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新安首源姚際恆著 |
2 | 齊 |
3 | 雞鳴 |
4 | 雞。既。鳴。矣。[評]寤。虛。朝既盈矣。──匪。雞。則。鳴。蒼。蠅。之。聲。!本韻。○賦也。下同。[評]審聽。實。 |
5 | 東。方。明。矣。[評]再寤。虛。朝既昌矣。──匪。東。方。則。明。月。出。之。光。!本韻。[評]諦視。實。 |
6 | 蟲。飛。薨。薨。[評]將曉。甘。與。子。同。夢。──[評]工語。會且歸矣,無、庶、予、子、憎、!本韻。[評]倒字句。 |
7 | 序謂「思賢妃,刺哀公」。朱鬱儀謂「美乙公之王姬」。偽說謂「衛姬勸桓公」。眾說不一,皆無確據。然則序亦安可從也。 |
8 | 此似刺齊侯之詩。嚴氏謂「上二章大史奏雞鳴,公乃謂『此非雞之鳴,是蒼蠅之聲耳』,以見其荒淫昏亂」,似是。二章仿此。三章,「為語其所暱之辭」,亦可通。舊說皆謂三章為賢妃之辭;「匪雞則鳴」,忽下斷語,又稱君為「子」,皆未安。 |
9 | 此詩大指,予從嚴氏。若夫嚴氏曰:「舊說以為古之賢妃警其夫,欲令早起,誤以蠅聲為雞聲。蠅以天將明乃飛而有聲,雞未鳴之前無蠅聲也。」此說誤矣。即作賢妃誤以蠅聲為雞聲解,亦可。何也蠅聲夜中雖間有之,今小蠅無聲,惟大者有聲。然亦不必泥。蒼蠅之聲,猶云蟲鳴聲耳。秋夜有蟲鳴;此必夏夜,故云蒼蠅。或謂賢妃誤聽,或謂君誤指,皆無不可。乃謂「蠅以天將明乃飛而有聲」,是誤以蚊聲為蠅聲也。蚊則天將明飛而有聲,即下所謂「蟲飛薨薨」是也。自嚴氏為此說,後人均疑蠅聲在雞鳴後,與下「月光」不一例,于是紛紛鑿解。朱鬱儀謂「月」字乃「日」字之誤。季明德以一章為「疑其已遲」,二章為「幸其尚蚤」。何玄子曰:「賢妃謂君毋謂雞聲為蚤,過此以往,不但聞雞聲,將有蒼蠅之聲矣。」因歎詩人本謂誤以蠅聲為雞聲,解詩者又誤以蠅聲為蚊聲,真堪捧腹。 |
10 | [三章]「會且歸矣」,君謂朝會者且欲歸而治事矣;「無庶予、子憎」謂庶幾無使人憎予與子也。是倒字句法,以見君天明方起,尚留戀于色而為辭也。嚴氏謂「吾會朝即歸,庶無為吾子所憎也」,鄙而稚。集傳主賢妃言,謂「俟君不出,則將散而歸矣」,並無理。 |
11 | [增]此詩謂賢妃作亦可,即謂賢大夫之妻作亦何不可。總之,警其夫欲令早起,故終夜關心,乍寐乍覺,誤以蠅聲為雞聲,以月光為東方明,真情實境,寫來活現。此亦夏月廿四、五、六、七等夜常有之事,惟知者可與道耳。庭燎不安於寢,間「夜何其」,亦同此意。乃解詩者不知領會微旨,專在字句紛紛聚辯,使人不見詩之妙,何耶愚謂此詩妙處須於句外求之;如以辭而已,非惟索解為難,且將怪作者矛盾矣。 |
12 | |
13 | 還 |
14 | 子之還兮,遭、我、乎峱之間兮。[評]多以我字見姿。並驅從兩肩兮,揖、我、謂、我、儇本韻。兮。賦也。下同。 |
15 | 子之茂兮,遭我乎峱之道兮。並驅從兩牡兮,揖我謂我好本韻。兮。 |
16 | 子之昌兮,遭我乎峱之陽兮。並驅從兩狼兮,揖我謂我臧本韻。兮。 |
17 | 序謂「刺哀公」,無據。按田獵亦男子所有事,豳風之「于貉」、「為裘」,秦風之「奉時辰牡」,安在其為「荒」哉!且此無「君、公」字,乃民庶耳,則尤不當刺。第詩之贈答處若有矜誇之意,以為見齊俗之尚功利則可,若必曰「不自知其非」,曰「其俗不美」,無乃矮人觀場之見乎! |
18 | |
19 | 著 |
20 | 俟我于著、乎而,[評]實。充耳以素、乎而,[評]實。尚之以瓊、華、本韻乎而。賦也。下同。[評]虛。 |
21 |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瓊瑩本韻。乎而。 |
22 |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黃乎而,尚之以瓊英本韻。乎而。 |
23 | 序謂「刺時不親迎」。按此本言親迎。必欲反之為刺,何居若是,則凡美者皆可為刺矣。又可異者,呂氏祖其「刺不親迎」之說,以為「女至門,始見其俟己」,安見此「著」與「庭」、「堂」為家而非女家乎鄭風 豐篇亦有「俟我乎堂」句,解者皆以為女家,又何居況即謂女至家,安知其前不至女家耶 |
