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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嘆〔一〕第十》[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凡有國之君〔二〕,未嘗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見者,所任不賢故也〔三〕。世未嘗無賢也,而賢不得用者,群臣妒也〔四〕。主有索賢之心,而無得賢之術,臣有進賢之名,而無進賢之實,此以人君孤危於上〔五〕,而道獨抑於下也〔六〕。
2 〔一〕○鐸按:此篇傷惑君之信讒斷正,痛驕臣之進黨噬賢,與明闇、思賢二篇大旨彌近。至謂「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則與韓非論「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兩存」者意同。彼以孤憤為書,此以潛嘆標旨,雖時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3 〔二〕「君」下舊有「者」字,據治要刪。
4 〔三〕漢書京房傳云:「任賢必治,任不肖必亂。」○鐸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與「故」同,脫「賢」字。
5 〔四〕楚策:『蘇子曰:「人臣莫難於無妒而進賢為主。」』
6 〔五〕秦策:『範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鐸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蓋據誤本。
7 〔六〕「道」下脫一字。「獨」舊作「猶」,據治要改。
8 夫國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則軌亂絕〔一〕。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術用則公法奪〔二〕。列士之〔三〕所以建節者義也,正節立則醜類代〔四〕。此奸臣亂吏無法之徒〔五〕,所為〔六〕日夜杜塞賢君義士之閑〔七〕,咸〔八〕使不相得者也〔九〕。
9 〔一〕「軌」治要作「宄」,按本書皆作「宄」。
10 〔二〕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亂主也。」韓非子詭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
11 〔三〕「之」字舊脫,據治要補。
12 〔四〕孫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當作「伐」,與絕、奪為韻。』繼培按: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賢,是為奪也。以賢代不肖,是為伐也。」』○鐸按:孫說非。
13 〔五〕「無法」治要作「思私」。按韓非子定法篇云:「臣無法則亂於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貴,所謂貴者無法而擅行,操國柄而便私者也。」
14 〔六〕「為」舊作「謂」,據治要改。
15 〔七〕「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閑,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按後漢書申屠剛傳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親疏相錯,杜塞閑隙。」塞、隔義同。
16 〔八〕「咸」治要作「亟」。
17 〔九〕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云:「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18 夫賢者之為人臣,不損君以奉佞,不阿眾以取容〔一〕,不墮〔
