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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第二百十八

《卷第二百十八》[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元紀二十六起屠維單閼正月,盡旃蒙作噩十二月,凡七年。
2
○順帝至元五年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3
二月庚寅,信州雨土。
4
庚子,免廣海添辦鹽課萬五千引,止辦元額。
5
集賢大學士致仕陳顥卒。顥出入禁闥數十年,樂談人善,薦牘累數百。有訐之者,顥曰:「吾寧以繆舉受罰,蔽賢誠所不忍。」士大夫因其薦拔以至通顯,有終身莫知所自者。追封薊國公,謚文忠。
6
夏四月癸巳,立巴延南口、過街塔二碑。
7
乙未,加封孝女曹娥為慧感靈孝昭順純懿夫人。
8
己酉,申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軍器、弓矢之禁。
9
是月,帝如上都。
10
鎮江丹陽縣雨紅霧,草木葉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紅色。
11
六月庚戌,長汀大水,沒民廬八百家,賑恤之。
12
秋七月戊寅,詔:「諸王位下官毋入常選。」
13
甲申,常州宜興山水出,勢高二丈,壞民廬。
14
八月丁亥,帝至自上都。
15
九月丁巳,賑沈陽饑。
16
自七月至是月,太白屢經天。
17
冬十月辛卯,享於太廟。
18
壬辰,禁倡優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不許戴笠、乘馬。
19
甲午,命巴延為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之號,賜七寶玉書、龍虎金符。
20
十一月戊辰,河南行省掾杞縣范孟端謀不軌,詐不詔使,入行省,殺平章政事伊祿特穆爾、廉訪使鄂勒哲布哈等,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執大都路儒學提舉歸暘,俾北守黃河口;暘力拒不從,賊怒,系之獄。既而官軍捕孟端,誅之,凡汙賊者皆得罪,惟暘獨免。暘同里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賊召司卯酉歷,炳懼不敢辭。時人為之語曰:「歸暘出角,吳炳無光。」暘之名用是大著。尋由國子博士拜監察御史,入謝,臺臣奏曰:「此河南抗賊不屈者。」帝曰;「好事卿嘗數為之。」賜以上尊。
21
癸酉,瑞州路、新昌路雨木冰,至明年二月始解。
22
十二月,巴延構陷郯王齊齊克圖,請賜之死,帝未允,輒傳旨殺之;又秦貶宣讓王特穆爾布哈、威順王庫春布哈,不俟命即遣之。帝為之不平。
23
○順帝至元六年春二月己亥,黜中書大丞相巴延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24
詔曰:「朕踐位以來,命巴延為太師、秦王、大丞相,而巴延不能安分,專權自恣,欺朕年幼,輕視太皇太后及朕弟雅克特古斯,變亂祖宗成憲,虐害天下。加以極刑,允合輿論。朕念先朝之故,尚存憫恤,今出為河南行省左丞相。所有元領諸衛親軍並集賽丹人等,詔書到時,即許散還本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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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巴延既誅騰吉斯,獨秉國鈞,漸有異謀,帝患之。巴延素養其姪托克托為己子,欲令宿衛,偵帝起居,懼涉物議,乃以知樞密院旺嘉努、翰林學士承旨實喇卜同侍禁近。
26
巴延自領諸衛精兵,以楊珠布哈為羽翼,異從之盛,填溢街衢,而帝之儀衛反落落然,天下之人知有巴延而已。托克托深憂之,私請於其父滿濟勒噶台曰:「伯父驕縱已甚,萬一天子震怒,吾族赤矣,曷若於未敗圖之!」其父亦以為然。托克托復質於其師浦江吳直方,直方曰:「傳有之,大義滅親。大夫果欲忠于國,餘復何顧!」一日,乘,間于帝前自陳忘家徇國之意,帝猶未之信。時帝前後左右皆巴延之黨,獨沙克嘉本、阿嚕為帝腹心,乃遣二人與托克托游,日以忠義之言相與往復論辨,乃悉其心靡他。二人以聞於帝,帝始信之不疑。及巴延擅貶二王,帝決意逐之,一日泣語托克托托克托亦泣下。歸與直方謀,直方曰:「此大事,議論之際,左右為誰?」曰:「阿嚕及托克托穆爾。」直方曰:「子之伯父,挾震主之威,此輩茍利富貴,其語一洩,則主危身戮矣。」
27
托克托乃延二人於家,置酒張樂,晝夜不令出。遂與沙克嘉本等謀,欲俟巴延入朝擒之,戒衛士,嚴宮門出入,螭坳皆置兵。巴延見之大掠,召托克托責之,對曰:「天子所居,防禁不得不爾。」然遂疑托克托,亦增兵自衛。
