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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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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太祖长子友裕郴王开平三年十月追封。第二子友文,博王;开平元年五月九日册封。第三子友圭郢王开平元年五月九日封,至乾化二年六月三日篡位,伪改凤历元年二月十七日,京城军乱,侍卫都将袁象先率兵入宫,友圭自杀。少帝卽位,追削为庶人。第五子友璋福王开平元年五月九日封。第六子友雍,贺王;开平元年五月九日封。第七子友徽建王开平元年五月九日封。第八子友敬,康王乾化三年三月十二日封。
2
后唐太祖第二子存美邕王;第三子存霸永王;第四子存礼,薛王;第五子存渥申王;第六子存乂睦王;第七子存确通王;第八子存纪雅王同光三年闰十二月封。
3
庄宗长子继岌,魏王同光元年四月,中书门下奏:「皇子准故事合带宫使,请以继岌为兴圣宫使。」从之。至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封为魏王。继潼、继蟾、继嵩、继嶢皆皇子也,同光三年二月勅:「并可光禄大夫检校司徒。」
4
明宗第二子从璟元行钦所杀。天成三年六月追赠太保,未封王。第三子从荣,长兴元年八月封,至四年十一月谋逆伏诛,追削为庶人。清泰元年十二月勅:「故庶人从荣,获罪先帝,贻祸厥身,已历岁时,未营窀兆,虽轸在原之念,宜从有国之规,且令中书门下商量葬礼。」寻据太常礼院伏奏:「请准唐贞观中庶人承乾流死黔州,仍葬以公礼。」从之。第四子从璨安重诲所陷,天成四年三月,责授房州司户参军,寻杀之。至长兴四年七月,追赠太保,未封王。第五子从益许王长兴四年五月封,至晋天福四年郇国公,为二王后,奉唐帝祀。至开运三年,契丹犯京师,复封为许王,寻为番将萧翰伪立为帝,知南朝军国事。汉高祖入洛,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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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帝长子重吉愍帝所害,未封王,清泰元年七月追册为太尉,立庙于莱州。第二子重美雍王清泰三年正月封。
6
晋高祖长子重英,虢王;第二子重义寿王权洛京留守,为张从宾所害。第三子重允,剡王;第四子重信,沂王河南节度使,为张从宾所害。第五子重进,夔王;天福七年四月追封。第六子重杲,陈王天福七年五月追封。第七子重睿许州节度使,未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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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帝长子延煦遥领陜府节度使。第二子延宝。遥领曹州节度使,按实録皆帝之从子,养为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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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祖长子承训魏王天福十二年二月追封。第三子承勲,陈王广顺元年三月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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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太祖第二子侗,郯王;第三子信,杞王;并汉末遇害,显德四年四月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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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长子宗谊,越王;并汉末遇害,显德四年四月追封。第三子宗让,曹王改名熙让。第四子熙谨,纪王;第五子熙诲,蕲王。并显德六年追封。

杂録》

1
后唐同光四年三月,内人郡主景姹奏:「唐昭宗诸王及皇子弟宗属千馀人,当朱梁弑逆之时,同时遇害,为三坑瘗于内西右龙兴寺北,请合为一冢,改葬。」勅:「宜令太常礼院,以故濮王一人为首,一品礼葬,仍委河南府监护丧事。」
2
长兴元年九月,太常礼院奏,草定册秦王仪注。博士段顒议曰:「据开元礼,临轩册命诸王大臣,其日,受册者朝服,从第卤簿,与百官俱集朝堂,就次受册,通事舍人引,不载谒庙还第之仪。自开元以后,册拜诸王皆正衙命使,诣延英门进册。皇帝御内殿,高品引王入立于位,高品宣制读册,王受册讫归院,亦无乘辂谒庙之礼。臣按五礼精义云:『古者皆因禘尝而发爵禄,所以示无自专,禀之于祖宗也。』今虽册命不在烝尝,然拜大官、封大邑必至殿廷,敬顺之道也。今当司欲准开元礼,其日秦王服朝服,自治所乘辂车,备卤簿,与羣臣俱集朝堂,就次受册讫,至应天门外,奉册置于载册之车。秦王升辂出,谒太庙讫,归理所。仪仗卤簿,如来时之仪。」从之。

