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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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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一百四十起強圉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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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三年金大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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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甲辰,詔:「廷尉大理官,毋以獄情白宰執,探刺旨意為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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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置三省戶房國用司。初以國用匱乏,罷江州屯駐軍馬,至是復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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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金主服袞冕,御大安殿,受尊號冊寶禮,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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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何逢原除金部郎官。帝曰:「儒者不肯留意金穀,可諭何逢原令留意職事。」
7
庚申,金以元帥左監軍圖克坦喀齊喀為樞密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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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支郎唐彖言:「自紹興三十一年印造會子,止乾道二年七月,共印造二千八百餘萬道;至乾道三年正月六日以前措置收換外,尚有八百餘萬貫在民間未收。緣諸路綱運,依近降指揮並要十分見錢,州縣不許民戶輸納會子,致在外會子壅滯不行,商賈低價收買,輻湊四集,所以六務支取,擁併喧哄。今請給降度牒及諸州助教帖各五千道付榷貨務,召人依見立價例,全以會子進納,庶幾少息擁並之弊,而會子在民間,亦不過數月便可收盡。」詔先次給降度牒並助教帖各五百道,候出賣將盡,接續給降。
9
癸亥,中書、門下省言:「昨來支降交子付兩淮行吏,緣所降數目過多及銅錢并會子不許過江,因致民旅未便。今措置銅錢、會子,依舊任便行使,應官司見在未支交子,令差人管押赴左藏庫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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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壬申,諭曰:「自後宮禁內人並百官、將校、軍兵、諸司人,每月初五日,國用房開具前月支過以上五項請給,數目,并非泛支用,造冊進呈。外路軍馬,可降式樣付諸路總領,逐月開具。著為令。」
11
帝謂輔臣曰:「蔣芾理會財用,已見根源。」初,蔣芾因謝新除,留身奏云:「方今費財最甚者,無如養兵。近見陳敏揀汰二千人,戚方揀汰四千人。夫汰兵固良法,然今日之兵,多是有官人,與之外任,依舊請券錢,又添供給,雖減之于內,添之於外,亦未見其益。既減六千人,必又招六千人填格,則是添六千人耗蠹財用矣。契勘在內諸軍,每月逃亡事故,常不下四百人。若權住招,一年半內,可省三百八十萬貫。俟財用稍足,可逐旋招收強壯,訓練而用之,不惟省費,又可兵精。」因奏紹興以來初分五軍并內外諸軍分合添減之數。帝以為然,故有此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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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閤門事龍大淵,權知閤門曾覿,竊弄事權,屢致人言,帝不省。一日,起居舍人洪邁過陳俊卿曰:「聞鄭聞將除右史,邁當遷西掖,信乎?」俊卿曰:「何自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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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以大淵、覿告。俊卿即以語葉容、魏杞,而己獨奏之,且以邁語質於帝前曰:「臣不知此等除目,兩人實預聞乎?抑密揣聖意而播之於外,以竊弄威福也?」帝曰:「朕何嘗謀及此輩!必竊聽而得之。卿言甚忠,當為卿斥逐。」癸酉,出大淵為江東總管,覿為淮西副總管,中外快之。甲戌,大淵改浙東,覿改福建。
14
乙亥,架閣衛博,論用人宜錄所長,棄所短,帝曰:「用人不當求備,知禮者不必知樂,知樂者不必知刑。若得其人,不當數易,宜久任以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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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成都、潼川路轉運司輪年銓試,以其事付制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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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以端明端學士虞允文知樞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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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起居舍人洪邁言:「兩省每日行遣錄黃文書,盈于幾閣,多有常程細故,不足以煩朝廷專出命者。使中書之務不澄,無甚於此。」帝曰:「朕嘗見《通鑑》載唐太宗謂宰相聽受辭訟,縈於簿書,日不暇給,因敕尚書細務屬左右丞。朕見欲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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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諭葉容曰:「可進武臣薦舉兵將官冊,朕欲用知其人。」容曰:「宜於無事時詢訪,以備緩急。」陳俊卿曰:「陛下曾記王存否?其人似尚可用。」帝曰:「朕識之,粗暴之人,老矣,智力皆無所用也。」
19
