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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三》[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種葵第十七蔓菁第十八菘、蘆菔附出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
2 種第二十種蔥第二十一種韭第二十二種蜀芥、蕓薹、芥子第二十三種胡荽第二十四種蘭香第二十五荏、蓼第二十六種薑第二十七種蘘荷、芹、●第二十八堇、胡葸附出種苜蓿第二十九雜說第三十
3 各本作「蔓菁」,明抄作「蕪青」。又「菘、蘆菔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
4 原無「澤蒜附出」這個附注,卷內篇題下也只有明抄有,茲據補。
5 原無「種」字,均據卷內篇題補。
6 「堇、胡葸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但「堇」,明抄原作「芹」,篇題已有「芹」,誤;篇內附記的是「菫及胡葸」的種法,字應作「菫」,茲改正。
7 種葵「一」第十七《廣雅》曰:「蘬,丘葵也。」
8 《廣志》曰:「胡葵,其花紫赤。」
9 《博物志》曰:「人食落葵「二」,為狗所齧,作瘡則不差「三」,或至死。」
10 按今世葵有紫莖、白莖二種,種別復有大小之殊。又有鴨腳葵也。
11 臨種時,必燥曝葵子。葵子雖經歲不浥「四」,然濕種者,疥而不肥也。
12 地不厭良,故墟彌善,薄即糞之,不宜妄種。
13 春必畦種、水澆「五」。春多風、旱,非畦不得。且畦者地省而菜多,一畦供一口。畦長兩步,廣一步。大則水難均,又不用人足入。深掘,以熟糞對半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鐵齒杷耬「六」之,令熟,足踏使堅平;下水,令徹澤「七」。水盡,下葵子,又以熟糞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餘。葵生三葉,然後澆之。澆用晨夕,日中便止。每一掐,輒杷耬地令起,下水加糞。三掐更種,一歲之中,凡得三輩「八」。凡畦種之物,治畦皆如種葵法,不復條列煩文。
14 早種者,必秋耕。十月末,地將凍,散子勞之,一畝三升。正月末散子亦得。人足踐踏之乃佳。踐者菜肥。地釋「九」即生。鋤不厭數。
15 五月初,更種之。春者既老,秋葉未生,故種此相接。
16 六月一日種白莖秋葵。白莖者宜乾「一0」;紫莖者,乾即黑而澀。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種者取子。春葵子熟不均,故須留中輩。於此時,附地剪卻春葵,令根上「一一」生者,柔軟至好,仍供常食,美於秋菜。留之,亦中為榜簇「一二」。
17 掐秋菜,必留五六葉。不掐則莖孤;留葉多則科大。凡掐,必待露解。諺曰:「觸露不掐葵,日中不剪韭。」八月半剪去,留其歧。歧多者則去地一二寸,獨莖者亦可去地四五寸。生肥嫩,比至收時,高與人膝等,莖葉皆美,科雖不高,菜實倍多。其不剪早生者,雖高數尺,柯葉堅十一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附葉「一三」黃澀,至惡,煮亦不美。看雖似多,其實倍少。
18 收待霜降。傷早黃爛,傷晚黑澀。榜簇十二皆須陰中。見日亦澀。其碎者,割訖,即地中尋手糾「一四」之。待萎而糾者必爛。
19 又冬種葵法十三:近州郡都邑有市之處,負郭良田三十畝,九月收菜後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每耕即勞,以鐵齒杷耬去陳根,使地極熟,令如麻地。於中逐長穿井十口。井必相當,斜十四角「一五」則妨地。地形狹長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兩三行亦不嫌也。井別作桔槔、轆轤「一六」。井深用轆轤,井淺用桔槔。柳鑵「一七」,令受一石。鑵小,用則功費。
20 十月末,地將凍,漫散子,唯穊為佳。畝用子六升。散訖,即再勞。有雪,勿令從風飛去,勞雪令地保澤,葉又不蟲十五。每雪,輒一勞之。若竟冬無雪,臘月中汲井水普澆,悉令徹澤。有雪則不荒。正月地釋,驅羊踏破地皮。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潤。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21 三月初,葉大如錢,逐穊處拔大者賣之。十手拔,乃禁取「一八」。兒女子七歲以上,皆得充事也。一升葵,還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有草拔卻,不得用鋤。一畝得葵三載「一九」,合收米「二0」九十車。車準二十斛,為米一千八百石。
22 自四月八日以後,日日十六剪賣。其剪處,尋以手拌斫「二一」斸地令起,水澆,糞覆之。四月亢旱,不澆則不長;有雨即不須。四月以前,雖旱亦不須澆,地實保澤,雪勢未盡故也。比及剪遍,初者還復,周而復始,日日無窮。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九月,指地賣,兩畝得絹一匹。
23 收訖,即急耕,依去年法,勝作十頃穀田。止須一乘車牛專供此園。耕、勞、輦「二二」糞、賣菜,終歲不閑。
24 若糞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殺之,如以糞糞田,則良美與糞不殊,又省功力。其井間之田,犁不及者,可作畦,以種諸菜。
25 崔寔曰十七:「正月,可種瓜、瓠、葵、芥、、大小蔥、蘇。苜蓿及雜蒜,亦可種。——此二物皆不如秋。六月,六日可種葵,中伏後可種冬葵。九月,作葵菹,乾葵。」
26 《家政法》曰:「正月種葵。」
27 《廣雅‧釋草》作:「蘬,葵也」,無「丘」字。按「蘬」,《玉篇》古文作「●」,有「丘追」等三切聲母都是「丘」字。●、葵形近,蘬、葵音近,實際「蘬」、「葵」同物,不過方言不同,記音異寫為兩個字,「丘」應是衍文。《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廣雅》正作:「蘬丘軌切,葵也」。說明「丘」字是由「丘軌切」或「丘追切」的音注脫去「軌切」或「追切」二字錯進來的。
28 《博物志》《叢書集成》本卷二有此條,作:「人食終葵原注:「俗本冬葵」,為狗所齧,瘡不差,或致死。」《太平御覽》卷九八○引《博物志》「終葵」作「絡葵」標目也是「絡葵」,內容有錯脫。這個葵的名稱,有「落」、「絡」、「終」、「冬」之異,「冬」是錯的,李時珍認為「落」是「蔠」字之誤《本草綱目》卷二七「落葵」,而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又作「露葵」,參看注釋「二」。
29 臨種時曬乾種子,有增強胚的生活力的作用。「疥」,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並同,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點病害,因而長不肥大。漸西本從王禎《農書》引改作「瘠」。
30 「用」,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輯要》引作「容」,《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按「不用」即「不要」、「不可以」,《要術》中常這樣用,意思是說畦中不好把腳踏進去,因此畦太寬了會妨礙操作。如果是「容」,大了正能「容」,《輯要》所引,易致混淆,故從明抄作「用」漸西本刪去「入」字,作「不容人足」,正是由這種誤會而來,卻沒有顧到上文的「大」字
31 「踏」,原作「蹋」,字同。二字《要術》中互用,本書一律作「踏」。
32 本篇各「掐」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搯」,訛字;應從《學津》本、漸西本作「掐」。
33 「肥」,明抄誤作「把」,據湖湘本改正。
34 「日」,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改正。
35 「歧」,指叉枝,明抄、湖湘本均作「岐」;下一「歧」字湖湘本脫。按「歧」、「岐」古通,但《種瓜》篇「蔓廣則歧多」等均作「歧」,本書一律作「歧」。
36 「膝」,明抄、《津逮》本等均作「●」,俗訛字;湖湘本作「膝」,是。
37 十一「堅」,明抄作「莖」;此從湖湘本,因「柯」已經指「莖」。
38 十二湖湘本作「榜簇」,和上文一致;明抄作「搒蔟」,字雖可通,但不一致,故從湖湘本。
39 十三「又冬種葵法」,明抄如文;《津逮》本、《學津》本等作「又種冬葵法」。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採《要術》亦作「冬葵」。這個「冬葵」是冬種春收。下文引《四民月令》「中伏後可種冬葵」,則是夏末秋初種,冬季收。二者同名「冬葵」,收種時期不同。
40 十四「斜」,原作「邪」,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斜」。
41 十五這條小注,應在「每雪,輒一勞之」的下面,而下條「有雪則不荒」,卻應該在這裏。
42 十六「日日」,明抄誤作「日月」,據湖湘本改正。
43 十七《要術》「崔寔曰」雲云不指明出處的,均引自崔寔《四民月令》。其校注另見《四民月令輯釋》,本書非必要時概從略。
44 「一」葵在古代是一種很重要的蔬菜,栽培很早。《詩經‧豳風‧七月》有「七月亨葵及菽」。漢《尹都尉書》有《種葵篇》。直到元王禎《農書》還說「按葵為百菜之主。」《要術》在《種葵》篇之前雖有《種瓜》、《種瓠》、《種芋》三篇,但古代以瓜、瓠等作為蓏類,和蔬類並列,芋可作糧食,也和一般蔬菜不同,所以實際是《要術》把《種葵》列為蔬類的第一篇,栽培方法也談得比較詳細,這也反映葵在當時的重要性。大概唐宋以後栽培漸少,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已把它列入草類,現代蔬菜栽培學書中也沒有提到葵。以致葵是什麼,一般人已不知道。葵在現在植物學書中稱為冬葵,亦稱葵菜、冬寒菜,或寫作冬莧菜。湖南《湘陰縣志》「物產」即以冬寒菜為葵。唐白居易《烹葵》詩所說:「綠英滑且肥」,正符合冬寒菜燒熟後黏滑的特性。現在江西、湖南、四川等省仍有栽培。
45 「二」「落葵」,本草書上《名醫別錄》最先著錄,稱「一名天葵,一名繁露。」陶弘景注:「又名承露。人家多種之。葉惟可●鮓,性冷滑,人食之,為狗所嚙作瘡者,終身不差。其子紫色,女人以漬粉傅面為假色,少入藥用。」說與《博物志》同。宋蘇頌《圖經本草》稱為「終葵」:「凡葵有數種:……又有終葵,大莖小葉,紫黃色,吳人呼為繁露,即下品「落葵」,《爾雅》所謂「終葵,繁露」者是也。一名承露,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婦人塗面及作口脂。」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俗名「臙脂菜」。參看卷十「承露〔六0〕」。又名「露葵」,《四時纂要》「六月」篇「食忌」條:「食露葵者,犬噬,終身不差。」落葵沒有「冬葵」的異名,《博物志》別本作「冬葵」是錯的。
46 「三」病愈叫「差」,與「瘥」同義,卷六各篇和「愈」字互用。
47 「四」「浥」與「裛」同義,《要術》二字互用,指在儲藏過程中因潮濕高溫而引起自熱變質。又常和「鬱」字連用,稱「浥鬱」、「裛鬱」或「鬱浥」、「鬱裛」,意思相同。有時也逕稱「裛爛」如下文《種蘭香》篇
48 「五」「畦種水澆」,「畦」指低畦。《史記‧貨殖列傳》:「千畦薑韭。」《漢書‧食貨志》:「菜茹有畦。」可見我國很早就用畦種菜。後漢王逸注《楚辭‧招魂》「倚沼畦瀛兮」說:「畦,猶區也。」「區」,大概相當於《氾勝之書》所說區田法的區。又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方將為圃畦」說:「李云,埒中曰畦。」李是何人,已失考,至少是晉以前人。「埒」的原意是短牆,「埒中」也意味著四周有較高的土埂,即《要術》卷二《水稻》篇所稱「畦●大小無定」的「畦●」。現在河南所用改良鹽漬土的畦田法,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徑流的田。所以《要術》以前所謂「畦」,一般都指低畦而言。
49 「六」「鐵齒杷」,指手用鐵釘耙,不是指牲口拉的。「耬」,這裏指耙土。下文「杷耬」,也是將土耙鬆。
50 「七」「徹澤」,濕透。
51 「八」「三輩」,三批。
52 「九」「釋」,消散;「地釋」,地解凍、鬆軟了。
53 「一0」「乾」,指乾藏葵菜,種此以備冬藏。
54 「一一」「」,同「櫱」,這裏指植物主幹切斷後重新長出來的新枝條。
55 「一二」「榜簇」,結合下文「榜簇皆須陰中」,指一種晾曬的工具。「留之,亦中為榜簇」,將新生的葵留著不掐掉,以後可以上在「榜簇」上陰乾儲藏。
