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東宮官總敘 |
2 | 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禮樂,樂所以修內,禮所以修外,禮樂交錯於中,發形於外,是故其成也懌,恭敬而溫文。立太傅、少傅以養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太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太傅之德行而審諭之。太傅在前,少傅在後。 |
3 | 入則有保,出則有師。是以教諭而德成也。師也者,教之以事而諭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秦、漢以下,始加置詹事、中庶子及諸府寺等官,亦有以他官而監護者 |
4 | 「太子國之儲副,人命所繫。常侍來,無尺一,何以得將太子去,何知不與內寵奸臣共挾邪謀?今日之事,有死而已。」乃遣喬詣臺啟自,得中奉敕,乃聽之。 |
5 | 自魏明帝以後,久曠東宮,制度闕廢,官司不具。晉初,詹事、左右率、庶子、中舍人諸官並未置,惟置衛率令典兵,二傅并攝眾事。至咸寧元年,始置詹事,以領宮事。宋孝武置東宮率更令等官,其中庶子、庶子、中舍人、舍人、洗馬各減舊員之半。後周加置太子諫議員四人。至隋罷詹事,分東宮置門下坊、典書坊,以分統諸局。門下坊有左庶子二人,內舍人四人,錄事二人,統司經、宮門、內直、典膳、藥藏、齋師等六局。典書坊有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領內坊。唐置詹事府以統眾務,置左右二春坊以領諸局。左春坊置左庶子二人,中允二人,司議郎四人,錄事二人,左諭德一人,左贊善大夫五人,崇文館校書郎二人,亦統六局。右春坊置右庶子二人,中舍人二人,舍人四人,錄事二人,右諭德一人,右贊善大夫五人,通事舍人八人,兼領內坊。因隋制也。 |
6 | 宋仍唐制,東宮有六傅,下至率更令、僕,右官存而無職司。至道元年,建儲闈,置賓客二人,左右庶子、諭德、中舍各一人,並以他官兼充。左右春坊鑄印,置吏員,及太子登極則省春坊司,累朝皆然。真宗在東宮建堂習射,名繼照堂,有句當官三人。仁宗在東宮肄學,建堂名資善堂,有都監一人。 |
7 | ○太子六傅 |
8 | 太子師保二傅,殷、周已有,逮乎列國,秦亦有之。漢高帝以叔孫通為太子太傅,位次太常,後亦有少傅。後漢太傅禮如師,不領官屬,而少傅主太子官屬。漢、魏故事,太子於二傅執弟子禮,皆為書不曰令。少傅稱臣,而太傅不臣。 |
9 | 晉泰始三年,武帝始建置東宮,各置一人,尚未置詹事,官事無大小,皆由二傅。 |
10 | 少傅立草,太傅書真,以為儲訓。並有功曹、主簿、五官。秩與後漢同。皇太子先拜,諸傅然後答之,如弟子事師之禮,二傅不得上疏曲敬。武帝後以儲副體尊,遂命諸公居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領。時侍中任愷,武帝所親敬,復使領之,蓋一時之制也。咸康元年,以給事黃門侍郎楊珧為詹事,掌宮事,二傅不復領官屬。及楊珧為衛將軍,領少傅,復省詹事,遂崇廣傅訓,命太尉賈充領太保,司空、齊王攸領少傅,所置吏屬復如舊。二傅皆進賢兩梁冠,黑介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其後,太尉汝南王亮、車騎將軍楊駿、司空衛峩、石鑒皆領傅、保,猶不置詹事,以終武帝之代。惠帝元康元年,復置詹事。又愍懷建官,乃置六傅三太、三少,以景帝諱師,故改太師為太帥,通省尚書事,詹事文書關由六傅。自元康之後,諸傅或二或三,或四或六。渡江之後,有太傅、少傅,不立師保。宋有太傅、少傅,各兼丞一人。其保傅並銀章青綬。齊與宋同。 |
11 | 武帝時,以王儉為少傅,舊太子敬二傅同,至是朝議接少傅以賓友之禮。梁太傅位視尚書令,少傅視左僕射。陳因之。自宋以下,惟有傅而無師保。後魏有太師、太傅、太保,謂之東宮三師;少師、少傅、少保,謂之東宮三少。北齊皆有之,出則三師在前,三少在後。後周不置。隋與北齊同。唐六傅不必備,唯其人,太子出則乘輅備儀,以為後從。貞觀中,太宗撰太子接三師之儀:「出殿門迎,太子先拜,三師答拜,每門讓。三師坐,與三師書,前名惶恐,後名惶恐再拜。」 |
