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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卷三十易輯傳第二十六》[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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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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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齋易學卷三十    宋 馮椅。 撰易輯傳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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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下篇渙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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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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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贊》曰:「風行水,上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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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卦》曰:渙,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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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曰:「下《坎》上《巽》,順以免乎險也。故卦有《難》《離》及《離》乎險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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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去非曰:「物之凝結則聚,散則渙。人心如風之行於水上,流放而未定也,斯散矣。此以坎險言渙也。張舜元曰:「風行水上,其水必釋《東風》解凍之象。王氏師心曰:「渙斯散矣,所謂渙然氷釋也,散則離,所謂泮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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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聖與曰:「人之遇難也,對之以剛健,則相攻而難成,對之以柔巽,則相和而難解。此險而健,所以訟險而巽,所以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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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當可曰:否。體升降而為渙,亦憂患消釋之時」。案乾本上,《坤》本下否,塞之象也。今《坤》之六自二而升,四《乾》之九,自四而降二,雖下成《坎》,險而上成,《巽》順巽風行乎坎,水之上,水流渙散,而《巽》之木行乎坎,水之上險難以濟,此卦之所以為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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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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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賛》曰:「先王以享于帝立廟」。《說卦》曰:「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逺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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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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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兊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林。黃中曰:自兊渙下變為《坎》,上反為《巽》,三五不動而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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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正叔曰:人之氣憂則結,聚說則舒散,故說有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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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守道曰:凡人既能和說於民,必能散其患難」。李子思曰:「《巽》兊之後,以《巽》遇《坎》而為《渙》,以兊遇《坎》而為節,此《巽》兊二女之渉險而其象如此也。《渙》節之後,繼以《中孚》者,《巽》、《兊》二女之自相遇也。繼之以小過者,《震》、《艮》二子之自相遇也。終以既未濟者《坎》、《離》、男女之相遇而交與不交也。故六十四卦之序演而至於《既》《未濟》,則《乾》、《坤》六子相遇之象畢具,而先後之相次,義●之相從,莫不各有深意存焉。