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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2 馬云。邪客於各經之絡。則左痛取右。右痛取左。與經病異處。故以繆刺名篇。據靈樞官針篇第三節。
3 則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經穴絡穴不同耳。張云。繆。異也。簡案繆。廣韻。靡幼切。禮大傳注。紕繆。猶錯也。王注從之。蓋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錯其處。故曰繆刺。
4 極於五髒 簡按極。至也。見詩周頌注。
5 如此則治其經焉 張云。邪氣自淺入深。而極於五髒之次者。當治其經。治經者。十二經穴之正刺也。尚非繆刺之謂。
6 入舍於孫絡 甲乙。絡。作脈。據上文。當從甲乙。
7 大絡 吳雲。十二經支注之大絡。難經所謂絡脈十五絡。是也。高雲。流溢。傳注也。氣穴論云。
8 孫絡之脈別經者。並注于絡。傳注十四絡脈者。是也。
9 奇病 張云。病在支絡。行不由經。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証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証見於左。蓋大絡乃經脈之別。陽走陰。陰走陽者也。
10 與經相干 馬云。其邪客大絡。左注於右。右注于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其實不得入於經。而止布於四末。志云。經脈篇曰。手太陰之別。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手少陰之別。循經入於心中。蓋大絡俱並經附行。故曰與經相干。高雲。經。經隧也。經隧者。五髒六腑之大絡也。故與經相干。而輸布於手足之四末。其氣左右流行。無有常處。經隧相干。故不入於經俞。不入於經俞。刺其絡脈。故命曰繆刺。簡案據諸家之義。乾。預也。即干涉之幹。
11 必巨刺之 吳雲。巨刺。大經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謂當以長針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12 簡案官針篇。無長針取之之說。今從吳注。
13 繆處 馬云。繆者。異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紕繆綱紀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吳雲。與經脈常行之處差繆也。高雲。脈度篇云。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繆處。異處也。謂經脈之痛。深而在裏。絡脈之痛。支而橫居。病在於絡。左右紕繆。故命曰繆刺。
14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 馬云。腎經絡穴大鐘也。簡按張吳諸家。不指言其穴。蓋絡泛言一經之絡也。
15 馬。每絡注某穴。恐非。
16 無積者 高雲。脹滿有積。當刺其胸脅。若無積者病。少陰之絡。上走心包。故當刺然骨之前。簡按吳雲。積。五髒積也。五髒真氣不足。而後病積。若複刺出其血。是重虛矣。故在禁。志云。無積者。無盛血之結也。並誤。
17 然骨之前 高。骨。作穀。注云。穀。舊本訛骨。今改。下二然谷之穀仿此。簡按本輸篇云。腎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18 如食頃 張云。食頃。一飯頃也。後仿此。簡按王立飢之解。不通。
19 不已左取右 甲乙。無不已二字。簡按此已系於絡病。何待其不已而繆刺之。甲乙為是。
20 取五日已 甲乙。無取字。張云。病新發者。邪未深也。雖不即愈。亦不過五日而已。
21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 甲乙。作少陰之絡。注云。一作少陽。
22 刺手中指次指 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葉者。即關衝穴也。高雲。中指次指。
23 即小指次指。手少陽關衝井穴也。志云。當刺中指心包絡之中衝。次指手少陽之關衝。簡按甲乙注。中指。當小指。張吳亦據新校正。作小指。本輸篇。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氣府論。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熱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諸篇言關衝穴者如是。當從新校正。
24 如韭葉 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簡按甲乙。少澤。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25 以此推之。凡雲如韭葉者。當以一分為准。
26 卒疝 高雲。經脈篇曰。足厥陰之別。其病氣逆。則睾腫卒疝。故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27 與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許。
28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吳雲。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陰用事。故已稍遲。志云。女子之生。
29 不足於血。故有頃。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30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吳雲。金門京骨通谷。三 也。高雲。三 者。通谷為滎。束骨為輸。
31 京骨為原也。簡按據甲乙。蓋謂跗陽穴。跗陽。在踝上三寸。
32 邪客於臂掌之間 高雲。經脈篇曰。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下臂入掌中。病則臂肘攣急。掌中熱。
33 故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
34 刺其踝後 馬云。當刺心經之通里穴也。張云。手厥陰經也。踝後者。以兩踝言。踝中之後。則內關也。內關為手厥陰之絡。故當取之。志同。高雲。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簡按考文義。不宜定為某穴。故王不注。
35 高為得矣。
36 以月死生為數 吳雲。望前為月生。望後為月死。此以應痛為 。不拘穴法。張云。月之死生。隨日盈縮。以為數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為之生數。當一日一 。一 。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漸增。至十五 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縮。為之死數。當日減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 。減至月終。唯一刺矣。
37 蓋每日一刺。以朔望為進止也。志云。手厥陰心主主血脈。是謂待時而調之也。高雲。由微而盛。如月之生。
38 故漸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漸減之。月郭空則無治也。
39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 馬本。無足字。高雲。脈度篇云。蹺脈。從足至目。屬目內 。故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 始。
40 外踝之下半寸所 高雲。僕參穴也。簡按甲乙云。申脈。陽蹺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許。又云。僕參。在跟骨下陷者中。則知舊注為是。
41 如行十里頃而已 志云。蹺健善行。如行十里。則蹺脈之氣已周。高雲。蹺脈屬奇經。其行最疾。
42 故如人行十里之頃。而痛病可已。簡按據漢書賈捐之傳。吉行五十里之數。而度之。即得一時三刻有奇。
43 人有所墮墜 馬云。此言惡血為病。當有繆刺之法。
44 利藥 吳雲。先宜飲利瘀血藥也。
45 上傷厥陰之脈 張云。凡墮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陰絡也。
46 然骨之前血脈 簡按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從新校正。
47 刺足跗上動脈 張云。足厥陰之輸。太衝穴也。王氏謂為陽明之衝陽。似與此無涉。志高不注穴名。