乙酉,以《武經龜鑒》、《孫子》賜鎮江都統戚方,建康都統劉源,仍令選擇兵官,各賜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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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右蘇保衡以疾求退,金主不許,遣敬嗣暉傳詔曰:「卿以忠直,擢居執政,齒髮未衰,遽以小疾求退!善加攝養,俟病間視事。」庚寅,保衡卒。金主將放鷹近郊,聞之,乃還,輟朝,賻贈,命有司致祭。時已起復參知政事石琚,丙申,以琚為尚書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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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諫議陳天麟言:「近探北人聚糧增戍,宜擇將帥,預講禦備之策。」帝曰:「此今日急務。昨王琪請築揚州城,卿等見文字否?」魏杞言:「淮東之備,宜先措置清河、楚州、高郵,庶可遏敵糧道。」帝曰:「若守定高郵,不放過糧船,則敵不能留淮上,自當引去。」
22
三月庚子,宰臣葉容請抽回江州兵馬,帝曰:「此豈得已!近來招兵練兵皆易,惟養兵最難。它時財賦有餘,自可增招。」容又言:「陳敏知地理,且有志立功。」帝曰:「陳敏守高郵甚善,別選步帥,亦難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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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詔:「四川宣撫司創招千人,置司所在屯駐。」
24
壬戌,秀王夫人張氏薨,帝所生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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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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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為秀王夫人成服於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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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宣殿前司選鋒等軍五百八十二人,車二十四兩。入內教場。右軍統制張平入對,帝曰:「兵謀務要決勝,不得輕發。有功者雖仇與賞,有罪者雖親與罰。」
28
丁丑,併利州東、西為一路,以吳璘安撫使兼四川宣撫使,兼知興元府,璘尋薨。
29
初,璘病,呼幕客草遺表,命直書其事曰:「願陛下無充四川,無輕出兵。」不及家事。
30
人稱其忠。璘為人,剛毅靖深,喜大節,略苛細,讀史傳,曉大義。其御軍,恩威兼濟,士卒樂為之用;每出師,指麾諸將,風采凜然,無敢犯令者,故所向多捷。自吳玠死,璘為大將,守蜀捍敵,餘二十年,隱然為方面之重,威名亞於玠。其選諸將多以功;有告以薦材者,璘曰:「兵官非嘗試,難知其才。今以小善進之,則僥倖者獲志,而邊人宿將之心怠矣。」故所用後多知名。
31
壬辰,金御史大夫李石,拜司徒兼太子太師,御史大夫如故,賜第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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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丙午,金大興獄空,詔賜錢三百貫為宴樂之用以勞之。
33
戊申,葉容言近日州官被論,有陰遣家屬,納短卷於臺諫以相挾制者,陳俊卿曰:「近來此風頗盛,是使監司不敢按郡守,郡守不敢按縣官。」帝曰:「此風誠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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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命四川制置使汪應辰主管宣撫司事,移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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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揚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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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王炎言:「近來士大夫議論太拘畏。且如近詔王琪至淮上相度城壁,朝士皆紛然以為不宜。」帝曰:「儒生不論,真不達時變。昔徐庶言通世務者在乎俊傑,朕與卿等當守此議論,它不足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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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大減三衙官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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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賑泉州水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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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奉太宗、真宗《玉牒》及《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哲宗寶訓》。
40
月己巳,命汪應辰權節制利州路屯駐御前軍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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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復分利州東、西路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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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帝曰:「朕欲依祖宗故事,先令有司具囚情款,前數日進入,朕親閱之,可釋者釋之,可罪者罪之,庶不為虛文。今後並依祖宗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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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主命地衣有龍文者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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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度支趙不敵言:「將帥未必知兵,徒務聲勢,今日添使臣,明日招效用,但資冗墮,未見精雄。」