今序卦之所論,特舉其一端以詔後世,而其自然之畫灼然之理,則有不可勝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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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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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王假有廟利,渉大川」。利貞贊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渉大川,乘木有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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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曰:《渙》有《難散》及《離險之義,難散而離,險則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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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當可曰:「渙,未變則否矣。四降為二,得中正之位,乾體雖散而不失中。二升為四,有順長之德。坤體雖散而不失順,此《渙》之所以有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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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大抵否變而渙散,其塞則通矣,《渙》之所以為亨也。右明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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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希聲曰:「人氣聚則生,散則死。聖人以神氣渙散,乃立宗廟以萃聚之,是以《渙》、《萃》二卦皆言王假有廟,所以明聚散之理,為教化之宗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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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思曰:萃之時,因民之聚而立廟,以堅其歸嚮之心,所以為懐保之道,而渙之時,憂民之散,而為之立廟以收其蕩析之志,所以為招携之術,皆所以統攝人心而堅凝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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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永曰:莫不有家,而王之有家者大,故曰王假有家,莫不有廟,而王之有廟者大,故曰王假有廟。案假或讀如格,亦有此訓。以《孔子贊家人渙萃觀之,則格之為至良,是然《易》之稱王假者四,而豐又一言焉。孔子乃曰:「王假之尚,大也。一經用字无二三之理,故當以豐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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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黃中曰:「萃之廟在四,而《渙》之廟在五,各應其時義也。說者皆襲焦延夀之論,以上一爻為宗廟。愚謂不然。宗廟者,國之本也,其在都邑之中矣。渙自五以下,有廟之象。 又曰:自五以下有七廟之象。案七廟象想以畫數三,陰爻六畫而一陽爻,一畫通為七也。葢三爻之艮為門闕,謂一陽爻在上為屋,二陰爻在下為闕,高巍之象也。故萃自四以下互體為艮,渙自五以下,約象亦艮也,則黄中謂萃在四而渙在五者以上一陽爻言也。家人之上卦,《巽》九五一陽為屋,而六四耦畫即為門象,而非闕之高也。《同人》之初九于門,亦以六二一爻言之也,故九五為有家。然而家人之五,《渙》之四萃之五上,又皆一陽,爻陽大也。此所以三卦於有廟、有家皆曰假,與此卦九五為君,位乃在廟,故孔子曰「王乃在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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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王假有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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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氏曰:「以《坎》為水,巽木乘之,所以利渉」。程正叔曰:「治渙之道,當濟於險難,而有乘木濟川之象,渉則有濟渙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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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思曰:十三卦之制器,舟楫之利,蓋取諸渙,則是黄帝、堯舜之時,已嘗取此之象,而為利渉之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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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伯玉曰:「所以渙者,風水相激也,乘木利渉,又所以濟其渙。聖人用卦,用象用爻之法,其變也如此。右明利渉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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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伯玉曰:「利貞者,九五之中正。陸希聲曰:物散則失正,故利貞。程正叔曰:合渙散之道,在乎貞固!朱子曰:其利貞者,則占者之深戒也。案渙之時,非以貞固之道行之,則人心不復可収矣。九五居中當位,以陽居上,皆貞之道也。