12 | 宋朝師傅不常設。仁宗升儲,置三少各一人。李文定公以參知政事兼掌賓客,及升左相,遂進兼少傅,此宰相兼宮僚之所從始也。丁謂兼少師,馮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是時實為東宮官,餘多以前宰執為致仕官。若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以待宰相官未至僕射者,及樞密使致仕,亦隨本官高下除授。太子少師、少傅、少保,以待前執政,其少師非經顧命不除。若本官至尚書即除少傅,丞郎、給諫只除少保。若因遷轉,則遞進一官,至太師即遷司空矣。天禧末,皇太子同聽政,乃以首相兼少師、樞密曹利用兼少保。自後神宗、欽宗、孝宗、光宗在東宮,皆不置。開禧三年,史同知彌遠自詹事入樞府,乃進兼賓客。已而太子侍立,遂以錢丞相象祖兼太子少傅。明年,景獻太子立,並置二相,錢左相改兼少師,史右相兼少傅。未幾,右相丁內艱,左相亦去位。又明年,右相起復,遂進兼少師焉。 |
13 | ○太子賓客 |
14 | 漢高帝時,有四人年老,以上慢侮,逃匿山中,義不為漢臣,謂之四皓。高帝不能致。及將廢太子,太子迎四人至,侍從太子,須眉皓白,衣冠甚偉。高帝既見,曰:「煩公幸卒護太子。」太子由是不廢。至孝武帝,又為太子立博望苑,使通賓客。晉元康元年,愍懷太子始之東宮,惠帝詔曰:「幼蒙,今出止東宮,雖賴師傅群賢之訓,其遊處左右,宜得正人能相長益者。太保衛峩息庭,司空隴西王泰息略、太子太傅楊濟息毖、太子少師裴楷息憲、太子少傅華е息恆,各道義之門,有不肅之訓。其令五人更往來,與太子習數,備賓友也。」其時雖非官,而謂之東宮賓客,皆選文義之士,以侍儲皇。其後無聞。唐顯慶元年正月,以太子太傅兼侍中韓瑗、中書令來濟、禮部尚書許敬宗、左僕射兼太子少師於志寧並為皇太子賓客,遂為官員,定置四人。掌調護、侍從、規諫。凡太子有賓客之事,則為上齒,蓋取象於四皓焉。資位閑重,其流不雜。 |
15 | 宋至道元年建儲,乃置賓客二人,以他官兼。天禧四年,參政任中正、樞副錢惟演、參政王曾並兼太子賓客,執政兼東宮官自此始。中興後,賓客罕除。開禧三年,景憲太子立,始以執政兼賓客,後復省。 |
16 | ○太子詹事 |
17 | 詹事,秦官,漢因之。掌皇后、太子家。漢時,太子門大夫、庶子、洗馬、舍人,皆屬二傅。其太子家令丞、率更令丞、僕、中盾、衛率等官,並屬詹事。後漢省詹事,而太子官悉屬少傅。魏復置詹事,領東宮眾務。晉不置,至咸寧元年復置,以掌宮事。及永康中,復不置。自太安以來又置,終孝懷之代。其職擬尚書令,掌三令、四率、中庶子、庶子、洗馬、舍人等官。銀印青綬,介幘,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宋與晉同。齊置府,領官屬。梁、陳任總宮朝。後魏有太子左、右詹事。北齊東宮眾事,無大小皆統之,領三寺及左右衛二坊。後周置太子宮正、宮尹。隋開皇初,置詹事,二年罷之。唐復置詹事府,詹事一人,掌內外眾務,糾彈非違,總判府事,置少詹事一人以貳之。龍朔二年,改詹事為端尹,少詹事為少尹,咸亨初復舊。垂拱元年,又改詹事為宮尹,少詹事為少尹,神龍初復舊。 |
18 | 丞,秦官。漢因之。後漢省。魏、晉隋詹事省置。至晉永康中,詹事特置丞一人,掌文書關通六傅。過江,多用員外郎,遷尚書郎。宋、齊因之。梁、陳制,一梁冠,皂朝服,銅印墨綬。後魏、北齊並有之。隋初置一人。唐置二人。掌文武官簿帳、朝集、假使。 |
19 | 主簿一人,晉始置。自後歷代皆有。唐因之。掌府事,句稽、監印、紙筆。 |
20 | 司直二人。唐龍朔三年置桂坊,比御史臺;置令一人,比大夫;司直二人,比侍御史。掌彈劾宮府僚。其後廢桂坊,以司直隸詹事府。 |
21 | 宋東宮官有詹事。仁宗升儲,置詹事二人。神宗、欽宗升儲,並置二人,皆以他官兼,登位後省。乾道元年,莊文太子立,置詹事二人。踰月,詔太子詹事遇東宮講讀日,並往陪侍。七年,光宗正儲位,以敷文閣直學士王十朋、敷文閣待制陳良翰為太子詹事,不兼他官,非常制也。 |
22 | ○太子庶子 |
23 | 古者天子有庶子之官,職諸侯卿大夫之庶子,掌其戒令與其教理,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太子,惟所用之。秦因之,置中庶子、庶子員。漢因之,有庶子,員五人。史丹、王商、歐陽地餘並為中庶子。後漢員五人,職如侍中,而庶子無員,職如三署中郎。凡庶子主宮中并諸吏之適子及支庶版籍。魏因之。在吳為親近之官。晉中庶子、庶子各四員,職比侍中、散騎常侍及中書監、令,皆以俊茂者為之,或以郡守參選。 |
24 | 若釋奠,中庶子扶左,庶子扶右。宋與晉同。武冠平巾績,絳朝服。元嘉初,詔二率、中庶子隨太子入直上宮。十四年,又詔還直東宮。至齊,其庶子用人卑雜。 |
25 | 梁天監七年詔革選,其年以太子中舍人、司徒從事中郎為之。凡中庶子四人,以功高者一人為祭酒,行則負璽,前後部護駕,與功高中舍人一人共掌其坊之禁令。 |
26 | 庶子四人,掌侍從左右,獻納得失,與功高通事舍人一人共掌其坊之禁令。冠服並同前代。陳因梁制。後魏亦有中庶子、庶子官。北齊門下坊,中庶子四人領之;典書坊,庶子四人領之。隋分為左、右庶子各二人,分統門下、典書二坊事。唐亦各二人,分掌左、右春坊事。龍朔二年改左、右庶子為左、右中護,咸亨初復舊。左擬侍中,右擬中書令。中允、司議郎、司經、洗馬、文學、校書、正字、典膳、藥藏、內直、典設、宮門等局郎丞,崇文館,並屬右春坊。中舍人、舍人、通事舍人,並屬左春坊。諭德、贊善亦左、右分隸。 |
