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莊公卷九

《莊公卷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伐不日,此何以日?據鄭人伐衛不日。
2
[疏]注「据鄭人伐衛不日」。○解云:在隱二年冬。按彼文雖在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下,不蒙其日月,故得據之。
3
至之日也。用兵之道,當先至竟侵責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曰以起其暴也。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至日便伐,明暴故舉伐。
4
[疏]「戰不」至「伐何」。○解云:正以上十年傳云「戰不言伐」云云,書其重者,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5
春秋》伐者為客,伐人者為客,讀伐長言之,齊人語也。○伐者為客,何云「讀伐長言之」,伐人者也。
6
[疏]「《春秋》伐者為客」。○解云:謂伐人者,必理直而兵強,故引聲唱伐,長言之,喻其無畏矣。
7
伐者為主。見伐者為主,讀伐短言之,齊人語也。○伐者為主,何云「讀伐短言之」,見伐者也。
8
[疏]「伐者為主」。○解云:謂被伐主,必理曲而寡援,恐得罪於鄰國,故促聲短言之,喻其恐懼也。公羊子齊人,因其俗可以見長短,故言此。
9
故使衛主之也。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曷為使衛主之?据宋襄公伐齊,宋主齊。
10
[疏]注「據宋」至「主齊」。○解云: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夏,「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齊師敗績」,傳云「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徵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徵齊?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是也。
11
衛未有罪爾。蓋為幽之會,服父喪未終而不至故。○蓋為,於偽反。
12
[疏]注「蓋為」至「至故」。○解云:上二十七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是也。按上二十五年「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至二十七年六月幽之會時,始二十六月未盡。今傳復以為無罪,故知正為父喪未終,是以不至,則幽之會不至之衛侯,惠公朔之子,蓋懿公也。
13
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据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戰敗績稱師也。
14
[疏]注「據桓」至「稱師也」。解云:即彼經云十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是。
15
未得乎師也。未得成列為師也。詐戰不言戰,言戰者,衛未有罪,方欲使衛主齊,見直文也。不地者,因都主國也。○見直,賢遍反。
16
[疏]注「詐戰不言戰」。解云:通例如此。
17
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瑣,素果反。
18
[疏]注「日者」至「行進」。○解云:欲決上十六年冬十二月,「邾婁子克卒」不書日故也。正以行進而書日,故知附從霸者朝天子,賢於會霸者於北杏而已。但外相如例所不書,故無其文,何氏以理知之,故如此解。
19
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邾婁人救鄭。書者,善中國能相救
20
冬,築微。○築微,《左氏》作「麋」。大無麥禾。冬,既見無麥禾矣,曷為先言築微,而後言無麥禾?諱以兇年造邑也。諱使若造邑而後無麥禾者,惡愈也。此蓋秋水所傷,就築微下俱舉水,則嫌冬水,推秋無麥禾,使若冬水所傷者,但言無麥禾,則嫌秋自不成,不能起秋水,因疾莊公行類同,故加大,明有秋水也。此夫人淫泆之所致。
21
[疏]注「此蓋」至「秋水」。○解云:既言無麥,是建未之前事,故知秋水所傷也。若其經云冬築微大水無麥禾,即大水在冬下,嫌是冬水矣,則嫌推尋此秋無麥禾之事,若使冬水傷殺之者矣。若不言大而但言無麥禾,則嫌此秋但地氣不養而麥禾不成,不能起見此秋實有水矣。因欲疾莊公之行,不制夫人,令其陰盛,類同於水,故加大以見之。
22
臧孫辰告糴于齊。告糴者何?請糴也。買穀曰糴。
23
[疏]「告糴者何」。○解云:欲言買穀,不見將物之文;欲言非買穀,而經書糴者,改執不知問。
24
何以不稱使?据上大無麥禾,知以國事行,當言如也。
25
[疏]注「當言如也」。○解云:正以如者,內稱使文故也。
26
以為臧孫辰之私行也。曷為以臧孫辰之私行?据國事也。君子之為國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熟告糴,譏也。古者三年耕,必餘一年之儲;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積,雖遇凶災,民不饑乏。莊公享國二十八年,而無一年之畜,危亡切近,故諱,使若國家不匱,大夫自私行糴也。○委,於鬼反。諸,直魚反。畜,敕六反。匱,其位反。
27
[疏]注「危亡切近,故諱」。○解云:謂危亡之事,切於國家,理應不遠矣。
28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新延廄者何?舊也。舊,故也。繕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始造曰築。○廄,九又反。
29
[疏]「新延廄者何」。○解云:欲言新造,不見作名;欲言修舊,修舊不書,故執不知問。○注「繕故曰新」。○解云:即此是也。○注「有所增益曰作」。○解云:即僖二十年「新作南門」是也。○注「造曰築」。○解云:即止「築微」,傳云「兇年不造邑也」之屬是也。
30
舊不書,此何以書?據新宮災後修不書。
31
[疏]注「据新」至「不書」。○解云:即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於此以後,不見修作之文是也。
32
譏。何譏爾?凶年不。不諱者,繕故功費差輕於造邑。延廄,馬廄也。○費,芳味反。差,初賣反。
33
[疏]注「不諱」至「造邑」。○解云:上二十八年「築微」之事,實在大無麥禾後,而在前言之者,諱以兇年造邑故也。然則去年無麥禾,今茲兇歲而修廄,不諱者,正以功費輕也。
34
夏,鄭人侵許。
35