56 「一三」「附葉」,近菜心的葉。
57 「一四」「」,「糾」的另一寫法,《說文》:「糾,繩三合也」。這裏指收聚起來隨手絞合成束,下篇收蕪菁葉有「尋手擇治而辮之」。
58 「一五」「相當」,相對,彼此對直、對正。「斜角」,不對正,交錯。
59 「一六」「桔槔」、「轆轤」,都是裝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前者利用槓桿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後者利用輪軸作用轉動繩索汲水。王禎《農書》、《農政全書》都有圖。
60 「一七」「鑵」同「罐」,「柳鑵」,柳條編成的汲水器,基本上不漏水,分量輕,並且不會撞破。
61 「一八」「禁」,音金,《廣韻》:「力所勝也。」「禁取」,意即可以勝任地拔取。「十手拔」,不是呆定指十雙手,意謂用足夠的人手拔菜秧乃能勝任。
62 「一九」「載」,一車所能裝載的容量。「三載」即三車。下篇「二十載」、「三十載」,義同。
63 「二0」「米」,承上文「一升葵,還得一升米」而來,意謂一升葵,仍可換得一升米。按照這個標準計算,一畝地得三車葵秧,等於值三車米,所以三十畝地,就「合收米九十車」。這是一種推算方法,以誇說種植的利益。
64 「二一」「手拌斫」,當是一種手用的小型剷土農具。
65 「二二」「輦」,讀若練音,卷二《種瓜》篇有「運輦」,意即載運。
66 蔓菁「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
67 《爾雅》曰:「蕦,葑蓯。」注:「江東呼為蕪菁,或為菘,菘、蕦音相近,蕦則蕪菁。」
68 《字林》曰:「蘴,蕪菁苗也,乃齊魯云。」
69 《廣志》云:「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70 種不求多,唯須良地,故墟新糞壞牆垣乃佳。若無故墟糞者,以灰為糞,令厚一寸;灰多則燥不生也。耕地欲熟。
71 七月初種之。一畝用子三升。從處暑至八月白露節皆得。早者作菹,晚者作乾。漫散而勞。種不用濕。濕則地堅葉焦。既生不鋤。
72 九月末收葉,晚收則黃落。仍留根取子。十月中,犁麤●,拾取耕出者。若不耕●,則留者英「二」不茂,實不繁也。
73 其葉作菹者,料理如常法。擬作乾菜及●人丈反菹「三」者,●菹者,後年正月始作耳,須留第一好菜擬之。其菹法列後條「四」。割訖則尋手擇治而辮之,勿待萎,萎而後辮則爛。掛著屋下陰中風涼處,勿令煙熏。煙熏則苦。燥則上在廚「五」積置以苫「六」之。積時宜候天陰潤,不爾多碎折。久不積苫則澀也。
74 春夏畦種供食者,與畦葵法同。剪訖更種,從春至秋得三輩,常供好菹。
75 取根者,用大小麥底。六月中種。十月將凍,耕出之。一畝得數車。早出者根細。
76 又多種蕪菁法:近市良田一頃,七月初種之。六月種者,根雖麤大,葉復蟲食;七月末種者,葉雖膏潤,根復細小;七月初種,根葉俱得。擬賣者,純種「九英」「七」。「九英」葉根麤大,雖堪舉賣,氣味不美;欲自食者,須種細根。
77 一頃取葉三十載。正月、二月,賣作●菹,三載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載。二十載得一婢「八」。細剉和莖飼牛羊,全擲乞「九」豬,並得充肥,亞於大豆耳。一頃收子二百石,輸與壓油家,三量成米「一0」,此為收粟米六百石,亦勝穀田十頃。
78 是故漢桓帝詔曰十一:「橫水為災,五穀不登,令所傷郡國,皆種蕪菁,以助民食。」然「一一」此可以度兇年,救饑饉。乾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藉口「一二」,何必饑饉?若值兇年,一頃乃活百人耳。
79 蒸乾蕪菁根法十二:作湯淨洗蕪菁根,漉著一斛甕子中,以葦荻「一三」塞甕裏以蔽口,合著釜上「一四」,繫甑帶,以乾牛糞燃火,竟夜蒸之,麤細均熟。謹謹「一五」著牙,真類鹿尾。蒸而賣者,則收米十石十三也。
80 種菘、蘆菔蒲北反法,與蕪菁同。菘菜似蕪菁,無毛而大。《方言》曰十四:「蕪菁,紫花者謂之蘆菔。」按蘆菔,根實麤大,其角及根葉,並可生食,非蕪菁也。諺曰:「生噉蕪菁無人情。」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十五。秋中賣銀十六,十畝得錢一萬。
81 《廣志》曰十七:「蘆菔,一名雹突「一六」。」
82 崔寔曰:「四月,收蕪菁及芥、葶藶、冬葵子。六月中伏後,七月可種蕪菁,至十月可收也。」
83 「蔓菁」,各本同,但在全書中是極個別的,餘外都作「蕪菁」卷前《雜說》非《要術》本文,概稱「蔓菁」,例外
84 「菘、蘆菔附出」這個附注原來沒有,明抄卷首總目下有他本無,茲據補。
85 見《爾雅‧釋草》,「蕦」作「須」。按《說文》倒作:「葑,須從也。」段玉裁注:「皆不誤:葑須為雙聲,葑從為疊韻,單●之為葑,纍●之為葑從;單●之為須,疊呼之為須從:語言之不同也。或,許所據《爾雅》與今本異矣。……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讀稍異耳,「須從」正切菘字。」《詩經‧邶風‧谷風》「採葑採菲」毛《傳》:「葑,須也」,即段氏所說的二種單呼。孫炎注《爾雅》也讀成「須,葑蓯」見校記(四)。雖然如此,由於《爾雅》、《說文》有倒文之異,歷來爭論仍多,段氏則採調和之說。我們仍懷疑《爾雅》是「葑,須蓯」倒錯。《爾雅‧釋草》:「須,薞蕪」,邢昺疏在引毛《傳》「葑,須也」後說:「先儒即以「葑,須蓯」當之」,可為參證。
86 黃校、張校、明抄無「注」字,據湖湘本補。關於《爾雅》「須葑蓯」的注釋,現存文獻有孫炎注:「須,一名葑蓯」《詩經‧邶風‧谷風》「採葑採菲」孔疏引,《爾雅》郭璞注則稱「未詳」。這裏「江東……蕦則蕪菁」,應是原有注文。臧鏞堂輯錄的《爾雅漢注》即將《要術》此注全文輯入,郝懿行《爾雅義疏》也推定為「舊注之文」。「注」字必須有,故據湖湘本補。又《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爾雅》有和《要術》相似的注文,作:「江東呼蕪菁為菘,菘、須音相近故也,須即蕪菁也。」《要術》引作「蕦則蕪菁」,「則」作「即」解釋。
87 「乃齊魯云」,指明這是齊魯的方言,仍應是《字林》文。
88 「故墟」指連作地。「故墟新糞壞牆垣」,指連作地上,新近上過舊牆土作糞的。據此,這裏「故墟糞」應有誤,疑「墟」應是「垣」字之訛。「故垣糞」即指作糞用的「壞牆垣」。
89 「燥」,明抄作「爆」,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燥」,茲改正。
90 「人丈」,黃校、張校、漸西本如文,是;明抄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訛。《學津》本則依《輯要》引改作「女亮」。
91 「擬」,準備著作什麼用的意思,《要術》中常這樣用,明抄作「●」,無此字,誤,據湖湘本改正。
92 「桓」,各本如字,明抄闕末筆作「●」,避趙桓宋欽宗名改。
93 十一此詔記於《東觀漢記》,見《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文句和《要術》全同,惟「橫水」作「蝗、水」。今《東觀漢記》殘本《四庫全書》輯逸本《桓帝紀》所載也和《御覽》相同。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亦載其事,是:永興二年公元一五四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災為害,水變仍至,五穀不登,人無宿儲,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事實是蝗災以後,繼以水災,故《東觀漢記》並稱「蝗、水」。《要術》引文當係根據《東觀漢記》,「橫水」雖可解作「洪水橫流」,仍疑是「蝗、水」之誤。
94 十二「蒸乾蕪菁根法」下面的這段文字,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95 十三「收米十石」,沒有說明多少蕪菁根,大概承上文一頃田收根二百車而說,這裏是乾後蒸賣,則「收米十石」上疑脫「一頃」二字。
96 十四《方言》卷三:「蘴、蕘、蕪菁也。陳楚之郊謂之蘴;魯齊之郊謂之蕘;關之東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其紫花者謂之蘆菔。」「蘆菔」即蘿蔔,《要術》分辨蘆菔和蕪菁是兩種蔬菜,和現在的概念相同。但古人往往混淆,不僅《方言》如此。蕪菁花黃,蘿蔔花纔有紫、白二色。《要術》引《廣志》稱:「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正是蘿蔔,而不是蕪菁。如果不是《廣志》有誤,似乎古人對二者有通稱。《名醫別錄》將蕪菁與蘆菔同列一條,也由於二者同類相似,古人沒有嚴格劃分。但江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蘿蔔為蔓菁的。
97 十五「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原作雙行小字,但這是講種植的,和上文給菘和蘆菔作注解的不同,故改為大字作正文。
98 十六「銀」,《湖湘》本校語:「銀似錢誤」。《漸西》本即據以改為「錢」字。黃麓森「《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則改為「根」字。按史籍記載,南北朝時用錢。後魏在孝文帝以前還是用布、帛、穀當貨幣,孝文帝纔開始鑄「太和五銖錢」。但行用不廣,河西諸郡,因與西域通商,廣泛地行用一種西域金銀錢。在南朝,據《南史‧範雲傳》記載:「部曲即貨賣去,買銀輸官」。又《南史‧周文育傳》記載:周文育在大庾嶺旅店中與商人賭博,贏「得銀二千兩」。故《隋書‧食貨志》稱:「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說明當時西北、東南邊區都有用銀的習慣,影響一般人以銀為貴也很自然,則這裏作「銀」,似亦不能說它一定是錯字。雖然如此,《要術》在他處全以「錢」計算,這裏作「銀」,頗覺突然。茲姑存明抄原文存疑。
99 十七《太平御覽》卷九八○「蘆菔」引《廣志》作:「蘆菔,別名雹葖。」
100 「一」蕪菁,現在北方仍通稱蔓菁;高寒地區如昌都、四川的阿壩等處,分布甚廣,則稱「圓根」。華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東南部栽培為最多。
101 「二」嫩葉叫「英」,這裏兼含有分枝的意思。
102 「三」「●菹」,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釋「五」。「後年正月始作」是作「●菹」的時間,不是正月作的叫做「●菹」。
103 「四」「其菹法列後條」,即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條。
104 「五」廚房、櫃櫝、櫥架,古時都是這個「廚」字,俗寫作「」。加木旁作「櫥」,則是近代的字,專指櫥架,櫥櫃。這裏「廚」即指櫥架。
105 「六」草、之類編成的苫蓋,俗稱「茅苫」。章炳麟《新方言‧釋器》:「凡張蓋皆得釋苫,非指編茅覆屋而已。」這裏「苫」,即指用物覆蔽而言。
106 「七」「九英」,蕪菁的一個品種名稱,指分枝多,發棵大,大概和芥菜中的「九頭芥」相似。
107 「八」南北朝時期奴隸有大量發展,大貴族、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一般士族家庭也養奴婢當作財產。這裏三車蕪菁葉或二十車蕪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價,史載還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這反映當時封建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殘酷和人民生活的極端貧困。
108 「九」「乞」,音氣,《集韻》:「凡與人物亦曰乞」,即「給與」。卷八《作醬等法》篇「乞人醬時」,「乞」也作給與解釋。
109 「一0」「三量」,三倍的量;「成米」,換成三倍的米。
110 「一一」「然」有「是」義,此處即作「是則」解釋,用法與卷六《養牛馬驢騾》篇「然畜牸則速富之術也」相同。
111 「一二」《釋名‧釋飲食》:「咀,藉也,以藉齒牙也。」「藉口」猶言充口、果腹,更含有味美勝於野菜的意思。
112 「一三」「葦荻」,禾本科的蘆和荻,參看卷六《養羊》篇注釋「十三」及卷十「烏蓲〔九四〕」注釋「一」。
113 「一四」「合著釜上」,將甕口倒轉,扣合在鍋口上。
114 「一五」「謹謹」,緊密細緻。卷九《餅法》篇「粉餅法」有「稹稹著牙」,和「謹謹」都是形容細密黏軟的口語。
115 「一六」《爾雅‧釋草》:「葖,蘆萉。」郭璞注:「萉,宜為菔。蘆菔,……俗呼雹葖。」宋周密《癸辛雜識》:「今成都麵店中呼蘿蔔為「葖子」,……蓋其性能消食,解麵毒。」段玉裁注《說文》「菔」字:「按實根駭人,故呼「突」,或加艸耳。」