19 二〕公以聽私,不撓法以吐剛〔三〕,其明能照奸,而義不比黨〔四〕。是以範武歸晉而國奸逃〔五〕,華元反朝而魚氏亡〔六〕。故正義之士與邪枉之人不兩立〔七〕。而〔八〕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參聽民氓,斷之聰明,反徒信亂臣之說,獨用污吏之言〔九〕,此所謂與仇選使〔一0〕,令囚擇吏者也。
20 〔一〕呂氏春秋似順覽云:「夫順令以取容者眾能之」,高誘注:「容,悅也。」漢書朱建傳云:「義不取容。」
21 〔二〕「墮」舊作「惰」,據治要改。○鐸按: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墮怠者,時之所以後也。」以「墮」為「惰」,猶此以「惰」為「墮」,似不必改。
22 〔三〕詩烝民云:「剛亦不吐。」「撓法」見務本篇注。○鐸按:「吐剛」喻畏強暴。詩大雅烝民:「柔則茹之,剛則吐之。」
23 〔四〕禮記儒行云:「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
24 〔五〕宣十六年左傳。○鐸按:晉語五:「範武子退自朝」,韋注:「武子,晉正卿士會。」
25 〔六〕成十五年左傳。○鐸按:說文:「亡,逃也。」楚語:「子牟有罪而亡」,韋注:「亡,奔也。」魚氏亡,謂魚石、魚府等奔楚。
26 〔七〕韓非子孤憤篇云:「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淮南子詮言訓云:「邪與正相傷,欲與性相害,不可兩立,一置一廢。」
27 〔八〕「立」下舊有「之」字,「而」作「夫」,據治要刪、改。
28 〔九〕孟子云:「暴君污吏。」○鐸按:韓非子八說篇:「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欺。」
29 〔一0〕「選」舊作「遷」,據治要改。
30 書云:「謀及乃心,謀及庶人〔一〕。」孔子曰:「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二〕。」故聖人之施舍也〔三〕,不必任眾,亦不必專己〔四〕,必察彼己之為〔五〕,而度之以義〔六〕,或舍人取己〔七〕,故舉無遺失而政〔八〕無廢滅也〔九〕。或君則不然〔一0〕,己有所愛,則因以斷正,不稽於眾,不謀於心,茍眩於愛,惟言是從,此政之所以敗亂,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31 〔一〕洪範。
32 〔二〕論語。○鐸按:今本論語衛靈公篇作「眾惡之,必察焉;眾好之,必察焉。」王肅注:「或眾阿黨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惡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經平議云:『阿黨比周,解「眾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眾惡必察」之意。是王肅所據本,「眾好」句在「眾惡」句前。潛夫論引同。蓋漢時舊本如此,今傳寫誤倒耳。風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眾善焉,必察之;眾惡焉,必察之。」雖文字小異,亦「善」在「惡」前,可據正。』
33 〔三〕周語:『王孫說曰:「故聖人之施舍也,議也。」』韋昭注:「施,予也;舍,不予。」○經義述聞十八王引之曰:『施舍,謂賜予窮困之人。韋注:「施,予也;舍,不予也。」蓋古訓之失傳久矣。』○鐸按:此文「施舍」承上「眾好」、「眾惡」言之,則是對舉,非一義也。
34 〔四〕漢書敘傳:『班彪云:「主有專己之威。」』後漢書陳元傳云:「博詢可否,示不專己。」
35 〔五〕「為」治要作「謂」。
36 〔六〕周語:『王孫說曰:「主德義而已。」』
37 〔七〕孟子云:「舍己從人。」此反言之。中論慎所從篇云:『夫人之所常稱曰:「明君舍己而從人,故其國治以安;闇君違人而專己,故其國亂以危。」乃一隅之偏說也,非大道之至論也。凡安危之勢,治亂之分,在乎知所從,不在乎必從人也。』意與此同。
38 〔八〕「政」治要作「功」。
39 〔九〕見明闇篇。
