇內。俱有比類。系古經篇名。然實以比方相類為義。 |
232 | 水所從行 吳雲。水。謂五液也。此皆人之所生。指膽胃以下十四端而言。高雲。五髒主藏精者。故曰水。 |
233 | 治之過失 吳雲。言五髒六腑七情五液。皆人所賴以生。治之者。恆有過有失也。張云。凡治過於病。 |
234 | 謂之過。治不及病。謂之失。不得其中。皆治之過失也。志本。失。作矣。 |
235 | 子別試 吳雲。別。謂往時也。張云。別試通者。謂素之所通也。其有未通者。當請問其所不知耳。 |
236 | 志云。別者。謂未通天道也。高雲。既誦脈經。當於脈經辨別。而試通之。簡按諸注義未穩。蓋別試者。謂脈經上下編之外。別有所通。試論之也。下文子言上下以對何也語。可見耳。 |
237 | 窈冥 熊音。窈。烏絞反。深也。吳雲。窈冥者。義理玄妙。非書傳之陳言也。 |
238 | 脾虛浮似肺 張云。脾本微軟。病而虛浮。則似肺矣。腎本微沉。病而小浮。則似脾矣。肝本微弦。 |
239 | 病而急沉散。則似腎矣。脈有相類。不能辨之。則以此作彼。致於謬誤。此皆工之不明。所以時多惑亂也。按王氏曰。浮而緩云云。此詳言五髒脈體。以明本節之義也。所以診法有從部位察髒氣者。有從脈體察髒氣者。 |
240 | 得其義。則妙無不在。學人當於此而貫通焉。 |
241 | 從容得之 馬云。若明從容篇比類之。則窈冥之妙傳矣。吳雲。從人之容色。而求病情。斯得之矣。 |
242 | 志云。從容者。天之道也。天道者。陰陽之道也。簡按詩都人士箋云。從容。猶休燕也。正義云。休燕。閒暇之處。中庸云。從容中道。聖人也。家語哀公問云。夫誠。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所以定體也。 |
243 | 廣雅云。舉動也。考數義。王以安緩釋之。乃為允當。 |
244 | 怯然 熊音。怯。去劫反。畏也。 |
245 | 夫從容之謂也 吳雲。帝言若是者。宜從其人之容貌。而合之病情也。張云。引經語也。如下文。 |
246 | 志云。此言經脈之當求之於氣也。夫從容者。氣之謂也。高雲。比類者。同類相比。辨別其真。必從容而得之。 |
247 | 故曰。夫從容之謂也。 |
248 | 簡按今從高注。 |
249 | 年少則求之於經 張云。年少者。每忽風寒勞倦。所受在經。簡按志以年長年少年壯。為長女中女少女。以為三陰之義。注義迂回。不可從。 |
250 | 夫浮而弦 張云。腎脈宜沉。浮則陰虛。水以生木。弦則氣洩。故為腎之不足也。簡按仲景雲。弦則為減。即此義也。 |
251 | 水道不行 張云。精所以成形。所以化氣。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故怯然少氣也。 |
252 | 一人之氣病在一髒也 吳雲。一人之氣。病在一髒。一髒不再傷。故三髒俱行。不在法也。張云。凡此皆一人之氣。病在腎之一髒耳。即如上文雷公所問頭痛者。以水虧火炎也。筋攣者。腎水不能養筋也。骨重者。腎主骨也。噦噫者。腎脈上貫肝膈。陰氣逆也。腹滿者。水邪侮土也。時驚者。腎藏志。志失則驚也。不嗜臥者。陰虛目不瞑也。病本於腎。而言三髒俱行。故非法也。志高義同。 |
253 | 三髒俱行 簡按行字。諸家無解。蓋謂病之行也。 |
254 | 此何物也 高雲。此何故也。簡按物訓故。未見所據。 |
255 | 子所能治知亦眾多 吳雲。帝言子所能者。治所知之病。亦眾人之所稱歟。張云。言子之所能。餘亦知其多。但以此病為傷肺。則失之矣。簡按張似是。 |
256 | 譬以鴻飛亦衝於天 吳雲。譬之鴻飛。亦常衝天。然有時而下。不常高爾。張云雖所之任意。而終莫能得其際。亦猶長空浩渺之難測耳。高雲。粗工妄治而愈。是千慮一得。譬以鴻飛亦衝於天。簡按張注似稍通。 |
257 | 衝。 同。 |
258 | 化之冥冥 馬云。化字。恐當是托。世本訛也。吳雲。變化於冥冥莫測之境。張同。志云。察造化之冥冥。 |
259 | 何必守經 吳雲。何必執守經常哉。 |
260 | 去胃外歸陽明也 吳雲。去其胃腑。而外歸陽明經也。 |
261 | 二火不勝三水 吳雲。二火。猶言二陽。謂胃也。三水。猶言三陰。謂脾也。言太陰之氣。外歸陽明。 |
262 | 陽明不勝太陰。是以脈亂而失其常。常脈浮緩。今失而為浮大虛矣。高同。馬張仍王。 |
263 | 由失以狂也 簡按孟子。王由足用為善。由。與猶通。王注本此。高為從之義。非是。 |
264 | 經脈傍絕 張云。肺髒損壞。則治節不通。以致經脈有所偏絕。 |
265 | 是失吾過矣 吳雲。是失二字為句。 |
266 | 名曰診輕 吳張據太素。輕。作經。張云。明引形証。比量異同。以合從容之法。故名曰診經。乃至道之所在也。馬志高從王注。恐非。 |
267 | 疏五過論篇第六十八 |
