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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選舉考一》[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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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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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物,猶事也。興,猶舉也。民三事教成,鄉大夫舉其賢者、能者,以飲酒之禮賓客之,既則獻其書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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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司農云:「興賢,若今舉孝廉;興能,若今舉茂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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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內史貳之天府,掌祖廟之寶藏者。內史,副寫其書者,當詔王爵祿之時。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當射之時,民必觀焉,因詢之也。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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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詳見《學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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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祀祭州社,則屬其民讀法,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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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大比,則大考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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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以四孟月朔日讀法者,彌親民者於教亦彌數。春秋祭榮,亦如之。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以歲時蒞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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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悌睦姻有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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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胥各掌其閭之徵令。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庶,既比則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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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書》曰:「閭胥聚民無常時,族師屬民有常月。族師歲屬以月吉與春秋,黨正歲屬以孟吉與正歲,州長歲屬以正月之吉與春秋,然後鄉大夫三年大比之,以卑者其職煩,尊者其事簡也。由黨正而下,有所讀有所書;州長則有所讀無所書,而有所考;鄉大夫則考而興之,無所讀。敬敏任恤,易知者也,故閭師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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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悌睦姻有學,難知者也,故族師書之。德行則非特孝悌也,道藝則非特有學也,故黨正書之。書之者易,考之、興之者難,故書之止於黨正,考之在州長,興之在鄉大夫,以卑者其責輕,尊者其任重也。凡此皆教之有其術,養之有其漸。方其在學也,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此中年考校之法也。大胥掌學士之版,春合舞,秋合聲,於其合聲,則頒次其所學而辨異之。諸子掌國子之ヘ,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比年考校之法也。學之考校如此,鄉之考察又如彼,所掌非一人,所積非一日,此人人所以莫不激昂奮勵,以趨上之所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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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三歲大比,則率其吏而興,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興,舉民賢能,如六鄉之所為也。屬,猶聚也。又因舉吏治功者,而聚敕其餘以治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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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六鄉之外為六遂。遂大夫之職,猶鄉大夫之職也。州長以下之職,猶縣正以下之職也。然勵教化、興賢能之事,鄉詳而遂略。先儒謂鄉以教為主,遂以耕為主,豈遂民不可教而鄉民不可耕邪?蓋亦當互文以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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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齊桓公內正之法:正月之朝,鄉長復事。君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賢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不比,其罪有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鄉長退而脩德進賢,公親見之,遂使役官。及五屬大夫復事,公問之如初。五屬大夫於是退而修屬,屬退而修縣,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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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讀《國語》此章,而參以《王制》所言司徒俊選之事,然後知古之聖賢,其於化民成俗、選賢與能二事,視其賢愚升沈,舉切吾身,故其為法甚備。其教人也,不特上賢以崇德,而必欲簡不肖以絀惡;其舉人也,不特進賢受上賞,而必欲蔽賢蒙顯戮。蓋賞罰相須而行,則始不視為具文。後世非不立學校也,而未聞有不帥教之罰,蓋姑選其能者,而無能之人則聽其自為不肖而已。非不興選舉也,而未聞有蔽賢之戮,蓋姑進其用者,而未用之人則聽其自為不遇而已。其教之也不備,其選之也不精,宜人才之所以日衰也。雖然,惟其教訓之法不備,所以選舉之塗不精。