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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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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晉書
條件: 包含字詞「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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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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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災。二年四月,崇華殿災,延於南閣,繕復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災。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茍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案《舊占》曰:『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今宜罷散作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帝不從。遂復崇華殿,改曰九龍。以郡國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多棄法度,疲眾逞欲,以妾為妻之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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