268 | 馬云。疏。陳也。內有五過。故名篇。吳雲。篇內。論延醫五過。為工者。宜疏遠之。因以名篇。簡按楚辭九歌。疏石蘭兮為芳。注。疏。布陳也。馬蓋本於此。 |
269 | 閔閔乎 吳雲。玄遠莫測之貌。高雲。閔閔。憂之至也。帝嘆道之遠大幽深。而聖人之術。循經守數。事有五過四德。醫工不可不知。故語雷公。以發明之。 |
270 | 論裁志意 吳雲。論裁人之志意。必有法則。張云。裁。度也。志云。當先度其志意之得失。 |
271 | 醫事 周禮醫師職云。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
272 | 脫營 衛生寶鑒。論脫營不治証。當參考。陳氏外科正宗云。失榮者。先得後失。始富終貧。亦有雖居富貴。其心或因六欲不遂。損傷中氣。鬱火相凝。隧痰失道。 |
273 | 停結而成。其患多生面項之間。初起微腫。皮色不變。日久漸大。堅硬如石。推之不移。按之不動。半載一年。 |
274 | 方生陰痛。氣血漸衰。形容瘦削。破爛紫斑。滲流血水。或腫泛如蓮。穢氣熏蒸。晝夜不歇。平生疙瘩。愈久愈大。越潰越堅。犯此俱為不治。此乃脫營之一証也。 |
275 | 五氣留連 馬云。五氣者。五髒之精氣也。 |
276 | 灑酒然 熊音。蘇浪反。寒貌。 |
277 | 此亦治之一過也 簡按據下文例。亦字衍。 |
278 | 毀沮 張云。沮。將魚切。壞也。高雲。沮。音殂。義通。毀沮。猶死亡也。 |
279 | 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張云。厥氣。逆氣也。凡喜怒過度。而傷其精氣者。皆能令人氣厥逆而上行。氣逆於脈。故滿脈。精脫於中。故去形。陰陽應象大論。有此四句。 |
280 | 必以比類奇恆 吳雲。謂比量類例於奇異。及庸常之証也。高雲。奇。異也。恆。常也。異於恆常之病。必比類相參。從容知之。 |
281 | 三常 張云。即常貴賤。常貧富。常苦樂之義。 |
282 | 封君敗傷 吳雲。謂嘗封君。為事毀敗。而中傷者。簡按封君。乃封國之君。敗傷。謂削除之類。追悔已往。以致病也。 |
283 | 故貴脫勢 吳雲。故家貴族也。高雲。故。猶昔也。故貴脫勢。謂昔者身貴。今則脫勢也。馬義同。 |
284 | 不能動神 吳雲。醫不能嚴戒其非。竦動其神。而令從命。外為柔和萎弱。至於亂失天常。 |
285 | 必知終始 吳雲。終始。謂今病及初病也。張云。謂原其始。要其終也。高雲。必知經脈之終始。 |
286 | 有知餘緒 吳雲。謂有知之後。諸凡餘事也。張云。謂察其本知其末也。志云。謂更知灸刺補瀉之緒端。高雲。餘緒者。經脈虛實之病也。簡按今從張注。 |
287 | 當合男女 吳雲。謂男女氣血不同。其脈與証。亦當符合也。張云。男女有陰陽之殊。脈色有逆順之別。故必辨男女。而察其所合也。志云。謂針刺之要。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高雲。當合男女而並論之。男女者。陰陽血氣也。應象大論云。陰陽者。血氣之男女。此其義也。簡按合字。義未穩妥。 |
288 | 姑仍王注。 |
289 | 離絕菀結 高雲。或陰陽血氣之離絕。或陰陽血氣之鬱結。簡按此注似是。然與下文血氣離守支矣。 |
290 | 不如舊注為得。 |
291 | 嘗富大傷 張云。謂甚勞甚苦也。高雲。如人嘗富。一旦失之。則大傷其神魂。 |
292 | 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炅 張云。故。舊也。言舊之所傷。有所敗結。血氣留薄不散。則鬱而成熱。 |
293 | 歸於陽分。故膿血蓄積。令人寒炅交作也。 |
294 | 從容人事 張云。從容於人事。從容。周詳也。 |
295 | 經道 吳雲。常道也。張同。高雲。明經脈之道也。簡按高注非。 |
296 | 診必副矣 吳雲。副。全也。張云。副。稱也。簡按張本於廣雅。 |
297 | 氣內為寶 張云。氣內者。氣之在內者也。即元氣也。凡治病。當先求元氣之強弱。元氣既明。大意見矣。 |
298 | 過在表裏 張云。求元氣之病。而無所得。然後察其過之在表在里以治之。 |
299 | 菀熟 馬吳張並作菀熱。簡按大奇論。菀熟。亦誤。 |
300 | 癰發六腑 志云。在內者。五髒為陰。六腑為陽。謂菀熱在內。而癰發於在外之皮肉間也。 |
301 | 與經相明 吳雲。經。謂經旨。聖道之所載也。張云。即下文上經下經之謂。上經下經。揆度奇恆。 |
302 | 義見病能論。 |
303 | 五中 吳雲。五內也。 |
304 | 決以明堂審於終始 馬云。明堂部位之義。詳見靈樞五色等篇。張云明堂。面鼻部位也。終始。靈樞篇名也。吳雲。決。取正也。明堂。王者朝諸侯布政之所。人身腔之中。有天君主於其內。十二官分司守職。 |