116 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說文》曰:「蒜,葷「一」菜也。」
117 《廣志》曰:「蒜有胡蒜、小蒜「二」。黃蒜,長苗無科,出哀牢「三」。」
118 王逸曰:「張騫周流絕域,始得大蒜、葡萄、苜蓿。」
119 《博物志》曰:「張騫使西域,得大蒜、胡荽「四」。」
120 延篤曰:「張騫大宛「五」之蒜。」
121 潘尼曰:「西域之蒜。」
122 朝歌「六」大蒜甚辛。一名葫,南人尚有「齊葫」之言。又有胡蒜、澤蒜也。
123 蒜宜良軟地。白軟地,蒜甜美而科「七」大;黑軟次之;剛強之地,辛辣而瘦小也。三遍熟耕。九月初種。
124 種法:黃時,以耬耩,逐壟手下之。五寸一株。諺曰:「左右通鋤,一萬餘株。」空曳勞。二月半鋤之,令滿三遍。勿以無草則不鋤,不鋤則科小。
125 條拳而軋之「八」。不軋則獨科。
126 葉黃,鋒出,則辮,於屋下風涼之處桁「九」之。早出者,皮赤「一0」科堅,可以遠行;晚則皮皴而喜碎。
127 冬寒,取穀●十一奴勒反布地,一行蒜「一一」,一行●十一。不爾則凍死。
128 收條中子「一二」種者,一年為獨瓣;種二年者,則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於凡蒜矣。瓦子壟底十二,置獨瓣蒜於瓦上,以土覆之,蒜科十三橫闊而大,形容殊別,亦十四足以為異。今並州「一三」無大蒜,朝歌取種,一歲之後,還成百子蒜「一四」矣,其瓣麤細,正與條中子同。蕪菁根,其大如口,雖種他州子,一年亦變大。蒜瓣變小,蕪菁根變大,二事相反,其理難推。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至十五於五穀蔬果,與餘州早晚不殊,亦一異也。並州豌豆,度井陘「一五」以東,山東穀子,入壺關、上黨「一六」,苗而無實。皆餘目所親見,非信傳疑:蓋土地之異者也。
129 種澤蒜法:預耕地,熟時採取子,漫散勞之。澤蒜可以香食,吳人調鼎「一七」,率多用此,根葉解菹十六,更勝蔥、韭。此物繁息,一種永生。蔓延滋漫,年年稍廣。間區斸取,隨手還合。但種數畝,用之無窮。種者地熟,美於野生。
130 崔寔曰:「布穀鳴,收小蒜。六月、七月,可種小蒜。八月,可種大蒜。」
131 「出」,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都空一格湖湘本、《津逮》本脫《廣志》、王逸、潘尼三條引文,又脫「朝歌……之言」十七字,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空格作「出」字。「出」字應有,茲據補。
132 王逸,東漢桓帝時人。唐時尚有《王逸集》二卷見《唐書‧經籍志》,後亡佚。《要術》中引有王逸的《賦》,如卷二《種瓜》篇及卷四《種柿》篇。此條所引,當係其文論。
133 「葡萄」,黃校陸錄作「蔔」,黃校劉錄、明抄作「蔔●」,張校作「蔔葅」,均誤湖湘本、《津逮》本脫,見校記(一);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作「葡萄」。按葡萄古多寫作「蒲萄」、「蒲陶」或「蒲桃」,惟第一字據黃校等從艸從,或係「葡」字之誤,茲姑改作「葡萄」。
134 「苜蓿」,黃校劉錄、明抄誤作「昔●」,據黃校陸錄、張校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135 今傳《博物志》是後人輯錄並雜採他書而成,既非全書,也有混雜。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有:「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指海》據各書輯校的《博物志》,這一條是這樣:「張騫使西域還,得大蒜、安石榴、胡桃、蒲桃、胡蔥、苜蓿、胡荽、黃藍——可作燕支也。」據《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但《漢書‧西域傳》記載只有葡萄、苜蓿二種見卷二《胡麻》篇校記(一),《博物志》的一些說法是很可疑的。
136 《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東漢京兆尹《延篤集》一卷,今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蒜」引作「延篤《與李文德書》」,但《後漢書‧延篤傳》所載《與李文德書》不載此句,或係《後漢書》有刪節,或係在延篤給李文德的別的書信中。
137 《隋書》、《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晉太常卿《潘尼集》十卷,《宋史‧藝文志》不復著錄,當已佚失。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引作潘尼《釣賦》,是:「西戎之蒜,南夷之薑。」後一句《要術》引於本卷《種薑》篇。
138 「次之」,黃校、張校、漸西本作「次大」,勉強;明抄作「次七」,誤;湖湘本、《津逮》本只一「欠」字,既錯又脫;《輯要》引作「次之」《學津》本從之,是。茲從《輯要》引。
139 「黃」,張校、明抄訛作「黃場」,湖湘本作「黃●」。按「」,即今「●」字,與「傷」、「殤」同音,字應從「●」,卷二《黍穄》及《旱稻》篇均作「黃」,茲改正湖湘本作「●」,字同
140 黃校、張校、明抄作「皴」,湖湘本作「壞」;《輯要》引則作「●」《學津》本、漸西本從之,並在「碎」字下作小注:「●,他骨反,皮壞也」。按「皴」音村,原義是手足凍裂,這裏指蒜皮碎裂剝落,蒜瓣也就容易鬆裂分離,和「易碎」符合,故從黃校。
141 十一「●」,黃校、明抄、湖湘本作「●」,《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明梅膺祚《字彙》:「穀●,見《齊民要術》」。由於字從耒,《正字通》解釋為「●,當是槌穀具。」實出誤解。「●」,《集韻》:「稻穀穰也。」應以從禾為正,故改從《輯要》。
142 十二「瓦子壟底」,意謂將瓦片放在壟底上,但缺少動詞,疑有脫訛。
143 十三「科」,明抄誤作「料」,據明清刻本改正。
144 十四「亦」,黃校、張校、湖湘本誤作「不」,據明抄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
145 十五「至」,黃校、張校、明抄作「全」,誤;據湖湘本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宋羅願《爾雅翼》引亦作「至」
146 十六明抄作「解菹」,他本作「作菹」。按「解」,指沖淡、調味,卷八作醬、烹飪各篇常這樣用。通常所謂解腥、解膩,亦取義於此。「菹」有二種:一種是醃菜,一種是肉菹。肉菹見於卷八《菹綠》篇參看該篇注釋「一」。這裏「解菹」指「鼎食」之「菹」,是肉菹,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膩味,字應作「解」,故從明抄。
147 「一」「葷」,音熏,《說文》:「臭菜也」,指蔥、蒜、韭、薤之類的辛臭菜蔬,和現在通常所指葷素的「葷」不同。
148 「二」《本草綱目》卷二六「蒜」:「中國初惟有此,後因漢人得葫蒜於西域,遂呼此為小蒜以別之。」又說:「家蒜有二種:根莖俱小而瓣少、辣甚者,蒜也,小蒜也;根莖俱大而瓣多,辛而帶甘者,葫也,大蒜也。」「黃蒜」,未詳。
149 「三」漢明帝時置哀牢、博南二縣,即今雲南保山、永平二縣。
150 「四」胡荽,見本卷《種胡荽》篇注釋「一」。
151 「五」大宛,漢時西域的古國名之一。
152 「六」朝歌,殷末的都城,漢置縣,隋廢,今河南湯陰、汲縣間有朝歌鎮。
153 「七」「科」,這裏指鱗莖,俗稱「蒜頭」,也稱「蒜蒲」。所謂「科」,實際就是「顆」字。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三輔決錄》云:「前隊大夫範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筩。」「果」,當作魏顆之「顆」。北土通呼物一●按即塊字概為一顆。「蒜顆」是俗間常語耳。故陳思王《鷂雀賦》曰:「頭如蒜顆,目似花椒。」江南但呼為「蒜符」,不知謂為「顆」,學士相承,讀為裹結之「裹」,言鹽與蒜,共包一裹內筩中耳,……失也。」下文「蒜科」,「科大如拳」,正是指「蒜顆」。北方「蒜顆」,江南「蒜符」「蒜蒲」的俗稱,現在還是這樣。
154 「八」「條」指蒜薹,「拳」是彎曲,「軋」是拔掉;「條拳而軋之」,即在蒜薹已顯彎曲時拔掉。現在群眾打蒜薹,一般也以顯薹後十至十五天蒜薹已顯彎曲時為適期。採收過早產量低,過遲組織變粗,纖維增多,就不好吃了,而且消耗養分,影響蒜頭的加速生長。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揠蒜」條:「條拳者揠之。」「揠」音軋,《說文》:「拔也。」《小爾雅‧廣物》:「拔心曰揠。」「軋」即「揠」的同音同義字。這是看苗分批採蒜薹,使蒜薹、蒜瓣都獲得較好的收成。
155 「九」「桁」,原義是屋上承椽之木。這裏引申為架空的橫木之類,作動詞用,即將辮好成紮的大蒜掛在橫木上。《要術》「則」、「即」互用,「則辮」即「即辮」。
156 「一0」根據「皮赤」,《要術》所種為紫皮蒜。紫皮蒜一般顆大而善抽薹。
157 「一一」「一行蒜」,據注文「不爾則凍死」,指在田間越冬的大蒜苗。照順序,「冬寒」這段應排在「二月半鋤之」之前。
158 「一二」「條中子」,指蒜薹上所生的氣生鱗莖,亦稱「蒜珠」。《圖經本草》:「葫,大蒜也。……其花中有實,亦葫瓣狀,而極小,亦可種之。」《要術》說用氣生鱗莖種下去,先生成「獨瓣」即不分瓣的獨頭蒜,等二年再用獨蒜種下,則生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特大。這一用氣生鱗莖繁殖大蒜並使增產的經驗,是先民創造的有科學價值的特殊技術。
159 大蒜用蒜瓣進行繁殖,費種量很大,而且不斷進行無性繁殖,會使生活力衰退,蒜頭變小。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山東農學院曾就《要術》所記的特殊技術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確如賈說,第一年先生成獨蒜,第二年即長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更大。證明這一寶貴經驗確能顯著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產量,並且使植株強健,能發生復壯作用。詳見李家文等:《大蒜氣生鱗莖繁殖法提高產量及繁殖率的效果》,載《中國農業科學》,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160 「一三」並州,在漢代約有今山西及陝西北部地區,其後疆域迭有變更,主要在山西北部。東漢並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魏晉南北朝仍舊。
161 「一四」「百子蒜」,大瓣種變為小瓣種,蒜瓣特別細小而多。現在有「狗牙蒜」,蒜瓣作三層排列,極小而多。
162 「一五」井陘,今河北井陘縣。縣內有井陘山,山上有關,稱井陘口,為太行山八陘之一,是山西河北兩省交通要道。
163 「一六」壺關、上黨,指今山西東南角壺關、長治一帶地區。
164 「一七」「鼎」,古時烹飪器,所謂「鼎食」,常指豐盛肴饌,這裏泛指魚肉厚味。
165 種「一」第二十《爾雅》曰:「,鴻薈。」注曰:「菜也。」
166 宜白軟良地,三轉乃佳。二月、三月種。八月、九月種亦得。秋種者,春末生。率七八支為一本「二」。諺曰:「蔥三四。」移蔥者,三支為一本;種者,四支為一科。然支多者,科圓大,故以七八為率。
167 子「三」,三月葉青便出之,未青而出者,肉未滿,令瘦。燥曝,挼去莩餘「四」,切卻強根「五」。留強根而濕者,即瘦細不得肥也。先重耬耩地「六」,壟燥,掊而種之。壟燥則肥,耬重則白長。率一尺一本。
168 葉生即鋤,鋤不厭數。性多穢,荒則羸惡。五月鋒,八月初耩。不耩則白短。
169 葉不用剪。剪則損白。供常食者,別種「七」。九月、十月出賣。經久不任也。
170 擬種子,至春地釋,出即曝之。
171 崔寔曰:「正月,可種、韭、芥。七月,別種矣。」
172 見《爾雅‧釋草》。郭璞注作:「即菜也」。有「即」字不會誤讀為「,菜也」。
173 明抄作「掊」,即「刨」字;湖湘本、《津逮》本作「培」,非。
174 「生」,明抄誤作「主」,他本不誤。
175 「一」百合科的薤,古寫作「」。鱗莖供食用,俗稱「●音叫頭」。
176 「二」薤的分櫱力強。通常栽薤一個種球一穴的鱗莖較大,三四個一穴的,可得小而較多的鱗莖。但《要術》不採用習俗上「蔥三四」的栽法,而改用「七八支為一本」,而且鱗莖圓大,當亦有其實際經驗。
177 「三」薤用鱗莖繁殖,這個栽植用的鱗莖,稱為種球。薤不結子,《要術》所謂「子」,即指種球。
178 「四」「莩」,音敷,通「稃」;「莩餘」,鱗莖外面的枯皮。
179 「五」「強根」,老根。