40 〔一0〕「或」與「惑」同。荀子臣道篇云:「闇主惑君。」呂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則不然。」○鐸按:治要正作「惑」。
41 昔紂好色,九侯聞之,乃獻厥女。紂則大喜〔一〕,以為天下之麗莫若此也,以問妲己。妲己懼進御而奪己愛也,乃偽俯而泣曰:「君王年即耆邪〔二〕?明既衰邪?何貌惡之若此而覆謂之好也?」紂於是渝而以為惡〔三〕。妲己恐天下之愈進美女者〔四〕,因白「九侯之不道也,乃欲以此惑君王也。王而弗誅,何以革後?」紂則大怒,遂脯厥女而烹九侯〔五〕。自此之後,天下之有美女者,乃皆重室晝閉〔六〕,惟恐紂之聞也。趙高專秦,將殺二世,乃先示權於眾,獻鹿於君,以為駿馬。二世占之曰:「鹿〔七〕。」高曰:「馬也。」二世收目獨視〔八〕,曰:「丞相誤邪!此鹿也。」高終對以馬。問於朝臣,朝臣或助二世而非高。高因白二世:「此皆阿主惑上,不忠莫大。」乃盡殺之。自此之後,莫敢正諫〔九〕,而高遂殺二世於望夷,竟以亡〔一0〕。
42 〔一〕「則」何本作「乃」。按「則」字是,與下「紂則大怒」相應。○鐸按:「乃」猶「則」也,互文耳。莊二十八年左傳:「則可以威民而懼戎。」晉語「則」作「乃」,禮記月令:「豺乃祭獸戮禽。」呂氏春秋季秋紀「乃」作「則」,是二字通用之證。詳經傳釋詞卷六、卷八。
43 〔二〕「即耆」御覽四百九十四作「既老」。按:當作「既耆」,曾子疾病篇云:「年既耆艾。」○鐸按:耆、衰韻,作「老」則失其韻矣。即,就也,近也。上言「即」,下言「既」,此正古人修辭之精,似不必改。
44 〔三〕詩羔裘毛傳:「渝,變也。」○鐸按:已見賢難篇「灌巨豕而堊塗渝」注。
45 〔四〕○鐸按:「者」猶「也」,說見經傳釋詞卷九。
46 〔五〕淮南子俶真訓云:「醢鬼侯之女。」呂氏春秋行論篇高誘注:「梅伯說鬼侯之女美,令紂取之。紂聽妲己之譖曰以為不好,故醢梅伯,脯鬼侯。」過理篇注同。鬼侯即九侯也。史記魯仲連傳云:「九侯有子而好,獻之於紂。紂以為惡,醢九侯。」殷本紀又云:「九侯女不■淫,紂怒,殺之。」○鐸按:趙策三亦作鬼侯。又呂氏春秋行論篇注「曰」字衍,當據過理篇注刪。
47 〔六〕禮記月令云:「審門閭,謹房室,必重閉。」鄭注:「重閉,外內閉也。」淮南子主術訓云:「閨門重襲。」
48 〔七〕方言云:「凡相竊視,南楚或謂之占。」按說文云:「覘,窺視。」引春秋傳:「公使覘之。」「占」即「覘」之省。○鐸按:說文:「占,視兆問也。」是「占」字本有視義。廣雅釋詁一:「占,視也。」王念孫疏證云:『「占」猶「瞻」也。』
49 〔八〕王侍郎云:『「收目」當作「抆目」,「抆」即說文「●」字。』王先生曰:『「獨」疑「屬」。』○鐸按:爾雅釋詁:「收,聚也。」「收目」蓋謂聚集目力而視之耳。「獨」當作「屬」,讀為「注」,晉語五:「則恐國人之屬耳目於我也」,韋:『「屬」猶「注」也。』二字聲近而義同。
50 〔九〕說苑正諫篇云:「諫有五:一曰正諫。」○鐸按:說文:「證,諫也。」「正」與「證」同。呂氏春秋不茍篇:「主有失敗,皆交爭證諫。」外傳九作「正諫」,是「正」即「證」也。
51 〔一0〕見史記秦始皇紀。新語辨惑篇載此事,以為「趙高駕鹿」。
52 夫好之與惡效於目〔一〕,而鹿之與馬者〔二〕著於形者也〔三〕,已又定矣。還至讒如〔四〕臣妾之飾偽言而作辭也〔五〕,則君王失己心,而人物喪我體矣。況乎逢幽隱囚人〔六〕,而待校其信,〔七〕不若察妖女之留意也;其辨賢不肖也,不〔八〕若辨鹿馬之審固也〔九〕。此二物者,皆得進見於朝堂,暴質於心臣矣〔一0〕。及歡愛、茍媚、佞說、巧辨之惑君也,猶炫耀君目〔一一〕,變奪君心,便以好為〔一二〕丑,以鹿為馬,而況於郊野之賢、闕外之士,未嘗得見者乎〔一三〕﹖
53 〔一〕「效」舊作「放」。按禮記曲禮:「效馬效羊」,鄭注云:『「效」猶「呈見」。』○鐸按:方言十二:「效,明也。」與「著」互文見義。
54 〔二〕「者」字疑衍。○鐸按:即「著」之駁文。
55 〔三〕新語云:「馬鹿之異形,眾人所知也。」
56 〔四〕「如」疑當作「妒」,屬上讀。