24 | 此女子于歸見親迎之詩,今不可知其為何人。觀充耳以瓊玉,則亦貴人矣。「瓊」,赤玉,貴者用之。「華」、「瑩」、「英」,取協韻,以贊其玉之色澤也。毛傳分「瓊華」、「瓊瑩」、「瓊英」為三種物,已自可笑;而又以瓊華為「石」,瓊瑩、瓊英為「石似玉」,又以分君、卿、大夫、士,尤謬。集傳本之,皆以三者為「石似玉」,亦不可解。 |
25 | 「著」、「庭」、「堂」,三地。「素」、「青」、「黃」,紞之三色。瓊惟一玉,而以「華」、「瑩」、「英」贊之,虛、實位置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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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東方之日 |
28 | 東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在我室兮,履我即本韻。兮。興也。下同。 |
29 | 東方之月兮。彼姝者子,在我闥兮。在我闥兮,履我發本韻。兮。 |
30 | 小序謂「刺衰」,孔氏謂「刺哀公」,偽傳、說謂「刺莊公」,何玄子謂「刺襄公」,說詩者果可以群逞臆見如是乎! |
31 | 此刺淫之詩,以「日」、「月」為興,作兩章韻頭耳。執泥「日」、「月」求解,皆非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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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東方未明 |
34 | 東方未明,顛倒衣、裳。本韻。顛之倒之,自公召本韻。之。賦也。 |
35 | 東方未晞,顛倒裳、衣。本韻。倒之顛之,自公令本韻。之。賦也。 |
36 | 折柳樊圃,狂夫瞿瞿。不能辰夜,不夙則莫。本韻。○比也。 |
37 | 小序謂「刺無節」,然古人雞鳴而起,雞鳴時正東方未明,可以起矣,並不為蚤,何言「無節」乎!此泥後世晏起而妄論古,可笑也。末章難詳。 |
38 | |
39 | 南山 |
40 | 南山崔崔,雄狐綏綏。魯道有蕩,齊子由歸。既、曰、歸止,[評]刺辭。曷又懷本韻。止比而賦也。下同。 |
41 | 葛屨五兩,冠緌雙止。魯道有蕩,齊子庸止。既曰庸止,曷又從本韻。止 |
42 | 蓺麻如之何,衡、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本韻。既曰告止,曷又鞠本韻。止 |
43 |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極本韻。止 |
44 | 詩中曰「魯道」,曰「齊子」,明是齊襄公、文姜之事。又四章皆有「既曰」及「曷又」字,其為刺辭亦甚顯然。 |
45 | 小序謂「刺齊襄公」,只似籠統語。集傳謂「前二章刺齊襄,後二章刺魯桓」,未免割裂,辭意不貴。季明德謂「通篇刺文姜」,然則「雄狐」之說為何何玄子謂「惟首章首二句刺齊襄,首章『懷』字刺文姜,二章『從』字刺魯桓,下二章又追原其夫婦成昏之始」,尤鑿。惟嚴氏謂「通篇刺魯桓」,似得之,蓋謂齊人不當以「雄狐」目其君也。其曰「雄狐綏綏然求匹,喻魯桓求昏于齊也」。又曰「齊人不敢斥言其君之惡而歸咎于魯之辭也。辭雖歸咎于魯,所以刺襄公者深矣」。如此,則辭旨歸一而意亦周匝。 |
46 | [二章]「五」,伍通,「參伍」之伍。葛屨相伍必兩,冠緌必雙。下句不用「伍」字,即承上意而以「止」字足之。 |
47 | |
48 | 甫田 |
49 | 無田甫田,維莠驕驕。無思遠人,勞心忉忉。本韻。○比而賦也。 |
50 | 無田甫田,維莠桀桀。無思遠人,勞心怛怛。本韻。○比而賦也。 |
51 | 婉兮孌兮,總角丱兮。未幾見兮,突而弁本韻。兮。非比,然未詳。 |
