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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字卷之三》[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主次三之一》

1 次者,名代諸字於句讀中應處之位也。次有四:曰主次,曰偏次,曰賓次,曰同次。今次其用法於左。
2 3.1凡句讀中名、代諸字之為起詞者,皆居主次,已詳於前。間有名字不為起詞而歸入主次者有三。①
3 3.1.1一,凡呼人對語者。泰西古語,名字因次而變,凡呼人之名別為一次。今之方言,其名不變者,呼人之次,概列主次。凡稱人,或本名或公名無常;而其位先呼後語者為比多,呼於後者變例也。
4 [1]論泰伯: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小子」者,曾子呼弟子之公名也。
5 [2]又公冶長:賜也,非爾所及也。——「賜也」,孔子呼子貢之名。
6 [3]漢東方朔傳:昔伯姬燔而諸侯憚,奈何乎,陛下!——「陛下」,公名也。
7 [4]史留侯世家:孺子,下,取履!——「孺子」者,呼之也。
8 [5]左定十四年: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夫差」,本名也。
9 [6]左僖三十二: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孟子」,本名也。
10 [7]史平原君列傳:公,相與歃此血於堂下!——「公」,公名也。
11 [8]莊逍遙游:歸休乎,君!——「君」亦公名。
12 [9]韓元侍御書:微之乎,子真安而樂之者!——「微之」,本名也。
13 [10]史李將軍列傳:霸陵尉醉,呵止廣。廣騎曰:『故李將軍。』——「故李將軍」者,乃應對之名,猶云「來者為誰?」應之曰「乃故李將軍也。」蓋表詞也。
14 ①文通原文這兩句的「起詞」之前皆有「止詞」二字,顯然有誤。楊氏刊誤斷定『此處二「止詞」乃「表詞」之誤』,章氏校注本從之。但文通下面講「同次」時說:『同次之例有二:一,用如表詞者』,即不應於此處說表詞居主次,更不應說在「起詞」之前。有可能「止詞」為誤衍,疑莫能明。今只刪「止詞」二字,不加「表詞」二字。至於[10]以「故李將軍」屬主次,並以『蓋表詞也』為解,乃因此句無起詞,表詞無可用,因而不列於同次而置此與呼人對語之詞同列也。
15 3.1.2二,凡概嘆而呼及名字者。
16 [11]書堯典:帝曰:『咨,汝義暨和!』——「義」「和」本名,因嘆而稱及也。
17 [12]詩周頌:噫嘻成王!——「成王」本名。
18 [13]左文元: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職也。』——「役夫」者,呼而詈之之名也。
19 [14]史匈奴列傳:嗟,土室之人,顧無多辭。——「土室之人」,公稱也。
20 [15]史廉頗列傳:籲,君,何見之晚也!——「君」者,因嘆而稱之也。①
21 [16]楚策:嗟乎,子乎!楚國亡之日至矣!——「子乎」亦因嘆而及之。②公名後助以「乎」字者,以鳴不平也。
22 凡茲引稱諸名,皆以發其慨嘆之辭,上節所引,有惟呼以對語者,此兩者之微有不同也。
23 ○1楊云:馬氏於「君」字逗句,非是。「君」乃動字「見」字起詞,非呼名也。
24 ○29.14節引此例[九?1166]說「子」同「嗞」,是嘆字。與此說為公名不同。
25 3.1.3三,凡題書名、碑記者。
26 [17]史陸賈傳:號其書曰新語。——「新語」書名,今在句中,與「其書」同次。若但曰「新語」以額書名,則可視同主次。
27 [18]三國志諸葛亮傳:諸葛氏集目錄。右二十四……篇。——此傳內記諸葛氏所著之書。
28 [19]韓黃陵廟碑:題曰湘夫人碑,今論其文,乃晉太康九年。又其額曰虞帝二妃之碑。
29 總之,書名、碑記以弁於書、碑之首者,皆可視同主次。

偏次三之二》

1 3.2凡數名連用,而意有偏正者,則正者後置,謂之正次,而偏者先置,謂之偏次。
2 3.2.1偏次之用,不能枚舉。有以言正次之所屬者。
3 [20]莊秋水:且吾嘗聞少仲之聞而輕伯夷之義者。——猶云「仲尼所有之聞,伯夷所有之義」也,故其「聞」屬於「仲尼」,其「義」屬於「伯夷」也。
4 [21]漢賈誼傳:元王之子,帝之從弟也。——猶云「元王所有之子,即帝所有之從弟」也,亦此屬於彼之意。
5 [22]史淮陰侯列傳:夫隨廝養之役者,失萬乘之權;守儋石之祿者,闕卿相之位。——「萬乘之權」者,王侯所有之權也,「卿相之位」者,公卿所有之位也。
6 [23]孟梁上: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論文與上同。
7 [24]史貨殖列傳: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猶云「聲色」所關之「好」,「芻豢」所有之「味」也。
8 有以言所有之度數者。
9 [25]史貨殖列傳:夫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猶患貧,而況匹夫編民乎!——「千乘」「萬家」「百室」者,以別「王」「侯」「君」「公」國之大小也。
10 [26]漢王尊傳:一郡之錢,盡入輔家。——「一郡」者,以言「錢」之多也。
11 [27]史叔孫通傳: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也。——「千金」者,言「裘」之價也。
12 [28]漢梅福傳:秩以升斗之祿,賜以一束之帛。——「升斗」言「祿」之度,「一束」言「帛」之數。
13 [29]史平原君列傳: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三寸」言小,「百萬」言多,皆度數也。
14 有以言其形似者。
15 [30]左宣四:是子也,熊虎之狀,而豺狼之聲。——言「狀」如「熊虎」,「聲」如「豺狼」也。
16 [31]史屈原列傳:秦,虎狼之國,不可信,不如無行。——言「秦國」如「虎狼」也。
17 [32]莊胠篋:雖有軒冕之賞弗能勸,斧鉞之威弗能禁。——言「賞」以「軒冕」,「威」以「斧鉞」也。
18 [33]史伯夷列傳:非附青雲之士,惡能施於後世哉!——言「士」如「青雲」之高也。
19 有以言其地者。
20 [34]史秦始皇本紀:秦孝公據淆函之固,擁雍州之地。——「淆函」言所「據」之固,「雍州」言所「擁」之「地」。
21 [35]又匈奴列傳:嗟,土室之人,顧無多辭。——「土室」者,言其處也。
22 凡春秋所言「齊侯」「魯侯」「晉侯」「吳子」者,皆此類也。
23 有以言其時者。
24 [36]莊徐無鬼:庶人有旦暮之業則勸。——「旦暮」者,言「業」之時也。
25 [37]荀子榮辱:行其少頃之怒,而喪終身之軀。——「少頃」「終身」,皆言時也。
26 [38]漢趙充國傳:齊三十日糧。——「三十日」者,言所「齊」之「糧」可食「三十日」,言其時也。
27 更有言其故、其分、其效者。總之,凡名字之用,非正意者,皆先置而為偏次也。
28 3.2.2偏、正兩次之間,「之」字參否無常。惟語欲其偶,便於口誦,故偏、正兩奇,合之為偶者,則不參「之」字。凡正次欲求醒目者,概參「之」字。
29 [39]孟公下: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猶云「天之時」「地之利」「人之和」也。而偏、正各次皆奇,合而為偶,故不參「之」字,便於口誦。
30 [40]又離婁上:既竭目力焉∣既竭耳力焉。
31 [41]又離婁下:其事則齊桓晉文。
32 [42]又公孫丑上:如以朝衣冠坐於塗炭。
33 [43]又萬章下:君十卿祿。
34 又「天位」「天祿」「天爵」「人爵」「冬日」「夏日」「鼎肉」「輿薪」等語,偏、正字奇,皆不參「之」字。
35 [44]莊應帝王:無為名尸,無為謀府,無為事任,無為知主。
36 [45]史趙世家:毋為怨府,毋為禍梯。——以上所引,偏、正兩次皆奇字也,而偏次之用,一如靜字,合於正次以成一語,故不參「之」字也。
37 [46]孟離上: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仁」「義」「實」三奇字,此言「仁義之實」,欲其醒目,故參「之」字。
38 [47]又盡下:禹之聲,尚文王之聲。——「禹之聲」,其義同上。
39 [48]左宣十二:君之惠也,孤之願也。
40 [49]又:參之肉,將在晉軍,可得食乎?——其義同上。
41 若在句中,偏、正兩奇而與動字、介字相連者,概參「之」字以四之。
42 [50]孟告下:長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君」「惡」兩奇字,上連「長」字,參「之」字以四之。
43 [51]又滕下: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兄之祿」「兄之室」,上連「以」字,則四也。
44 [52]又公下:去則窮日之力而後宿哉!——「日之力」解同上。
45 [53]又萬上: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亦同上。
46 [54]漢兩粵傳: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人之妻」,上合「寡」字,「人之字」上合「孤」字,皆以四之。故「獨人父母」一句,已四矣,不加「之」字。
47 [55]史淮陰侯列傳:今漢王複興兵而東,侵人之分,奪人之地。——「人之分」「人之地」,同上。
48 [56]又游俠列傳:解姊子負解之勢,與人飲,使之嚼,非其任,強必灌之。——「解之勢」解如上。諸上所引,凡參「之」字者,雖為偶語計,而亦所以使正次之字更為醒目也。
49 至[57]孟公上: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猶云「仁德中之一端」,「義德中之一端」,必參「之」字,正義方明。①
50 又或偏次字偶而正次字奇,與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概參「之」字以四之。其或偏、正兩次皆偶者亦然,不參者非常例也。
51 偏次字偶,正次字奇者。
52 [58]孟子公孫丑下: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封疆之界∣山溪之險∣兵革之利。
53 [59]又公孫丑上:由百世之後∣等百世之王。
54 [60]又滕文公上: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饘粥之食∣顏色之戚,哭泣之哀——等語,不可僕數。
55 [61]莊天道:聖人之心,靜乎天地之鑒也,萬物之鏡也。
56 [62]史叔孫通傳: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也,台榭之榱,非一木之枝也,三代之際,非一士之智也。
57 [63]漢東方朔傳:盡狗馬之樂,極耳目之欲,行邪枉之道,徑淫闢之路,是乃國家之大賊,人主之大蜮也。
58 [64]齊策:夫權藉者,萬物之率也,而時勢者,百事之長也。——以上皆參「之」字以四之也。
59 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
60 [65]孟公上: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天」「人」偏次字奇,其正次字偶,參「之」字以四之。
61 [66]又滕上:子之兄弟,事之數十年。
62 [67]又:夫夷子信以為人之親其兄之子,為若親其鄰之赤子乎?
63 [68]又公下:今有受人之牛羊而為之牧之者。
64 [69]又萬上:太甲顛覆湯之典刑。
65 [70]又梁下:問國之大禁。——諸所引「子之兄弟」「鄰之赤子」「人之牛羊」「湯之典刑」「國之大禁」,皆參「之」字以四焉。
66 [71]左僖二十八:民之情*,盡知之矣。
67 [72]又昭四:冀之北,馬之所生。
68 [73]又成十三:鄭人怒君之疆場。——等語,亦此類也。
69 至正、偏兩次皆偶者亦然。
70 [74]孟梁下:孟子之後喪逾前喪。——「孟子」與「後喪」,偏、正兩次皆偶,亦參「之」字,所以別也。
71 [75]又公下: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吾子之祿爵。——「吾子之祿爵」同上。
72 [76]又離下: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73 [77]又萬下:一鄉之善士……天下之善士。
74 [78]又滕下: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等語,皆此例也。
75 [79]史商君列傳: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諾諾」「諤諤」狀字而用如名者。
76 [80]又韓非列傳: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敬。——「所說」「所敬」有偏正之意,用如名字,前已言矣。
77 [81]史封禪書:高祖之微時,嘗殺大蛇。
78 [82]左成八:三代之令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
79 [83]史叔孫通傳:叔孫通誠聖人也,知當世之要務。
80 [84]又汲鄭列傳:上不能褒先帝之公相,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
81 [85]韓祭十二郎文:雖萬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輟汝而就也。——上引五節內,偏、正次偶者,皆參「之」字。
82 偏次、正次間不參「之」字。
83 [86]史十二諸侯年表序: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義,頗著文焉。——不曰「推春秋之義」。
84 [87]史封禪書:其後百有餘年,而孔子論述六藝傳。——不曰「六藝之傳」。
85 [88]史平准書:咸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生累千金。——不曰「南陽之大冶」。
86 [89]史蕭相國世家:以何具得秦圖書也。——不曰「秦之圖書」。
87 [90] 史張釋之列傳:人之無道,乃盜先帝廟器。——不曰「先帝之廟器」。
88 [91] 又陸賈傳:遺陸生為飲食費。——不曰「飲食之費」。
89 [92]漢東方朔傳:又壞人塚墓,發人室廬。——不曰「人之塚墓」「人之室廬」。
90 [93]史淮陰侯傳:臣請言大王功略。——不曰「大王之功略」。
91 [94]又李將軍列傳:青欲上書報天子軍曲折。——不曰「軍之曲折」。
92 [95]漢陸賈傳:為社稷計,在兩軍掌握耳。——不曰「社稷之計」②「兩軍之掌握」者,大率偏、正次合并,上下文字已偶矣,如加「之」字,又複數奇。如「為社稷計」「發人室廬」「為飲食費」「得秦圖書」「推春秋義」等語,皆四字矣,詞意頗足,故不加「之」字。至如「報天子軍曲折」「論述六藝傳」等句,不間「之」字,語方遒勁。
93 等句也,史記有「之」字,而漢書故刪去者,指不勝屈,今錄數則以示一斑,學者可自証也。
94 [96]史記季布列傳云:夫陛下以一人之譽而召臣,一人之毀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識聞之,有以窺陛下也。
95 [97]漢書季布傳云:夫陛下以一人譽召臣,一人毀去臣。
96 [98]史記又云:且僕楚人,足下亦楚人也,僕游揚足下之名於天下,顧不重邪!
97 [99]漢書則云:且僕與足下俱楚人,使僕游揚足下名於天下,顧不美乎!
98 [100]史記張耳陳餘列傳云:夫以一趙尚易燕,況以兩賢王左提右挈,而責殺王之罪,滅燕易矣。
99 [101]漢書張耳陳餘傳云:而責殺王罪,滅燕易矣。
100 [102]史記項羽傳云:此亦天亡秦之時也。
101 [103]漢書項羽傳云:此亦天亡秦時也。
102 [104]史記又云:陳餘為將,將卒數萬人,而軍巨鹿之北,此所謂河北之軍也。
103 [105]漢書則云:陳餘將卒數萬人,軍巨鹿北,所謂河北軍也。
104 [106]史記又云:宋義論武信君之軍必敗。
105 [107]漢書則云:宋義論武信軍必敗。——由是觀之,「之」字加否無定例,漢書刪改史記數字,則成漢文,此筆削之妙也。
106 若如偏次平列多字,字數皆偶,而正次惟一奇者,概如「之」字以為別。正次字偶者,則無常焉。
107 正次字奇。
108 [108]孟梁下:謂棺槨、衣衾之美也。——「棺槨」「衣衾」兩偏次平列,猶云「棺槨之美與衣衾之美」也。「美」字奇而用如名者,今為正次,前加「之」字以自別也。
109 [109]又公上:管仲、晏子之功。
110 [110]又滕上:獸蹄、鳥跡之道。
111 [111]又:悅周公、仲尼之道。
112 [112]又滕下: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113 [113]又離下: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
114 [114]又告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
115 [115]又盡上:是舍簞食、豆羹之義也。
116 [116]又梁上:雞、豚、狗、彘之畜。——等句,皆此例也。
117 [117]史平淮書:而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人,自天子以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焉。
118 [118]韓毛穎傳:自結繩之代以及秦事,無不纂錄,陰陽、卜筮、占相、醫方、族氏、山經、地志、字書、圖畫、九流、百家、天人之書,乃至浮圖、老子、外國之說,皆所詳悉。
119 [119]史十二諸侯年表序:及如荀卿、孟子、公孫固、韓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書。
120 [120]史蕭相國世家: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
121 [121]又:漢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圖書也。
122 [122]左隱二: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
123 [123]莊在宥:於是天下始喬詰卓鷙,而後有盜跖、曾、史之行。
124 [124]史禮書: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貴賤之序,下及黎庶、車輿、衣服、宮室、飲食、嫁娶、喪祭之分,事有宜適,物有節文。
125 [125]漢東方朔傳:徵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
126 [126]史趙世家:變服騎射,以備燕、三胡、秦、韓之邊。
127 [127]韓答侯繼書:至於禮、樂之名數,陰陽、土地、星辰、方藥之書,未嘗一得其門戶。——以上所引,皆正次一字,而偏次平列者,各參「之」字以別也。
128 正次字偶。
129 [128]孟梁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偏次偶而正次四字平列,參以「之」字以相別。
130 [129]又盡上:王子宮室、車馬、衣服多與人同。——「王子」偏次,其正次三耦平列,又不參「之」字矣。
131 [130]史十二諸侯年表序:七十子之徒,口授其傅指,為有所刺耳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也。——「文辭」正次字偶,其偏次四字先之,間以「之」字。
132 [131]韓應科目時與人書:蓋非常鱗、凡介之品匯、匹儔也。——「常鱗」與「凡介」皆屬偏次平列,合成四字,其正次亦然。中間「之」字,文氣方不促也。
133 而[132]齊策:夫駑馬、女子筋骨力勁,非賢於騏驥、孟賁也。——猶云「駑馬、女子之筋骨力勁」也,不間「之」字而句意亦明。
134 [133]漢陸賈傳:足下中國人,親戚、昆弟墳墓在真定。——不曰「親戚、昆弟之墳墓」,而語氣更足。③
135 故正次字偶者,「之」字加否無常,要以便於口誦為則耳。
136 有兩、三偏次轉相屬者,「之」字參否無定。大約諸次字奇者概參「之」字,奇偶不一者,無定例也。
137 [134]禮檀弓:南宮絛之妻之姑之喪。——前三名皆偏次,遞轉相屬,其後各加「之」字以為別。而經籍中如此句法,實所罕見。
138 [135]孟萬上:齊東野人之語也。——猶云「齊東之野人之語」,前兩偏次遞屬,不參「之」字。
139 [136]史魏其列傳:魏其侯竇嬰者,孝文後從兄子也。——猶云「孝文後之從兄之子」也。
140 [137]又:所鎮撫多有田蚡賓客計*。——猶云「田蚡之賓客之計*」也。
141 [138]漢霍光傳:今丞相用事,縣官信之,盡變易大將軍時法令。——猶云「大將軍之時之法令」也。
142 [139]史刺客列傳:得趙人徐夫人匕首。——猶云「得趙人之徐夫人之匕首」也。④
143 [140]史游俠列傳:解姊子負解之勢,與人飲,使之嚼,非其任,強必灌之。——猶云「解之姊之子」也。上引五節,兩偏次與正次皆輾轉相屬,皆無「之」字為間,而句意亦明,此古人用筆簡潔,若今人,正次之先必加「之」字,曰「孝文後從兄之子」,「田蚡賓客之計*」,「大將軍時之法令」「趙人徐夫人之匕首」,「解姊之子」,則文氣弱矣。
144 [141]史張釋之列傳:其後有人盜高廟坐前玉環。——猶云「高廟坐前之玉環」。
145 [142]韓張中丞傳後敘:又不載雷萬春事首尾。——猶云「雷萬春事之首尾。」所引兩節,三次遞屬,皆不參「之」字,義與上同。
146 凡言約分,母數偏次,子數正次。若母、子皆名者,概參「之」字。母為名字而子為靜字,或為代字,與母子皆非名者,「之」字加否,無常例也。
147 [143]孟公上: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仁之端」者,猶云「仁德中之一端」也,「仁」為母而「端」為子,故參「之」字以有別也。⑤餘同。
148 [144]史匈奴列傳:匈奴人眾,不能當漢之一郡。——「漢之一郡」者,「漢郡中之一郡」也。
149 [145]又:乃解圍之一角。——「圍之一角」者,「四圍之一角」也。皆約分也。
150 [146]漢律歷志: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猶云「月行白道一周,合當二十九日又一日八十一分中之四十三分,即謂一日分為八十一分,而白道一周合當二十九整日,又日之四十三分」也。「四十三分」者,數名也,今為子,「日」為母,中間「之」字以別之。
151 [147]孟盡下:樂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兩約分,皆靜字也,中間「之」字。
152 [148]又滕上:其實皆什一也。——猶云「什分中之一」,母子皆數,不參「之」字。凡約分子母皆數名者詳後。
153 [149]史平准書: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家半」者,「家產之半」也。「家」,名而母也,「半」者,靜字而為子也。不參「之」字,其義亦同。
154 又約分,母為名而子為約指代字者,前已詳矣。子為接讀代字者,則「之」字參否無定。
155 參「之」字者。
156 [150]左文十三: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東人」母而名也,「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接讀代字也。⑥猶云「請東人中之能若是者」,中間「之」字以為別。
157 [151]史大宛列傳:而立宛貴人之故待遇漢使善者名昧蔡,以為宛王。——猶云「宛貴人中之善遇漢使者」也,亦加「之」字以為別也。
158 不參「之」字者。
159 [152]又平原君列傳:約與食客門下有勇力文武備具者二十人偕。——猶云「與食客中之二十人偕」也,不參「之」字。
160 [153]又魏其列傳:舉適諸竇宗室毋節行者,除其屬籍。——猶云「諸竇宗室中之毋節行者」。
161 [154]又汲鄭傳:賈人與市者坐當死者五百餘人。——猶云「賈人與市者中坐當死者五百餘人。」
162 [155]漢高帝紀:徒中壯士願從者十餘人。——猶云「徒中壯士之願從者」也。原文皆不參「之」字,其辭義亦不因之而晦。⑦
163 ○1楊云:趙歧孟子注云:『端,首也。』此猶今人之言「端緒」。
164 ○2楊云:「為」介之,「社稷」司詞,「計」乃動字。馬氏認「為」為動字,「社稷」為偏次,「計」為名字,大誤。
165 ○3楊云:「親戚」「昆弟」「墳墓」三項並列,非謂「親戚昆弟之墳墓」也。漢書兩粵傳載文帝詔書云:『親兄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史記南越傳云:『文帝召佗從昆弟,尊官原子賜寵之。』是佗昆弟在漢之証。
166 ○4楊云:「趙人」乃加詞,加詞之下,例不得加「之」字。馬氏以為偏次,誤。
167 ○5[143]與上[57]重,馬氏誤解「端」字之義,見上注①。
168 ○6[150]「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是一讀,說「接讀代字」就只是「者」一字。
169 ○7[152]至[155]諸例都說是分母與分子關系,即偏次與正次關系,而後面3.4.3.5節[349][351][354]三例與這裡所引例句相同,卻說名後所續之讀是加詞,即同次,與此處說是正次不符。