305 | 與王者向明布政之堂。居然無兩。故謂明堂。終始。謂始病及今病也。志云。髒腑經脈之始。三陰三陽已絕之終。高雲。經脈終始。簡按張終始之解。吳明堂之釋。並誤。馬云。按帝言五過四德。而今四德不具。亦公不複問。故帝未之答歟。馬說如此。四德未詳何義。而吳以治病之道。氣內為寶以下。為一德。守數據治以下。 |
306 | 為二德。診病不審以下。為三德。上經下經以下。為四德。而張則以必知天地一節。為一德。五髒六腑雌雄一節。為二德。從容人事一節。為三德。審於部分一節。為四德。志高則並不言及。蓋以經文不明顯。其義難尋也。 |
307 | 征四失論篇第六十九 |
308 | 吳雲。征。証也。篇內。証作醫四失。故以名篇。志云。徵者。懲創醫之四失。 |
309 | 言以雜合耶 吳雲。謂雜採眾說。而合之己意也。張云。雜合眾說。而不能獨斷也。 |
310 | 外內相失 吳雲。外之病情。內之神志。兩者相失。張云。以彼我之神不交。心手之用不應也。故時有疑惑。致乎危殆。 |
311 | 妄作離術 宋本。離。作雜。馬志高本同。吳雲。離術。別術也。張同。簡按今從宋本。 |
312 | 坐之濃薄 張云。坐。處也。志云。薄濃。謂肌肉之濃薄。高本。坐。作土。注云。土。舊本作坐。 |
313 | 今改。簡按高本近是。 |
314 | 不明尺寸之論診 諸注。診字接下句。是。吳雲。千里之外。言其遠也。尺寸人事。言其近也。謂世人求道於遠。常馳騖於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近。無遑人事之淺也。志云。言世人多誇大其語。而不明寸尺之微。失寸尺之毫厘。而有千里之謬。蓋人之日用事物。飲食起居。莫不有理。如失其和平。皆能為病。診無人事之審。是忽近而圖遠也。 |
315 | 無人事 張云。即前篇貴賤貧富。守數據治之謂。高雲。謂昧昧以診。不知人之病情也。 |
316 | 從容之葆 志云。葆。寶同。言治診之道。惟天理人事之為葆也。簡按脈要精微論。虛靜為保。甲乙。 |
317 | 保。作寶。史記留侯世家注。史記珍寶字作葆。志注有所據。王訓平。未詳所本。馬云。保同。吳雲。草木叢生謂葆。蓋生機之不可遏者也。張云。葆。韜藏也。並於經旨未允當。今從志。 |
318 | 坐持寸口 吳雲。居然持寸口之脈。張云。若理數未明。而徒持寸口。則五髒之脈。且不能中。志刪坐字。高雲。坐。猶定也。持。即診也。簡按張釋坐為徒。於文義為是。 |
319 | 診不中五脈 吳雲。診不中於五髒。百病所起始。以診字以下十字為一句。張云。五髒之脈。且不能中。又焉知百病之所起。乃始知自怨其無術。而歸咎於師傳之未盡。簡按張注為是。經脈別論。五脈氣少。胃氣不平。王注。五髒脈少。 |
320 | 汝不知道之諭受以明為晦 馬志高。並受下句。志云。如不受師之傳諭。不明道之體原。是以天道之明。而為晦矣。 |
321 | 陰陽類論篇第七十 |
322 | 八極 莊子田子方。揮斥八極。神氣不變。又天運。天有六極五常。音義。司馬云。六極四方上下也。 |
323 | 青中主肝 高雲。在色為青。在中主肝。 |
324 | 且複侍坐 諸本。且。作旦。當改。 |
325 | 一陽為游部 張云。少陽在側。前行則會於陽明。後行則會於太陽。出入於二陽之間。故曰游部。志云。游部者。游行於外內陰陽之間。外內皆有所居之部署。 |
326 | 此知五髒終始 吳雲。由表而入。則始太陽。次少陽。終陽明。由里而出。則始陽明。次少陽。終太陽。言五髒者。陽該陰也。張云。有陽則有陰。有表則有里。睹此三陽之義。則五髒之終始。可類求而知矣。 |
327 | 三陽為表 張云。三陽。誤也。當作三陰。三陰。太陰也。太陰為諸陰之表。故曰。三陰為表。按陰陽離合論曰。太陰為關。痿論曰。肺主身之皮毛。師傳篇曰。肺為之蓋。脾者主為衛。是手足三陰。皆可言表也。下文所謂三陽三陰者。明列次序。本以釋此。故此節。當為三陰無疑。王氏而下皆曰。三陽。太陽也。二陰。少陰也。少陰與太陽為表裏。故曰。三陽為表。二陰為里。其說若是。然六經皆有表裏。何獨言二經之表裏於此耶。蓋未之詳察耳。 |
328 | 一陰至絕作朔晦 馬云。王注。以一陰至絕為讀。作朔晦為讀。又以卻具合以正其理為句。義不通。 |
329 | 當言一陰至絕作為讀。晦朔卻具為讀。合以正其理為句。豈知一陰至絕。而有複作之理。朔晦相生之妙。卻具於其中。而正此厥陰之理也。正者。証也。簡按王注義尤明備。馬說卻非也。王所引靈樞文。出陰陽系日月篇。 |
330 | 以正其理 張云。終始循環。氣數具合。故得以正其造化之理矣。 |
331 | 弦急懸不絕 張云。懸。浮露如懸也。少陽之脈。其體乍數乍疏。乍短乍長。今則弦急如懸。其至不絕。兼之上乘胃經。此木邪之勝。少陽病也。按以上三陽為病。皆言弦急者。蓋弦屬於肝。厥陰脈也。陰邪見於陽分。非危則病。故特舉為言。 |