52 | 此詩未詳。小序謂「刺襄公」,無據。大序謂「無禮義而求大功,不修德而求諸侯」云云,集傳且謂「戒時人厭小而務大,忽近而圖遠」云云,大抵皆影響之論。而集傳說理,于詩尤遠,又以末章為比;按未章明是賦,必無此比體,惟知者可與道耳。何玄子謂「刺魯莊公」,以末章云「婉兮孌兮」,猗嗟亦云「猗嗟孌兮,清揚婉兮」也。按詩多同句,而上二章之辭則全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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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盧令 |
55 | 盧令。令。[評]聲。其人美且。仁。通韻。○賦也。下同。[評]心。 |
56 | 盧重。環。[評]形。其人美且。鬈。本韻。[評]形。 |
57 | 盧重。鋂。[評]形。其人美且。偲。本韻。[評]形。 |
58 | 序「刺襄公」。何玄子曰:「公羊傳載莊四年,公與齊侯狩于禚。左傳載莊八年,齊侯田于貝丘,見大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墜于車,因遂為無知所弒。此足為襄公好田之證。」 |
59 | 「令令」,即環、鋂之聲。「鬈」,說文「髮好也」。「偲」,集傳曰「多鬚之貌。春秋傳所謂『于思』。偲、思,古通用」。按以上「鬈」字例之,則此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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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敝笱 |
62 | 敝笱在梁,其魚魴。齊子歸止,其從如。雲。本韻。○比而賦也。下同。 |
63 | 敝笱在梁,其魚魴鱮。齊子歸止,其從如。雨。本韻。[評]承雲。 |
64 | 敝笱在梁,其魚唯唯。[評]變。齊子歸止,其從如。水。本韻。[評]承雨。 |
65 | 此指文姜詩。「歸」,指于歸;「從」,指從嫁,自順。集傳以文姜如齊多在莊公之世,故以為刺莊公,非也。因以「歸」為歸寧,既牽強,而不能防閑其母之罪,孰若不能防閑其妻之罪為尤重耶! |
66 | [一章、二章]「魴」、「魴鱮」總連「魴」字,蓋魴為魚之絕美,陳風曰「豈其食魚,必河之魴」,是也。「」與「鱮」取換韻腳耳,不必泥。 |
67 | [三章]「唯唯」,毛傳謂「出入不制」,雖非「唯」字正義,然於詩旨則合,姑從之。鄭氏謂「行相隨順之貌」,若是,則為心下「從」者。夫詩意本取敝笱不能制魚況魯桓不能制妻,乃況從者,何耶不可從。 |
68 | 「魚」,陰類,故比文姜。「雲」、「雨」、「水」,亦皆陰氣,故比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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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載驅 |
71 | 載驅薄薄,簟茀、朱鞹。魯道有蕩,齊子發夕。本韻。○賦也。下同。 |
72 | 四驪濟濟,垂轡彌濔。魯道有蕩,齊子豈。弟。本韻。[評]意。 |
73 | 汶水湯湯,行人彭彭。魯道有蕩,齊子翔。本韻。 |
74 | 汶水滔滔,行人儦儦。魯道有蕩,齊子遊敖。本韻。 |
75 | 小序謂「刺齊襄」,因以前二章上句指襄公。集傳皆以為指文姜,意亦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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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猗嗟 |
78 | 猗嗟昌兮,頎而長兮。抑、若、揚、兮,[評]摹神。美、目、揚、兮;巧趨蹌兮;射。則。臧。本韻。兮。賦也。下同。[評]先虛言射。 |
79 | 猗嗟名兮,美、目、清兮。儀既成兮;終。日。射。侯。不。出。正。兮。;[評]此言射而中。展我甥本韻。兮。 |