士生斯世,蓋自為材而未嘗有所賴於上之人,則所謂焉知賢才而舉之,何以識其不才而捨之,而蔽賢之罰亦無所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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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祖十一年,詔曰:「蓋聞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今吾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以為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絕也。賢人既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其安利之,可乎?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ガ侯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有賢者,郡守身自往勸勉,令至京師,駕車遣之。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行狀年紀也。有而弗言,覺,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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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癃病勿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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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詳見《賢良方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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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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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朔五年,制詔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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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制,郡國舉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賢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然是三者,在後世則各自為科目,其與鄉舉里選,又自殊塗矣,故姑載其立法之始,略見於此,而其詳各見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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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計者,上計簿使也,郡國每歲遣詣京師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與計者偕來,而縣次給之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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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時,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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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朔元年,詔曰:「公卿、大夫,所使總方略,壹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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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本仁祖義,α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必有我師。今或闔郡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壹適謂之好德適,得其人,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不貢士,壹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爵地畢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此所以勸善黜惡也。今詔書紹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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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齊桓公內政之法,與漢高皇、孝武二詔俱為舉賢設也。觀其辭旨,皆以為人才之遺佚,咎在公卿之蔽賢,至立法以論其罪。後來之法,嚴繆舉之罰而限其塗轍者有之矣,未有嚴不舉之罰而責以薦揚者也。蓋古之稱賢能者,皆不求聞達之士,而後世之干薦舉者,皆巧於奔競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國家待士之意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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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郡國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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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習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決斷,材任三輔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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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昭元始五年,詔舉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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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鳳元年,賜郡國所選有行義者涿郡韓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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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詔內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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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節三年,詔令郡國舉孝悌、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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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元年,詔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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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四年,詔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舉茂材異倫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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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元初元三年,詔丞相、御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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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昭四年,臨遣諫大夫、博士循行天下,舉茂材特立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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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成河平四年,日食。