帝曰:「此正中今日將帥膏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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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以虞允文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代吳璘也。帝謂允文曰:「璘既卒,汪應辰恐不習事,無以易卿。凡事宜親臨,無效張浚迂闊。」旋復命以知樞密院事充四川宣撫使。帝親書九事戒之。允文尋言:「房州義士、金州保勝軍見管七千餘人,皆建炎、紹興之初,自相結集,固守鄉閭,最為忠義。而州縣全不加恤,分占白直,又有都統司差役科擾。乞差皇甫倜為利州東路總管,金州駐答刂,令專一主管,于農隙往來教閱,或緩急有警,可責令分守諸關。」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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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金遣使來取被俘人。詔:「實俘在民間者還之,軍中人及叛亡者不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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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皇后夏氏崩,謚安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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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己亥,立薦舉改官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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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以皇太子疾,減雜囚,釋流以下。乙巳,皇太子愭薨,謚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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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金禁服用金線,其織賣者皆抵罪。
51
辛亥,臣僚言:「戶部申請,諸路並限一季出賣官產,拘錢發納。且以江東、西、二廣論之,村畽之間,人戶凋疏,彌望皆黃茅、白葦、膏腴之田,耕猶不遍,豈有餘力可買官產!今州縣迫于期限,且冀有厚賞,不免監錮保長,抑勒田鄰。乞寬以一年為限,戒約州縣,不得抑勒。」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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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諫議大夫陳良祐言:「民間傳邊事,多是兩岐,為備雖不得已,要不可招敵人之疑。」如近日修揚州城,眾論以為無益。」帝曰:「為備如何無益?」良祐曰:「萬一敵人沖突,兵不能守,則是為敵人築也。今進二三萬人過江,敵人探知,恐便成釁隙。」帝曰:「若臨淮則不可,在內地亦何害?」良祐曰:「今日為備之要,無過選擇將帥,收蓄錢糧,愛民養土。」帝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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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帝曰:「淮東備御事,此須責在陳敏。萬一有警,恐推避誤事,卿等宜熟與之謀。」魏杞言:「臣等昨與陳敏約,敏亦自任此事,朝廷但當稍應付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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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七月丙寅朔,帝諭曰:「朕欲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食令兼領軍事,豈惟儲它日統帥,亦使主帥有顧忌,不敢專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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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金進封越王永中為許王,鄭王永功為隨王,封永成為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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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金命秘書監伊喇子敬經略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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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郭剛降鎮江副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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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郭剛之除,聞鎮江軍中甚喜。」葉容曰:「剛甚廉,軍中素所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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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帝諭葉容等曰:「朕常思祖宗創立法度以貽後人,惜後世子孫不能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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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創之甚難,壞之甚易。」蔣芾曰;「臣嘗記元祐間,李常寧廷試策云:『天下至大,宗廟、社稷至重,百年成之而不足,一日壞之而有餘。』」帝曰:「誠為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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芾曰:「所謂壞者,非一日遽能壞也。