賓次三之三》

1 3.3名、代諸字,凡為動字之止詞與為介字之司詞者,則在賓次,已詳言矣。又句讀中,凡名字用以記地、記時、記價值、記度量、記里數,類無介字為先者,皆可視同賓次。今且臚証於下。
2 3.3.1記地之式有四:一,所在之地;二,從來之地;三,所經之地;四,所至之地。①史籍中記所在之地與所至之地,間無介字為先,故所記之列於賓次。②
3 記所在之地。
4 [156]史大宛列傳:於是天子始種苜宿、蒲陶肥饒地。——「肥饒地」者,記所種之地也,猶言「種之於肥饒之地」。今無介字以先之,「肥饒地」視同賓次。
5 [157]又張耳陳餘列傳:項羽為天下宰不平,盡王諸將善地,徙故王王惡地。——「善地」「惡地」者,猶言「王之於善地惡地」也。
6 [158]又刺客列傳:見燕使者咸陽宮。——「咸陽宮」,猶言「見之於咸陽宮」也。
7 [159]又項羽本紀:於是楚軍夜擊坑秦卒二十餘萬人新安城南。—— 「新安城南」者,「坑之於新安城南」也。
8 [160]莊逍遙游:立之塗,匠者不顧。——「立之塗」者,「立之於塗」也。
9 以上所引,皆記所在之地。
10 記所至之地。
11 [161]史游俠列傳:及徙豪富茂陵也,解家貧不中訾。——「徙豪富茂陵」者,猶言「徙之於茂陵」也。此記所至之地,亦無介字為先。
12 [162]漢高帝紀:高祖以亭長為縣送徒驪山。——「送之於驪山」也。
13 其它記地之式,有介字、動字為先者,無庸贅論。
14 ○1參5.4節與10.4.1節。
15 ○2此處用「故」字,似乎『無介字為先』是列於賓次的原因,下3.3.23.3.4節所說皆與此相同。但上文說『凡為動字之止詞與為介字之司詞者,則在賓次』,第二章代字章也舉了很多例子。
16 3.3.2記時之式有四:一,事成之時;二,既往之時;三,幾時之久;四,未來之時。凡此四時,類無介字為先,故亦列於賓次。
17 [163]莊庚桑楚:南榮趎贏糧七日七夜,至老子之所。——「七日七夜」,記路程之久。
18 [164]又徐無鬼:子不聞夫越之流人乎?去國數日,見其所知而喜。去國旬月,見其所嘗見於國中者喜。及期年也,見似人者而喜矣。——「數日」「旬月」「期年」等語,皆記去國久也。
19 [165]左僖二十八:晉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十九年」者,記既往至今之時也。
20 [166]莊養生主: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數千牛矣,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十九年」者同上。①
21 [167]漢李廣傳:將軍其率師東轅,彌節白檀,以臨右北平盛秋。——「盛秋」者,諭以日後師至之日也。②
22 [168]漢賈誼傳:是時賈生年二十餘,最為少。——「是時」與「二十餘」者,皆記時也。③
23 [169]莊逍遙游:適百里者宿舂糧,適千里者三月聚糧。——「宿」與「三月」皆記聚糧之久也。
24 [170]史張釋之傳:張廷尉事景帝歲餘。——「歲餘」者,記所事之久也。
25 [171]漢傅常等傳:元始中,錄功臣不以罪絕者。——「元始中」,記其時也。
26 至於春秋之記年月日,與傳中之追記一事而言「初」者,皆記其時也。
27 [172]論語子路:三年有成∣為邦百年∣教民七年。——則記始終成事之久。
28 經史記事,所在皆有,皆無介字為先,故以列於賓次。
29 ①[166]「刀」後無動字,「十九年」應認為是語詞。
30 ②楊云:王氏漢書補注引王先慎說云:『「臨盛秋」即後世所謂「防秋」。唐書邢君牙傳:「田神功為兗鄆節度使,使君牙將兵屯好畤防盛秋」是也。』案:王說是也。據此,則「盛秋」乃動字「臨」字之止詞,與尋常記時間之詞不同。
31 ③楊云:「二十餘」乃以滋靜字為「年」之表詞,非是記時之詞,不當與「是時」並論。
32 3.3.3又記地記時之語,率用「上」「下」「左」「右」「內」「外」「中」「間」「邊」「側」等字,綴於地名、人名、時代之下,概無介字為先。蓋「上」「下」「內」「外」諸字,即所以代介字之用,故泰西文字遇有此等字義,皆為介字。
33 [173]漢陸賈傳:居蠻夷中久,殊失禮義。——「蠻夷中」,言所處之地。
34 [174]又: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乎?——其一「馬上」者,言其處也。
35 [175]又:賈以此游漢廷公卿間。——「間」者同上。
36 [176]史叔孫通傳:何足置之齒牙間?——「間」者同上。
37 [177]又:為綿蕞野外習之。——「野外」者,亦言處也。
38 [178]韓張中丞後傳敘:位本在巡上,授之柄而處其下。——「巡上」「其下」者,皆指所處之位也。
39 [179]齊策:臣之所聞,攻戰之道非師者,雖有百萬之軍,北之堂上,雖有闔閭吳起之將,禽之戶內,千丈之城,拔之尊俎之間,百尺之衝,折之袵席之上。——曰「上」曰「內」曰「間」曰「上」者,皆言其所也。
40 [180]史魏其列傳:所賜金陳之廊廡下。
41 [181]又:屏居藍田南山下。①——兩言「下」,皆指其處也。
42 [182]又匈奴傳:天子自將兵待邊。——「邊」字單用,亦記地也。②
43 [183]又張耳陳餘列傳:遣人追殺王姊道中。——「道中」者,指其處也。
44 [184]又淮陰侯列傳:斬成安君泜水上。——「泜水上」者,記地也。
45 [185]又信陵君列傳:公子起為壽侯生前。——「侯生前」者,指處也。
46 [186]又刺客列傳:卒於邑悲哀而死政之旁。——「政之旁」,言死之所也。
47 [187]莊逍遙游:楚之南有冥靈者。
48 [188]又:窮發之北有冥海者。
49 [189]又:翱翔蓬蒿之間。
50 [190]又:往見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陽。——「南」「北」「間」「山」「陽」諸字,皆指其所也。③
51 [191]又徐無鬼:久矣夫,莫以真人之言謦咳吾君之側乎!——「側」者,亦指處也。
52 [192]漢張禹傳:上親拜壽禹床下。——「床下」者,指其處也。
53 [193]又外戚傳:手書對牘背。——「對牘背」者,記手書之處。
54 [194]又路溫舒傳: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下」者,指其處也。
55 [195]韓送楊少尹序:於時公卿設供張,祖道都門外。——「外」者,亦指其所也。
56 [196]莊秋水:我知之濠上也。——「濠上」記地。
57 [197]史陸賈傳:一歲中往來過他客,率不過再三過。——「一歲中」者,猶云「於一歲之中」也。
58 [198]漢王尊傳:一尊之身,王期之間,乍賢乍佞,豈不甚哉!——「三期之間」,亦言其時之久也。
59 [199]莊庚桑楚:千世之後,其必有人與人相食者也。——「千世之後」指將來之時也。
60 [200]韓新修滕王閣記:令修於庭戶數日之間,而人自得於湖山千里之外。——「數日之間」同上。
61 [201]左成九: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浹辰之間,而楚克其三都,無備也夫!——「浹辰之間」亦同上。④
62 [202]韓送殷員外序:酒半……云云。——「酒半」者,宴會之中也。⑤
63 以上所引「中」「外」「間」「後」「半」諸字,皆以記時,而無介字先之者。
64 [203]莊秋水: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之上。——「濠梁之上」記地,而先以「於」字為介。
65 [204]又庚桑楚:吾語女,大亂之本,必生於堯舜之間。——「堯舜之間」記時。
66 [205]漢汲鄭傳:黯質責湯於上前。——「上前」記其處。
67 [206]史平原君列傳:公相與歃此血於堂下。——「堂下」者,指其所。
68 以上所引「上」「下」「間」等字,皆記地記時,更以介字先之者。
69 ○1章云:此為漢書竇嬰傳文,史記「下」上有「之」字。
70 ○2楊云:此「邊」字謂「邊境」,已獨立成一名詞,不當與附在名詞之下之「上」「下」「左」「右」「內」「外」等詞並論。
71 ○3楊云:「山」字與「南」「北」「間」「陽」諸字,虛實不同,不當並列。
72 ○4楊云:「千世之後」,固指將來之時。韓文與左傳皆敘已然之事實,何乃云『同上』耶?
73 ○5「半」是數詞,與「上」「下」等不同。
74 3.3.4凡記價值、度量、里數之文,皆無介字為先,故以列於賓次。
75 [207]莊田子方:背逡巡,足二分垂在外。——「二分」者,言足垂石外之度也。
76 [208]又逍遙游:請買其方百金。——「百金」者,言買方之價也。
77 [209]史陸賈傳:賜陸生橐中裝直千金。——「千金」言橐金所值之價也。①
78 [210]漢東方朔傳:朱儒長三尺餘,奉一囊粟,錢二百四十。——「三尺餘」「一囊」及「二百四十」,凡皆言度量也。
79 [211]又霍光傳:長財七尺三寸。——「七尺三寸」,言身度也。
80 [212]史晏子列傳:今子長八尺,乃為人僕御。——「八尺」者,亦言身度也。
81 [213]莊達生:孔子觀於呂梁,縣水三千仞,流沫四十里。——「三千仞」言度,「四十里」言里。
82 [214]史十二諸侯年表序:齊晉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百里」「五十里」,言所封之里數。
83 [215]又馮唐傳: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差六級。——「六級」者,言所差之度。
84 [216]又魏其列傳:生平毀程不識不直一錢。——「一錢」者,言所直也。②
85 [217]又貨殖列傳:自*雍以東至河華,膏壤沃野千里。——「千里」者,言沃野之里數也。
86 [218]漢李廣傳:未到匈奴陳列二里所止。——「二里所」者,二里餘也,言相間之里數也。
87 [219]史留侯世家:父去里所。——「里所」同上文。
88 [220]漢溝洫志:水適至堤平,計出地上五尺所。——「五尺所」言出地之度也。
89 [221]又趙充國傳:臣前部士入山伐材木,大小六萬餘枚,皆在水次。——「六萬餘枚」言伐木之數也。
90 [222]史廉頗列傳:廉頗為之一飯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馬,以示尚可用。——「斗米」「肉十斤」③者,言所食之量也。
91 [223]又大宛列傳:烏孫在大宛東北可二千里。——「二千里」者,言相去之里數也。
92 [224]又:控弦者可一二十萬。——「一二十萬」言數也。
93 [225]又留侯世家:為鐵椎,重百二十斤。——「百二十斤」,記量也。
94 [226]漢外戚傳:昏夜平善,鄉晨傅褲襪,欲起,因失衣,不能言,晝漏上十刻而崩。——「十刻」者,記漏度也。
95 [227]又賈山傳:又為阿房之殿,殿高數十仞,東西五里,南北千步。——「數十仞」言高度也,「五里」「千步」,言廣袤之度也。
96 [228]又: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五十步」廣度也,「三丈」者,相間之度也。
97 上引諸書,或言價,或言度、量、里數,皆無介字為先者,故以列於賓次。
98 ①②楊云:「直」是外動字,「千金」「一錢」乃止詞,本不當有介詞,馬氏列入無介字為先者,不合。
99 ③「斗米」應作「斗」,「肉十斤」應作「十斤」。
100 3.3.5更有名字不為起詞而置先動字,或言所事之緣由,或言所用之官,或狀形似者,皆可視同賓次。
101 [229]史陸賈傳:乃病免家居。——「病」者,因「病」而「免」,言「免」之緣由也。「家」者,言所居之處,狀其「居」也。「病」「家」二字,名也,而各在「免」「居」兩動字之先,既非起詞,故視同賓次。
102 [230]又留侯世家:陛下輕士善駕,臣等義不受辱。——「義」者,言「不受辱」之故也,餘同上。
103 [231]又商君列傳:我言若,王色不許我。——「色」者,王所見於面者,以見其「不許」也。
104 [232]又禮書:二者心戰,未能自決。——「心戰」者,交戰於心中也。
105 [233]莊知北游:故九竅者胎生,八竅者卵生。——「胎」「卵」者,言所從生也。
106 [234]漢萬石君傳:萬石君必朝服見之。——「朝服」者,言往見之容也。
107 [235]史魏其列傳:乃效女兒呫囁耳語。——「耳語」者,以「耳」與「語」也。
108 [236]又:腹誹而心謗。——「腹」「心」者,所用之官司也。
109 [237]又平原君傳:十九人相與目笑之。——「目」者,所以「笑」也。
110 [238]又:毛遂左手持盤血而右手招十九人曰。——「左手」「右手」者,皆所以為事也。
111 [239]韓上於相公書:手披目視,口詠其言,心惟其義。——「手」「目」與「心」,皆所用之官司也。
112 [240]又潮州謝表:故遣刺史面問百姓疾苦。——「面問」者,猶身親問也。
113 [241]又進學解:先生口不絕吟於六藝之文,手不停披於百家之編。——「口」「手」同上。
114 [242]漢萬石君傳:因長老肉袒固謝罪,改之乃許。——「肉袒」者,形「謝罪」之狀也。
115 [243]漢汲鄭傳:黯褊心不能無少望。——「褊心」者,言所以「望」之故也。
116 [244]史信陵君傳:公子威振天下。——「威」者,所以「振天下」者也。
117 他如屈原傳之「蟬蛻」,賈誼過秦論之「席卷」,韓文之「蜂屯」「蟻雑」「刃迎」「縷解」「神思」「鬼設」等語,諸名之先於動字者,皆所以狀之也,故視同賓次。