27 | 中允,後漢太子官屬有之,職在中庶子下,洗馬上。漢制,太子五日一朝,其非朝日,即使僕及中允朝,朝請問起居。其後無聞。宋、齊有中舍人,是其職也。唐貞觀初,改太子中舍人為中允,置二員。其後復置中舍人。龍朔二年,又改中允為左贊善大夫。咸亨元年,復為中允,而左贊善仍置焉。中允掌侍從禮儀,正啟奏,并監藥及通判坊局事。若庶子闕,則監封題。職擬黃門侍郎。永徽三年,以皇太子諱「忠」,改為內允,太子遜位而官復舊。 |
28 | 司議郎。唐貞觀五年,皇太子上表請置史職,用司箴誡,乃於門下坊置太子司議郎四人,精選名士以居之。龍朔中分為左、右,以左司議郎替司議郎,以右司議郎替舍人。咸亨初復舊。掌侍從規諫,正啟奏,并錄東宮記注,分判坊事,職擬給事中。 |
29 | 中舍人。晉咸寧初置中舍人四人,以舍人才學之美者為之,與中庶子共掌文翰,在中庶子下,洗馬上。凡奏事文書皆綜典之,監和嘗藥,月檢奏直臣名,更直五日,典文疏如中書郎。宋亦四人。齊有一人。梁時,功高者一人與中庶子祭酒共掌其坊之禁令。陳因之。後魏、北齊並有之。隋曰內舍人,四員,屬門下坊。煬帝減二人。唐中舍人二員,掌侍從令書奏疏,通判坊事,擬中書侍郎。永徽三年,以皇太子諱「忠」,改為內舍人。太子遜位而官復舊。或謂之太子中書舍人。 |
30 | 舍人,秦官也。漢因之,比郎中,選良家子孫。 |
31 | 後漢無員,更直宿衛如三署郎中。凡帝初即位,未有太子,太子官屬皆罷,唯舍人不省,屬少府。魏因之。晉有十六人,職比散騎、中書侍郎,從駕則正直從,次直守;妃出則次直從。宋有四人。齊有一人。梁有十六人,掌文記。陳因梁制。 |
32 | 後魏亦有之。北齊典書坊置二十人。隋典書坊有八人。煬帝改為管記舍人,減四員。唐復為太子舍人,四人,掌侍從、表啟、宣行令旨,分判坊事。龍朔二年,改為右司議郎,咸亨元年復舊。 |
33 | 通事舍人。齊中庶子屬官有通事守舍人,庶子下有內典書通事舍人二人,掌宣傳令旨,內外啟奏。梁亦有之,視南臺御史,多以餘官兼職。陳因之。北齊門下坊有通事舍人八人。至隋亦有之。煬帝改為宣令舍人,八員。唐復為通事舍人,亦有八員。掌引導辭見、承旨勞問。 |
34 | 左右諭德,龍朔三年,初置太子左、右諭德各一員。掌侍從贊諭,職比常侍。 |
35 | 左右贊善大夫。龍朔二年,置左贊善大夫替中允,置右贊善大夫替中舍人。咸亨元年,中允、舍人復舊,而贊善大夫別自為官,左、右各五人。掌侍從、翊養,比諫議大夫。 |
36 | 掌文館學士,魏文帝始置崇文觀,以王肅為祭酒。其後無聞。貞觀中,置崇賢館,有學士、直學士員,掌經籍圖書,教授諸王,屬左春坊。龍朔二年,改司經局為桂坊,管崇賢館而罷隸右春坊,兼置文學四員,司直二員。司直正七品上,職為東宮之憲司,府門北向,以象御史臺也。其後省桂坊,而崇賢又屬左春坊。 |
37 | 後沛王賢為皇太子,避其名,改為崇文館,其學士例與弘文館同。 |
38 | 洗馬,秦官。漢亦曰先馬。後漢員十六人,職如謁者,太子出則當直者前驅,導威儀也。安帝時,太子謁廟,洗馬高山冠,非乘從時著小冠。魏因之。晉有八人,職如謁者,准秘書郎。進賢一梁冠,黑介幘,絳朝服。掌圖籍,釋奠講經則掌其事,餘與後漢同。宋與晉同。齊置一人。梁有典經局,又置八人,掌文翰,尤為清選,皆取甲族有才名者為之,位視通直郎。陳因之。北齊典經坊洗馬二人。隋曰司經局,置洗馬四人。煬帝減二人。唐司經局洗馬二人。龍朔二年,改洗馬為司經大夫。三年,改司經局為桂坊。司經大夫通判坊事,罷隸左春坊。咸亨初復舊。掌侍奉及經史圖籍,判局事。 |
39 | 文學。漢時郡及王國並有文學,而東宮無聞。魏武置太子文學,自後並無。 |
40 | 至後周建德三年,太子文學十人,後省。龍朔三年,置太子文學四員,屬桂坊,桂坊廢而屬司經。開元中,定制為三員。掌侍奉,分掌四部書,判書坊事。 |
41 | 校書,宋孝建中,洗馬有校書吏四人,自後無聞。北齊有太子校書。隋太子校書有六人。唐四人,掌讎校經籍。 |
42 | 正字,隋太子正字二員。煬帝改為正書。唐復為正字,亦置二人。掌刊正文字。 |
43 | 典膳郎,漢、魏以來,並有太子食官局。至北齊,門下坊始別置典膳局,有監、丞各二人。隋如北齊之制。唐典膳局有郎二人,丞二人。郎掌進膳嘗食之事,丞貳之。 |
44 | 藥藏郎。北齊門下坊領藥藏局,有監、丞各二人,侍藥四人。隋如北齊之制。 |
45 | 唐藥藏局有郎二人,丞二人。郎掌和劑醫藥之事,丞貳之。 |
46 | 內直郎。齊有太子內直兵局,內直兵史二人。梁有直內、主璽、主衣、扶侍等局,各置有司,以丞其事。陳因之。北齊門下坊領殿內局,有內直監二人,副監四人。隋如北齊制。唐內直局有郎二人,丞二人,掌符璽、傘扇、幾案、衣服之事,丞貳之。 |
47 | 典設郎。南齊置居局齋庫,丞一人。梁齋內局各置有司,以丞其事。陳因之。 |