80 | 猗嗟孌兮,清、揚、婉兮。舞則選兮;射。則。貫。兮。四。矢。反。兮。;以。禦。亂。本韻。兮。[評]此言射而貫,貫必有力,故言御亂。 |
81 | 小序謂「刺莊公」,是。 |
82 | 何玄子曰:「春秋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于禚』,此詩疑即狩禚事,蓋公朝齊而因以狩也。古者諸侯相朝則有賓射,故所言者皆賓射之禮。又詩曰『展我甥兮』,自是莊公初至齊而人驟見之之語。」此說似有理。 |
83 | [二章]「巧趨蹌兮」,何玄子曰:「蓋升階、降階、就位、復位之時。」 |
84 | [三章]何玄子曰:「『貫』,貫布也。禮,射布侯中必貫,始釋算。鄉射禮云『不貫不釋』,是也。『反』者,反其矢於受矢之處,即楅是也。」大序曰「夫人莊公為齊侯之子焉」,蓋本公、穀二傳為說。春秋「子同生」,穀梁曰「疑,故志之」。公羊曰「夫人譖于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按此事曖昧,序据以說詩,謬。鄭氏于「展我甥兮」之下云「展,誠也,言誠者,拒時人言齊侯之子」,又本序說。然詩人未必果有此意也。後之解詩者,不信序說,則不用可也。集傳既用序說,又為之辨誣,尤可笑。 |
85 | 集傳于「美目揚兮」釋曰「揚,目之動也」,于「清揚婉兮」又曰「揚,眉之美也」,何居 |
86 | 三章皆言射,極有條理,而敘法錯綜入妙。 |
87 | |
88 | 魏 |
89 | 葛屨 |
90 | 糾糾葛屨,可以屨霜。摻摻女手,可以縫裳。本韻。要之襋之,好人服本韻。之。興也。 |
91 | 好人提提,宛然左辟,佩其象揥。維是褊心,是以為刺。本韻。○賦也。 |
92 | 此詩「刺褊」,已見本文。大序因「糾糾葛屨」二句,併為刺「儉嗇」,非也。儉為美德,「與其奢也寧儉」,夫子不云乎!序之以為「儉嗇」者,誤泥首章首二句,以為賦也。不知此是興。詩人取興多有難詳者,不必執泥強求。集傳既以為興,是已,乃亦依序謂「刺儉嗇」,何耶毛傳以「女」為嫁未三月之女,武斷殊甚。集傳亦謬從之。 |
93 | 此詩疑其時夫人之妾媵所作,以刺夫人者。 |
94 | [一章]「糾糾」,毛傳曰「猶繚繚也」。集傳曰「繚戾寒涼之意」。以傳字作「繚戾寒涼」合下「履霜」意,杜撰而稚。詩取興謂雖糾糾之葛屨亦可以履霜,則摻摻之女手亦可以縫裳矣,于是要之襋之,使好人服之。「好人」,猶美人,指夫人也。以見其服事之勤如此。 |
95 | [二章]于是承「好人」而言,見其提提然安諦也,其儀容宛然左避而退讓也,其服飾佩其象揥也;維是其心褊急,是以為刺耳。 |
96 | |
97 | 汾沮洳 |
98 | 彼汾沮洳,言采其莫。彼其之子,美無度;美無度,殊異乎公路本韻。○興也。下同。 |
99 | 彼汾一方,言采其桑。彼其之子,美如英;美如英,殊異乎公行。本韻。 |
100 | 彼汾一曲,言采其藚。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異乎公族。本韻。 |
101 | 小序謂「刺儉」,此蒙上篇之誤而為說也。此篇不惟絕不見刺意,且亦無儉意。乃謂魏君親采莫與桑與藚以合「刺儉」「刺儉」,原誤作「儉之」,今改。之說,豈不稚其可笑乎!且詩亦無人采莫、又采桑、又采藚者,其為興義甚明。彼蓋直以每章上二句為賦也。集傳既以為興,而亦序謂「刺儉」,何耶其曰,「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之辭也」,則采莫為他物矣,刺儉之意于何而見又曰「儉嗇、褊急之態」,併連上篇褊急以入此篇,尤可笑。又毛、鄭諸解以「美無度」為美辭,以「殊異乎公路」為刺辭;方美而忽刺,亦無此理。 |
102 | 此詩人贊其公族大夫之詩,托言采物而見其人以起興也。當時公族之人多習為驕貴,不循禮法故言此子美不可量,殊異乎公路之輩,猶言「超出流輩」也。正意在末章「公族」二字。「公路」、「公行」亦公族官名,取換韻耳。左傳晉有公族、公行之官,不必據以解此,安知魏之制度同于晉乎 |
103 | |
104 | 園有桃 |
