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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論樂下》

1
顯德六年正月樞密使王朴上疏曰:
2
臣聞禮以檢形,樂以治心。禮樂者,聖王之大教也,形體順於外,心氣和於內,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故治定必制禮,功成必作樂,一人作之於上,萬國化之於下。政令不嚴、功力不勞而天下理者,禮樂也。行政者禮也,成禮者樂也,故聖人盡心焉。
3
夫樂作於人心,成聲於物,聲氣既和,反感於人心者也。所假之物,大小有數。九者成數也,是以黃帝吹九寸之管,得黃鐘之聲,為樂之端也。半之,清聲也;倍之,緩聲也;三分其一以損益之,相生之聲也。十二變而復黃鐘,聲之總數也。乃命之曰十二律。旋迭為均,均有七調,合八十四調,播之於八音,著之於歌頌,將以奉天地,事祖宗,和君臣,接賓旅,恢政教,厚風俗,以其功德之形容告於神明,俾百代之後知邦國之所由行者也。
4
宗周而上,率由斯道,自秦而下,旋宫聲廢。洎東漢雖有太子丞鮑鄴興之,亦人亡而音息,無嗣續之者。漢至隋垂十代,凡數百年,所存者黃鐘之宫一調而已。十二律中惟用七聲,其餘五律謂之啞鐘,蓋不用故也。
5
唐太宗有知人之明,善復古道,乃用祖孝孫張文收考正雅樂,而旋宮八十四調復見于時,在縣之器方無啞者。所以知太宗之道與三五同功焉。安、史之亂,京都為墟,器之與工,十不存一,所用歌奏,漸多紕繆。逮乎黃巢之餘,工器都盡,購募不獲,文記亦亡,集官酌詳,終不知其制度。時有太常博士殷盈孫,按周官考工記之文,鑄鎛鐘十二,編鐘二百四十;處士蕭承訓校定石磬,今之在懸者是也。雖有樂器之狀,殊無相應之和。逮夫偽梁、後唐,歷晉與漢,皆享國不遠,未暇及於禮樂,至十二鎛鐘,不問聲律宮商,但循環而擊之,編鐘、編磬徒懸而已。絲、竹、匏、土,僅有七聲,作黃鐘之宫一調,亦不能備,其餘八十三調於是乎泯絶。樂之缺壞,無甚於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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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天縱文武,奄宅中區,思復三代之風,臨視樂懸,親自考聽,知其亡失,深動上心,乃命中書舍人竇儼參詳太常樂事,不踰月調品八音,粗加和會。以臣曾學律歷,宣示古今樂録,令臣討論。臣雖不敏,敢不奉詔。遂依周法,以秬黍校定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管,與見在黃鐘之聲相應。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以為衆管互吹,用聲不便,乃作律准,十三絃宣聲,長九尺張絃,各如黃鐘之聲。以第八絃六尺,設柱為林鐘;第三弦八尺,設柱為太簇;第十絃五尺三寸四分,設柱為南呂;第五絃七尺一寸二分,設柱為姑洗;第十二絃四尺七寸五分,設柱為應鐘;第七絃六尺三寸三分,設柱為蕤賓;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設柱為大呂;第九絃五尺六寸三分,設柱為夷則;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設柱為夾鐘;第十一絃五尺一分,設柱為無射;第六絃六尺六寸六分,設柱為仲呂;第十三絃四尺五寸,設柱為黃鐘之清聲。十二聲中,旋用七聲為均,為均之主者,惟宮,徵、商、羽、角、變宮、變徵次焉。發其均主之聲,歸乎本音之律,七聲迭應而不亂,乃成其調。均有七調,聲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調,歌奏之曲,由之出焉。旋宮之聲久絶,一日而補,出臣獨見,恐未詳悉,望下中書門下,集百官及內外知音者較其得失,然後依調製曲。