48 善悲驚不樂 吳雲。厥陰之病。連於肝則驚。少陰之病。逆於 中。則不樂。故刺法相侔也。張云。
49 墮跌傷陰。神氣散失。故善悲驚不樂。志高與張同。簡按吳注近是。
50 中指爪甲上 吳仍王注。改作小指。注云。關衝穴也。為手少陽井。手少陽之絡。從耳後入耳中。故刺之。簡按馬張高並從新校正。為是。
51 其不時聞者 吳雲。絕無所聞者為實。不時聞者為虛。虛而刺之。是重虛也。張云。時或有聞者。尚為可治。其不聞者。絡氣已絕。刺亦無益。故不可刺也。簡按若吳注所言。則當云其時不聞者。疏甚。
52 耳中生風 吳雲。生風。如風之號也。志云。加耳鳴之風生也。簡按千金方。耳中颼颼。是也。
53 凡痺往來 高雲。此言往來行痺。不涉經脈。但當繆刺其絡脈。不必刺其 穴也。凡痺往來。謂之行痺。其行無常處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脈也。簡按千金方。風痺。游走無定處。名曰血痺。此亦邪在於血絡者。
54 痛而刺之 張云。謂隨痛所在。求其絡而繆刺之也。志同。高雲。凡痺必痛。痛而刺之。簡按今從張注。
55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 數 吳本。十一字為注文。云。舊作大文。僭改為細注。
56 月生一日一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為數六字。高雲。上文手厥陰心包主血脈。故以月死生為數。此言痺痛。則衝任之血。不能熱肉充膚。澹滲皮毛。故亦以月死生為 數。篇中繆刺無 數。皆以月死生。
57 為數也。
58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 馬吳張並根據新校正。經。作絡。志仍原文。云。此言經脈之互交者。亦當以繆取也。經。謂陽明之經脈也。高同。簡按據王注及志高。則刺大經之病也。似與巨刺無別。今亦仍新校正。
59 足中指次指 馬從王注。吳雲。足陽明之脈。有入中指內間者。有入中指外間者。有入大指間者。此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厲兌穴。中指則不必穴也。張云。中指次指。皆足陽明所出之經。
60 即厲兌穴次也。志云。足陽明之脈。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當取中指間之內庭。
61 大指次指間之厲兌。高雲。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與肉交者。足陽明厲兌井穴也。簡按高以自大指當第三指者。為中指。則與王注異。而考本輸篇。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則云。
62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明是足以第二指為中指。而與手之中指不同。當以甲乙為是。
63 溫衣飲食 志云。咳者。邪干肺也。故宜溫衣。及溫暖飲食。若形寒飲冷。是為重傷矣。
64 氣上走賁上 簡按新校正。引楊玄操。是也。丁德用云。胃言若虎賁之士。圍達之象。故曰賁門也。
65 況胃者圍也。主倉廩。故別名太倉。今考詩注。賁。大也。胃已名太倉。賁門蓋取於此。若以虎賁之賁。則義不叶。馬以下諸注。仍新校正。唯高本於王。
66 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高雲。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簡按下文嗌中腫云云。亦邪客於足少陰者。故以此六字為衍文。然嗌中腫二十八字。王所移於此。未可果為衍文。
67 不能內唾 高雲。內。猶咽也。
68 腰痛引少腹控 吳雲。足太陰濕土也。濕病者。先注於腰。故腰痛。太陰之筋。聚於陰器。循腹裏結脅。故引少腹控 。張云。足太陰之絡。上入布胸脅。而筋著於脊。故為病加此。控。引也。高雲。經脈論云。脾之大絡。
69 名曰大包。出淵液。布脅胸。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令人腰痛引少腹。身盡痛之意也。控 不可以仰息。布胸脅。百節盡皆縱之意也。
70 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 吳據新校正。刪是腰俞三字。注云。腰尻之解。腰俞一穴也。兩胂上。脾俞二穴也。馬云。腰俞。在中行二十一椎之下。則無左右。斷是白環俞也。張云。腰俞止一穴居中。本無左右。
71 此言左取右。右取左者。必腰俞左右。即足太陽之下 穴也。高雲。解骨縫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
72 申明腰尻之解。兩胂之上。腰俞是也。蓋腰尻之解。屬於腰俞。兩腰之上。即腰俞兩旁之下也。簡按刺腰痛論云。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仰。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為 數。王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 骨也。今由此攻之。是腰俞三字衍。而其義則張注為得矣。
73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 張云。足太陽經。挾脊抵腰中。故拘攣脊急。其筋從腋後入腋下。故引脅而痛。
74 應手如痛 如。甲乙。作而。吳雲。此不拘穴俞而刺。謂之應痛穴。
75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 過。王。平聲。馬云。蓋經旨以病為有過也。高。之下。病下。並句。注云。治諸經刺之。謂治諸經之病。則正刺其經也。所過者不病。謂諸經所過之道。不為邪客。而不病也。簡按舊注義長。
76 刺其通脈 甲乙。作過脈。馬云。刺其聽宮穴也。耳聾以下十六字。高。移上文邪客於手陽明之絡後。
77 注云。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衝。中指中衝。主通脈出於耳前。故曰耳聾云云。蓋手陽明之脈。上頸貫頰。在於耳前。通脈出耳前。通心主包絡之脈。而出於耳前之手陽明也。
78 簡按據上文刺之所過者。通字作過。似是。
79 齒齲刺手陽明 熊音。齲。丘禹反。齒病也。高雲。齒齲。齒腐痛也。說文。齒蠹也。釋名。齲。朽也。蟲嚙之齒缺朽也。高本。此以下十七字。連下文繆傳引上齒以下四十八字。移前節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鼽衄云云條之後。甲乙。陽明下。有立已二字。
80 邪客於五髒之間 吳雲。五髒之間。謂五髒絡也。張云。邪客於五髒之間。必各引其經而痛。但見病處。各取其井。而繆刺之。高雲。邪客於五髒之間。其病也。經脈絡脈。相引而痛。有時來出於絡脈。有時但止於經脈。故時來時止。
81 五刺已 志云。五髒之氣平也。
82 繆傳引上齒 吳雲。病本在下齒。今繆傳於上齒也。志云。謂手陽明之邪。繆傳於足陽明之脈也。
83 足陽明之脈。入上齒中。此邪客於手陽明之經別。而繆傳於足陽明之脈。致引入上齒。
84 齒唇寒痛 甲乙。無痛字。
85 視其手背脈 馬云。蓋指手陽明之絡穴偏歷也。簡按諸家不注某穴。此泛言手背。不必指一穴也。
86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足上。甲乙。有刺字。高本。一上。有各字。云。舊本無各字。今臆補。
87 此五絡皆會於耳中 志云。耳者。宗脈之所聚也。張兆璜云。宗脈者。宗氣所出之脈也。即胃之大絡。出於乳下。聚於耳中。
88 上絡左角 馬云。絡於左耳之額角。志云。肝主血。而居左。其氣直上於巔頂也。
89 後刺手心主 馬云。心包絡之井。在中指端。名曰中衝。吳張同。簡按上文。不及心主厥陰。是必錯出。新校正為是。高雲。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各一 。心手少陰掌後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官。
90 故曰心主。此注可疑。心主。謂心包。乃手厥陰也。今引君主之官。而為心經。殆屬牽強。
91 以竹管吹其兩耳 甲乙。管。作筒。耳下。有中字。
92 其左角 金匱。甲乙。 。作剔。高雲。 。 同。俗作剃。
93 方一寸 肘後方。作二寸。外台。作方寸匕。
94 燔治 金匱。作燒末。張云。燒制為末也。
95 灌之立已 金匱。已。作起。
96 切而從之 甲乙。從。作循。
97 調之 張云。病在經者。治從其經。但審其虛實而調之。調者。如湯液導引之類。皆是也。調之而不調。然後刺其經脈。是謂經刺。亦曰巨刺。
98 有痛而經不病者 吳雲。身有痛處。而其經脈所至之分。不皆病者。是為絡病。非經病也。則繆刺之。
99 此繆刺之數也 吳雲。數。猶言節目也。張云。凡此刺經者。刺大絡者。刺皮部血絡者。各有其治。
100 所以辨繆刺之術數也。
101 四時刺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102 簡按篇中。無問答之語。宜刪論字。