秋,有蜚。何以書?記異也。蜚者,臭惡之也,象夫人有臭惡之行。言有者,南越盛暑所生,非中國之所有。○蜚,扶味反,臭也。行,下孟反。
36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國滅卒者,從夫人行,待之以初也。
37
[疏]注「國滅」至「以初也」。○解云: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稱侯朝何?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然則今此叔姬,其國已滅而書卒,正以本貴為夫人,今雖國滅,猶以夫人之禮待之而書其卒,故云待之以初也。案隱七年,則此叔姬乃是伯姬之媵,而言從夫人行者,正以十二年春「叔姬歸于阜」,傳云「其言歸于阜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于叔爾也」。然則初去之時,雖為媵妾,至莊四年三月「伯姬卒」之後,紀國未滅之前,紀侯立之為夫人,其言夏「紀侯大去其國」,叔姬乃歸于魯,至十二年春歸于阜之時為夫人,故曰從夫人行也。
38
城諸及防。諸,君邑。防,臣邑。言及,別君臣之義。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矣。○別,彼列反。
39
[疏]注「諸君」至「臣邑」。○解云:知如比者,正以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云「其言及防茲來奔」,傳云「其言及防茲來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彼注云「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義不可使臣邑與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絕之」。然則都邑言及別公私,故知此言城諸及防者,是君臣邑故也。○注「言及」至「定矣」。○解云:所以君臣之義正,則天下定,可以為王者之法矣。
40
三十年,春,王正月。
41
夏,師次于成。
42
秋,七月,齊人降鄣。鄣者何?紀之遺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桓公諱也。時霸功足以除惡,故為諱。言降者,能以德見歸,自來服者可也。○降鄣,戶江反,下注同。鄣,音章。為桓,于偽反,注同。
43
[疏]「鄣者何」。○解云:欲言是國,《春秋》未有;欲言非國,復無所系,故執不知問。○「降之者何」。○解云:欲言自服,文道齊人;欲言兵加,而文又言降,故執不知問。
44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盡也。襄公服紀以過,而復盡取其邑,惡其不仁之甚也。月者,重於取邑」。○復,扶又反。惡其,烏路反,下同。
45
[疏]注「月者,重於取邑」。○解云:以取邑例時,即隱六年「冬,宋人取長葛」之屬是。
46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47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是後魯比弒二君,狄滅邢、衛。○比殺,申志反。
48
[疏]「徒葬乎叔爾」。解云:謂不得與夫合葬,故言徒。徒者,空也。案上四年「齊侯葬紀伯姬」,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徒葬于齊爾」。而此重發之者,正以彼則于齊,此則于叔,故重言之。○注「是後魯比弒二君」。○解云:謂下三十二年「子般卒」,閔二年「公薨」是也。○注「狄滅邢、衛」。○解云:謂僖元年「次聶北,救邢」,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屬是也。
49
冬,公及齊侯遇于魯濟。○濟,子禮反。
50
齊人伐山戎。此齊侯也,其稱人何?据下言齊侯來獻戎捷。
51
[疏]注「據下」至「戎捷」。○解云:即下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是也。
52
貶。曷為貶?据齊侯伐北戎不貶。
53
[疏]注「據齊」至「不貶」。○解云:即僖十年「夏,齊侯、許男伐北戎」是也。若然,而此注不道許男者,正以其解齊人伐山戎之故,省文。
54
子司馬子曰:「蓋以操之為已蹙矣。」操,迫也。已,甚也。蹙,痛也。迫殺之甚痛。○以操,七刀反,迫也,注同。蹙,子六反。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据得捷也。《春秋》敵者言戰。桓公之與戎狄,驅之爾。時桓公力但可驅逐之而已,戎亦天地之所生,而乃迫殺之甚痛,故去戰貶見其事,惡不仁也。山戎者,戎中之別名,行進故錄之。○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55
[疏]「《春秋》敵者言戰」。解云:謂軍人眾寡相敵者,不謂將之尊卑等,是以僖二十八年「晉侯」已下,「及楚人戰於城濮」;宣十二年「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必阜」之屬,雖君與大夫亦言戰矣。○注「故去」至「不仁也」。○解云:謂貶去其戰,以見力不得等,惡齊侯之不仁也。○注「行進故錄之」。○解云:謂言山,詳錄之耳。
56
三十有一年,春,築臺于郎。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無垢加功曰漱,去垢曰浣,齊人語也。譏者,為瀆下也。禮,天子外屏,諸侯內屏,大夫帷,士簾,所以防泄慢之漸也。禮,天子有靈臺,以候天地;諸侯有時臺,以候四時。登高遠望,人情所樂,動而無益於民者,雖樂不為也。四方而高曰臺。○漱,素口反。浣,戶管反。垢,古口反。去,起呂反。為瀆,于偽反,下「為威」同。
57
[疏]「臨民之所漱浣也」。○解云:謂郎臺近泉臺,故知如此。是以文十六年傳云「泉臺者何?郎臺也。郎臺則曷為謂之泉臺?未成為郎臺,既成為泉臺」,彼注云「既成更以所置名之」者,即其近泉之證也。○注「無垢加功曰漱」。○解云:謂但用手矣。既無垢而加功者,蓋亦少有,但無多垢,故謂之無,非全無也。又取其斗漱耳,若以里語曰斗漱也。注「去垢曰浣」者。蓋用足物,是以舊說云用足曰浣是也。故《內則》云「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嘗」,鄭注云「手曰漱,足曰浣,和,漬也」是也。○注「禮天」至「士簾」。○解云:《禮說》文也。○注「天子」至「四時」。○解云:皆是《禮說》文也。文王受命之後,乃築靈臺,亦是天子曰靈臺之義。正以候天地,故以靈言之;諸侯候四時,故謂之時臺。○注「四方而高曰臺」。○解云:《爾雅。釋宮》文。
58
夏,四月,薛伯卒。卒者,薛與滕俱朝隱公,桓弒隱而立,滕朝桓公,薛獨不朝,知去就也。○桓殺,申志反。
59
[疏]「卒者」至「去就也」。○解云:所傳聞之世,小國卒例不合書,而今書之,故解之耳。言薛與滕俱朝隱公者,即隱十一年「滕侯、薛侯來朝」是也。言滕朝桓公者,即桓二年滕子來朝是也。言知去就者,謂知去惡就善矣。