332 | 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 張云。三陰。太陰也。上文云。三陽為表。當作三陰者。其義即此。三陰之髒。 |
333 | 脾與肺也。肺主氣。朝會百脈。脾屬土。為萬物之母。故三陰為六經之主。 |
334 | 上空志心 吳。改作志上控心。注云。志。謂腎氣也。脾為坤土。有母萬物之象。故六經受栽於脾。 |
335 | 而後治。是為六經所主。今其氣上交於太陰寸口。脈來搏而沉。是脾家絕也。脾絕則腎無所畏。氣上凌心。控引心痛。腎主志。故曰志上控心。馬云。所謂三陰者。在手則為手太陰肺經也。為手足六經之所主。正以百脈朝會。皆交於手太陰經也。夫太陰之脈。浮澀為本。今見伏脈。又似鼓不浮。是腎脈乾肺也。腎之神為志。肺虛則腎虛。其志亦空虛無根據耳。曰上空者。蓋腎神上薄也。曰志心者。志雖腎之神。而實心之所之之謂也。張云。交於太陰。謂三陰脈至氣口也。肺主輕浮。脾主和緩。其本脈也。今見伏鼓不浮。則陰盛陽衰矣。當病上焦空虛。而脾肺之志。以及心神。為陰所傷。若致不足。故上空志心。按陰陽應象大論曰。肺在志為憂。脾在志為思。心在志為喜。是皆五髒之志也。簡按吳。空。作控。據王注。 |
336 | 而其注則根據楊義。然楊空字欠詳。要之此一節。義不清晰。張義略通。 |
337 | 二陰至肺 張云。言腎脈之至氣口也。經脈別論曰。二陰搏至。腎沉不浮者。是也。腎脈上行。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出氣口。是二陰至肺也。腎主水。得肺氣以行降下之令。通調水道。其氣歸膀胱也。肺在上。腎在下。脾胃居中。主其升降之柄。故曰。外連脾胃也。外者。腎對脾言。即上文三陰為表。二陰為里之義。 |
338 | 一陰獨至 張云。厥陰脈勝也。經脈別論曰。一陰至。厥陰之治。是也。厥陰本脈。當軟滑弦長。 |
339 | 陰中有陽。乃其正也。若一陰獨至。則經絕於中。氣浮於外。故不能鼓鉤而滑。而但弦無胃。生意竭矣。簡按張注。經絕氣浮為句。不鼓鉤而滑為句。志高同。吳改作一陰獨至。鉤而滑。經絕氣浮不鼓。不可從。 |
340 | 頌得 簡按頌。似用切。音誦。 |
341 | 一陰為獨使 馬云。一陰者。即厥陰也。厥陰為里之游部。將軍謀慮。所以為獨使也。張云。使者。 |
342 | 交通終始之謂。陰盡陽生。惟厥陰主之。故為獨使。 |
343 | 三陽一陰太陽脈勝 馬云。此言膀胱與肝為病者。膀胱勝而肝負也。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一陰者。足厥陰肝經也。膀胱主病。而肝來侮之。則木來乘水。當是時。膀胱為表。肝為里。膀胱邪盛。有自表之里之勢。肝經不得而止之。致使內亂五髒之神。外有驚駭之狀。金匱真言論曰。肝其病發驚駭。高。太陽。 |
344 | 改作太陰。簡按高注義乖。今仍舊文。 |
345 | 二陰二陽病在肺 高。二陽。作三陽。注云。太陽之氣。主皮毛者。肺之合。故二陰三陽相合。病在肺也。二陰合三陽而病肺。則三陽有餘。二陰不足。故少陰脈沉也。簡按舊注義通。未必改字。諸家仍王。 |
346 | 勝肺傷脾 張云。土邪傷水。故足少陰之脈沉。沉者。氣衰不振之謂。然胃為脾腑。脾主四肢。火既勝肺。胃複連脾。脾病則四肢亦病矣。簡按高雲。勝肺。猶言肺氣勝也。誤甚。 |
347 | 客游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 馬。心脘下句。空竅堤句。注云。少陰之氣。客游於心脘之下。水來侮火也。然陰氣上游。胃不能制。腸胃空竅為堤。閉塞不通。高雲。空竅。汗孔之竅也。堤。猶路也。少陰少陽相合。陰勝其陽。故病出於少陰之腎。少陽三焦之脈。散絡心包。出於胃脘。今少陰之氣。客游於心脘下。 |
348 | 是陰客於陽。水勝其火。致三焦不能出氣以溫肌腠。一似空竅之路。閉塞不通。吳。陰氣以下十字句。堤閉塞不通五字句。注云。二陰。少陰腎氣也。一陽。少陽膽氣也。二氣相搏。水不勝火。病出於腎。腎病則氣逆。 |
349 | 而上實於心脘下之空竅。如堤防之橫塞胸中。不得通塞。張同。堤下為句。簡按王。陰氣客游於心句。脘下空竅句。今考文義。高注似是。但堤字注未穩。當從舊注。 |
350 | 四肢別離 吳雲。胸中病。則四肢無以受氣。故若別離於身。不為己有也。張云。清陽實四肢。陽虛則四肢不為用。 |
351 | 一陰一陽代絕云云 高。此一項。移於上文一陰為獨使之下。注云。舊本在四肢別離下。今改正於此。張云。代絕者。二髒氣傷。脈來變亂也。肝膽皆木。木生心火。病以陽衰。則陰氣至心矣。吳雲。陰氣。 |