103 陰痺 志云。痺者。閉也。血氣留著於皮肉筋骨之間為痛也。簡按王以陰為寒。故根據痺論寒勝者為痛痺之義而釋之。新校正。則以為王以痛為痺之通訓。卻非也。
104 狐疝風 張云。滑。為陽邪有餘。而病風者。熱則生風也。疝者前陰少腹之病。男女五髒皆有之。狐之晝伏夜出。陰獸也。疝在厥陰。其出入上下不常。與狐相類。
105 故曰狐疝風。此非外入之風。乃以肝邪為言也。高雲。氣病為疝。血病為積。滑主氣盛。澀主少血。故厥陰脈滑。則病狐疝。又曰。風者。氣動風生。風主氣也。下文肺風脾風心風腎風肝風。皆氣動風生之義。簡按本髒篇云。腎下則腰尻痛。不可以俯仰。為狐疝。經脈篇云。肝所生病者。狐疝遺溺。而本篇系以風者。壽夭剛柔篇云。病在於陰者。謂之痺。病在於陽者。謂之風。凡脈滑為陽有餘。今脈滑者。並以風稱之。其義可知矣。
106 陳氏三因方云。寒疝之氣。注入 中。按陳誤以 為陰囊。故其言如此。名曰狐疝。亦屬 疝。葛氏傷寒直格云。狐疝。言狐者。疝氣之變化。隱見往來不可測。如狐也。張注本於此。楊上善之解恐非。
107 隱軫 馬云。當作癮疹。吳雲。隱軫。即癮疹。張同。簡按釋名。胗。展也。癢搔之捷展起也。乃知胗借而作軫。後世從 作疹也。馬注誤。厥陰為陰痺。為狐疝風。太陰為肉痺。為脾風疝。太陽為骨痺。為腎風疝。少陽為筋痺。為肝風疝。其理固明矣。而至少陰為皮痺。為肺氣疝。陽明為脈痺。為心風疝者。則與常例異。蓋此篇。以三陰三陽。單配乎五髒。故與他篇之例不同也。舊注。或以運氣之義而釋之。率不可從。
108 肺痺 痺論云。皮痺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肺。肺痺者。煩滿。喘而嘔。馬云。腎為肺之子。其水上逆於肺母。故皮為肺之合。今腎有餘。當病皮痺癮疹。其病在表也。不足當為肺痺。其病在裏也。
109 肺風疝 大奇論云。肺脈沉搏。為肺疝。
110 病積溲血 馬云。其脈若滑。則當病肺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當病有積及溲血。內傷之邪也。張云。澀。為心血不足。故經滯而為積聚。血亂而為溲血也。
111 脾痺 吳雲。太陰濕土之氣也。其氣有餘則濕勝。脾主肌肉。奠位乎中。故肉痺寒中。不足則土氣弱。故病脾痺。簡按痺論云。肌痺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脾。脾痺者。四肢解墮。發咳嘔汁。上為大塞。所謂肌痺。即肉痺。
112 脾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脾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當有積。及心腹時滿。內傷之邪也。張云。太陰脈滑。則土邪有餘。脾風疝者。即 腫重墜之屬。病在濕也。
113 脈痺 馬云。陽明者。足陽明胃經也。胃乃心之子。有餘則病脈痺。以心主脈。脈主半表也。不足則病心痺。心主里也。簡按吳張以陽明燥金之氣。有餘不足而釋之。此運氣家之言。不可借以解經也。
114 心痺 痺論云。脈痺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心。心痺者。脈不通。煩則心下鼓。暴上氣而喘。嗌乾善噫。厥氣上則恐。王注心下痺。恐非。
115 心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心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病積時善驚。內傷之邪也。簡按脈要精微論云。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
116 腎痺 痺論云。骨痺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腎。腎痺者。善脹。尻以代踵。脊以代頭。
117 腎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腎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病積。時癲疾。內傷之邪也。
118 肝痺 痺論云。筋痺不已。複感於邪。內舍於肝。肝痺者。夜臥則驚。多飲數小便。上為引如懷。
119 肝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肝風疝。外感之邪也。
120 其脈若澀。則病積。時筋急目痛。內傷之邪也。
121 人氣在脈 張云。春時天地氣動。水泉流行。故人氣亦在經脈。
122 溢入孫絡 吳。此下。增孫絡二字。張云。夏時氣盛。故溢入孫絡。而充皮膚。所以人氣在孫絡。
123 內溢肌中 馬云。長夏者。六月建未之月。其氣在肌肉者。正以長夏經脈絡脈皆盛。內溢肌中。所以人氣在肌肉也。
124 皮膚引急 馬云。秋氣在皮膚者。正以秋時天氣始收。人之腠理閉塞。皮膚引急。所以人氣在皮膚也。
125 通於五髒 高雲。冬氣之所以在骨髓者。蓋以冬者氣機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髒。髒者。
126 藏也。惟冬主藏。故通五髒。而冬氣在骨髓。
127 不可為度 志云。謂天有六淫之邪。而人有形層。六氣之化也。如邪留於外。則為皮肉筋骨之痺。合於內。則為心肝脾肺之痺矣。如留於氣分則為疝。留於血分則為積矣。如身中之陽盛則為熱。虛寒則為寒矣。
128 此皆吾身中陰陽之變化也。高雲。四地主氣。各有常度。至其變化也。不可為度。
129 闢除 吳雲。闢。音 。馬云。闢。 同。
130 環逆 馬云。血氣旋逆。吳雲。血氣環於經。即逆而上。為浮氣也。志云。環逆者。逆其轉環也。言血氣之從經而絡。從絡而皮。從皮膚而複環轉於肌中也。張云。血氣環周。皆逆不相營運。故為喘滿上氣。按本篇。與前診要經終論。義同文異。但彼分四時。此分五時。故有刺肌肉之謂。然本篇春夏冬三時。皆闕刺秋分皮膚等義。意者。以長夏近秋。故取肌肉。即所以刺秋分也。後仿此。簡按張本於新校正。其說似傅會。然春夏冬。並闕刺秋分。亦可疑焉。
131 春刺筋骨 高雲。筋連於骨。故曰筋骨。
132 內著 馬云。著。著同。
133 內卻 吳雲。令血氣卻弱。是以善恐。志云。血氣虛。卻於內矣。陽明脈虛。則恐如人將捕之。
134 血氣上逆 張云。夏刺冬分。則陰虛於內。陽勝於外。故令人血氣逆而善怒。志云。夏氣浮。長於上。而反逆之使下。則氣鬱不疏。而使人善怒也。上逆。當作下逆。簡按今從舊文。
135 善忘 吳雲。心生脈。秋刺經脈。而虛其經。則經脈虛。而心氣亦虛矣。故善忘。
136 氣不外行 張據全本。作氣不衛外。注云。氣虛不能衛外。氣屬陽。陽虛故臥不欲動。
137 令人目不明 志云。蓋五髒之精。皆注於目。而為之睛。冬者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髒。血氣內脫。則五髒皆虛。故令人目不明也。
138 大痺 張云。當陽氣伏藏之時。而刺其陽分。則陽氣外洩。陽虛陰勝。故留為大痺。志云。大痺者。
139 髒氣虛。而邪痺於五髒也。
140 善忘 吳雲。陽氣者。精則養神。今陽氣竭絕。則神亡矣。故善忘。
141 與精相薄 吳雲。精。真氣也。薄。邪正摩蕩之名。
142 精氣不轉 吳雲。精氣不變。張云。精氣不致轉變矣。志云。精氣不逆回矣。高雲。不轉。內存也。
143 簡案轉。恐薄之訛。
144 根據其髒之所變候知其死也 吳。變下句。馬高同。吳雲。變。謂髒氣變動為病也。馬云。根據其髒之所變。以候知其死耳。高雲。根據其髒之所變病。以候其動。候其動。而知其死也。張。候下句。志同。張云。
145 見其變動之候。則識其傷在某髒。故可知其死期。簡按據王注。變下句。為是。
146 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147 馬云。本篇前二節。論標本。後八節。論病傳。故名篇。靈樞。以病本篇。論標本。以病傳篇。論病之所傳。分為二篇。其義全同。
148 病有標本刺有逆從 馬云。標者。病之後生。本者。病之先成。此乃病體之不同也。逆者。如病在本。而求之於標。病在標。而求之本。從者。如在本求本。在標求標。此乃治法之不同也。
149 必別陰陽 馬云。必別病在陰經陽經。吳同。張云。陰陽二字。所包者廣。如經絡時令。氣血疾病。
150 無所不在。
151 前後相應 馬云。前後者。背腹也。其經絡互相為應。吳雲。謂經穴前後。刺之氣相應也。志云。
152 有先病後病也。
153 逆從得施 吳雲。逆者反治。從者正治。得施。謂施治無失也。
154 標本相移 馬云。施逆從之法。以移標本之病。吳雲。刺者。或取於標。或取於本。互相移易。
155 有逆取而得者 吳雲。言標本逆從之刺。各有所宜。治非一途取也。高雲。有逆取而得者。即在本求標。在標求本也。有從取而得者。即在標求標。在本求本也。
156 正行無問 馬云。乃正行之法。而不必問之於人也。吳本。問。改作間。注云。標本得施。無間可議也。諸注同馬義。
157 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吳雲。一者。本也。百者。標也。馬云。言一病而遂知百病之害。高雲。言一標本逆從。而知百病之害。
158 治得為從 吳雲。此釋逆從二字之義。張云。得。相得也。猶言順也。志云。如熱與熱相得。寒與寒相得也。高雲。不知標本。治之相反。則為逆。識其標本。治之得宜。始為從。簡按張注穩貼。