28
至是,巴延以所領兵後請帝出畋,托克托勸帝稱疾不往;巴延固請,乃命太子雅克特古斯與巴延出次柳林。托克托遂與阿嚕等合謀,悉拘京城門鑰,命所親信列布城門下。
29
是夜,奉帝居玉德殿,召省、院大臣先後入見,出五門聽命。夜二鼓,遣集賽伊徹察喇率三十騎抵營中,奉太子入城,又召楊瑀、范匯入,草詔數巴延罪狀,命平章政事珠爾噶岱齎赴柳林。黎明,巴延遣騎士至城下問故,託克托踞城上,宣言:「有旨黜丞相一人,諸從官無罪,可各還本衛。」巴延乞陛辭,不許。道出真定,父老奉觴酒以進,巴延曰:「爾曹見子殺父事乎?」對曰:「不曾見子父殺,惟聞有臣弒君。」巴延俯首,有慚色。
30
以太保滿濟勒噶台為太師、中書右丞相,太尉塔斯哈雅為太傅、知樞密院事,特默齊為太保,御史大夫托克托為知樞密院事,旺嘉努為中書平章政事,嶺北行省平章政事額森特穆爾御史大夫額森特穆爾托克托之弟也。
31
壬寅,詔:「除托克托之外,諸王候不得懸帶弓箭、瑰刀輒入內府。」
32
乙巳,罷各處船戶提舉、廣東採珠提舉二司。
33
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抽分。
34
己酉,彗星如房星大,色白,狀如粉絮,尾迹約長五寸餘。彗指西南,漸向西北行。
35
三月甲寅,漳州義士陳君用,襲殺反賊李志甫,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
36
丙辰,赦漳、潮二州民為李志甫,劉虎仔脅從之罪,褒贈軍將死事者。
37
辛未,詔徙巴延于南恩州陽春縣安置;行至龍興路驛舍,病死。
38
庚辰,彗滅,自三月己酉至是日,凡三十三日。
39
夏四月丙午,詔封滿濟勒噶台為忠王,賜號達爾罕,固辭不受。御史請示天下以勸廉讓,從之。
40
五月癸丑,禁民間藏軍器。
41
甲子,慶元奉化州山崩,水湧出平地,溺死人甚眾。
42
丙子,帝如上都。
43
六月丙申,詔廢文宗廟主,遷太皇太后鴻吉哩氏於東安州安置,放雅克特古斯於高麗。
44
詔曰:「自武宗升遐,太后惑于憸慝,皇考出封雲南。英宗遇害,皇考以武宗之嫡,逃居沙漠,宗王大臣同心翊戴,以地近先迎文宗暫總機務。繼知天理人倫所在,假讓位之各,以寶璽來上,皇考推誠不疑,即立為皇太子,文宗當躬迓之際,乃與其臣伊嚕布哈、額勒雅、明埒棟阿等謀為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歸而再御宸極,又私圖傳子,乃構流言,嫁禍於必巴實皇后,謂朕非明宗之子,遂俾出居遐陬,內懷愧歉,則殺額勒雅以杜口;上天不佑,隨降殞罰。叔嬸布達實哩,怙其勢焰,不立明宗之塚嗣,而立孺稚之弟伊埒哲伯,奄復不年,諸王大臣以賢以長,扶朕踐位。賴天之靈,權奸屏黜,盡孝正名,不得復緩,永惟鞠育罔極之恩,忍忘不共戴天之意。既往之罪,不可勝誅,基命太常徹去圖卜特穆爾在廟之主,布達實哩削太皇太后之號,徒東安州安置,雅克特克斯放諸高麗。當時賊臣布哈、額勒雅已死,其以明埒棟阿等明正典刑。」
45
監察御史崔敬言:「文皇獲不軌之愆,已撤廟祀,叔母有階禍之罪,亦削鴻名。盡孝正名,斯亦足矣。惟念皇帝雅克特古斯太子,年方在幼,罹此播遷,天理人情,有所不忍。方明皇上賓,皇弟尚在襁褓,未有知識,義當矜憫。蓋武宗視明、文二帝,皆親子也,陛下與太子,皆嫡孫也。以武皇之心為心,則皆子孫,固無親疏;以陛下之心為心,未免有彼此之論。臣請以世喻之,常人有百金之產,尚置義田,宗族困厄者,為之教養,不使失所,況皇上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子育黎元,當使一夫一婦無不得其所。
46
今乃以同氣之人置之度外,適足貽笑邊邦,取辱外國;況蠻夷之心,不可測度,倘生它變,關系非輕,興言及此,良為寒心!望陛下遣歸太后、太子,以全母子之情,盡骨肉之義。天意回,人心悅,則宗社幸甚!」書奏,不報。未幾,太后崩於東安州,雅克特古斯於中道遇害。
47
己亥,秦州成紀縣山崩地坼。
48
庚戌,處州松陽、龍泉二縣積雨,水漲入城中,深丈餘,溺死者五百餘人。遂昌縣尤甚,平地二丈餘。桃源鄉山崩,壓死者三百六十餘。
49
秋七月甲寅,詔封微子為仁靖公,箕子為仁獻公,比干加封為仁顯忠烈公。
50
戊午,以星文示異,地道失寧,蝗旱相仍,頒罪己詔於天下。
51
戊寅,命翰林學士承旨腆哈、奎章閣學士庫庫等刪修《大元通制》。
52
是月,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
53
八月,帝至自上都。
54
九月辛亥,明埒棟阿伏誅。
55
癸丑,加封漢張飛「武義忠顯英烈靈惠助順王。」
56
丙寅,詔:「今後有罪者,毋籍其妻女以配人。」
57
冬十月甲申,尊皇考為「順天立道睿文知武大聖孝皇帝」,親裸太室。
58
壬辰,立曹南王阿喇罕、淮安王巴延、河南王阿珠祠堂。
59
壬寅,滿濟勒噶台辭右丞相職,仍為太師;以托克托中書右丞相,宗正達嚕噶齊特穆爾布哈為左丞相。