60
築臺于薛。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禮,諸侯之觀不過郊。○觀,工喚反。
61
[疏]注「禮諸」至「過郊」。解云:正以郎為近邑而在郊內,鄉者上傳不譏其遠,今此云薛,傳云「遠也」,故知禮法不得過郊矣。
62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戰所獲物曰捷。齊,大國也。曷為親來獻戎捷?據齊未嘗朝魯。威我也。以威恐怖魯也。如上難知為威魯書之。○恐怖,丘勇反;下普故反。其威我奈何?旗獲而過我也。旗,軍幟名,各有色,與金鼓俱舉,使士卒望而為陳者。旗獲,建旗縣所獲得以過魯也。不書威魯者,恥不能為齊所忌難,見輕侮也。言獻捷繫戎者,《春秋》王魯,因見王義,古者方伯征伐不道,諸侯交格而戰者,誅絕其國,獻捷於王者。楚獻捷時,此月者,刺齊桓╂慢恃盈,非所以就霸功也。○幟,音志,又申志反,又尺志反,本又作「織」,同。難,乃旦反。因見,賢遍反。
63
[疏]注「旗軍」至「有色」。○解云:即禮大帛以即戎之屬是也。○注「與金鼓俱舉」。○解云:謂以金金享和鼓,金鐸通鼓之時而建之。○注「旗獲」至「過魯也」。○解云:凡言過者,謂道所經過之稱。今齊侯伐山戎而得過魯,則此山戎不在齊北可知。蓋戎之別種,居于諸夏之山,故謂之山戎耳。○注「言獻捷繫戎」至「不道」。○解云:正決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無所系矣。○注「諸侯交」至「於王者」。○解云:格,猶距也。謂與交戰而距王。今人謂不順之處為格化之類。○注「楚獻」至「此月」。○解云:即僖二十一年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是也。而云持盈者,謂自持盈滿之道而侮諸侯,失謙虛之義,故月之。
64
秋,築臺于秦。何以書?譏。何譏爾?臨國也。言國者,社稷、宗廟、朝廷皆為國,明皆不當臨也。臨社稷、宗廟則不敬,臨朝廷則泄慢也。冬,不雨。何以書?記異也。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祿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先是比築三臺,慶牙專政之應。○施,申豉反。
65
[疏]注「先是比築三臺」。○解云:即上文于郎、於薛、於秦之屬是也。○注「慶牙專政」。○解云:即上二十七年傳云「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皆莊公之母弟也。公子慶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脅公,季子起而治之,則不得與于國政,坐而視之,則親親,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于陳,而葬原仲也」,下三十二年傳云「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然則上既言二子脅公,季友不得為政,下文始言授季子國政,即於是時慶牙為政明矣。
66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67
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
68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何以不稱弟?據公弟叔兮卒。○兮,許乙反。
69
[疏]「城小穀」。○解云:二傳作「小」字,與《左氏》異。「夏宋公」至「梁丘」。○解云:隱八年注云「宋公序上者,時衛侯要宋公,使不虞者為主,明當戒慎之」。然則今宋公序上,亦為齊侯所要故也。○注「据公弟叔兮卒」。解云:即宣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兮」是也。
70
殺也。殺則曷為不言刺?据公子買有罪殺之,言刺不言卒。
71
[疏]注「據公」至「言卒」。○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傳云「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亂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是也。
72
為季子諱殺也。曷為為季子諱殺?据叔孫得臣卒不日者,惡不發揚公子遂弒也。○為季,于偽反,下「為季」、「而為」,注「故為」同。
73
[疏]注「據叔」至「遂弒也」。○解云:即宣五年九月,「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是也。然則季子若其發揚牙之罪惡誅之,正是臣人之道。今而諱殺,故難之云。
74
季子之遏惡也。遏,止。○遏,於葛反,止也。不以為國獄,不就致獄其刑,故言卒。緣季子之心而為之諱。季子過在親親,疑於非正,故為之諱,所以別嫌明疑。○別,彼列反。
75
[疏]注「季子」至「明疑」。○解云:季子仁者,不忍用刑其兄,是失事君之道。然則季子之過,在於親其親者,故曰過在親親。《春秋》以掩遏牙之惡,與周公行誅于兄異,是以疑其非正禮耳,故為之諱刺文。所以別嫌者,謂諱刺別於親親,失臣道之嫌。明疑者,明於掩惡,非正禮之疑耳。
76
季子之遏惡奈何?莊公病,將死,以病召季子。召之於陳。
77
[疏]注「召之於陳」。○解云:正以上二十七年傳云「因不忍見也,故於是復請至于陳,而葬原仲也」之文故也。
78
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
79
[疏]注「至不」至「兩書」。○解云:謂通例如此。宣八年「夏,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書其乃復者,彼傳云「何言乎有疾乃復?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彼注云「喪尚不當反,況於疾乎」是也。宣十八年秋,「公孫歸父如晉」,冬,「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書其還者,彼傳云「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歸父使於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單帷」,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齊」,彼注云「主書者,善其不以家見遂怨懟,成踴哭君,終臣子之道,起時莫能然也。言至檉者,善其得禮于檉」是也。昭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又昭二十四年春,「叔孫舍至自晉」,皆書至者,正由被執而得歸,是以重而書至,猶非正歸當書之例也。閔二年秋,「季子來歸」書者,初出亦不書,不得難此也。