180 「六」「重耬耩地」,用耬在原耩處再耩一遍,使耩得深些。本卷《種苜蓿》篇:「重耬耩地,使壟深闊」,已作了說明。下篇「兩耬重耩」,義同。
181 「七」「別種」指另外種,與卷一《收種》篇的「至春治取別種」及卷二種瓜篇的「不必別種早、晚及中三輩之瓜」同義。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別種」,則指分栽。
182 種蔥第二十一《爾雅》曰:「茖「一」,山蔥。」注曰:「茖蔥,細莖大葉。」
183 《廣雅》曰:「藿、薵、●,蔥也;其蓊「二」謂之薹。」
184 《廣志》曰:「蔥有冬春二蔥。有胡蔥、木蔥、山蔥。」
185 《晉令》曰:「有紫蔥。」
186 收蔥子,必薄布陰乾,勿令浥鬱。此蔥性熱,多喜浥鬱;浥鬱則不生。
187 其擬種之地,必須春種綠豆,五月掩殺之。比至七月,耕數遍。
188 一畝用子四五升。良田五升,薄地四升。炒穀拌和之,蔥子性澀「三」,不以穀和,下不均調;不炒穀,則草穢生。兩耬重耩,竅瓠「四」下之,以批蒲結反契「五」蘇結反繼腰曳之。
189 七月納種,至四月始鋤。鋤遍乃剪。剪與地平。高留則無葉,深剪則傷根。剪欲旦起,避熱時。良地三剪,薄地再剪,八月止。不剪則不茂,剪過則根跳。若八月不止,則蔥無袍「六」而損白。
190 十二月盡,掃去枯葉枯袍。不去枯葉,春葉則不茂。二月、三月出之。良地二月出,薄地三月出。收子者,別留之。
191 蔥中亦種胡荽,尋手供食,乃至孟冬為菹,亦無妨。
192 崔寔曰:「三月,別小蔥。六月,別大蔥。七月,可種大、小蔥。「夏蔥曰小,冬蔥曰大。」」
193 見《爾雅‧釋草》。注文與郭璞注同。「茖」,音革。
194 《廣雅‧釋草》作:「●、藸,蔥也。蓊,薹也。」關於「藿」,在和這條前面相隔幾條的另一條,是:「豆角謂之莢,其葉謂之藿。」以「藿」為蔥,《要術》有誤。
195 《要術》引《爾雅》、《廣雅》文,黃校、張校、明抄同但張校「●」作「藸」,同《廣雅》;黃校陸錄作「●」,同明抄;黃校劉錄則作「藷」,湖湘本、《津逮》本全脫。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引《要術》時,引到《要術》所引《廣志》文,但沒有引到《廣雅》本文,因為王氏所根據的《要術》本正是《津逮》本。《廣雅疏證》說:「「●」,《玉篇》、《廣韻》作「薵」。「藸」,《廣韻》、《集韻》作「●」。」二字均同字異寫。「薵」音儔,「●」音除。
196 《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蔥」引《廣志》作:「有胡蔥、木蔥。」
197 「繼」,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繫」。按《爾雅‧釋詁上》:「係,繼也。」郝懿行《爾雅義疏》:「繼亦繫也;繫之一字,兼系、繼二音,故古通用。」將「繫」叫做「繼」,現在蘇北、浙東等地還保存著這個方言,如繫腰帶就叫「繼腰帶」。「腰」,明抄作「」,湖湘本等作「腰」。本書一律作「腰」。
198 「一」「茖」,據郭璞注「細莖大葉」,當是百合科的茖蔥。
199 「二」「蓊」,就是薹。王念孫《廣雅疏證》:「今世通謂草心抽莖作華者為薹矣。蓊之言,鬱蓊而起也。」
200 「三」古所謂「澀」,和「滑」相對。蔥的種子三角狀,黏手不滑脫,所以說「澀」。
201 「四」「竅瓠」,將乾葫蘆穿孔做成的下種器,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稱「瓠種」。現在東北地區用的「點葫蘆」,當是「竅瓠」的發展。
202 「五」「批契」,音別薛,其形製、裝置及操作方法均未詳。惟本卷種《苜蓿》篇再提到「竅瓠下之,批契曳之」,照《要術》敘述播種程序說,應是一種覆種工具。
203 「六」「袍」,指蔥葉基部作鞘狀包裹著的部份。它是構成蔥白的主體。
204 種韭第二十二《廣志》曰:「白弱韭,長一尺,出蜀漢。」
205 王彪之《關中賦》曰:「蒲、韭冬藏」也。
206 收韭子,如蔥子法。若市上買韭子,宜試之:以銅鐺「一」盛水,於火上微煮韭子,須臾芽生者好;芽不生者,是裛鬱矣。
207 治畦,下水,糞覆,悉與葵同。然畦欲極深。韭,一剪一加糞,又根性上跳「二」,故須深也。
208 二月、七月種。種法:以升盞合地為處「三」,布子於圍內。韭性內生,不向外長,圍種令科成。
209 令常淨。韭性多穢,數拔為良。高數寸剪之。初種,歲止一剪。至正月,掃去畦中陳葉。凍解,以鐵杷耬起,下水,加熟糞。韭高三寸便剪之。剪如蔥法。一歲之中,不過五剪。每剪,杷耬、下水、加糞,悉如初。收子者,一剪即留之。
210 若旱種者,但無畦與水耳,杷、糞悉同。一種永生。諺曰:「韭者懶人菜。」以其不須歲種也。《聲類》曰:「韭者,久長也,一種永生。」
211 崔寔曰:「正月上辛日,掃除韭畦中枯葉。七月,藏韭菁。「菁,韭花也。」」
212 《廣志》引文,類書未見。「白弱韭」,黃校、張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等無「白」字,茲仍南宋本之舊。
213 《隋書》、《唐書‧經籍志》著錄有晉光祿大夫《王彪之集》二十卷,今亡佚。卷十「竹〔五一〕」引有王彪之的另一篇賦文是「《閩中賦》」。按王彪之《晉書》有傳,未至關中。這裏黃校、明抄均作《關中賦》,《輯要》引則作《閩中賦》,「關中」未知是否「閩中」之誤,茲存明抄之舊存疑。
214 「長」,明抄、湖湘本等誤作「畏」,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215 「薅」,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是俗訛字;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薅」。注文的「數拔」,僅明抄如文,他本均承正文作「數」或「數薅」。按「薅」的本義是拔草,卷二《水稻》篇也注明「拔草曰薅」,故從明抄。
216 「每」,明抄作「疾」,誤;據明清刻本改正《輯要》引同
217 「杷」,明抄、湖湘本作「耙」,明清刻本作「杷」《輯要》引同。二字同,《要術》中互見,本書統一作「杷」。
218 「韭花也」,明抄、津逮本作「韭耙出」,湖湘本作「韭耗出」,按「菁」是韭菜花,均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219 「一」「鐺」,音鎗,據《六書故》是三足釜。《要術》烹飪各篇常用。這裏應是一種小型的銅鍋。《要術》又有「鐺釜」,則是較大型的。
220 「二」韭菜分櫱的新鱗莖,生於老鱗莖之上,如不每年壅土,新根繁殖不易,植株易於衰老。「一剪一加糞」,不但是施肥,同時也為了壅根。新根逐年向上抬高「上跳」,逐年加糞土培壅,所以畦要做得深。
221 「三」「以升盞合地」,用容量一升大的盞子倒覆在地上。「為處」,就盞口所印成的圈子內作為播子的處所。
222 種蜀芥、蕓薹、芥子「一」第二十三《吳氏本草》云:「芥蒩,一名水蘇,一名勞抯。」
223 蜀芥、蕓薹取葉者,皆七月半種。地欲糞熟。蜀芥一畝,用子一升;蕓薹一畝,用子四升。種法與蕪菁同。既生,亦不鋤之。十月收蕪菁訖時,收蜀芥。中為鹹淡二菹「二」,亦任為乾菜。蕓薹,足霜乃收。不足霜即澀。
224 種芥子及蜀芥、蕓薹收子者,皆二三月好雨澤時種。三物性不耐寒,經冬則死,故須春種「三」。旱則畦種水澆。五月熟而收子。蕓薹冬天草覆,亦得取子,又得生茹「四」供食。
225 崔寔曰:「六月,大暑中伏後,可收芥子。七月、八月,可種芥。」
226 《吳氏本草》,華佗弟子吳普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九八○「芥」引《吳氏本草》與《要術》同,惟「蒩」作「葅」,「勞抯」作「勞祖」。《名醫別錄》記載水蘇的異名有:「一名雞蘇,一名勞祖,一名芥蒩,一名芥苴」,《御覽》「芥葅」應是「芥蒩」之誤,而「勞祖」與《別錄》同。按《抯》,音渣,《方言》卷十:「抯、●,取也,南楚之間凡取物溝泥中謂之抯,或謂之●」。水蘇,《唐本草》注:「生下濕水側」,《圖經本草》:「生水岸傍」,吳普是揚州人,則《要術》引作「勞抯」,似乎更合適些。
227 水蘇是脣形科植物,和蘇、荏同科,雖有「芥蒩」的異名,實際和十字花科的芥、蕓薹毫不相干,而且下面《荏蓼》篇同樣引到這條,引在該篇是正確的,引在這裏不合適,應係竄衍。
228 「用子一升」和「用子四升」,原作雙行小注,應歸入正文,茲改為大字。
229 「大暑中」即大暑節,「伏」應是衍文,參看《四民月令輯釋》「六月」篇校記。
230 「一」芥菜原產亞洲,我國至遲在西漢以前就有栽培,西漢《尹都尉書》有種芥篇。揚雄方言卷三:「蘴即菘、蕘、蕪菁也。……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唐顏師古注《急就篇》說,芥亦有大小二種。蘇恭《唐本草》說,芥有三種:葉大子粗者,葉可食,子入藥用;葉小子細者,葉不堪食,子但作兗;又有白芥,子粗大白色,如白梁米,舊雲從西域來,又云生河東。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二六以為白芥即蜀芥。按據現代植物學,也分為大芥菜和小芥菜二種,但小芥菜也吃葉,著名的雪裏蕻就是小芥菜的品種。《要術》這裏所說「蜀芥」,可能就是大芥,所說「芥子」可能就是小芥。
231 至於「蕓薹」,李時珍《本草綱目》以為即今油菜,實際上蕓薹只是油菜的一種,並不是所有油菜都是蕓苔。我國目前在大面積生產上栽培的油菜,可分為三大類型:一為芥菜類型,植株較高大,一般稱為高油菜,其中又分為大葉油菜即大芥菜育成的油菜和細葉油菜即小芥菜育成的油菜二種。二為白菜類型,植株較矮小,一般稱為矮油菜,也有二種:一種就是漢以來所稱的「蕓薹」,亦稱胡菜,經河西走廊傳入內地,現在主要分布在秦嶺以北各省;另一種是由我國原產的白菜演變而成的矮油菜,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各省,這是我國目前栽培最多的一種。而且從歷史上看,油菜這一名詞最先見於元代農書,明清書中多數稱為油菜。這一通俗名詞的興起和發展,反映它的栽培到元代開始變為重要,並反映它主要是由白菜育成的。三為甘藍類型,近年纔從國外傳入。古來蔬菜經多年的人工栽培,品種及其用途已多變化。從《要術》本篇所說來看,蜀芥和蕓苔主要是用葉的,芥子則以收子為主。子的用法沒有說明,但卷八《八和兗》篇有「作芥子醬法」,也用於作兗。《禮記‧內則》有「魚膾芥醬」,作芥醬的歷史已很久。芥子榨油可能較晚,《要術》收子是不是還榨油,還不能肯定。
232 「二」「鹹淡二菹」,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條。
233 「三」芥菜栽培在我國以中南部為最盛,因其冬季氣溫較暖,可以安全越冬。北方較寒,一般秋播冬收,作為冬菜。收子時則春種夏收。
234 「四」「茹」是「菜」的泛稱,「生茹」猶言生菜、鮮菜。
235 種胡荽「一」第二十四胡荽宜黑軟青沙良地,三遍熟耕。樹陰下,得;禾豆處,亦得。春種者用秋耕地。開春凍解地起有潤澤「二」時,急接澤種之。
236 種法:近市負郭田,一畝用子二升,故「三」穊種,漸鋤取,賣供生菜也。外舍無市之處,一畝用子一升,疏密正好。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先燥曬,欲種時,布子於堅地,一升子與一掬濕土和之,以腳蹉令破作兩段。多種者,以塼瓦蹉之亦得,以木礱礱之亦得。子有兩人,人各著「四」,故不破兩段,則疏密水裛而不生。著土者,令土入殼中,則生疾而長速。種時欲燥,此菜非雨不生,所以不求濕下也。於旦暮潤時,以耬耩作壟,以手散子,即勞令平。春雨難期,必須藉澤,蹉跎失機,則不得矣。地正月中凍解者,時節既早,雖浸,芽不生,但燥種之,不須浸子。地若二月始解者,歲月稍晚,恐澤少,不時生,失歲計矣;便於暖處籠盛胡荽子,一日三度以水沃「五」之,二三日則芽生,於旦暮時接潤漫擲之,數日悉出矣。大體與種麻法相似。假定十日、二十日未出者,亦勿怪之,尋自當出。有草,乃令拔之。
237 菜生三二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十月足霜,乃收之。
238 取子者,仍留根,間古莧反拔令稀,穊即不生。以草覆上。覆者得供生食,又不凍死。又五月子熟,拔取曝乾,勿使令濕,濕則裛鬱。格柯打出「六」,作蒿●「七」盛之。冬日亦得入窖,夏還出之。但不濕,亦得五六年停「八」。
239 一畝收十石,都邑糶賣,石堪一匹絹。
240 若地柔良,不須重加耕墾者,於子熟時,好子稍有零落者,然後拔取,直「九」深細鋤地一遍,勞令平,六月連雨時,穭「一0」音呂生者亦尋滿地,省耕種之勞。
241 秋種者,五月子熟,拔去,急耕,十餘日又一轉,入六月又一轉,令好「一一」調熟,調熟如麻地。即於六月中旱時,耬耩作壟,蹉子令破,手散,還勞令平,一同春法。但既是旱種,不須耬潤「一二」。此菜旱種,非連雨不生,所以不同春月要求濕下。種後,未遇連雨,雖一月不生,亦勿怪。麥底地亦得種,止須急耕調熟。雖名秋種,會「一三」在六月。六月中無不霖,遇連雨生,則根強科大。七月種者,雨多亦得,雨少則生不盡,但根細科小,不同六月種者,便十倍失矣。
242 大都不用觸地濕入中。生高數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