57 〔五〕易遯九三:「畜臣妾,吉。」漢書董仲舒傳云:「百官皆飾空言虛辭。」韓非子詭使篇云:「造言作辭。」○俞樾云:『作「妒」是也,屬上讀非也。「還」乃「沓」字之誤。方言、廣雅並曰:「沓,及也。」「沓至」猶云「及至」。蓋承上言,好之與惡,鹿之與馬,本屬易辨,己又先有定見,及至讒妒之臣妾飾言,則又為之奪也。自「沓至」至「辭也」十四字作一句讀,不當於「妒」字絕句。』○鐸按:俞訂「還」字,讀十四字為句是也。讒妒臣妾,疑當作「讒妾妒臣」,指妲己與趙高二人,猶「好惡效於目」、「鹿馬著於形」亦分承上文言之也。趙策三:「彼又將使其子女讒妾為諸侯妃姬。」荀子大略篇:「君有妒臣,則賢人不至。」是「讒妾」、「妒臣」皆古人常語。已又定矣,「又」與「有」同,言好之與惡,鹿之與馬,皆已有定也。俞氏以「已」為「人己」之「己」,失之。
58 〔六〕幽、囚同義。荀子王霸篇云:「公侯失禮則幽」,楊倞注:「幽,囚也。」呂氏春秋驕恣篇云:「厲公游於匠麗氏,欒書、中行偃劫而幽之。」高誘注:「幽,囚也。」秦策:『姚賈曰:「管仲,南陽之弊幽,魯之免囚。」』史記管晏列傳:『管仲曰:「吾幽囚受辱。」「幽隱囚人」亦猶言「幽囚」矣。○鐸按:幽、隱亦同義。說文:「幽,隱也。」幽、囚疊韻,幽、隱雙聲。幽隱囚人,亦如桓六年左傳「嘉慄旨酒」,本書班祿篇「奢誇廓人」,皆疊三同義詞為定語耳。
59 〔七〕齊語韋昭注:「校,考合也。」○鐸按:此「核」字之借。說文:「核,實也。」
60 〔八〕「不」舊作「必」。
61 〔九〕禮記射義云:「持弓矢審固。」
62 〔一0〕「心臣」未詳,程本作「廷臣」。按後漢書班彪後固傳西都賦云:「左右廷中朝堂,百僚之位。」「朝堂」注詳救邊篇。王先生云:『「心臣」當是「心目」,以下文「君目」、「君心」定之。』
63 〔一一〕楚辭離騷云:「世幽昧以眩●兮」,王逸注:「眩●,惑亂貌。」淮南子泛論訓云:「嫌疑肖象者,眾人之所眩耀。」炫耀、眩●、眩耀並同。
64 〔一二〕「為」字舊脫。
65 〔一三〕史記魏世家:『李克曰:「臣在闕門之外。」』趙策:『蘇秦說李兌曰:「造外闕,願見於前。」』
66 夫在位者之好蔽賢而務進黨也〔一〕,自古而然〔二〕。昔唐堯之大聖也,聰明宣昭〔三〕;虞舜之大聖也,德音發聞〔四〕。堯為天子,求索賢人,訪於群後,群後不肯薦舜而反稱共、鯀之徒,賴堯之聖,後乃舉舜而放四子〔五〕。夫以古聖之質也,堯聰之明也,舜德之彰也,君明不可欺,德彰不可蔽也。質鮮為佞,而位者〔六〕尚直若彼。今夫列士之行,其不及堯、舜乎達矣〔七〕,而俗之荒唐,〔八〕世法滋彰〔九〕。然則求賢之君,哀民之士,其相合也,亦必不幾矣〔一0〕。文王游畋,遇姜尚於渭濱,察言觀志,而見其心,不諮左右,不諏群臣〔一一〕,遂載反歸〔一二〕,委之以政,用能造周〔一三〕。故堯參鄉黨以得舜,文王參己以得呂尚〔一四〕,豈若殷辛、秦政〔一五〕,既得賢人,反決滯於讎〔一六〕,誅殺正直,而進任奸臣之黨哉﹖
67 〔一〕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匿人之善者,是謂蔽賢也。」』君道篇:『太公曰:「多黨者進,少黨者退,是以群臣比周而蔽賢,百吏群黨而多奸。」』漢書李尋傳云:「微言毀譽,進類蔽善。」
68 〔二〕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贊云:「其風聲氣俗,自古而然。」
69 〔三〕詩文王云:「宣昭義問。」
70 〔四〕韓非子說疑篇云:「眾歸而民留之,以譽盈於國,發聞於主。」○鐸按:單言為「聞」,復言為「發聞」,齊語:「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則有以告。」管子小匡篇作「弟長聞於鄉里者」,是「發聞」即「聞」也。
71 〔五〕見書堯典。
72 〔六〕「位」上疑脫「在」字。
73 〔七〕「達」當作「遠」。
74 〔八〕莊子天下篇云:「荒唐之言。」○鐸按:荒唐、胡塗、混帳、混蛋,語之轉。
75 〔九〕老子云:「法令滋彰。」
76 〔一0〕「幾」讀為「冀」。○鐸按:已見贊學篇注。
77 〔一一〕○鐸按:爾雅釋詁:「咨、諏、訪,謀也。」諮、咨同。
78 〔一二〕見六韜。注詳卜列篇。
79 〔一三〕宣十五年左傳:『羊舌職曰:「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
80 〔一四〕說苑尊賢篇云:「堯、舜相見,不違桑陰。文王舉太公,不以日久。故賢聖之接也,不待久而親;能者之相見也,不待試而知矣。」
81 〔一五〕晉語云:「殷辛伐有蘇」,韋昭注:「殷辛,殷紂也。」漢書賈山傳云:「秦政力并萬國,富有天下。」按政,始皇名。