公主》

1
梁太祖长女安阳公主,降罗延规,早卒。开平三年八月追封。长乐公主,降赵巗,开平元年五月十一日封。普宁公主王昭祚开平元年五月十一日封。 金华公主,开平二年十月封。真宁公主。乾化三年十月五日封。
2
少帝长女夀春公主,乾化三年四月五日封。第二女寿昌公主。贞明元年九月二十三日封。
3
后唐武皇长女琼华长公主,孟知祥同光三年十二月封。第二女瑶英长公主。降张延钊,同光三年十二月封。
4
明宗长女永宁公主,降晋高祖,天成三年四月封,至长兴四年九月,改封魏国公主,清泰二年三月进封晋国长公主。第十三女兴平公主,降赵延夀,天成三年四月封,至长兴四年九月改封齐国公主,至清泰二年三月进封燕国长公主。第十四女夀安公主,长兴四年六月封。第十五女永乐公主。长兴四年六月封。
5
晋高祖长女长安公主,降杨承祚,天福二年五月封,至六年五月卒。追封秦国公主,至七年九月又追封梁国长公主。从长女高平县主,第二女新平县主,第三女千乘县主,孙女永庆县主。并天福七年五月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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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祖长女永宁公主降宋延渥,天福十二年四月封,至乾佑二年十二月进封秦国长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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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太祖第三女乐安公主,为汉室所害,广顺元年二月追封,至显德四年四月又追封莒国长公主。第四女夀安公主降张永德,广顺元年四月封,至显德元年四月封晋国长公主。第五女永宁公主。广顺元年九月追封,至显德四年四月又追封梁国长公主。

婚礼》

1
后唐同光二年七月,太常礼院奏:「按本朝旧仪,自一品至三品婚姻,得服衮冕剑佩衣九章。今皇子兴圣宫使继岌,虽未封建,官是检校太尉,合准一品婚姻施行。其妃,凖礼妇人从夫之爵,亦准一品命妇礼。至亲迎日,太常卤簿鼔吹前导,乘辂车,其妃花钗九枝,博鬓,褕翟衣九等。其日平明,皇帝差官告亲庙一室,宗正卿摄婚主行礼。其夕亲迎,兴圣宫使乘辂车,卤簿鼓吹前导,至女氏之门,以结彩车御轮交车。」从之。
2
晋天福四年八月,中书门下奏:「据太常礼院定来年长安公主出降仪,太仆寺供厌翟二马车,殿中省备团方、编扇各十六,行障三座,障三,伞一,大扇一,团大扇二。今车、障、伞、扇是同光元年皇后法物,欲备饰牙仗、厌翟车,后以四马,今权去二马。」从之。
3
五年二月,太常礼院奏:「长安公主以三月出降。按唐德宗朝礼仪使顔真卿议,婚用诞马,在礼无文。周礼:『诸侯以璋聘女。』礼云:『玉以比德。』今请驸马都尉加以璋,郡主之婿加玄纁,以代用马。书函之礼,出自近代,事无正经,请废之勿用。」诏曰:「纳采之时,主人再拜,使者不答,虽开元礼具载其仪,今宜答拜。仍令郑王重贵主其婚礼,中外不贺,馀依所奏。」

亲拜郊》

1
梁太祖南郊二。开平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其年十一月二日。
2
后唐庄宗南郊一。同光二年二月一日
3
明宗南郊一。长兴元年二月二十一日。其夜微雨,上召司天官问之。奏曰:「圣德动天,百灵斯会故也。」夜至半,雨止,天色晴明如昼,皆以为圣德所感。
4
周太祖南郊一。显德元年正月一日