7
八十四調,曲有數百,今見存者九曲而已,皆謂之黃鐘之宮。今詳其音數,內三曲則是黃鐘宮聲,其餘六曲錯雜諸調,蓋傳習之誤也。唐初雖有旋宫之樂,至於用曲,多與禮文相違。既不敢用唐為則,臣又懵學獨力,未能備究古今,亦望集多聞知禮樂者,上本古典,下順常道,定其義理,於何月行何禮,合用何調曲,聲數長短,幾變幾成,議定而製曲,方可久長行用。所補雅樂旋宫八十四調,並所定尺寸、所吹黃鐘管、所作律凖,謹並上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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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詔尚書省集百官詳議。兵部尚書張昭等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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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帝鴻氏之製樂也,將以範圍天地,叶和人神,候八節之風聲,測四時之正氣。氣之清濁不可以筆授,聲之善否不可以口傳,故鳬氏鑄鐘,伶倫截竹,為律呂相生之算,宫商正和之音,乃播之於管絃,宣之於鐘石。然後覆載之情訢合,隂陽之氣和同,八風從律而不奸,五聲成文而不亂,空桑、枯竹之韻,足以禮神;雲門、大夏之容無虧觀德。然月律有旋宫之法,備於太師之職,經秦滅學,雅道凌夷。
10
漢初制氏所調,唯存鼓舞,旋宮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傳。漢元帝時,京房善易別音,探求古義,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乃立准調,旋相為宮,成六十調。又以日法析為三百六十,傳於樂府,而編懸復舊,律呂無差。遭漢中微,雅樂淪缺,京房准法,屢有言者,事終不成。錢樂空記其名,沈重但條其說,六十律法,寂寥不嗣。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笛,以敘八音,又引古五正、二變之音,旋相為宫,得八十四調,與律凖所調,音同數異。侯景之亂,其音又絶。
11
隋朝初定雅樂,羣黨沮議,歷載不成,而沛國公鄭譯因龜兹琵琶七音,以應月律,五正、二變,七調克諧,旋相為宫,復為八十四調。工人萬寶長又減其絲數,稍令古淡。隋高祖不重雅樂,令儒官集議。博士何妥駁奏,其鄭、萬所奏八十四調並廢。隋代郊廟所奏,唯黃鐘一均,與五郊迎氣,雜用蕤賓,但七調而已,其餘五鐘,懸而不作。三朝宴樂,用縵樂九部,迄於革命,未能改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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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爰命舊工祖孝孫張文收整比鄭譯、寶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調,方得絲管並施,鐘石俱奏,七始之音復振,四廂之韻皆調。自安、史亂難,咸秦蕩覆,崇牙樹羽之器,掃地無餘,戛擊搏拊之工,窮年不嗣,郊廟所奏,何異南箕,波蕩不還,知音殆絶。