60
滿濟勒噶台使人于通州開酒館、糟房,日賣至萬石,又廣販長蘆、淮南鹽,托克托不以為然,屬參政佛家律曰:「吾父喜君,君所言無不聽,盍諫吾父使解職!不然,人將議我家逐其兄而攘其位,眾口甚可畏也。」佛嘉律如其言,乘間諷之。滿濟勒噶台遂辭職家居,而托克托代其位。
61
是月,河南府宜陽等縣大水,漂沒民廬,溺死者眾;人給殯葬鈔一錠,仍賑義倉糧兩月。
62
十一月辛未,以孔克堅襲封衍聖公
63
十二月,詔復行科舉。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科舉入會試,中者取一十八人。初,中書參知政事阿榮,精於數學,逆推多奇中。天歷三年,策士之日,與虞集會於直廬,語集曰:「更一科後,科舉當輟,輟兩科而復,復則人材彬彬大出矣。」已而果然。
64
戊子,罷天歷以後增置官屬。初,文宗設太禧宗禋等院及奎章閣、藝文監,至是大臣議悉革罷。翰林學士承旨庫庫曰;「民有千金之產,尚設家塾以延館客,堂堂天朝,一學房乃不能容耶?」帝然之,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就命庫庫董治,餘悉罷之。庫庫又請置檢討等職十六員以備進講,帝皆俞允。
65
虞集既謝病歸,帝嘗遣使賜上尊酒,金織文錦二,召還禁林。集病作,不能行,屢有敕即家撰文以褒錫勛舊,至是侍臣有以舊詔為言者,帝不怪曰:「此我家事,豈由彼書生耶?」
66
是歲,立奇氏為第二皇后。后,高麗人,徽政院使圖們岱爾進為宮女,主供茗飲以事帝,性潁黠,日見寵幸。奇徹皇后方驕妒,數箠辱之。奇徹后既遇害,帝欲立之,丞相巴延爭不可。巴延死,實喇卜遂請立為第二皇后,居興聖宮,置資正院使以掌其財賦。
67
后無事則取《女孝經》、史書,訪問歷代皇后之有賢行者為法。四方貢獻,或有珍味,輒先遣使薦太廟,然後敢食。奇氏在高麗家微,用后貴,三世皆追封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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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帝至正元年春正月己酉朔,詔改至元七年為至正元年,與天下更始。
69
癸亥,詔天壽節禁屠宰六日。
70
是月,命右丞相托克托領經筵事。
71
免天下稅糧五分。
72
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73
二月,印造至元鈔九十九萬錠,中統鈔一萬錠。
74
三月己未,汴梁地震。
75
夏四月丁丑,道州土賊蔣丙等反,破江華縣,掠明遠縣。
76
戊寅,彰德有赤風自西北起,忽變為黑,晝晦如夜。
77
庚寅,帝幸護聖寺。
78
命中書右丞特穆爾達實為平章政事,阿嚕為右丞,許有壬為左丞。特穆爾達實,國王托克托之子也。巴延罷相,庶務多所更張,特穆爾達實盡心輔贊,每入番直,帝為出宿宣文閣,賜坐榻前,詢以政道,必夜分乃罷。
79
己亥,立吏部司績官。
80
庚子,復封太師滿濟勒噶臺為忠王。
81
罷漷州河西務行用庫。
82
是月,帝如上都。
83
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翰林國史院。
84
閏月,甲午,賞易扈從明宗諸王官屬八百七人金銀、幣帛各有差。
85
壬寅,詔刻宣文、至正二寶。
86
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以親子為宦者,因避賦役。
87
是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湧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賑鈔萬一千八百餘錠。
88
時帝在上都,不御內殿,監察御史崔敬上疏曰:「世祖以上都為清暑之地,車駕行幸,歲以為常。閣有大安,殿有鴻禧、睿思,所以保養聖躬,適起居之宜,存敬畏之心也。實勒鄂爾多斯,乃先皇所以備晏游,非常時臨御之所。今國家多故,天道變更,願大駕還大內,居深宮,嚴宿衛,與宰臣謀治道,萬幾之暇,則命經筵進講,究古今盛衰之由,緝熙聖學,乃宗社之福也。」帝又數以歷代珍寶分賜近侍,敬復上疏曰:「臣聞世皇時,大臣有功,所賜不過鞶帶,重惜天物,為後世慮至遠也。今山東大饑,燕南亢旱,海潮為災,天文示儆,地道失寧,京畿南北蝗飛蔽天,正當聖主恤民之時。近侍之臣,不知慮此,奏稟承請,殆無虛日,甚至以府庫百年所積之寶物,遍賜僕御、閽寺之流,乳稚、童孩之子,帑藏幾空。萬一國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將何以為賜乎?宜追回所賜,以示恩不可濫,庶允公論。」
89
秋八月,帝至自上都。
90
九月壬寅許有壬進講明仁殿,帝悅,賜宣酒文閣中,仍賜豹裘、金織文幣。