159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馬云。凡先生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為本。若先病勢之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又以病勢逆之為本。而先治之也。吳雲。此二逆字。皆是嘔逆。張云。有因病而致血氣之逆者。
160 有因逆而致變生之病者。有因寒熱而生為病者。有因病而生為寒熱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則後生之標病。可不治而自愈矣。
161 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靈樞。熱。作病。滑云。此句。當作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標。蓋以下文自有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之句矣。此誤無疑。
162 先病而後洩者治其本 高雲。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所以重其中土也。簡按本。疑標誤。洩者。脾胃虛敗所致。故宜治其標。下文云。先洩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且調之。乃治其他病。其義自明。
163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張云。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滿者。先治其標。蓋以中滿為病。其邪在胃。
164 胃者。髒腑之本也。胃滿則藥食之氣不能行。而髒腑皆失其所稟。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165 人有客氣有同氣 馬云。蓋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同。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簡按全本。同。作司。似是。蓋客氣謂邪氣。司氣謂真氣歟。
166 小大不利治其標 本病篇。作小大便。下同。吳雲。小大二便不利。危急之候也。雖為標。亦先治之。
167 病發而有餘 高雲。病發而邪氣有餘。則本而標之。申明本而標之者。先治其邪氣之本。後治正氣之標。此治有餘之法也。
168 謹察間甚 吳雲。間。差間也。甚。益甚也。張云。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
169 間者並行甚者獨行 張云。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病淺者可以兼治。故曰並行。病甚者難容雜亂。故曰獨行。高雲。如邪正之有餘不足。疊勝而相間者。則並行其治。並行者。補瀉兼施。寒熱互用也。如但邪氣有餘。但正氣不足。而偏甚者。則獨行其治。獨行者。專補專瀉。專寒專熱也。
170 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吳。十三字。移於上文小大利治其本之下。是。
171 冬夜半夏日中 張注病傳篇云。心火畏水。故冬則死於夜半。陽邪亢極。故夏則死於日中。蓋衰極亦死。盛極亦死。
172 五日而脹 病傳篇云。五日而之胃。吳雲。脹。胃病也。脹者。由於閉塞不通使然。此土氣敗絕。升降之機息。即痞脹也。
173 冬日入夏日出 馬云。冬之日入在申。申雖屬金。金衰不能扶也。夏之日出在寅。木旺火將生。肺氣已絕。不待火之生也。志云。日出氣始生。日入氣收引。肺主氣。故終於氣之出入也。高雲。冬日入。氣不內歸也。夏日出。氣不外達也。
174 冬日入夏早食 早。病傳篇。作蚤。張本亦作蚤。馬云。蚤。與早同。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也。
175 夏之早食在卯。以木旺氣反絕也。
176 背KT 馬云。KT 。膂同。腎自傳於膀胱腑。故背KT 筋痛。小便自閉。
177 冬人定夏晏食 高雲。冬之人定在戌。夏之晏食亦在戌。皆土不生旺而死也。簡按晏。晚也。淮南天文訓。日至於桑野。是謂晏食。未詳王注何據。
178 三日腹脹 吳雲。腹脹。由腎與膀胱俱病。中宮無能化氣。且腎中相火虛衰。不生胃土使然也。簡按馬張並仍王注。蓋五髒相傳。皆以相克傳之。則舊注為是。
179 三日兩脅支痛 張云。即三日而上之心也。手心主之別。下淵腋三寸。入胸中。故兩脅支痛。簡按吳雲。土敗而乘之。故兩脅支痛。志高並同。今從王注。
180 冬大晨夏晏晡 馬云。冬之大明在寅末。木旺水衰也。夏之晏晡以向昏。土能克水也。吳雲。冬大晨。
181 辰也。夏晏晡。戌也。土主四季。水之畏也。
182 五日身體重 馬云。據理當以靈樞五日。而上之心者為正。乃水克火也。張云。病傳篇曰。五日而上之心。此云身體重者。疑誤。簡按志高並仍原文而釋之。非。
183 冬夜半後夏日 馬云。冬夜半在子。土不勝水也。夏之日 在未。土正衰也。日 者。日晏也。志云。夜半後者。土敗而水勝也。夏日 者。乃陽明所主之時。土絕而不能生也。
184 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 吳雲。腹脹。胃病也。身體痛。脾病也。馬云。腎複傳於小腸。故為腹脹。小腸傳於脾。故身體痛。病傳篇。一日而上之心。乃腑傳於髒。其理為正。張云。即一日而之小腸。一日而之心。
185 腑傳髒也。心主血脈。故為身體痛。簡按據上文。吳注為正。然如本節。以腹脹為胃病。以身體痛為脾病。則義不相協。今仍張注。
186 冬雞鳴夏下晡 馬云。冬之雞鳴在醜。丑。土克水也。夏之下晡在申。金衰不能生水也。吳雲。冬雞鳴。醜也。夏下晡。未也。太陰主醜未。乃土氣也。膀胱壬水。畏其克制。張同。
187 間一髒止 病傳篇。甲乙。並無止字。志云。以上諸病。如是相勝克而傳者。皆有速死之期。非刺之可能救也。或間一髒。相傳而止。不複再傳別髒者。乃可刺也。假如心病傳肝。肺病傳脾。此乃子行乘母。至肝髒脾髒而止。不複再勝克。相傳於他髒者。可刺也。假如心病傳脾。肺病傳腎。乃母行乘子。得母髒之生氣。
188 不死之証也。如心病傳腎。肺病傳心。肝病傳肺。此從所不勝來者。為微邪。乃可刺也。
189 著至教論篇第六十六
190 吳雲。著。明也。聖人之教。謂之至教。
191 明堂 禮記明堂位。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前漢郊祀志。武帝元封元年。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明堂制。詳見大戴禮。白虎通。獨斷。
192 誦而頗能解 太平御覽。頗。作不。
193 足以治群僚 張云。群僚之情易通。侯王之意難測。所以有不同也。馬云。外紀載紀官。舉相則王侯。此時已有之。簡按書皋陶謨。百僚師師。百工惟時。孔傳。僚工。皆官也。
194 不足至侯王 足下。太平御覽。有以字。
195 受樹天之度 志云。所謂立端於始。表正於中。蓋立端表。以測天之四時陰陽。星辰日月之度。
196 以著於經書。乃傳於後世。高雲。上古樹八尺之臬。參日影之斜正長短。以定四時。故願得受樹天之度。以定四時之陰陽。即以四時陰陽。合之星辰日月。分別明辨。以彰璣衡之經術。
197 四時陰陽合之 吳。改作合之四時陰陽。
198 疑於二皇 馬吳張高。並據全本。疑。作擬。馬云。二皇者。伏羲神農也。吳雲。神農常以醫藥為教。今又上通神農。著至言以為教。是神農既皇。又一皇也。高雲。
199 不但上通神農。且擬於二皇。二皇。伏羲神農也。此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一脈相傳。言大道也。
200 疑殆 扁鵲傳。拙者疑殆。論語。闕疑闕殆。
201 夫三陽天為業 馬云。三陽。手太陽小腸經。足太陽膀胱經。業。事也。上下。手足也。三陽在人。
202 為表之表。其尊為父。事與天同。張云。此三陽者。統手足六陽為言。簡按張以下文三陽獨至。又云三陽者至陽也之三陽。為太陽。此注非。
203 合而病至 馬云。手足太陽經。不循常脈。合而為病。則陽氣太盛。諸部陰陽各經。皆被偏害。吳雲。若上下之氣。失其常道。不以應天為業。則必內患外邪。合而病至。而偏害於陰陽也。
204 三陽莫當 吳雲。言其義無當於心也。諸家仍王義。
205 三陽獨至 張云。此三陽獨至者。雖兼手足太陽。而尤以足太陽為之主。故曰獨至。
206 內無正 馬云。正。亦期也。吳雲。內無痛苦可正。正。預期也。張云。內無名目可正。高雲。並於外則外無期。譬於墮溺不可為期。並於內則內無正。神轉不回。回則不轉。乃失其正。
207 不中經紀 吳雲。病不中經常綱紀。張同。簡按諸家並仍王義。恐非。
208 診無上下以書別 吳。七字句。診云。診無上下之殊。及可以書記先別者。張同。馬云。書。即前陰陽傳也。志云。故不能以脈經上下編之書別。簡按王注為穩當。
209 臣治疏愈說意而已 高雲。說。作悅。治。理也。疏。
210 遠也。謂理治其言。疏遠愈甚。不過悅其大意而已。簡按疏。王注為稀。諸家仍王意。今從之。
211 三陽者至陽也 張云。太陽。至盛之陽。故曰至陽。