然以六畫攷之,則當位者四爻,所不當位者三,上兩爻耳不正,固不勝於正,此其所以以貞為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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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利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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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辨曰:九五,渙之君也。渙而欲萃,必萃於五,故卦爻皆歸於五,九自四來二與五為《同》。《德》之應六,自二往四,上同於五,而為同志之臣。五之所以成《渙》之功,首以此二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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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伯玉曰:「九二來而治其渙,九五之命也。六四得位乎外而收其渙者,九五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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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氏曰:「渙之所以亨,難之所以散,天下難散,則神靈顧歆,而民心愛戴以享先王,則可以有廟以渉大川,則可以有功。非盡亨之道者孰能與此?案觀孔子之《彖》,則全在二四兩爻,九六「往來成夾輔,九五之功所以亨渙,而王者之有廟以之渉,川以之貞固,皆兩爻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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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氏曰:「天下之難,非陽剛得位則莫能濟,故《難》之散也則為《渙》,及其下之聚也則為《萃》,二卦之辭略同。然《渙》之言亨者,一而萃則再言之。《渙》之言利者二,而萃則三言之,《渙》言王假有廟而萃,則加以用「大牲吉」之辭,以是知渙而後萃,誠有其序也。右總明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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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用承馬壯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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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曰:初六之吉,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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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正叔曰:二陽剛壯,初陰柔弱,兩皆旡應,旡應則親比相求,託於剛壯之材,以出險,必有濟也。程可乆曰:「九二剛健,馬之壯也。本爻順承,用承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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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發曰:「二為剛中之材,《坎》為美脊之馬」。呂與叔曰:「乘車者,馬在前。前遇九二剛,健與明夷六二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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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氏曰:初與二皆在險,求以出險,何患乎異心?故九二聽初之承已,而初六資二以有行,以動則壯,以●則順,孰能禦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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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九二所以未出險者,以二陰䧟之也。然初六之陰在險下柔弱亦不能以出險。二之材足以出險而䧟馬者,初之,位應四而爻不應。二之九本自四來而欲歸四,則正與己應,是初與二之情同也。同心以濟而不為險䧟,則六三之一陰在外,豈能制初二之協力以進哉?此其所以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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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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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曰:「六爻獨初不言《渙》,以當其時未渙也。趙氏曰:陰柔在坎,險之下,不足以渙難者也。程正叔曰:渙難之●,辯之冝早,方渙而拯之,不至於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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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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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渙奔,其杌,悔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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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曰:渙奔其杌,得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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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正叔曰:諸爻皆云渙,謂渙之時也。王介父曰:「奔者速辭,剛之為物能速者也」。朱子發曰:「二本否,四在二者,渙散之時也。