48 | 北齊門下坊有齋師局,有太子齋師、內ト師各二人。隋如北齊制。唐典設局有郎四人,掌凡大祭祀、湯沐、灑埽、鋪陳之事。 |
49 | 宮門郎。秦有太子門大夫。漢因之,員二人,職比郎將。魏因之。晉太子門大夫准公車令,掌通箋表及宮門禁防。宋因之。梁代視謁者僕射。陳因之。北齊謂之門大夫坊,并統伶官。隋煬帝改門大夫為宮門監。唐初為宮門大夫。其門宮局有監郎二人,丞二人。郎掌東宮殿門管鑰及啟閉之事,丞貳之。 |
50 | 宋制,東宮官有左右庶子、諭德,舊不常設。每儲闈之建,隨宜制官,以備寮き,多以他官兼領。仁宗、神宗升儲,庶子、諭德各置二人。欽宗升儲,置一人。乾道中,庶子、諭德除左不除右。七年,詔庶子、諭德輪日入宮,仍同供職事。太子侍讀、侍講,唐太宗為秦王,府有侍講,及為太子,亦置焉。其後或置或否。開元初,十王宅引辭學子書者,入教,亦命名為侍讀,而初不設侍講之官。 |
51 | 至宋神宗升儲時,始定制,置侍講、侍讀各一人。中舍人、舍人,至道、天禧建儲,各置一人。神宗、欽宗登儲皆置。中興後省。嘉泰初始除王元實,後以館職任伯起兼之。慶元令太子舍人與中舍人皆從七品,而中舍人又在舍人上。然故事未嘗除。資善堂,大中祥符八年,仁宗肄學始置,至紹興五年,孝宗以建國公就傅,就禁中置學館,建資善堂,以范沖、朱震為翊善。舊制有翊善、贊讀、直講。 |
52 | 中興以後,增置說書、小學教授。開禧初,皇子初封榮王,命程少逸、趙子中領贊讀,不稱王府,而以資善繫銜,蓋以未出ト之故。 |
53 | 乾道七年,禮部、太常寺言:「討論東宮開講并節朔賀慶辭謝禮儀:宮僚講讀無已行故事,當依仿講筵,稍殺其禮。每遇講讀,詹事以下至講讀官上堂,並用賓禮參見,依官職序坐。皇太子正席,講讀官迭起如延英儀,講罷復位。節朔不受宮僚參賀。元日、冬至,詹事以下箋賀。謝辭,初以常見之禮,後離位致辭,復位就坐,茶湯罷,退。詹事初上參見皇太子拜,皇太子拜。庶子等初上參見皇太子拜,皇太子受拜。庶子、諭德及講讀官雖有坐受之禮,止是《五禮新儀》所載。兼日逐致拜之禮,近例皆已不行,或遇合致拜日,更不參酌天禧、至道故事施行。」並從之。 |
54 | ○太子家令 |
55 | 家令,秦官,屬詹事。漢因之,有丞主倉穀、飲食,職似司農、少府。漢代太子食湯沐邑十縣,家令主之。後漢則屬少傅,主倉穀、飲食。魏因之。晉又兼主刑獄、穀貨、飲食,職比廷尉、司農、少府。其家令、率更令及僕,為太子三卿。太康八年,進品與中庶子、二率同。 |
56 | 自漢至晉,家令在率更下,宋則居上。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主內茵褥床几諸供中之物及官奴婢、月用錢、庫內、鹽米、車牛、刑獄。齊因之。自宋、齊以來,清流者不為之。至梁天監六年,武帝以三卿陵替,乃詔革選,家令視通直常侍,率更、僕視黃門。陳因之。後魏亦曰三卿。北齊家令有功曹、主簿,領食官、典倉、司藏等三署,及領內防令、丞。隋掌刑法、食膳、倉庫、奴婢等。 |
57 | 煬帝改為司府令。唐復為家令寺,置家令一人,唯不主刑法,餘與隋同。龍朔二年,改家令寺為宮府寺,家令為宮府大夫。咸亨初復舊。丞二人,主簿一人。領食官署、典倉署、司藏署,署令各一人,丞各二人。 |
58 | 丞。漢家令有丞,後無聞。《宋書》云家令丞一人,晉置。宋、齊以後並有之。後周無。隋家令丞二人,唐因之。龍朔二年,改為宮府丞。咸亨元年復舊。 |
59 | 掌判寺事。 |
60 | 主簿。晉家令有主簿,宋、齊因之,自後無。北齊家令有主簿員,隋亦然,唐因之。掌印并及句舉。 |
61 | 食官署令、丞。漢詹事屬官有食官令長丞,後漢亦有,而屬少傅。主飲食。 |
62 | 晉太子食官令職如太官令。宋則屬中庶子,齊則屬詹事。掌廚膳之事。梁食官局屬庶子。陳因之。後魏亦有。北齊有食官令、丞,又別領器局、酒局二丞。隋家令寺統食官令、丞,令一人,丞二人。唐因之,掌飲膳之事。 |
63 | 典倉署令。後漢太子倉令屬少傅,主倉穀。魏以下無聞。後魏有之。北齊家令寺領典倉署令、丞,典倉署又別領園丞。隋家令寺統典倉令、丞,令一人,丞二人。唐因之。掌穀藏出納及醯醢庶羞之事。 |
64 | 司藏署令。晉家令有主物吏四人。梁有錫賜庫局丞庶子,又有東宮衛庫丞。 |
65 | 北齊家令寺領司藏署令、丞司,藏又別領仗庫、興作二局丞。隋家令統司藏署令一人,丞二人。唐因之。掌藏庫財貨、營繕之事。 |
66 | 宋有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同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承受官一人。仁宗、神宗升儲位,並有之。中興後,孝宗、光宗正儲位,及莊文、景獻太子皆置其官。 |
67 | ○太子率更令 |
68 | 率更令,秦官。漢因之,有丞、主簿、庶子、舍人更直,職似光祿勳而屬詹事。後漢因之,後屬少傅。魏因之。 |