212 積並則為驚 吳雲。積並。數並也。驚。今之癇也。馬云。二經積並。即手太陽之里為心。足太陽之里為腎。心失神。腎失志。則皆為驚駭。
213 熊音劈歷。吳雲。霹靂同。病至如 之迅。簡按張衡西京賦。 激而增響。是也。
214 滂溢 熊音。泛也。上普郎反。下逸。說文。滂。沛也。
215 乾嗌喉塞 熊音。嗌。音益。咽也。吳雲。陽氣滂溢於諸經。乾涸其嗌。而喉中壅塞。馬云。其嗌乾。其喉塞。正以心腎之脈。皆上通於嗌喉也。
216 直心 吳。改作為病二字。馬云。凡三陽並合。則必直當其心。張云。謂邪氣直衝心膈也。高雲。
217 三陽積並為病。謂之三陽直心。亢害已極。故坐不得起臥。志云。直。當也。
218 便身全 吳雲。臥則經氣約束。故身安全。馬云。便是身患三陽之病之人也。簡按馬張志高。以坐不得起臥者。為一句。注意率同。皆以全為辭。王為安全之義。恐非。然而不若甲乙作身重為勝矣。
219 且以知天下 張云。且。猶將也。謂欲知天下之要道。尤當別陰陽應四時。
220 陽言不別陰言不理 高雲。陽。猶明也。陰。猶隱也。明言之。不能如黑白之別。隱言之。不能如經綸之理。其中更有精微。
221 世主學盡矣 張云。邪並於陽則陽病。並於陰則陰病。陰陽俱病。故傷五髒。髒傷於內。則筋骨消於外也。醫道司人之命。為天下之所賴。故曰世主。不明不別。於道何有。
222 是使聖人之學泯矣。志云。傳世之主。學盡矣。
223 腎且絕 吳雲。此上。必有諸經衰絕之候。蓋闕之。今惟存腎絕一條爾。簡按此注是。高雲。史臣記雷公殫心帝教。而深思弗釋也。公聞帝教。既竭心思。求之不得。中心如焚。一似腎且絕。可謂強解矣。
224 惋惋日暮 吳雲。惋。音婉。腎者水髒。水畏土。日暮則陽明胃土主事。故惋惋不安。張云。真陰且絕。故惋惋不已。憂疑終日。志云。惋惋。驚嘆貌。
225 從容不出 吳雲。腎主骨。骨氣衰弱。故雖從容閒暇。不欲出戶。
226 人事不殷 吳雲。腎主喜靜。故雖人事之來。不欲以身殷受也。志云。殷。盛也。高雲。一切人事不殷。殷。猶勤也。簡按漢書平當傳師古注。人事者。人情也。莊子。其不殷。注。殷。中也。此云人事不殷。
227 蓋謂心志迷妄。與人情不相主當也。
228 示從容論篇第六十七
229 馬云。從容。系古經篇名。見第二節。本篇。詳示從容之義。故名篇。吳雲。篇內論病情有難知者。帝示雷公從人之容貌。而求合病情。其長其少其壯。容不類也。高雲。聖人治病。循法守度。援物比類。從容中道。
230 帝以此理示諸雷公。故曰示從容。
231 及於比類 馬云。觀前後篇內。俱有比類。系古經篇名。然實以比方相類為義。
232 水所從行 吳雲。水。謂五液也。此皆人之所生。指膽胃以下十四端而言。高雲。五髒主藏精者。故曰水。
233 治之過失 吳雲。言五髒六腑七情五液。皆人所賴以生。治之者。恆有過有失也。張云。凡治過於病。
234 謂之過。治不及病。謂之失。不得其中。皆治之過失也。志本。失。作矣。
235 子別試 吳雲。別。謂往時也。張云。別試通者。謂素之所通也。其有未通者。當請問其所不知耳。
236 志云。別者。謂未通天道也。高雲。既誦脈經。當於脈經辨別。而試通之。簡按諸注義未穩。蓋別試者。謂脈經上下編之外。別有所通。試論之也。下文子言上下以對何也語。可見耳。
237 窈冥 熊音。窈。烏絞反。深也。吳雲。窈冥者。義理玄妙。非書傳之陳言也。
238 脾虛浮似肺 張云。脾本微軟。病而虛浮。則似肺矣。腎本微沉。病而小浮。則似脾矣。肝本微弦。
239 病而急沉散。則似腎矣。脈有相類。不能辨之。則以此作彼。致於謬誤。此皆工之不明。所以時多惑亂也。按王氏曰。浮而緩云云。此詳言五髒脈體。以明本節之義也。所以診法有從部位察髒氣者。有從脈體察髒氣者。
240 得其義。則妙無不在。學人當於此而貫通焉。
241 從容得之 馬云。若明從容篇比類之。則窈冥之妙傳矣。吳雲。從人之容色。而求病情。斯得之矣。
242 志云。從容者。天之道也。天道者。陰陽之道也。簡按詩都人士箋云。從容。猶休燕也。正義云。休燕。閒暇之處。中庸云。從容中道。聖人也。家語哀公問云。夫誠。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所以定體也。
243 廣雅云。舉動也。考數義。王以安緩釋之。乃為允當。
244 怯然 熊音。怯。去劫反。畏也。
245 夫從容之謂也 吳雲。帝言若是者。宜從其人之容貌。而合之病情也。張云。引經語也。如下文。
246 志云。此言經脈之當求之於氣也。夫從容者。氣之謂也。高雲。比類者。同類相比。辨別其真。必從容而得之。
247 故曰。夫從容之謂也。
248 簡按今從高注。
249 年少則求之於經 張云。年少者。每忽風寒勞倦。所受在經。簡按志以年長年少年壯。為長女中女少女。以為三陰之義。注義迂回。不可從。
250 夫浮而弦 張云。腎脈宜沉。浮則陰虛。水以生木。弦則氣洩。故為腎之不足也。簡按仲景雲。弦則為減。即此義也。
251 水道不行 張云。精所以成形。所以化氣。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故怯然少氣也。
252 一人之氣病在一髒也 吳雲。一人之氣。病在一髒。一髒不再傷。故三髒俱行。不在法也。張云。凡此皆一人之氣。病在腎之一髒耳。即如上文雷公所問頭痛者。以水虧火炎也。筋攣者。腎水不能養筋也。骨重者。腎主骨也。噦噫者。腎脈上貫肝膈。陰氣逆也。腹滿者。水邪侮土也。時驚者。腎藏志。志失則驚也。不嗜臥者。陰虛目不瞑也。病本於腎。而言三髒俱行。故非法也。志高義同。
253 三髒俱行 簡按行字。諸家無解。蓋謂病之行也。
254 此何物也 高雲。此何故也。簡按物訓故。未見所據。
255 子所能治知亦眾多 吳雲。帝言子所能者。治所知之病。亦眾人之所稱歟。張云。言子之所能。餘亦知其多。但以此病為傷肺。則失之矣。簡按張似是。
256 譬以鴻飛亦衝於天 吳雲。譬之鴻飛。亦常衝天。然有時而下。不常高爾。張云雖所之任意。而終莫能得其際。亦猶長空浩渺之難測耳。高雲。粗工妄治而愈。是千慮一得。譬以鴻飛亦衝於天。簡按張注似稍通。
257 衝。 同。
258 化之冥冥 馬云。化字。恐當是托。世本訛也。吳雲。變化於冥冥莫測之境。張同。志云。察造化之冥冥。
259 何必守經 吳雲。何必執守經常哉。
260 去胃外歸陽明也 吳雲。去其胃腑。而外歸陽明經也。
261 二火不勝三水 吳雲。二火。猶言二陽。謂胃也。三水。猶言三陰。謂脾也。言太陰之氣。外歸陽明。
262 陽明不勝太陰。是以脈亂而失其常。常脈浮緩。今失而為浮大虛矣。高同。馬張仍王。
263 由失以狂也 簡按孟子。王由足用為善。由。與猶通。王注本此。高為從之義。非是。
264 經脈傍絕 張云。肺髒損壞。則治節不通。以致經脈有所偏絕。
265 是失吾過矣 吳雲。是失二字為句。
266 名曰診輕 吳張據太素。輕。作經。張云。明引形証。比量異同。以合從容之法。故名曰診經。乃至道之所在也。馬志高從王注。恐非。
267 疏五過論篇第六十八
268 馬云。疏。陳也。內有五過。故名篇。吳雲。篇內。論延醫五過。為工者。宜疏遠之。因以名篇。簡按楚辭九歌。疏石蘭兮為芳。注。疏。布陳也。馬蓋本於此。
269 閔閔乎 吳雲。玄遠莫測之貌。高雲。閔閔。憂之至也。帝嘆道之遠大幽深。而聖人之術。循經守數。事有五過四德。醫工不可不知。故語雷公。以發明之。
270 論裁志意 吳雲。論裁人之志意。必有法則。張云。裁。度也。志云。當先度其志意之得失。
271 醫事 周禮醫師職云。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272 脫營 衛生寶鑒。論脫營不治証。當參考。陳氏外科正宗云。失榮者。先得後失。始富終貧。亦有雖居富貴。其心或因六欲不遂。損傷中氣。鬱火相凝。隧痰失道。
273 停結而成。其患多生面項之間。初起微腫。皮色不變。日久漸大。堅硬如石。推之不移。按之不動。半載一年。
274 方生陰痛。氣血漸衰。形容瘦削。破爛紫斑。滲流血水。或腫泛如蓮。穢氣熏蒸。晝夜不歇。平生疙瘩。愈久愈大。越潰越堅。犯此俱為不治。此乃脫營之一証也。
275 五氣留連 馬云。五氣者。五髒之精氣也。
276 灑酒然 熊音。蘇浪反。寒貌。
277 此亦治之一過也 簡按據下文例。亦字衍。
278 毀沮 張云。沮。將魚切。壞也。高雲。沮。音殂。義通。毀沮。猶死亡也。
279 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張云。厥氣。逆氣也。凡喜怒過度。而傷其精氣者。皆能令人氣厥逆而上行。氣逆於脈。故滿脈。精脫於中。故去形。陰陽應象大論。有此四句。
280 必以比類奇恆 吳雲。謂比量類例於奇異。及庸常之証也。高雲。奇。異也。恆。常也。異於恆常之病。必比類相參。從容知之。
281 三常 張云。即常貴賤。常貧富。常苦樂之義。
282 封君敗傷 吳雲。謂嘗封君。為事毀敗。而中傷者。簡按封君。乃封國之君。敗傷。謂削除之類。追悔已往。以致病也。
283 故貴脫勢 吳雲。故家貴族也。高雲。故。猶昔也。故貴脫勢。謂昔者身貴。今則脫勢也。馬義同。
284 不能動神 吳雲。醫不能嚴戒其非。竦動其神。而令從命。外為柔和萎弱。至於亂失天常。
285 必知終始 吳雲。終始。謂今病及初病也。張云。謂原其始。要其終也。高雲。必知經脈之終始。
286 有知餘緒 吳雲。謂有知之後。諸凡餘事也。張云。謂察其本知其末也。志云。謂更知灸刺補瀉之緒端。高雲。餘緒者。經脈虛實之病也。簡按今從張注。
287 當合男女 吳雲。謂男女氣血不同。其脈與証。亦當符合也。張云。男女有陰陽之殊。脈色有逆順之別。故必辨男女。而察其所合也。志云。謂針刺之要。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高雲。當合男女而並論之。男女者。陰陽血氣也。應象大論云。陰陽者。血氣之男女。此其義也。簡按合字。義未穩妥。