同次三之四》

1 3.4凡名、代諸字所指同而先後並置者,則先者曰前次,後者曰同次。至前次、同次,或一名也,一代也,或皆名也,或皆代也,皆可。
2 同次云者,猶言同乎前次者。同乎前次者,即所指與前次所指為一也。凡主、賓、偏三次皆可為同次,則皆得為前次。
3 同於主次。
4 [245]史禮書:自子夏,門人之高弟也。——「子夏」為前次,「門人之高弟」者,即「孔門弟子之高者」,故「高弟」為表詞,亦指子夏,與子夏同,故曰同次。
5 [246]莊達生:臣,工人,何術之有?——「臣」為鐻者自稱,「工人」,重稱所執之事。「工人」所指同乎「臣」,故「臣」為前次,「工人」為同次。
6 [247]漢陸賈傳:足下,中國人。——「足下」,呼佗也,「中國人」者,表其所自出也。「足下」前次,「中國人」同次。
7 [248]韓順宗實錄:伾,杭州人。
8 [249]又:執誼,杜黃裳子壻。——與前同解。
9 [250]漢霍光傳:臣,外國人,不如光。——同前。
10 [251]史貨殖列傳:夫惈,鄙人牧長,清,窮鄉寡婦,禮抗萬乘,名顯天下,豈非以富邪?——亦與前同。
11 [252]莊駢拇:臧與榖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二人」與「臧」「榖」同次。
12 以上所引皆主次。
13 同於賓次。
14 [253]楚策:遂生子男,立為太子。——「子」,賓次而為前次者,「男」,表其所生之子為男也,指同乎「子」,故為同次。①「立為太子」者,猶云「立之為太子」也,故前次為「之」字,不言而喻,「太子」其表詞,而為同次也。
15 [254]韓答呂醫山人書:務欲進足下趨死不顧利害去就之今於朝,以爭救之耳。——「趨死不顧利害去就之人」,加於「足下」之後,與為同次,而皆賓次。
16 同於偏次。
17 [255]史信陵君列傳: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公子姊」前次,「夫人」其同次,皆在主次。「趙惠文王弟」前次,「平原君」其同次,皆在偏次。
18 [256]韓許國公神道碑銘:悉有其舅司徒之兵與地。——「其舅」者,前次,「司徒」其同次,皆在偏次。
19 ①楊云:古人稱子曰「子男子」,稱女曰「子女子」。楚策「子男」即「子男子」也。馬氏析「子男」為二名,誤。
20 3.4.1同次之用有三:
21 一、申言以重所事也。
22 [257]公宣十二:莊王親自手旌。——「親自」代字,與「莊王」同次,申言之,所以鄭重乎「旌」也。
23 [258]史張釋之列傳:此人親驚吾馬。——「親」同次,實指「此人」,所以重其罪也。
24 [259]又萬石君傳:取親中帬廁牏,身自浣滌。——「身自」重言,與起詞同次,以表其孝也。①
25 二,重言以解前文也。
26 [260]史留侯世家:不愛萬金之資,為韓報讎強秦。——「強秦」者,「讎」之同次,解所報之「讎」也。②
27 [261]史項羽本紀:與漢戰滎陽南,京索間。——「京索間」同次,解「滎陽南」之所在也。
28 [262]左昭三:則猶有先君之適及遺姑姊妹若而人。——「若而人」同次,重括以前所稱也。
29 [263]史淮陰侯列傳:至如信者,國士無雙。——「國士」者,同次,所以稱「信」也。
30 [264]漢南粵傳:朕高皇帝側室之子。——「側室之子」同次,「朕」自稱,以明所自也。
31 [265]史馮唐傳:夫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安知尺籍伍符。——「家人子」同次,以言「士卒」若何人也。
32 [266]又: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魏尚」同次,以名「雲中守」也。③
33 [267]左定十:公會齊侯於祝其,實夾谷。——「夾谷」者,以正「祝其」之稱也,因與同次。
34 [268]漢匈奴列傳:何但遠走亡匿於幕北寒苦無水草之地為?——「敗亡之虜」,以解「臣」之無可為也,與「臣」同次。
35 [269]史淮陰侯傳:今臣敗亡之虜,何足以權大事乎?——「敗亡之虜」,以解「臣」之無可為也,與「臣」同次。
36 [270]趙策:今秦,萬乘之國,梁亦萬乘之國。俱據萬乘之國,交有稱王之名。——兩「萬乘之國」,各為「秦」「梁」之同次,解所以對比也。
37 三、疊言以為驚嘆也。④
38 [271]莊大宗師:吾師乎,吾師乎!*萬物而不為義,澤及萬世而不為仁,長於上古而不為老,覆載天地,刻雕眾形而不為巧。——兩呼「吾師」,所以嘆美之也。
39 [272]榖僖十:天乎天乎!國,子之國也,子何遲於為君?——兩呼「天」者,明其無告也。
40 [273]史馮唐列傳:臣誠愚,觸忌諱,死罪死罪。——兩稱「死罪」,以申儆也。
41 [274]又李斯列傳:趙高曰:『時乎,時乎,間不及謀。贏糧躍馬,唯恐後時。』——兩呼「時」者,以發深省也。
42 [275]論先進:噫!天喪予,天喪予!——重言一句以自嘆也。凡重言一句,皆有警嘆之意,故重言之句亦引之。
43 [276]公哀十四:有以告者曰:『有麏而角者。』孔子曰:『孰為來哉,孰為來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重言「孰為來哉」,警辭也。
44 [277]論語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45 [278]又為政:人焉廋哉!人焉廋哉!——等句,皆以發其警省,故重言耳。
46 ①「親」「親自」「身自」在這裡都不應看作代字,參2.2.9節注①。故不存在「次」的問題。
47 ②楊云:「為韓報讎強秦」,乃「為韓報讎於強秦」之省略,在口語當為「給韓向強秦報讎」。馬氏認「讎」與「強秦」為同次,誤。
48 ③楊云:「雲中守」,加詞,在同次,「魏尚」當在本次。 今案:馬氏之所以說「魏尚」是同次,乃是根據他給「同次」所下的定義,他在本節開頭說:『凡名、代諸字,所指同而先後並置者,在先者曰前次,後者曰同次。『這種定義,有時不甚妥。楊氏批評是對的。
49 ④楊云:迭句與同次無涉,此等例句當移入句論內。
50 3.4.2同次之例有二。
51 一,用如表詞者,其式六:
52 3.4.2.1一,凡靜字用為表詞者,亦在此例,蓋與所表者同也。①
53 [279]史屈賈傳:其文約,其辭微,其志潔,其行廉。——所有「約」「微」「潔」「廉」四靜字,各表其起詞而與之同次焉。
54 [280]又大宛傳:得烏孫馬好,名曰天馬。——「好」者,「馬」之表詞。
55 [281]左文二:吾見新鬼大,故鬼小。——「大」「小」者,「新故鬼」之表詞。
56 [282]史蕭相國世家:故秦東陵侯,秦破,為布衣,貧,種瓜於長安城東,瓜美。——「貧」以言「東陵侯」,「美」言「瓜」,皆與同次。
57 [283]莊齊物論:故為是舉莛與改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一。——「道通為一」者,猶云「道則通所舉者之為一」也。故「一」者表所舉者之相同,隱與所舉者為同次。
58 [284]孟離下: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一也」者,表三史之相同也。
59 [285]漢張敞傳:今太后資質淑美,慈愛寬仁,諸侯莫不聞。——一切靜字以贊「太后」,皆同次。
60 [286]韓原毀:古之君子,其責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輕以約。——「重以周」以言古君子之「責己」;「輕以約」以言其「待人」,皆為表詞,而各與起詞同次。
61 [287]韓盛山十二詩序:人謂韋侯美士,考功顯曹,盛山僻郡。——「美士」表「韋侯」,「顯曹」表「考功」,「僻郡」表「盛山」,皆與同次。此則以名字為表詞矣。
62 ①楊云:馬氏前云:『「次」者,名、代諸字於讀句讀中應處之位也。』則「次」之屬於名、代甚明。馬氏此條下皆舉靜字作表詞之例,絕不舉名、代作表詞之例,非是。蓋靜字本無次也。 今案:楊說是,唯[287]是名字作表詞之例。
63 3.4.2.2二,凡注解之句,概以「也」字為煞者,其表詞或為名字,或為一讀,而其次必同乎起詞。蓋注解者,所以決起、表兩詞之為一也。
64 [288]莊逍遙游:南冥者,天池也,齊諧者,志怪者也。——猶云「南冥即天池之地,齊諧即志怪之書。」故「天池」與「南冥」同次,「志怪」與「齊諧」同次。
65 [289]禮大學:如切如磋者,道學也……云云。——此皆注解之文,所注者必與所解者同次。①
66 而公榖二傳,往往以問答之讀為注解。夫所答必大應其所問,故答者必與問者同次。學者可檢閱之。
67 ①楊云:當云「志怪者」與「齊諧」同次。
68 3.4.2.3三,凡「封」「拜」「傳」「稱」諸動字後,概加「為」「是」諸字,而後或用名字或用靜字為表詞,則其表詞必有與為同次者。
69 [290]史陸賈傳:陸生卒拜尉他為南越王。——「拜」字後 「南越王」與「尉他」同次,此與前兩節同義。蓋所間「為」字,即用以決前後兩詞之為一也。
70 [291]又李將軍列傳:後 廣轉為邊郡太守。——「邊郡太守」與「廣」同次。
71 [292]又汲鄭列傳:乃召拜黯為淮陽太守。——「淮陽太守」與「黯」同次。
72 [293]漢霍光傳:時年十餘歲,任光為郎。——「郎」與「光」同次。
73 [294]韓烏氏廟碑:壬辰,詔用烏公為銀青光祿大夫,河陽軍節度使,兼御使大夫,封張掖郡開國公。——「為」字後一切官名,與「烏公」同次。
74 [295]又記宜城驛:驛東北有井,傳是昭王井。——「是」字後「昭王井」與上「井」字同次。凡「傳」「述」「稱」「謂」諸動字後用「為」字者,率皆如此。
75 [296]左僖二十八: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策命晉侯為侯伯。——「侯伯」與「晉侯」同次。
76 [297]莊知北游:臭腐複化為神奇,神奇複化為臭腐。——「神奇」與「臭腐」並為同次。
77 [298]史叔孫通列傳:夫天下合為一家。——凡「化」「合」諸動字後有「為」字者視此。
78 3.4.2.4四,史籍中往往用「以為」二字。「以為」有兩解:一作謂辭者,①則「以為」二字必聯用,一作以此為彼者,則「以為」二字可拆用,而「為」字先後兩語必同次。
79 [299]禮文王世子:武王對曰:『夢帝與我九齡。』文王曰:『女以為何也?』——此「以為」,謂辭也,猶云「女謂何如」也,非此例也。
80 [300]晉語:晉國有難,而無以尹鐸為少,無以晉陽為遠,必以為歸。——「少」「遠」皆靜字,各與「尹鐸」「晉陽」同次。「必以為歸」者,猶云「必以晉陽為所歸之地」,「歸」與「晉陽」同次。
81 [301]燕策:不量輕弱,而欲以齊為事。——「事」與「齊」字同次。
82 [302]漢馮唐傳:景帝立,以唐為楚相。——「楚相」與「唐」同次。②
83 「以為」二字,經傳習見,變用不一,後詳。
84 ①「謂辭」即指有「認為」義的動詞。
85 ②對[302],馬氏有兩種不同的解釋,此處說『「楚相」與「唐」同次』,[四?370]與此例重,但彼處說「為」有「作為」義,是動字,「楚相」是「為」的止詞,居賓次。
86 3.4.2.5五,凡靜字先後動字以狀起詞者,應與起詞同次。
87 [303]漢萬石君傳:內史慶醉歸。——「醉」者,所以狀「慶歸」歸之容也;先乎動字,與「慶」同次。
88 [304]史貨殖列傳:丈夫相聚游戲,悲歌慷慨。——「悲歌慷慨」,皆做靜字用;後乎動字,以形丈夫游戲之狀也。
89 [305]漢霍光傳:出入禁闥二十餘年,小心謹慎,未嘗有過。——「小心謹慎」皆靜字,後乎動字,言霍「二十餘年出入禁闥」之容也。
90 [306]史淮陰侯列傳:項王見人恭敬慈愛,言語嘔嘔。——下八字皆靜字,以言項王「見人」之容也。
91 [307]漢東方朔列傳:臣朔少失父母,長養兄嫂。——「少」「長」靜字,先乎動字,以言朔「失」「養」之時也。
92 [308]又賈誼傳:先王執此之政,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據此之公,無私如天地耳。——「堅」「信」「無私」皆靜字,各後其動字以狀起詞。諸引所有靜字,皆狀起詞,故與起詞同次。①
93 ①馬氏本節所列同次,最無道理,[303]的「醉」是內動字,按照6.2.3節的說法,「醉」應是假借為狀字的,同於[六?72]「立誅之」的「立」;既已假借為狀字,便無次可言。與「醉」字作用相同的3.3.5節[229]「病免家居」的「病」「家」也是狀字的,馬氏卻說居於賓次,與此同次之說矛盾。[307]的「少」「長」等也是狀動字形「失」「養」的,不應論次。
94 3.4.2.6六,凡「謂」「言」諸動字,訓「是為」「解為」之意者,則先後兩語,所次必同,蓋其後猶表詞也。
95 [309]孟告上:生之謂性。——「性」與「之」「生」同次,猶云「生謂之性」也。
96 [310]又滕下:此之謂大丈夫。——猶云「此之謂大丈夫」也。
97 [311]史商君列傳:反聽之謂聰,內視之謂明,自勝之謂強。——三句同上。
98 [312]左莊二十二:是謂觀國之光。——史記陳*世家作「是為」。故「是謂」者,猶「此為」也。「光」與「是」同次。推此,「所謂」二字,義亦相同。
99 [313]禮大學: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修身」與「所」同次,而「所」字與下文「者」字互指。
100 [314]左隱三: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此「所」字指上文,而「六逆」與「所」同次。
101 [315]漢高帝紀:高祖為亭長,乃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時時冠之。乃貴常冠,所謂劉氏冠也。——此「所」字,上指「竹皮冠」。「劉氏冠」與「所」同次。
102 [316]易系辭:德言盛,禮言恭。——「盛」「恭」兩字,各為表詞。
103 [317]左僖十五:歲雲秋矣。——「秋」與「歲」同次。
104 [318]左成十二:日雲莫矣。——「莫」與「日」同次。
105 總之,動字之後,或名、代諸字,或靜字,用如表詞者,必與前詞同次。
106 3.4.3其二,用如加詞者,式有六。凡名、代、動、靜諸字所指一,而無動字以為聯屬者,曰「加詞」。詳觀本節初引諸文可知。
107 3.4.3.1一,凡官銜、勛戚諸加詞先後乎人名者,皆曰「加詞」。
108 [319]史陸賈列傳:右丞相陳平患之。——「右丞相」官名,加於「陳平」人名之先。
109 [320]又項羽本紀:項王乃謂海春侯大司馬曹咎等曰。——「海春侯」勛名,「大司馬」官名,加於「曹咎」人名之先。
110 [321]漢趙充國傳:今先零羌楊玉,此羌之首帥名王,將騎四千。——「首帥名王」官勛之名,附於「楊玉」本名之後。①
111 [322]史李斯列傳:乃求為秦相文信侯呂不韋舍人。——「秦相文信侯」亦官勛之名,加「呂不韋」本名之先,而皆在偏次。
112 [323]史廉頗列傳:秦之所惡,獨畏馬服君趙奢之子趙括為將耳。——「馬服君」勛名,加於「趙奢」本名之先,皆為偏次。又「子」者五倫之名,加於「趙括」本名之先。
113 [324]對:嘗與其父奢言兵事。——「父」亦五倫之名,加於「奢」本名之先。
114 [325]漢黃霸傳:侍中樂陵侯高,帷幄近臣,朕之所自親,君何越職而舉之?——此句加詞,有「侍中」官名,「樂陵侯」勛名,「帷幄近臣」職名,「朕自所自親」,「所」字加詞,在氏族「高」姓之先後。又「之」字重指前名,亦加詞也,詳下。②
115 [326]韓與鄭相公書:孟之深友太子舍人樊宗師,比持服在東都,今已外除,經營孟家事,不啻如己。——「友」者,五倫之名,「太子舍人」官名,加於「樊宗師」本名之先。其官銜勛戚諸名概先置,而謂之加詞者,蓋以本名乃諸名所加之本也。否則以後之者為加詞,亦無不可。
116 總之,諸名先後連置,而所指同者,則所次同,同則必有為之加詞者矣。
117 ○1楊云:此節馬氏述加詞,「首帥名王」明是作詞用,表明楊玉之為何如人者,何乃以為加詞耶?蓋馬氏謂凡官銜勛戚皆為加詞,故致誤認。