352 | 動氣也。上下無常者。作輟無時也。出入不知者。端倪莫測也。簡按吳陰氣之解。未見所本。 |
353 | 皆在 吳雲。在寸口也。張云。皆病也。簡按志高以二陽三陰為句。以至陰皆在為句。而注皆在。為脾胃之氣皆在於中。其說迂回叵從。 |
354 | 陰不過陽 馬云。胃脾肺經為病。則在陰經者。不能出過於陽以為和。在陽經者。不能入止於陰以為和。陰陽之氣。並至阻絕。張云。陰不過陽。則陰自為陰。不過入於陽分也。陽氣不能止陰。則陽自為陽。不留止陰分也。 |
355 | 浮為血瘕沉為膿 吳。浮沉改置。馬云。 。腐同。張云。脈浮者。病當在外。而為血瘕。脈沉者。 |
356 | 病當在內。而為膿 。正以陰陽表裏。不相交通。故脈証之反若此。 |
357 | 陰陽皆壯下至陰陽 張云。陰陽皆壯。則亢而為害。或以孤陰。或以孤陽。病之所及。下至陰陽。 |
358 | 蓋男為陽道。女為陰器。隱曲不調。俱成大病也。 |
359 | 上合昭昭下合冥冥 張云。昭昭可見。冥冥可測。有陰陽之道在也。吳雲。昭昭。天之道也。冥冥。 |
360 | 地之陰也。言脈之陰陽。合天地也。 |
361 | 遂合歲首 張。合。作至。高雲。五髒五行。始於木。而終於水。猶四時始於春。而終於冬。遂合今日孟春之歲首。簡按陰陽皆壯以下文六句。與下文不相冒。且旨趣曖昧難曉。疑是他篇錯簡。今姑仍張注。 |
362 | 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 馬云。冬三月之病。死証悉見。在理已盡。亦可延至地有草柳有葉之時。 |
363 | 其人始殺者。何也。有死徵而有死脈也。以物生而人死。故亦以殺名之。向使交春之初。陽脈亦絕。有同陰脈。 |
364 | 止期在孟春而已。安能至此草柳俱見之日乎。張云。在理已盡。謂察其脈証之理。已無生意也。以冬之病而得此。則凡草色之青。柳葉之見。陰陽氣易。皆其死期。故云皆殺也。簡按今仍王注。 |
365 | 春陰陽皆絕 馬根據太素。刪春字。吳張志高。並順文釋之。今從馬。 |
366 | 陽殺 馬云。春三月為病者。正以其人秋冬奪於所用。陰氣耗散。不能勝陽。故春雖非盛陽。交春即病。為陽而死。名曰陽殺。張云。春月陽氣方升。而病在陽者。故曰陽殺。殺者。衰也。高雲。春三月之病。 |
367 | 陽氣不生。故曰陽殺。殺。猶絕也。簡按馬張之注。義相反。今詳馬據王注。為病熱而釋之。義似長。仍從之。 |
368 | 草乾 馬云。若使其脈陰陽俱絕。則不能滿此三月。而始死也。期在舊草尚干之時。即應死矣。無望其草生柳葉之日也。簡按王以降。並為深秋之節。然陰陽皆絕者。安有從春至深秋。而始死之理乎。雖舊草尚干之解未允當。姑從馬說。以俟後考。 |
369 | 至陰不過十日 張云。脾腎皆為至陰。夏三月。以陽盛之時。而脾腎傷極。則真陰敗絕。天干易氣。 |
370 | 不能堪矣。故不過十日也。高雲。此夏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六月長夏。屬於至陰。時當至陰。陽氣盡浮於外。夏三月而病不愈。交於至陰。不過十日死。李云。金匱真言論曰。脾為陰中之至陰。五髒六腑之本也。以至陰之髒。而當陽極之時。苟犯死症。期在十日。 |
371 | 陰陽交期在 水 熊音。 。音廉。薄也。張云。 。音斂。清也。馬云。其脈陽中有陰。是謂陰陽交也。則脾未全絕。期在七月水生之候。其水 靜之日而死矣。吳雲。陰脈見於陽。陽脈見於陰。陰陽交易其位。謂之陰陽交。 水。仲秋水寒之時也。言陰陽交易。既失其常。時當 水。則天地不交之時也。脈與天地相違。短期不在是乎。高雲。 。濂同。若越長夏。而至於秋。則為陰陽交。夏三月之病。而交於秋。期在濂水而死。濂。猶清也。中秋。水天一色之時也。簡按 。薄冰也。潘岳寡婦賦。水 以微凝。乃言冬初之時也。正韻。濂。音廉。與 同。一曰。薄也。 |
372 | 其為清之義。未見所據。 |
373 | 三陽俱起 馬云。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膀胱病脈俱起。則膀胱屬水。秋氣屬金。金能生水。 |
374 | 當不治自已也。吳雲。俱起。手足俱起也。高雲。三陽。謂太陽陽明少陽。故曰俱。後三陽。謂太陽。二陰。 |
375 | 謂少陰。故曰獨也。 |
376 | 陰陽交合者 馬云。若膀胱有陽病而見陰脈。有陰病而見陽脈。是陰陽相合。其証當行立坐臥。俱不寧也。以金為主。當善調之而愈。吳雲。謂陰陽之氣交至。合而為病也。陰陽兩傷。血氣俱損。衰弱已甚。 |
377 | 故令動止艱難。立則不能坐。坐則不能起也。張云。秋氣將斂未斂。故有陰陽交合為病者。則或精或氣。必有所傷。而致動止不利。蓋陽勝陰。故立不能坐。陰勝陽。故坐不能起。 |