二之情不忘乎四,猶逃亡之人不忘故國」。 又曰:「二能奮身出險,上奔於四,是以悔亡震足,動奔也,互體震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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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厚曰:「奮於險中,進而之前,則難解而悔亡。若退累於初,則險不能出,其悔終存」。馮,當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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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自初言則已,欲應四而傅二以歸,故資,二以為馬,承馬而壯,吉自本爻言之則已。欲歸四而恐初之累,故傅初則有悔奔机而悔亡机之義。說者以為所憑之几非也。几《說文》,象形所据者也。《杌說》:文,木也。二字義不相蒙。《周官》五几,亦不從木。然則杌杌,木也。人之離家因於道,途則依木以休息。《詩》所謂「南有喬木,不可休息也。休文从人从木也。四者,九之故居也。今離之而在二,人情渙散,又䧟險中,思歸其故居,則机之象也,何也?几象形四之六,居九下竒耦之畫,有几之象而巽體木,則木中之机也。机可休息,故奔而歸之,猶困於道途之人,汲汲求木以休息也。曰其者,指爻之几也。此机乃九之机,今自二而奔歸之也。聖人立象,以盡意精㣲如此。或曰:當《渙》之時,人必求主,爻義皆歸五,而今皆奔四,何也?曰:至四則歸五矣。四近,臣之位也。二,欲歸其位者也,初欲因之以逹於五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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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象占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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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渙,其躬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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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54
劉氏曰:「當《渙》之時,陰必傅陽,此爻體坎趣下,宜喜於傅二。唯能志在於上,而脫身以從之,始離於險而无悔焉」。
55
趙氏曰:「猶在坎體,故所渙唯其躬而已。李子思曰:「《坎》之二陰,本為險䧟者也。三居坎上,近接乎《巽》,坎水得風而散巽,木得水而通,故能渙散其身,出險自无悔吝。其作《易》者,教之以往,為上九之應而離險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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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厚曰:「援上而進,求自脫於險,无悔而已,非能及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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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陰柔不中,正有私於己之象」。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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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辯曰:應上而上無位,不若身自㧞而歸五程。正叔曰:悔亡者,本有而得亡,无悔者,本无也」。案以爻義言之,本䧟九,二為險者也。以爻情言之,鄰應皆陽,二隣近而上應,隔五坎性,下趣而不上,宜趣二首也。然當渙之時,物情皆求渙散其難,幸出險上,坎水在下,風以散之外,卦有二陽焉,一為正應,一為大君,僅以身脫而求往依之,庶無險難之悔,以卦體,則在諸爻皆欲趣五,已不得而獨異,以爻義,則在諸爻為獨有,正應已不當以相違。孔子曰:「志在外也。上五皆外,未知其孰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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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象占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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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渙其羣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贊曰:渙其羣元,吉光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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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與叔曰:「自坤六二上居於四離,陰之羣上比於陽,出幽谷而遷喬木者,故元吉五處乎高九五也。馮當可曰:四以初三兩爻為羣,同●故也。然五方得位正中最近于己,二又不應之,是賢明之君未有其物,以成《濟》《渙》之功,四則渙其羣以傅之,故元吉五在四上高丘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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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可乆曰:渙其羣則承上者專,故元吉丘高而聚五能定《渙》之象,今不系其羣而承於五,至使等夷者不我思,則心迹俱渙,公爾忘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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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氏曰:「丘,聚也。得位上同。散者,聚也」。