105 | 園有桃,其實之殽。心之憂矣,我、歌、且、謠、不。知。我。者。謂。我。士。也。驕。本韻。彼。人。是。哉。子。曰。何。其。[評]詩如行文,極縱橫排宕之致。心之憂矣,其。誰。知。之。[評]總不知。其誰知之,蓋。亦。勿。思。本韻。○興也。下同。[評]答不知我者。 |
106 | 園有棘,其實之食。心之憂矣,聊。以。行。國。不。知。我。者。謂。我。士。也。罔。極。本韻。[評]摹神。彼人是哉,子曰何其心之憂矣,其誰知之其誰知之,蓋亦勿思。 |
107 | 小序謂「刺時」,大序謂「國小而無德教」,集傳承之,大抵皆依摹上三篇為說也。 |
108 | 此賢者憂時之詩。 |
109 | 「園有桃」二句,毛傳、集傳皆以為興,是已。然毛傳謂「園有桃其實之殽,國有民得其力」,非是。集傳謂「園有桃,則其實之殽矣;心之憂,則我歌且謠矣」,亦無意義。此蓋謂桃、棘,果實之賤者,園有之,猶可以為食,興國之無人也,故直接以「心之憂矣」云云。詩之興體不一,在乎善會之而已。 |
110 | |
111 | 陟岵 |
112 | 陟彼岵兮,瞻望父本韻。兮。父曰:「嗟予子,句。行役夙夜無已。上慎旃哉,猶來無止!」本韻。○賦也。下同。 |
113 | 陟彼屺兮,瞻望母本韻。兮。母曰:「嗟予季,句。行役夙夜無寐。上慎旃哉,猶來無棄!」本韻。 |
114 | 陟彼岡兮,瞻望兄本韻。兮。兄曰:「嗟予弟,句。行役夙夜必偕。上慎旃哉,猶來無死!」本韻。 |
115 | 小序謂「孝子行役,思念父母」,是。 |
116 | 爾雅「有草木,岵;無草木,峐」。●同。毛傳反之,非。「父曰」以下,皆父于其臨行教戒之辭。「無止」,謂無止于彼而不來也。「無棄」,謂無棄我而不歸也。「無死」,則加激切矣。集傳於上二章皆預纏「死」字,無謂。 |
117 | |
118 | 十畝之間 |
119 | 十畝之間兮,桑者閑閑兮,「行與子還本韻。兮!」賦也。下同。 |
120 | 十畝之外兮,桑者泄泄兮,「行與子逝本韻。兮!」 |
121 | 此類刺淫之詩,蓋以「桑者」為婦人古稱,採桑皆婦人,無稱男子者。若為君子思隱,則何為及於婦人耶。毛傳解「閑閑」之義曰「閑閑然男女無別往來之貌」,蓋已知桑者為女子,微見其意矣。曹植詩云「美女妖且閒,採桑歧路間」,亦得此意。古西北之地多植桑,與今絕異,故指男女之私者必曰「桑中」也。此描摹桑者閑閑、泄泄之態,而行將與之還而往,正類其意。不然,則夫之呼其妻,亦未可知也。因歎此詩若雜鄭風中,集傳必以為淫詩,今在魏風,遂不之覺,于此見其有耳而無目。則其謂鄭風為淫詩者,其非淫詩可知矣。 |
122 | 孟子云「五畝之宅,樹之以桑」。此十畝者合兩宅而言,故曰「之間」。「泄泄」,亦「閑閑」之義。 |
123 | |
124 | 伐檀 |
125 | 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漣猗。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懸。貆。兮。[評]只是借形君子,莫認作實。寫西北人家如畫。彼君子兮,不素餐本韻。兮!興也。下同。 |
126 | 坎坎伐輻兮,置之河之側兮。河水清且直猗。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億。兮。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懸。特。兮。彼君子兮,不素食本韻。兮! |
127 | 坎坎伐輪兮,置之河之漘兮。河水清且淪猗。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囷。兮。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懸。鶉。兮。彼君子兮,不素飧本韻。兮! |