69 | 晉主宮殿門戶及賞罰事,職如光祿勛、衛尉而屬詹事。宋制,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梁、陳、後魏並有之。北齊領中盾署,掌周衛禁防、漏刻鐘鼓,亦屬詹事。隋掌伎樂、漏刻,有令、丞、錄事各一人。唐因之,加掌皇族次序及刑法事。龍朔二年,改率更寺為司更寺,改令為大夫。咸亨初復舊,丞、主簿各一人。 |
70 | 丞,後漢率更置丞一人,歷代悉有,唯後周無。唐因隋。掌判禮樂、刑罰之事。 |
71 | 主簿,晉置一人,宋無,齊有之,自後無聞。北齊、隋又有之,唐因之。掌印及句舉。 |
72 | ○太子僕 |
73 | 僕,秦官。漢因之,又有長、丞主車馬。 |
74 | 後漢因之而屬少傅,職如太僕。太子五日一朝;其非太子朝日,即與中允入問起居。魏因之。晉主輿馬,兼主親族,如太僕、宗正;從駕乘安車,次家令而屬詹事。宋、齊並有之。梁視黃門郎。陳因之。後魏亦有。北齊詹事領僕寺,置令、丞、功曹、主簿,領廄牧署令。隋僕寺置僕一人,掌皇族親疏、車輿騎乘,領廄牧署令。唐因之,加掌儀仗喪葬,而不掌親族。龍朔二年,改僕寺為馭僕寺,改僕為大夫。咸亨初復舊。丞、主簿各一人,統廄牧署。 |
75 | 丞,梁有之,陳因之。後魏、北齊、隋並有之,唐因之。 |
76 | 主簿,晉置,宋無,齊有之。梁、陳、後魏無,北齊、隋皆有之,唐因之。 |
77 | 廄牧署令、丞,漢有太子廄長、丞,屬詹事。後漢亦有而屬少傅,主車馬。 |
78 | 魏、晉因之。齊東宮屬有內廄局、外廄局,皆有丞。梁、陳因之。後魏有之。北齊則曰廄牧署令丞、車輿局丞。隋僕寺統廄牧署令、丞。唐因之。掌車馬、閑廄、牧畜之事。 |
79 | ○左右衛率府 |
80 | 衛率府,秦官。漢因之,屬詹事。後漢主門衛徼循衛士,而屬少傅。魏因之。 |
81 | 晉武帝建東宮,置衛率,初曰中衛率。泰始五年,分為左、右衛率,各領一軍。 |
82 | 惠帝時,愍懷太子在東宮,又加前、後二衛率 |
83 | 「東宮雋又如林,四率精兵萬人。公居阿衡之任,若得公命,皇太子因朝,使錄尚書事,廢賈後於金墉,兩黃門力耳。」華不從。成都王穎為太弟,又置中衛率,是為五率。及江左,省前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宋、齊止署左、右二率。 |
84 | 梁二率視御史中丞,銅印墨綬,武冠絳,朝服。左率領七營,右率領四營。陳有二率。後魏曰左、右衛率。北齊謂之左、右衛率坊。後周東宮有司戎、司武、司衛等員。隋曰左、右率,兼有副率二人。煬帝改左、右衛率為左、右侍率,兼置副率二人。唐為左、右衛率府。龍朔二年,改其府為左、右典戎衛,咸亨元年復舊。置率各一人,領兵宿衛、督攝隊伍、總判府事。副率二人。 |
85 | 長史各一人,隋置。唐因之。掌通判自長史以下胄曹。以上諸率府並同。 |
86 | 錄事參軍各一人,隋置。唐因之。掌句稽、監印。 |
87 | 倉曹參軍各一人,隋置。唐因之。掌官員假使、儀式、糧廩、膳羞、田園、公廨、遇所、監藥等事。 |
88 | 兵曹參軍各一人,隋置。唐因之。掌府內衛士以上名帳差科及公私馬驢等。 |
89 | 胄曹參軍各一人,隋置,為鎧曹。唐長安中,改為胄曹參軍。神龍初,復為鎧曹。太極中,復為胄曹。掌軍器、儀仗、公廨營造、罪罰。長吏以下官局所領職務,諸率府並同。 |
90 | 親府、勛府、翊府中郎將各一人。梁左、右衛率共領十一營,一率各領殿中將軍十人、員外將軍十人。北齊左、右衛坊率,各領騎官備身員外,又有內直備身正副都督。隋左、右衛率下直ト四人,直寢八人,直齋、直後各十人。唐則曰親、勛、翊三府,各置中郎將、左右郎將各一人。唐置錄事、兵曹參軍各一人。 |
91 | 宋制,左右衛、司禦、清道、監門、內率府率率府副率,不常置。中興後,惟監門率府副率為環衛階官。 |
92 | ○左右司禦率府 |
93 | 隋文帝置左、右宗衛,官制如左、右衛,各掌以皇族侍衛。煬帝改左、右武侍率。唐為左、右宗衛率府。龍朔二年,改為左、右司禦衛,後改衛為率府。神龍初,復為宗衛。景二年,復為司禦率府。置率各一人,掌與左、右衛率同。副率二人。長史、錄事及倉、兵、胄參軍各一人。 |
94 | ○左右清道率府 |
95 | 隋有左、右虞候,各置開府一人,掌斥堠,伺姦非。長史以下如左、右衛。 |
96 | 煬帝改開府為左、右虞候,并置副率二人。唐為左、右虞候率府,職擬左、右金吾。龍朔二年,改為左、右清道衛。神龍初,又為虞候率府。開元初,為清道率府。各置率一人,掌斥堠道路,先驅、後殿,伺察姦非。副率二人,長史、錄事及倉、兵、曹參軍各一人。 |
97 | 宋至道元年,東宮置左清道率府副率兼左春坊謁者,主贊引。真宗登位省。 |
98 | 仁宗在東宮,復以郭承慶、夏元亨為之,登位復省。 |
99 | ○左右監門率府 |
100 | 隋左、右監門率各置一人,掌諸門禁。煬帝改為監門將軍。唐復為左、右監門率,擬左、右監門。龍朔二年,改為左、右崇掖衛。咸亨初復舊。垂拱中,改為鶴禁衛。神龍初,復舊。各置率一人,掌門禁、副率各二人,長史、錄事參軍及兵、胄二曹參軍各一人。 |