91
冬十月戊午,月食既。
92
十一月,猺賊寇邊,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總兵討平之。
93
十二月乙卯,詔:「民年八十以上,蒙古人賜繒帛二表裏,其餘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役。」
94
道州路民何仁甫等兵起,土賊蔣丙等與之合,攻破江華等州縣,溪洞猺二百餘寨亦相率入邊抄掠。
95
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官捕之。
96
是月,復立司禋監,加封真定路滹沱河神為昭佑靈源侯。
97
太常博士逮魯曾復拜監察御史,劾太尉達實哈雅昂吉爾,右丞袞巴布勒,刑部尚書鄂都瑪勒,御史吉當普,院使哈刺、鄂勒哲、伊魯布哈,郎中呂思誠,皆黜之。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餘皆巴延之黨,朝廷肅然。除樞密院都事上言:「前巴延專殺大臣,其黨利其妻女,巧誣以罪。今大小官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郯王為巴延構陷,妻女流離,當恤其無辜,給復子孫。」從之,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巴延所誣者。
98
時國子監蒙古、回回、漢人生員凡千餘,然祭酒、司業、博士多非其人,惟粉飾章句,補葺時務,以應故事。在監諸生,日啖籠炊粉羹,一人之食,為鈔五兩。而十百為群,恬嬉玩惕,以嫚侮嘲謔相尚;或入茶酒肆,則施屏風以隔市人,飲罷不償直,掉臂而出,莫敢誰何。
99
○順帝至正二年春正月丙戌托克托用人言,於都城外開河置閘,引金口渾河之水,東達通州以通舟楫,深五十尺,廣一百五十尺,役夫十萬人。時廷臣多言不可,而托克托排群議不納。左丞許有壬言:「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足以為害;淤淺易塞,不可行舟。況西山水勢高峻,金時在城北,流入郊野,縱有衝決,為害亦輕。今則在都城西南,若霖潦漲溢,加以水性湍決,宗社所在,豈容僥倖!即成功一時,亦不能保其永無衝決不患。」
100
托克托終不聽。
101
是月,大同饑,人相食,運京師糧賑之。
102
二月壬寅,頒《農桑輯要》。
103
乙卯,李沙的偽造御寶聖旨,稱樞密院都事,伏誅。
104
三月戊寅,親試進士七十八人,賜拜珠、陳祖仁等及第、出身。
105
夏四月辛丑,冀寧路平晉縣地震,聲如雷,裂地尺餘,民居皆傾。
106
是月,帝如上都。
107
金口河工畢,啟閘放水,湍急少壅,船不可行。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塋,夫丁死傷甚眾,費用不貲,卒以無功。既而御史糾劾建言者,中書參議博羅特穆爾、都水傅佐並伏誅。
108
五月甲申,太白經天。
109
丁亥,東平雨雹,如馬首。
110
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運官徵糧以備軍儲。
111
壬子,濟南山崩,水湧。
112
是月,汾水大溢。
113
秋七月庚午,惠州路羅浮山崩。
114
己亥,慶無路莫八聚眾反,攻陷南丹、左、右兩江等處,命托克托赤顏討平之。
115
立司獄司于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116
是月,佛郎國貢異馬,長一丈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後蹄皆白。
117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118
九月己巳,詔遣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袞卜布勒領河南、江浙、湖廣諸軍討道州賊,平之,復平溪峒堡寨二百餘處。
119
辛未,帝至自上都。
120
丁丑,京城強賊四起。
121
是月,歸德府睢陽縣因黃河為患,民饑,賑糶米萬三千五百石。
122
冬十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123
壬戌,詔遣官致祭孔子於曲阜。
124
罷織染提舉司。
125
甲子,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福建餘鹽三萬引。
126
十二月己酉,京師地震。
127
癸亥,阿魯、圖們等以謀害宰臣,圖為叛逆,伏誅。
128