杂録》

1
梁开平二年十一月,南郊礼仪使奏:「今检详礼文,皇帝赴南郊,服通天冠、绛纱袍,登玉辂,法驾卤簿。自清游队已下,诸卫将军平巾帻、绯两裆、大口袴;锦螣蛇银隐起,金带刀,弓箭似飞。执旗人引驾,三卫并武弁绯两裆、大口袴。供奉官并武弁服色各一人步从,馀文武官及导驾士绛衣、平巾帻,馀并戎服。准式,近侍导驾官自三引车,从本县令州府。御史大夫即朝服,各乘辂车前导。其引驾官员不总备车辂。自中书令、侍中已下则公服。内诸司使并常服。内人服色,礼文不载。」其年,自东都赴洛都行郊天礼,自石桥备前件仪仗至郊坛。
2
三年正月,以河南尹张宗奭为南郊大礼使。故事,皆以宰相为之,今以河南尹充,非常例也。
3
后唐同光二年正月,礼仪使奏:「南郊朝飨太庙,合祭天地于圜丘。旧制以亲王充亚献行事。」乃以皇子继岌为亚献,皇弟存纪为终献。
4
天成四年九月,太常礼院奏:「来年二月十八日致斋于明堂。准旧仪,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文武五品以上着袴褶,陪臣近例祇著朝服。」从之。
5
周广顺三年九月,太常礼院奏:「准勅定郊庙制度,洛阳郊坛在城南七里丙巳之地,圜丘四成各高八尺一寸,下广二十丈,再成广十五丈,三成广十丈,四成广五丈。十有二陛,每节十二等。燎坛在泰坛之丙地,方一丈,高一丈二尺,阔上南出,户方六尺。请下所司修奉。」从之。太祖将拜南郊,故修奉之。

亲飨庙》

1
梁太祖二飨庙。开平三年正月二十三日,其年十月三十日。
2
后唐庄宗一飨庙。同光二年正月二十九日。
3
明宗一飨庙。长兴元年二月十九日。
4
周太祖一飨庙。广顺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庙仪》