101 | ○左右內率府 |
102 | 隋置左右內率、副率各一人,掌領備身以上,禁內侍衛,供奉兵仗。唐為左、右內率府。龍朔二年,改為左、右奉裕率。咸亨初,復舊。各置率一人,掌侍衛左右,供奉兵仗。副率、長史、錄事參軍及兵、胄二曹參軍各一人。千牛各十六人,掌執細刀弓箭,宿衛侍從。備身各二十八人,掌宿衛侍從。龍朔二年,改太子左、右千牛備身為太子左、右奉裕,尋復舊。 |
103 | ○太子旅賁中郎將 |
104 | 旅賁中郎將一人,職如武賁中郎將,宋初置。天子有武賁,習武訓也;諸侯有旅賁,御災害也。唐諸率府初有中郎、郎將官。永徽元年,以太子名「忠」,改諸率府中郎將為旅賁郎將,其郎將改為翊軍。後或改或省。 |
105 | ○太孫官屬附 |
106 | 唐永淳元年三月,立皇孫重照為皇太孫,將置府寮,高宗召吏部郎中王方慶問曰:「前代故事如何?」方慶進曰:「臣按《周禮》,有嫡子無嫡孫。漢、魏以來,皇太子在,亦不立太孫。晉惠帝永寧元年,立愍懷太子第三子襄陽王尚為皇太孫,太子官屬即轉為太孫官屬。南齊永明十年,立文惠太子長子南郡王昭業為皇太孫,便居東宮。今皇太子在而立太孫,旁求載籍,未有前例。」上曰: |
107 | 「自我作古,可乎?」對曰:「五帝不相沿樂。茍不失上下之序,不虧政理之道,亦何事而不可?」上悅,使方慶詳求典故、官屬、乃奏太孫府置師、傅、友、文學、祭酒,及長史、曹掾、主簿、管記、司錄以下六曹從事等官,各加王府一級。 |
108 | 上後頗以為疑,竟不補授而止。 |
109 | 《朱子語錄》曰:「或問東宮官屬,曰:『《唐六典》載太子東宮官制甚詳,如一小朝廷。置詹事以統眾務,則猶朝廷之尚書也。置左、右二春坊以領眾局,則猶朝廷之中書、門下省也。左、右春坊又皆設官,又各帥其屬之意。崇文館猶朝廷之館閣。贊善大夫猶朝廷之諫議大夫。其官職一視朝廷,而為之隆殺。此等制度猶存,今之東宮官屬極茍簡。左、右春坊,舊制選賢德者為之,今遂用武弁之小有才者,其次惟有講讀數員而已。如贊善大夫諸官,又但為階官,非實有職業。神宗以《唐六典》改官制,當時亦有不曾討論者,如東宮官屬之不備是也。舊嘗入,論東宮官制疏略,宜仿舊損益之,不報。』」 |
110 | ○六院四轄 |
111 | ◎檢院 |
112 | 周置大司寇。南梁武帝天監元年,詔於公府置。唐天寶九載,改理匭使為獻納使,後又改知匭使。 |
113 | 宋雍熙元年,改匭為檢。景德四年,改為登聞檢院,命樞密直學士張詠判。隸諫議大夫,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軍期機密、陳乞恩賞、理雪冤濫及奇方異術,皆受以通達。凡進狀者先鼓院,若為所抑,則詣檢院。中興之初,因舊制,置局於闕門之前,建炎三年,專隸諫院。南渡以來,創治所於和寧門之下。紹興戊寅,復承平之制,移置居雙闕之左。 |
114 | ◎登聞鼓院 |
115 | 古者,朝有誹謗之木、敢諫之鼓,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 |
116 | 宋朝曰鼓司,以內臣掌之,鼓在宣德門南街北廊。至道三年,命太子中舍王濟句當鼓司,用朝臣句當自此始。景德四年,詔改為登聞鼓院,掌諸上封而進之,以達萬人之情,隸司諫、正言。凡文武臣僚ト門無例通進文字者,先經登聞鼓院進狀,未經鼓院者,檢院不得收接。建炎元年,因舊制,置局于闕門之前。三年,專隸諫院。 |
117 | ◎進奏院 |
118 | 唐藩鎮皆置邸京師,以大將主之,謂之上都留後,大曆十二年,改為上都知進奏院官。五代以來,支郡不隸藩鎮補人為者,聽其置邸,隸藩鎮者兼掌焉。 |
119 | 宋緣舊制,皆本州鎮補人為進奏官。其軍監、場務、轉運司則差知後官則副知掌之。逐州就京師各置進奏院。太平興國六年,諸州罷知後之名,簡知後官,得李楚等百五十人,並充進奏官,命供奉官張文璨提轄諸道進奏院。監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掌受詔敕及諸司符牒,辨其州府軍監以頒下之,並受天下章奏案牘狀牒以奏御,及分授諸司。中興以來,隸門下後省,給事中點檢。訖乾道九年,依舊隸後省,合傳報事,令後省錄以報行。 |
120 | ◎官誥院 |
121 | 宋初於右掖門置院,四司誥身案並集於此,以備中書除改,本司郎官各主其事。淳化五年,始專置官司於省內。凡官誥,各以本司誥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臣用兵部,王公、命婦用司封,加勳用司勛。掌文武官將校誥身及封贈。官誥院提舉一人,以知制誥充;判院一人,以帶職京朝官充。元豐五年行官制,文武誥身屬吏部,蕃官誥屬兵部,封贈及命婦誥屬司封,加勛并將校誥屬司勛。官誥院四部誥身案及吏人,隨事隸本部。七年,并司封、司勳、誥身案入吏部預書庫收掌。崇寧四年,吏部轉置造官誥局。五年罷,令尚書右選主管。大觀元年復置,尋改為官誥院,仍隸左右司。三年復罷歸吏部。政和三年六月,詔依舊置官誥院,差官二員主管,少府監鑄印記,吏部製造誥身案記為文。中興以來,因仍不改。 |