遣光祿大夫、博士行瀕河之郡,舉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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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朔二年,奉使者不稱。詔丞相、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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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嘉二年,詔舉淳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正朕之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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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始二年,日食。臨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與部刺史舉淳樸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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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延元年,詔以日食星隕,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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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帝建平元年,詔大司馬、列侯、將軍、中二千石、州牧、守相舉孝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側陋可親民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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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詔將軍、中二千石舉明兵法有大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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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平元始元年,以日食,詔公卿、將軍、中二千石舉淳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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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詔舉武勇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冬,詔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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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鍾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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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之制:選舉於郡國屬功曹,於公府屬東西曹,於天臺屬吏曹尚書,亦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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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部」。凡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不得察舉孝廉。以其未久,不周知也東漢舉士,多以孝廉,詳見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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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武六年,詔舉賢良、方正各一人以後並見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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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光祿勛歲舉茂材、四行各一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一人四行,謂淳厚、質樸、謙遜、節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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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帝時,所徵舉率皆特拜,不復簡試。士或矯飾,謗議漸生,乃詔曰:「夫鄉舉里選,必累功勞。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材、孝廉歲以百數,既非能著,而當授之政事,甚無謂也。」餘見《孝廉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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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故守職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有詔下公卿朝臣議,大鴻臚韋彪上議曰:「夫國以簡賢為務,賢以孝行為首。孔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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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夫人才行少能相兼,孟公綽優於趙、魏老,而不可以為滕、薛大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鍛煉之吏,持心近薄。三代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士宜以才行為先,不可純以閥閱。