118 ○2楊云:「帷幄近臣」明是表詞,馬氏以其與「侍中」「樂陵侯」相類,而不顧其組織不同,遂以為加詞,一誤也。「朕之所自親」亦表詞。馬氏以「所」為加詞,二誤也。霸薦史高,「高」乃人名,馬云『氏族高姓』,三誤也。「之」字代上名詞之「高」,乃「舉」之止詞,既非加詞,並非下文馬氏所謂先置一句前之「之」字。馬氏以為同次,四誤也。
119 3.4.3.2二,凡諸詞相加,所稱雖同,而多後殊時者,亦曰加詞。
120 [327]韓考功員外盧君墓銘:余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學伏一世。——「故起居舍人」,①明其前為舍人也,今與「宗兄」同次,亦曰加詞。
121 [328]史汲鄭列傳: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此以「死」「生」兩動邁同指一人所歷之境,「貧」「富」「貴」「賤」四靜字亦然。②
122 [329]韓河南府同官記:於泛水主簿,則得故相國太子賓客滎陽鄭公。——故、今兩官名,同指一人。
123 ○1應為「故起居舍人君」。
124 ○2按句意,「死」與「生」,「貧」與「富」,「貴」與「賤」,皆分指兩方,此云『同指一人所歷之境』,誤。
125 3.4.3.3三,約指、逐指代字,加於名、代諸字之後,以為總括之辭者,曰加詞。①
126 [330]史項羽本紀: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皆」約指代字,總結「若屬」所指諸人,皆與同次。
127 [331]漢朱雲傳:所過皆敬事焉。——「皆」者,重指所過之處也。
128 [332]史張陳列傳:秋亳皆高祖力也。——「皆」指「秋亳」所表諸事也。
129 [333]漢趙廣漢傳:其後強宗大族,家家結為仇讎。——「家家」猶逐指代字,分指「強宗大族」也。
130 [334]又司馬遷傳:夫僕與李陵俱居門下。——「俱」字約指以上兩人也。
131 [335]莊齊物論: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俱」字並指以上人、己諸稱也。
132 [336]趙策:破趙,則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各」者,分指二子。
133 此節可與逐指、約指諸節參觀。②
134 ①「皆」「俱」「各」等字不應歸入代字,自不必認為加詞。
135 ②此指2.5.12.5.3兩節。
136 3.4.3.4四,凡先提一事而後分陳者,亦曰加詞。
137 [337]左昭四:晉有三不治:國險而多馬,齊楚多難,其何敵之有?——「三不殆」總提,「國險」「多馬」「多難」加詞,歷數其「三不殆」也。
138 [338]論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文行忠信」,歷數「四教」也。
139 [339]又先進:德行,顏淵、閔子騫。①
140 [340]又述而:子不語怪、力、亂、神。②
141 [341]又: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此類也。
142 [342]史高帝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殺人者死」至「抵罪」,乃歷數「三章」也。
143 [343]又商君列傳: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同上。
144 [344]又李將軍列傳:其治。米鹽大小事,皆關其手。③——先言「其治」,下敘所治之事。
145 [345]又叔孫通列傳:儀,先平明謁者治禮……云云。——至「以次奉賀」,皆歷數早朝之儀,而「儀」字先提。
146 [346]漢司馬遷傳: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納忠效信,有奇策材力之譽,自結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招賢進能,顯岩穴之士;外之不能備行伍,攻城野戰,有斬將搴旗之功;下之不能累日積勞,取尊官厚祿,以為宗族交游光寵。——所敘「上之……」「次之……」「外之……」「下之……」,四者之「不能」,皆所以「自惟」之事。④
147 [347]韓論小功不稅書:小功服最多:親則叔父之下殤,與適孫之下殤,與昆弟之下殤,尊則外祖父母,常服則從祖祖父母。——「最多」後,皆歷數「小功之服」也。
148 [348]又韋公墓志銘: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號私覿官。——「故事」總提,以下敘明其事也。
149 ①「德行」,是指方面,意即「在德行方面……」,與「顏淵、閔子騫」非同次。
150 ②「怪、力、亂、神」是「不語」的止詞,非同次。
151 ○3章云:李廣傳無此語。
152 ○4「上之……」「次之……」等是「自惟」的止詞賓次,與「自惟」非同次。
153 3.4.3.5五,起詞、止詞後,凡系讀以為解者,亦曰加詞。
154 [349]史河渠書: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勝言。——「佗小渠」,句之起詞,「披山通道者」,所以解「佗小渠」也。
155 [350]韓師說:古之聖人,其出人也遠矣,猶且從師而問焉。——「古之聖人」,起詞,「其出人也遠矣」,續加之讀也。
156 [351]楚策:於是使吏盡滅春申君之家。而李園女弟初幸春申君有身而入之王所生子者,遂立為楚幽王也。——「李園女弟」,讀之起詞,「初幸春申君有身……」,續加之讀也。
157 [352]莊天運:彼,人之所引,非引人也。——「彼」起詞,「人之所引」,加讀也。
158 [353]左襄十四:賜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南鄙之田」,止詞也,續加兩讀以解之。①
159 [354]史曹相國世家:擇郡國吏,木詘於文辭重厚長者,即召除為丞相史。——「郡國吏」,「擇」之止詞,後加讀以解之。
160 若此之數,不可勝道,參觀接讀代字,可加詳焉。
161 ①[352]「人之所引」是「彼」的表詞,非加詞。[353]「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是「南鄙之田」的表詞,非加詞。
162 3.4.3.6六,凡動字、名字歷陳所事,後續代字以為總結者亦曰加詞。
163 [355]莊大宗師: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同於大道,此謂坐忘。——「墮」「黜」「離」「去」諸動字但言事,「此」代字也,統指以前四項,而為句之起詞。
164 [356]漢鼌錯傳:丈五之溝,漸車之水,山林積石,經川丘阜,*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車騎二不當一。——後言「弓弩」「長戟」「矛鋌」諸地,句法相同。「此」字總指上文。
165 [357]漢劉歆傳:夫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此乃眾庶之所為耳。——「此」字重指上文。
166 [358]漢賈誼傳:禮義廉恥,是謂四維。——「是」字總指四名。
167 3.4.4又或句中止詞先置句首,而於動字後以「之」字重指者,亦可附於同次之列。以兩者所指一事,又同一次也。
168 [359]左僖二十八:險阻艱難,備嘗之矣。——「之」指詞,重指「險阻艱難」也。名手「險阻艱難」既為止詞而置先句首者此也。下文同。
169 [360]又:漢陽諸姬,楚實盡之。——「之」與上同。
170 [361]論為政:詩三百,一言以蔽之。——「之」指「詩三百」也。
171 [362]又述而:聖人,吾不得而見之矣。「之」指「聖人」。
172 [363]燕策:死馬且買之五百金,況生馬乎!——「之」指「死馬」。
173 [364]史汲鄭傳:大將軍青侍中,上踞廁而視之。——「之」指「侍中」①。
174 [365]韓送陳秀才彤序:潁川陳彤,始吾見之楊湖南門下。——「之」指「陳彤」。
175 [366]韓重修滕王閣記:其江山之好,登望之樂,雖老矣,如獲從公游,尚能為公賦之。——「之」指句首「江山之好」與「登望之樂」也。
176 [367]史管晏列傳:管仲,世所謂賢臣,然孔子小之。——「之」指「管仲」。
177 3.4.5由是,凡句中主次或偏次先置句首,而後以「其」字重指者,亦此例也。
178 [368]史老莊列傳:鳥,吾知其能飛,魚,吾知其能游,獸,吾知其能走。——三「其」字皆為主次,問指「鳥」「病」「獸」三名字也。
179 [369]韓獲麟解:角者,吾知其為牛;鬣者,吾知其為馬;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為犬豕豺狼麋鹿。②——同上。
180 [370]莊駢拇:故此數子,事業不同,名聲異號,其於傷性以身為殉,一也。——「此數子」者,空置句首,不屬下文,「其」字在主次重指之。
181 [371]孟滕下:梓匠輪輿,其志將以求食也。——「梓匠輪輿」空寄句首,與下文無涉,「其」字偏次重指之。
182 [372]論雍也:回也,其心三月不遠仁。——同上。
183 [373]韓送楊少尹序:今楊與二疏,其意豈異也!——「其」字同上。
184 [374]史馮唐列傳:馮唐者,其大父趙人,父徙代,漢興,徙安陵。——「其」字偏次,重指「馮唐」也。
185 後論句法加詳。
186 ○1楊云:「大將軍青侍中」謂衛青侍於宮廷也,「之」字即指「衛青」言。馬氏蓋誤認「侍中」為官名。
187 ○2[369]原引述不全,今補。
188 3.4.6更有名、代等字連書而意平列者,概用「與」「及」「以及」為連及之辭,今附記於此,以平列名、代諸字,所指或異,而所次盡同也。①
189 [375]論子罕:子罕言利與命與仁。——「利」「命」「仁」三事平列,皆同為「言」之賓次,而以「與」字連之。
190 [376]莊齊物論:然則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我」「若」兩字,代字也,「人」名也,今以「與」字連之。
191 [377]韓原道:仁與義為定名,道與德為虛位。——「仁」「義」「道」「德」連書,間以「與」字。
192 [378]莊逍遙游:蜩與學鳩笑之曰。——「與」字以連「蜩」「鳩」兩鳥。②
193 [379]論公冶: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性」「天道」兩名也,「與」以連之。
194 [380]漢刑法志: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為奴。——「與」字以連諸色人也。
195 [381]左隱元:生莊公及公叔段。——「及」字連兩本名。
196 [382]史酷吏列傳:湯掘窟,得盜鼠及餘肉。——「及」字所以連「鼠」「肉」也。
197 [383]又:於故人子弟為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及」字以連「故人子弟」與「貧昆弟」也。
198 [384]史大宛列傳:騫因分遣副使,使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於置捍罙及諸旁國。——「及」字以連「諸旁國」與以上平列之國名也。
199 [385]漢趙充國傳:羌虜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墾,可二千頃以上。——「及」字以連「故田」與「公田」也。
200 [386]史平原君列傳:平原君相趙惠文王及孝成王。——「及」字以連所相之兩王也。③
201 [387]漢霍光傳:顯及禹山雲自路日侵削。——「及」字以連母子也。
202 [388]史項羽本紀:所以遣將守關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出人」「非常」作兩名用,「與」以連之,猶云「備他盜出入之路與非常之事」也。
203 [389]史老莊列傳:去子之驕氣與多欲,態色與淫志,是皆無益於子之身。——「與」字以連「驕氣」「多欲」也,下「與」字以連「態色」「淫志」也。④
204 [390]史項羽本紀:每吳中有大繇役及喪,項梁常為辦,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及子弟。——兩「及」字皆以連諸名也。
205 [391]左文三:秦伯伐晉,濟河焚舟,取王官及郊。——「及」字以連兩地名也。
206 由是觀之,凡記事之文,概以「及」為連,故左傳、史、漢輒用之;而論事之文,概用「與」字。
207 [392]韓論小功不稅書:親則叔父之下殤,與適孫之下殤,與昆弟之下殤。——兩「與」字,遞連諸色「下殤」也。
208 [393]漢趙充國傳:留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士私從者,合凡萬二百八十一人。——三色人名字稍長,則參用「與」「及」兩字以連之。
209 [394]韓孔公墓志銘:親戚之不仕與倦而歸者,不在東阡在北陌,可杖履來往也。——「與」字以連兩讀也。
210 [395]又送溫處士序:自居守河南尹以及百司之執事與吾輩二縣之大夫,政有所不通,事有所不明,奚所諮而處焉?——三色人名字稍長,則參用「以及」「與」字為連也。
211 [396]又毛穎傳:自結繩之代以及秦事,無不纂錄。陰陽、卜筮、占相、醫方、族氏、山經、地志、字書、圖畫、九流、百家、天人之書,及至浮圖老子外國之說,皆所詳悉。——凡歷數諸項,則用「以及」「及至」為連,亦無不可。
212 古籍中「若」「如」兩字,間代「與」字以連諸名者,然非其常。「以」字之代「與」字也僅矣。⑤
213 [397]左成十六:我若群臣輯睦以事君,多矣。——猶云「我與群臣」也。
214 [398]漢儒林傳: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蓺,輒罷之。——「若」猶「與」也。⑥
215 [399]韓贈張童子序:然後升於州若府。——言「州與府」也。
216 [400]左襄十三:請為靈若厲。——言「靈與厲」也。
217 [401]儀禮鄉飲酒禮:公如大夫入。——言「公與大夫」也。
218 [402]論先進: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言「與五六十」也。
219 [403]史虞卿傳:趙王與樓緩計之曰:『予秦地何如毋予?孰吉?』——言「予與毋予」也。
220 [404]左昭廿五:凡有季氏與無,於我孰利?——此「與」字以連「有」「無」季氏之兩事也。
221 [405]孟公下:得之為有財。——「為」亦解作「與」字。
222 [406]韓送楊少尹序:道旁觀者,亦有嘆息知其為賢以否。——「以否」者,猶云「與否」也。
223 ○1這種名、代等字連書而意平列者,所指非一,不合3.4節「同次」定義,不應列入同次。馬氏所以列入同次,是因為『平列名、代諸字,所指或異,而所次盡同也』,即這些並列成分處於「同」一個「次」。但這種同次的概念與原來同次的概念完全是兩回事。
224 ○2章云:「蜩」乃蟲名,非鳥也。「兩鳥」字可刪。
225 ○3原作『「及」字以言所相之兩王也』,今將「言」改作「連」。
226 ○4『下「與」字……也』一句原無,今補。
227 ○57.3.11節有若干同類用例。
228 ○6楊云:「若」字「如」字皆「或」字之義。漢書高紀注云:『「若」,「或」也。』禮記文王世子疏云:『「若」,是不定之辭。』此諸例及下引論語『如五六十』之例,皆是「或」義,不當徑釋為「與」。「與」當於英文之and,「或」當於英文之or,「與」表連及,「若」表選擇,意義大不同也。 今案:「和」類連詞與「或」類連詞講法不同,但不日所有用例都有實質性區別。