122 | ◎審計院 |
123 | 宋朝以三司使總邦計,司各有院,以秉中外泉穀出入之政,蓋會計之府也。 |
124 | 然案牘從委,典者不能偏察,而姦容焉。淳化三年,始用戶部使樊知古奏,剔其籍,復別為院,置官專領之,以聽稍食之要貳。置院之初,特掌騎兵、徒兵給受之數,猶未及諸司也。元豐三年,合步、騎兩院為一,遂以其一主諸司。自宮禁朝廷下至斗食佐史,凡賦祿者,以式法審其名數而稽其辭受。唯郊賜給己乃審,祿有疑予,則詔以法。凡四方之計籍上於大農,則逆其會。凡有司議調度會賦出則諏焉。設員二,曰左、右廳。分案六,史八人。其名舊為諸軍諸司專句司,建炎元年避高宗御諱,改諸軍諸司審計官。 |
125 | ◎糧料院 |
126 | 宋初仍舊制,以三司大將軍為都糧料使。自開寶六年,以著作佐郎陸光範充,改用京官自此始。太平興國五年,分諸司、馬軍、步軍為三院。八年,以馬軍、步軍合為一院。雍熙四年,命供奉官陳處晦句當諸司糧料,供奉官曾祚句當馬步軍糧料。自後復分馬、步軍為兩院,或以諸司使、副分主之。端拱二年,復以京朝官主之。元豐末,並馬、步軍與諸司為二院,隸太府寺。掌以法式頒廩祿,凡文武百官、諸司、諸軍俸料,以券準給。中興以來,行在有諸軍諸司糧料院;鎮江、建康有分差諸軍糧料院,鄂州有分差戶部糧料院,四川總所有分差戶部魚關糧料院、分差利州戶部糧料院。 |
127 | ◎榷貨務都茶場 |
128 | 榷貨務掌折博斛米、金帛之屬,以朝官諸司使副、內侍二人監。太平興國中,以先平嶺南及交趾諸國入貢通關市,議於京師置榷易院。大中祥符中,併入榷貨務。建炎中興,又創都茶場,給賣茶引,隨行在所於榷貨務置場。雖分兩司,而提轄、監官並通銜管。尋徙越州一務場於建康,又併真州一務場歸建康。紹興五年,詔建康、鎮江兩務場,只是給賣鈔引。 |
129 | 三十二年,詔三省今後選差文臣充監官,更不差武臣。乾道六年,詔依舊通差武臣。先是課入不立額,唯視舊歲為等差,是歲始戶分有定數。歲總為錢二百四十萬萬,行都受藏之所為數八十萬萬,于建康者一百二十萬萬,于鎮江者四十萬萬。 |
130 | ◎雜買雜賣務 |
131 | 宋朝雜買務舊曰市買司,太平興國四年改,至道中廢,咸平復置。以京朝及三班、內侍三人監。掌和市百物,凡官禁官物所需,以時供納。雜賣務,景德四年置,掌受內外幣餘之物,計直以待出貨,或準折支用。以內侍及三班二人監,後亦差文武朝官。紹興六年,詔雜買務雜賣場置提轄官一員。 |
132 | ◎文思院 |
133 | 宋朝太平興國三年置,掌造金銀犀玉工巧之物、金彩繪素裝鈿之飾,以供輿輦冊寶法物及凡器服之用,隸少府監。熙寧三年,詔:「文思院兩界監官立定文臣一員、武臣一員,朝廷選差。其內侍句當官並罷。」紹興三年詔:「少府監併歸,文思院其上、下界監官從工部辟差。」工部言:「所轄文思院舊分上、下界,監官三員,內一員文臣係京朝官。上界造作金銀珠玉,下界造作銅鐵竹木雜料。欲依舊分為上、下界。」從之。隆興三年,詔併禮物局入文思院。 |
134 | ◎左藏庫 |
135 | 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費,其原蓋起於周職內主賦入,職歲主賦出,而邦布之入出則外府又主之,皆其職也。晉始置左、右藏令。唐於左、右藏分建東、西庫,以太府少卿知出納,於左長慶門之東。 |
136 | 宋初,左右止一庫,置使領焉。太平興國二年,分為二庫。淳化三年,分置左、右藏各二庫。四年,廢右併入左。政和六年,修建新庫,以東、西庫為名。 |
137 | 中興,因仍東、西庫,各以文臣監,武臣同監。其東,幣帛糸綢之屬在焉;其西,金銀泉券絲纊之屬在焉。紹興二十七年,詔戶部於轄下丞簿內選一員,兼充左藏庫提轄官。此提轄所由始也。孝宗即位,詔將御前樁管激賞庫撥歸左藏庫,以左藏南庫為名,專一樁管應副軍期支遣,於是有東、西、南三庫。尋罷南庫。大抵國家用度多靡於贍軍。西蜀、湖、廣、江、淮之賦類歸四總領所,以餉諸屯,其送京者殆無幾,唯閩、浙悉輸焉。東、西庫藏入以端計者,率百四十萬,以緡計者率二千萬,給遣稱是,而大軍居十之七,宮禁百司祿賜才三,之閒有非泛浩繁之費,則請於朝,往往出內帑封樁,以補所闕。監官凡五人,分帑而治。舊以京朝官為之,今唯才是用,故四選通得人。 |
138 |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曰:「六院官,檢、鼓、糧、審、官誥、進奏也,例以京官知縣有政績者為之,亦有自郡守除者,則繼即除郎,如鹿伯可是也。故恩數略視職事官而不入雜壓。紹興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監察御史,遂遷副端。乾道後,相繼入臺者有宋敦書、蕭之敏、陳升卿、傅淇等數人,而六院彌重,號為察官之儲矣。淳熙初,龔實之秉政,其內弟林宓辦審計司,遇郊恩而林尚京秩,乃白上以六院官班寺監丞之上,林用是得封贈父母。龔後為謝廓然所論,南竄,此其一事也。紹興二年夏,六院官始復入雜壓,在九寺簿之下焉。」 |