是歲,以御史大夫博爾濟布哈為江浙行省左丞相。行至淮東,聞杭城大火,燒官廨民廬幾盡,仰天揮涕曰;「杭,江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鎮而火如此,是吾不德累杭人也!」疾馳赴鎮,即下令,錄被災者二萬三千餘戶,戶給鈔一錠,焚死者亦如之,人給月米一斗,幼稚給其半。又請日減酒課,為錢千三百五十緡,織坊減元額之半,軍器、漆器權停一年,泛稅皆售。事聞,朝廷從之。又大作省治,民居附其旁,增直買其基,募民就役,則厚其傭直。又請歲減江浙、福建鹽課十三萬引。或遇淫雨亢旱,輒禱于神詞,無不應。在鎮二年,雖兒童、婦女,莫不感其恩。
129
以戶部郎中蓋苗為御史臺都事。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
130
大夫不悅而起。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尋出為山東廉訪副使。益都、淄、萊地舊稱產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民有忤其官長意,輒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後止。猾吏為奸利,莫敢誰何,苗建言罷之,其害遂息。
131
監察御史成遵扈從至上都,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欲,以保養聖躬,聖躬安則社稷安矣。」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又言臺察四事:一曰差遣臺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四曰體覆廉訪,聲跡不實,賢否混淆。帝皆嘉納,諭臺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特賜上尊旌其忠。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恤,及劾達嚕噶齊不法十事,皆從之。復上封事言時務: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
132
一歲之中,言事並舉劾凡七十餘章,皆指訐時弊。執政者惡之,改刑部員外郎,尋出為陜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遵,穰縣人也。
133
○順帝至正三年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罷。
134
先是,有壬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沒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南臺監察御史穆巴喇錫,緣睚眥之怨,言書院不當立,並構浮辭誣蔑有壬乃其二弟儀、有孚,有壬遂稱病歸。
135
二月丁未,遼陽沃濟野人叛。
136
是月,汴梁新鄭、密二縣地震。秦州成紀縣、鞏昌府寧遠、伏羌縣山崩,水湧,溺死者無算。
137
三月壬申,造鹿頂殿。
138
監察御史成遵等,請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與終場舉人同。
139
戊寅,詔:「作新風憲。在內之官有不法者,監察御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臺監察御史劾之。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
140
是月,詔修遼、金、宋三史。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鶚修遼、金二史。宋亡,又命史臣修通三史。延祐末,國史院編修官袁桷請購求遼、金、宋遺事,從之。然義例未定,有欲如《晉書》例,以宋為本紀而遼、金為載記者,或又謂遼立國先於宋五十年,宋南渡後嘗稱臣於金,以為不可;又有待制王理者,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為《北史》,建隆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一時士論不決,至是詔厘為三史,而各統其所統。以中書左丞相托克托為都總裁官,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右丞賀惟一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傒斯為總裁官。惟一,勝之子也。
141
托克托問修史以何為本,傒斯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又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於物論之不齊,必反復辨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