243 作菹者,十月足霜乃收之。一畝兩載,載直絹三匹。若留冬中食者,以草覆之,尚得竟冬中食。
244 其春種小小供食者,自可畦種。畦種者一如葵法。若種者,挼生子「一四」,令中破,籠盛,一日再度以水沃之,令生芽,然後種之。再宿即生矣。晝用箔蓋,夜則去之。晝不蓋,熱不生;夜不去,蟲棲十一之。
245 凡種菜,子難生者,皆水沃令芽生,無不即生矣。
246 作胡荽菹法:湯中渫「一五」出之,著大甕中,以暖鹽水經宿浸之。明日,汲水淨洗,出別器中,以鹽、酢浸之,香美不苦。亦可洗訖,作粥清、麥●「一六」末十二,如●芥菹法,亦有一種味。作裹菹十三者,亦須渫去苦汁,然後乃用之矣。
247 「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各本同。這是在談到春種用種量時,附帶提一下秋種的用種量,嚴格說來,應該放在下面談秋種的一段中。《輯要》刪去「一畝用子一升」,將「六七月種」屬上句,非是。
248 明抄、湖湘本作「」,津逮本作「塼」,字同,本書統一作「塼」。
249 「疏密」,不可解。就文句的構造來說,此二字應當是「不生」的原因,而不是「不生」的結果。若解釋為由於有的不發芽,因而出苗有疏有密,實和原意不符。胡荽的果實是複子房果,每一子房中有一粒種子,種孔連接在原來的果柄上,被果柄堵塞住。果實開裂為兩半後,不但果殼的阻礙消除了,更重要的是兩個分果脫離果柄,種孔露出,幼芽才容易生長出來。如果不把果實分開為兩個分果,種孔封閉著,即使水分可以滲過果殼進入種子,幼芽很難伸展出來,形成本篇所謂被水窩壞而不生,所以這裹「疏密」二字當是「緊密」或「綿密」的誤寫。
250 「令土入殼中」,黃校、張校、明抄同;《輯要》引及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等「土」均作「注」,誤。按「著土者」不是指種子入土,而是正文「與一掬濕土和之」的申說,即說明為什麼要和土蹂踩的道理。如果是「注」,那只能指水注,不但沒有用水,也和怕「水裛」抵觸,字應作「土」。
251 「又」,雖可作「第二個」講,即第二年的五月,仍疑是「及」字之誤。
252 「調熟」,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均重文,《津逮》本、漸西本等不重。按《要術》中反復說明和重文的例子極多,重文如卷八《八和兗》篇「苦汁,苦汁」,《脯臘》篇「急火,急火」,卷九《煮膠》篇「不徹底,不徹底」等等,都和這裏「調熟,調熟」相類似,故從黃校。
253 「旱種」,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早種」,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亦作「旱」
254 《輯要》引作「遇」,《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望」。
255 「但」,各本同,在這裏不好解釋,日譯本疑「且」之誤,有可能。
256 「觸地」,明抄誤作「觸池」,他本不誤。「入中」,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有,指不要在地濕時進到地裏去,必須有;《輯要》引無,《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刪去,非。
257 十一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耬」,《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棲」。這裏指夜裏如果仍然將箔蓋著,容易招惹蟲類,「耬」勉強可以解作「爬行」,不如「棲」好,茲從《輯要》。
258 十二「作粥清、麥●末」,原作「作粥津、麥●味」,不可解,誤。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條說:「其蕪菁、蜀芥二種,……粉黍米作粥清,擣麥●作末」,作為醃釀材料,正是這裏所指的「如●芥菹法」。「清」,因近形訛作「津」;「末」,襲下文「一種味」錯成「味」,茲改正。
259 十三「裹菹」,《要術》中菹法很多,但沒有「裹菹」的名稱。下面《荏蓼》篇作蓼菹是用「絹袋盛,沈於醬甕中」,頗像「裹菹」,未知是否指這一類。存疑。
260 「一」胡荽,繖形科,一、二年生草本,又名芫荽、香荽、香菜。其葉作為香菜供生食。在華北在生食外,兼亦煮食或鹽漬。種子可作香料調味,亦供藥用。《藝文類聚》卷八五「豆」引《鄴中記》:「石勒諱胡,胡物改名。名……胡綏曰「香綏」。」
261 「二」「潤澤」,冬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遇冷凝結為冰,所以春季凍解時,土壤比較濕潤。
262 「三」「故」,特為,特地。
263 「四」「著」有穿著的意思,如說著衣,吃著不盡。「人各著」,指胡荽果實中的兩粒種子,在一個果殼內又各自有皮殼包裹著。「人」即「仁」字。
264 「五」「沃」,澆,淋,灌。
265 「六」「格」,擊;「柯」,枝條。「格柯打出」,意即擊其枝條,打落種子。
266 「七」「●」,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長阿含經》引《字林》:「判竹為之,盛穀者。」《要術》卷二《水稻》篇有「草●」,是草之類編成的容器。這裏「蒿●」,則是用蒿莖編成。卷二《大小麥》篇有「蒿、艾簞」,卷四《插梨》篇有「蒿簞」,也是用蒿莖作成的。●音遄,又音垂。
267 「八」「停」,保存不壞,即保管,保藏。釀造各篇則指陳釀。
268 「九」「直」,僅僅,只需。
269 「一0」「穭」,也寫作「」,指落粒自生。《後漢書‧光武帝‧紀》:「野穀旅生。」李賢注:「旅,寄也,不因播種而生,故曰「旅」。今字書作「穭」,音呂,古字通。」
270 「一一」「好」,有「甚」的意思,如很大叫「好大」,很快叫「好快」,在戲曲道白中也常用,如「好快活人也」等。《要術》中也常這樣用,兼有「很好地」的意思,如「好餾」、「好熟」、「好淨」、「好消」等等。
271 「一二」「耬潤」,於潤濕時耬耩下種。
272 「一三」「會」有時機的意思,如說「適逢其會」,這裏兼有選定、會合的意思,卷七《法酒》篇有「會以偶日酘之」等,用法相同。
273 「一四」保持原狀未變質叫做「生」,「生子」,意即未經裛壞的好種子。
274 「一五」「渫」,借作「煠」字,音插,同「●」,即在湯中暫沸即出,以去其苦澀乃至腥惡的氣味,現在群眾還廣泛地保留著這個口語。參看卷八《八和兗》篇注釋「五」。
275 「一六」「麥●」,即「黃衣」,將小麥整粒蒸熟後罨黃了的一種麴,卷八有專篇記載。
276 種蘭香「一」第二十五蘭香者,羅勒「一」也;中國為石勒諱,故改,今人因以名焉。且蘭香之目,美於羅勒之名,故即而用之。
277 韋弘《賦‧敘》曰:「羅勒者,生崑崙之丘,出西蠻之俗。」
278 按今世大葉而肥者,名朝蘭香也。
279 三月中,候棗葉始生,乃種蘭香。早種者,徒費子耳,天寒不生。治畦下水,一同葵法。及「二」水散子訖。水盡,簁「三」熟糞,僅得蓋子便止。厚則不生,弱苗故也。晝日箔蓋,夜即去之。晝日不用見日,夜須受露氣。生即去箔。常令足水。六月連雨,拔栽之。掐心著泥中,亦活。
280 作菹及乾者,九月收。晚即乾惡。作乾者,大晴時,薄地「四」刈取,布地曝之。乾乃挼取末,甕中盛。須則取用。拔根懸者,裛爛,又有雀糞、塵土之患也。
281 取子者,十月收。自餘雜香菜「五」不列者,種法悉與此同。
282 《博物志》曰:「燒馬蹄、羊角成灰,春散著濕地,羅勒乃生。」
283 韋弘,《漢書》韋玄成兄名弘,未知即其人否。各家書目無韋弘著述記載,此條類書亦未引。
284 明抄作「蘭」,黃校劉錄、張校作「闌」,黃校陸錄訛作「闥」,湖湘本訛作「膊」。末一字明抄作「也」,他本作「矣」。
285 「大」,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作「天」。
286 《博物志》「春」作「春夏」,「羅勒乃生」作「生羅勒」,餘同。
287 「一」羅勒,脣形科,也叫蘭香,又叫香菜。在本草書上,始收於《嘉祐本草》,說有三種:「一種堪作生菜;一種葉大,二十步內聞香;一種似紫蘇葉。」
288 「二」「及」,趁,趕上。
289 「三」「簁」,同「篩」,這裏指將熟糞直接篩在上面。
290 「四」「薄」,迫近;「薄地」,迫地,即貼近地面。
291 「五」胡荽、羅勒、香薷都有「香菜」的名稱。現在所稱香菜,一般指胡荽。在《要術》本文,則是泛指。「雜香菜」指胡荽、羅勒以外的香菜,下面《種蘘荷芹●》篇的「馬芹」,就是其中一種。
292 荏、蓼「一」第二十六紫蘇、薑芥、薰葇,與荏同時,宜畦種。
293 《爾雅》曰:「薔,虞蓼。」注云:「虞蓼,澤蓼也。」「蘇,桂荏。」「蘇,荏類,故名桂荏也。」
294 《本草》曰:「芥蒩音祖,一名水蘇。」
295 《吳氏》曰:「假蘇,一名鼠蓂,一名薑芥。」
296 《方言》曰:「蘇之小者謂之穰葇。」注曰:「薰葇也。」
297 三月可種荏、蓼。荏,子白者良,黃者不美。荏性甚易生。蓼尤宜水畦種也。荏則隨宜,園畔漫擲,便歲歲自生矣。
298 荏子秋未成,可收蓬於醬中藏之。蓬,荏角「二」也,實成則惡。其多種者,如種穀法。雀甚嗜之,必須近人家種矣。收子壓取油,可以煮餅。荏油色綠可愛,其氣香美,煮餅亞胡麻油,而勝麻子脂膏。麻子脂膏,並有腥氣。然荏油不可為澤「三」,焦人髮。研為羹臛「四」,美於麻子遠矣。又可以為燭。良地十石,多種博穀「五」則倍收,與諸田不同。為帛煎油「六」彌佳。荏油性淳,塗帛勝麻油「七」。
299 蓼作菹者,長二寸則剪,絹袋盛,沈於醬甕中。又長,更剪,常得嫩者。若待秋,子成而落,莖既堅硬,葉又枯燥也。取子者,候實成,速收之。性易凋零,晚則落盡。五月、六月中,蓼可為兗以食莧。
300 崔寔曰:「正月,可種蓼。」
301 《家政法》曰:「三月可種蓼。」
302 「薔,虞蓼」,「蘇,桂荏」,並《爾雅‧釋草》文。餘均注文,與郭璞注相同,惟均無「也」字。
303 《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蘇」引作《本草經》,但《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所錄《本草經》無此說法,只有《名醫別錄》在「水蘇」下說:「……一名芥蒩原注:「音祖」。」
304 「芥蒩」,原作「芥●」,但《種蜀芥蕓薹芥子》篇引《吳氏本草》作「蒩」,《名醫別錄》同,茲據改。「音祖」,黃校、張校、明抄作「音粗」,蒩有祖、租二音,無「粗」音,亦從《名醫別錄》作「音祖」。
305 「《吳氏》曰」,出吳普的《吳氏本草》。本條假蘇和上條「《本草》曰」的水蘇是二種,本條不是上條的注文,而《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蘇」引《本草經》「芥蒩一名水蘇」下面引列本條作雙行小注,誤極可能即據《要術》文而誤列。《神農本草經》等本草書原均分列「假蘇」和「水蘇」為二品,孫星衍、孫馮翼輯《神農本草經》即將《御覽》引《吳氏》的這條移列在「假蘇」條下是正確的。《蜀本草》注引《吳氏本草》說:假蘇「名荊芥,葉似落藜而細,蜀中生噉之。」《唐本草》注也說:「此藥指假蘇即菜中荊芥是也,「薑」、「荊」聲訛耳按假蘇一名「薑芥」。……今人食之。」說明吳普本人並沒有混荊芥為水蘇。
306 引《方言》文在卷三,「穰葇」作「●葇」。郭璞注,《四部叢刊》本作「堇葇也」,但他書引《方言》注均作「薰葇」,同《要術》,《四部叢刊》本似誤。據各家解釋,「薰葇」即香薷,也叫「香葇」,也是脣形科的辛香植物。《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家家有此,惟供生食。」
307 「未」,原作「末」,誤。這裏是指成熟前的穗子,注文明說「實成則惡」,《四聲本草》也說「欲熟」時採食之,故改正。
308 湖湘本作「收」,《輯要》引同;明抄作「取」,當誤。
309 湖湘本作「兗」;明抄作「●」,俗訛字。本書統一作「兗」。卷八有「八和兗」專篇。
310 「一」荏,即白蘇。「桂荏」即紫蘇,烹飪各篇,用得很多。紫蘇、荏和水蘇、「假蘇」即荊芥,、「薰葇」即香薷,同屬脣形科的辛香植物,古時都供食用參看有關各條校記
311 蓼有多種。《圖經本草》記載有紫蓼、赤蓼、青蓼、香蓼、馬蓼、水蓼、木蓼七種,除木蓼是獼猴桃科的木天蓼外,其餘六種均屬蓼科。古時常食者三種。《神農本草經》「蓼實」陶弘景注:「人所食,有三種:一是紫蓼,相似而紫色;一是香蓼,亦相似而香,並不甚辛而好食;一是青蓼,人家常有,……所用按指本經的蓼即是此。」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十一「蓼」:「古以為味,即今之「家蓼」也,葉背白。有紅、白二種。俗以其葉裹肉,煨食之,香烈。……《齊民要術》有種蓼法,故云「家蓼」矣。魏、晉前皆為茹……。今皆野生,而俗稱猶有「家蓼」,古語尚未堙也。」據其所繪的圖,很像香蓼,是吳其濬指《要術》所種的蓼為香蓼。又《要術》引《爾雅》注的「澤蓼」,當是水蓼。