288 姑仍王注。
289 離絕菀結 高雲。或陰陽血氣之離絕。或陰陽血氣之鬱結。簡按此注似是。然與下文血氣離守支矣。
290 不如舊注為得。
291 嘗富大傷 張云。謂甚勞甚苦也。高雲。如人嘗富。一旦失之。則大傷其神魂。
292 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炅 張云。故。舊也。言舊之所傷。有所敗結。血氣留薄不散。則鬱而成熱。
293 歸於陽分。故膿血蓄積。令人寒炅交作也。
294 從容人事 張云。從容於人事。從容。周詳也。
295 經道 吳雲。常道也。張同。高雲。明經脈之道也。簡按高注非。
296 診必副矣 吳雲。副。全也。張云。副。稱也。簡按張本於廣雅。
297 氣內為寶 張云。氣內者。氣之在內者也。即元氣也。凡治病。當先求元氣之強弱。元氣既明。大意見矣。
298 過在表裏 張云。求元氣之病。而無所得。然後察其過之在表在里以治之。
299 菀熟 馬吳張並作菀熱。簡按大奇論。菀熟。亦誤。
300 癰發六腑 志云。在內者。五髒為陰。六腑為陽。謂菀熱在內。而癰發於在外之皮肉間也。
301 與經相明 吳雲。經。謂經旨。聖道之所載也。張云。即下文上經下經之謂。上經下經。揆度奇恆。
302 義見病能論。
303 五中 吳雲。五內也。
304 決以明堂審於終始 馬云。明堂部位之義。詳見靈樞五色等篇。張云明堂。面鼻部位也。終始。靈樞篇名也。吳雲。決。取正也。明堂。王者朝諸侯布政之所。人身腔之中。有天君主於其內。十二官分司守職。
305 與王者向明布政之堂。居然無兩。故謂明堂。終始。謂始病及今病也。志云。髒腑經脈之始。三陰三陽已絕之終。高雲。經脈終始。簡按張終始之解。吳明堂之釋。並誤。馬云。按帝言五過四德。而今四德不具。亦公不複問。故帝未之答歟。馬說如此。四德未詳何義。而吳以治病之道。氣內為寶以下。為一德。守數據治以下。
306 為二德。診病不審以下。為三德。上經下經以下。為四德。而張則以必知天地一節。為一德。五髒六腑雌雄一節。為二德。從容人事一節。為三德。審於部分一節。為四德。志高則並不言及。蓋以經文不明顯。其義難尋也。
307 征四失論篇第六十九
308 吳雲。征。証也。篇內。証作醫四失。故以名篇。志云。徵者。懲創醫之四失。
309 言以雜合耶 吳雲。謂雜採眾說。而合之己意也。張云。雜合眾說。而不能獨斷也。
310 外內相失 吳雲。外之病情。內之神志。兩者相失。張云。以彼我之神不交。心手之用不應也。故時有疑惑。致乎危殆。
311 妄作離術 宋本。離。作雜。馬志高本同。吳雲。離術。別術也。張同。簡按今從宋本。
312 坐之濃薄 張云。坐。處也。志云。薄濃。謂肌肉之濃薄。高本。坐。作土。注云。土。舊本作坐。
313 今改。簡按高本近是。
314 不明尺寸之論診 諸注。診字接下句。是。吳雲。千里之外。言其遠也。尺寸人事。言其近也。謂世人求道於遠。常馳騖於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近。無遑人事之淺也。志云。言世人多誇大其語。而不明寸尺之微。失寸尺之毫厘。而有千里之謬。蓋人之日用事物。飲食起居。莫不有理。如失其和平。皆能為病。診無人事之審。是忽近而圖遠也。
315 無人事 張云。即前篇貴賤貧富。守數據治之謂。高雲。謂昧昧以診。不知人之病情也。
316 從容之葆 志云。葆。寶同。言治診之道。惟天理人事之為葆也。簡按脈要精微論。虛靜為保。甲乙。
317 保。作寶。史記留侯世家注。史記珍寶字作葆。志注有所據。王訓平。未詳所本。馬云。保同。吳雲。草木叢生謂葆。見燕世家注。蓋生機之不可遏者也。張云。葆。韜藏也。莊子。齊物論。葆光之葆。並於經旨未允當。今從志。
318 坐持寸口 吳雲。居然持寸口之脈。張云。若理數未明。而徒持寸口。則五髒之脈。且不能中。志刪坐字。高雲。坐。猶定也。持。即診也。簡按張釋坐為徒。於文義為是。
319 診不中五脈 吳雲。診不中於五髒。百病所起始。以診字以下十字為一句。張云。五髒之脈。且不能中。又焉知百病之所起。乃始知自怨其無術。而歸咎於師傳之未盡。簡按張注為是。經脈別論。五脈氣少。胃氣不平。王注。五髒脈少。
320 汝不知道之諭受以明為晦 馬志高。並受下句。志云。如不受師之傳諭。不明道之體原。是以天道之明。而為晦矣。
321 陰陽類論篇第七十
322 八極 莊子田子方。揮斥八極。神氣不變。又天運。天有六極五常。音義。司馬云。六極四方上下也。
323 青中主肝 高雲。在色為青。在中主肝。
324 且複侍坐 諸本。且。作旦。當改。
325 一陽為游部 張云。少陽在側。前行則會於陽明。後行則會於太陽。出入於二陽之間。故曰游部。志云。游部者。游行於外內陰陽之間。外內皆有所居之部署。
326 此知五髒終始 吳雲。由表而入。則始太陽。次少陽。終陽明。由里而出。則始陽明。次少陽。終太陽。言五髒者。陽該陰也。張云。有陽則有陰。有表則有里。睹此三陽之義。則五髒之終始。可類求而知矣。
327 三陽為表 張云。三陽。誤也。當作三陰。三陰。太陰也。太陰為諸陰之表。故曰。三陰為表。按陰陽離合論曰。太陰為關。痿論曰。肺主身之皮毛。師傳篇曰。肺為之蓋。脾者主為衛。是手足三陰。皆可言表也。下文所謂三陽三陰者。明列次序。本以釋此。故此節。當為三陰無疑。王氏而下皆曰。三陽。太陽也。二陰。少陰也。少陰與太陽為表裏。故曰。三陽為表。二陰為里。其說若是。然六經皆有表裏。何獨言二經之表裏於此耶。蓋未之詳察耳。
328 一陰至絕作朔晦 馬云。王注。以一陰至絕為讀。作朔晦為讀。又以卻具合以正其理為句。義不通。
329 當言一陰至絕作為讀。晦朔卻具為讀。合以正其理為句。豈知一陰至絕。而有複作之理。朔晦相生之妙。卻具於其中。而正此厥陰之理也。正者。証也。簡按王注義尤明備。馬說卻非也。王所引靈樞文。出陰陽系日月篇。
330 以正其理 張云。終始循環。氣數具合。故得以正其造化之理矣。
331 弦急懸不絕 張云。懸。浮露如懸也。少陽之脈。其體乍數乍疏。乍短乍長。今則弦急如懸。其至不絕。兼之上乘胃經。此木邪之勝。少陽病也。按以上三陽為病。皆言弦急者。蓋弦屬於肝。厥陰脈也。陰邪見於陽分。非危則病。故特舉為言。
332 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 張云。三陰。太陰也。上文云。三陽為表。當作三陰者。其義即此。三陰之髒。
333 脾與肺也。肺主氣。朝會百脈。脾屬土。為萬物之母。故三陰為六經之主。
334 上空志心 吳。改作志上控心。注云。志。謂腎氣也。脾為坤土。有母萬物之象。故六經受栽於脾。
335 而後治。是為六經所主。今其氣上交於太陰寸口。脈來搏而沉。是脾家絕也。脾絕則腎無所畏。氣上凌心。控引心痛。腎主志。故曰志上控心。馬云。所謂三陰者。在手則為手太陰肺經也。為手足六經之所主。正以百脈朝會。皆交於手太陰經也。夫太陰之脈。浮澀為本。今見伏脈。又似鼓不浮。是腎脈乾肺也。腎之神為志。肺虛則腎虛。其志亦空虛無根據耳。曰上空者。蓋腎神上薄也。曰志心者。志雖腎之神。而實心之所之之謂也。張云。交於太陰。謂三陰脈至氣口也。肺主輕浮。脾主和緩。其本脈也。今見伏鼓不浮。則陰盛陽衰矣。當病上焦空虛。而脾肺之志。以及心神。為陰所傷。若致不足。故上空志心。按陰陽應象大論曰。肺在志為憂。脾在志為思。心在志為喜。是皆五髒之志也。簡按吳。空。作控。據王注。
336 而其注則根據楊義。然楊空字欠詳。要之此一節。義不清晰。張義略通。
337 二陰至肺 張云。言腎脈之至氣口也。經脈別論曰。二陰搏至。腎沉不浮者。是也。腎脈上行。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出氣口。是二陰至肺也。腎主水。得肺氣以行降下之令。通調水道。其氣歸膀胱也。肺在上。腎在下。脾胃居中。主其升降之柄。故曰。外連脾胃也。外者。腎對脾言。即上文三陰為表。二陰為里之義。
338 一陰獨至 張云。厥陰脈勝也。經脈別論曰。一陰至。厥陰之治。是也。厥陰本脈。當軟滑弦長。
339 陰中有陽。乃其正也。若一陰獨至。則經絕於中。氣浮於外。故不能鼓鉤而滑。而但弦無胃。生意竭矣。簡按張注。經絕氣浮為句。不鼓鉤而滑為句。志高同。吳改作一陰獨至。鉤而滑。經絕氣浮不鼓。不可從。
340 頌得 簡按頌。似用切。音誦。
341 一陰為獨使 馬云。一陰者。即厥陰也。厥陰為里之游部。將軍謀慮。所以為獨使也。張云。使者。
342 交通終始之謂。陰盡陽生。惟厥陰主之。故為獨使。
343 三陽一陰太陽脈勝 馬云。此言膀胱與肝為病者。膀胱勝而肝負也。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一陰者。足厥陰肝經也。膀胱主病。而肝來侮之。則木來乘水。當是時。膀胱為表。肝為里。膀胱邪盛。有自表之里之勢。肝經不得而止之。致使內亂五髒之神。外有驚駭之狀。金匱真言論曰。肝其病發驚駭。高。太陽。
344 改作太陰。簡按高注義乖。今仍舊文。
345 二陰二陽病在肺 高。二陽。作三陽。注云。太陽之氣。主皮毛者。肺之合。故二陰三陽相合。病在肺也。二陰合三陽而病肺。則三陽有餘。二陰不足。故少陰脈沉也。簡按舊注義通。未必改字。諸家仍王。
346 勝肺傷脾 張云。土邪傷水。故足少陰之脈沉。沉者。氣衰不振之謂。然胃為脾腑。脾主四肢。火既勝肺。胃複連脾。脾病則四肢亦病矣。簡按高雲。勝肺。猶言肺氣勝也。誤甚。