142
起巖熟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原委,尤多究心。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巖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致自足。
143
玄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議論不公者,玄不以口舌爭,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其於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144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145
是月,帝如上都。
146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
147
是月,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148
回回刺里五百餘人,渡河寇掠解、吉、隰等州。
149
秋七月戊辰,修大都城。
150
是月,興國路旱。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
151
八月,山東有賊焚掠兗州。
152
帝至自上都。
153
九月甲子,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擒道州、賀州猺賊首唐大二、蔣仁五至京師,誅之。其黨蔣丙,自號順天王,攻破連、桂二州。
154
冬十月戊,帝將祀南郊,告祭太廟。至於宗室,遣阿嚕問同知太常禮儀院事李好文曰:「朕,寧宗兄也,當拜否?」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寧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春秋時,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閔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為人後者,為之子也。陛下當拜。」帝乃拜。由是每親祀,必命好文攝禮儀使。
155
己酉,帝親祀上帝於南郊,以太祖配。
156
己未,以南郊禮成,大赦天下,蠲民間田租五分,賜高年帛。
157
十二月丙申,詔寫金字《藏經》。
158
丁未,以翰林學士承旨博爾濟布哈為中書左丞相,特穆爾布哈罷。
159
是月,膠州及屬縣高密地震。
160
是歲,詔立常平倉,罷民間食鹽。
161
征遺逸托音巴延、張瑾、杜本。本辭不至。本,清江人,在武宗時,嘗被召至京師,即歸武夷山中,文宗聞其名,征之,不起。至是右丞相托克托薦之,召為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使者致君相意,趣之行,至杭州,稱病固辭,而致書於托克托曰:「以萬事合為一理,以萬民合為一心,以千載合為一日,以四海合為一家,則可言制禮作樂,而躋五帝、三王之盛矣。」遂不行。時有金華張樞,亦屢征不起。
162
既又徵隱士勒哲圖、濟爾噶朗、董立、李孝光,詔以鄂勒哲圖、濟爾噶朗為翰林待制,立修撰,孝光著作郎。或疑其太優,右丞相特穆爾達實曰:「隱士無求於朝廷,朝廷有求於隱士,名爵豈足吝惜耶!」識者誦之。
163
衛輝、冀寧、忻州大饑,人相食。
164
臨察御史李稷劾奏宦官高龍卜:「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為國基禍,請竄逐之。」章上,流龍卜於征東。又言:「御史封事須至御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諫諍之路;殿中侍御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上所可否,月達省臺,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承天護聖寺火,詔更作之,稷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議遂寢。稷,滕州人。
165