80
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將焉致乎魯國?」致,與也。○焉,於虔反。季子曰:「般也存,君何憂焉?」公曰:「庸得若是乎?庸,猶傭傭無節目之辭。○般,音班。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父死子繼曰生,兄死弟繼曰及。言隱公生,桓公及,今君生,慶父亦當及,是魯國之常也。慶父也存。」時莊公以為牙欲立慶父。
81
[疏]「慶父也存」者,解云:莊公辭。
82
季子曰:「夫何敢?是將為亂乎?夫何敢!」再言夫何敢者,反覆思惟,且欲以安病人也。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夫何,音扶,下及注同。覆,芳服反。思難,乃旦反。
83
[疏]注「再言」至「病人也」。○解云:謂反覆思惟踟躕之間,故再告此。言夫何敢,使病者意安耳。○注「孔子曰」至「思義」。○解云:引之者,欲言季子反覆思惟,合於君子之道。言見得思義者,得謂利祿也。
84
俄而牙弒械成。是時牙實欲自弒君,兵械巳成,但事未行爾。有攻守之器曰械。○俄,五多反。牙殺,申志反,注及下「親弒」同。械,戶戒反。季子和藥而飲之,藥者,毒也,傳曰「之」是也。時季子亦有械,故能飲之。傳不道者,從可知。○飲,於鴆反,注同。毒,本亦作「鴆」,直蔭反,下文同。
85
[疏]注「藥者」至「是也」。○解云:即下云「然則曷為不直誅而之」云云者是。
86
曰:「公子從吾言而飲此,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必有後乎魯國。時世大夫,誅不宣揚,子當繼體如故。
87
[疏]「則必可以無為天下戮笑」。○解云:言不為天下所共戮,不為天下所共笑矣。○注「時世大夫」。○解云:欲道古禮大夫不世矣。
88
不從吾言而不飲此,則必為天下戮笑,必無後乎魯國。」於是從其言而飲之,飲之無人累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將爾,今將欲殺無人累。○無,本又作「巫」。人累,音力委反,又力追反。堤,丁兮反。
89
[疏]「飲之無人累氏」。○解云:或是大夫家,或是地名。言飲毒之藥于無人累氏矣。舊云飲之無人累氏者,言飲此毒不累其子孫,謂當立其氏族也者,非也。○「至乎王堤而死」。○解云:王堤,蓋地名。
90
辭曷為與親弒者同?辭,傳序經辭。親,躬親也。
91
[疏]注「辭,傳序經辭」。○解云:知如此者,正以經書「公子牙卒」,無誅殺之文。傳云「曷為不言刺之」,云是將為亂乎?故知此辭與親弒者同,但是傳序經辭,非為經也。
92
君親無將,將而誅焉。親,謂父母。○無將,如字,閔公「本將不誅」、「將而」皆同;或子匠反,非也。然則善之與?曰:然。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季子殺母兄,何善爾?誅不得闢兄,君臣之義也。以臣事君之義也。唯人君然後得申親親之恩。○與,音餘。
93
[疏]「殺世子母弟」至「之也」。○解云: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座」之屬者,是殺世子直稱君之經也。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襄三十年夏,「天王殺其弟年夫」之屬者,是殺母弟直稱君之經也。○注「唯人」至「之恩」。○解云:欲道殺世子母弟,所以直稱君甚之之義。言得申親親之恩而不申之,故甚其惡耳。
94
然則曷為不直誅而之?行誅乎兄,隱而逃之,使若以疾死然,親親之道也。明當以親親原而與之,於治亂當賞疑從重,於平世當罰疑從輕。莊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書國將弒君。書日者,錄季子遏惡也。行誅親親,雖之猶有恩也。
95
[疏]「隱而逃之」。○解云:言隱匿闢殺,是以不直誅而之矣。○注「明當」至「與之」。○解云:明《春秋》之道,當親其親,而原季子之心而與之,故善之耳。○注「於治」至「從輕」。○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者,撥亂之書,是以原其親親而賞季氏即賞疑從重也。當所傳聞之世天下未平是以升平疑獄不得不誅,故云於平世乃可罰疑從輕矣。○注「莊不」至「弒君」。○解云:上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傳云「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伐大夫不卒者,莊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與桓同義」是也。今牙書卒者,本以當國將弒君故也。○注「書日」至「遏惡也」。○解云:正以《春秋》之義,於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無罪,皆不書日以略之,因示其恩淺,即隱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師卒」;隱八年「冬,十有二月,無駭卒」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解之。言錄季子遏惡也者,正以為季子遏其惡之故,是以詳錄之耳。
96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寢。路寢者何?正寢也。公之正居也。天子諸侯皆有三寢:一曰高寢,二曰路寢,三曰小寢。父居高寢,子居路寢,孫從王父母,妻從夫寢,夫人居小寢。在寢地者,加錄內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內書薨已錄之矣,故出乃地。
97
[疏]「路寢者何」。○解云:欲言正寢,公存之時,經文無路寢之名;欲言非正寢,而公薨於內,故執不知問。○注「天子諸侯」至「人居小寢」。○解云:皆時王之禮矣。若《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寢」;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寢」之屬是也。然則諸侯有三寢,而薨其內者是正矣。而文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宮」之屬,皆為失處,而無譏文者,蓋以不在三寢,非禮自見故也。而云父居高寢者,蓋以寢中最尊,若父子並薨之時,父殯于高寢矣。其嗣君亦薨,乃居於路寢。若其孫又薨,則從王父母小寢。所以不再言母者,妻從夫寢故也。其夫人若存,定居於寢內之三宮矣。若非有並喪,則從寢之中科薨其一。而謂路寢為公之正居者,以其始正之常處也。○注「在寢地加錄,內也」。○解云:正決外諸侯之卒不地故也。○注「故出乃地」。○解云:即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是也。