然其要在於選二千石,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帝深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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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二年,令郡國上明經者,口十萬以上五人,不滿十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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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帝建光元年,令公卿、特進、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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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初元年,詔三公、特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舉淳厚質直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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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忠上疏曰:「嘉謀異策,宜輒納用。若有道之士對問高者,宜垂省覽,以廣直言之路。」書御,有詔拜有道高第士沛國施延為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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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初二年,詔曰:「間者公卿郡國舉賢良方正,遠求博選,開不諱之路,冀得至謀,以鑒不逮,而所對皆循尚浮言,無卓爾異聞。其有百僚及郡國吏人,有道術、明習災異陰陽之度璇璣之數者,各使指變以聞。二千石長吏明以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以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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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帝陽嘉元年,除郡國耆儒十九人補郎、舍人。二年,又除京師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補郎、舍人,及諸王國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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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帝永嘉元年,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胡廣之。詔從雄議。詳見《孝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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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曰:「公府,三公府也。端門,太微垣,左右執法所舍,即御史府,猶近世御史臺。覆試,進士之法也,試之公府,而覆之端門,此所以牧守不敢輕舉而察選清平也。是法也,胡廣首其非,帝不從,既行而廣出為濟陰太守,首坐繆舉之罰,蓋公正之法,庸回者之所不便也。左伯豪在當世,風節剛勁,舉雄者虞詡也,雄所舉者周舉也。觀舉雄者,與雄所舉者,雄之為人可知矣;得雄之為人,雄之為法可知矣。范史推其效驗,至於傾而未顛,決而未潰,皆仁人君子心力之所為,而陳蕃、李膺之徒,皆在雄法中所得之人。其坐繆舉者,胡廣輩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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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帝建寧元年,詔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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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曄論曰:「漢初,詔舉賢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貢士之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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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以後,復增淳朴、有道、賢能、直言、獨行、高節、質直、清白、淳厚之屬,榮路既廣,觖望難裁。自是竊名偽服,浸以流競,權門貴仕,請謁繁興。自左雄任事,限年試才,雖頗有不密,固亦因識時宜,而黃瓊、胡廣、張衡、崔瑗之徒,泥滯舊方,互相詭。循名者屈其短,算實者挺其效,故雄在尚書,天下莫敢妄選,十餘年間,稱為得人,斯亦效實之證乎!順帝始以童弱反政,而號令自出,知能任使,故士得用情,天下喁喁,仰其風采。遂乃備元纁玉帛,以聘南陽樊英,天子降寢殿,設壇席,尚書奉引,延問得失,急登賢之舉,虛降已之禮。於是處士鄙生,忘其拘儒,拂巾衽褐,以企旌車之招矣!至乃英能承風,俊咸事,若李固、周舉之淵謨弘深,左雄、黃瓊之政事正固,桓焉、楊厚以儒學進,崔瑗、馬融以文章顯,吳祐、蘇章、種、欒巴牧民之良,龐參、虞詡將帥之宏規,王龔、張皓虛心以推士,張綱、杜喬直道以糾違,郎ダ陰陽詳密,張衡機術特妙,東京之士,於茲盛焉。向使廟堂納其高謀,疆埸宣其智力,帷幄容其謇辭,舉措稟其成式,則武、宣之軌,豈其遠而,《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可為恨哉!逮孝桓之時,碩德繼興,陳蕃、楊秉,處稱賢宰;皇甫、張、段,出號名將;王暢、李膺,彌縫袞闕;朱穆、劉陶,獻替匡時;郭有道獎鑒人倫,陳仲弓弘道下邑。其餘宏儒遠智,高心潔行,激揚風流者,不可勝言。而斯道莫振,文武陵墜,在朝者以正議嬰戮,謝事者以黨錮致災。往車雖折,而來軫方遒,所以傾而未顛,決而未潰,豈非仁人君子心力之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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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時,三方鼎立,士流播遷,四民錯雜,詳覆無所。延康元年,尚書陳群以為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其武官之選,俾護軍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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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處人在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義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審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失。及法也,唯能知其閥閱,非復辨其賢愚,所以劉毅云:「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南朝至於梁、陳,北朝至于周、隋,選舉之法,雖互相損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開皇中方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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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初三年,詔曰:「今之計、考,古之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呂尚、周晉不顯於前世也。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有司糾故不以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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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王嘉平初,曹爽既誅,司馬宣王秉政,詳求理本。