347 客游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 馬。心脘下句。空竅堤句。注云。少陰之氣。客游於心脘之下。水來侮火也。然陰氣上游。胃不能制。腸胃空竅為堤。閉塞不通。高雲。空竅。汗孔之竅也。堤。猶路也。少陰少陽相合。陰勝其陽。故病出於少陰之腎。少陽三焦之脈。散絡心包。出於胃脘。今少陰之氣。客游於心脘下。
348 是陰客於陽。水勝其火。致三焦不能出氣以溫肌腠。一似空竅之路。閉塞不通。吳。陰氣以下十字句。堤閉塞不通五字句。注云。二陰。少陰腎氣也。一陽。少陽膽氣也。二氣相搏。水不勝火。病出於腎。腎病則氣逆。
349 而上實於心脘下之空竅。如堤防之橫塞胸中。不得通塞。張同。堤下為句。簡按王。陰氣客游於心句。脘下空竅句。今考文義。高注似是。但堤字注未穩。當從舊注。
350 四肢別離 吳雲。胸中病。則四肢無以受氣。故若別離於身。不為己有也。張云。清陽實四肢。陽虛則四肢不為用。
351 一陰一陽代絕云云 高。此一項。移於上文一陰為獨使之下。注云。舊本在四肢別離下。今改正於此。張云。代絕者。二髒氣傷。脈來變亂也。肝膽皆木。木生心火。病以陽衰。則陰氣至心矣。吳雲。陰氣。
352 動氣也。上下無常者。作輟無時也。出入不知者。端倪莫測也。簡按吳陰氣之解。未見所本。
353 皆在 吳雲。在寸口也。張云。皆病也。簡按志高以二陽三陰為句。以至陰皆在為句。而注皆在。為脾胃之氣皆在於中。其說迂回叵從。
354 陰不過陽 馬云。胃脾肺經為病。則在陰經者。不能出過於陽以為和。在陽經者。不能入止於陰以為和。陰陽之氣。並至阻絕。張云。陰不過陽。則陰自為陰。不過入於陽分也。陽氣不能止陰。則陽自為陽。不留止陰分也。
355 浮為血瘕沉為膿 吳。浮沉改置。馬云。 。腐同。張云。脈浮者。病當在外。而為血瘕。脈沉者。
356 病當在內。而為膿 。正以陰陽表裏。不相交通。故脈証之反若此。
357 陰陽皆壯下至陰陽 張云。陰陽皆壯。則亢而為害。或以孤陰。或以孤陽。病之所及。下至陰陽。
358 蓋男為陽道。女為陰器。隱曲不調。俱成大病也。
359 上合昭昭下合冥冥 張云。昭昭可見。冥冥可測。有陰陽之道在也。吳雲。昭昭。天之道也。冥冥。
360 地之陰也。言脈之陰陽。合天地也。
361 遂合歲首 張。合。作至。高雲。五髒五行。始於木。而終於水。猶四時始於春。而終於冬。遂合今日孟春之歲首。簡按陰陽皆壯以下文六句。與下文不相冒。且旨趣曖昧難曉。疑是他篇錯簡。今姑仍張注。
362 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 馬云。冬三月之病。死証悉見。在理已盡。亦可延至地有草柳有葉之時。
363 其人始殺者。何也。有死徵而有死脈也。以物生而人死。故亦以殺名之。向使交春之初。陽脈亦絕。有同陰脈。
364 止期在孟春而已。安能至此草柳俱見之日乎。張云。在理已盡。謂察其脈証之理。已無生意也。以冬之病而得此。則凡草色之青。柳葉之見。陰陽氣易。皆其死期。故云皆殺也。簡按今仍王注。
365 春陰陽皆絕 馬根據太素。刪春字。吳張志高。並順文釋之。今從馬。
366 陽殺 馬云。春三月為病者。正以其人秋冬奪於所用。陰氣耗散。不能勝陽。故春雖非盛陽。交春即病。為陽而死。名曰陽殺。張云。春月陽氣方升。而病在陽者。故曰陽殺。殺者。衰也。高雲。春三月之病。
367 陽氣不生。故曰陽殺。殺。猶絕也。簡按馬張之注。義相反。今詳馬據王注。為病熱而釋之。義似長。仍從之。
368 草乾 馬云。若使其脈陰陽俱絕。則不能滿此三月。而始死也。期在舊草尚干之時。即應死矣。無望其草生柳葉之日也。簡按王以降。並為深秋之節。然陰陽皆絕者。安有從春至深秋。而始死之理乎。雖舊草尚干之解未允當。姑從馬說。以俟後考。
369 至陰不過十日 張云。脾腎皆為至陰。夏三月。以陽盛之時。而脾腎傷極。則真陰敗絕。天干易氣。
370 不能堪矣。故不過十日也。高雲。此夏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六月長夏。屬於至陰。時當至陰。陽氣盡浮於外。夏三月而病不愈。交於至陰。不過十日死。李云。金匱真言論曰。脾為陰中之至陰。五髒六腑之本也。以至陰之髒。而當陽極之時。苟犯死症。期在十日。
371 陰陽交期在 水 熊音。 。音廉。薄也。張云。 。音斂。清也。馬云。其脈陽中有陰。是謂陰陽交也。則脾未全絕。期在七月水生之候。其水 靜之日而死矣。吳雲。陰脈見於陽。陽脈見於陰。陰陽交易其位。謂之陰陽交。 水。仲秋水寒之時也。言陰陽交易。既失其常。時當 水。則天地不交之時也。脈與天地相違。短期不在是乎。高雲。 。濂同。若越長夏。而至於秋。則為陰陽交。夏三月之病。而交於秋。期在濂水而死。濂。猶清也。中秋。水天一色之時也。簡按 。薄冰也。潘岳寡婦賦。水 以微凝。乃言冬初之時也。正韻。濂。音廉。與 同。一曰。薄也。
372 其為清之義。未見所據。
373 三陽俱起 馬云。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膀胱病脈俱起。則膀胱屬水。秋氣屬金。金能生水。
374 當不治自已也。吳雲。俱起。手足俱起也。高雲。三陽。謂太陽陽明少陽。故曰俱。後三陽。謂太陽。二陰。
375 謂少陰。故曰獨也。
376 陰陽交合者 馬云。若膀胱有陽病而見陰脈。有陰病而見陽脈。是陰陽相合。其証當行立坐臥。俱不寧也。以金為主。當善調之而愈。吳雲。謂陰陽之氣交至。合而為病也。陰陽兩傷。血氣俱損。衰弱已甚。
377 故令動止艱難。立則不能坐。坐則不能起也。張云。秋氣將斂未斂。故有陰陽交合為病者。則或精或氣。必有所傷。而致動止不利。蓋陽勝陰。故立不能坐。陰勝陽。故坐不能起。
378 三陽獨至 李云。陽。當作陰。陰病而當陰盛。則孤陰不生矣。冰堅如石之候。不能再生。即上文三陽俱起。不治自愈。下文。二陰期在盛水。則此為三陰無疑。
379 期在石水 張云。三陽獨至。陽亢陰竭之候也。陰竭在冬。本無生意。而孤陽遇水。終為撲滅。故期在冰堅如石之時也。
380 二陰獨至 張云。二陰。全元起本。作三陰。即所謂三陰並至。有陰無陽也。盛水者。正月雨水之候。孤陰難以獨立。故遇陽勝之時。則不能保其存也。
381 方盛衰論篇第七十一
382 馬云。內有不足有餘虛實等義。皆所以較其盛衰也。吳雲。方。比也。比方陰陽多少。五度強弱。何者為盛。何者為衰也。
383 氣之多少 張云。多少。言盛衰也。高雲。氣。陰陽之氣也。人身陰陽之氣。有多而盛。有少而衰。
384 陽從左陰從右 張云。陽氣主升。故從乎左。陰氣主降。故從乎右。高雲。向明而治。左陽右陰。
385 故陽從左。陰從右。
386 老從上少從下 張云。老人之氣。先衰於下。故從上者為順。少壯之氣。先盛於下。故從下者為順。
387 蓋天之生氣。必自下而升。而人氣亦然也。故凡以老人。而衰於上者。其終可知。少壯而衰於下者。其始可知。
388 皆逆候也。高雲。四時之氣。秋冬為陰。從上而下。春夏為陽。從下而上。故老從上。少從下。蓋老為秋冬之陰。少為春夏之陽也。
389 是以春夏歸陽為生 馬云。春夏或病或脈。歸陽為生。若陰病陰脈。如秋冬者。為死。張云。春夏以陽盛之時。或証或脈。皆當歸陽為生。若得陰候。如秋冬者。為逆為死。
390 反之則歸秋冬為生 馬云。反之則秋冬歸陰為生。若陽病陽脈。如春夏者為死。是以人之氣有多少。
391 逆之則皆能為厥也。張云。反之。謂秋冬也。秋冬以陰盛陽衰之時。故歸陰為順。曰生。然不曰歸春夏為死者。
392 可見陰中有陽。未必至害。而陽為陰賊。乃不免矣。高雲。人身春夏之時。其氣歸陽為生。歸秋冬之陰為死。
393 若反之則歸秋冬為死者。歸秋冬反為生。反之而生。氣之逆也。是以陰陽之氣。無論多少。若逆之。則皆為厥矣。
394 一上不下 張云。陽逆於上而不下。則寒厥到膝。老人陽氣從上。膝寒猶可。少年之陽。不當衰而衰者。故最畏陰勝之時。老人陽氣本衰。是其常也。故於秋冬無慮焉。高雲。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便為厥。
395 如陰氣一上。陽氣不下。則陰盛陽虛。故寒厥到膝。
396 頭痛巔疾 吳雲。此謂巔疾。有巔崩偃僕之義。張云上實下虛。故病如此。志云。愚謂此下。當有少者春夏生。老者春夏死句。或簡脫耶。
397 求陽不得求陰不審 張云。厥之在人也。謂其為陽。則本非陽盛。謂其為陰。則又非陰盛。故皆不可得。蓋以五髒隔絕。無徵可驗。若居曠野無所聞。若伏空室無所見。乃病則綿綿不解。勢甚凋敝。若弗能終其日者。豈真陰陽之有餘者耶。
398 綿綿乎屬不滿日 張云。綿。古綿字。高雲。今綿綿一息之微。屬望其生。若不能滿此一日矣。簡按詩大雅疏。綿綿。微細之辭。王蓋取氣息綿 之義。屬。高讀為矚也。
399 是以少氣之厥 趙府本。熊本。少氣。作少陰。馬吳張並從之。志高仍原文。簡按據王注。及下文是為少氣之語。則知作少陰。誤也。
400 籍籍 馬云。眾多也。吳雲。積尸狀。張云。多驚惕也。志云。野狼籍也。簡按野狼籍。披離雜亂貌。前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志注為是。
401 菌香 脈經。作園苑。千金。作園花。志云。香蕈之小者。蓋雖有生氣而無根。簡按此注非也。廣雅。
402 菌。薰也。其葉謂之蕙。又屈原離騷。雜申椒與菌桂兮。蜀都賦。菌桂臨岩。知全注為得。
403 陽物 志云。龍也。乃龍雷之火游行也。
404 陽氣有餘陰氣不足 吳雲。凡人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當晝而寐。若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當夕而夢。張云。所以為厥為夢者。皆陽不附陰之所致。