98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子卒云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据子赤不言子赤卒。
99
[疏]「據子赤不言子赤卒」。○解云: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是也。
100
君存稱世子,明當世父位為君。
101
[疏]「君存稱世子」。○解云:內外同矣。而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不言世子者,彼注云「而不以世子正稱書者,明欲以正見無正,疾惡桓公」是也。
102
君薨稱子某,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故稱子某,明繼父也。名者,尸柩尚存,猶以君前臣名也。
103
[疏]注「緣民臣」至「名也」。○解云:子者,嗣君之稱,是以稱子某,明其嗣父也。既不可無君,令之繼父而書名者,正以尸柩尚存,猶君前臣名故也。其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者,文九年傳文。
104
既葬稱子,不名者,無所屈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故稱子也。
105
[疏]注「不名」至「子也」。○解云:正以先君既葬,更無所屈,所以不稱爵而言子者,一年不二君矣。其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者,文九年傳文。
106
踰年稱公。不可曠年無君。
107
[疏]注「不可曠年無君」。解云:文九年傳文。
108
子般卒,何以不書葬?据定姒俱稱卒書葬。
109
[疏]注「據定」至「書葬」。○解云:即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九月,「辛巳,葬定姒」。然則定姒稱卒而書葬,今子般稱卒不書葬,故難之。
110
未踰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則立廟也。廟則書葬。錄子恩也。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未踰年之君,禮,臣下無服,故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葬,示一年不二君也。稱卒不地者,降成君也。日者,為臣子恩錄之也。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去,起呂反。見,賢遍反。
111
[疏]注「未踰」至「二君也」。○解云:《案喪服。不杖期章》,之內有為君之長子,臣下猶服之,況為嗣君而言無服者,正以為長子之時,其臣下從君而服之;若其為嗣君,則無從服之義,是以知其無服矣。不但如此,作君長子之時,其臣皆吉,故得為之服期;若作未踰年之君,臣下皆為前君服斬,寧得更為之服乎?若還服期,即是廢重服輕;若為斬衰三年,即違一年不二君之義故也。○注「稱卒不」至「之也」。○解云:案隱公、閔公,皆是成君而亦不地,故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故彼注云「不忍言其殭尸之處」。今子般亦殺死,正合不書地,而言降成君者,欲道好死者亦不書地,所以降成君故也。其好死者即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注「殺不」至「子赤也」。○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彼注云「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是也。然則子般猶是所傳聞之世,恩降于子赤,是以忍言日也。
112
公子慶父如齊。如齊者,奔也。是時季子新牙,慶父雖歸獄鄧扈樂,猶不自信於季子,故出也。不言奔者,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樂,音洛。暴,步卜反。
113
[疏]注「慶父」至「扈樂」。○解云:其歸獄鄧扈樂之事,在閔元年傳也。
114
狄伐邢。
115
◎閔公起元年,盡二年
116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弒君不言即位。復發傳者,嫌繼未踰年君義異故也。明當隱之如一。○弒,申志反。
117
[疏]注「復發」至「如一」。解云:則莊元年傳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子不言即位。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然則莊元年巳有此傳,今復發之者,正嫌此繼未踰年之君,異于成君故也。其異一成一未而不異之者,明臣子隱痛之當如一矣。若然,案莊公繼弒,弒是齊侯;今閔公繼弒,弒是慶父,何氏寧知不嫌此異,而知為所繼之君成與不成者,正以解即位之義,欲道后君痛其見弒,不忍即其位處,明據恩之深淺,無弒者內外之義故也。
118
孰繼?据子般弒不見。○見,賢遍反。繼子般也。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論季子當從議親之辟,猶律親親得相首匿,當與叔孫得臣有差。○探,他南反。辟,婢亦反。匿,女亦反。
119
[疏]注「論季子」至「首匿」。○解云:謂季子緩縱慶父之事,當從《周禮。小司寇》議親之法,非其罪也。○注「當與」至「有差」。○解云:即宣五年「叔孫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則得臣與遂不宜相隱,是以罪之。今慶父季友親則親矣,得相首匿,是以舍之,故言當與叔孫得臣有差矣。
120
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曷為歸獄僕人鄧扈樂?據師還也。○惡,音烏。扈樂,音洛,或如字。
121
[疏]注「據師還也」。○解云:即莊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非師之罪也」,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則莊八年尊者使師滅同姓,而歸善於師,今則尊者使樂殺子般,而反歸惡於樂,故難之。
122
莊公存之時,樂曾淫于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弒之矣。」使弒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殺鄧扈樂不書者,微也。○曾,才能反。盍,戶臘反。
123
[疏]「樂曾淫於宮中」。解云:即《左氏傳》云「雩,講於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墻外與之戲」也者,得與此合。