312 「二」「角」,在《要術》中所指有不同:卷二《小豆》篇「豆角」指豆莢,現在也還有「角」的名稱。卷五種《槐柳楸梓梧柞》篇梓楸「有角」,亦指莢果。本卷《蕪菁》篇「蘆菔……其角」,指蘿蔔的角果。這裏「荏角」,則指荏的穗狀花序在成熟前的穗子,《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七「荏子」引唐蕭炳《四聲本草》:「欲熟,人採其角食之,甚香美。」
313 「三」「澤」,指潤髮油。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有「合香澤法」,就是用芝麻油加香料熬製成的芳香的潤髮油。
314 「四」卷八《羹臛法》等篇,沒有用到荏子或荏油。卷九《素食》篇「缹」法各條多處提到用「蘇油」或簡稱「蘇」,當即指荏油,未必是紫蘇油。
315 「五」「博」有換取的意思,如說「博取」,「以博一笑」。「多種博穀」指多種荏以換取穀子。這裏上下文都是談荏油的效用和利益,所以「多種博穀則倍收」,也應是從利益上著眼,指收益加倍,不是指荏的每畝產量加倍。
316 「六」「帛煎油」,煎成塗油布用的油。現在工業上常在乾性油中加入氧化劑共煮,製成油漆用油。當時沒有氧化劑,則利用日曬。《名醫別錄》陶弘景注:「笮即榨字其子指荏子作油,日煎之,即今油帛及和漆所用者」。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有造衣油的詳細記載,也是「日煎」,即日曬;如果錯過伏天日曬,才用隔湯煎煮的辦法。
317 「七」「麻油」,指大麻油。植物性油中,大麻油、亞麻油、桐油等都是乾性油。乾性油都由不飽和的乾性油酸所構成,很容易和氧結合,氧化而變為固體,所以塗在物體上,就會在被塗物體的表面生成一層堅固的膜。我國很早就利用來塗帛和調漆。
318 種薑第二十七《字林》曰:「薑,御「一」濕之菜。」「茈音紫,生薑也。」
319 潘尼曰:「南夷之薑。」
320 薑宜白沙地,少與糞和。熟耕如麻地,不厭熟,縱橫七遍尤善。
321 三月種之。先重耬耩,尋壟下薑,一尺一科,令上土厚三寸。數鋤之。六月作葦屋「二」覆之。不耐寒熱故也。九月掘出,置屋中。中國多寒,宜作窖,以穀●合埋之。
322 中國土不宜薑「三」,僅可存活,勢不滋息。種者,聊擬藥物小小耳。
323 崔寔曰:「三月,清明節後十日,封生薑。至四月立夏後,蠶大食,牙生,可種之。九月,藏茈薑、蘘荷。其歲若溫,皆待十月。「生薑,謂之茈薑。」」
324 《博物志》曰:「妊娠不可食薑,令子盈指。」
325 據《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蒜」所引,此句是潘尼《釣賦》文。
326 薑雖喜溫暖濕潤的氣候而畏寒,但在這裏「寒熱」應作「暑熱」。
327 黃校劉錄作「褥」,黃校陸錄作「耨」,明抄作「●」,均訛;字應作「●」,此從張校。參看本卷《種蒜》篇校記十一
328 《博物志》卷二載有此條,「盈」作「多」,指歧指。
329 「一」「御」是闢除,袪卻;「禦濕」意即袪濕。
330 「二」「葦屋」,指葦箔覆蓋的矮棚。薑性畏強烈的陽光,現在江浙一帶常於刈麥後在薑畦上搭矮架,架上薄蓋麥稈,以避強烈日光。
331 「三」我國以長江流域、珠江流域及雲貴一帶比較溫暖多濕的地區,薑的栽培為最盛,產量也高,並且有優良品種。這裏所謂「中國土不宜薑」,只是指北方氣候寒冷且較乾旱的地區,薑的栽培沒有像南方那樣適宜。賈氏所謂「中國」,是指後魏當時疆域大略而言。
332 蘘荷、芹、●「一」第二十八菫、胡葸附出
333 《說文》曰:「蘘荷,一名葍蒩。」
334 《搜神記》曰:「蘘荷,或謂嘉草。」
335 《爾雅》曰:「芹,楚葵也。」
336 《本草》曰:「水斳「二」,……一名水英。」
337 「●,菜,似蒯。」
338 《詩義疏》曰:「●,苦菜,青州謂之「芑」。」
339 蘘荷宜在樹陰下。二月種之。一種永生,亦不須鋤。微須加糞,以土覆其上。
340 八月初,踏其苗令死。不踏則根不滋潤。九月中,取旁生根為菹;亦可醬中藏之。十月中,以穀麥糠覆之。不覆則凍死。二月,掃去之。
341 《食經》藏蘘荷法:「蘘荷一石,洗,漬。以苦酒「三」六斗,盛銅盆中,著火上,使小沸。以蘘荷稍稍投之,小萎便出,著席上令冷。下苦酒三斗,以三升鹽著中。乾梅三升,使蘘荷一行。以鹽酢澆上「四」,綿覆罌口。二十日便可食矣。」
342 《葛洪方》曰:「人得蠱,欲知姓名者,取蘘荷葉著病人臥席下,立呼蠱主名也。」
343 芹、●,並收根畦種之。常令足水。尤忌潘「五」泔及鹹水。澆之則死。性並易繁茂,而甜脆勝野生者。
344 白●「六」,尤宜糞,歲常可收。
345 馬芹子「七」,可以調蒜兗
346 菫「八」及胡葸「九」,子熟時收子十一,冬初畦種之。開春早得,美於野生。惟穊為良,尤宜熟十二糞。
347 原無「種」字,據卷首總目加。
348 原無「菫、胡葸附出」的附注,據明抄卷首總目補。「菫」,明抄原誤作「芹」,據篇末附記的「菫及胡葸」改正。
349 《說文》是對「蘘」字作注解,作:「蘘,蘘荷也,一名葍蒩。」
350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
351 「斳」,《要術》訛作「靳」,《神農本草經》菜部下品有此條,茲據以改正。
352 篇首的名物考釋,《要術》引證各書,原均接寫不分段,因此此條逕接在「《本草》曰」的下面,很像也是引自《本草》的。其實《本草經》三百六十五種藥中,只有「苦菜」,沒有「●」,其他本草書,自《名醫別錄》以至《本草綱目》,也只有「白苣」、「苦苣」等,沒有「●」,懷疑此條是本草書的注文,或者是字書文而脫其書名。《說文》有:「●,菜也,似蘇者」,頗與《要術》所引相似。
353 「似蒯」,按「●」是菊科萵苣屬或苦苣菜屬的植物,不可能和莎草科的蒯相像,而菊科的薊,卻和苦苣菜屬的某些種很相像,字形也很相似,「蒯」疑是「薊」字之誤。至於《說文》說「似蘇」,苦苣菜一類也不和脣形科的蘇、荏相像,如果「蘇」不是「薊」字之誤,《說文》所指的「●」,當是另一種植物。
354 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條引《詩義疏》是:「●,似苦菜,……青州謂之「芑」。」說明「●」不等於「苦菜」,本篇所引脫「似」字。《詩經‧小雅‧採芑》音起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云云,與「●菹法」引《詩義疏》大致相同,而「芑」、「●」名稱的不同,是其最大差別。
355 「糠」,各本均作「種」,壅菜根不可能用穀麥的種粒,訛,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採《要術》作「糠」,茲改正。
356 本條自「蘘荷一石」以下至「便可食矣」,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357 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是異寫字,本書統一作「兗」。
358 「蒜兗」是搗蒜為兗,《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九「葫」引《食醫心鏡》:「蒜虀,著鹽醬擣食之」。《要術》卷八《八和兗》篇正是用馬芹子作為搗兗的和料。王禎《農書》卷八「芹●」引作「蒜薤」,已自誤引,而劉壽曾竟據以改湖湘本的「●」為「薤」,漸西本竟依著劉校作「薤」而不採用吾點校改的「兗」,殊非。這樣的例子,在漸西本中是相當多的。
359 十一「收子」下原有「收又」二字,費解,應有衍誤,茲刪去。
360 十二「熟」,明抄誤作「熱」,他本不誤。
361 「一」蘘荷,薑科即蘘荷科,多年生草本,地下莖供食用,也供藥用。
362 「芹」,這裏似指繖形科的水芹。
363 「●」即「苣」字,《玉篇》:「●,苦菜也。」《廣韻》:「,吳人呼苦●。」《本草綱目》卷二七「苦菜」:「苦菜即苦也,家栽者呼為苦苣,實一物也。」但《嘉祐本草》分「苦苣」、「苦」為二種。《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以《要術》的「●」,當該書所記的「苣菜」。按古所稱「苦菜」、「苦苣」、「苦」等名,隨地異稱,頗為紛雜,但記述有莖葉有白汁和開黃花的共同點,不出菊科萵苣屬和苦苣菜屬的植物。在《要術》中,卷六《養鵝鴨》篇提到用「苦菜」餵鵝、鴨雛,但本篇未提及。
364 「二」「斳」是「芹」的本字。
365 「三」「苦酒」,即醋,參看卷八《作酢法》篇注釋〔二三〕。這是《食經》的名稱,在賈氏則稱「酢」或「醋」。
366 「四」「下苦酒三斗,以三升鹽著中」,這是在另一容器中調好鹽醋。「乾梅三升,使蘘荷一行」,則是每一層蘘荷,用乾梅三升,鋪在又一容器中。「以鹽酢澆上」,然後再用原先調好了的鹽、醋液汁澆在上面。《食經》文往往簡省得不易明瞭,卷七、八、九釀造、烹飪各篇,它的行文特點,就是這樣,和《要術》迥異。「乾梅」是「白梅」一類,即鹽漬日曬而成的青梅乾卷四《種梅杏》篇有「作白梅法」
367 「五」「潘」,《說文》:「淅米汁也」,即淘米水。宋趙令畤《侯鯖錄》卷一:「潘、瀋二字,皆汁也,但潘字不通用耳。」《要術》亦多用「瀋」字,「潘」字僅見。
368 「六」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白苣,如萵苣,葉有白毛。」嘉祐本草「苦苣」:「今人家常食,為白苣。江外嶺南、吳人無白苣,嘗植野苣,以供廚饌」。《本草綱目》卷二七「白苣」:「似萵苣而葉白色,折之有白汁。正二月下種,四月開黃花,如苦,結子亦同。」《要術》所稱「白●」,應是萵苣屬的植物。
369 「七」《爾雅‧釋草》:「茭,牛蘄。」郭璞注:「今馬蘄,葉細銳,似芹,亦可食。」據陸德明《經典釋文》:「蘄,古芹字。」是「馬蘄」即「馬芹」。鄭樵《通志》卷七五說馬芹「俗謂胡芹」。《要術》烹飪各篇引《食經》、《食次》用「胡芹」極多。《唐本草》:「馬芹子,……調味用之,香似橘皮,而無苦味。」注:「生水澤傍,苗似鬼鍼、菾菜等,花青白色,子黃黑色,似防風子。」賈氏本文如卷八《八和兗》篇正是用其子以代替橘皮。《本草綱目》卷二六說馬芹子就是「野茴香」。
370 「八」「菫」,音謹,從艸從●,和黏土的「堇」從革從土,音勤不同。《爾雅‧釋草》:「齧,苦菫。」郭璞注:「今菫葵也,葉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說文》作「蓳」,解釋說:「艸也,根如薺,葉如細柳,蒸食之甘。」從披針形的葉推測,可能是菫菜科的紫花地丁一類植物。另一種,《唐本草》著錄有「菫」,注:「此菜野生,非人所種,俗謂之菫菜,葉似蕺,花紫色。」所稱「葉似蕺」,應是菫菜科的菫菜。《要術》的「菫」,沒有描述,未知何指,但不出菫菜屬植物。李時珍以為「菫」即是「旱芹」,恐非《要術》所指。
371 「九」「胡葸」,即耳,菊科,亦名蒼耳。其種子,古時作飯食,有「蒼耳飯」,並供榨油和藥用。
372 種苜蓿「一」第二十九《漢書‧西域傳》曰:「罽賓有苜蓿。」「大宛馬,武帝時得其馬。漢使採苜蓿種歸,天子益種離宮別館旁。」
373 陸機《與弟書》曰:「張騫使外國十八年,得苜蓿歸。」
374 《西京雜記》曰:「樂遊苑自生玫瑰樹,下多苜蓿。苜蓿,一名「懷風」,時人或謂「光風」;光風在其間,常肅然自照其花,有光彩,故名苜蓿為「懷風」。茂陵「二」人謂之「連枝草」。」
375 地宜良熟。七月種之。畦種水澆,一如韭法。亦一剪一上糞,鐵杷耬土令起,然後下水
376 旱種者,重耬耩地,使壟深闊,竅瓠下子,批契曳之。
377 每至正月,燒去枯葉。地液輒耕壟,以鐵齒●楱●楱之,更以魯斫「三」斸其科土,則滋茂矣。不爾瘦矣。
378 一年三刈。留子者,一刈則止。
379 春初既中生噉,為羹甚香。長宜飼馬,馬尤嗜。此物長生,種者一勞永逸。都邑負郭,所宜種之。
380 崔寔曰:「七月,八月,可種苜蓿。」
381 見《漢書》卷六六上《西域傳》。「罽賓」、「大宛」是《西域傳》中二國名,《要術》所引,分別記載在各該國項下。《要術》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又如「武帝時得其馬」,原文沒有,而是《要術》概括漢武帝時得大宛馬經過的一句話。
382 見《西京雜記》卷一,作:「樂遊苑自生玫瑰樹,樹下多苜蓿。苜蓿一名「懷風」,時人或謂之「光風」。風在其間,常蕭蕭然,日照其花,有光採,故名苜蓿為「懷風」。茂陵人謂之連枝草。」較《要術》所引為完整、明順,而《要術》「肅然自照」,顯有脫訛。
383 「苑」,明抄作「宛」,誤,此從他本。
384 原無「為」字,必須有,據《西京雜記》加。
385 「水」,黃校劉錄、張校、明抄誤作「米」,黃校陸錄不誤,《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亦作「水」。湖湘本、《津逮》本則此注全脫。
386 「一」苜蓿有紫花和黃花二種。《植物名實圖考》卷三「苜蓿」說:「西北種之畦中,……夏時紫穎豎,映日爭輝,《西京雜記》謂花有光採,不經目驗,殆未能作斯語。」「懷風之名,信非虛矣。」這就是張騫通西域後傳自西域的紫花苜蓿。現在北方栽培作綠肥和牧草。黃花苜蓿,一名南苜蓿,亦名「金花菜」、「母薺頭」,南方有大量栽培,現在逐漸向徐淮地區推展。《要術》所種的苜蓿,也是比較耐寒、耐旱的紫花苜蓿。據所記述,主要還是作為牧草,還沒有作為綠肥。