128 | 小序謂「刺貪」;大序謂「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君子不得進仕爾」。謂「刺貪」者,指「不稼」以下而言也。謂「不得進仕」者,指章首三句而言也。「刺貪」與「不得進仕」各自為義,兩不相蒙。又首三句,解詩者不為賦則為比。今按之,以為賦者,毛、鄭解,集傳從之。則以伐檀為實事。夫君子之人豈必從事力作即從事力作,如伐檀及稼穡、狩獵諸事,庸夫類為之,皆自食其力;君子為此,何以見其賢既有難通,而「河水清且漣猗」一句竟無著落:言君子不仕,伐檀以自給,而置于河干,可也,何為贊河水耶毛傳云「若俟河水清且漣」,此仿左傳「俟河之清,人壽幾何」為說,添出「若俟」字,殊非語氣。以為比者,蘇氏解。謂伐檀宜為車,今河非用車之處,仍只君子不得進仕之義,與下義不蒙。而「河水」一句雖竭力曲解,亦終不合。 |
129 | 再四思之,此首三句非賦,非比,乃興也。興體不必盡與下所合,不可固執求之。只是君子者適見有伐檀為車,用置於河干,而河水正清且漣猗之時,即所見以為興,而下乃其事也。 |
130 | 此詩美君子之不素餐,「不稼」四句只是借小人以形君子,亦借君子以罵小人,乃反襯「不素餐」之義耳。末二句始露其旨。若以為「刺貪」,失之矣。 |
131 | |
132 | 碩鼠 |
133 |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三歲貫女,莫我肯顧。逝將去女,適彼樂土。樂。土。樂。土。[評]津津。爰得我所。本韻。○比而賦也。下同。 |
134 | 碩鼠,碩鼠,無食我麥!三歲貫女,莫我肯德。逝將去女,適彼樂國。樂國樂國,爰得我直。本韻。 |
135 | 碩鼠,碩鼠,無食我苗!三歲貫女,莫我肯勞。逝將去女,適彼樂郊。樂郊樂郊,誰之永號。本韻。 |
136 | 此詩刺重斂苛政,特為明顯。 |
137 | |
138 | 唐 |
139 | 蟋蟀 |
140 | 蟋、蟀、在、堂,歲、聿、其、莫、今、我、不、樂,日、月、其、除、[評]感時惜物詩肇端於此。無已大康,職思其居。好樂無荒,良士瞿瞿。本韻。○賦也。下同。 |
141 | 蟋蟀在堂,歲聿其逝。今我不樂,日月其邁。無已大康,職思其外。好樂無荒,良士蹶蹶。本韻。 |
142 | 蟋蟀在堂,役車其休。今我不樂,日月其慆。無已大康,職思其憂。好樂無荒,良士休休。本韻。 |
143 | 小序謂「刺晉僖「僖」,原誤「昭」,據校改。公。集傳謂「民間終歲勞苦之詩」。觀詩中「良士」二字,既非君上,亦不必盡是細民,乃士大夫之詩也。 |
144 | 每章八句,上四句一意,下四句一意。上四句言及時行樂,下四句又戒無過甚也。蘇氏以其前後不類,作君、臣告語之辭,鑿矣。 |
145 | |
146 | 山有樞 |
147 | 山有樞,隰有榆。子有衣裳,弗曳弗婁。子有車馬,弗馳弗驅。宛其死矣,他人是愉!本韻。○興也。下同。 |
148 | 山有栲,隰有杻。子有庭內,弗灑弗掃。子有鐘鼓,弗鼓弗考。宛其死矣,他人是保!本韻。 |
149 | 山有漆,隰有栗。子有酒食,何不日鼓瑟[評]漢魏詩鼻祖。且以喜樂,且以永日。宛其死矣 ,他人入室!本韻。 |
150 | 小序謂「刺晉昭公」,無据。集傳謂「答前篇之意而解其憂」,亦謬。前篇先言及時為樂,後言無過甚;此篇惟言樂而已,何謂答之乎!朱子辨序曰「『宛其死矣』之言,非臣子所得施於君父者」。何玄子因以為諸大夫哀昭公之將亡而私相告語之辭。解詩若此,豈有定見者耶!季明德謂「刺儉不中禮之詩」,差可通。然未有以見其必然也。 |
151 | 若直依詩詞作及時行樂解,則類曠達者流,未可為訓。且其人無子耶若有之,則以子孫為「他人」,是莊子之「委蛻」,佛家之「本空」矣。故諸家謂刺時君之敗亡者,意本近是;然無所考,烏得鑿然以為刺某公乎! |
152 | [三章]「且以永日」,猶云「盡此一日」也。集傳云「人多憂則覺日短,飲食作樂可以永長此日」,既昧「永日」之義,且人憂則苦日長,樂則嫌日短,嚴氏已譏其反說矣。 |
153 | |
154 | 揚之水 |
155 | 揚之水,白石鑿鑿。素衣、朱襮,從子于沃。既見君子,云何不樂!本韻。○比而賦也。下同。 |
156 | 揚之水,白石皓皓。素衣、朱繡,從子于鵠。既見君子,云何不憂!本韻。 |
157 | 揚之水,白石粼粼。我、聞、有、命,不、敢、以、告、人、!本韻。[評]正是告人處。 |
158 | 大序謂「昭公分國以封沃,沃盛強,昭公微弱,國人將叛而歸沃」。嚴氏曰:「將叛者潘父之徒而已,國人拳拳于昭公,無叛心也,彼「彼」,原作「後」,今改。序言過矣。異時潘父弒昭公,迎桓叔,晉人發兵攻桓叔,桓叔敗,還,歸曲沃,皆可以見國人之心矣。」嚴氏此說得詩之正意。集傳誤從序,故予謂遵序者莫若集傳也。 |