139 | 又曰:「六院官入雜壓事,《甲記》已具。淳熙四年既削去,近歲乃復舉行,其班在五寺主簿之下,太學博士之上。六院官通計十二人,皆得轉對,但不入品耳。然六院以為邑有政績者為之,故例為察官之選。」 |
140 | 又曰:「四提轄謂榷貨務都茶場、雜買務雜賣場、文思院、左藏東西庫是也。 |
141 | 榷貨務場掌差、茗、香、礬、鈔引之政令。紹興初,沿宣、政舊例,置提領官,率以故省吏為之,後乃改用士人。行在、建康、鎮江三務場,歲入凡二千四百萬緡,皆以都司提領,不係戶部之經費,而在建康、鎮江者分屬總領所焉。開禧末,以總所侵用儲積錢,始徑隸提領官,不屬總所。買務賣場,蓋唐宮市之遺制。近制,凡宮禁月料、朝省紙、文思院之製造、和劑局之修合,皆所取給焉。至若斥左帑封樁之幣餘,編估打套,則賣場掌之。紹興六年,始置提轄官總其事。先是,四轄官外補則為州,內遷則寺監丞簿,亦有徑為雜監司,或入三館者。近歲望稍輕,往往更遷六院官,或出為添ヘ,非曩日之比矣。」 |
142 | ◎總宮觀 |
143 | 宋朝設祠祿之官以佚老優賢。祖宗時員數絕少,熙寧以後乃增焉。是時方經理時政,患疲老不任事者廢職,欲悉罷之,乃使任宮觀,以食其祿。時相王安石亦欲以此處異議者,遂詔宮觀毋限員,並差知州人,以三十月為任。 |
144 | ◎在京宮觀 |
145 | 宋朝舊制,以宰相、執政充使,或丞郎、學士以上充副使,兩省或五品以上為判官,內侍官或諸司使、副為都監,又有提舉、提點、主管官。其戚里、近屬及前宰執留京師者,多除宮觀,以示優禮之意。紹興二十一年,在京宮觀依在外宮祠,以三十個月為任。 |
146 | ◎宮觀使 |
147 | 唐天寶七載,以給事中楊釗充九成宮使,宮使之名自此始。 |
148 | 宋朝祥符中,真宗建玉清昭應宮,王魏公旦為首相,始命充使,宮觀置使自此始。又有景靈宮、會靈觀使,然每為宰相兼職。天聖元年,呂夷簡為相,時朝廷崇奉之意稍緩,因請罷使名。熙寧中,富鄭公弼領集禧觀使居洛,此宮觀使居外之所從始也。徽宗建玉清萬壽宮,乃命宰執兼使、副,用真廟故事也。近以前宰執奉朝請者領在京宮觀使,而在外舊相只除提舉宮觀,非祖宗優待宰相之體。 |
149 | 靖康以來,猶未正,蓋朝廷未暇講也。政和八年,太師、魯國公蔡京,少傅、太宰鄭居中,少保、少宰餘深,檢校太保領樞密院事童貫,並兼充神霄、玉清、萬壽宮使;知樞密院事鄧洵武、門下侍郎薛昂、中書侍郎白時中、尚書左丞王黼、宣和殿大學士蔡攸,並兼充副使。渡江後,前執政在經筵者,不以官高卑,率為觀使;若他官,則使相已上乃得之;其居外者,必官至三少乃除。淳熙中,崇憲靖王自節度使拜使相,封郡王,中書進熟擬提舉洞霄宮,周文忠當制,引故事宗室使相外居者當得觀使,上批如所請。紹熙初,趙文定以使相判潼川府,乞奉祠,乃除醴泉觀使,非舊典也。開禧末,陳勉之以特進罷相,不帶職,乃亦除觀使,蓋章逵之侍郎當制失之。翊日,李季章進呈,改提舉洞霄宮,合故典矣。天禧以前,崇、觀以後,宮觀使之名甚眾,渡江以後,宮觀不復置。而觀使有三,前宰相則得醴泉,宗戚則得萬壽,又其次則得佑神云。宣、政閒,又有提點宮觀官,在提舉之下、主管之上,今省。 |
150 | ◎提舉宮觀 |
151 | 宋朝真宗時,東西太一宮提舉,以兩省、兩制、丞郎官為之,掌奉齋醮之事。 |
152 | 天聖七年,玉清宮災,遂罷使,而景靈、會靈、祥源三宮觀,以學士、舍人管句。 |
153 | 李若谷罷參政為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會靈觀,自是學士、待制、知制誥皆得為提舉。晏元獻以舊相提舉萬壽觀,武臣李端願止得管句祥源觀。今朝官亦云提舉,非故事也。 |
154 | ◎在外宮觀嶽祠 |
155 | 宋朝宮觀皆俟力請而後授,侍從而上任宮觀者絕少,若因責降改作主管,方且差焉。熙寧初,王安石相,異已者方直除宮觀。大抵宮觀非自陳,而朝廷特差者,如降黜之例。二年,詔:「杭州洞霄宮、亳州明道宮、華州臺觀、建州武夷觀、臺州崇道觀、成都府玉局觀、建昌軍仙都觀、江州太平觀、洪州玉隆觀、五嶽廟,並依嵩山崇福宮、舒州靈仙觀,置管句或提舉、提點官。四年,詔: |
156 | 「宮觀、嶽廟留官一員,餘聽如分司、致仕例,從便居住。」六年,詔:「卿監、職司以上提舉,餘官管句當者。」又詔:「年六十以上者乃聽差。毋過兩任。兼用執政恩例者,通不得過三任。」後蔡京用事,增廣職任。崇寧三年添宮觀十,政和三年添宮觀三十,選人亦許乞嶽廟。宣和王黼用事,外開新邊,以熙寧法革之,一切不恤,士夫於是失祿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