378 | 三陽獨至 李云。陽。當作陰。陰病而當陰盛。則孤陰不生矣。冰堅如石之候。不能再生。即上文三陽俱起。不治自愈。下文。二陰期在盛水。則此為三陰無疑。 |
379 | 期在石水 張云。三陽獨至。陽亢陰竭之候也。陰竭在冬。本無生意。而孤陽遇水。終為撲滅。故期在冰堅如石之時也。 |
380 | 二陰獨至 張云。二陰。全元起本。作三陰。即所謂三陰並至。有陰無陽也。盛水者。正月雨水之候。孤陰難以獨立。故遇陽勝之時。則不能保其存也。 |
381 | 方盛衰論篇第七十一 |
382 | 馬云。內有不足有餘虛實等義。皆所以較其盛衰也。吳雲。方。比也。比方陰陽多少。五度強弱。何者為盛。何者為衰也。 |
383 | 氣之多少 張云。多少。言盛衰也。高雲。氣。陰陽之氣也。人身陰陽之氣。有多而盛。有少而衰。 |
384 | 陽從左陰從右 張云。陽氣主升。故從乎左。陰氣主降。故從乎右。高雲。向明而治。左陽右陰。 |
385 | 故陽從左。陰從右。 |
386 | 老從上少從下 張云。老人之氣。先衰於下。故從上者為順。少壯之氣。先盛於下。故從下者為順。 |
387 | 蓋天之生氣。必自下而升。而人氣亦然也。故凡以老人。而衰於上者。其終可知。少壯而衰於下者。其始可知。 |
388 | 皆逆候也。高雲。四時之氣。秋冬為陰。從上而下。春夏為陽。從下而上。故老從上。少從下。蓋老為秋冬之陰。少為春夏之陽也。 |
389 | 是以春夏歸陽為生 馬云。春夏或病或脈。歸陽為生。若陰病陰脈。如秋冬者。為死。張云。春夏以陽盛之時。或証或脈。皆當歸陽為生。若得陰候。如秋冬者。為逆為死。 |
390 | 反之則歸秋冬為生 馬云。反之則秋冬歸陰為生。若陽病陽脈。如春夏者為死。是以人之氣有多少。 |
391 | 逆之則皆能為厥也。張云。反之。謂秋冬也。秋冬以陰盛陽衰之時。故歸陰為順。曰生。然不曰歸春夏為死者。 |
392 | 可見陰中有陽。未必至害。而陽為陰賊。乃不免矣。高雲。人身春夏之時。其氣歸陽為生。歸秋冬之陰為死。 |
393 | 若反之則歸秋冬為死者。歸秋冬反為生。反之而生。氣之逆也。是以陰陽之氣。無論多少。若逆之。則皆為厥矣。 |
394 | 一上不下 張云。陽逆於上而不下。則寒厥到膝。老人陽氣從上。膝寒猶可。少年之陽。不當衰而衰者。故最畏陰勝之時。老人陽氣本衰。是其常也。故於秋冬無慮焉。高雲。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便為厥。 |
395 | 如陰氣一上。陽氣不下。則陰盛陽虛。故寒厥到膝。 |
396 | 頭痛巔疾 吳雲。此謂巔疾。有巔崩偃僕之義。張云上實下虛。故病如此。志云。愚謂此下。當有少者春夏生。老者春夏死句。或簡脫耶。 |
397 | 求陽不得求陰不審 張云。厥之在人也。謂其為陽。則本非陽盛。謂其為陰。則又非陰盛。故皆不可得。蓋以五髒隔絕。無徵可驗。若居曠野無所聞。若伏空室無所見。乃病則綿綿不解。勢甚凋敝。若弗能終其日者。豈真陰陽之有餘者耶。 |
398 | 綿綿乎屬不滿日 張云。綿。古綿字。高雲。今綿綿一息之微。屬望其生。若不能滿此一日矣。簡按詩大雅疏。綿綿。微細之辭。王蓋取氣息綿 之義。屬。高讀為矚也。 |
399 | 是以少氣之厥 趙府本。熊本。少氣。作少陰。馬吳張並從之。志高仍原文。簡按據王注。及下文是為少氣之語。則知作少陰。誤也。 |
400 | 籍籍 馬云。眾多也。吳雲。積尸狀。張云。多驚惕也。志云。野狼籍也。簡按野狼籍。披離雜亂貌。前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志注為是。 |
401 | 菌香 脈經。作園苑。千金。作園花。志云。香蕈之小者。蓋雖有生氣而無根。簡按此注非也。廣雅。 |
402 | 菌。薰也。其葉謂之蕙。又屈原離騷。雜申椒與菌桂兮。蜀都賦。菌桂臨岩。知全注為得。 |
403 | 陽物 志云。龍也。乃龍雷之火游行也。 |
404 | 陽氣有餘陰氣不足 吳雲。凡人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當晝而寐。若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當夕而夢。張云。所以為厥為夢者。皆陽不附陰之所致。 |
405 | 五診 吳雲。五內見証也。陰陽。三陰三陽也。 |
406 | 以在經脈 吳雲。在。察也。經脈。十二經之脈也。馬高同。簡按書舜典。在璇璣玉衡。注。在。察也。今從吳注。 |
407 | 十度 馬云。度人度民之度。俱入聲。餘皆去聲。志並去聲。注云。度。量也。十度者。度人脈。度髒。度肉。度筋。度俞。度陰陽氣。度上下。度民。度君。度卿也。高。以下文度民君卿四字。移於陰陽氣盡之下。注云。十度。一曰度人。二曰度脈。三曰度髒。四曰度肉。五曰度筋。六曰度俞。七曰度陰陽氣盡。八曰度民。九曰度君。十曰度卿。民不得同卿。卿不得同於君。就其心志。而揆度之。簡按王義允當。故馬吳張從之。 |