387 「二」茂陵,在今陝西省興平縣東北,以漢武帝陵墓所在得名。漢宣帝時置茂陵縣。
388 「三」「魯斫」,即「钁」,見王禎《農書》卷十三,有圖。
389 雜說第三十崔寔《四民月令》曰:「正旦,各上椒酒於其家長,稱觴舉壽,欣欣如也。上除若十五日,合諸膏、小草續命丸、散、注藥。農事未起,命成童以上,入太學,學五經。「謂十五以上至二十也。」硯冰釋,命幼童入小學,學篇章。「謂九歲以上,十四以下。篇章謂六甲、九九、《急就》、《三倉》之屬。」命女工趨織布,典饋釀春酒。」
390 染潢「一」及治書法:凡打紙欲生「二」,生則堅厚,特宜入潢。凡潢紙滅白便是,不宜太深,深則年久色闇「三」也。人浸蘗熟,即棄滓,直用純汁,費而無益。蘗熟後,漉滓擣而煮之,布囊壓訖,復擣煮之,凡三擣三煮,添和純汁者,其省四倍「四」,又彌明淨。寫書,經夏然後入潢,縫不綻解「五」。其新寫者,須以熨斗縫縫熨而潢之,不爾,入則零落矣。豆黃「六」特不宜裛,裛則全不入黃矣。
391 凡開卷讀書,卷頭首紙「七」,不宜急「八」卷;急則破折,折則裂。以書帶上下絡首紙者,無不裂壞;卷一兩張後,乃以書帶上下絡之者,穩而不壞。卷書勿用鬲帶「九」而引之,非直帶濕損卷,又損首紙令穴;當銜竹引之。書帶勿太急,急則令書腰折。騎驀書上過者「一0」,亦令書腰折。
392 書有毀裂,●方紙而補者,率皆攣拳「一一」,瘢瘡硬厚。瘢痕於書有損。裂薄紙如葉以補織,微相入,殆無際會「一二」,自非向明舉而看之,略不覺補。裂若屈曲者,還須於正紙上,逐屈曲形勢裂取而補之。若不先正元理「一三」,隨宜裂斜紙者,則令書拳縮。
393 點書、記事「一四」,多用緋縫,繒體硬強,費人齒力,俞污染書,又多零落。若用紅紙者,非直明淨無染,又紙性相親,久而不落。
394 雌黃治書「一五」法:先於青硬石上,水磨雌黃令熟;曝乾,更於瓷「一六」中研令極熟;曝乾,又於瓷中研令極熟。乃融好膠清「一七」,和於鐵杵臼中,熟擣。丸如墨丸「一八」,陰乾。以水研而治書,永不剝落。若於中和用之者,膠清雖多,久亦剝落。凡十一雌黃治書,待潢訖治者佳十二;先治入潢則動「一九」。
395 書廚中欲得安麝香、木瓜,令蠹蟲不生。五月濕熱,蠹蟲將生,書經夏不舒展者,必生蟲也。五月十五日以後,七月二十日以前,必須三度舒而展之。須要晴時,於大屋下風涼處,不見日處。日曝書,令書色暍「二0」。熱卷,生蟲彌速。陰雨潤氣,尤須避之。慎書如此,則數百年矣。
396 「二月。順陽習射,以備不虞。春分中,雷且發聲,先後各五日,寢別內外。「有不戒者,生子不備。」蠶事未起,命縫人浣冬衣,徹複為袷。其有嬴帛,遂供秋服。凡浣故帛,用灰汁則色黃而且脆。擣小豆為末,下絹簁,投湯中以洗之,潔白而柔肕「二一」,勝皂莢矣。可糶粟、黍、大、小豆、麻、麥子等。收薪炭。」炭聚之下碎末,勿令棄之。擣、簁,煮淅米泔溲之,更擣令熟。丸如雞子,曝乾。以供籠十三爐種火「二二」之用,輒得通宵達曙,堅實耐久,踰炭十四十倍。
397 漱「二三」素鉤反生衣絹法:以水浸絹令沒,一日數度迴轉之。六七日,水微臭,然後拍出「二四」,柔肕潔白,大勝用灰。
398 上犢車篷十五軬「二五」及糊屏風、書令不生蟲法:水浸石灰,經一宿,挹十六取汁以和豆黏「二六」及作麵糊則無蟲。若黏紙寫書,入潢則黑矣。
399 作假蠟燭法:蒲熟時,多收蒲臺「二七」。削肥松「二八」,大如指,以為心。爛布纏之。融羊、牛脂,灌於蒲臺中,宛轉於板上,挼令圓平。更灌,更展,麤細足,便止。融蠟灌之十七。足得供事。其省功十倍也。
400 「三月。三日及上除,採艾及柳絮。「絮,止瘡痛。」是月也,冬穀或盡,椹麥未熟,乃順陽布德,振贍窮乏,務施九族,自親者始。無或蘊財,忍人之窮;無或利名,罄家繼富:度入為出,處厥中焉。蠶農尚閑,可利溝瀆,葺治牆屋;修門戶,警設守備,以禦春饑草竊之寇。是月盡夏至,暖氣將盛,日烈暵燥,利用漆油,作諸日煎藥。可糶黍。買布。
401 「四月。繭既入簇,趨繰,剖綿;具機杼,敬經絡。草茂,可燒灰。是月也,可作棗糒,以禦賓客。可糴穬及大麥。收弊絮。
402 「五月。芒種節後,陽氣始虧,陰慝將萌;暖氣始盛,蠱蠹並興。乃弛角弓弩,解其徽絃;弢竹木弓弩,弛其絃。以灰藏旃、裘、毛毳之物及箭羽。以竿掛油衣,勿闢藏。「暑濕相著也。」是月五日,合止痢黃連丸、霍亂丸。採葸耳。取蟾蜍「以合血疽瘡藥。」及東行螻蛄。「螻蛄,有刺;治去刺,療產婦難生,衣不出。」霖雨將降,儲米穀、薪炭,以備道路陷滯不通。是月也,陰陽爭,血氣散。夏至先後各十五日,薄滋味,勿多食肥醲;距立秋,無食煮餅及水引餅。「夏月食水時,此二餅得水,即堅強難消,不幸便為宿食傷寒病矣。試以此二餅置水中即見驗;唯酒引餅,入水即爛矣。」可糶大、小豆、胡麻。糴穬、大、小麥。收弊絮及布帛。至後糴●,曝乾,置甖中,密封,「使不蟲生。」至冬可養馬。
403 「六月。命女工織縑縳。「絹及紗縠之屬。」可燒灰,染青、紺雜色。
404 「七月。四日,命治麴室,具箔槌,取淨艾。六日,饌治五穀、磨具。七日,遂作麴,及曝經書與衣裳。作乾糗。採葸耳。處暑中,向秋節,浣故製新,作袷薄,以備始涼。糶大、小豆。糴麥。收縑練。
405 「八月。暑退,命幼童入小學,如正月焉。涼風戒寒,趣練縑帛,染綵色。」
406 河東染御黃法十八:碓擣地黃根「二九」令熟,灰汁和之,攪令勻,搦取汁,別器盛。更擣滓,使極熟,又以灰汁和之,如薄粥,瀉入不渝釜「三0」中,煮生絹。數迴轉使勻,舉看有盛水袋子,便是絹熟。抒出「三一」,著盆中,尋繹「三二」舒張。少時,捩出「三三」,淨搌「三四」去滓。曬極乾。以別絹濾白淳汁「三五」,和熱抒出,更就盆染之,急舒展令勻。汁冷,捩出,曝乾,則成矣。治釜不渝法,在「醴酪」條「三六」中。大率三升地黃,染得一匹御黃。地黃多則好。柞柴、桑薪、蒿灰等物,皆得用之。
407 「擘綿治絮,製新浣故,及韋履賤好,預買以備冬寒。刈萑、葦、芻茭。涼燥,可上角弓弩,繕理,檠正,縳徽絃,遂以習射。弛竹木弓、弧。糶種麥。糴黍。
408 「九月。治場圃,塗囷倉,脩簞、窖。繕五兵,習戰射,以備寒凍窮厄之寇。存問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徹重,以救其寒。
409 「十月。培築垣牆,塞向、墐戶。「北出,謂之「向」。」上辛,命典饋漬麴,釀冬酒。作脯臘。農事畢,命成童入太學,如正月焉。五穀既登,家儲蓄積,乃順時令,敕喪紀,同宗有貧窶久喪不堪葬者,則糾合宗人,共興舉之,以親疏貧富為差,正心平斂,無相踰越,先自竭以率不隨。先冰凍,作涼餳,煮暴飴。可析麻,緝績布縷。作白履、不借。「草履之賤者曰「不借」。」賣縑帛、弊絮。糴粟、豆、麻子。
410 「十一月。陰陽爭,血氣散。冬至日先後各五日,寢別內外。硯冰凍,命幼童讀《孝經》、《論語》、篇章、小學十九。可釀醢。糴稻、粟、豆、麻子。
411 「十二月。請召宗族、婚姻、賓、旅,講好和禮,以篤恩紀。休農息役,惠必下浹。遂合耦田器,養耕牛,選任田者,以俟農事之起。去豬盍車骨「後三歲可合瘡膏藥。」及臘日祀炙箑「三七」,「箑,一作。燒飲,治刺入肉中,及樹瓜田中四角,去蟲。」東門磔白雞頭。「可以合注藥。」」
412 《範子計然》曰:「五穀者,萬民之命,國之重寶。故無道之君及無道之民,不能積其盛有餘之時,以待其衰不足也。」
413 《孟子》曰二十:「狗彘食人之食而不知檢,塗有餓殍而不知發,「言豐年人君養犬豕,使食人食,不知法度檢斂;兇年,道路之旁,人有餓死者,不知發倉以賑之。二一」原孟子之意,蓋「常平倉」之濫觴也。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三八」也。」」「人死,謂餓、役二二死者,王政使然,而曰:「非我殺之,歲不熟殺人。」何異於用兵殺人,而曰:「非我殺也,兵自殺之。」」
414 凡糴五穀、菜子,皆須初熟日糴,將種時糶,收利必倍。凡冬糴豆、穀,至夏秋初雨潦之時糶之,價亦倍矣。蓋自然之數。
415 魯秋胡曰二三:「力田不如逢年,豐者二四尤宜多糴。」
416 《史記‧貨殖傳》曰二五:「宣曲「三九」任氏為督道倉吏「四0」。秦之敗,豪傑皆二六爭取金玉,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拒滎陽,民不得耕,米石至數萬,而豪傑金玉,盡歸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其效也。且風、蟲、水、旱,饑饉薦臻「四一」,十年之內,儉「四二」居四五,安可不預備兇災也?
417 《師曠占》五穀貴賤法:「常以十月朔日,占春糶貴賤:風從東來,春賤;逆此者,貴。以四月朔占秋糶:風從南來、西來者,秋皆賤;逆此者,貴。以正月朔占夏糶:風從南來、東來者,皆賤;逆此者,貴。」
418 《師曠占》五穀曰:「正月甲戌日,大風東來折樹者,稻熟。甲寅日,大風西北來者貴。庚寅日,風從西、北來者,皆貴。二月甲戌日,風從南來者,稻熟。乙卯日,稻上場,不雨晴明,不熟。四月四日雨,稻熟;日月珥「四三」,天下喜。十五日、十六日雨,晚稻善;日月蝕。二七
419 《師曠占》五穀早晚曰:「粟米常以九月為本;若貴賤不時,以最賤所之月為本。粟以秋得本,貴在來夏;以冬得本,貴在來秋。此收穀遠近之期也,早晚以其時差之。粟米春夏貴去年秋冬什七,到夏復貴秋冬什九者,是陽道之極也,急糶之勿留,留則太賤也。」
420 「黃帝問師曠曰二八:「欲知牛馬貴賤?」「秋葵下有小葵生,牛貴;大葵不蟲,牛馬賤。」」
421 《越絕書》曰二九:「越王問範子曰:「今寡人欲保穀,為之奈何?」範子曰:「欲保穀,必觀於野,視諸侯所多少為備。」越王曰:「所少可得為困,其貴賤亦有應乎?」範子曰:「夫知穀貴賤之法,必察天之三表,即決矣。」越王曰:「請問三表。」範子曰:「水之勢勝金,陰氣蓄積大盛,水據金而死,故金中有水,如此者,歲大敗,八穀皆貴。金之勢勝木,陽氣蓄積大盛,金據木而死,故木中有火。如此者,歲大美,八穀皆賤。金木水火更相勝,此天之三表也,不可不察。能知三表,可以為邦寶。」……越王又問曰:「寡人已聞陰陽之事,穀之貴賤,可得聞乎?」答曰:「陽主貴,陰主賤。故當寒不寒,穀暴貴;當溫不溫,穀暴賤。……」王曰:「善!」書帛致於枕中,以為國寶。」
422 「範子曰三十:「……堯、舜、禹、湯,皆有預見之明,雖有兇年,而民不窮。」王曰:「善!」以丹書帛,致之枕中,以為國寶。」
423 《鹽鐵論》曰三一:「桃李實多者,來年為之穰。」
424 《物理論》曰:「正月望夜占陰陽,陽長即旱,陰長即水。立表「四四」以測其長短,審其水旱,表長丈二尺:月影長二尺者以下,大旱;二尺五寸至三尺,小旱;三尺五寸至四尺,調適,高下皆熟;四尺五寸至五尺,小水;五尺五寸至六尺,大水。月影所極,則正面也「四五」;立表中正「四六」,乃得其定。」又曰:「正月朔旦,四面有黃氣,其歲大豐。此黃帝用事,土氣黃均,四方並熟。有青氣雜黃,有螟蟲。赤氣,大旱。黑氣,大水,正朝占歲星,上有青氣,宜桑;赤氣,宜豆;黃氣,宜稻。」
425 《史記天官書》曰三二:「正月旦,決八風:風從南方來,大旱;西南,小旱;西方,有兵;西北,戎菽為,「戎菽,胡豆也。為,成也。三三」趣兵;北方,為中歲;東北,為上歲;東方,大水;東南,民有疾疫,歲惡。……正月上甲,風從東方來,宜蠶;從西方,若旦黃雲,惡。」
426 《師曠占》曰三四:「黃帝問曰:「吾欲占歲苦樂善惡三五,可知否?」對曰:「歲欲甘,甘草先生;「薺。「四七」」歲欲苦,苦草先生;「葶藶「四八」。」歲欲雨,雨草先生;「藕。」歲欲旱,旱草先生;「蒺藜「四九」。」歲欲流三六,流草先生;「蓬。「五0」」歲欲病,病草先生。「艾。」」」
427 《要術》節引《四民月令》文,參校現有《四民月令》殘存文獻,頗有錯字、脫字和衍文《要術》各本以訛傳訛,錯脫多相同。關於錯脫字的校補和內容注釋,均另見《四民月令輯釋》,這裏從略。
428 凡《四民月令》原有注文,均加引號「」以示區別。下同。
429 「染潢及治書法」全文,原係頂格書寫,但這是《要術》在引文中間附帶插進去的方法介紹,為了眉目清醒,現改為低一格排印。以下有相同情況,倣此。又全文除「染潢及治書法」的標目是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現亦一併改為大字。下文「雌黃治書法」、「漱生衣絹法」、「上犢車篷軬及糊屏風書令不生蟲法」及「作假蠟蠋法」,除標目原是大字外,餘均作小字,亦一併改為大字。
430 「蘗」,各本均作「櫱」,經典亦多以「櫱」為「蘗」。其實這二字有分別,清邵瑛《說文解字群經正字》:「今經典作「櫱」,……以「櫱」為「檗」,相傳寫刻訛。」按「櫱」同「」,指芽櫱、分櫱。「蘗」同「檗」,音伯,《說文》:黃木也,從木闢聲。」字應從闢,茲改正。黃木即蕓香科的黃蘗,也寫作「黃柏」,其莖的內皮可以染黃色。
431 這裏兩個「裛」字,黃校、張校及漸西本均作「●」,明抄均作「●」,字書無此二字,應是「裛」字之訛,茲從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裛」。
432 「銜」,黃校、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御」。按「」即「銜」的俗寫,「銜竹引之」,指繞著竹軸卷書,茲從張校作「銜」。
433 各本作「酈」,誤;漸西本據洪汝奎校改作「●」,是,音麗,作撕、割解釋。
434 黃校、明抄作「足」,誤;他本作「凡」,較勝,但存有未洽。上文有「人浸蘗熟」,最合適是「人」字。茲姑從他本作「凡」。
435 「縫」,各本同,誤。下文既稱「繒體硬強」,應即係「繒」字之訛。