靜字三之五》

1 靜字總論
2 4.1靜字,所以肖事物之形者。
3 形者,附事物而生。左傳僖公十五年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是故靜字統分兩門:曰象靜,曰滋靜。象靜者,以言事物之如何也;滋靜者,以言事物之幾何也。曰如何,曰幾何,皆形之顯著者也。象靜之字至多,義詳於前,茲不複載。
4 4.1.1更有以公名、本名、代字、動字、狀字用如靜字者。①夫字無定類,是惟作文者有以驅遣之耳。以他類之字用如靜字者,如:
5 「王道」「王政」「臣德」「臣心」之類,「王」「臣」二字本公名也,今先於其它公名,則用如靜字矣。
6 又「齊桓」「晉文」「堯服」「舜言」之屬,「齊」「晉」「堯」「舜」皆本名,今則用如靜字。
7 「吾國」「吾家」「其言」「其行」諸語,「吾」「其」二字,皆代字也,今則用如靜字。
8 「飢色」「餓莩」諸語,「飢」「餓」本動字也,今則用如靜字。
9 至[1]莊子逍遙游云:腹猶果然。——「果然」本狀字也,今為表語,②用如靜字。
10 而史籍內「款款之愚」「拳拳之忠」「區區之薛」等詞,凡重言皆狀字也,今則用如靜字。遍閱古籍,其以他類之字用作靜字者,所在皆有,故略舉一二以示隅耳。
11 ○1從本節到4.2.7節,「靜字」主要指「象靜」。又:馬氏這裡把作為句子成分的修飾語和為字類的靜字混為一談了。
12 ○2「語」,疑為「詞」字之誤。
13 4.1.2靜字有兩字同義者,如:
14 公忠 賢良 端莊 聖明 優游 從容 空疏
15 辛勤 雍熙 渾穆 慷慨 曠遠 倜儻 偃蹇
16 狠愎 奇特 豪逸 奢靡 跅弛 驕吝 精微
17 有兩字對待者,隨所用為類耳,如:
18 窮通 安危 昏明 賢奸 公私 從橫 榮枯
19 精粗 高下 方圓 姸媸 曲直 清濁 強弱
20 厚薄 長短 真偽 優劣 通嗇
21 象靜
22 4.2靜字諸用。
23 4.2.1靜字先乎名者常也。單字先者,概不加「之」字為襯。孟子有「孝子」「慈孫」「孤臣」「孽子」「廣土」「眾民」「令聞」「令譽」等語,皆單靜字各先於所附之名。
24 [2]莊子田子方:當是時,猶象人也。——「象」靜字,先乎「人」以明與「人」同「象」耳。
25 [3]史匈奴列傳:朕追念前事,薄物細故。——「前」「薄」與「細」皆靜字也,而先於名。
26 [4]漢李廣傳:霸陵尉醉,呵止廣,廣騎曰:『故李將軍。』尉曰:『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故」也!』①——「故」「今」靜字也,而先乎「將軍」,又「將軍」名非單字,而單靜字先之,無加也。
27 [5]史刺客列傳:於是太子豫求天下之利匕首。
28 [6]又:皆白衣冠以送之。——「利」「白」兩靜字皆單字也,先於雙字之名,無加。無加者,即不加「之」字為襯也。
29 [7]孟梁下:今之樂,猶古之樂也。——「今」「古」單靜字,先於「樂」而加「之」字為襯,非常例也。
30 [8]漢循吏傳: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良」靜字,先於三字之名,亦無加也。
31 [9]史項羽本紀: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大」「小」「細」單靜字,皆各先於所附之名。
32 [10]漢東方朔傳:棄成功,就敗事。
33 [11]又:逆盛意,犯隆指。——「成」「敗」「盛」「隆」皆單靜字,而各先於所附之名,無加。
34 偶者亦先焉,惟襯以「之」字,若偏次然;不襯者僅耳。
35 [12]莊胠篋:惴耎之蟲,肖翹之物,莫不失其性。——「惴耎」「肖翹」,皆偶靜字也,先附於名,間以「之」字,以便口誦也。
36 [13]史始皇本紀:東割膏腴之地,收要害之郡。——「膏腴」「要害」,亦偶靜字也,同上。
37 [14]史淮陰侯列傳:今將軍欲舉倦罷之兵,頓之燕堅城之下。——「倦罷」偶靜字。
38 [15]齊策:今君有區區之薛。
39 [16]又:無纖介之禍者。——「區區」「纖介」同上。
40 [17]韓荊潭唱和詩序:夫和平之音淡薄,愁苦之音要妙,歡愉之音難工,而窮苦之音易好也。——四「音」之先,各附偶靜字,皆間「之」字。
41 [18]韓上於相公書:合下負超卓之奇材,蓄雄剛之俊德。——「起卓」「雄剛」偶靜字也,「奇材」「俊德」偶名也,兩相附焉,亦參「之」之字以為別。
42 [19]漢王吉傳:數以耎脆之玉體,犯勤勞之煩毒,非所以全壽命之宗也。——與上同。
43 [20]史封禪書:而海上燕齊怪迂之方士,多更來言神事矣。——「怪迂」「方士」,一靜一名,皆偶也,而參以「之」字。
44 [21]史周昌列傳:陛下獨宜為趙置貴強相及呂后太子群臣素所敬憚乃可。——「貴強」偶靜字,附於「相」字單名,不襯「之」字,詞氣更勁。
45 [22]韓上鄭相公啟:伏念曾無絲毫事,為報答效。
46 [23]又:愈無適時才用,漸不喜為吏,得一事為名,可自罷去,不啻如棄涕唾,無一分顧藉心。顧失大君子纖芥意,如丘山重。——「顧藉」與「纖芥」皆偶靜字,附於單名而不襯「之」字亦可。
47 靜字同義而蟬聯至四字六字先附於名者,亦惟一襯「之」字而已。
48 [24]莊大宗師:夫堯既已黥汝以仁義,而劓汝以是非矣,汝將何以游乎遙蕩恣睢轉徙之途乎?——「遙蕩」等六字同義,附於「途」字,參「之」字為襯。
49 [25]史封禪書:然則怪迂阿諛苟合之徒自此興。——「怪迂阿諛苟合」,皆靜字也,附於「徒」字,惟襯「之」字而已。
50 [26]韓上宰相書:枯槁沈溺魁閎寬通之士,必且洋洋焉動其心,峩焉纓其冠,於於焉而來矣。——八靜字皆附一名,「之」字間矣。
51 [27]又:居窮守約,亦時有感激怨懟奇怪之辭,以求知於天下。——「感激」等六字同上。
52 對待靜字,如附單字之名,率參「之」字:附於雙字之名,概無參焉。有兩三靜字類別而同附一名者亦然。其先後則以其義為差。
53 [28]漢賈山傳:秦地之固,大小之埶,輕重之權,其與一家之富,一夫之強,胡可勝計也?——「大小」「輕重」,對待之靜字也,附於單字之名,故加「之」字以四焉。
54 [29]史蕭相國世家:漢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多少」「強弱」同上。
55 [30]左莊十: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小大」同上。
56 [31]史匈奴列傳: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對待靜字,附於雙名,不參「之」字。
57 [32]韓權公墓碑銘:考定新舊令式為三十篇。—「新舊」對待靜字,附於雙名,不參「之」字。
58 [33]又送張道士序:張道士,嵩高之隱者,通古今學,有文武長材。——「古今」「文武」皆對待字,一附單名,一附雙名,皆無「之」字者,兩句平列,故一之也。
59 [34]史叔孫通傳:專言諸故群盜壯士進之。——「諸」「故」「群」三靜字,其類不同。「諸」者,代字而同如靜字者;「故」「群」者,象靜字也,今附於「盜」而不參「之」字。其先後率以其義為斷。
60 [35]左僖九:以是藐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是」「藐「諸」皆可視同靜字,附於「孤」字單名,而無「之」字為間。
61 [36]詩經召南騶虞:彼茁者葭。
62 [37]左傳桓公六年:嘉慄旨酒。——皆此類也。
63 [38]史留侯世家:今諸將皆陛下故等夷。——「故」「等」「夷」三靜字義別,單用而為表語者。②
64 凡單靜字同附一名,則以意之所重輕者為先後焉。
65 ①[4]原書分為兩例,今引全文作一例。
66 ②「表語」疑為「表詞」之誤。楊云:「故」固是靜字,「等夷」則是名詞,猶今言「同等人物」,非複靜字矣。
67 4.2.2靜字單用如名者,前文必有名以先焉。
68 [39]孟梁上:以小易大,彼惡知之?——「小」「大」兩靜字,今單用如名,以前文有「牛」「羊」兩名在先,故知「小」「大」所指之為何。
69 [40]又:以一服八,何以異於鄒敵楚哉?——「一」「八」兩靜字,今單用如名,以前文有「楚」「鄒」二國相比之說先焉,故知「一」「八」所附之為何。
70 [41]論先進: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諸滋靜字單用者,蒙上文「邦」字而言也。
71 [42]史淮陰侯列傳:故善用兵者,不以短擊長,而以長擊短。——「長」「短」靜字單用,承上文「兵」字而言。
72 [43]史蕭相國世家: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以五」者,「以五錢」也。
73 [44]韓論鹽法狀:臣今通計所在百姓,貧多富少。—「貧」「富」單用,承上文「百姓」而言。
74 [45]又行難:齊也晉也,且有二與七十。——「二」與「七十」,指上文所引之人也。
75 [46]孟離下:則賢不肖之相去,其間不能以寸。—「賢」「不肖」單用,蒙蟲文「父兄」而言。
76 [47]又告上:體有貴賤,有小大,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小」「大」「貴」「賤」單用,皆蒙「體」字。
77 [48]左昭二十: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靜字二十單用,皆承上文「聲」字。
78 [49]孟梁下: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老」「弱」兩靜字,單用,蒙上「民」字。
79 [50]史李斯列傳:今取人則不然,不問可否,不論曲直。——「可」「否」「曲」「直」皆靜字,單用,蒙上「人」字。
80 [51]又淮陰侯列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強,孰與項王?——「勇」「悍」「仁」「強」靜字,獨用,貼「自」字。
81 [52]又屈原列傳:人君無愚智賢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為,舉賢以自佐。——「愚」「智」「賢」「不肖」貼「人君」。
82 [53]又韓潮州謝表:子養億兆人庶,無有親疏遠邇。——「親」「疏」「遠」「邇」貼「人庶」。
83 [54]左僖二十八:及其玄孫,無有老幼。——「老」「幼」兩字同上。
84 [55]莊人間世:凡事若小若大,寡不道以歡成。——「小」「大」「不道」皆靜字,單用,上貼「事」字。
85 [56]韓竇公墓志銘:六府從事幾且百人,有願奸易險賢不肖不同,公一接以和與信,卒莫與公有怨嫌者。——「願」「奸」「易」「險」等皆靜字,上則「人」字。
86 凡「無」「有」兩字後,承以對待靜字,所以分別上文所名之人、物。此種句法,最為習見。
87 [57]史李將軍列傳:百姓聞之,知與不知,無老壯皆為垂弟。——「老」「壯」兩字同上。
88 無先焉而靜字單用者,則所指人、物,必其顯然易知者也。
89 [58]易謙: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
90 [59]又:君子以衰多益寡,稱物平施。——「盈」「謙」靜字,用各不同,並無前文以先焉,然用以各指其義,則甚明也。——「多」「寡」兩字亦然。
91 [60]左宣十二: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可」「難」「弱」「昧」,皆靜字單用,而上無所承,然皆明知所指之為何也。
92 [61]荀子議兵:兵不血刃,遠邇來服。——「遠」「邇」靜字,指遠邇之人也,前文並無「人」字。
93 [62]史馮唐列傳:賞賜決於外,不從中擾也。——「中」「外」靜字,皆知「中」指「朝中」,「外」指「邊將」也。
94 [63]漢尹翁歸傳:緩於小弱,急於豪強。——「小弱」「豪強」諸靜字,指如斯之人也。
95 [64]又賈誼傳:眾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壯陵衰,其亂至矣。——如靜字單用,皆無前文為先焉,然無不知所指為如斯之人也。
96 [65]後漢宦者傳:故中外服從,上下屏氣。——「中」「外」「上」「下」諸靜字,雖無前文,而所指為何,則顯然共知者也。
97 4.2.3前文名字不一其類,後用靜字為別者,則殿以「者」字,代指其名也。若約數,則名字先置以為母,靜字後置以為子,殿以「者」字,亦以代名也。母子間概參「之」字,其不參者,避重也。前文無名而突用靜字以「者」字為殿者,則其靜字必習用者也。
98 代指前文之名。
99 [66]史功臣侯年表序: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小者」猶云「小侯」也,「者」殿「小」字,以代上文「侯」字耳。
100 [67]漢溝洫志:今堤防,陿者去水數百步,遠者數里。——「陿」「遠」二靜字,所以言上文「堤防」之各別也,皆殿「者」字者,正以代「堤防」也。
101 [68]韓順宗實錄:峘得晏之舉,分闕,必擇其善者與晏,而以惡者與炎。——「善」「惡」者,「闕」之分別也。
102 [69]漢賈誼傳:然尚有可諉者曰疏,臣請試言其親者。
103 [70]又:故疏者必危,親者必亂,已然之效也。——「疏」「親」二靜字,所以分貼前文所封之王侯也,「者」字殿之,以指「王侯」。
104 [71]左宣十二:子姑整軍而經武乎,猶有弱而昧者,何必楚?——「弱」「昧」兩靜字,承上文而言,「者」字所以指國也。
105 [72]又襄三十一:且年未盈五十而諄諄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八九十」靜字,「者」字所以指有是年之人也。
106 [73]又文元:楚國之舉,恆在少者。——「者」字承上文「太子」而言。①
107 [74]史匈奴列傳:有罪,小者軋,大者死。——「小」「大」者,「罪」之別也,「者」代「罪」字。
108 [75]荀子榮辱:通者常制人,窮者常制於人。——「通」「窮」兩靜字,所以類別前文也。
109 [76]又:材愨者常安利,蕩悍者常危害。安利者常樂易,危害者常憂險。樂易者常壽長,憂險者常夭折。——諸靜字皆遞承上而言,「者」字指其人。
110 至[77]孟子離婁上: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二者」總指上文。
111 [78]論語陽貨: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五者」呼起下文。蓋「二」「五」皆靜字,殿以「者」字,所以實指其事也。
112 表示分母與分子。
113 [79]孟離下:是則罪之大者。——「罪」名字,先置為母,「大者」後置為子,中間「之」字,以明「罪」字之在偏次。「罪之大者」,猶云「諸罪中之大罪」也,故「者」字所以代名也。
114 [80]孟萬下:伯夷,聖之清者也,伊尹,聖之任者也,柳下惠,聖之和者也,孔子,聖之時者也。——四句皆約數,猶云「諸聖中之清聖」云云。
115 [81]又告下:凱風親之過小者也,小弁親之過大者也。——解與上同,惟母子之間,不參「之」字者,已有「之」字在先,避重也。
116 [82]左襄三十:大夫之忠儉者從而與之,泰侈者因而斃之。——「忠儉」兩靜字,猶云「諸大夫中忠儉之大夫」也。「泰侈」者頂接上文,猶云「大夫之泰侈者」,餘同上。
117 [83]韓新修滕王閣記:於是棟楹梁桷板檻之腐黑撓折者,蓋瓦級磚之破缺者,赤白之漫漶不鮮者,治之則已,無侈前人,無廢後觀。——句法同上。
118 [84]又何蕃傳:司業祭酒撰次蕃之群行焯焯者數十餘者。——「焯焯」重言,用如靜字,不曰「蕃之群行之焯焯者」,避重也。
119 前文無名。
120 [85]左襄三十一:吾聞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大」「小」「遠」「近」皆靜字,并無前文為指,而各助以「者」字者,皆習用字,所指者不可言明也。
121 [86]論語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
122 [87]又子路:近者悅,遠者來。
123 [88]孟離婁上: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
124 [89]又公孫丑上:賢者在位,能者在職。
125 [90]又離婁下:而未嘗有顯者來。——諸句「者」字前蒙以靜字,皆無前文為指。經史內類此者所在皆有,蓋皆習用之靜字耳。
126 ○1云:「少者」謂少子耳。 今案:這一句的意思是「楚國立君,常常立小兒子」,上文雖有「太子」字樣,「少者」不能解為「太子之少者」。
127 4.2.4靜字不附名字,而先以「其」字者,必有所指也,若兼助「者」字,則各有所指也。至「其」字為母,則附其後者概為滋靜之字,所以言全中之幾分也。
128 [91]史匈奴列傳:冒頓匿其精兵,見其羸弱。——「羸弱」靜字,不附名字,今以「其」字蒙其先,與上文「其」字同指「冒頓」也。若將「其」字指兵,則猶云「凡兵中之羸弱者」,如是則為約分矣。
129 [92]又:匈奴明以戰攻為事,其老弱不能鬥,故以其肥美飲食壯健者。——「老弱」「九美」皆靜字,單用,不附於名,各以「其」字蒙之者,皆指「匈奴」也。
130 [93]左僖二十八: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舊」靜字,蒙以「其」字,指「田」也。「新」不蒙「其」字者,根上文「舊」字也。
131 [94]漢朱雲傳: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餘」亦靜字,「其」指「佞臣」也。
132 [95]史李斯列傳:是以太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大」「深」皆靜字,各以「其」字先之,一指「太山」,一指「河海」也。
133 [96]莊德充符: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異」「同」兩靜字,而各先以「其」字,所以指上文「天地」,又各助以「者」字,所以指上文「萬物」也。且有「其」「者」二字,一先焉,一後焉,則語氣較為確實。
134 [97]孟告上: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大」「小」兩靜字,而各先以「其」字,指上文「天所與」者也。各助以「者」字,一指「心」,一指「耳目」也。
135 [98]趙策:此其近者禍及身,遠者及其子孫,豈人主之子孫則必不善哉?——「近」「遠」二靜字,各以「其」字為先者,指上文「諸侯」也。亦各以「者」字為助者,又指或近或遠之諸侯也。①
136 [99]孟公下:惡得有其一以慢其二或?——「一」「二」言數,滋靜字也,「其」字指上文「三達尊」也,猶云「惡得有三之一以慢三之二哉?」
137 [100]史貨殖列傳:計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其五」者,猶言「七策中之五」也。
138 [101]魏策:以三者,身,上也,河內,其下也。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上,可乎?——「上」「下」指序,亦滋靜字類也;「其下」「其上」者,三者之下,三者之上也。
139 [102]史平准書: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其」指上文沒入之緡錢,猶云「以沒入緡錢之半畀之」也。
140 [103]左昭三: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其一」,參分力之一也。
141 [104]韓送鄭十校理序:盡秘書所有,不能處其半。——同上。
142 [105]又送鄭尚書序:嶺之南,其州七十;其二十二隸嶺南節度府,其四十餘分四府。——「其」字指「七十州」,猶云「七十州中之二十二」,又「七十州中之四十餘州」也。
143 ○1楊云:「者」字代「禍害」而言。
144 4.2.5凡靜字反用者,狀以「不」字而已。
145 [106]孟盡下:狂者又不可得,欲得不屑不治之士而與之,是狷也。——「屑」「潔」兩靜字,今反用其意,故以「不」字狀之。
146 [107]莊天下:不該不遍,一曲之士也。——「不該不遍」,解同上。
147 [108]論八佾: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不淫」「不傷」者,反用「淫」「傷」兩字之意,連以「而」字者,明其為對待也。
148 [109]左襄二十九:直而不倨,曲而不屈,邇而不逼,遠而不攜。——等語,亦此志也。
149 [110]又昭二十六:帥群不吊之人以行亂於王室。——「群」「吊」皆靜字,反用則「不」之。不曰「群而不吊」者,非對待也。
150 4.2.6若靜字先名,而有淺深對待之義者,概參「而」字,「以」「且」兩字亦習用焉。有參以「又」字者。惟從未見如名、代諸字以「與」「及」「並」等字為連者,此名、靜兩種字之別也。不然,必其靜字用如名字者也。如兩靜附名,有反正之意,則正先反後而以「而不」兩字連之。不用「不」字,則用狀字之有弗詞者亦可。①
151 [111]鰖列禦寇:人者厚貌深情,故有貌願而益,有長若不肖,有順懁而達,有堅而縵,有緩而焊。——諸靜字皆偶,而有對待之意,故以「而」字連之。惟「長若不肖」,猶言「有技與無能者」,用如兩名,故以「若」字連焉。「若」者,「及」也。②
152 [112]禮中庸:君子之道,費而隱。——「費」「隱」對待靜字,「而」字參焉。
153 [113]後漢崔駰傳:指切時要,言辯而確。——同上。
154 [114]易系辭: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一用「而」,一用「以」,則「以」「而」兩字可通用之明証。
155 [115]禮聘義:溫潤而澤,仁也。縝密以慄,知也。——解同上。
156 [116]韓鄆州溪堂詩序:以武則忿以憾,以恩則橫而肆。——「以」「而」兩字互用。
157 [117]荀子議兵:故制號政令欲嚴以威,慶賞刑罰欲必以信。——「嚴」「威」「必」「信」,義有淺深,參以「以」字。
158 [118]韓送孟東野序:其聲清以浮,其節數以急。——解如前。
159 [119]論雍也:犁牛之子,騂且角。
160 [120]又泰伯:使驕且吝。
161 [121]又:富且貴焉∣貧且賤焉。——則參「且」字,義有淺深也。
162 [122]韓上於相公書:今愈雖愚且賤,其從事於文,實專且久,則其贊王公之能而稱大君子之美,不為僭越也。——兩「且」字為連者,明靜字之義各有淺深也。
163 [123]公隱元: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長」「賢」兩靜字,參以「又」字者,義猶「且」也。以「又」字為連者少見。
164 [124]莊逍遙游:吾聞言於接輿,大而無當,往而不返。——「而無」「而不」為參者,皆言其義之有反正也。以「而不」為連者,經籍中往往而有,前節所引可參証。
165 [125]史太史公自序: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墨者儉而難遵……法家嚴而少恩。——「寡」「難」「少」諸字,皆所以「不」之也。
166 [126]莊列禦寇:知道易,勿言難。知而不言,所以之天也,知而言之,所以之人也。古之人,天而不人。——「知」「言」皆動字,亦以「而」字參之,詳後。至「天而不人」句,「天」「人」兩名,用如靜字,故「而」字參焉。
167 [127]史游俠列傳:關中賢豪,知與不知,聞其聲,爭交歡解。——猶云「關中賢豪,無論知之者與不知者」云,故「知」字本可動可靜字也,而此則用如名字,故以「與」字連之,不可不辨也。使解如靜字,應云「知而不知」,則費解矣。
168 ①「有」應為「為」。
169 ②楊云:「長若不肖」,猶老子言『夫智若愚』耳。「若」當訓為「如」,馬氏誤解。釋詞云:『外如長者,內不似也。』成玄英疏云:『有心實長者,形如不肖也。』
170 4.2.7象靜司詞。
171 象靜後之司詞,猶動字後之止詞,所以足其意也。司詞有直接者,得無介字,否則概以「於」字為介;介以「以」字者,不習見也。記數靜字無司詞。
172 司詞直接者。
173 [128]論為政:說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寡」靜字也。所「寡」者何?「尤」與「悔」,其司詞也。
174 [129]莊逍遙游:宋人有善為不龜手之藥者。——「善」靜字。所「善」者何?「為不龜手之藥」也。「為」動字,而為所司也。「善」後習用「為」字。如
175 [130]孟子公孫丑上:善為說詞。
176 然有司別字者。
177 [131]史河渠書:於是為發卒萬餘人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顏下。岸善崩,乃鑿井。——「岸善崩」者,岸易崩也,「崩」乃「善」所司也。
178 [132]漢孔光傳:上重遠大臣正議。——所「重」者何?「遠大臣正議」也。①
179 [133]史貨殖列傳:其俗剽輕易發怒。——所「易」者「發怒」也。
180 [134]又曹相國世家:蓋公為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所「貴」者「清靜」也。
181 [135]莊應帝王:吾與汝既其文,未既其實,而固得道與?——「固」靜字,猶云「而固持己見以為得道乎。」
182 [136]孟梁上:不遠千里而來。——「不遠」者,不以千里以為遠也。②
183 [137]漢王尊傳: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明慎」者何?「所職」之事也。
184 [138]齊策:是故韓魏之所以重與秦戰而輕為之臣也。——所「重」者「與秦戰」,所「輕」者「為之臣」也。
185 [139]漢趙充國傳:且羌虜易以計破,雖用兵碎故也。——猶云「羌虜易破以計,雖碎以兵」也。
186 [140]又賈誼傳:高者難攀,卑者易陵。
187 [141]韓原道:其為道易明,而其為教易行也。
188 [142]史太史公自序:其實易行,其辭難知。——皆同一句法。是猶
189 [143]論語子路:為君難,為臣不易。——兩句,倒其文曰『君難為,臣亦不易為』也,其義一也。
190 [144]又留侯世家:羽翼已成,難動矣。
191 [145]韓答楊子書:知人堯舜所難。——句法同前。
192 惟[146]又應科目時與人書:其得水,變化風雨,上下於天,不難也。——此以「不難」兩字為表詞,如變其文曰「不難上下於天」也,則與以前句法無異。若『知人堯舜所難』句,猶云「知人之事堯舜所難」也。「所」先「難」字者,接讀代字之例,是如云「堯舜亦難知人」。
193 故[147]漢文紀: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
194 [148]又張釋之傳:文帝免冠謝曰:『教兒子不謹。』——皆以司詞先置,而以靜字為表詞也。
195 司詞前在介字者。
196 [149]孟盡下:周於利者,凶年不能殺;周於德者,邪世不能亂。——「周」靜字,「於」同「於」,介字,故「於利」「於德」,其司詞也。
197 [150]又告下: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同上。
198 [151]又公上: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於心」者,「不慊」之司詞也。
199 [152]又滕上: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於上」「於下」,皆靜字之司詞。
200 [153]莊天下:不累於俗,不節於物,不苟於人,不忮於眾。
201 [154]又逍遙游:夫子固拙於用大矣。
202 [155]又田子方:吾聞中國之君子,明乎禮義而陋於知人心。——「乎」亦「於」也。
203 [156]史屈原列傳:明於治亂,嫻於辭令。
204 [157]又商君列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斗。
205 [158]漢傅常等傳③:投石拔距,絕於等倫。
206 [159]吳志大帝傳:然性多嫌忌,果於殺戳。
207 [160]韓答陳商書:是所謂工於瑟而不工於求齊也。
208 [161]又進學解: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毀於隨。
209 [162]又孔公墓志銘:公於是乎賢遠於人。——以上所引,其靜字司詞,皆以「於」字為介,凡以言其所在耳。④
210 [163]史項羽本紀:事成猶得封侯,事敗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易」靜字,「以亡」其司詞。
211 [164]又河渠書:水湍悍,難以行平地,數為敗。——「以行平地」,「難」字司詞。
212 [165]孟梁上: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以教」,「明」字司詞。
213 ○1楊云:此「重」字乃「重視」之意……與曹參世家之「貴」字作「尊尚」義用者,皆是以靜字為動字之用……下齊策「重與秦戰」,與此「重」字同
214 ○2楊云:「遠」字亦是以靜字作動字用;外動詞之意動用法也。「千里」乃止詞,非司詞。
215 ○3章云:此為甘延壽傳文。
216 ○4馬氏說:『以上所引……凡以言其所在耳。』此語不全面。[161]的「荒於嬉」「成於思」「毀於隨」,司詞表原因,[162]的「遠於人」,司詞則表比較對象。又:朋友些例中不是靜字,如[153]的「累」「飾」,[161]的「成」「毀」等。