監察御史烏古遜良楨,以帝方攬萬幾,不可不求賢自輔,乃上疏言:「祈天永命之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踰數刻已罷,而執曰御小臣,恒侍左右,何益於盛德哉!請招延宿儒若許衡者數人,置於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後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常皆出於天而不可變。議法之吏,乃云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於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奏入,皆不報。
166
○順帝至正四年春正月辛巳,詔:「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
167
庚寅,河決曹州,雇夫萬五千八百修築之。
168
是月,河又決汴梁。
169
三月壬寅,特授巴圖瑪多爾濟征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王本名昕,高麗國王王楨之長子也。楨在國淫暴無道,帝以檻車徵至,流之於揭陽,無一人從行者;楨手持衣袱以去,至岳陽而死。帝乃命昕嗣其位。
170
夏四月,帝如上都。
171
五月甲辰中書右丞相托克托罷,以知樞密院事阿嚕圖為右丞相。托克托固辭相位,帝問誰可代者,以阿嚕圖對,遂擢用之。封托克托為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
172
阿嚕圖既為相,議除一人為刑部尚書,或難之曰:「此人柔軟,于刑部非所宜。」
173
阿嚕圖曰;「選劊子邪?若選劊子,須用強壯人,尚書詳讞刑獄,不枉人壞法,即是好官,何用強壯者為!」其為治知大體如此。
174
是月,大霖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北決白茅隄。
175
六月己巳,賜托克托松江田,為立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
176
是月,黃河又北決金堤,曹、濮、濟、兗皆被災,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壞兩漕司鹽場,省臣以聞。朝廷患之,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177
秋七月戊子朔,溫州颶風大作,海水溢,地震。
178
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作亂。
179
是月,灤河水溢。
180
八月丁卯,山東霖雨,民饑相食,賑之。
181
丙戌,賜托克托金銀鈔帛,辭不受。
182
是月,莒州蒙陰縣地震。
183
郭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入壺關,至廣平,殺兵馬指揮,復還益都。
184
帝至自上都。
185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186
丙午,命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提調都水監。
187
冬十月乙酉,議脩黃河、淮水堤堰。
188
十一月丁亥朔,令民入粟補官以備賑濟。在匿姦罪而輸粟得七品雜流者,為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與之文。中書右司郎中成遵以為:「賣官鬻爵,已非令典;況又賣於奸淫之人,其何以為治!必奪其敕,還其粟,著為令。」從之。又有議贓吏喪不許歸葬,須竟其獄者,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國家以孝治天下,寧失罪人,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子。」議遂寢。
189
十二月戊寅,猺賊冠靖州。
190
是月,漢陽、東平皆地震。
191
是歲,《遼史》成,仍督早成金、宋二史。總裁官翰林侍讀學士揭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192
先是,傒斯數求去,不許,命丞相托克托及執政大臣面諭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于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托克托因問:「方今致治何先?」傒斯曰:「儲材為先。養之於名位未隆之時,而用之於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托克托雖稱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至是卒,給驛護喪歸江南,追封豫章郡公,謚文安。