1
梁开平元年夏四月,太祖初受禅,乃立四庙于西京,从近古之制也。
2
后唐同光二年六月十日,太常礼院奏:「国家兴建之初,已于北都置庙,今尅复天下,迁都洛阳,却复本朝宗庙。按礼无二庙之文,其北都宗庙请废。」下尚书,王正言等奏议曰:「伏以宫室之制,宗庙为先。今卜洛居尊,开基御宇,事当师古,神必依人。北都先置宗庙,不宜并设。况每年朝享,礼有常规,时日既同,神何所据。窃闻古道,例亦从权,如神主已修,迎之藏于夹室,若庙宇已崇,虚之以为常制。昔齐桓公之庙二主,礼无明文,古者师行,亦无迁于庙主。昔天后之崇巩、洛,礼谓非宜;汉王之恋丰、滕,事无所法。况本朝故事,礼院具明,洛邑旧都,高丘正位,岂宜远宫阙之居,建祖宗之庙。事非可久,理在从长,其北都宗庙,请准太常礼院申奏,宜从废停。」从之。
3
天成元年,中书舍人马缟奏曰:「伏见汉、晋已来,以诸侯王宗室承袭帝统,除七庙之外,皆别追尊私亲。汉光武皇帝立先四代于南阳,其后桓帝已下,亦皆上考前修,追崇先代。乞依两汉故事,别立亲庙。」诏下尚书省集百官定议。礼部尚书萧顷等议曰:「伏见方册所载,圣概斯存,将达苹藻之诚,宜新楶梲之制。臣等集议,其追尊位号及建庙都邑,乞依马缟所议。」
4
二年,中书门下又奏:
5
伏以两汉以诸侯王入继帝统,则必易名上諡,广孝称皇,载于诸史故事,孝德皇、孝仁皇、孝元皇是也。伏乞圣慈,俯从人愿,幸追王而荐号,兼上諡以尊名,改置园陵,仍增兵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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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诏太常礼院定其仪制。太常博士王丕等引汉桓帝入嗣,尊其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父蠡吾侯曰孝崇皇为例,请付太常卿定諡。刑部侍郎、权判太常卿马缟复议曰:
7
依准两汉故事,以诸侯王宗室入承帝统,亦必追尊父祖,修树园陵。西汉宣帝、东汉光武孝享之道,故事具。自安帝入嗣,遂有皇太后令,别崇諡法,追曰某皇,所谓孝德、孝穆之类是也。前代惟孙皓自乌程侯继嗣,追父和为文皇帝,事出非常,不堪效顺。今据礼院状,汉安帝已下,若据本纪又不见有「帝」字。伏以諡法「德象天地曰帝」,伏缘礼院已曾奏闻,难将两汉故事,便述尊名。请诏百官集议。
8
右仆射李琪等议曰:
9
伏睹历代已来,宗庙成制,继袭无异,沿革或殊。马缟所奏,诚有经据。乞下制命,令马缟据依典册,以述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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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下诏曰:
11
朕闻开国承家,得以制礼作乐,故三王不相袭,五帝不相沿,随代创制,于理无爽。矧或情关祖祢,事系蒸尝,且追諡追尊,称皇与帝,既有减增之字,合陈褒贬之辞。大约二名俱为尊称,若三皇之代不可加帝,五帝之代不可言皇。爰自秦朝,便兼其号。至若玄元皇帝,事隔千祀,宗追一源,犹显册于鸿名,岂须遵于汉典。况朕居九五之位,为亿兆之尊,不可总二名于眇躬,惜一字于先代,苟随执议,何表孝诚。可委宰臣与百官详定,集两班于中书,各陈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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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李琪等请于祖、祢二室先加帝字,宰臣合衆议,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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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以朝廷之重,宗庙为先,事系承祧,义符致美。且圣朝追尊之日,即引汉氏旧仪,在汉代封崇之时,复依何代故事?理关凝滞,未叶圣谟,道合变通,方为民则。且王者功成治定,制礼作乐,正朔服色,尚有改更,尊祖奉先,何妨沿革。若应州必立别庙,即地远上都。今据开元中追尊臯陶为德明皇帝,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皆立庙于京都。臣等商量,所议追尊四庙,望依御札,并加皇帝之号,兼请于洛京立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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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宜于应州旧宅立庙,馀依所奏。」其年八月,太常礼院奏:「庄宗神主以此月十日祔庙,七室之内,合有祧迁。」中书门下奏议,议祧懿祖一室。后下百僚集议,礼部尚书萧顷等奏议请从中书所议。从之。
15
应顺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太常以大行山陵毕祔庙。今太庙见享七室:高祖、太宗、懿祖、昭宗、献祖、太祖、庄宗。大行升祔,礼合祧迁献祖,请下尚书省集议。」太子太傅卢质等议曰:「臣等以亲尽从祧,垂于旧典,疑事无质,素有明文。顷庄宗皇帝再造寰区,复隆宗庙,追三祖于先代,复四室于本朝。式遇祧迁,旋成沿革。及庄宗升祔,以懿祖从祧,盖非嗣立之君,所以先迁其室。光武灭新之后,始有追尊之仪,比祗在于南阳,元不归于太庙。引事既踈于故实,此时须禀于新规。将来升祔先庙,次合祧迁懿祖,既叶随时之义,又符变体之文。」从之。时议者以懿祖赐姓于懿宗,以支庶系大宗例,宜以懿祖为始祖,次昭宗可也,不必祖神尧而宗太宗。若依汉光武,则宜于代州立献祖而下亲庙,其唐庙依旧礼行之可也。而议諡者忘咸通之懿宗,又称懿祖,父子俱「懿」,于理可乎?将朱邪三世与唐室四庙连序昭穆,非礼也。