滋靜三之六》

1 4.3滋靜諸式。
2 滋靜,言事物之如乾也,凡以言數也。滋靜、象靜,皆靜字也,故用法大同。惟滋靜一字一數,無對待,無司詞,無比品,蓋茨質言也。凡滋靜所獨而不同於象靜者今特詳焉。滋靜言數,數別三式:
3 4.3.1一,數目:凡可以為加減乘除者皆隸焉,如「一」「二」「三」「四」「什」「百」「千」「萬」之屬。疇人家言數,不言其所數,他言數者,必有所附之名。
4 4.3.1.1數先於名者,常也。
5 [166]左昭二十: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一」「二」「三」「四」等,皆以一遞加,以至於九,是為諸數之根。九加一為十,由是十十為百,十百為千,十千為萬。凡數先名,所以言名之多少如其數也。「六律」者,律有六也,餘仿此。至數之加減乘除,別詳數學。
6 4.3.1.2而經籍中率後之者,蓋凡以為表詞耳。
7 [167]禮中庸: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猶云「天下之達道有五焉,所以行之者惟三。」故「五」與「三」兩數後置者,以為表詞也。
8 [168]又: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猶云「禮儀有三百之數,威儀有三千之數」也。
9 [169]史酷吏列傳:小群盜以百數。
10 [170]又:大群至數千人。①——猶云「小群盜之人有數百。」「大群盜匪有數千。」
11 故[171]韓原性:性之品有上中下三。——即云「性有上中下三品」也。②
12 [172]公僖十六: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
13 [173]又: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猶云「視之則為石,數之則有五焉。」又如云「視之則有六,察之則為鷁」也。
14 以上所引,凡數後者,皆表詞也。
15 ①[169]的「數」是動詞,「以百」是「數」的狀語,[170]的「數千」作「人」的修飾語,「數千人」作「至」的賓語。馬氏以此二例系表詞下,非是。
16 ②「上中下三」又是「有」的賓語,「三」非表詞。
17 4.3.1.3非表詞而後者,必所數者可不言而喻。故凡物之公名有別稱以記數者,①如車乘馬匹之類,必先之。②有有稱,有無稱,而連記者,則有者稱之,無者第數之,然要皆後乎公名。
18 [174]史平准書:自山東咸被其勞,費數十百巨萬。——不言所數者,大約隱其時習用之名。如上文言『物踊騰,糶米至石萬錢,馬一匹則百金。』則所數者非錢則金,在言可喻。
19 [175]又:其後四年,而漢遣大將將六將軍,軍十餘萬,擊右賢三。——「軍十餘萬」者,即十餘萬人。
20 [176]蜀志諸葛亮傳注:昔世祖之創跡舊基,奮羸卒數千,摧莽強旅四十餘萬於昆陽之郊。——即言數千人與四十餘萬人,皆可不言也。
21 [177]趙策:使使者致萬家之邑一於知伯。——猶云「使使者致知伯一邑,其大與萬家之邑等」也。
22 [178]韓平淮西碑:大戰十六,得柵城縣二十三,降人卒四萬。——單記數者,猶云「大戰十六次,得柵城縣二十三處,降人卒四萬名」,皆可不言而喻。曰「次」曰「處」曰「名」者,即所謂記數之別稱也。
23 [179]史滑稽列傳:於是齊威王乃益齎黃金千鎰,白璧十雙,車馬百駟。——曰「鎰」曰「雙」曰「駟」,皆物之別稱,所以記數也。
24 [180]秦策:文侯示之謗書一篋。——猶云「謗書有一篋之多」也。若云「一篋謗書」,則文氣弱矣。不可不辨也。
25 記物品之別稱者,莫如史記貨殖列傳內兩段,先後參差,足可取法:
26 故曰陸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慄,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萩,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鐘之田。若千畝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
27 其後又云: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醬千*,醬千甔,屠牛羊彘千皮,販榖糶千鐘,薪*千車,船長千丈,木千章,竹竿萬個,其軺車百乘,牛車千兩,木器髤者千枚,銅器千鈞,素木鐵器若卮茜千石,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雙,僮手指千,筋角丹砂千斤,其帛絮細布千鈞,文採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曲鹽豉千荅,鮐鮆千斤,鯫千石,鮑千鈞,棗慄千石者三之,狐鼦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鐘,子貸金錢千貫,節駔會,貪賈三之,廉賈五之,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
28 [181]漢霍光傳:賜金錢、繪絮,繡被百領,衣五十篋,璧珠璣玉衣、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樅木外臧槨十五具。——蓋品物之稱盡矣。
29 至[182]左昭三:又弱一個焉。
30 [183]荀議兵:負矢五十個。——與前引「竹竿萬個」,「個」「個」同,人物通稱。
31 [184]史陸賈傳:陳平乃以奴婢百人,車馬五十乘,錢五百萬,遺陸生為飲食費。——惟「錢五百萬」不言其所記,所謂無稱者,第數之也。
32 [185]又封禪書:賜民百戶牛一,酒十石,加年八十孤寡,布帛二匹。——曰「石」曰「匹」,別稱也;「牛」「羊」第數之。③
33 [186]韓南海神廟碑:於是免屬州逋負之緡錢二十有四萬,米三萬二千斛。——「米」以「斛」稱,「錢」無稱,而皆系數於其後,通例也。
34 ①「別稱」即今所稱「量詞」。
35 ○1這句話的意思是:物的名稱先於數詞和量詞。
36 ○2「羊」為衍文。
37 4.3.1.4凡數書零位,率參以「有」字,言更有加也。有雲「有」者「又」也。凡零位不言數,以「餘」字概之。
38 [187]論鄉黨:必有寢衣,長一身有半。——「有半」者,又一身之半也。
39 [188]史孔子世家:於是肅慎貢楛矢石砮,長□有咫。——「有」者,「又」也。
40 [189]左文十六:乃出師,旬有五日,百濮乃罷。——「旬有五日」者,十日後又加五日也。
41 [190]史匈奴列傳:是徯六十有五年。
42 [191]又:千有餘歲。
43 [192]又封禪書:朕臨天下二十有八年。——皆以「有」為「又」也。
44 [193]韓南海神廟碑:於是免屬州逋負之緡錢廿有四萬。——同上。
45 [194]漢諸侯王表:封國金百,同姓五百有餘。——「有餘」者,又零也。
46 [195]又禮樂志:河間獻王採禮樂古事 ,稍稍增輯至五百餘篇。
47 [196]史匈奴列傳:往往而聚者百有餘戎。
48 [197]又平准書:式脫身出分,獨取畜羊百餘。——所引「餘」字,零解也。
49 4.3.2二,序數:所以第事物之序也。用法,數先冠以「第」字,率單用,不先所第之名。有時第一代以相當之字,而第二第三則次之。或者單言數以為第者,要皆先於所第之事焉。凡記時,皆不第也。
50 冠以「第」字。
51 [198]史賈誼列傳:聞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此「第一」乃表詞,然單用,不先所第之名。
52 [199]又蕭相國世家: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宜第一」亦單用,而無名以先焉。
53 [200]又:蕭何第一,曹參次之。——同上。猶云「蕭何應推第一」也。
54 [201]漢蕭望之傳:君課第六裁自脫,何暇欲為左右言!——「第六」解如前。
55 [202]韓王公墓志銘:其在蘇州治稱第一。
56 [203]蜀志諸葛亮傳:開府作牧第一。——諸篇名第至二十四,然則凡數皆可第也。
57 [204]韓王公神道碑銘:第幾人必王某也。——「第」字先名者,言當時屈指以次及之也,不若前引者為排次耳。
58 不冠「第」字。
59 [205]史平原君列傳:王當歃血而定從,次者吾君,次者遂。——先言「王」,「王」之「第一」,不言可知。「次者吾君」,猶云「次於王者吾君」,「次者遂」,猶云「次於吾君者遂」耳。
60 [206]孟離上: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闢草萊任土地者次之。——「上刑」,刑之至重者,「次之」者,次乎上刑也,又「次之」者,次乎其次也。
61 [207]史貨殖列傳: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善者」猶云「最善者」,寓有「第一」之義。諸「其次」,猶云「前事之次」,如此,可蟬聯以次至無限數。
62 [208]史萬石君傳:奮長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慶,皆以馴行孝謹。——「長子」者,「第一子」,以下可遞次焉。
63 單言數以為第者。
64 [209]史平原君列傳:白起小豎子耳,率數萬之眾,興師以與楚戰。一戰而舉鄢郢,再戰而燒夷陵,三戰而辱王之先人,此百世之怨,而趙之所羞,而王弗知惡焉。——此單數先「戰」字,以為戰之次第者。
65 [210]左昭七: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循牆而走,亦莫余敢侮。——「一」「再」「三」先乎「命」者,所以次其命也。
66 後人第卷次,則曰「卷一」「卷二」,或曰「卷之一」,「卷之二」,又有言「篇之一」「章之一」者。至論事之次,或云「其一」「其二」,要皆單第以數,而無次第之加;且率用約數法,如云「卷之一」,猶云「諸卷中之第一」也。「其二」者,猶云「其諸事中之第二」也。餘可順推。
67 凡經傳記年記月記日,皆不第也。如:
68 [211]春秋經隱公三年云:三月庚戌,天王崩。
69 [212]左傳云: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餘皆然矣。
70 [213]韓上張僕射書:九月一日,愈再拜。——「月」「日」不第如前。
71 [214]又韋公墓志銘: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編時於某事之後,古史法也。
72 [215]又新修滕王閣記:至州之七月,詔以中書舍人太原王公為御史中丞,觀察江南西道。
73 [216]又祭十二郎文:季父愈,聞汝喪之七日。
74 [217]楚策:發子良之明日,遣昭常為大司馬,令往守東地。遣昭常之明日,遣景鯉車五十乘,西索救於秦。——然則以事記時,其句法已古。惟間用「之」字,亦如「卷之一」之為用耳。
75 [218]左文十七: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此不言「即位之三年」,亦無不可。
76 4.3.3三,約數:即子母差分之數。母子皆數,先母後子,「之」字參否無常。母數之後,往往綴一名字為別者。子數或不足焉,藉動字以明之。
77 [219]史歷書『正閏餘』正義: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八十一」,分母也,「四十三」,分子也。先母後子,而母後綴以「分日」二名,有偏有正,猶云「八十一分之日」也,明所分也,中參「之」字,常也。此在歷書校勘條內。
78 [220]左隱元: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參」「五」「九」,皆母也,諸「一」字,皆子也。「參」後綴以「國」字,志所分也,「五」「九」後不綴自明。母子中參「之」字,常也。
79 [221]孟盡下:樂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①——同前。母後不綴以名者,文已明也。
80 [222]後漢書律歷志: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
81 [223]又:是則日行之終,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為歲之日數。
82 [224]史天官傳:歲行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率日行十二分度之一。——以上所引,母後綴以「度」字,以表所分也。餘同上。
83 [225]後漢律歷志:以日周除月周,得一歲周天之數,以日一周減之,餘十二十九分之七。
84 [226]史貨殖列傳:故關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十九分之七」與「三分之一」,母後皆綴以「分」字,明所分也。餘同上。「不過什三」者,母子皆數,不參「之」字;又「不過」者,明子數之不足也。「過」動字也。「什居其六」,猶云「什分天下之富而居其六分」也,故「其」代字為母,而「六」乃其子也。
85 [227]論語泰伯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亦此義也。
86 [228]韓送廖道士序:郴之為州,在嶺之上,測其高下,得三之二焉。——「三之二」,母子皆數,中參「之」字,常也。
87 [229]又論停選狀:不當京師百分之一。
88 [230]史淮南王傳:方今大王之兵眾,不能十分吳楚之一,天下安寧,有萬倍於吳楚之時。——前兩引母數後皆綴以「分」字,又附以「吳楚」者,皆以志所分也。曰「不當」,曰「不能」,以言子數之不足也。
89 [231]韓黃家賊事宜狀:其所存者四分才一。——「才」者,僅足也,此亦約分之式也。
90 [232]史汲鄭傳:二者無一焉。
91 [233]又淮陰侯列傳:以此參之,萬不失一。
92 [234]韓孔公墓志銘:被霧露毒,相枕藉死,百無一還。
93 [235]又論天旱人飢狀:田種所收,十不存一。——曰「無」曰「不失」曰「不存」,皆參於母子數中,亦常用之式也。蓋所以言約分之式盡矣。
94 [236]又與孟尚書書:所謂存十一於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存十一於千百」者,猶云「存十於千存一於百」也,即百分之也。參以「於 」字者,「存」字後,是亦一式也。
95 [237]史張陳列傳:胡不赴秦軍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②
96 [238]又匈奴列傳:卒之墮指者十二三。
97 [239]又:漢兵物故什六七。
98 [240]又:得來還,千人一兩人耳。
99 [241]漢趙充國傳:初是充國計者什三,中什五,最後什八。
100 [242]韓平淮西碑:願歸為農者十九。
101 [243]史歷書: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云云。——諸所引母子數,皆不參「之」字者。
102 ①[221]不屬於約分之例。
103 ②[237]引述不全,全文為:『苟必信,胡不赴秦軍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