124
季子至而不變也。至者,聞君弒,從家至朝,季子知樂勢不能獨弒,而不變正其真偽。
125
齊人救邢。
126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127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時慶父內則素得權重,外則出奔︹齊,恐為國家禍亂,故季子如齊聞之,奉閔公齊桓為此盟。下書歸者,使與君致同。主書者,起君也。
128
[疏]注「故季子如齊聞之」。○解云:正以下經云「季子來歸」,故知時如齊矣。○注「書君」至「致同」。○解云:正以大夫歸例不書而下經書歸故如此解也。。○注主書者,起君也。○解云:謂主書此盟,又下文即書「季子來歸」者,欲起季子君于齊侯矣。所以不書公至自洛者,桓之會不致故也。
129
季子來歸。其稱季子何?据如陳名不稱季,卒不稱子。
130
[疏]注「據如陳名不稱季」。○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是也。○注「不稱子」。○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
131
賢也。嫌季子不探誅慶父有甚惡,故復於君安國賢之。所以輕歸獄,顯所當任,達其功。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洛姑之,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令,力呈反。
132
[疏]注「嫌季」至「賢之」。○解云:嫌有趙盾不誅趙穿而獲弒君之惡,故曰甚惡也。○注「所以」至「其功」。○解云:所以輕歸獄者,欲輕季子往前縱慶父歸獄之過矣。言顯所當任者,謂書曰季子來歸,明君而還,欲顯當存國之任矣。言達其功者,欲達其存國之功矣。○注「不稱」至「其事」。○解云:以僖十六年卒時稱季友,故決之。但當稱季,足得起其賢,而稱子者,見義故也,何者?案下二年「冬,齊高子來盟」,傳云「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何以不名?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設以齊取魯,不興師,徒以言而巳矣。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尢望高子也」。然則齊侯所以遣高子存魯而立君繼之者,由此洛姑之,故令季子與高子同稱子,起見其事矣。
133
其言來歸何?据召歸不書,隱如言至。
134
[疏]注「據召歸不書」。○解云:即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莊三十二年傳云「莊公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國政」,彼注云「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是也。○注「隱如言至」。○解云:即昭十四年「隱如至自晉」是也。
135
喜之也。季子來歸則國安,故喜之。而變至加錄云爾,蓋與賢相起。言歸者,主為喜出。言來者,起從齊自外來。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主為,于偽反,下文注皆同。
136
[疏]注「蓋與賢相起」。○解云:謂稱字所以賢之,亦見其喜矣。變至言歸,所以喜之,亦起其賢,故云與賢相起耳。○注「桓之盟不日」至「之也」。○解云:莊十三年傳文。
137
冬,齊仲孫來。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為謂之齊仲孫?繫之齊也。曷為繫之齊?據欒盈出奔楚,還不系楚。
138
[疏]「齊仲孫者何」。○解云:欲道齊人,經不言使;欲言己臣,而繼於齊,故執不知問。○注「據欒」至「不系楚」。○解云:即襄二十一年「秋,晉欒盈出奔楚」,至襄二十三年夏,「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是也。
139
外之也。曷為外之?據俱出奔遠也。《春秋》為尊者諱,為閔公諱受賊人也。為親者諱,為季子親親而受之,故諱也。
140
[疏]注「為季」至「諱也」。解云:謂季子是閔公之親親,而反受其賊,故為諱耳。
141
為賢者諱。以季子有遏牙不殺慶父之賢,故為諱之。子女子曰:「以『春秋』為《春秋》,以史記氏族為《春秋》,言古謂史記為「春秋」。
142
[疏]注「以史記氏族為《春秋》」。○解云:謂以史記人之氏族而為《春秋》。○注「言古」至「春秋」。○解云:夫子史記為《春秋》。今言以「春秋」為《春秋》,則史記舊有「春秋」之名,是言古者謂史記為「春秋」矣。
143
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齊有高國崔,魯有仲孫氏,亦足以知魯仲孫。言仲孫者,以後所氏起其事明。主書者,賊不宜來,因以起上如齊,實殺君出奔。○子女子,音汝。
144
[疏]注「齊有高國崔」。○解云:即國夏、高固、高張、崔杼之屬是矣。○注「魯有仲孫氏」。○解云:即仲孫蔑仲孫羯之屬是也。○注「主書」至「出奔」。○解云:正以經書其來,見不宜來,則知上如齊者,是其犯罪而去矣。莊三十二年冬,「公子慶父如齊」者,即上如齊之經矣。
145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不為桓公諱者,功未足以覆比滅人之惡也。
146
[疏]「春,王正月,齊人遷陽」。○解云:莊十年「三月,宋人遷宿」,彼注云「月者,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然則《春秋》之例,大國之遷例月,小國書時,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昭九年春,「許遷千夷」之屬是也。而今陽為小國,齊人遷之,亦是遷取王封,當與滅人同罪,故云月矣。云云之說,在莊十年。○注「不為」至「惡也」。○解云: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今遷取王封,因而臣之,雖當時未滅,終不得在,故云比滅人之惡矣。如此注者,正決僖十七年「夏,滅項」,傳云「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桓公嘗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然則彼經不言齊,而此言齊人,故決之。
147
夏,五月,乙酉,吉于莊公。其言吉何?据于大廟不言吉。○吉,大計反。大廟,音泰,下同。
148
[疏]注「據」至「言吉」。○解云:即僖八年「七月,於大廟,用致夫人」是也。
149
言吉者,未可以吉也。都未可以吉祭。經舉重,不書于大廟,嫌獨莊公不當,于大廟可者,故加吉,明大廟皆不當。
150