中護軍夏侯元言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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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官才用人,國之柄也,故銓衡專於臺閣,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閭巷,優劣任之鄉人,下之敘也。夫欲清教審選,在明其分敘,不使相涉而已。今令中正但考行倫輩,倫輩當行均,斯可官矣。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則所任之次,渙然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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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必使中正干銓衡之機於下,而執機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紛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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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眾職之屬,各有官長,但使官長各以其屬能否獻之臺閣,則據官長能否之第,參以鄉閭德行之次,擬其倫比,勿使偏頗。中正則唯考行迹,別其高下,審定輩類,勿使升降,而總之於臺閣。官長所第,中正所輩擬,比隨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稱,責負在外。則內外相參,得失有所,庶可靜風俗而審官才矣。」兼請除重設之官,定服制之等。宣王辭不能改,請俟於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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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武帝泰始五年,詔州郡舉勇猛秀異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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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騎常侍傅元、皇甫陶以為政教頹敝,風俗不淳,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術,而天下貴刑名;魏文慕通達,而天下賤守節。其後綱維不攝,而虛無放誕之論盈於朝野,使天下無復清議,而亡秦之病復發於今。陛下聖德,化鄰唐、虞,唯未舉清遠有禮之臣以敦風節,未退虛鄙以懲不恪也。」帝乃使元草詔進之。元奏曰:「臣聞先王分士農工商以經國制事,各一其業而殊其務。自士以上子弟,則為之立太學以教之,選明師以訓之,隨才優劣以之授用。農以豐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賈以通其貨。故雖天下之大,兆庶之眾,而無遊人在其間。漢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經藝而務交遊,未知蒞事而坐享天祿;農工之業多廢,或逐淫利而離其事;徒繫名於太學,然不聞先王之風。今聖政滋始,而漢魏之失未改,散官眾而學校未設,遊手多而親農者少,工器不盡其宜。臣以為宜亟定其制。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賜拜散官皆課使親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禹、稷躬稼,祚崇後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嬰齊之大夫,避莊公之難,亦耕於海濱。昔者聖帝明王,賢佐俊士,皆嘗從事於耕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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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賜官,冗散無事者,不督使學,則當使耕,無緣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眾,而賜拜不在職者又多,加服役為兵,不得耕稼,當農者之半,南面食祿者參倍於前。使冗散之官為農,收其租稅,家得其實,而天下之穀可以無乏矣。《虞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是為九年之後乃有遷敘也。故居官久,則念立慎終之化;不久,則競為一切之政。六年之限,日月淺近,不周黜陟。陶之所上,義合古制,惟陛下裁之。」武帝甚善而終不能用。于時雖風教頹失而無典制,然時有清議,尚能勸俗。陳壽居喪,使女奴丸藥,積年沈廢;卻詵篤孝,以假葬違常,降品一等,其為懲勸如是。其後中正任久,愛憎由已,而九品之法漸弊,遂計官資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為貴。尚書僕射劉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喪亂,是軍中權時之制,非經久之典也,宜用土斷,復古鄉舉里選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損,而官才有三難,皆興替之所由也。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防,二也;情偽難明,三也。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奪天朝權勢,愛惡隨心,情偽由已,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公無考校之負,私無告訴之忌,損政之道一也。置州郡者,本取州里清議,咸所歸服,將以鎮異同,一言議,不謂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審,遂為坐廢,若然,雖宣尼之聖,莫不有過,則可廢何獨責於中人哉?使是非之論,橫於州里,嫌隙之讎,結於大臣,損政之道二也。本立格制,謂人倫有序,若貫魚成次;才德優劣,倫輩有首尾也。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貴異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負載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損政之道三也。委以一國之重,而無賞罰之防,使得縱橫,無所顧憚。諸受枉者抱怨積久,獨不蒙天地無私之德,長壅蔽於邪人之銓,損政之道四也。古先政教,崇鄉黨之義,故得天下之人,退而修本。今一國之士,多者千數,或流徙異邦,或給事殊方,猶不識其面,況能盡其才乎?而中正知與不知,將定品狀,必采聲於臺府,納毀於流言。任已則有不識之弊,聽受則有彼此之偏,所知以愛憎奪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亂其度,既無鄉老紀行之議,又非朝廷考績之課,遂使為官之人,棄近求遠,背本趨末,損政之道五也。凡所以立品設狀者,求人才而論功報也。今於限當報,雖職之高,還附卑品,無績於官,而獲高敘,是為抑功實而崇虛名也,損政之道六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狀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長;以狀取人,則為本品之所限。若狀得其實,猶品狀相妨,況不實者乎!損政之道七也。前九品詔書,善惡必書,以為褒貶。今之九品,所下不章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廢褒貶之義,任愛憎之斷,天下之人焉得不懈於德行而銳於人事乎!損政之道八也。職名中正,實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臣以為宜罷中正,除九品,棄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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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晉以來,雖立九品中正之法,然仕進之門則與兩漢一而已。