159 | [一章]「揚之水」,水之淺而緩者。「白石鑿鑿」,喻隱謀之彰露也。「子」,指叛者。「君子」,指桓叔。嚴氏曰:「設言其人,其意謂國中有將與為叛以應曲沃者矣。此微詞以洩其謀,欲昭公聞之而戒懼,早為之備也。若真欲從沃,則是潘父之黨,必不作此詩以洩漏其事,且自取敗也。」 |
160 | [三章]「我聞有命,不敢以告人」,若為國人將叛而作,則為反詩矣,可乎哉! |
161 | |
162 | 椒聊 |
163 | 椒聊之實,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碩大無朋。本韻。椒聊且,遠條本韻。且!比而賦也。下同。 |
164 | 椒聊之實,蕃衍盈掬。彼其之子,碩舊本皆作「實」,疑誤,今正之。大且篤。本韻。椒聊且,遠條且! |
165 | 大序謂「君子見沃之盛彊,知其蕃衍盛大,子孫將有晉國焉」。觀詩曰「蕃衍」,曰「碩大」,曰「遠」,似指桓公,故無疑也。 |
166 | 何玄子曰:「『聊』,舊以為語助辭,似非文理。愚按,「且」既為語助,「聊」不應更為語助也。按爾雅云『朹,檕梅;朻者,聊』。檕梅名朹,其朻者名聊也。朻,說文『高木也』。聊,即朹之高者。」按此說是,則是「椒聊且」歎其枝之高也。「遠條且」歎其條之遠也。 |
167 | |
168 | 綢繆 |
169 | 綢繆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今。夕。[評]惝恍。見、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本韻。何。!興也。下同。[評]惝恍。 |
170 | 綢繆束芻「芻」、「楚」兩字原均誤作「薪」,今改。三星在、隅、[評]即在天。今夕今夕見此邂、逅、[評]變。子兮子兮,如此邂逅本韻。何。! |
171 | 綢繆束楚「芻」、「楚」兩字原均誤作「薪」,今改。三星在、戶、[評]即在天。今夕今夕見此粲、者、[評]又變。子兮子兮,如此粲者本韻。何。 |
172 | 據「子兮」之詞,是詩人見人成昏而作。序謂「國亂,昏姻不得其時」,恐亦臆測。如今人賀人作花燭詩,亦無不可也。 |
173 | 「三」,「參」通。毛傳謂「參」,是也。王肅謂「十月」,亦是。其曰「在天」,統言之;「在隅」,言其方;「在戶」,据人在戶中而言:皆一意也。一章「子兮」指女;二章「子兮」合指;三章「子兮」指男。 |
174 | |
175 | 杕杜 |
176 | 有杕之杜,其葉湑湑。獨行踽踽。豈無他人,不如我同父。本韻。嗟行之人,胡不比焉人無兄弟,胡不佽本韻。焉興也。下同。 |
177 | 有杕之杜,其葉菁菁。獨行欮櫋F裎匏人,不如我同姓。本韻。嗟行之人,胡不比焉人無兄弟,胡不佽焉 |
178 | 此詩之意,似不得于兄弟而終望兄弟比助之辭。言我獨行無偶,豈無他人可共行乎,然終不如我兄弟也。使他人而苟如兄弟也,則嗟彼行道之人胡不親比我,而人無兄弟者胡不佽助我乎「行之人」即上「他人」,以見他人莫如我兄弟也,即棠棣「凡今之人,莫如兄弟」之意。「嗟行之人」以下意貫至末;兩「胡不」,反問之詞,猶云行人胡不比我佽我耳。「人無兄弟」一句,是夾入成章者,不重,亦不必泥。注疏及蘇、嚴二氏解此四句,皆不合,而集傳尤謬。其曰:「然豈無他人之可與同行也哉,特以其不如我兄弟,是以不免於踽踽耳。於是嗟嘆行路之人,何不閔我之獨行而見親,憐我之無兄弟而見助乎」按上既曰「豈無他人可與同行,不如我兄弟」,下又仍望他人閔我憐我,自為乖反,甚可笑。且世安有望行路之人而閔憐我者乎若是,則乞人耳。又「不如我同父」明是有兄弟人口氣,乃曰「此無兄弟者自傷其孤特」,並謬。 |
179 | |
180 | 羔裘 |
181 | 羔裘、豹袪,自我人居居。豈無他人,維子之故。本韻。○賦也。下同。 |
182 | 羔裘、豹袖,自我人究究。豈無他人,維子之好。本韻。 |
183 | 序謂「刺在位之詩。毛傳釋「居居」曰「懷「懷」,原作「壞」,據校改。惡不相親比之貌」,釋「究究」曰「猶居居也」。爾雅曰「居居,究究,惡也」。合二者之言,序說或是。 |