[疏]注「都未可以吉祭」。○解云:在三年之內,莊公及始祖之廟,皆未可以吉祭,故言都爾。○注「經舉重不書」。解云:《春秋》之義,常事不書,有善惡者,乃始錄而美刺之。今既巳舉重,特書于莊公,不書于大廟,則嫌莊公一廟獨不當,大廟便可矣。然莊公卑于始祖,而言舉重者,言三年之內作吉祭之時,莊公最不宜吉,故言舉重,不謂莊公尊于始祖也。
151
曷為未可以吉?據三年也。
152
[疏]注「據三年也」。○解云:莊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据三年也。
153
未三年也。禮,從先君數,朝聘從今君數,三年喪畢,遭則,遭則。○君數,所主反,下同。,音洽。
154
[疏]「未三年也」。○解云:謂未滿二十五月也。○注「禮,從先君數」。○解云:謂為之祭,合從先君死時日月而數之,若滿三年已后,遭則,遭即耳。○注「朝聘從今君數」。○解云:謂從今君即位以后,數其年歲,制為朝聘之數。
155
三年矣,曷為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時莊公薨至是適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漸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禮。士虞》記曰:「期而小祥,曰薦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薦此常事。中月而示覃,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傳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譏。○取期,音基,下同。示覃,大感反。
156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喪,倍於期者之恩,正當其禮數,故曰其恩倍矣。言漸三年也者,謂二十五月漸得三年之竟,故云漸三年也。義如得漸二君之遺教。○注「禮士」至「常事」。○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禮。古文常為祥」。○注「又期」至「祥事」。○解云:亦彼文。注「中月而示覃,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解云: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間也。示覃,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示覃之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示覃月。當四時之祭月則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157
其言于莊公何?据于大廟不言周公,僖公不言僖宮。
158
[疏]注「據」至「周公」。○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于大廟,用致夫人」是也。○注「僖」至「僖宮」。○解云:僖公不言僖宮,定八年「從祀先公」,傳云「從祀者何?順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順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諫不以禮而去曰叛」,云「不書者,后亦順,非獨也」。「不言僖公者,閔公亦得其順」,是其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傳云「大事者何?大也」者是也。
159
未可以稱宮廟也。時閔公以莊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廟,之于新宮,故不稱宮廟,明皆非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據言也。
160
[疏]注「據言也」。○解云:正以是吉祭之稱,既得言,何故不得稱宮廟?故難之。
161
在三年之中矣。當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162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解云:正言以宮廟者,鬼神居之之稱故也。
163
吉於莊公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與始同義。
164
[疏]注「與始同義」。○解云:案隱二年「九月,紀履糸俞來逆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始焉爾。曷為始焉爾?《春秋》之始也」。然則此亦宜云始不三年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始焉爾。曷為始焉爾?《春秋》之始也,故云與始同義矣。而傳不言始,盡省文,從可知也。
165
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孰弒之?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與不探其情同義。不書葬者,賊未討。○弒,音試,下及注同。
166
[疏]「公薨何以不地」。○解云:隱十一年傳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據莊公薨於路寢」。然則此傳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據莊公,但從彼注省文故也。○注「與不」至「同義」。○解云:即上元年傳云「孰弒子般?慶父也。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慶父弒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注「不書葬賊未討」。○解云:即隱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傳云「何以不書葬?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於後討得之。即僖元年傳「於是杭經而死」者是也。
167
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婁。為淫二叔、殺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貶之者,為內臣子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168