408 | 脈度髒度肉度筋度俞度 張云。脈度者。如經脈脈度等篇。是也。髒度。如本髒腸胃平人絕穀等篇。 |
409 | 是也。肉度。如衛氣失常等篇。是也。筋度。如經筋篇。是也。俞度。如氣府氣穴本輸等篇。是也。度。數也。 |
410 | 散陰頗陽 吳雲。頗。跛同。陰陽散亂偏頗也。簡按玉篇。頗。不平也。偏也。王注非。 |
411 | 脈脫不具 吳雲。脈或不顯也。張云。此其脈有所脫。而陰陽不全具矣。 |
412 | 診無常行 張云。診此者。有不可以陰陽之常法行也。蓋謂其當慎耳。吳雲。不拘於一途也。 |
413 | 診必上下度民君卿 張云。貴賤尊卑。勞逸有異。膏粱藜藿。氣質不同。故當度民君卿。分別上下。以為診。 |
414 | 至陰虛天氣絕 馬云。地位乎下。為至陰。若至陰虛。則天氣絕而不降。何也。以其無所升也。天位乎上。為至陽。若至陽盛。則地氣無自而足。何也。以其無所降也。此設言也。故人有陽氣。陽氣者。衛氣也。人有陰氣。陰氣者。營氣也。能使陰陽二氣。交會於一處者。惟至人乃能行之。吳雲。至陰。脾也。天氣。 |
415 | 肺也。高雲。至陰。太陰也。至陰虛。則人之地氣不升。地氣不升。天氣絕。至陽。太陽也。 |
416 | 至陽盛。則人之天氣有餘。天氣有餘。故地氣不足。必陰陽並交。無有虛盛。 |
417 | 陽氣先至陰氣後至 張云。凡陰陽之道。陽動陰靜。陽剛陰柔。陽唱陰隨。陽施陰受。陽升陰降。 |
418 | 陽前陰後。陽上陰下。陽左陰右。數者為陽。遲者為陰。表者為陽。里者為陰。至者為陽。去者為陰。進者為陽。退者為陰。發生者為陽。收藏者為陰。陽之行速。陰之行遲。故陰陽並交者。必陽先至。而陰後至。是以聖人之持診者。在察陰陽先後。以測其精要也。 |
419 | 六十首 吳雲。六十年之歲首也。言論陰陽之變與常。乃盡於六十年間也。張云。禁服篇。所謂通於九針六十篇之義。今失其傳矣。高雲。奇脈恆脈。脈勢不同。六十日而更一氣。乃以六十為首也。簡按十六難云。脈有三部九候。有陰陽。有輕重。有六十首。呂廣曰。首。頭首也。蓋三部從頭者。脈輒有六十首。蓋諸注並屬附會。今仍王義。 |
420 | 診合微之事 吳雲。合於幽微也。志云。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也。張云。參諸診之法。 |
421 | 而合其精微也。 |
422 | 章五中之情 吳雲。五中。五髒也。張云。章。明也。志云。五內之情志也。簡按馬云。五中者。 |
423 | 古經篇名。非。義具下文王注。 |
424 | 定五度之事 馬云。即前十度也。吳張同。志云。五度者。度神之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也。高雲。五度。即上文之五診也。簡按馬注似是。 |
425 | 切陰不得陽 張云。言人生以陽為主。不得其陽。焉得不亡。如陰陽別論曰。所謂陰者真髒也。見則為敗。敗必死矣。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平人氣象論曰。人無胃氣死。 |
426 | 脈無胃氣死。是皆言此陽字。 |
427 | 守學不湛 張云。湛。明也。若但知得陽。而不知陽中有陰。及陰平陽秘之道者。是為偏守。其學亦屬不明。志云。湛。甚也。吳。湛。作知。高。作諶。注云。諶。信也。簡按湛訓明。無所考。 |
428 | 然於文義為得。 |
429 | 故治不久 張云。不明緩急之用。安望其久安長治。而萬世不殆哉。高雲。左右上下先後。不能盡知。 |
430 | 故日治其病。而人不久。 |
431 | 用之有絕 絕。諸本作紀。當改。吳雲。紀。法也。張云。紀。條理也。 |
432 | 起所有餘 吳雲。起。病之始也。有餘。客邪有餘。不足。正氣不足。言病之所起。雖云有餘。然亦可以知其虛而受邪矣。張云。起。興起也。言將治其有餘。當察其不足。蓋邪氣多有餘。正氣多不足。若只知有餘。而忘其不足。取敗之道也。 |
433 | 脈事因格 吳雲。格者。窮至其理也。言揆度病情之高下。而脈事因之窮。至其理也。馬云。度其事之上下。脈之因革。則診法無不備矣。簡按馬讀格為革。因革。乃沿革之義。其意不通。 |
434 | 是以診有大方 吳雲。此下論作醫之方。大方。大法也。 |
435 | 坐起有常 張云。舉動不苟。而先正其身。身正於外。心必隨之。故診之大方。必先乎此。 |
436 | 出入有行 吳雲。行。去聲。德行也。醫以活人為事。其於出入之時。念念皆真。無一不敬。則德能動天。誠能格心。故可以轉運周旋。而無往弗神矣。 |