或公府辟召,或郡國薦舉,或由曹掾積累而升,或由世胄承襲而用,大率不外此三四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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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諸賢之說,多欲廢九品,罷中正,何也?蓋鄉舉里選者,採毀譽於眾多之論,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黃於一人之口。且兩漢如公府辟掾屬,州郡選曹僚,皆自薦舉而自試用之,若非其人,則非特累衡鑒之明,抑且失侍毗之助,故終不敢十分徇其私心。至中正之法行,則評論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評論所不許,則司擢用者不敢違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則司評論者本不任其咎。體統脈絡,各不相關,故徇私之弊,無由懲革。又必限以九品,專以一人,其法太拘,其意太狹,其跡太露,故趨勢者不暇舉賢,如劉毅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是也。畏禍者不敢疾惡,如孫秀為瑯琊郡吏,求品於清議王戎從弟衍,衍將不許,戎勸品之,及秀得志,朝士有怨者皆被害,戎、衍獨免是也。快恩讎者得以自恣,如何劭初亡,袁粲弔劭子岐,岐辭以疾,粲曰:「今年決下婢子品」是也。又如陳壽遭父喪,有疾,使婢丸藥,客見之,鄉里以為貶,坐是沈滯累年。謝惠連愛幸會稽郡吏杜德靈,及居父憂,贈以五言詩十餘首,坐廢,不豫榮伍。尚書僕射殷景仁愛其才,乃白文帝,言:「臣小兒時,便見此文,而論者云是惠連,其實非也。」文帝曰:「若此,便應通之。」元嘉七年,乃始為彭城王義康參軍。閻纘父卒,繼母不慈,纘恭事彌謹,而母疾之愈甚,乃誣纘盜父時金寶,訟於有司,遂被清議十餘年。纘孝謹不怠,母後意解,更移中正,乃得復品。以此三事觀之,其法甚嚴,然亦太拘。蓋人之履行稍虧者,一入品目,遂永不可以手文拭湔滌,則天下無全人矣。況中正所品者未必皆當乎!固不若採之於無心之鄉評,以詢其履行,試之以可見之職業,而驗其才能,一如兩漢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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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元帝制:揚州歲舉二人,諸州各一人。時以天下喪亂,務存慰勉,遠方孝、秀,不復策試,到即除署。既經略粗定,乃詔試經,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其後,孝、秀莫敢應命,有送至京師,皆以疾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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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興三年,尚書孔坦議請普延五歲,許其講習。乃詔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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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孝廉諸科,自東漢以來,皆有策試之事。夫以文墨小技,而定其優劣,己不足以稱其科名矣。今觀東晉之事,則應舉者皆不能試之人,且以孝廉、秀才自名,而必遲以五歲,待其講習,乃能預於試,不亦有面目乎?然觀惠帝永寧初,王接舉秀才,報友人書曰:「今世道交喪,將遂剝亂,而智識之士鉗口韜筆,非榮此行,欲極陳所言,冀有覺悟。」會是歲三王舉義,惠帝復阼,以國有大慶,天下秀才、孝廉,一皆不試,接以為恨。然則上下相蒙,姑息具文,其來久矣,宜其皆欲僥倖於不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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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制:丹陽、吳、會稽、吳興四郡,歲舉二人,餘郡各一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試,天子或親臨之。及公卿所舉,皆屬於吏部,序才銓用。凡舉得失,各有賞罰,失者其人加禁錮,年月多少,隨郡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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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孝武即位,仕者不拘長幼。詳見《舉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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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尚書都令史駱宰議策秀才格,五問並得為上,四三為中,二為下,一不合與第。謝超宗以為片辭折獄,寸言挫眾,魯史α貶,孔論興言,皆無俟繁而後秉裁。夫表事之深,析理之會,豈必委牘方切理道,非患對不盡問,患以常文弗奇,必使一通峻正,寧劣五通而常,與其俱奇,必使一亦宜採。詔從宰議。因習宋代限年之制,然而鄉舉里選,不才德,其所進取以官婚、胄籍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三十試吏,故有增年矯貌以圖進者。其時士人皆厚結姻援,奔馳造請,浸以成俗。至和帝時,梁武帝為丞相,上表曰:「前代選官,皆立選簿,應在貫魚,自有銓次。胄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懷抱,或得之餘論,故得簡通賓客,無俟掃門。頃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忌進,懷質抱直者,選部或以未經朝謁,難於進用。或有晦善藏聲,自埋衡泌者,又以名不表著,絕其階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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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書刺投狀,然後彈冠,則是驅迫廉,獎成澆競。愚謂自今選曹宜精隱核,依舊立簿,使冠履無爽,名實不違,庶人識涯,造請自息。且聞中間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求之愚懷,抑有未達。何者?設官分職,惟才是務。若限歲登朝,必增年就官,故貌實幼童,籍已踰立,滓穢名教,於斯為甚。」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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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初,無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監中,又制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者,不得為官。若有才同甘、顏,勿限年次。至七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鄉置鄉豪,各一人,專典搜薦,無復膏粱寒素之隔。普通七年,詔凡州歲舉二人,大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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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帝太平二年,復令諸州各置中正,仍舊選舉,皆須中正押上,然後量授,不然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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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左僕射沈約論曰:「漢末喪亂,魏武始創,軍中倉卒,權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代族高卑。因此相沿,遂為成法。自魏至晉,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舉代人才,升降蓋寡。徒以憑籍代資,用相凌駕,都正俗士,斟酌時宜,品目多少,隨事俯仰,劉毅所云『下品無高門,上品無賤族』也。歲月遷訛,斯風漸篤,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已還,遂成卑庶。周、漢之道,以智役愚,臺隸參差,用成等級。魏晉以來,以貴役賤,士庶之科,較然有辨。