人主一念之間不以祖宗基業為意,則馴至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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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主每自警戒,常恐一念之失。」帝曰:「朕非獨自警戒而已,且憂後世子孫不能保守為可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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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臣僚言:「閩中鹽策之弊有五:官糴浩瀚而本錢積壓不支,間或支俵而官吏克減,計會糜費,貧民下戶皆不樂供官,而大半糶于私販,一也。綱運之人,非巨室則官吏,載縣官之舟,藉縣官之重,影帶私鹽出糶,二也。州縣斥賣,多置坊局,付之胥徒,其權稱之減克,泥沙之雜和,官皆不之問,私價輕而官價重,官民大半食私鹽,故官糶不行,三也。巡尉未嘗警捕,但日具巡歷,申於官長,月書所到,置于驛壁,私販猾吏,莫之誰何,四也。今之邑敷賣官食鹽與夫借鹽本錢者,多是給虛券,約冊到數日支給。甚至拋敷賣之數,付之耆保,攤及僑戶,其見在鹽,卻封樁不得支出,謂之『長生鹽』;若人戶不願請鹽,只納敷數之半,以貼陪官,將官鹽貯之別所以作後日之數,謂之『還魂鹽』;猾吏攬撲民戶貼陪錢,請鹽出賣,出息則與邑均分,謂之『請鈔鹽』;五也,況閩中崇岡峻嶺,淺灘惡瀨,商旅興販,流轉實難,故鈔鹽之法不可行也,宜講究利害以革前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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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劉珙自湖南召還。首論:「獨斷雖英主之能事,然必合眾智而質之以至公,然後有以合乎天理人心之正而事無不成。若棄僉謀,徇私見,而有獨御區宇之心,則適以蔽其四達之明,而左右私暱之臣將有乘之以干天下之公議者矣。」又論羨餘之弊曰:「州縣賦入有常,大郡僅足支遣,小郡往往匱乏。而近者四方尚有以羸餘獻者,不過重折苗米或倍稅商人,至有取新賦以積餘錢,捐積逋以與州郡。州郡無以自給,不過重取於民,此民之所未便一也。和糴之弊,湖南、江西為尤甚,朝廷常下蠲免之令,遠方之民舉手相賀,曾未數月,又復分拋。州縣既乏緡錢,將何置場收糴?倘有已革綱運之弊,自可減和糴之數,此民之所未便二也。望詔止之。」帝嘉納。尋以珙為翰林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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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嘗從容言于帝曰:「世儒多病漢高帝不悅學,輕儒生,臣竊以為高帝之聰明英傳,其所不悅,特腐儒之俗學耳。誠使當世之士有以聖王之學告之,臣知其必將竦然敬信,而其功烈之所就,不止于是而已。蓋天下之事無窮,而應事之綱在我,惟其移於耳目,動於意氣,而私欲萌焉,則其綱必弛,而無以應夫事物之變。是以古之聖王無不學,而其學也必求多聞,必師古訓,蓋將以明理正心而立萬事之綱,則雖事物之來,千變萬化,而在我常整而不紊矣。惜乎當時學絕道喪,未有以是告高帝者。」帝亟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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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軍帥戚方,刻剝役使,軍士嗟怨,言者及之,陳俊卿言外議內臣中有主方者,帝曰:「朕亦聞之。方罪固不可貸,亦當並治左右素主方者以警其餘。」即詔罷方。八月丁酉,以內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其賄狀。瑤決配循州;宗回除名,編管筠州;方安置潭州。于是詔戒兵將官交結內侍,公行苞苴,自今有違戾,必罰無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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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又諭輔臣以「建康劉源亦嘗有賂於近習,方思有以易之。今且欲遣王抃至彼檢察姦弊,留數月而後歸,庶新帥之來,不至循習。」俊卿又言:「今但遴選主帥,則宿弊當自革矣。」帝曰:「政患未得其人耳。」俊卿曰:「茍未得人,更得精擇。既已委之,則當信任。未得其人,已先疑之,似非朝廷所以待將帥之體。且軍中財賦,所以激勸將士,但主帥不以自私,則其它當一聽之。今檢柅苛細,動有拘礙,則誰復敢出意繩墨之外,為國家立大事乎!況朝廷所以待將帥者如此,使有氣節者為之,心必不服;其勢必將復得姦猾之徒,則其巧思百出,弊隨日滋,又安得而盡革耶!今不慮此,而欲獨任一介單車之使以察之,政使得人,猶失任而無益,況不得人,則其弊又將不在將帥而在此人矣。」帝罷抃不遣。
68
癸丑,金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赫舍哩良弼進《太宗實錄》。
69
甲寅,葉容等以久雨求罷,不允。詔內外察獄,令大官早晚並進素膳。戊午,慮囚。
70
己未,金主如大房山。
71
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自鹽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軍悉隸之。
72
金主致祭於睿陵。九月乙丑朔,金主還官。
73
己巳,金右三部檢法官韓贊,以捕蝗受賂除名。詔:「吏人但犯贓罪,雖會赦,非特旨不敘。」
74
丁丑,劉珙進讀《三朝寶訓》,至太宗謂《太祖實錄》或云多漏落,當命官重修,因嘆史官才難。蘇易簡曰:「大凡史官宜去愛憎。近者扈蒙修史,蒙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傳多有脫落。」帝曰:「善惡無遺,史臣之職。」珙曰:「史官以學識為先,文采次之。茍史官有學識,安得怯懦疑忌!」帝曰:「史官要識、要學、要才,三者兼之。」
75
庚辰,金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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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金主出獵;庚寅,次保州,詔修起居注王天祺察訪所過州縣官。
77
臣僚言:「檢視災傷,官司未嘗遵承,每差州縣官到,隨行徵求,皆有定例。然後擇村畽中近年瘠薄之田,先往視之,名曰『應破』;又擇今歲偶熟之處,再往視之,責以妄許,名曰『伏熟』;重為民困。望詔守臣選差練曉清強官,公心考核,申飭監司,嚴行按舉,所差官污廉、勤惰、公正、誣罔,悉以上聞。」從之。
78
是秋,以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賑濟。
79