437 | 司八正邪 吳雲。司。推步也。張云。司。候也。高雲。司。主也。簡按司。伺同。前灌夫傳。太后亦已使候司。則知張之義確矣。 |
438 | 視其大小 吳雲。大小。二便也。張同。志云。視脈之大小。高同。 |
439 | 合之病能 馬云。病能。讀為病耐。陰陽應象大論云。病之形能也。張云。能。情狀之謂。簡按能。 |
440 | 古與態通。 |
441 | 視息視意 吳雲。視息。視其呼吸高下也。視意。視其志趣遠近。苦樂憂思也。志云。視息者。候呼吸之往來。脈之去至也。視意者。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也。 |
442 | 不失條理 張云。條者。猶干之有枝。理者。猶物之有脈。即脈絡綱紀之謂。 |
443 | 亡言妄期 吳。亡。作妄。高雲。亡言。無征之言也。簡按今從吳注。 |
444 | 解精微論篇第七十二 |
445 | 高雲。純粹之至曰精。幽渺之極曰微。闡發陰陽水火。神志悲泣。以及水所從生。涕所從出。神志水火之原。非尋常問答所及。故曰解精微。 |
446 | 陰陽刺灸湯藥所滋行治有賢不肖 志。滋。作資。灸下資下句。高同。唯滋。仍原文。注云。陰陽之刺灸。湯藥之所滋。但行治有賢不肖。未必能十全。 |
447 | 愚僕漏之問 僕漏。吳作樸陋。吳雲。謂 弱愚昧。樸野鄙陋也。張云。 。妄也。漏。當作陋。 |
448 | 問不在經。故 愚樸陋。自歉之辭。樸。舊作僕。(音赴)按全元起本作樸。於義為妥。今改從之。簡按說文。 |
449 | 。狡兔也。故王訓狡。然張注為允貼。今從之。 |
450 | 道之所生也 馬吳高。生。作在。吳雲。道無往而不在。 |
451 | 高雲。道之所在。有如下文所云也。 |
452 | 有德也 吳雲。行道而有得於心。謂之德。高雲。德。猶得也。簡按太素為是。 |
453 | 水宗者積水也 吳雲。水宗。水之始也。張云。水之原也。高雲。宗。猶聚也。水之聚者。漸積而成。故曰水宗。水積於下。其性陰柔。故曰。積水者。至陰也。水宗。甲乙。作眾精。似是。 |
454 | 是精持之也 張云。五液皆宗於腎。故又曰宗精。精能主持水道。則不使之妄行矣。 |
455 | 名曰志悲 甲乙。名曰。作又名。 |
456 | 神氣傳於心 以下三句。吳改作神氣上傳於心。精下傳於腎志。心志俱悲。非也。下文同。 |
457 | 泣涕者腦也 吳。改作泣而出涕者腦也。張云。泣涕者。因泣而涕也。涕出於腦。腦者精之類。為髓之海。故屬乎陰。 |
458 | 故腦滲為涕 簡按鼻淵。後世呼為腦漏。其實非腦之漏洩。乃腦中濁涕。下而不止也。 |
459 | 是以水流 吳雲。水。謂泣也。 |
460 | 其行類也 甲乙。無行字。 |
461 | 急則俱死 死。吳本作化。 |
462 | 橫行也 吳雲。橫流也。張云。言其多也。簡按不必改行為流。 |
463 | 神不慈也 說文。慈。愛也。左傳文十八年。宣慈惠和。正義。慈者。愛出於心。恩被於物也。 |
464 | 惋則衝陰 吳雲。惋。淒慘意氣也。衝陰。逆衝於腦也。張云。惋。慘鬱也。高雲。惋惋。哀戚也。 |
465 | 志云。惋惋。驚動貌。簡按惋惋。為 語。非也。蓋襲馬本句讀之訛。 |
466 | 厥則目無所見 吳雲。經言也。夫人以下。釋經也。 |
467 | 足寒則脹 張云。並。偏聚也。火獨光。陽之亢也。厥因氣逆。故陰陽各有所並。並則陽氣不降。 |
468 | 陰氣不升。故上為目無所見。而下為足寒。陰中無陽。故又生脹滿之疾。 |
469 | 目 盲 張云。一水。目之精也。五火。即五髒之厥陽。並於上者也。 。當作視。簡按吳仍甲乙。 |
470 | 刪字。今從之。 |
471 | 是以氣衝風 吳。氣下。補並於目三字。志高本。並無氣字。張云。天之陽氣為風。人之陽氣為火。 |
472 | 風中於目。則火氣內燔。而水不能守。故泣出也。簡按志高本似是。 |
473 | 夫火疾風生 張云。陽之極也。陽極則陰生承之。乃能致雨。人同天地之氣。故風熱在目而泣出。 |
474 | 義亦無兩。簡按今據甲乙太素。刪火字。○高雲。愚觀上論七篇。詞古義深。難於詮解。然久久玩索。得其精微。則奧旨自顯。曩歲。偶於友人齋頭。見新刊素問一部。紙板甚精潔。名人為之序。其篇什倒置。刪削全文末卷七篇。置之不錄。謂詞義不經。似屬後人添贅。而非黃帝之文。噫。如是之人。妄論聖經。貽誤後昆。良足悲也。簡按明徐常吉諸家要指亦云。天元紀諸篇。皆推明天地陰陽之理。信非聖人不能作。著至教以下。或後人根據仿為之。運氣七篇。王氏所補。詳論於卷首。而著至教以下。文辭艱澀。略似與前諸篇。其體不同。然義理深奧。旨趣淵微。甲乙太素。並收之。則斷然為舊經之文矣。徐說不足憑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