夫人君南面,九重懸絕,陪奉朝夕,義隔鄉士,階闥之任,宜有司存。」武帝天監中,約又上疏曰:「頃自漢代,本無士庶之別,自非仕宦,不至京師,罷公卿、牧守,並還鄉里,小人瞻仰,以成風俗。且庠校布,傳經授受,學優而仕,始自鄉邑。本於小吏佐,方至文學、功曹,積以歲月,乃得察舉人才秀異,始為公府所辟,遷為牧守,入作台司。漢之得人,於斯為盛。今之士人,並聚京邑,其有守土不遷,見謂愚賤。且當今士子繁多,略以萬計,常患官少才多,無地以處。秀才自別是一種任官,非若漢代取人之例也。假使秀才對五問可稱,孝廉答一策能過,此乃雕蟲小道,非關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虛語耳。」鴻臚卿裴子野又論曰:「《書》云:『貴貴,為其近於君也。』天下無生而貴者,是故道義可尊,無擇負販,茍非其人,何取代族?周衰禮壞,政出臣下,卿士大夫,自相繼及,非夫嗣嫡,猶等家臣。且徒步匹夫,見禮侯伯,式閭擁,無絕於時。其後四方豪勢之家,門客千數,卑身折節,比食同袍,雖相傾倚,亦成風俗。迄于二漢,尊儒重道,朝廷州里,學行是先。雖名公子孫,還齊布衣之士,士庶雖分,而無華素之隔。有晉以來,其流稍改,草澤高士,猶廁清塗。降及季年,專稱閥閱。自是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黃散之孫,蔑令長之室。轉令互爭銖兩,所論必門戶,所議莫賢能。茍且之俗成,傲慢之禍作,非所以敦弘退讓、厲德興化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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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嘗為挽郎,得未壯而仕。詳見《舉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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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選舉,每以季月與吏部銓擇可否。其秀才對策第居中上表敘之。詳見《舉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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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麒麟子顯宗上言:「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賢良、方正之稱。今州郡貢察,徒有秀、孝之名,而無秀、孝之實。而朝廷但檢其有門地,不復彈坐。如此,則可別貢門地,以敘士人,何假置秀、孝之名?或云,代無奇才,不若取士於門,此亦失矣!豈可以代無周、召,便廢宰相而不置哉?但當較其寸長銖重者,即先敘之,則賢才無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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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始元年冬,乃罷諸郡中正。詳見《舉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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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選舉多沿後魏之制,凡州縣皆置中正。其課試之法: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貢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輿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對。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後;書有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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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帝既平齊,廣收遺佚。乃詔山東諸州舉明經理者,上縣六人,中縣五人,下縣四人。至宣帝太成元年,詔州舉高才博學為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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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開皇七年制:諸州歲貢三人。工商不得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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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元開皇舉秀才,試策高第。時海內惟正元一人舉秀才,餘常貢者隨例銓注訖,正元獨不得進止。曹司以策過楊素,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為秀才,剌史何忽妄舉此人!」素志在試退正元,乃手題使擬司馬相如《上林賦》、王褒《聖主得賢臣頌》、班固《燕然山銘》、張載《劍閣銘》、《白鸚鵡賦》,曰:「我不能為君住宿,可至未時令就。」正元及時並了,素大驚曰:「誠好秀才。」其弟正藏亦舉秀才,蘇威監選。時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難為別奏,抑為甲科。正藏訴屈,威怒,改為丙第。正倫亦舉秀才。隋世天下舉秀才不十人,而正元一門三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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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貢者,不分優劣,隨例銓注之人也。舉秀才者,文才傑出,對策高第之人也。隋雖有秀才之科,而上本無求才之意,下亦無能應詔之人,閒有一二,則反訝之,且嫉之矣。楊素苛酷俗吏,宜其疾視如此;蘇威儒者也,亦復沮抑正藏。士生斯時,何其不幸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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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書侍御史李諤以選才失中,上書曰:「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詞,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蟲之小藝。下之從上,有同影響,競騁浮華,遂成風俗。江左齊、梁,其弊彌甚,貴賤賢愚,唯務吟詠。遂復遺理存異,尋虛逐微,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惟是風之狀。代俗以此相高,朝廷據茲擢士。祿利之路既開,愛尚之情愈篤。於是閭里童昏,貴遊總,未窺六甲,先製五言。捐本逐末,流遍華壤,遞相師祖,澆漓愈扇。及大隋受命,聖道聿興。是以開皇四年,普詔天下,公私文翰,並宜實錄。其年九月,泗州剌史司馬幼之上表華艷,付所司理罪。由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鉆仰墳素,棄絕華綺,擇先王之令典,行大道於茲代。如聞在外州縣,仍踵弊風,選吏舉人,未遵典則。至於宗黨稱孝,鄉曲歸仁,學必典謨,交不茍合,則擯落私門,不加收齒;其學不稽古,逐俗隨時,作輕薄之篇章,結朋黨而稱譽,則選充吏職,舉送天朝。蓋由縣令、刺史未行風教,猶挾私情,不存公道。臣既忝憲司,職當糾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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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聞風即劾,恐掛網者多,請敕諸司普加搜訪,有如此者,具狀送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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煬帝始建進士科。
URN: ctp:ws22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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