張舜元曰:「約象有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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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一卦之位,莫善於四,何也?當天下渙散之時,人主方為立宗廟以凝聚人心,臣下亦罕有親己者,上在外而不相比,二在下而不相應,初逺已而三,僅以身免,上下皆解體矣,當是時,唯有本爻近而相得,親宻合志,以收聚天下之渙,故初則承二以求應,二則奔机以求復已,又離其陰險之羣,以宻親於五,故能凝聚天下之渙於五有高丘之象焉,此其所以元吉獨善於諸爻,而非其陰險之羣所得思戀者也,羣乃其等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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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和曰:羣者,天下之罹於難者也。能渙天下之羣難,則其道大矣。非止於渙其一身,故元吉。此亦一說可以旁通而曲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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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明象占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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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无咎」,贊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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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睎道曰:「險難既散,人方安集,此宜出大號改視易聽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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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去非曰:「宜有大政令以収人心」。李氏曰:「體之宣」。布曰:汗,君之宣,布曰號。鄭少梅曰:人之一身,陽主,氣陰主形,元氣蒸而為汗,流而為血,二陽散於外。故言汗言血,二陰分於中,故言躬言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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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可久曰:「汗由中出,浹於四體,亦猶大號,由君出而浹於四方也。氣之閉者,得汗而通。德意志慮,有所未孚,大號渙然,而天下之志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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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伯玉曰:如病者之汗而自解,徧身周浹,无所不通。漢儒說《易》,以王者之號令如汗,出而不反,後之學者皆宗之,涕唾涎液,皆不可反,何獨汗也?朱子曰: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无咎矣!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渙居如陸贄,所謂散小儲而成大儲之意。案渙有險難既散之義,亦有人心離散之義,蓋險難後,人心固離散而未収也。九五以陽剛中正居天下之正位,渙然發其大號於天下,散其居積以収人心,如病者之汗周浹,徧體而流通也,如此而後,僅可无咎,蓋人心之散久矣,此周武王散鹿臺之財,發鉅橋之粟,大賚于四海,而萬姓恱服之時也,汗由上渙,其血取象,聖人作易,近取諸身,至於涕洟血汗,无所不備如此!
72
右明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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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渙,其血去,惕出无咎。贊曰:渙其血,逺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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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子夏曰:「獨應者多至於爭」。洪氏曰:「血者陰之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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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舜元曰:「巽為風,應于六,二之坎,坎為血卦,風之與血,常相為用,渙而運之則為榮,結而聚之則為害。風行于上,血渙于下,陰陽流通,是以逺害而无咎也」。李泰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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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曰:「當《渙》之終王位已正而已,猶處上焉,儻居而不舎,咎所由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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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渙其血則去,渙其愓則出。案:六三與己,正應當渙之終求應乎已而離險難者也,而間於九五焉。九五大君也,又陰陽之情相好不從乎?已収天下之渙而乃過我門而不入焉,則傷之者至矣!本爻在一卦之外而无位,不敢爭之于五也,則三雖傷而離之使去,已必愓而逺之而出,則可以終渙而无咎也。
78
右明象占。
79
郭子和曰:「與《渙》其躬者无以異,葢止於一身之謀,非天下之大計也。二爻之應,亦其志同耳。凡《渙》之六爻皆无凶悔者,以其知難及保身之道也」。右明爻義。
80
郭子和曰:「初二、四五皆能渙難者,以初比二,四比五故也。三與上私於其應,能免其身,幸矣。
81