表詞三之七》

1 4.4表詞者,以決事物之靜境也。
2 首卷論句讀之成,必有起、語兩詞。起詞者,為所語也;語詞者,所為語也。起詞或可隱而不書,而語詞則句讀之所為語者,不可不書。夫事物之可為語者,不外動、靜兩境,故動境語以動字,靜境語以靜字,語詞必以動、靜之字為之者,常也。動字語詞,茲姑不論。靜字成為語詞,更名曰表詞,所以有別也。故曰,表詞也,所以決事物之靜境也。
3 4.4.1靜字而為表詞,必置起詞之後。後之者,即決為如斯之口氣也。口氣決而意達,意達而句讀成矣。其句讀之起詞,名、代、頓、豆無論也,而表詞則概為靜字。然有以名字與頓、豆為之者,則必用若靜字然。
4 表詞為靜字。
5 [244]孟萬下:故聞柳下惠之風者,鄙夫寬,薄夫敦。——「鄙夫」「薄夫」鶛就也,而為起詞;「寬」「敦」兩靜字,各置其後以為表詞,此兩句猶云「鄙夫柳下惠之風即寬矣,薄夫聞柳下惠之風即敦矣。」故「寬」「敦」兩字,所以決言聞風之效有如此者。
6 [245]又告下:長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句法同上。「罪」字名也,而為起詞,「小」「大」各附於後以為表詞。
7 [246]又滕上:孟子道性善。——「性」名也,起詞,「善」附於後為其表詞。「性善」兩字,「道」字之止詞也。
8 [247]又萬上:孰謂子產智囊?——解同前句。
9 [248]又告上: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於我,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彼」代字,起詞,「長」其表詞也,「彼白」兩字仿此,皆句也。①「長之」「白之」則動字矣。②
10 [249]又盡上:獨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慮患也深,故達。——「孤臣孽子」,名也,起詞,「危」「深」其表詞也。「其操心也」「其慮患也」兩讀,自為起、語兩詞,一以言危於何事,一以言深於何事也。猶云「獨孤臣孽子,危於碰心,深於慮患,故達也。」
11 [250]又:其進銳者其退速。——「其進」「其退」皆豆也,而為起詞,「銳」「速」其表詞也。
12 [251]又滕上:然而夷子葬其親厚,則是以所賤事親也。——「夷子葬其親」起詞,豆也,「厚」其表詞也。
13 [252]又梁是: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方千里者」起詞,豆也,「九」其表詞也。
14 以上所引,皆出孟子,如是句法,最為習用,即一書已不勝矣,學者所當悉心玩索者也。所引者句,皆以為表詞,而起詞有名焉,有代字焉,有豆焉,下更引他書明之。
15 [253]左宣四:畜老猶憚殺之,而況君乎?——「畜」起詞,名也,「老」靜字,附後,其表詞也。猶云「畜如老猶憚殺」也,故「畜老」兩字豆也。
16 [254]又宣二:晉靈公不君。——「不君」表詞,晉靈公不成為君也,此總冒之句。
17 [255]又宣十二:楚軍討鄭,怒其貳而哀其卑。——「其貳」「其卑」皆動字後之豆,「其」代字而為起詞,「貳」「卑」兩字各為表詞。
18 [256]又宣十五: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方授楚,未可與爭。雖晉之強,能違天乎?——「鞭長」「晉強」皆表詞之豆,③間以「之」字者,明其為豆也。詳後。
19 [257]秦策:今攻韓劫天子。劫天子,惡名也,而未必利也;又有不義之名,而攻天下之所不欲,危。——「危」靜字,表詞,「又有不義之名而攻天下之所不欲」者,起詞豆也。
20 [258]史留侯世家:黥布,天下猛將也,善用兵。——「黥布」名也,起詞,「善」字表詞,猶云「黥布善於用兵故天下名將也」,豆也;④「用兵」二字,及「善」字之司詞也。
21 [259]韓許國公神道碑:將兵數百人,悉識其材鄙勇怯,指付必堪其事。——「其」代字,起詞,下四靜字,其表詞也。猶云「悉識其或為材,或為鄙,或為勇,或為怯」也,所謂決言其已然之象也。蓋彼之為材鄙勇怯者,於未識之先,已各成為若斯矣,今之見為若斯者,乃識者目中決其如斯也,故曰已然之象也。
22 [260]莊人間世:凡溢之類妄,妄則其信之也莫,莫則傳言者殃。——「妄」「莫」「殃」三靜字,皆表詞也,其起詞皆豆也。「凡溢之類」一豆,「妄」字其表詞也,句止;又「妄」一字為表詞之豆。⑤「則其信之也莫」句止;「莫」豆,⑥「則傳言者殃」句止。
23 [261]公隱元:其為尊卑也微,國人莫知。——「微」表詞,同上。
24 如此句法甚多。如:
25 [262]禮大學:生之者眾。
26 [263]論語陽貨:古之狂也肆。
27 [264]又:其蔽也愚。——諸排句皆此例也。
28 惟[265]又子路:為君難,為臣不易。——兩句,其起詞為頓,即散動字與止詞,並無起詞故也。⑦夫然,
29 [266]楚策:請與而複攻之,與之信,攻之武。
30 [267]又:夫隘楚太子弗出,不仁;又欲奪之東地五百里,不義;其縮甲則可,不然,則願待戰。
31 [268]左僖三十: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與,不知;以亂易整,不武,吾其還也。——所謂「信」「武」「不仁」「不義」,又「不仁」「不知」「不武」,皆表詞也,其起詞則皆頓也。
32 至[269]論語衛靈公: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以「不矜」「爭」「群」「黨」皆對待靜字,以為表詞,故一是焉,一非焉,而連以「而」字耳。似此句法,多不及引。
33 表詞為名字或頓,讀。
34 [270]史魏其列傳:天下者,高祖天下,父子相傳,此漢之約也。——「天下者」起詞,「高祖天下」,偏正兩名也,其表詞也。猶云「所謂天下者乃高祖之天下」也,此所謂用如靜字也。
35 [271]漢張敞傳:舜本臣敞素所厚吏。——「吏」名也,而為「舜」之表詞,猶云「舜本是臣敞所厚之吏」也。
36 [272]秦策:虎者戾蟲,人者甘餌也。——「蟲」「餌」皆名也,而為表詞,用若靜字然。
37 [273]漢劉歆傳:且此數家之事,皆先帝所親論,今上所考視,其古文舊書,皆有徵驗,外因相應,豈苟而已哉!——「此數家之事」,一頓,起詞也;「皆先帝所親論,今上所考視」兩豆,皆為耳詞,猶云「此乃先帝所親論者與今上所考視者」也。
38 [274]公僖十六: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
39 [275]又: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石」名也,「視之則石」者,猶云「視之則見為石」,故「石」為表詞,所以決言其所見之象也,與下句「察之則五」相對。「五」,靜字之為表詞也。「察之則鷁」同解。
40 總之名字與頓、豆,皆可為表詞也。
41 ○1馬氏認為,有起、語兩詞而詞氣未全是讀,[248]中「彼長」「彼白」詞氣未全,應為讀。
42 ○2應說作:『「長之」之「長」,「白之」之「白」,則動字矣。』
43 ○3這裡所說「表詞之豆」,意為此豆的語詞是靜字,不是說以一豆為表詞。
44 ○4此「豆也」二字所指不明,疑有訛奪。
45 ○5⑥『「妄」一字為表詞之豆』,『「莫」豆』,這兩句話意思是:這兩個豆的起詞都省略了,只剩表詞了。
46 ⑦ 上[143]引此句,說「為君」「為臣」是先置的司詞,與此處說是起詞不同,以此說為勝。
47 4.4.2凡以表決斷口氣,概以「是」「非」「為」「即」「乃」諸字參於起、表兩詞之間,故諸字名「斷辭」。或無斷辭,則以助字煞之,或兩者兼用焉亦可。凡以助字為助者,其辭氣各異,見助字篇內。斷詞,一曰決詞。
48 表詞後乎起詞者,常也;先之者,惟詠嘆之句為然。①
49 有斷辭參於起、表兩詞之間。
50 [276]孟離上: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四句各為問答,皆有起、表兩詞,且各參以「為」字,所以斷之也。猶云「天下事何者為最大之事?」答云「守身之事乃至大」也。下兩句同。
51 [277]莊秋水: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子」起詞,「魚」名也,而為表詞,參以「非」字,所以斷其不然也。
52 [278]左僖二十八:師直為壯,曲為老,豈在久乎!——「壯」「老」兩靜字,各為表詞,「師直」「師曲」兩頓②為起詞,「為」字參焉,所以決也。
53 [279]史留侯世家:所與上從容言天下事甚眾,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天下所以存亡」豆也,而為表詞。其起詞乃蒙上文「非」字,先乎表詞,所以決其不是也。
54 [280]又叔孫通列傳:人臣無將,將即反。——「將即反」者,將即為反者也。「即」字所以決將之為反也。
55 [281]又李斯列傳:夫斯乃上蔡布衣。——「乃」字所以決斯之為上蔡之布衣也。
56 [282]又項羽本紀:梁父即楚將項燕。——「即」字所以決兩人之為一也。
57 [283]韓進學解:投閒置散,乃分之宜。——「乃」字所以決言己之閒散為分所應當也。
58 「為」字常與「唯」字呼應,最習用。如:
59 [284]禮中庸: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猶云「能盡其性唯天下至誠為然耳。」
60 [285]又:唯天下至聖為能聰明睿智。
61 [286]又:唯天下至誠為能經天下之大經。
62 [287]論語泰伯:唯天為大。
63 [288]又陽貨: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諸句法皆同例也。
64 無斷辭,以助字為煞。
65 [289]左僖二十七: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猶云「詩書為義之府,禮樂即德之則」云。「也」助字,以煞句,所以代決斷之口氣也。
66 [290]又昭十四:叔向,古之遺直也。——同上。
67 [291]孟離下: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天」與「星辰」起詞,名也;「高」「遠」靜字,表詞也;「也」字決言其為如此。猶云「天雖是高,星辰雖日遠,而能求其故則云云。」
68 [292]禮中庸: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天地之道」一頓,總冒為起詞,以下六靜字,各助「也」字,所以決言其各為如斯也。
69 [293]莊秋水:無形者,數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圍者,數之所不能窮也。——起、表兩詞皆豆也,助以「也」字,決兩豆之為一也。
70 [294]史日者列傳:此夫為盜不操矛弧者也,攻而不用弦刃者也。——「此」代字而為起詞,以下二豆皆表詞也。「也」字為用不一,而用為斷辭者,③則惟以決理之是非也。
71 [295]史酷吏列傳:昔天下之綱嘗密矣。——「天下之綱」一頓而為起詞,「密」其表詞,殿以「矣」字,所以決事之曾為如此也。
72 [296]漢高帝紀:雖日不暇給,規摹弘遠矣。——同前。
73 [297]孟盡下:道則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道」起詞,「高」「美」表詞,助以「矣」字,所以決言其所見之道為如斯也。「矣」字習助靜字者,所以肖其已然之象。故「矣」以言事,「也」以決理,此「矣」「也」兩字之大較也。其詳與其同異,則詳於助字篇內。
74 [298]史日者列傳:能知別賢與不肖者寡矣。——至「者」字一豆而為起詞,「寡」字表詞,助「矣」字者,決其事之必然者也。
75 [299]左文二: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
76 [300]莊秋水:子固非魚矣,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
77 [301]漢高帝紀:父老苦秦苛法久矣。
78 [302]漢朱雲傳:臣得下從龍逄比干游於地下足矣。
79 [304]史李斯列傳:君侯終不懷通侯之印歸於鄉里明矣。——諸句同前。蓋「矣」字助靜字以決事,為用至廣。
80 [305]史叔孫通列傳:此特群盜鼠竊狗盜耳。——「此」代字,起詞,以下三名為表詞,助以「耳」字者,所以決此人之只為如斯也。「耳」字有決言只此之意。
81 [306]論八佾:管仲儉乎?——「管仲」起詞,「儉」表詞,助以「乎」字者,疑而未決也。猶云「管仲果儉否耶?」
82 [307]齊策:何秦之智而山東之愚耶?——「智」「愚」表詞,助以「耶」字者,設問以反決其何為如斯也。
83 [308]漢文帝紀: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榖者多,六畜之食焉者眾與?——三豆皆煞「者」字而為起詞,「蕃」「多」「眾」各為句之表詞,而末助一「與」字,直連以上二句,所以決其疑之然與否也。
84 [309]莊天道:然則君之所諆者,古人之糟魄已夫。——「君之所讀者」豆也,起詞,「古人之糟魄」一頓,表詞,助以「已夫」者,決言事之誠為如斯也。
85 斷辭、助字兼用。
86 [310]孟公下: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堅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城」「池」「兵革」「米粟」皆名也,而為起詞,「不高」「不深」等靜字,各為表詞,參以「非」字斷詞,以決其不然,複助「也」字,以聲其決絕之辭氣,所謂兩者兼用也。
87 [311]又公上: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納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後三句起詞蒙上,故「非」字反決,其後三讀皆為表詞,煞以「也」字,辭氣更為切實。猶云「見孺子瀕危而若斯者,不是藉以交其父母之事,亦不是因以得名於相識之人,更不是不願聽其呼救之聲而為之也。」[312]又公下:齊卿之位,不為小矣,齊滕之路,不為近矣。——概以「為」字決之,又以「矣」字助之者,所謂兼用也。解同上。
88 [313]漢張釋之傳: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非」「也」二字兼用,猶云「不是吾敬祖之意。」
89 [314]史刺客列傳:此必是豫讓也。——「是」「也」二字兼用。
90 [315]趙策:即有所取者,是商賈之人也。——同上。
91 [316]莊齊物論:庸詎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邪?——「非」「邪」二字同用,決所疑也。
92 [317]孟滕上:夫夷子信以為人之親其兄之子,為若親其鄰之赤子乎?——「信以為」後兩豆,一起詞,一表詞,中參「為」字,以決其近似之事,煞以「乎」字,搖曳其詞以設問也。有以「為若」解作「有若」者,④蓋未知「為」字之為句眼耳。「句眼」二字,評文家嘗言之矣,其實即句豆之語詞耳。
93 [318]莊大宗師: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乃」「也」兼用,以直決其然。起、表兩詞皆豆也。
94 ○1下無表詞之先於起詞之例。
95 ○2「師直」「師曲」應為讀,因為各有起詞和語詞。
96 ○3本節開頭說:『或無斷辭,則以助字煞之』,[294]下又說「也」字『用為斷辭』,先後矛盾。
97 ○4章云:『「為」猶「有」也』,說見經傳釋詞第二「為」字條。
98 4.4.3狀字先乎表詞而有決斷口氣者,則斷辭、助字皆可刪也。不刪者惟助字為常。
99 [319]漢賈誼傳:夫樹國固必相疑之勢,下數被其殃,上數爽其憂,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固必」二狀字,「相疑之勢」表詞也。猶云「夫樹國相敵,必是相疑之勢,理固然也。」有讀作「樹國固」為一頓者亦可,惟與此疏文勢有別耳。今以「固必」二狀字為斷,故斷詞,助字皆可從刪。然末句「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甚」亦狀字,而「非」「也」二字兼用者,蓋此句表詞,乃「所以安上而全下」之讀。「甚」字不能狀讀,則用「非」字以間之,此句煞段,則用「也」字以助之,率是故歟。
100 [320]又:故曰選左右,早諭教,最急。——「急」表詞,「最」狀之,即有決斷辭氣。
101 [321]榖僖二:晉國之使者,其辭卑而幣重,必不便於虞。——「便」表詞,「必不」兩狀字以決之。至「辭卑而幣重」之豆,「卑」「重」二字後於名字,皆為表詞,唯以陳明其為如何,並無決斷口氣也。同為表詞,有狀與無狀微有輕重耳。
102 [322]漢董仲舒傳:夫上之化下,下之從上,猶泥之在鈞,唯甄者之所為,猶金之在鎔,唯冶者之所鑄。——起、表兩詞皆讀,中以「猶」字連之,所以決其有似如是也。故「猶」字狀字也,而亦可視同同動字者此也。此乃相比句法,詳於論比篇內。
103 [323]論子路: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兩「必」字,所以狀其言之信行之果也。
104 [324]漢匈奴列傳:其不可使隙甚明。——「明」為「甚」狀,所以決其明之至也。
105 [325]魏策: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善。
106 又漢書淮南王傳薄昭書內,一言「甚盛」,四言「甚厚」,一言「甚過」,後又言「不賢」「不誼」「不仁」「不知」「不詳」,諸句皆靜字表詞,各以「甚」「不」兩狀字為斷,而其起詞則皆長豆,與前引同一句法也。
107 [326]韓答呂醫山人書:足下行天下,得此於蓋寡。——「蓋」狀字,辜較之辭,所以斷言其寡也。此類狀字甚多,即反決狀字如「不」「弗」「未」等字,皆此例也。
108 [327]又與衛中行書:然所稱道過盛。——「過」字同上。
109 [328]又許國公神道碑:今見在人莫如韓甥,且其功最大而材又俊。——「最大」「又俊」皆以狀表詞,而有決斷之口氣也。①
110 [329]又論天旱人飢狀:所徵至少,所放至多,上恩雖弘,下困猶甚。——上兩句表詞,「至」字狀之,下兩句則「雖」「猶」二連字,②亦寓有決斷辭氣。統觀以上所引諸句,斷辭,助字皆兩刪者也。
111 [330]孟公上:子誠齊人也。——「誠」狀「齊人」,更以「也」字助之,以申其決辭也。猶云「子真是齊人也已。」
112 [331]莊田子方:吾所學者直土梗耳。——「直」狀「土梗」,加「耳」以重其所決之不謬。
113 [332]史叔孫通列傳:若真鄙儒也。——同上。
114 [333]又屈原列傳:離騷者,猶離憂也。③——「猶」亦狀也。
115 [334]魏志王桀傳:諸子但為未及古人,自一時之俊也。——「但」狀字,以狀「為」字斷詞。「一時之俊」頓也,表詞,「自」字狀之,更以「也」字助之,而無斷詞。蓋狀字、斷詞與助字皆備者,誠罕見也。
116 [335]論語學而:不亦君子乎?——亦惟有狀、助耳。
117 ○1應作『「最」「又」皆以狀表詞。』
118 ○2「雖」是連字,「猶」是狀字。
119 ○3此「猶」是動字,非狀字。
120 4.4.4「以為」二字,有解作謂辭者,有解作「以此為彼」者,前論同次已言之矣。解作「以此為彼」者,則「為」字為斷詞,其後即為表詞,書籍中最為習用。至「以」字司詞,可先可後,或言或不言,又詳於介字篇內,此非所論也。
121 [336]孟滕下: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於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子以為泰乎?——「不以為泰」者,不以受天下為泰也,故「泰」靜字,在「為」字後,而為表詞,其起詞即「以」字司詞,乃蒙上文而言。
122 [337]又: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巨擘」名字,而為表詞,「以」字司詞,「仲子」也。
123 [338]又離下:我欲行禮,子敖以我為簡,不亦異乎!——「以」後「我」字,其司詞也。「為」字後「簡」字,其表詞也。至如
124 [339]孟梁上:百姓皆以王為愛也。
125 [340]又滕上:堯以不得舜為己憂。
126 [341]又萬上:以友天下之善士為未足。
127 [342]又告下:不知者以為為肉也,其知者以為為無禮也。——諸句皆同。①
128 [343]史萬石君傳:不敢令萬石君知,以為常。——「以為常」者,以不令知之事為常也。「常」靜字而為表詞也。
129 [344]又張耳陳餘列傳:豈以臣為重去將哉!——「重」表詞,「去將」其司詞,「臣」則「以」字司詞也。
130 [345]漢貢禹傳:何以孝弟為?財多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猶云「以孝弟為何,以禮義為何」也,「何」字先置者,詢問代字也。
131 [346]韓薛公墓志銘:沈浮閭巷間,不以事自累為貴。——「貴」表詞,「以事自累」一頓,「以」之司詞。
132 [347]榖僖十:吾寧自殺以安吾君,以重耳為寄矣。——「以重耳為寄」者,以重耳為付托也。猶
133 [348]史記曹參世家云: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
134 [349]後漢梁后紀:夫陽以博施為德,陰以不專為義。
135 [350]韓薛君墓志銘:君少氣高,為文有氣力,務出於奇,以不同俗為主。
136 [351]又與陸員外書:執事好賢樂善,孜孜以薦進良士明白是非為己任。
137 [352]史信陵君列傳:市人皆以嬴為小人,而以公子為長者能下士也。
138 [353]左昭二十八:鈞將皆死,憖使吾君聞勝與臧之死也,以為快。
139 [354]漢張敞傳:天下必以陛下為不忘功德,而朝臣為知禮。
140 [355]又趙充國傳:擊虜以殄滅為期,小利不足貪。
141 [356]又:充國常以遠斥侯為務,行必以為戰備,止必堅營壁。
142 [357]史淮陰侯列傳:今足下雖自以與漢王為厚交。
143 [358]韓答胡生書:所示千百言,略不及此,而以不屢相見為憂,謝相知為急。——所引皆以此為彼之解。
144 「以為」解作謂辭者。
145 [359]史汲鄭列傳:臣愚以為陛下得胡人,皆以為怒奴婢,以賜從軍死事者家。——上「以為」,謂辭也,揣度之辭也;下「以為」者,「以所得胡人當作奴婢」也。
146 [360]漢司馬遷傳:僕以為戴盆何以望天?——「以為」者,「意謂」也。
147 [361]史馮唐列傳:臣愚以為陛下法太明,賞太輕,罰太重。
148 [362]又淮陰侯列傳:故臣以為足下必漢王之不危己,亦誤矣。
149 [363]又曹相國世家:惠帝怪相國不治事,以為豈少朕與?
150 [364]又李將軍列傳:上誡以為李廣老,數奇。
151 [365]韓上留守鄭相公書:愚以為大君子為政,當有權變,始似小異,要歸於正耳。
152 [366]又論停選舉狀:以臣之愚,以為宜求純信之士,骨鯁之臣,憂國如家,忘身奉上者,超其爵位,置在左右。——所引「以為」皆連用而解作「意謂」者也。
153 「以為」二字,間有「以此作為彼者」之意,則「為」字不僅為斷詞,且為動字而有作用矣。
154 [367]孟離上:恭儉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猶云「豈可以聲音笑貌即作為恭儉乎?「為」動字也。
155 [368]史大宛列傳:以銀為錢,錢如其王面,王死,輒更錢效王面焉。
156 [369]又:畫革旁行以為書記。——「以銀為錢」者,以銀鑄為錢也;「以為書記」者,以旁行作為書記也。
157 [370]又馮唐列傳:景帝立,以唐為楚相。——猶云「以馮唐作為楚相」也。②
158 [371]韓荊潭唱和詩序:非性能而好之,則不暇以為。——猶云「不暇以作詩」也。「以為」二字煞句者,蓋「為」之止詞可蒙上也。若如原解,則表詞不能無矣。經哈「以為」二字習作此用,學者所不可忽也。
159 ①[342]「以為」是「意謂」義,應屬下『解作謂辭者』項。
160 ②[370]與[三?302]重,兩處解說不同。參3.4.2.4節注②。