436 明抄作「俞」,無意思;他本作「愈」,也勉強。疑應作「渝」。「渝污」,褪色染污。
437 十一「凡」,明抄誤作「丸」,他本不誤。
438 十二明抄誤作「使」,茲從他本作「佳」。
439 十三「籠」,各本同;黃校陸錄作「灶」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440 十四「炭」,各本同;明抄作「灰」,誤。
441 十五「篷」,各本均作「蓬」,這裏是指「車弓」即車篷,字應作「篷」。
442 十六各本均作「浥」,這裏是指舀出石灰水,顯係「挹」字搞錯,茲改正。
443 十七「更灌,更展,麤細足,便止。融蠟灌之。」僅明抄如文;他本只有「更灌之」三字,餘字均脫各種校宋本亦未校出。「融蠟」明抄原作「融臘」,據標目「作假蠟燭法」改為「蠟」。
444 十八此條原係以注文形式加注於「染綵色」的下面,茲為提行列出,並改為大字。
445 十九「小學」上原有「入」字,衍,茲據《四民月令》刪去,詳見《四民月令輯釋》「十一月」篇校記。
446 二十見孟子《梁惠王上》篇。
447 二一此段注文,與今本《孟子》趙岐注大致相同,《要術》似是根據趙注而加以節簡。趙岐注是:「言人君但養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檢斂也。塗,道也。餓死者曰「莩」。《詩》曰:「莩有梅」。莩,零落也。道路之旁,有餓死者,不知發倉廩以用賑救之也。」
448 二二趙岐注作「疫」。其他虛詞略有不同,內容和趙岐注一致。
449 二三劉向《古列女傳》卷五「魯秋潔婦」條載秋胡語,與此類似。其文作:「潔婦者,魯秋胡子妻也。既納之五日,去而官於陳。五年乃歸。未至家,見路傍婦人採桑,秋胡子悅之,下車謂曰……:「力田不如逢豐年,力桑不如見國卿,……」至家……喚婦。至,乃向採桑者也。……遂去而東走,投河而死。」
450 二四明抄、湖湘本作「豐者」,黃校、張校作「豐年」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451 二五《史記‧貨殖列傳》與《要術》所引略有不同,「任氏」作「任氏之先」,「米石至數萬」作「米石至萬」。「其效也」以下是賈氏申說的話。「效」即效驗。
452 二六明抄及《史記》原文作「皆」,他本作「者」。
453 二七「日月蝕」,句未全,應有脫文。上文「稻上場」,亦有竄誤。
454 二八據《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所引,此條亦《師曠占》文。「牛貴」作「牛馬貴」,《要術》脫「馬」字。
455 二九見《越絕書‧越絕外傳枕中》篇,文字頗有不同,如「諸侯」,無「侯」字,「困」作「因」等,較《要術》好解釋,但仍有脫訛。
456 三十此段原亦提行,但仍是引《越絕書‧越絕外傳枕中》篇中文。
457 三一見《鹽鐵論‧非鞅》篇,《要術》所引有誤。原文是:「夫李梅多實者,來年為之衰;新穀熟者,舊穀為之虧。」這裏是指果樹的「大小年」,大年之後有小年,所以說「來年為之衰」。而「穰」是豐熟,與「衰」相反,「穰」應是「衰」字之誤。《通典》卷十「食貨」引《鹽鐵論》正作「衰」。但《藝文類聚》卷八六「桃」、《初學記》卷二八「李」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七「桃」、卷九六八「李」所引仍作「穰」,可能即據《要術》或《鹽鐵論》誤本以訛傳訛,致沿誤未改。
458 三二這一段,《史記》記明是漢魏鮮的占候法,文字稍異。
459 三三這條小注,是裴駰《集解》引孟康的注文。但司馬貞《索隱》引韋昭注,「戎菽」是指大豆。
460 三四《太平御覽》卷十七「歲」及卷九九四「草」並引此條,與《要術》所引頗有不同。
461 三五「占歲苦樂善惡」,黃校、張校作「占樂善一心」明清刻本作「占藥善一心」,明抄作「苦樂善一心」,均誤。《太平御覽》卷十七及卷九九四引均作「知歲苦樂善惡」,《要術》「一心」,係「惡」的殘文析為二字,並脫「占歲」二字,茲據以補正。
462 三六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引《師曠》:「蓬先生,主流亡。」《太平御覽》卷十七及卷九九四引作「溜」或「潦」,並非。「流」指流亡、逃荒。
463 「一」「染潢」,指用黃蘗汁把紙染成黃色。據史載,東晉末桓玄下令廢竹簡,用黃紙代替,紙的應用,在南北朝時已相當普遍。染黃的紙,稱為「黃紙」。用黃蘗汁染黃的目的是防蛀。唐高宗也曾下令要用這種黃紙。宋宋祁《宋景文公筆記》「釋俗」:「或曰:「古人何須用黃紙?」曰:「蘗染之可用闢蟫。今臺家詔敕用黃,故私家避不敢用。」」「蟫」即書中蠹魚。宋以後黃紙僅用於釋家藏經。
464 「二」宋姚寬《西溪叢語》卷下:「《要術》……云:「凡打紙欲生,生則堅厚」,則打紙工蓋熟紙工也。」是說由熟紙工來打生紙,仍無補於什麼叫「打紙」的解釋。我們認為是指染潢用的底紙。宋邵博《聞見後錄》:「唐人有熟紙,有生紙。熟紙所謂妍妙光輝者。」清張燕昌《金粟箋記》記載有宋時「金粟山藏經紙」稱:「用硬黃繭紙,內外皆蠟摩光瑩。」著名的宣紙,已經煮硾或塗蠟的稱為「熟宣」,否則為「生宣」。所以「生紙」是指未經加工磨光上蠟等手續的原紙。這種紙未經磨光,纖維間的毛細管未被過分壓縮,所以說「生則堅厚,特宜入潢。」
465 「三」「闇」,音暗,隱晦、昏暗的意思。這裏指顏色發暗。
466 「四」「其省四倍」,黃蘗的渣滓,搗三回,煮三回,連第一次漉出的液汁,共取四次,是說一回當四回用。
467 「五」《少室山房筆叢》:「凡書,唐以前為卷軸,所謂一卷,即一軸。」當時是長卷軸的書書的卷數,本此,不是分葉裝訂成冊的。「縫不澱解」,指書卷的黏接處不脫落。下文二處提到「零落」,即指脫落黏接的或黏貼在上面的
468 「六」「豆黃」是豆瓣,磨粉調糊用,參看注釋「二六」。
469 「七」「卷頭首紙」,即卷軸開頭的空檔白幅,古時稱為「首」或「褾」。
470 「八」「急」,緊。
471 「九」「鬲」,音隔,「鬲帶」,未詳。
472 「一0」「驀」,音陌,超越。「騎驀書上過者」,橫扣書上而過。
473 「一一」「攣」,音戀,卷曲著伸不直。「拳」,彎曲隆起。「攣拳」,卷曲縐縮不平整。
474 「一二」「際會」,指黏補相接合處。「殆無際會」,補貼入微,兩相吻合,毫無痕跡。
475 「一三」「元理」,原來破裂的紋理。
476 「一四」塗抹叫做「點」,這裏指用繒貼去。「記事」,指貼上注記的條子。
477 「一五」「雌黃」,即雞冠石,色橙赤,可作顏料。沈括《夢溪筆談》卷一:「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以雌黃塗之。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減,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即滅,仍久而不脫。」宋宋祁《宋景文公筆記》「釋俗」:「古人寫書,盡用黃紙,故謂之「黃卷」。……雌黃與紙色類,故用之以滅誤。」由於雌黃與紙色相類,故字跡漫滅後,可以在上面再寫上,其作用似今「退字靈」。《顏氏家訓‧書證》篇:「以雌黃改「宵」為「肯」。」正是這樣改法。這裏所謂「雌黃治書」,即是調製好雌黃錠子,要用時像磨墨一樣的磨出來使用。
478 「一六」據現在出土的磁器,三國南北朝間已是青磁。「」,同「」,現在寫作「碗」。
479 「一七」「膠清」,比「笨膠」要好而比「膠皮」要差的中層膠,見卷九《煮膠》篇。
480 「一八」《唐書‧藝文志》:「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墨為螺,為量,為丸。」崔龜圖注:「宋元嘉中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三年規格,寫書墨一丸,限二十萬字。」墨一錠,古稱「一丸」。這裏的做法,正像製墨,故稱「丸如墨丸」。
481 「一九」「動」,塗在紙上的雌黃,入水黃蘗汁褪落。
482 「二0」「暍」,原義是「中暑」,這裏引喻日光強烈,使書色走褪,失掉原來的色澤。
483 「二一」「肕」,同「韌」。
484 「二二」「籠爐種火」,保存在火籠、火爐裏的火種。
485 「二三」「漱」,音瘦據音注則音搜,同「涑」,原義是洗滌,這裏指漂湅生絹。玉篇:「涑,濯生練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無垢加功日涑,但用手鬥擻。經傳皆以「漱」為之。」「生衣絹」,做衣服用的生絹。
486 「二四」「拍出」,振盪擊拍,滌去臭污,使絹柔潔。朱駿聲所謂「但以手鬥擻」,即指此。
487 「二五」「篷軬」,即「車弓」。《方言》卷九:「車枸簍,……南楚之外謂之篷。」郭璞注:「即車弓也。」「軬」,音飯,又音笨,義與「篷」同。所謂「車弓」,就是作為撐持車上布篷之類的骨架,用竹木製成,合膠黏固,彎曲如弓,故名。
488 「二六」「豆黏」,加豆粉調成的黏糊。明佚名《墨娥小錄》「文府清事」「黏合糊法」:「糊內入白芨末、豆粉少許,永不脫落,甚佳。」又「打疊紙骨用糊法」:「用糯米浸軟,研細,濾淨,逼去水,稀稠得中。加入豆粉及篩過石灰各少許,打成糊,以打疊紙骨,做造器用。外面裝裹,仍用糊。切記成器後,須置近人氣處,或床榻被閣上更妙,不可令其發蒸。待一年後,骨中藥發,其堅似石,永不致發蒸生蠹也。」白芨,屬蘭科。其肉質塊莖含有多量的黏液質,可作糊料。過去用以在硯臺上磨朱砂,寫字不脫落。《墨娥小錄》所記的豆粉黏糊,即《要術》的「豆黏」。
489 「二七」古所謂「蒲」,一般指香蒲。「臺」,現在寫作「薹」。「蒲臺」,指香蒲圓柱狀的花穗,俗亦稱「蒲槌」。其花粉即藥用的「蒲黃」。
490 「二八」「肥松」,多松脂的松柴,俗稱「松明」。
491 「二九」玄參科的地黃,根的皮部淺紅色,肉部紅黃色,可以染黃色。卷五《伐木》篇附有種地黃法,用以染色。
492 「三0」《說文》:「渝,變汙也。」「不渝釜」,指不褪污的鐵鍋。
493 「三一」「抒」,原義是「挹」、「舀」,這裏引申為引出、撈出。下文「和熱抒出」,是抒的本義,即舀出。「濾」下疑脫「煮」字。
494 「三二」「尋繹」,理出頭緒。
495 「三三」「捩出」,擰乾取出。
496 「三四」「淨搌」,將渣滓抖拭乾淨。「搌」,《集韻》:「拭也。」
497 「三五」「白」亦純意,「白淳汁」,指上文「別器盛」的頭道純汁。
498 「三六」見卷九《醴酪》篇。
499 「三七」「炙箑」,卷二《種瓜》篇引《崔寔》作「炙萐」,「箑」同「萐」,指炙脯,即燒臘,說詳《四民月令輯釋》「十二月」篇校記。
500 「三八」古所謂「兵」,指兵器,不是士兵。
501 「三九」宣曲,《史記正義》稱:「按其地,合在關內。」《索隱》:「《上林賦》云:「西馳宣曲」,當在京輔,今闕其地也。」
502 「四0」「督道倉吏」,有幾種解釋:孟康以為是督運租穀至天子所在地方的官,顏師古以為是在京師四方諸道催督租穀的官,韋昭則以為「督道」是「秦邊縣名」。當以前二說為較確。
503 「四一」「薦」同「薦」。《詩經‧大雅‧雲漢》:「饑饉薦臻。」毛《傳》:「薦,重;臻,至也。」是說饑饉之災,重疊而至。
504 「四二」年歲歉收叫做「儉」。
505 「四三」「珥」音耳,指日月的「暈」。《呂氏春秋‧明理》篇:「其日……有暈珥。」《晉書‧戴洋傳》:「月暈在角,有赤白珥。」
506 「四四」「表」是標示數據的,如水尺叫「水表」,溫度計叫溫度表等。用竿子豎立在地上來測定日影的長短,以定其時刻,因稱此測竿為「表」。這是我國很早就有的測影定時的方法。
507 「四五」「極」,正中,即「正面」。《詩經‧周頌‧思文》:「莫匪爾極。」毛《傳》:「極,中也。」「月影所極,則正面也」,這是指明測定月影的時刻。月亮升到最高時開始下落,最高為「極」,到「極」為「中」,即《物理論》所謂「正面」。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占月影」條:「十五夜月中時,立七尺表」,又占日影:「日中時,立一丈表竿度影。」說明無論測月影或測日影,都必須在正中的時刻。
508 「四六」「立表中正」,除測影要在正中的時刻外,還必須立竿畢直,正中不偏,纔能測得正確。但要垂直地面是不容易的,古代是採取八面拉繩打樁的辦法,略似現在測量上的立測竿。《周禮‧春官》「馮相氏」賈公彥疏引《易緯‧通卦驗》:「冬至日,置八神,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影。……神,讀如引。言八引者,樹杙於地,四維四中引繩以正之。」「四維」指四角,所以是四面八方拉繩打樁來引正。至南朝梁數學家祖祖沖之之子首先用水平法定其準直。《隋書‧天文志》:「祖造八尺銅表,其下與圭相連,圭上為溝,置水以取平正,揆測日晷,求其盈縮。」這是最早的水準裝置。
509 「四七」「薺」,即薺菜,十字花科。《詩經邶風谷風》:「其甘如薺。」
510 「四八」葶藶,十字花科。《神農本草經》「葶藶」陶弘景注:「子細黃,至苦。」
511 「四九」蒺藜,蒺藜科,生於沙丘乾旱地。
512 「五0」「蓬」,指飛蓬,亦單稱蓬。種子隨風飛揚,故名飛蓬,因以喻流亡。
URN: ctp:ws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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