193
猺賊寇潯州,同知府事保董率民兵擊走之。
194
至正五年春正月,薊州地震。
195
三月辛卯,帝親試進士七十有八人,賜巴布哈、張士堅等及第、出身。
196
是春,東平路及徐州路大饑,人相食。
197
以陳思謙參議中書省事,先是思謙建言:「所在盜起,蓋由歲饑民貧,宜在發倉廩賑之以收人心,仍分布重兵鎮撫中夏。」不聽。
198
夏四月,募富戶出米五十石以上者,旌以義士之號。
199
帝如上都。
200
五月己丑,詔以軍士所掠雲南子女千一百人放還鄉里,仍給其行糧,不願歸者聽。
201
辛卯,翰林學士承旨庫庫卒,年五十一,謚文忠。庫庫在帝左右,論思獻納,多所匡救。以重望居高位,而雅愛儒士,甚於饑渴,以故四方士大夫翕然萃于其門。達官有怙勢者,言曰:「儒有何好,君酷愛之?」庫庫曰:「世祖以儒足以致治,命裕宗學於贊善王恂。今秘書所藏裕宗仿書,當時御筆于『學生』之下,親署『御名習書謹呈』,其敬慎若此。世祖嘗暮召我先人坐寢塌下,陳說《四書》及古史治亂,至丙夜不寐,世祖喜曰:『朕所以令卿從許平仲學,正欲卿以嘉言入告朕耳。卿益加懋敬以副朕志。』今汝言不愛儒,寧不念聖祖神宗篤好之意乎!且儒者之道,從之則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人倫咸得,國家咸治;違之則人倫咸失,國家咸亂。汝欲亂而家,吾弗能禦;汝慎勿以斯言亂吾國也。儒者或身若不勝衣,言若不出口,然腹中貯儲,有過人者,何可易視也!」
202
既而出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明年,復以翰林學士承旨召還。時中書平章政事闕員,近臣欲有所薦用,以言覘帝意,帝曰:「平章已有人,今行半途矣。」近臣知帝意在庫庫,不復薦人,至京七日,感熱疾卒。家貧,幾無以為斂。帝聞,震悼,賜賻銀五錠,其所負官中營運錢,臺臣奏以罰布為之代償。
203
六月,廬州張順興出米賑饑,旌其門。
204
秋七月丁亥,河決濟陰,漂官民廬舍殆盡。
205
丙午,命額森特穆爾、特穆爾達實並為御史大夫。詔作新風紀。
206
八月,帝至自上都。
207
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208
辛丑,以中書右丞達實特穆爾為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參知政事綽斯戩為右丞,資政院使多爾濟巴勒為中書參知政事。旋命多爾濟巴勒同知經筵事、提調宣文閣。時纂集《至正條格》,多爾濟巴勒曰:「是書上有祖宗制誥,安得獨稱今日年號;又律中條格,乃其一門耳,安可獨以為書名!」時相不能從,唯除制誥而已。
209
冬十月壬子,以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為御史大夫。初,惟一遷宣徽院使,宣徽典飲膳,權勢多橫索,惟一取簿閱之,惟太常禮儀使阿喇布哈一無所需,惟一因言於帝,請擢居近職,且厚賜之。故事,臺端非國姓不以授,惟一固辭,詔特賜蒙古氏,而改其名曰泰費音。
210
辛酉,命諸臣奉宣撫巡行天下。
211
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巡京畿道,究民所疾苦,察吏之奸貪,其興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其糾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都人有包、韓之譽。然以忤時相意,竟坐不稱職,罷歸。
212
辛未,遼、金、宋三史成。右丞相阿嚕圖進之,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帝具禮服接之,因謂群臣曰:「史既成書,前人善者取以為法,惡者取以為戒,非獨為君者當然,人臣亦宜知之。」是日,大宴群臣于宣文閣。托克托進曰:「給事中、殿中侍御史所紀錄陛下即位以來事迹,亦宜漸加修撰,收入金滕。」帝曰:「待朕它日歸天,令吾兒修之可也。仍以御圖書封藏金滕,自今以後,不許有所入。」托克托遂不復言。
213
時給事、殿中之職,皆紈示誇子弟為之,備員而已,全無所書,史事遂廢。
214
己卯,監察御史布克達實里請罷造作不急之務。
215
十一月甲午,《至正條格》成。
216
奉元路民陳望叔,偽稱雅克特古斯太子,伏誅。
217
十二月丁巳,詔定薦舉守令法。
218
是歲,以河決,遣禮部尚書台哈布哈奉珪玉、白馬致祭於河神。台哈布哈還,言:「淮安以東,河入海處,宜仿宋置撩清夫,用輥江龍鐵埽撼蕩沙泥,隨潮入海。」朝廷從其言。會用夫屯田,其事中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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