[疏]注「不如文姜」至「絕母」。○解云:莊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是於出時貶之之文也。為內臣了明其義,不得以子絕母者,正謂此處見其義而巳。不謂此夫人卒,竟不絕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喪」,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然則曷為不於弒焉貶?貶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喪至也」者,是其亦貶之矣。○注「凡公」至「有罪」。○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于齊」而書日,則知夫人之孫亦宜然。而此及文姜之孫皆書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169
公子慶父出奔莒。慶父弒二君,不當復見。所以復見者,起季子緩追逸賊也。不日者,內大夫奔例,無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時。○當復,扶又反,下同。見,賢偏反,下文「復見」同。
170
[疏]注「慶父」至「逸賊也」。○解云:知弒父之人不合復見者,正見宣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云「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復注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後不復見」;傳又曰「親弒君者,趙穿也」,彼注云「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是。○注「不日者」至「皆時」。○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是無罪書日也。其有罪書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之屬,及此文皆是。而文八年「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案傳云「不可使往也」。則是有罪,而書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則起君弱,故諱使若無罪」者是也。其外大夫奔例皆時者,不問有罪與無罪,即襄二十七年夏,「衛侯之弟縛出奔晉」;二十八年「夏,衛石惡出奔晉」,「冬,齊慶封來奔」之屬是也。
171
冬,齊高子來盟。高子者何?齊大夫也。以有高也。
172
[疏]「高子者何」。○解云:欲言齊侯,而經稱子;欲言大夫,名不書見經,故執不知問。○注「以有高也」。○解云:即莊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齊高盟于防」是也。
173
何以不稱使?据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174
[疏]注「據鄭」至「來盟」。○解云:在桓十四年夏。
175
我無君也。時閔公弒,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春秋》謹於別尊卑,理嫌疑,故絕去使文,以起事張例,則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別,彼列反。故絕去,起呂反,下「欲去」同。
176
[疏]注「所謂君不使乎大夫也」。○解云: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之下傳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是也。
177
然則何以不名?據國佐盟名。
178
[疏]注「据國佐盟名」。○解云:即成二年「及國佐盟于袁婁」者是也。喜之也。何喜爾?正我也。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弒,閔公弒,比三君死,曠年無君。與曠年無君無異。
179
[疏]注「與曠年無君無異」。○解云:正以莊公死時子般即位,子般弒後閔公即位,閔公弒後僖公即位,君常不絕。而傳言「曠年無君」者,正以三年之內,三君比死,與曠年無君無異,非實無君也。
180
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設時勢然。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南陽,齊下邑。甲,革,皆鎧胄也。○革,更百反。鎧,苦愛反。胄,直又反。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于爭門者是也。或曰自爭門至于吏門者是也,魯人至今以為美談,曰:猶望高子也。久闊思相見者,引此為喻,美談至今不絕也。立僖公城魯不書者,諱微弱。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齊桓繼絕于魯,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續父之道。○鹿門,魯南城東門也。○其使,所吏反。
181
[疏]注「明得」至「之道」。○解云:凡人子之道,宜繼祖禰之功不絕之。今桓公繼于魯,正得續父功德之義,故尊其使而稱子耳。言明其得人子續其人父功德之道也。
182
十有二月,狄入衛。
183
鄭棄其師。鄭棄其師者何?連國者,並問稱國。
184
[疏]「鄭棄其師者何」。○解云: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
185
惡其將也。以言棄師。○惡其,烏路反,下及注同。將也,子匠反,下同。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鄭伯素惡高克,欲去之無由,使將師救衛,隨後逐之,因將師而去。其本雖逐高克,實棄師之道,故不書逐高克,舉棄師為重,猶趙盾加殺也。不解國者,重眾從國體錄可知。繫閔公篇于莊公下者,子未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傳曰「則曷為於其封內三年稱子」,「緣孝子之心,則三年不忍當也」。○盾,徒本反。
186
[疏]注「猶趙盾加弒」。○解云:謂實逐克,但舉棄師為重;實趙穿弒君,但舉加弒為重相似。趙盾加弒在宣二年。○注「子未三年」。○解云:謂莊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閔二年八月薨時,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也。○注「傳曰」至「忍當也」。○解云:文九年傳文也。
URN: ctp:ws250358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