案渙六爻皆以兩兩相比為象,初承馬而二奔机,三渙其躬而四渙其羣,五渙其汗而上渙其血,葢當物情渙散之時,皆兩兩相比以相依,不散也。位一陰而一陽九六,又變動不居,故吉凶悔吝殊焉。右明六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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兊下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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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曰: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85
《象贊》曰:澤上有水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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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卦》曰:「節,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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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正叔曰:「澤之容有限,澤上置水滿,則不容為有節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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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惠卿曰:「澤上有水,不虛不溢,適當其分謂之節」。林黃中曰:「水无節則汎,政无節則蕩」。
89
馮當可曰:「當《乾》之九三未升,《坤》之六五,未降。其卦泰也。物泰則當節,卑者升之,高者降之,已有節之義」。
90
程可久曰:裁其過之謂節。李元逹曰:「節之名生於有過,為其有過而節之。郭子和曰:「有過則有節,不及則無節也」。
91
李去非曰:「坎水之既盈,為澤有節,而宣洩之有度,所以防其過也。聖人逹節,賢人守節,其下者失節。王氏師心曰:竹有節,物之自然也。人即物之自然而節制焉,節也者无適,而非自然矣。
92
李季辯曰:天下之物,莫不有節節則也,理之不可過者也」。
93
劉氏曰:「節者,止也。物无節,則莫知止而或渝其分。故人之情欲,君子之德行,國家之財用,皆貴於有節焉」。
94
洪氏曰:「節者,非人之所欲也。節以分義,則貪者不得逞。節以檢拘,則縱者不得肆。大小有節而誇者悲,進退有節而躁者憂。
95
張敬夫曰:《周官》所謂六節者,其器也。烈士狥節者,其道也。處節之道,要在識時而知變。
96
右明卦義。
97
《象贊》曰:君子以制數度議徳行,右明卦用。
98
《序卦》曰:「《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程正叔曰:「物既離散,則當止之」。
99
林黃中曰:「渙之反也,自《渙》之節,坎反居上,《巽》反為兊二五,不動而成也」。
100
右明卦序。
101
亨苦節不可貞。
102
贊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程正叔曰:「節有亨義,節貴適中,過則苦矣」。
103
歐陽永叔曰:「苦節而太過,行於己而不可久也」。李泰發曰:「事得其節,則可以通行於天下」。故亨朱子發曰:「所謂節者,剛柔有節而不過乎中。故亨易窮,則變守而不變苦節也」。凡物過,則苦味之過,正形之過,勞心之過思,皆曰苦苦則違,情性之正,物不能堪,豈通也哉!」
104
李氏曰:「節以甘為亨,以苦為窮。所謂甘節者,制之有道,使人說而不厭。故亨所謂苦節者,損抑過常,使人惡而不懌,故窮也」。
105
案:節者,節其過而約之於中,人情甘之所以亨也,節之過而不得其中,人情苦之,所以不可貞也。甘,味之中也。於五行為土,以《坤》之三陰言之,分《坤》之五以節乾。剛之過之象也,苦,味之過也,於五行為火,以上六言之易,窮則變,變則為中孚,疊離之象且在上也。孔子之贊,其㣲義不過如此。陰以下為貞,上以六居之,雖為當位之貞,而陰非所安,故有不可。貞之象。上六亦曰貞凶。
106
右明卦象占。
107
初九不出,戶庭,无咎。
108
贊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李泰發曰:「以陽剛之材,上有其應,而險難在外,不可往也」。自守以正謹,宻而不出,此盡節之道者也,故可以无咎。
109
耿晞道曰:剛實在前,塞而不通。王介父曰:九二近而不相得,隔塞之時也。李元逹曰:初陽竒,故稱戶,二隂耦,故稱門」。案《說卦》又以陽奇為闢戶,陰耦為闔戶,《易》之象,其物宜不一而足也。
110
馮當可曰:「初則二蔽之,二則无蔽之者二,猶戶三猶門四,猶路也」。 又曰:居一卦之內四,雖其應初不應之,為不出戶庭,不為物引也,物交物則失矣。李季辨曰:居節之始,人心與物交,則為物所引,傷財害民,皆由此生,能謹宻而不出,則无咎矣,當其在下,可以无出,然非終無出也,至二則出矣。毛伯玉曰:澤之始有水也,當蓄而未可洩,雖戶庭不可出也,況門庭乎?九二可以通矣,不通則溢而敗,其防失節甚矣。
111
案節之時,行止貴有其節,一卦唯初四,有應冝出者也。然前有陽爻蔽塞,一不可出也。四為坎,體應則入乎坎,窞二不可出也。剛在下而無位,三不可出也。不出則免咎,无陽爻之蔽,坎窞之䧟陵,節之僭也。此知節者也。
112
右明象占。
113
《說卦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宻則失,臣臣不宻則失身,幾事不宻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宻而不出也」。
114
程正叔曰:「不謹於初,安能有卒」。故節之初,為戒甚嚴。
115
洪氏曰:「時可處也,外雖有,應其處也,不為失時時可出也。外雖无應,其出也不為干時」。
116
李子思曰:「當節止之始,剛未得位,而又未得中,未可以有行」。
117
楊廷秀曰:「君子將有以節天下,必始於節一家。將有以節一家,必始於節一身節天下者,五也。節一家者,四也。節一身者,初也。
118
右明爻義。
119
九二不出門,庭凶。
120
贊曰:失時極也。
121
程正叔曰:「不至于外,不從於五也。非陰陽正應,故不相從。以剛中之道相合,則可以成節之功」。李氏曰:「剛既得中,可以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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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去非曰:「陰虛在前,无有阻塞,而乃不明出處之節,故聖人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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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知節而不知通,故其象占如此」。李泰發曰:「互體為震,變亦《震》、《震》,為足有可行之象而不行,凶之道也」。此節之不得其中者。豐之上下與此爻時異而象同。