议祧者不知受氏于唐懿宗而祧之,今又及献祖。以礼,始祧昭宗,次祧献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岂可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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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天福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皇帝到京,未立宗庙,望令所司速具制度典礼以闻。」从之。二月,太常博士段顒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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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宗庙之制,历代为难,爰求礼经,以昭故实。谨按尚书舜典曰:「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此是尧之庙也,然犹未载其数。又按郊祀録,夏立五庙,商立六庙,周立七庙。汉初,立祖宗庙于郡国,共计一百六十七所。后汉光武中兴后,别立六庙。魏明帝初立亲庙四,后重议,依周法立七庙。晋武受禅,初立六庙,后却立七庙。宋武帝初立六庙,齐朝亦立六庙。隋文帝初受命,立亲庙四,至大业元年,炀帝欲遵周法,议立七庙,次属传禅于唐。武德元年六月四日,始立四庙于长安。至贞观九年,命有司详议庙制,遂立七庙。至开元十一年后,创立九庙,又按礼记丧服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郑玄注云:「高祖以下至祢四世,即亲庙也。更立始祖为不迁之庙,其五庙也。」又按礼记祭法及王制、孔子家语、春秋谷梁传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此是降杀以两之义。又按尚书咸有一德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又按疑义云:「天子立七庙,或四庙,盖有其义也。」如四庙者,从祢至高祖已上亲尽,故有四庙之礼。又立七庙者,缘自古圣王,祖有功,宗有德,更封始祖,即于四亲庙之外,或祖功宗德,不拘定数,所以有五庙、六庙或七庙,要后代子孙观其功德。故尚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矣。又按周舍云:「自江左以来,晋、宋、齐、梁、陈相承,多立七庙。」今顒等参详,惟立七庙、四庙,即通其理。伏缘宗庙事大,不敢执以一理定之,故检四庙、七庙之文,参酌厥理,俱得其宜。他所论者,并皆勿取。伏请下三省集百官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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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从之。左仆射刘昫等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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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今月八日伏奉敕命,于尚书省集议太常博士段顒所奏宗庙事。伏以将敷至化,以达万方,克致平和,必先宗庙。故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疏云:「周制之七者,太祖庙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也。殷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又云:「天子七庙,皆据周也。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则不过五。」此天子诸侯五七之异明矣。至于三代以后,魏、晋、宋、齐、隋及唐初,多立六庙或四庙,盖于建国之始,不盈七庙之数也。今欲请自立高祖已下四亲庙。其始祖一庙,未敢轻议,伏候圣裁。
20
御史中丞张昭奏议曰:
21
臣前月中预都省集议宗庙事,伏见议状,于亲庙之外,请别立始祖一庙。近奉中书门下牒,再令百官于都省议定闻奏者。臣读十四代史书,见二千年故事,观诸家宗庙,都无始祖之称,惟殷、周二代以稷、契为太祖。礼记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云:「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后稷及文王、武王与四亲庙。」又曰:「殷人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后氏立五庙,不立太祖,惟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据王制郑玄所释,即殷、周以契、后稷为太祖,夏后无太祖,亦无追諡之庙。
22
自殷、周以来,时更十代,皆于亲庙之中,以有功者为太祖,无追崇始祖之例。具引今古,即恐词䌓,事要证明,须陈梗。,汉以高祖父太上皇执嘉无社稷功,不立庙号,高祖自为高祖。魏以曹公相汉,垂三十年,始封于魏,故为太祖。晋以宣王辅魏有功,立为高祖,以景帝始封于晋,故为太祖。宋氏先世官阀卑微,虽追崇帝号,刘裕自为高祖。南齐高帝之父,位至右将军,生无封爵,不得为太祖,高帝自为太祖。梁武帝之父顺之,左右齐室,封侯,位至领军、丹阳尹,虽不受封于梁,亦为太祖。陈武帝父文瓒,生无名位,以武帝有功梁室,赠侍中,封义兴公,及武帝即位,亦追为太祖。周闵帝以父泰相西魏,经营王业,始封于周,故为太祖。隋文帝辅周室有大功,始封于隋,故为太祖。唐高祖神尧祖父虎为周八柱国,隋代追封唐公,故为太祖。唐末梁室朱氏有帝位,亦立四庙,朱氏先世无名位,虽追册四庙,不立太祖,朱公自为太祖。此则前代追册太祖不出亲庙之成例也。