陳良翰言:「昨立住賣度牒,二十餘年,人民生聚,不為無益,辛巳春,邊事既作,作度浸廣,乃始放行。令下之初,往往爭買。其價則五百千,其限則三個月,其數不過萬道,未足以病民。今則減價作三百千,展限已二十餘次,總數計十萬三千餘道,民甚病之。且唐人有言,十戶不能養一僧,今放行者與舊所度者無慮三四十萬,是三四百萬戶不得休息也。不知國之所利者能幾何,而令三四百萬戶不得息肩?且又暗損戶口,侵擾齊民,奚止千萬,此其為害豈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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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嚴獻羨餘之禁,從劉珙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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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乙未朔,金主謂侍臣曰:「近聞朕所幸郡邑,曾宴寢堂宇,後皆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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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甚無謂,可諭仍舊居止。」
83
壬寅,帝曰:「昨日有從官奏云,邊事規舉未定。」葉容曰:「臣等日夕講究,且徐措置。」帝曰:「維揚築城已畢,更得來年一冬無事,足可經略。」陳俊卿言:「淮上規摹,須久任守臣,遲責其效。其不職者,早宜易之。」帝然之。
84
戊戌,修真州城。
85
戊申,金主還都。
86
丁巳,金以孟浩參知政事
87
金主謂宰臣曰:「近聞蠡州同知伊喇延壽在官汙濫,問其出身,乃正隆時鷹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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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鷹房、廚人之類,可典城牧民耶?自後如此局分,勿授臨民職任。」
89
辛酉,金主敕有司于東宮涼樓前增建殿位,孟浩諫曰:「皇太子雖為儲貳,宜示以儉德,不當與至尊宮室相侔。」乃罷之。
90
十一月乙丑朔,金主謂宰臣曰:「聞縣令多非其人,其令吏部考察善惡,明加黜陟。」
91
丙寅,郊,雷雨,望祭于齋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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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金使來賀會慶節,上壽在郊禮散齋之內,不當用樂。陳俊卿請令館伴以禮諭之,而議者慮其生事,請權用樂者,俊卿言:「必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客,然後復用。庶幾事天之誠得展,而所以禮使人者亦不為失。」帝可其奏,且曰:「進御酒亦毋用樂,惟于使人乃用之。」議者不決,俊卿又言:「適奉詔旨,有以見聖學高明。然竊謂更當先令館伴以初議喻使人,再三不從,乃用今詔,則于禮為盡,而彼亦無詞,不可遽自失禮以徇之。」蔣芾猶守前說。俊卿曰:「彼初未嘗必欲用樂,我乃望風希意而自欲用之,彼必笑我以敵國之臣而虧事天之禮,它時輕侮,何所不至!此尤不可不留聖慮。」帝嘉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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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詔戒士大夫因循茍且、誕謾奔競之弊。
94
癸酉,葉容、魏杞並罷,以郊祀雷災故也。以陳俊卿參知政事,劉珙同知樞密院。
95
俊卿言于帝曰:「執政之臣,惟當為陛下進賢、退不肖,使百官各任其職。至于細務,宜歸有司,庶幾中書之務稍清,而臣等得以悉力於其當務之急。」帝許之,既而審察吏部所蒞知縣有老不任事者,俊卿判令吏部改注,吏白例當奏知,俊卿曰:「此豈足以勞聖聽?」明日,取旨:「自今此等請勿以聞。」
96
丁丑,詔臺諫、侍從、兩省官指陳闕失。
97
帝顧輔臣議恢復,劉珙曰:「復仇雪恥,誠今日之先務;然非內修政事,有十年之功,臣恐未可輕動也。」廷臣或曰:「漢之高、光,皆起匹夫,不數年而取天下,安用十年!」珙曰:「高、光身起匹夫,以其身蹈不測之危而無所顧。陛下躬受宗社之寄,其輕重之際,豈兩君比哉!臣竊以為自古中興之君,陛下所當法者,惟周宣王。宣王之事見于《詩》者,始則側身修行以格天心,中則任賢使能以修政事,而於其終能復文、武之境。則其積累之功至此,自有不能已者,非一旦率然僥幸之所為也。」帝深然之。
98
丁亥,金樞密副使圖克坦喀齊喀罷,為東京留守,同判大宗正事完顏默音出為北京留守,殿前右衛將軍富察通為肇州防禦使。
99
十二月丙申,增修六合城。
100
戊戌,金圖克坦喀齊喀等朝辭。金主御便殿,賜喀齊喀及默音以衣帶、佩刀,慰之曰:「卿等年老,以此職優佚,宜勉之。」亦賜富察通以金帶,諭曰:「卿雖有才,然用心多詐。朕左右須忠實人,故命卿補外。賜金帶者,答卿服勞之久也。」又顧左宣徽使敬嗣暉曰:「如卿不可謂無才,所欠者純實耳!」又嘗戒嗣暉曰:「人臣上欲要君之恩,下欲干民之譽,必兩虧忠節。卿宜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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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金以北京留守完顏思敬為平章政事。
102
乙巳,置豐儲倉,增印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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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詔:「諸路訓練兵官,藝高身強為上,藝高身弱為中,餘皆為下;限一月置冊申樞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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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歲,定薦舉改官人額,四川換改官以二十人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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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斷死囚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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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四年金大定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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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乙丑,金主謂宰臣曰:「朕治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即當面陳,以輔朕之不逮,慎無阿順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時,茍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
108
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
109