184 | |
185 | 鴇羽 |
186 | 肅肅鴇羽,集于苞栩。王事靡盬,不能蓺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蒼天,曷其有所!本韻。○興也。下同。 |
187 | 肅肅鴇翼,集于苞棘。王事靡盬,不能蓺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蒼天,曷其有極!本韻。 |
188 | 肅肅鴇行,集于苞桑。王事靡盬,不能蓺稻粱。父母何嘗悠悠蒼天,曷其有常!本韻。 |
189 | 大序謂「晉昭公之後,大亂五世,君子下從征役,不得養父母之詩」。今以詩中「王事」二字而信其說。 |
190 | |
191 | 無衣 |
192 | 豈。曰。無。衣。七。兮。![評]起得兀突飄忽。不、如、子、之、衣,安且吉本韻。兮、賦也。下同。[評]二句只一意,無他襯句,章法亦奇。 |
193 | 豈曰無衣六兮!不如子之衣,安且燠本韻。兮。 |
194 | 小序謂「美晉武公」,是美者其詩人美之,傳之于世,人則以為刺耳,正不相妨。朱仲晦不喻其意,力詆小序,謂「小序之陋固多,然其顛倒順逆,亂理悖倫,未有如此之甚者」,甚無謂。篇中「子兮」指武公,序以為「請命于天子之使」,意以「子」屬「天子之使」也,然增出矣。集傳以「子」為武公自指「天子」,謬。 |
195 | |
196 | 有杕之杜 |
197 | 有杕之杜,生于道左。彼君子兮,噬肯適我本韻。中心好之,[評]真情。曷飲食本韻。之興也。下同。 |
198 | 有杕之杜,生于道周。彼君子兮,噬肯來遊本韻。中心好之,曷飲食之 |
199 | 集傳謂「此人好賢而不足以致之」,是。 |
200 | 首二句是興,不必作比解。 |
201 | 賢者初不望人飲食,而好賢之人則惟思以飲食申其殷勤之意。緇衣「改衣、授餐」亦然。此真善體人情以為言也。 |
202 | |
203 | 葛生 |
204 | 葛生蒙楚,蔓于野。予美亡此,誰、與、獨、處、本韻。○興也。 |
205 | 葛生蒙棘,蔓于域。予美亡此,誰與獨息。本韻。○興也。 |
206 | 角、枕、粲、兮,錦、衾、爛、兮、予美亡此,誰與獨旦。本韻。○賦也。下同。 |
207 | 夏。之。日。冬。之。夜。[評]不露思字妙。百歲之後,歸于其居。本韻。 |
208 | 冬之夜,夏之日。[評]此換句特妙,見時光流轉。百歲之後,歸于其室。本韻。 |
209 | 小序謂「刺晉獻公」,是。曹氏數獻公二十三年之間凡十一戰,則婦人于夫征役而思之者多矣。 |
210 | 此詩或謂「思存」,或謂「悼亡」,據思存為是。末章「百歲之後」,謂此時不得共處,百歲之後擬同歸于九泉之居,矢其志之守義無他也。云「百歲」者,即偕老之意。若夫已死,而自云「己百歲之後同歸于居」,便非語氣。 |
211 | [一章]首二句是興;或以為賦,或以為比,皆非。「誰與獨處」,何玄子曰「我其誰與乎但獨處而已」。後章仿此。各以二字為文,遞轉而下,與易「匪寇,昏媾」句法同。 |
212 | [四章]言「夏、冬」者,取時變之大,猶今人言「寒暑迭更,裘葛屢易」也,見其無時不思,此義也。云「日、夜」者,見其無刻不思,此又一義也。以「日」屬「夏」,以「夜」屬「冬」,則各以其長者言之,此又一義也。末章轉換,亦以見時之轉換,此又一義也。詩義之耐人尋繹如此。 |
213 | |
214 | 採苓 |
215 | 採、苓,採、苓,首、陽、之、顛、人、之、為、言,苟、亦、無、信、!通韻。舍、旃,舍、旃,苟、亦、無、然、人之為言,胡得焉!本韻。○興也。下同。[評]通篇以迭詞重句纏綿動聽,而姿態亦複搖曳。 |
216 | 采苦,采苦,首陽之下。人之為言,苟亦無與!本韻。舍旃,舍旃,苟亦無然!人之為言,胡得焉! |
217 | 采葑,采葑,首陽之東。人之為言,苟亦無從!本韻。舍旃,舍旃,苟亦無然!人之為言,胡得焉! |
218 | 序謂「刺晉獻公聽讒」,是。 |
219 | 首二句是興;以為比,非。 |
220 | 首陽,山名。集傳以首陽為「首山之南」,然則下何以云「首陽之東」乎 |
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