82 〔一六〕「決滯」猶言「去留」。周禮廛人注:『鄭司農云:「貨物沈滯於廛中不決。」』按決則不滯,義相覆也。或云:「決」即「沈」之誤。周語云:「氣不沈滯」,韋昭注:「沈,伏也。滯,積也。」後漢書崔駰傳達旨云:「胡為嘿嘿而久沈滯也﹖」○鐸按:或說近是。
83 是以明聖之君於正道也,不專驅於貴寵,惑於嬖媚,不棄疏遠,不輕幼賤,又參而任之〔一〕。故有周之制也,天子聽政,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二〕,良史獻書〔三〕,師箴,瞍賦,蒙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四〕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無敗〔五〕也。
84 〔一〕管子七法篇云:「論功計勞,未嘗失法律也。便闢、左右、大族、尊貴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遠、卑賤、隱不知之人,不忘其勞。」漢書翼奉傳云:「古者,朝廷必有同姓,以明親親,必有異姓,以明賢賢,此聖王之所以大通天下也。同姓親而易進,異姓疏而難通,故同姓一,異姓五,乃為平均。」按此即所謂「參而任之」也。
85 〔二〕「典」治要作「詩」。按周語云:「使公卿列士獻詩,瞽獻曲。」「曲」或誤為「典」。王氏所用國語本與韋昭不同,未敢據彼以補此也。○鐸按:此仍當依今本國語作「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韋注:「瞽,樂師。曲,樂曲也。」作「典」者訛字。史記周本紀及集解引韋注「曲」並作「典」,誤與此同。古書曲、典二字多相亂,荀子正論篇:「今子宋子嚴然而好說,聚人徒,立師說,成文曲。」王念孫曰:『「曲」當為「典」,謂宋子十八篇也。』彼「典」誤為「曲」,猶此「曲」誤為「典」。「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文有訛脫,非別本如此也。
86 〔三〕周語無「良」字。
87 〔四〕「史」舊作「叟」。
88 〔五〕「無敗」周語作「不悖」。
89 末世則不然〔一〕,徒信貴人驕妒之議,獨用茍媚〔二〕蠱惑之言,行豐禮者蒙愆咎〔三〕,論德義者見尤惡,於是諛臣〔四〕又從以詆訾之法〔五〕,被以議上之刑,此賢士之始困也〔六〕。夫詆訾之法者,伐賢之斧也,而驕妒者〔七〕,噬賢之狗也〔八〕。人君內秉伐賢之斧,權噬賢之狗〔九〕,而外招賢〔一0〕,欲其至也〔一一〕,不亦悲乎!
90 〔一〕易系辭下傳云:「其當殷之末世。」
91 〔二〕治要作「宿媚」。按「茍媚」亦見上文。
92 〔三〕,俗愆字。見廣韻二仙。
93 〔四〕說苑臣術篇云:「偷合茍容,與主為樂,不顧其後害,如此者諛臣也。」治要「諛臣」下有「佞人」二字。
94 〔五〕漢書哀帝紀云:「除誹謗詆欺法。」
95 〔六〕漢書嚴安傳云:「此民之始苦也。」文與此同。治要「始」作「逅」。逅,遇也,義亦可通。○鐸按:日本尾張藩國本治要作「姤」,「姤」與「詬」同,恥也。「始」字誤耳。
96 〔七〕「驕妒者」治要作「驕妒之臣」。○鐸按:當據治要補「之臣」二字。「驕妒之臣者」、「詆訾之法者」兩文相對。
97 〔八〕即賢難篇所云「群犬嚙賢」。一切經音義一引三蒼云:「噬,嚙也。」
98 〔九〕「權」如「權兵」之「權」,注見勸將篇。○俞樾云:『「權」字無義,當作「嚾」。廣韻二十九換云:「喚,呼也。嚾,上同。」然則「嚾」即「喚」字,猶云「呼噬賢之狗」耳。』○鐸按:權、秉互文。文選五等論注引賈逵國語注:「權,秉也。」勸將篇:「權十萬之眾」,「權」亦秉持之義。考「嚾」字見於荀子非十二子篇者,乃「讙」之別體。若大戴禮記易本命篇:「咀嚾者九竅而胎生」,「嚾」乃「●」字之訛。其用為呼喚字,見抱樸子酒誡篇「仰嚾天墜,俯呼地陷」,而他篇則仍用「喚」字如疾謬篇:「主則望客而喚狗」。是以「嚾」為「喚」,六朝時始偶見之。俞氏泥於「喚狗」之熟語,欲以後世之字改漢人之書,不可從也。
99 〔一0〕以上九字,治要作「而外招噬賢之狗」。
100 〔一一〕治要「至」下有「理」字,蓋誤。
URN: ctp:ws26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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