13
臣等竊以音之所起,出自人心,夔、曠不能常存,人事不能常泰,人亡則音息,世亂則樂崩,若不深知禮樂之情,安明制作之本!臣等據樞密使王朴條奏,採京房之准法,練梁武之通音,考鄭譯、寶常之七均,較孝孫、文收之九變,積累黍以審其度,聽音詩以測其情,依權衡嘉量之前文,得備數和聲之大旨,施於鐘簴,足洽簫韶。
14
臣等今月十九日於太常寺集,又命大樂令賈峻奏王朴新法教習,以備禮寺施用。其五郊天地、宗廟、社稷、三廟大禮,合用十二管諸調,並載唐史、開元禮,近代常行。廣順中,太常卿邊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會舞名、樂曲、歌詞,寺司合有簿籍。伏恐所定與新曲法調聲韻不叶,請下太常寺檢詳校試。若或乖舛,請本寺依新法聲調,別撰樂章舞曲,令歌者誦習。
15
從之。

雅樂》

1
開平二年五月,太常奏:「皇帝南郊,奏慶和之樂,舞崇德之舞。皇帝行,奏慶順之曲。奠玉帛、登歌,奏慶平之曲。太廟迎神,舞開平之舞。迎俎,奏慶肅之曲。酌獻,奏慶熙之曲。飲福,奏慶隆之曲。送文舞、迎武舞,奏慶融之曲。亞獻、終獻,奏慶休之曲。送神,奏慶和之曲。」
2
天福四年十二月,太常禮院奏:「正、至王公上壽,皇帝舉酒,奏元同之樂。飲訖,殿中監受虛爵,羣臣就坐,再拜受酒,皇帝三獻,皆奏文同樂。上舉食,文舞奏昭德之舞,武舞奏成功之舞。三飲訖,虛爵復於坫,侍中奏禮畢,羣臣再拜,奏大同蕤賓之鐘。皇帝降坐,百僚旋退。其月,又奏宫懸歌舞未全,請雜用九部雅樂、教坊法曲,從之。
3
漢高受命之年九月,吏部侍郎、判守太常寺張昭奏:
4
昔周公相成王,制禮作樂,殿庭徧奏六代之舞,所謂咸池、雲門、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也。周室既衰,諸樂皆廢,惟大韶、大武二曲存焉。秦、漢已來,名為二舞,文舞,韶也;武舞,武也。漢時改為文始、五行之舞,歷代因而不改。貞觀作樂之時,祖孝孫改隋文舞為治康之舞,武舞為凱安之舞,又有秦王破陣樂、功成慶善樂二舞,樂府亦用為二舞,是舞有四焉。前朝行用年深,不可遽廢。今且改其名如左。祖孝孫所定二舞名:文舞曰治康之舞,今改為治安之舞;武舞曰凱安之舞,今改為振德之舞。貞觀中二舞名:文舞功成慶善樂,前朝名九功舞,今改為觀象之舞;武舞秦王破陳樂,前朝名七德舞,今改為講功之舞。其治安、振德二舞,請依舊郊廟行用,以文舞降神,武舞送神。其觀象、講功二舞,請依舊宴會行用。
5
昔周奏六代之樂,即今二舞是也。其賓祭常用,別有九夏之樂,即肆夏、皇夏等是也。梁武帝善音樂,改九夏為十二雅,前朝祖孝孫改雅為和,示不相沿也。今改和為成,取韶樂九成之義也。十二成樂曲名:祭天神奏豫和,今改為禋成之樂;祭地祗奏順和,今改為順成之樂;祭宗廟奏永和,今改為裕成之樂;祭天地宗廟登歌奏肅和,今改為肅成之樂;皇帝臨軒奏太和,今改為政成之樂;王公出入奏舒和,今改為弼成之樂;皇帝食舉及飲宴奏舒和,今改為德成之樂;皇帝受朝、皇后入宮奏正和,今改為扆成之樂;皇太子軒懸出入奏承和,今改為允成之樂;正、至皇帝禮會登歌奏昭和,今改為慶成之樂;郊廟俎入奏雍和,今改為騂成之樂;皇帝祭享酌獻、讀祝文及飲福受胙奏壽和,今改為壽成之樂。