23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汉、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为祖宗。殷、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于唐、虞之际,故追尊为太祖。自秦、汉之后,其礼不然,虽祖有功,仍须亲庙。今亦粗言往例,以取证明。秦称造父之后,不以造父为始祖。汉称唐尧、刘累之后,不以尧、累为始祖。魏称曹参之后,不以参为始祖。晋称赵将司马卬之后,不以卬为始祖。宋称汉楚元王之后,不以元王为始祖。齐、梁皆称萧何之后,不以萧何为始祖。陈称太丘长陈寔之后,不以寔为始祖。元魏称李陵之后,不以陵为始祖。后周称神农之后,不以神农为始祖。隋称杨震之后,不以震为始祖。唐称臯陶、老子之后,不以臯陶、老子为始祖。唯唐高宗则天武后临朝,革唐称周,更立七庙,仍追册周文王昌为始祖,此盖当时附丽之徒,不谙故实,武立姬庙,乖越已甚,曲台之人,到今嗤诮。臣远观秦、汉,至于周、隋,礼乐衣冠,声名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武德议庙之初,英才间出,如温、魏、顔、虞通今古,封、萧、薛、杜达礼仪,制度宪章,必有师法。
24
夫追先王先母之仪,起于周代,据史记及礼经云:「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绪,一戎衣而有天下,尊为天子,宗庙享之。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据此言之,周武虽祀七世,追为王号者,但四世而已。故自东汉以来,有国之初,多崇四庙,从周制也。况殷因夏礼,汉习秦仪,无劳博访之文,宜约已成之制。请依隋、唐有国之初,创立四庙,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为太祖,谨议以闻。
25
敕:「宜令尚书省集议奏闻。」左仆射刘昫等再奏议曰:
26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于尚书省集百官详议。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享之仪。窃详太常礼院议状,惟立七庙、四庙,即并通其理,其它所论,并皆勿取。七庙者,按礼记王制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云:「此周制也。」详其礼经,即周家七庙之定数。四庙者,谓高、曾、祖、祢四世也。按周本纪及礼经大传皆曰:「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以后稷为尧稷官,故追尊为太祖。」此则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庙之明文也。故自汉、魏以降,迄于周、隋,创业之君,追尊不过四世,约周制也。此礼行之已久,事在不疑。今参详都省前议状,请立四庙外,别引始祖,取裁未为定议。续准敕,据御史中丞张昭奏,请创立四庙之外,无封始祖之文,况国家礼乐刑名,皆依唐典,宗庙之制,须酌旧章。请依唐朝追尊懿祖宣皇帝、献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庙为定。
27
从之。
28
七年七月,太常礼院奏:「国朝见飨四庙:靖祖、肃祖、睿祖、宪祖。今大行皇帝将行升祔,按会要,唐武德元年,立四庙于长安,至贞观九年,高祖神尧皇帝崩,命有司详议庙制。议者以高祖神主并旧四室祔庙。今先皇帝神主,请同唐高祖升祔。」从之。
29
汉天福十二年闰七月,太常博士段顒奏议曰:「伏以宗庙之制,历代为难,须按礼经,旁求故实。又缘礼贵随时,损益不定,今参详历代故事,请立高、曾、祖、祢四庙,更上追远祖光武皇帝为始祖,百代不迁之庙,居东向之位,共为五庙,庶符往例,又合礼经。」诏尚书省集议。吏部尚书窦正固等议曰:「按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疏云:『周制之七庙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也。』又云:『天子七庙,皆据周制也,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至于光武中兴,及历代多立六庙或四庙,盖建国之始,未盈七庙之数。又按郊祀録,王肃云:『德厚者流泽广,天子可以事六代之义也。』今欲请立高祖以下四亲庙。又自古圣王,祖有功,宗有德,即于四庙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数。今除四亲庙外,更请上追高皇帝、光武皇帝,共六庙。」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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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顺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太常礼院议曰:『合立太庙室数,若守文继体,则魏、晋有七庙之文;若创业开基,则隋、唐有四庙之议。』圣朝体通礼,追諡四庙,伏恐所议未同,请下百官集议。」太子太傅和凝等议曰:「恭以肇启洪图,维新黄屋。左宗庙,右社稷,率由旧章;崇祖祢,辨尊卑,载于前史。虽质文互变,义取各殊,或观损益之规,咸系兴隆之始。陛下体元立极,本义祖仁,开变家成国之基,遵奉先思孝之道。据礼官议,立四亲庙,允叶前文。」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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