先是前知荊南府王炎奏:「荊南七縣主客佃戶共四萬有奇,丁口一十餘萬。臣依舊籍,雙丁以下及除官戶並當差戶人外,凈得八千四百有奇,每歲於農隙只教閱一月。若比以贍養官軍八千四百人,歲餘錢四十萬貫,米一十一萬石,綢絹布四萬餘匹。今才歲費一萬四千石,錢二萬緡,獲此一軍之助,利害豈不較然易見!」
110
辛未,金主謂祕書監伊喇子敬等曰:「昔唐、虞之時,未有華飾,漢惟教文務為純儉。朕於宮室惟恐過度,其或興修,即損宮人歲費以充之,今亦不復營建矣。如宴飲之事,近惟太子生日及歲元飲酒,亦未嘗至醉。至于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為同泰寺奴,遼道宗以民戶賜寺僧,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111
壬午,奪秦堝、秦堪郊祀恩蔭。
112
壬辰,提舉太平興國宮葉容卒,謚正簡。
113
容為人,清介有守,仕至宰相,居處不改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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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甲午朔,詔:「福建路建、劍、汀、邵武四州軍,科賣官鹽,騷擾民戶,可將本路鈔鹽盡罷,轉運司每歲合抱發鈔鹽錢二十二萬貫並蠲免。卻令本司於八州軍增鹽錢,並將樁留五分鹽本錢抱認七萬貫,充上供起發。今後州縣不得更以賣鈔鹽為名,依前科敷騷擾。」初,臣僚極言鹽法之弊。詔令前漕臣沈度、陳彌詳察以聞,遂有是命。
115
未幾,沈度入對,帝曰:「前日觀卿所奏鹽事,已盡蠲十五萬緡以寬民力。」且曰:「朕意欲使天下盡蠲無名之賦,悉還祖宗之舊,未能如朕志耳。」又言:「四川有鈔鹽綱,有歲計鹽綱。鈔鹽綱者,為抱納鈔鹽錢窠名;歲計鹽綱者,每斤除分隸增鹽錢、鹽本等錢外,其餘係州縣所行市利錢,即以充納上供銀錢等用。今鈔鹽窠名已盡行除放,州縣只是搬賣一色;歲計綱須今置場出賣,不得科抑於民。」
116
金制子為改嫁母服喪三年。
117
戊戌,置和州鑄錢監。
118
己亥,以參知政事蔣芾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以觀文殿大學士史浩為四川制置使,浩辭不行。
119
庚子,詔蔣芾常朝贊拜不名;芾辭,許之。
120
乙巳,賜王炎出身,簽書樞密院事。
121
癸丑,五星皆見。
122
三月癸亥朔,詔舉制科。
123
己巳,以職官子補令史。
124
庚午,以敷文閤待制晁公武四川安撫制置使
125
夏四月丙午,金主詔曰:「馬者,軍旅所用;牛者,農耕之資。殺牛有禁,馬亦何殊!其令禁之。」
126
己亥,置郢州轉般倉。
127
癸卯,賑綿、漢等州饑。尋以饒、信及建寧府等州饑,遣司農寺丞馬希言同提舉常平官賑濟。
128
戊申,金主擊球常武殿,司天馬貴中諫曰:「陛下為天下主,系社稷之重。又春秋高,圍獵擊球,宜悉置之。」金主曰:「朕以示習武耳。」
129
甲寅蔣芾等上《欽宗實錄》。
130
丙辰,禮部員外郎李燾上《續資治通鑒長編》,自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一百八卷。
131
戊午,詔:「販牛過淮者,論如興販軍需之罪。」
132
五月壬戌朔,詔常平官歲按倉儲。
133
時崇安縣饑,值浦城盜發,人情震恐。朱熹請於府,貸粟六百斛,籍戶口散給之,民賴以生。及冬,有年,民願償粟於官,知府王淮俾留里中而上其籍於官。社倉之法始此。
134
甲子,金主命戶工兩部,自今宮中之飾,勿用黃金。
135
乙丑,金主如涼陘。
136
甲申,謚趙鼎曰忠簡。
137
夏國相任得敬專政,欲謀亂。是月,遣間使至四川宣撫司,約發兵攻西蕃。虞允文報以蠟書。
138
六月甲午,詔:「諸路漕司,今後水旱須以實聞,州縣隱蔽者,並置於法。」
139
辛亥,判度支趙不敵言:「方今一歲內外支用之數,大概五千五百萬緡有奇。又以一歲所入計之,若使諸路供億以時,別無蠲減拖欠,場務入納無虧,則足以支一歲之用。
140
然賦入之科名猥多,分隸於戶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場、酒課之類則左、右曹掌之,上供、折帛、經總、無額茶、鹽、香、礬之類則金部掌之,度支則督月樁,倉部則專糴本。催理雖散於五司,悉經於度支。稽之古人量入為出之義,則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其所入之數哉!臣因置為都籍,會稽窠名,總為揭貼,事雖方行,簿書草具,而條目詳備,固已粲然易考。望付之本曹,自茲為始,歲一易之,庶幾有司得以久遵,不惟財賦易以稽考,抑使胥吏無所容姦。」從之。
141
丙辰,詔:「守臣罪狀顯著或職事不舉,而按司不即按劾,卻因它事發覺,三省具姓名取旨。守臣不按知縣,亦知之。」
142
是月,金河決李固渡,水入曹州。
143
秋七月壬戌,以劉珙參知政事
144
臣僚言:「臨安府風俗,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習為邊裝,聲音亂雅,好為北樂,臣竊傷悼!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復見中朝之制度者,三四十年,卻不可得;而東南之民,乃反效於異方之習而不自知,甚可痛也!今都人靜夜十百為群,吹鷓鴣,撥洋琴,使一人黑衣而舞,眾人拍手和之,傷風敗俗,不可不懲。」詔禁之。
145
詔:「諸路運司行下所屬,各選清強官親驗災傷,盡與撿放。或不實不盡,有虧公私,被差官並所差不當官司,並重作行遣。」
146
親錄系囚。先是詔以「疏決並為文具,令有司具祖宗典故,朕當親閱」,至是後殿臨軒決遣罪人。
147
右僕射蔣芾以母喪去位。陳俊卿兼知樞密院事,言於帝曰:「臣自叨執政之列,每見三省、密院被內降指揮,茍有愚見,必皆密奏,多蒙開納,為之中止。然比及如此,已為後時,今以參預首員,奏行政令,欲乞自今內降恩澤,有未允公議者,容臣卷藏,不示同列,即時繳奏,或次日面納。」帝曰:「卿能如此,朕復何憂!」俊卿每勸帝親忠直,納諫諍,抑僥倖,肅紀綱,講明軍政,寬恤民力。異時統兵官不見執政,俊卿日召三五人從容與語,察其材智所堪而密記之,以備選用。於是帝嘉俊卿之言,多所聽從,政事復歸中書矣。
148
甲子,金制:「盜群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149
龍大淵既死,帝憐普覿,詔召之。劉珙諫曰:「此曹奴隸爾,厚賜之可也。引以自近,使得與聞政事,非所以增聖德,整朝綱也。」陳俊卿曰:「自陛下出此兩人,中外無不稱誦聖德。今欲召還,恐大失天下望。臣願先罷去。」遂止不召。
150
戊辰,金主謂平章政事完顏思敬等曰:「朕思得賢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令體訪廉能之吏及草萊之士可以助治者,具姓名以聞。」
151
戊寅,贈王悅官。
152
悅知衢州,死之日,百姓巷哭,即為立祠於徐偃王廟。其喪出城,百姓號慟,聲振原野。悅愷悌慈祥,視民如子。是春乏食,悅發廩勸分,使百姓不至失所。自五月闕雨,悅竭誠祈禱,早晚一粥,凡月餘。題壁間,有「乞為三日之霖,願減十年之壽」之語,竟以是卒。詔贈直龍圖閣,仍宣付史館。
153
金主秋獵,己卯,次三叉口。金主諭點檢司曰:「沿途禾稼甚佳,其扈從人稍有蹂踐,則當汝罪。」
154
八月乙巳,度支郎官劉師尹,論頃年因軍須額外創添賦入,請漸次裁減以寬民力,帝曰:「朕未嘗妄用一毫以為百姓病。」又論漢宣帝時,吏稱其職,民安其業,帝曰:「宣中興,只此數語。今吏不稱職,所以民未受實惠。」
155
乙未,頒祈雨雪之法於諸路。
156
癸丑知溫州胡與可,以支常平錢五百貫並係省錢五百貫賑濟被水人戶自劾,帝曰:「國家積常平米,政為此也,可放罪。」
157
乙卯,金主還都。
158
是月,行《乾道歷》。
159
初,以《統元》、《紀元歷》與劉孝榮所獻新歷委官測驗,互有疏密,遂令太史局參照新舊行用。尋以禮部侍郎程大昌言,新除歷官互有異同,而新歷比舊歷則為稍密,遂詔太史局施行新歷,以《乾道歷》為名。
160
未幾,禮部員外郎李燾言:「歷久必差,自當改法。《統元歷》行之既久,其與天文不合固宜。況歷家皆以為雖名《統元》,其實《紀元》,若《紀元》又多歷年所矣。
161
歷術精微,莫如《大衍》,《大衍》用於世亦不過三十四年,後學膚淺,其能行遠乎!