6
祖孝孫元奏十二和曲,開元中又奏三和曲,遂有十五和之名。梁置十二雅,蓋取十二天之成數,契八音十二律之變,輒益三和,有乖稽古。又緣祠祭所用,不可盡去,今取其一焉。祭孔宣父、齊太公廟,降神奏宣和,今改為師雅之樂。王公升殿、會訖降階履行奏祴和,今廢,同用弼成之樂。享先農、耕藉田奏豐和,今廢,同用順成之樂。已上四舞十二成雅樂名。
7
皇帝正、至受朝賀用樂次第:冬、伏公卿入奏弼成之曲,皇帝坐奏政成之曲,正、伏與冬同。公卿獻奏夀成之曲,正、伏、冬同。皇帝舉爵奏德成之曲,正、伏與冬同。皇帝興奏政成之曲,正、伏、冬同。羣臣會畢降階奏弼成之曲,正、伏、冬同。卿正奏弼成之曲。正、伏與冬同。
8
皇帝享太廟用樂次第:降神用文舞,奏裕成之樂,九變,用黃鐘;宫三變,大呂角再變,應再變,應鐘羽再變。皇帝行奏政成之曲;用黃鐘羽。登歌酌獻奏肅成之曲;用黄鐘羽。迎俎奏騂成之曲;用黄鐘羽。皇帝飲福奏夀成之樂;送文舞出、迎武舞入,文舞奏弼成之曲,武舞奏振德之曲;徹俎送神奏裕成之曲。
9
皇帝南郊用樂次第:降神用文舞,奏禋成之樂,六變;皇帝行奏政成之曲;登歌奠玉帛奏肅成之曲;迎俎奏騂成之曲;皇帝初獻奏夀成之曲;亞獻、終獻同奏夀成之曲;皇帝飲福奏夀成之曲;送文舞出、迎武舞入,文舞奏弼成之曲,武舞奏振德之曲;送神奏禋成之曲。
10
皇帝祫享太廟用樂次第:降神用文舞,奏裕成之樂,九變;黄鐘奏,大呂宮再奏,大呂徵再奏,應鐘羽再奏。酌獻奏肅成之曲;俎入奏騂成之曲;奠獻饋食奏本室之曲;用本室之詞同太廟奠獻次第。皇帝飲福奏夀成之曲;送文舞出、迎武舞入,文舞奏弼成之曲,武舞奏振德之曲,送神奏裕成之曲。
11
皇帝祀地祇用樂次第:降神用文舞,奏順成之樂,八變;皇帝行奏政成之曲;登歌奠玉幣奏肅成之曲;俎入奏騂成之曲;武舞奏振德之舞;送神奏順成之曲。
12
皇帝封禪用樂次第:降神用文舞,奏禋成之曲;皇帝行奏政成之曲;俎入奏騂成之曲;登歌奠玉幣奏肅成之曲;酌獻、飲福同奏夀成之曲;送文舞出、迎武舞入,文舞奏弼成之曲,武舞奏振德之舞;送神奏禋成之曲。
13
皇帝祭太社用樂次第:祭先農、藉田、䄍百神用樂同。降神用文舞,奏順成之樂,八變;皇帝行奏政成之曲;登歌奠玉幣奏肅成之曲;俎入奏騂成之曲;酌獻、飲福同奏夀成之曲;送文舞出、迎武舞入,文舞奏弼成之曲,武舞奏報德之曲;送神奏順成之曲。
14
皇帝孟夏雩祀、於南郊迎氣、祭五帝、朝日夕月用樂次第:降神奏禋成之曲;皇帝行奏政成之曲;登歌奠玉幣奏肅成之曲;俎入奏騂成之曲;酌獻、飲福同奏夀成之曲;送文舞出、迎武舞入,文舞奏弼成之曲,武舞奏振德之舞;送神奏禋成之曲。
15
皇后季夏祀先蠶躬桑用樂次第:降神奏裕成之曲,三變;皇后行奏扆成之曲;皇后酌獻、奠幣登歌奏肅成之曲;送神奏裕成之曲;皇后採桑奏扆成之曲。
16
皇太子釋奠孔宣父廟用樂次第:降神用文舞,奏師雅之樂,三變;太子行奏允成之曲;登歌奠玉幣奏肅成之曲;俎入奏騂成之曲;送文舞出、迎武舞入,文舞奏弼成之曲,武舞奏振德之舞;送神奏師雅之曲。
17
廣順元年八月太常卿邊蔚奏:
18
前朝改祖孝孫所定二舞,文舞曰治安之舞,武舞曰振德之舞,今改治安為政和之舞,振德為善勝之舞。前朝改貞觀中二舞名,文舞曰觀象之舞,武舞曰講功之舞,今改觀象為崇德之舞,講功為象成之舞。又議改十二成為十二順樂曲:祭天神奏禋成,今改為昭順之樂;祭地祇奏順成,今改為寧順之樂;祭宗廟奏裕成,今改為肅順之樂;祭天地宗廟登歌奏肅成,今改為感順之樂;皇帝臨軒奏政成,今改為治順之樂;王公出入奏弼成,今改為忠順之樂;皇帝食舉奏德成,今改為康順之樂;皇帝受朝、皇后入宮奏扆成,今改為雍順之樂;皇太子軒懸出入奏允成,今改為溫順之樂;正、至皇帝禮會登歌奏慶成,今改為禮順之樂;郊廟俎入奏騂成,今改為禋順之樂;皇帝祭享酌獻、讀祝文及飲福受胙奏夀成,今改為福順之樂。