論比三之八》

1 4.5凡色相之麗於體也,至不齊也。同一靜字,以所肖者淺深不能一律,頁律其不一,所謂比也。象靜為比有三:曰「平比」,曰「差比」,曰「極比」。
2 4.5.1平比者,凡象靜字以比兩端無軒輊而適相等者也。等之之字,為「如」「若」「猶」「由」諸字,參諸所比兩端以准其更平。
3 [372]莊山水:且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淡」,「甘」兩象靜也,附諸名後,所以比也。其所比之兩端,一則「君子之交」與「水」,一則「小人之交」與「醴」也。今以「淡若」二字參諸「君子之交」與「水」之間,猶云「君子相交之淡與水之淡無軒輊」也。又以「甘若」二字參於「小人之交」與「醴」之間,猶云「小人相交之甘與醴之甘適相等」也,此所謂平比,兩端無軒輊而適相等者也。
4 [373]荀子議兵:而其民之親我,歡若父母,其好我,芬若椒蘭。——猶云「民親我之歡與親父母之歡同,民好我之芬與椒蘭同」也。餘同上。
5 [374]後漢馮衍傳:馮子以為夫人之德,不碌碌如玉,落落如石。——「碌碌」「落落」兩重言,用如靜字,①「如」同「若」,解同上。
6 [375]後漢黃憲傳:叔度汪汪若千頃陂。——皆同上。
7 [376]韓送楊少尹序:至今照人耳目,赫赫若前日事。——「赫赫」用如靜字,②餘同上。
8 [377]史項羽本紀:猛如虎,很如羊,貪如狼,強不可使者,皆斬之。——猶云「其人如虎之猛,如羊之狠,如狼之貪」云云。
9 [378]韓王君墓志銘:我得一卷書粗若告身者。——兩端者,「一卷」與「告身」也,「粗若」二字,所以平比也。
10 [379]又董府君墓志銘:賓接門下,推舉人士,侍側無虛口。退而見其人,淡若與之無情者。——「淡」以像「退見」之情,猶云「退見其人淡漠之容一若與其人未曾用情者」也。故所比兩端皆豆也,「淡若」參之,即以連焉。
11 靜字有位於兩端之後者,則靜字惟肖第二端耳。
12 [380]史魏其列傳:上察宗室諸竇,毋如竇嬰賢。——「賢」靜字,所以比也;所比兩端,即「毋」與「竇嬰」也。今「賢」字置於「竇嬰」後,所謂後於兩端也。而仍以「如」字參於「毋」與「竇嬰」之間。「賢」字後於「竇嬰」者,惟以肖「竇嬰」,即所比之第二端也。猶云「察宗室諸竇之中無有人如竇嬰之賢」也。若從前式,應云「無人有賢如竇嬰者」,則「賢」字惟肖第一端也。凡兩端相比,其所以比者,必有一隱而不出者,此也。
13 [381]韓上鄭相公啟:顧失大君子纖芥意如丘山重。——猶云「重如丘山」也。
14 ①②[374]的「碌碌」「落落」,[376]的「赫赫」諸重言,在馬氏的字類體系中屬狀字,所以這裡說是『用如靜字』。
15 4.5.2有「若」「如」「猶」諸字以等兩端,而無象靜以此者,則所比之情,必隱寓於兩端矣。如下端為豆,則此事理者助以「也」字,比人者助以「者」字,比容者,助以「然」字,此大較也。
16 [382]莊逍遙游:肌膚若冰雪,淖約若處之①。——「肌膚」「冰雪」「淖約」「處子」各為兩端,等以「若」字,猶云「肌膚之白若冰雪,淖約之態若處子」也。不言「白」與「態」者,蓋「肌膚」尚「白」,而「冰雪」為最;「淖約」言「態」,而「處子」獨多。故「白」與「態」隱寓於所比之端,不待顯言而自明矣。
17 [383]又列禦寇:故其就義若渴者,其去義若熱。——猶云「故有勇於為義急若渴而不可特之人,即他日棄速若熱之不可向邇」也。故「其就義」之於「渴」與「去義」之於「熱」,已隱寓「急」「速」諸字,可不必明言矣。
18 [384]孟公下: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不如」者,「不等」也,猶云「天時不如地利之為可恃」也。其可恃之情,不言自明。
19 [385]漢高帝紀:相人多矣,無如季相。——猶云「予相人多矣,未見人有如季相貴者」也。不言「貴」而上下兩端已隱言之矣。
20 [386]韓許國公神道碑:今見在人莫如韓甥。——猶云「見在人中無如韓甥之賢者」也。
21 下端為讀,助以「也」。
22 [387]孟公下:以齊王由反手也。——猶云「以齊國之大而行王道,易如人之反手」也。此言大國易王之理,「反手」為豆,故助以「也」字。至相比極易之意,隱寓於上下兩豆,不言自明。
23 [388]論為政: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此言所以不若之理,且為長豆,故助「也」字。
24 [389]史匈奴列傳:其得漢繪絮,以馳草棘中,衣褲皆裂敝,以示不如旃裘之完善也,得漢食物皆去之,以示不如湩酪之便美也。——此言所比之理也。
25 [390]蜀志諸葛亮傳: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此比其相需之理。
26 [391]史韓王信列傳:僕之思歸,如痿人不忘起,盲者不忘視也。——此言不得不思之情理也。凡煞「也」字,雖指一事,必其事為常有者,無有今昔之限,是則事與理相同矣。
27 [392]韓送王秀才序:道於楊墨老莊佛之學,而欲之聖人之道,猶航斷港絕潢以望至於海也。——此比由邪道而不得至正道之理也。
28 [393]又送石處士:與之語道理,辨古今事當否,論人高下,事後當成敗,若河決下流而東注,若駟馬駕輕東就熟路,而王良造父為之先後也,若燭照數計而龜卜也。——三「若」字後三豆,以譬其言理論事評人之不失也。
29 下端為讀,助以「者」。
30 [394]漢萬石君傳:至廷見,如不能言者。——猶云「至廷見時,其囁嚅之情,一若不能言之人」也。「如」後之豆助以「者」字,以比如是之人也;所謂囁嚅之情,乃所以比兩端者,今隱寓句中,不言可明。
31 [395]史信陵君列傳:於是公子立自責,似若無所容者。——猶云「公子自責,其愧悔之狀,一如無地以自容之人」也。
32 下端為讀,助以「然」。
33 [396]禮大學: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猶云「人視己之明,可達隱微,一若見其內藏之肺肝」也。譬豆後煞以「然」字者,以比明見之狀也,其實即以狀豆內之「視」字也。
34 [397]莊達生:善養生者,若牧羊然;視其後者而鞭之。——「若牧羊然」以狀其養生之善也。
35 [398]史魏其列傳:其游如父子然。——「如父子然」,比同游之狀也。
36 有煞以「耳」字者,以言所為比者如是而已也。
37 [399]史汲鄭列傳:至如說丞相弘,如發蒙振落耳。——「如」後煞「耳」字,言「說丞相弘之易,不過如發蒙振落而已」也。
38 [400]又封禪書:吾誠得如黃帝,吾視去妻子如脫躧耳。——猶云「去妻子易如脫—而已」也。
39 [401]又汲黯列傳:陛下用群臣如積薪耳。——猶云「用人之法不過如積薪而已。」
40 有時以「比」附於一端之後,一若助字者然。
41 [402]韓為人求薦書:今幸賴天子每歲詔公卿大夫貢士,若某等比。——「若某等比」即比如某等也。「比」字後者,以足文氣也。
42 [403]又柳子厚墓志銘:一旦臨小利害,僅如毛發比。——若云「比如毛髮」,或云「僅如毛髮」,皆不文也。學者當細玩之。
43 ①[382]「淖約」是象靜,不應列入『無象靜以比者』,應列入4.5.1節,與[372]「淡若水」同。馬氏以「淖約之態」與「肌膚之白」相提並論,忘了「態」是名字,不是靜字。
44 4.5.3差比者,兩端相較有差也。差之之字,概為「於」字,「於」「乎」兩字亦間用焉。其所以為較者,則象靜字表之。
45 [404]論先進:季氏富於周公。——「季氏」「周公」,相較之兩端也;其所以為較者,「富」也。「富」,象靜字;差其所較者,「於」字也。猶云「季氏與周公較富,則此差於彼」也。
46 [405]孟子上: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此以「郵傳」較「德行之速」也。凡差比一如平比,必有隱含之字在。此句如字字言明,當云「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之速」也。下「速」字不言者,可不言也。前句當云「富於周公之富」也。平比如「君子之交淡若水」,當云「淡若水之淡」也。蓋所以為平者,非「周公」也,非「水」也,乃「周公之富」與「水之淡」也。姑記於此,以俟反隅。
47 孟子比句不一而足。
48 [406]梁上: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
49 [407]公上: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於此時者也,民之憔悴於虐政,未有甚於此時者也。
50 [408]又:以予觀於夫子,賢於堯舜遠矣。
51 [409]離上: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
52 [410]告上:人人有貴於己者。
53 [411]告下: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
54 [412]公上:故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
55 [413]公下:其心曰:是何足與言仁義也云爾,則不敬莫大乎是。
56 [414]滕下:脅肩諂笑,病於夏晆。——等句,皆有靜字為較,而有「於」字為差,不以「於」而以「乎」者二,以「於」者一。
57 [415]莊列禦寇:凡人心險於山川,難於知天。天猶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人者厚貌深情。——曰「險於」「難於」,皆以為較勝之辭也。
58 [416]左哀十一:我不如顏羽而賢於邴洩。
59 [417]史酷吏列工作:王溫舒等後起,治酷於禹。
60 [418]左莊九:管夷吾治於高徯,使相可也。
61 [419]史淮陰侯列傳:今足下欲行忠信以交於漢王,必不能固於二君之相與也,而事多大於張黶陳澤。
62 [420]左襄二十八:聚其族焉而居之,富於其舊。
63 [421]史張釋之列傳:且下之化上,疾於景響。
64 [422]又平原君列傳: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
65 [423]趙策:老臣竊以為媼之愛燕後賢於長安君。
66 [424]莊庚桑楚:兵莫憯於志,鏌鎁為下,寇莫大於陰陽,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67 [425]又齊物論: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為夭。
68 [426]漢外戚傳:此乃孝成皇帝至思所以萬萬於眾臣。
69 [427]韓上於相公書:夫馬之智不賢於夷吾,農之能不聖於仲尼。
70 [428]又許國公神道碑:人得一笑語,重於金帛之賜。—以上所引,皆靜字為比,而綴以「於」字。
71 [429]荀子榮辱:故與人善言,愋於布帛,傷人之言,深於矛戟。
72 [430]禮中庸:莫見乎隱,莫顯乎微。——以上兩引,一以「於」字,一以「乎」字為差也。
73 [431]呂氏春秋愛士:人之困窮,甚如飢寒。——此「如」代「於」,蓋不多見。
74 [432]史大宛列傳:然以畏匈奴於漢使。——猶云「畏匈奴甚於漢使焉。」不言「甚」字意自明也。
75 4.5.4「焉」有「於此」之解,故差比率用「焉」字為煞以代之。然必有「有」「無」「莫」等字為首端乃可,孟子習用之。
76 [433]孟盡上: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樂莫大焉」者,「樂莫大於此」也,「此」指「反身而誠」之一讀也。「求仁莫近焉」仿此。
77 [434]又梁上:晉國,天下莫強焉。——「莫強焉」者,「莫強於此」也,「此」指「晉國」。
78 [435]又:殆有甚焉。——即「甚於此」也,「此」指「緣木求魚」也。
79 [436]又滕上: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甚焉」者,即「甚於此」也,「此」指上之「好」也。
80 [437]又離上:離則不祥莫大焉。——猶云「則不祥莫有大於是者。」諸所引,其首端非「莫」字即「有」字也。
81 4.5.5差比有不用「於」字者,則首端大概為「無」「莫」等字;而簡煉短句,即無「無」「莫」等字,「於」字亦從刪矣。
82 有「無」「莫」等。
83 [438]秦策:敝邑之王所說甚者無大大王,惟儀之所甚願為臣者亦無大大王。——「無大大王」者,即「無大於王者」也。
84 [439]史孝文本紀:宗室將相王列侯以為莫宜寡人。——「莫直寡人」者,「莫宜於寡人」也。以上兩引,其所比之首端一為「無」,一為「莫」,皆代字也。
85 [440]漢王吉傳:諸侯骨肉莫親大王。
86 [441]又賈捐之傳:人情莫親父子,莫樂夫婦。
87 [442]魏策:吾所賢者無過堯舜,堯舜名;吾所大者無大天地,天地名;今母賢不過堯舜,母大不過天地,是以名母也。
88 [443]荀子議兵:是亡國之兵也,兵莫若是矣。——皆解如前。
89 無「無」「莫」等。
90 [444]後漢班固傳:二班懷文,裁成帝墳。比良遷董,兼麗卿云。——猶云「比良於遷董,兼麗於卿云。」夫然則不句矣,故刪「於」字。
91 [445]史廉頗列傳:退而禪頗,名重太山。——猶云「重於太山」也。
92 [446]又游俠列傳:專趨人之急,甚己之私。——猶云「甚於己之私」也。
93 [447]韓送溫處士序:夫冀北馬多天下。——即「多於天下」也。諸所引皆去「於」字,此煉句之法也。
94 4.5.6極比者,說將所以比之象推至於其極也。其式有二:一,於所比之中而路為極者。極之之字,「最」字最習用,或先象靜,或先動字,皆可。獨用則或冠句首,或殿句尾,用如表詞者然。或不言所與比者,必其可以意會者也。
95 [448]史酷吏列傳:然由居二千石中,最為暴酷驕恣。——「暴酷驕恣」靜字,即所以比之象也;今以「最」字先於「為」字,以言其短。猶云「由於二千石之中最暴酷最驕恣」也。即所謂於所比之中而見為極也。故所比之後,往往綴以「中」「間」諸字者此也。
96 [449]又萬石君列傳:慶於諸子中最為簡易矣。——解同上。
97 [450]又平原君列傳:諸子中勝最賢。——此「最」字先於靜字。
98 [451]韓南海神廟碑:海於天地間為物最巨。——猶云「海於天地萬物之間最為巨物」也。
99 [452]又與華州李尚書書:愈於久故游從之中,伏蒙恩獎知待,最深最厚,無有比者。——猶云「愈比諸舊游之中恩待最為深厚」也。
100 [453]史封禪書:其在秦中最小鬼之神者。——猶云「在秦地諸小鬼之中彼為最神」也。
101 [454]又貨殖列傳:七十之徒,賜最為饒益。——不言「七十子之徒中」者,可自明也。餘同上。
102 [455]又萬石君列傳:諸子孫咸孝,然建最甚,甚於萬石君。——「然建最甚」一句,不言所比者,上文「諸子孫」可意會也。
103 [456]又留侯世家:上平生所憎,群臣所共知,誰最甚者?——猶云「於群臣所共知上平生所憎者之中誰最甚者」也。
104 [457]韓與鄭相公書:鄭氏兄弟,惟最小者在東都。——猶云「鄭氏兄弟之中」也。
105 [458]又送湖南李正字序:愈於太傅府年最少。——猶云「於太傅府諸人之中」也。
106 [459]史五帝紀:諸侯咸來賓從,而蚩尤最為暴。——猶云「諸侯之中,蚩尤最暴,故不賓從」也。
107 [460]漢鄭吉傳:『吉於是中西域而立莫府。』師古云:『「中西域」者,言最處諸國之中,近遠均也。』——猶云「處諸國最中之處」也,與諸國相較,適處最中之地。故凡言「最」者,必有與比者而後見其為最也。無與比者,蓋不必言傳,可以意會也。師古以「最」字冠乎句首,以表起詞所處之位也。
108 [461]韓毛穎傳:戰國時有毛公毛遂,獨中山之族,不知其本所出,子孫最為蕃昌。——猶云「諸姓毛者惟中山之族最蕃昌」也。
109 [462]又送殷員外序:四方萬國,惟回鶻於唐最親,奉職尤謹。——猶云「方外諸國中,回鶻國最親於唐」也。
110 [463]史賈誼列傳:是時賈生年二十餘,最為少。——猶云「賈生在諸臣中年最少」也。不言與比者,可意會也。
111 [464]榖文十一:叔孫得臣最善射者。——猶云「叔孫得臣於射者富最為善射者」也。
112 [465]韓送孟東野序:漢之時,司馬遷相如掦雄最其善鳴者也。——猶云「漢之時,諸善鳴者之中三人為最」也。故「最」在句首,用如表詞,必如此解,「其」「者」二字乃有著落。①
113 [466]晏子雑篇:嬰最不肖,故直使楚矣。——猶云「諸臣中嬰最不肖」也。不言與比者,意自明也。
114 [467]史封禪書:成山斗入海,最居齊東北陽,以迎日出式。——猶云「諸山中成山斗入海,居齊最東北方向陽,以迎日出雲。」「最」先動字,亦用如表詞也。②
115 [468]史衛將軍列傳:最,大將軍青,凡七出擊匈奴……云云。——「最」一字句,上文云「左右兩大將軍及諸裨將名」,下接此句,猶云「諸大將軍裨中,惟大將軍青七出擊斬無算為最」也。故「最」冠句首,用若表詞然。③
116 [469]漢韓延壽傳:斷獄大減,為天下最。——「最」殿句尾,表詞也,猶云「為天下守之最」也。
117 [470]韓太原王公神道碑:政成為天下守之最。——同上。
118 [471]又劉正夫書:漢朝人莫不能為文,獨司馬相如太史公劉向掦雄為之最。——「為之最」者,為諸人中之最也。「之」字用為分母,前言之矣。前引三句同義,「最」殿句尾,皆表詞也。④
119 ○1此說費解,如以「最」為表詞,則「其善鳴者」無著落,而馬氏卻說:『必如此解,「其」「者」二字乃有著落。』楊云:「最」乃狀字,馬氏認為表詞,是以為靜字矣,非也。古人文字之用狀字,往往不緊接其被狀之字,如此文本可云「其最善鳴者也」,而韓文卻將「最」字先置,其義相同。
120 ○2前邊許多例句「最」居「為」前,馬氏不說是表詞,[467]「最」在「居」前,卻說是『用如表享服』,不可解。
121 ○3此「最」字用法特別,索隱說是「凡計」這意。馬氏之說難通。
122 ○4[469]至[471]三例中的「最」是名詞,與上邊的「最」不同,說它們是表詞是說得過去的。
123 4.5.7二,泛稱夫極者。即用「至」「甚」「極」等字,或先名字,或先靜字,以極其所至,而無與比者相提並論也。
124 用「至」。
125 [472]論泰伯: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注云:『至德,謂德之至極,無以複加者也。』「德」字,名也,「至」字先之,以推言德之至極也,然未言何者與比而見為如此也,此即所謂泛稱夫極也。
126 [473]莊秋水: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細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窮至大之域?
127 [474]又:至精無形,至大不可圍。
128 [475]又庚桑楚:故曰至禮有不人,至義不物,至知不謀,至仁無親,至信闢金。——引秋水句,「至」先靜字,引庚桑楚句,「至」先名字,皆泛稱其極而並未言及與比者也。
129 [476]漢賈誼傳:至孝也
至仁也
至明也
日夜念此至孰也
材之不逮至遠也
德至渥也。
130 [477]又:夫俗至大不敬也,至亡等也。
131 [478]又:而禮之所為至難知也。——等語,皆以「至」字或先名字,或先靜字,以極言之也。凡縱橫家語多極辭者,所以鋪張也。
132 用「甚」。
133 [479]左襄二十九:雖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甚」字所以甚言其德之盛也。
134 漢書淮南王傳薄昭予王書:一言「甚盛」,四言「甚辱」,皆以「甚」字先乎靜字,以泛言其極也。
135 用「極」「至」。
136 [480]史刺客列傳:且吾所為者極難耳。——「極」字先靜字,同上。
137 [481]韓禘祫義:又常祭甚眾,合祭甚寡,則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兩「甚」字,兩「至」字,皆先靜字,同上。
138 或動字,或名字,後續以「之至」「之極」「之盛」諸語者,凡以推極其至也。
139 [482]孟公上: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寡助之至」者,推言助者之寡至於其極也。「多助之至」者,推說助者之多至於其極也。「助」動字也,「之至」二字續於其後,所加之義有如此者。
140 [483]史留侯世家:此布衣之極,於良足矣。——「布衣」名也,「之極」二字續之,猶云「一布衣之賤而榮至於此極,良願足矣。」
141 [484]老子:至治之極,鄰國相望。——猶云「至治而至於其極也,則鄰國相望」矣。
142 [485]史匈奴列傳:而室屋之極,生力必屈。——猶云「室屋之工而至於其極也,則生力必屈」矣。
143 [486]漢賈損之傳:臣聞堯舜聖之盛也。——「聖」名也,「之盛」二字續之,猶云「聖之無可聖」也。
144 [487]又人間世:是以夫事其親者,不擇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擇事而安之,忠之盛也。——「孝之至」「忠之盛」,皆推言忠孝以至於其極也。
145 4.5.8不言「極」「至」而言「尤」「甚」。亦有二式:一,有所比而見其尤者,二,泛言夫尤者,要概以「尤」「甚」等字以發明之。
146 用「尤」。
147 [489]史酷吏列傳:於故人子弟為吏及貧昆弟,調護之尤厚。——「調護之尤厚」者,待之較他人更厚也,不言所比而自明也。
148 [490]史大宛列傳: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鄧光等。——「言伐宛尤不便者」,所言不便較他人更甚也,此亦不明言所比也。
149 [491]又伯夷列傳:此其尤大彰明較著者也。——同上。
150 [492]漢張禹傳:禹成就弟子尤著者,淮陽彭宣,至大司空,沛郡戴崇,至少府九卿。——「尤著者」亦同上。以上所引「尤」字,皆先靜字,有單用者,則或助以「者」字,或先以「其」字,要以明所尤耳。
151 [493]左昭元:況不信之尤者乎!——猶云「最為不信之尤」也,「者」字指不信之人。
152 [494]韓與陸員外書:文章之尤者有侯喜。——「尤者」同上。
153 [495]又送孟東野序:李翶張籍其尤也。——「其」字指「從吾游者」,猶云「於從吾游者之中李張為最」也。
154 [496]又送溫處士序:朝取一人焉拔其尤,暮取一人焉拔其尤。——「其」字亦指上文,解同前。
155 用「益」。
156 [497]孟梁上:如水益深,如火益熱。
157 [498]史李斯列傳:法今誅罰,日益刻深。——「益」字先乎靜字,不過泛言更甚之意耳。
158 有兩句各有「益」「甚」等字以明其相關之義者。①
159 [499]莊徐無鬼:不亦去人滋久,思人滋深乎!——「滋」字解同「益」字,猶云「離人之時愈久,則思人之念愈深」也。故「滋」字重用,以明其相關之義也。
160 「最」字亦然。
161 [500]漢賈誼列傳:淮陰王列傳:淮陰王楚最強,則最先反。——猶云「其國最強者則反時亦最先」也。
162 至靜字於一句中用兩次者,亦有極比之意。
163 [501]韓讀荀子:孟氏醇乎醇者也。——「醇」字句中間用兩次,猶云「孟氏乃醇中之最醇者」也。
164 [502]漢趙充國傳:戰而百勝,非善之善者也。——猶云「非善中之最善者」也。以上所引有模擬焉,故附引焉。
165 ○1下所舉例有「滋」「最」,無「益」「甚」。
URN: ctp:ws22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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