162
隨時改歷,此道誠不可廢。抑嘗聞歷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失然後改之,是然後用之,此劉珙要言至論也。舊歷差失甚多,不容不改,而新歷亦未有明效大驗,但比舊稍密爾。厥初最蜜,後猶漸差;初已小差,後將若何?故改歷不可不重也。謹按仁宗用《崇天歷》,自天聖至皇祐,其四年十一月月食,歷家言歷不效,詔以唐人歷及本朝四歷參定。歷家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歷,而劉羲叟獨謂,《崇天歷》頒行逾三十年,方將施之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歷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歷差。仁宗從羲叟言,詔復用《崇天歷》。羲叟歷學,為本朝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承之。《崇天歷》既復用又十三年,至治平三年始改用《明天歷》。後三年,課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又詔復用《崇天歷》。《崇天歷》復用至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歷》。《奉元歷》議,沈括實主之。明年正月月食,《奉元歷》遽不效,詔問修歷人姓名,括具奏辨,故歷得不廢。先儒蓋謂括強解,不深許其知歷也。然後知羲叟所稱止於敬授人時,不必輕議改移者,不亦至言要論乎!請朝廷察二劉所陳及《崇天》、《明天》之興廢,申飭歷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舊非,能者熟復討論,更造密度,使與天合,庶幾善後之策也。」詔送太史局,仍詔求訪精通歷書之人。
163
九月辛酉,金主諭右丞石琚參知政事孟浩曰:「聞蔚州采地蕈,役夫數百千人。
164
朕所用幾何,而擾動如此?自今差役,凡稱御前者,皆須稟奏。」
165
壬申,禮部員外郎李燾論科舉等事,帝曰:「科舉之文,不可用老、莊及佛語。若自修於山林何害!倘入科場,必壞政事。」
166
癸酉,金主諭宰臣曰:「卿等舉用人才,凡己所知識,必使他人舉奏,朕甚不喜。
167
如其果賢,何必以親疏為避忌也!」
168
魏子平參知政事
169
甲戌,戶部郎官曾逮言:「任賢使能,周室中興。於賢曰任,於能曰使,則賢能之任使固不同。今以刀筆之小才,奔走之俗吏,謂之使能,此不可不辨。」帝然之。
170
辛巳,金主謂御史大夫李石曰:「臺憲固在分別邪正;然內外百司,豈謂無人!惟見卿等劾人之罪,不聞舉善。自今宜令監察御史分路刺舉善惡以聞。」
171
將軍大磐訪求良弓,而磐多自取護衛,洛索以告,金主命點檢司鞫磐。磐妹為宮中寶林,磐屬內侍言之寶林,寶林以聞。金主杖內侍百,出磐為隴州防禦使。
172
癸未,權發遣衢州劉風入對,論朝廷不當顓以才取人,帝曰:「才有君子之才,有小人之才;小人而有才,虎而冀者也。人主之要,在於辨邪正。」
173
冬十月己朔,金以戒諭百官貪墨詔中外。
174
辛卯,前四川制置使汪應辰面對,讀札子至畏天愛民,帝曰:「人心易怠,鮮克有終,當以為戒。」又曰:「朕日讀《尚書》,於畏天之心尤切。」應辰曰:「堯、舜、禹、湯、文、武皆聖人,然《尚書》中君臣更相警戒。言語雖多,皆不出此。」
175
乙未,金命涿州刺史兼提點山陵,每以朔望致祭,朔則用素,望則用肉,仍以明年正月為始。又命圖畫功臣於太祖殿,其未立碑者立之。
176
金主謂宰臣曰:「海陵時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書多不實,可訪求得實,詳而書之。」孟浩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古帝王不自觀史,意正在此。」
177
庚子,將芾起復左僕射,陳俊卿右僕射。芾旋辭,乞終喪,詔許之。
178
先是殿前指揮使王琪按視兩淮城壁還,薦知州教授劉甄夫,帝命召之。俊卿與同列請其所自,帝曰:「王琪稱其有才。」俊卿曰:「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帝曰:「卿等可召問之。」俊卿召琪責之,琪皇恐不知所對。會揚州奏:「昨琪傳旨增築州城,今已訖事。」俊卿請于帝,則初未嘗有是命也。俊卿曰:「若爾,即琪為詐傳聖旨,非小利害也。」退,至殿廬,召琪詰之。琪叩頭汗下。俊卿亟奏曰:「王琪妄傳聖旨,移檄邊臣,增修城壁。此事係國家大利害,朝廷大紀綱,而陛下之大號令也。人主所恃者,紀綱、號令、賞罰耳。今琪所犯如此,此而不誅,則亦何所不為也!按律文『詐為制書者絞。』惟陛下奮發英斷,早賜處分。」於是削琪官而罷之。