405 五診 吳雲。五內見証也。陰陽。三陰三陽也。
406 以在經脈 吳雲。在。察也。經脈。十二經之脈也。馬高同。簡按書舜典。在璇璣玉衡。注。在。察也。今從吳注。
407 十度 馬云。度人度民之度。俱入聲。餘皆去聲。志並去聲。注云。度。量也。十度者。度人脈。度髒。度肉。度筋。度俞。度陰陽氣。度上下。度民。度君。度卿也。高。以下文度民君卿四字。移於陰陽氣盡之下。注云。十度。一曰度人。二曰度脈。三曰度髒。四曰度肉。五曰度筋。六曰度俞。七曰度陰陽氣盡。八曰度民。九曰度君。十曰度卿。民不得同卿。卿不得同於君。就其心志。而揆度之。簡按王義允當。故馬吳張從之。
408 脈度髒度肉度筋度俞度 張云。脈度者。如經脈脈度等篇。是也。髒度。如本髒腸胃平人絕穀等篇。
409 是也。肉度。如衛氣失常等篇。是也。筋度。如經筋篇。是也。俞度。如氣府氣穴本輸等篇。是也。度。數也。
410 散陰頗陽 吳雲。頗。跛同。陰陽散亂偏頗也。簡按玉篇。頗。不平也。偏也。王注非。
411 脈脫不具 吳雲。脈或不顯也。張云。此其脈有所脫。而陰陽不全具矣。
412 診無常行 張云。診此者。有不可以陰陽之常法行也。蓋謂其當慎耳。吳雲。不拘於一途也。
413 診必上下度民君卿 張云。貴賤尊卑。勞逸有異。膏粱藜藿。氣質不同。故當度民君卿。分別上下。以為診。
414 至陰虛天氣絕 馬云。地位乎下。為至陰。若至陰虛。則天氣絕而不降。何也。以其無所升也。天位乎上。為至陽。若至陽盛。則地氣無自而足。何也。以其無所降也。此設言也。故人有陽氣。陽氣者。衛氣也。人有陰氣。陰氣者。營氣也。能使陰陽二氣。交會於一處者。惟至人乃能行之。吳雲。至陰。脾也。天氣。
415 肺也。高雲。至陰。太陰也。至陰虛。則人之地氣不升。地氣不升。天氣絕。至陽。太陽也。
416 至陽盛。則人之天氣有餘。天氣有餘。故地氣不足。必陰陽並交。無有虛盛。
417 陽氣先至陰氣後至 張云。凡陰陽之道。陽動陰靜。陽剛陰柔。陽唱陰隨。陽施陰受。陽升陰降。
418 陽前陰後。陽上陰下。陽左陰右。數者為陽。遲者為陰。表者為陽。里者為陰。至者為陽。去者為陰。進者為陽。退者為陰。發生者為陽。收藏者為陰。陽之行速。陰之行遲。故陰陽並交者。必陽先至。而陰後至。是以聖人之持診者。在察陰陽先後。以測其精要也。
419 六十首 吳雲。六十年之歲首也。言論陰陽之變與常。乃盡於六十年間也。張云。禁服篇。所謂通於九針六十篇之義。今失其傳矣。高雲。奇脈恆脈。脈勢不同。六十日而更一氣。乃以六十為首也。簡按十六難云。脈有三部九候。有陰陽。有輕重。有六十首。呂廣曰。首。頭首也。蓋三部從頭者。脈輒有六十首。蓋諸注並屬附會。今仍王義。
420 診合微之事 吳雲。合於幽微也。志云。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也。張云。參諸診之法。
421 而合其精微也。
422 章五中之情 吳雲。五中。五髒也。張云。章。明也。志云。五內之情志也。簡按馬云。五中者。
423 古經篇名。非。義具下文王注。
424 定五度之事 馬云。即前十度也。吳張同。志云。五度者。度神之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也。高雲。五度。即上文之五診也。簡按馬注似是。
425 切陰不得陽 張云。言人生以陽為主。不得其陽。焉得不亡。如陰陽別論曰。所謂陰者真髒也。見則為敗。敗必死矣。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平人氣象論曰。人無胃氣死。
426 脈無胃氣死。是皆言此陽字。
427 守學不湛 張云。湛。明也。本於馬注。若但知得陽。而不知陽中有陰。及陰平陽秘之道者。是為偏守。其學亦屬不明。志云。湛。甚也。吳。湛。作知。高。作諶。注云。諶。信也。簡按湛訓明。無所考。
428 然於文義為得。
429 故治不久 張云。不明緩急之用。安望其久安長治。而萬世不殆哉。高雲。左右上下先後。不能盡知。
430 故日治其病。而人不久。
431 用之有絕 絕。諸本作紀。當改。吳雲。紀。法也。張云。紀。條理也。
432 起所有餘 吳雲。起。病之始也。有餘。客邪有餘。不足。正氣不足。言病之所起。雖云有餘。然亦可以知其虛而受邪矣。張云。起。興起也。言將治其有餘。當察其不足。蓋邪氣多有餘。正氣多不足。若只知有餘。而忘其不足。取敗之道也。
433 脈事因格 吳雲。格者。窮至其理也。言揆度病情之高下。而脈事因之窮。至其理也。馬云。度其事之上下。脈之因革。則診法無不備矣。簡按馬讀格為革。因革。乃沿革之義。其意不通。
434 是以診有大方 吳雲。此下論作醫之方。大方。大法也。
435 坐起有常 張云。舉動不苟。而先正其身。身正於外。心必隨之。故診之大方。必先乎此。
436 出入有行 吳雲。行。去聲。德行也。醫以活人為事。其於出入之時。念念皆真。無一不敬。則德能動天。誠能格心。故可以轉運周旋。而無往弗神矣。
437 司八正邪 吳雲。司。推步也。張云。司。候也。高雲。司。主也。簡按司。伺同。前灌夫傳。太后亦已使候司。則知張之義確矣。
438 視其大小 吳雲。大小。二便也。張同。志云。視脈之大小。高同。
439 合之病能 馬云。病能。讀為病耐。陰陽應象大論云。病之形能也。張云。能。情狀之謂。簡按能。
440 古與態通。
441 視息視意 吳雲。視息。視其呼吸高下也。視意。視其志趣遠近。苦樂憂思也。志云。視息者。候呼吸之往來。脈之去至也。視意者。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也。
442 不失條理 張云。條者。猶干之有枝。理者。猶物之有脈。即脈絡綱紀之謂。
443 亡言妄期 吳。亡。作妄。高雲。亡言。無征之言也。簡按今從吳注。
444 解精微論篇第七十二
445 高雲。純粹之至曰精。幽渺之極曰微。闡發陰陽水火。神志悲泣。以及水所從生。涕所從出。神志水火之原。非尋常問答所及。故曰解精微。
446 陰陽刺灸湯藥所滋行治有賢不肖 志。滋。作資。灸下資下句。高同。唯滋。仍原文。注云。陰陽之刺灸。湯藥之所滋。但行治有賢不肖。未必能十全。
447 愚僕漏之問 僕漏。吳作樸陋。吳雲。謂 弱愚昧。樸野鄙陋也。張云。 。妄也。漏。當作陋。
448 問不在經。故 愚樸陋。自歉之辭。樸。舊作僕。(音赴)按全元起本作樸。於義為妥。今改從之。簡按說文。
449 。狡兔也。故王訓狡。然張注為允貼。今從之。
450 道之所生也 馬吳高。生。作在。吳雲。道無往而不在。
451 高雲。道之所在。有如下文所云也。
452 有德也 吳雲。行道而有得於心。謂之德。高雲。德。猶得也。簡按太素為是。
453 水宗者積水也 吳雲。水宗。水之始也。張云。水之原也。高雲。宗。猶聚也。水之聚者。漸積而成。故曰水宗。水積於下。其性陰柔。故曰。積水者。至陰也。水宗。甲乙。作眾精。似是。
454 是精持之也 張云。五液皆宗於腎。故又曰宗精。精能主持水道。則不使之妄行矣。
455 名曰志悲 甲乙。名曰。作又名。
456 神氣傳於心 以下三句。吳改作神氣上傳於心。精下傳於腎志。心志俱悲。非也。下文同。
457 泣涕者腦也 吳。改作泣而出涕者腦也。張云。泣涕者。因泣而涕也。涕出於腦。腦者精之類。為髓之海。故屬乎陰。
458 故腦滲為涕 簡按鼻淵。後世呼為腦漏。其實非腦之漏洩。乃腦中濁涕。下而不止也。
459 是以水流 吳雲。水。謂泣也。
460 其行類也 甲乙。無行字。
461 急則俱死 死。吳本作化。
462 橫行也 吳雲。橫流也。張云。言其多也。簡按不必改行為流。
463 神不慈也 說文。慈。愛也。左傳文十八年。宣慈惠和。正義。慈者。愛出於心。恩被於物也。
464 惋則衝陰 吳雲。惋。淒慘意氣也。衝陰。逆衝於腦也。張云。惋。慘鬱也。高雲。惋惋。哀戚也。
465 志云。惋惋。驚動貌。簡按惋惋。為 語。非也。蓋襲馬本句讀之訛。
466 厥則目無所見 吳雲。經言也。夫人以下。釋經也。
467 足寒則脹 張云。並。偏聚也。火獨光。陽之亢也。厥因氣逆。故陰陽各有所並。並則陽氣不降。
468 陰氣不升。故上為目無所見。而下為足寒。陰中無陽。故又生脹滿之疾。
469 目 盲 張云。一水。目之精也。五火。即五髒之厥陽。並於上者也。 。當作視。簡按吳仍甲乙。
470 刪字。今從之。
471 是以氣衝風 吳。氣下。補並於目三字。志高本。並無氣字。張云。天之陽氣為風。人之陽氣為火。
472 風中於目。則火氣內燔。而水不能守。故泣出也。簡按志高本似是。
473 夫火疾風生 張云。陽之極也。陽極則陰生承之。乃能致雨。人同天地之氣。故風熱在目而泣出。
474 義亦無兩。簡按今據甲乙太素。刪火字。○高雲。愚觀上論七篇。詞古義深。難於詮解。然久久玩索。得其精微。則奧旨自顯。曩歲。偶於友人齋頭。見新刊素問一部。紙板甚精潔。名人為之序。其篇什倒置。刪削全文末卷七篇。置之不錄。謂詞義不經。似屬後人添贅。而非黃帝之文。噫。如是之人。妄論聖經。貽誤後昆。良足悲也。簡按明徐常吉諸家要指亦云。天元紀諸篇。皆推明天地陰陽之理。信非聖人不能作。著至教以下。或後人根據仿為之。運氣七篇。王氏所補。詳論於卷首。而著至教以下。文辭艱澀。略似與前諸篇。其體不同。然義理深奧。旨趣淵微。甲乙太素。並收之。則斷然為舊經之文矣。徐說不足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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