124
張舜元曰:「明夷于出門庭,亦取《震象》」。馮當可曰:「自初至二,猶自戶而至門」。案「九五當位,以節䧟于坎險,正頼本爻同德以相輔者也。互體震足,前無蔽塞,可以行矣,而《坎》險正䧟約象之「艮在前而止」之節,又有止義,此其所以不出門庭而致凶也。凶非特本爻也,五亦凶矣」。孔子曰:「中正以通,節所以亨。正」謂「二五而經乃有此象,何也?曰:卦與爻異,一經皆然」。
125
右明象占爻義。
126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无咎。贊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李泰發曰:險在前,此可節之時而不知節。王介父曰:「不能節而嗟。則是能自悔者也,故无咎李仲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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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可久曰:「處不當位過中,而乘剛不節者也。嗟有自怨之義,中有止象,故嗟若之後,其究無咎也」。贊曰:「又誰咎也?與出門之爻同?《略例》創為新說,與《繋辭》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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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舜元曰:「兊為口嗟之象」。趙氏曰:「說極則悲,故不節則嗟。右《明象占》。
129
毛伯玉曰:「所以為節者,澤也,所以為澤者,三也。故節與不節,以此爻當之」。
130
劉長民曰:「節之爻唯居中得正者能立節,二當節而不節,有後時之凶。三過節而不節,有悲嗟之歎。蓋過中不正、乘剛履險不節者也」。
131
鄭舜舉曰:「下體之極則當變。故發此義,能傷嗟以自悔,其誰咎之!」
132
李元逹曰:臨之六三失臨之道,而既憂之,節之六三,失節之道而嗟!若皆得无咎,《易》以補過為善故也。
133
案:以二體言,則下卦之終,當節之位也。以卦象言之,則澤止於此,水之受節者也。又以卦變言之,柔自五來,節剛者也,而象乃謂之不節,若則嗟若何哉?節貴中不貴,過三失節而已,欲節之,將有苦節之患,此其不可節者也。柔節剛,亦只節下二爻。澤至上則溢爻畫耦,有宂而决之象,此其不能節者也亦是過。六本居君位,今來此多凶之地,思反其故,居而不安,此其不安於節者也,故聖人槩曰不節。若以不可節之時,有不能節之材,又有不安節之志,自上而失身於此,徒有嗟嘆而已。
134
右明爻義。
135
六:四安、節、亨。
136
贊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程正叔曰:「以陰居隂,安于正也」。李泰發曰:「居近君之地,能卑能遜以承上,安於臣節」者也」。
137
馮當可曰:「初之應也,初戶庭不出,四為失應,然上有陽剛中正之主,我實近之,得所託而安,故為安節。以柔居陰,初閡於二而不我應,安於所節者也。安節云者,各當其分之謂也。然上比九五之君,亦無正應,故得通於五而道亨。或曰:五自往上,亦不我,顧何以能?」亨曰:兊澤,其道上行,水節於澤,亦以上行為事,猶井之用也。下卦初二兩爻不上行,故有凶咎。上卦四五兩又上行,故得吉亨。
138
右明象占。
139
毛伯玉曰:「所節者水也,節之者澤也。四坎體,受節者也」。
140
王介父曰:「屯者,剛柔始交之時,故六四以從初為正。節者,剛柔分之時,故六四以承五為正,以初為屯之侯,五為節之主也。《中孚》既《濟》之六四,與此同義。
141
趙氏曰:「古者王后之用,有司不敢㑹,大臣得以九式,而撙節之正應此爻節也者,中其節之義也。在學為不陵節,在禮為節。文品節在財用為撙節,在物為符節,在臣為名節,在君帥為節制之節,唯其時物之所取象爾。
142
右明爻義。
143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144
贊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都聖與曰:「《書》曰土爰稼穡」。葢土於五方為中,而其味為甘甘言味之中,而人之所說也。
145
王氏師心》曰:「甘者,人情之所尚,故往則有尚」。李子思曰:「《坎》之《彖》曰:行有尚五,亦《坎》之中爻,不可自止乎險中而亨通之節也」。
146
蘭蕙卿曰:自《否》之三,往居天位,所以致吉而有尚、馮當可曰五節之主,節度一世者也。不強人以所難,然後天下甘之五。居中為甘,自三而往為有尚。案節度一世,必酌中而為之節,則天下甘之所以吉也。自此而往,誰能廢之?故曰有尚若取象,則馮說最為得之。
147
右明象占。
148
李氏曰:「為節之主而使天下說其為節者,剛當位而得中也」。
149
程正叔曰: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毛伯玉曰:「澤節,水者卦也。為節之主者,爻也」。薛氏曰:「甘臨而无攸利者,在下用甘,以佞進也。甘節而行有尚者在上,用甘民說從也」。
150
右明爻義。
151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152
贊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王輔嗣曰:「過節之中,以至亢極苦節者也」。《正義》曰:「節過苦,物所不堪,不可復正」。都聖與曰:「土以居中作甘,甘者,人所說也,故又為甘心之甘火以亢上作。苦苦者,人所患也,故又為疾苦之苦。
153
林黃中曰:「《坎》之究為《離》,居卦》之窮則變,是以其味焦而苦也」。
154
案:本爻變則為《中》《孚》,故受之以《中孚》,亦有疊離之象。
155
程正叔曰:「守固則凶,悔則凶亡」。王介父亦有此說。
156
程可久曰:「苦節而正固,故凶,悔則不為正,《固》之行而无是凶矣。《說卦》曰:震无咎者存乎悔。
157
李子思曰:「節卦悔亡之義,與他卦不同」。此說出於程正叔,如「元亨利貞與吉、无咎貞凶之●,皆文同而義異,何但无咎悔亡也!
158
右明象占。
159
石守道曰:「非聖人之中道過守,其節不可行於衆。孔子見喪三年,則曰「難為繼也」。見奢儉之不得中,則曰「難為上也,難為下也」。聖人因人情而為之節文,亦欲夫人之通行爾」。
160
李氏曰:「陰性吝嗇而處於上,過於為節者也」。趙氏曰:「三戒其不節,上戒其苦節,過猶不及,其失均也」。
161
右明爻義。
162
蘭惠卿曰:「六爻以當位為吉,不當位為凶。下三爻澤,未有水未節者也。上三爻有水受節者也。故初之戶庭,二之門庭皆不出接物。三,又有不節之嗟。至於四,始安於節,五甘於節,上之過中亦苦於節,自戶而門,以至不節,自安而甘,以至苦節各有序也。初不出戶,四則安矣,皆以下也。二門不出五,則甘矣,以中之正不正也。三不安節上則苦矣,皆以極也然。又如《渙》之兩兩相比,取象戶之與門不安之與安甘之與苦象,皆相比以相反。
163
右明六爻。
164
厚齋易學卷三十
URN: ctp:ws18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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