179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者,宰相多不與聞,有張方者,因事發覺,俊卿及與同列奏請:「自今百司承受御筆處分事宜,並須奏審,方得施行。」至是因琪事復以為言,帝悅而從之。事下兩日,又收還前命,俊卿語同列曰:「反汗如此,必關牒至內諸司,有不樂者為之耳。」即奏曰:「三省、密院,所以行陛下詔命也,百官庶府,所以行朝廷號令也。詔命一出於陛下,號令必由於朝廷,所以謹出納而杜姦欺也。祖宗成憲,著在令甲,比年以來,漸至隳紊。臣等昨以張方之事,輒有奏聞,及此逾月,又因王琪姦妄之故,陛下赫然震怒,然後降出,聖慮亦已審矣,聖斷亦已明矣,中外傳聞,莫不歎服。
180
而昨日陛下諭臣等曰:『禁中欲取一飲一食,必得申審,豈不留滯!」而又有此指揮。
181
夫臣等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令三衙發兵,則密院不可不知;令戶部取財,則三省不可不知耳,豈為此宮禁細微之事哉!況朝廷乃陛下之朝廷,臣等偶得備數其間,出內陛下之命令耳。凡事奏審,乃欲取決于陛下,臣等非敢欲專之也。況此特申嚴舊制,亦非創立新條,而已復收復,中外惶惑。且將因循觀望,並舊法而廢之,為後日無窮之害,則臣等之罪大矣。或恐小人因此疑似,陰以微言上激雷霆之怒,更望聖明體察。」翌日面奏,帝色甚溫,顧謂俊卿曰:「朕豈以小人之言而疑卿等耶!」
182
先是劉珙進對語切,忤帝意,既退,御筆除珙端明殿學士、在外宮觀。俊卿即藏去,密奏言:「前日奏札,臣實草定,珙與王炎略更一兩字。以為有罪,則臣當先罷;若幸寬之,則珙之除命,臣未敢奉詔。」明日,復前申請,且曰:「陛下即位以來,容納諫諍,體貌大臣,皆盛德事。今珙乃以小事忤旨,而獲罪如此,臣恐自此大臣皆以阿諛順指為持祿固位之計,非國之福也。」帝色悔。久之,又言:「珙正直有才略,肯任怨,臣所不及,願且留之。」帝曰:「業已行之,不欲改也。」俊卿曰:「珙無罪而去,當與大籓以全進退之禮。」乃以珙為江西安撫使。俊卿退,又自劾草奏抵突,被命稽留之罪,帝手札留之。俊卿請益堅,帝不許。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帝於是有意相俊卿矣,不數日而有是命。
183
甲辰,大閱于茅灘,帝親御甲胄,指授方略。
184
十二月戊子朔,金遣武定軍節度使伊喇按招諭準布。
185
先是諸司薦建寧布衣魏掞之,召赴行在,甲辰,入對,帝曰:「治道以何者為要?」
186
掞之言治道以分臣下邪正為要。詔:「掞之議論可采,賜同進士出身,除太學錄。」將釋奠孔子祠,職當分獻先賢之從祀者,掞之先事白宰相曰:「王安石父子,以邪說惑主聽,溺人心,馴致禍亂,不應祀典。而河南程氏兄弟,倡明絕學以幸來今,其功為大。
187
請言於帝,廢安石父子勿祀,而追爵程氏兄弟使從食。」不聽。又言太學之教,宜以德行為先;其次尤當使之通習世務以備效用。
188
掞之敢直言,每抗疏,盡言以諫,至三四,帝皆不見省,遂移書杜門,以書咨責宰相,語尤切,因以迎親告歸。行數日,罷為台州教授。掞之少有志於當世,晚而遇主,謂可以行其學。然其仕不能半歲而不合以歸,尋以病卒。
189
先是福建諸司薦興化軍仙游林彖行義,召不至。諸司又薦彖行義,授迪功郎,添差本軍教授。
190
甲戌,蠲廣德軍月樁錢。
191
湖廣總司申江、鄂、荊、襄諸處軍馬歲約用凡百八萬四千餘貫。
192
四川宣撫使虞允文奏:「興、洋之間,紹興初義士係籍者以七萬計。今所籍興元、洋州、大安軍共二萬三千人有奇,其金、房等州雖未申到,約亦可得三萬人,則西師之勢壯矣。歲可免六七百萬之費,而獲四五萬人之用,其為利便甚明。」
193
有以四明銀礦獻者,帝命守臣詢究,且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陳俊卿曰:「陛下留神庶務,克勤小物,然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乎有司之細,臣恐有識之士有以窺陛下也。
194
況彼懼其言之不副,則其鑿山愈深,役民愈眾,而百姓將有受其害者。夫天地之產,其出無窮,若愛惜撙節,常如今日,則數年之後,自當沛然。但願民安歲稔,國家所少者,豈財之謂哉!請直以其事付之明州,使收其贏餘以佐國用,則亦不至於擾民矣。」
195
西遼承天太后布沙堪,與都爾本弟博果濟薩里通,出都爾本為東平王而殺之。都爾本之父額哩喇以兵問罪,殺布沙堪及博果濟薩里,迎仁宗次子珠勒呼立之,改元天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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