19
梁武帝改九夏為十二雅,以協陽律陰呂十二管旋宮之義,祖孝孫改為十二和,開元中,乃益三和,前朝去和改雅,今名既異時,作宜稽古,當去雅只用十二順之曲。祭孔宣父、齊太公廟降神奏師雅,今同用禮順之樂。王公升殿、會訖降階履行同用弼成,今同用忠順之樂。享先農及籍田同用順成,今同用寧順之樂。皇帝正、至受朝賀用樂:冬、伏同。公卿入奏忠順之曲;冬、伏同。皇帝坐奏治順之曲;冬、伏同。公卿獻夀奏福順之曲;冬、伏同。皇帝舉爵奏康順之曲;冬、伏同。羣臣會畢降階奏忠順之曲;冬、伏同。公卿出奏忠順之曲。冬、伏同。皇帝謁太廟用文舞,奏肅順之曲;皇帝行奏治順之曲;登歌酌獻奏感順之曲;迎俎奏禋順之曲;皇帝飲福奏福順之曲;送文舞出、迎武舞入,文舞奏忠順之曲,武舞奏善勝之舞;徹俎奏肅順之曲。皇帝南郊大禮:降神用文舞,奏昭順之曲;皇帝行奏治順之曲;登歌奠玉幣奏感順之曲;迎俎奏禋順之曲;皇帝初獻奏福順之曲;亞獻、終獻同奏禮順之曲;皇帝飲福奏福順之曲;送文舞出、迎武舞入,文舞奏忠順之曲,武舞奏善勝之曲;送神奏昭順之曲。

廟樂》

1
梁肅祖宣元皇帝廟室酌獻舞大合之舞,敬祖光獻皇帝廟室酌獻舞象功之舞,憲祖昭武皇帝廟室酌獻舞來儀之舞,烈祖文穆皇帝廟室酌獻舞昭德之舞,登歌樂章各一首。太常少卿楊煥撰。
2
後唐莊宗光聖神閔孝皇帝廟室酌獻舞武成之舞,登歌樂章各一首。尚書兵部侍郎崔居儉撰。
3
明宗聖德和武欽孝皇帝廟室酌獻舞雍熙之舞,登歌樂章一首。太常卿盧文紀撰。
4
晉高祖聖文章武明德孝皇帝廟室酌獻舞咸和之舞,登歌樂章一首。太子賓客、判太常寺事趙光輔撰。
5
漢文祖明皇帝廟室酌獻舞靈長之舞,德祖恭僖皇帝廟室酌獻舞積善之舞,翼祖昭憲皇帝廟室酌獻舞顯仁之舞,顯祖章聖皇帝廟室酌獻舞章慶之舞,登歌樂章共四首。太常卿張昭撰。
6
漢高祖睿文聖武昭肅孝皇帝廟室酌獻舞觀德之舞,登歌樂章一首。
7
周信祖睿和皇帝廟室酌獻舞肅雍之舞,僖祖明憲皇帝廟室酌獻舞章德之舞,義祖翼順皇帝廟室酌獻舞善慶之舞,慶祖章肅皇帝廟室酌獻舞觀成之舞,登歌樂章各一首。
8
太祖神聖恭肅文武孝皇帝廟室酌獻舞明德之舞,登歌樂章一首。太常卿田敏撰。世宗睿武孝文皇帝廟室酌獻舞定功之舞,登歌樂章一首。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判太常寺事竇儼撰。

雜録》

1
後唐長興三年九月,讌于長春殿,教坊進新曲,賜名長興樂。
2
開運二年八月中書舍人陶穀奏:「臣前任太常少卿,伏見本寺見管教坊二舞,本戶州縣居民,若不盡免差徭,無緣投名鼓舞。況正殿會朝已久停廢,其見管人數等每有淪亡,皆擬填補,既不曾教習,但虚免差徭,伏乞且議停廢。」敕:「樂工宜令教習,舞郎權且停廢。」其年十一月,太常丞劉渙奏:「當寺全少樂工,或正、冬朝會,郊廟行禮,旋差京府衙門首樂官權充,雖曾教習,未免生疎,兼又改業胡部音聲,不閑太常歌曲,伏乞宣下所司,量支請給,據見闕樂師添召,令在寺習學。」敕:「太常見管兩京雅樂節級樂工共四十人外,更添六十人。內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貼部樂官兼充;餘二十二人,宜令本寺照名充填。仍令三司定支春冬衣糧,月報聞奏,其舊管四十人,亦量添請。」
URN: ctp:ws2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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