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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清史稿
條件: 包含字詞「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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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 德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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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德以巴蘭德為駐華公使。春三月,直隸總督李鴻章始遣游擊卞長勝等五弁,赴德武學院學習陸軍槍砲操法。巴蘭德牒總督,催請換約。十月,巴蘭德復牒總署索三事:一,洋商在租界內售賣洋貨,不再抽釐金;二,發給存票,不立期限,並準其以存票支取現銀;三,德商入內地採買土貨,準攜現銀。又請於年內開辦上海一口;又求在大孤山添開口岸,鄱陽湖拖帶輪船,吳淞口上下貨物三端。總署拒之,屢辯駮,不省。明年五月,遂偕譯官阿恩德出京。既抵天津,往晤李鴻章,鴻章曉以兩國意見即有不合,應往返商辦,力勸之,巴使乃回京。總署促與開議,忽言俟十月間再議。是年德使館定居東交民巷,仍納租價。四年,以光祿寺少卿劉錫鴻為出使德國大臣,並遞國書。劉錫鴻尋奏,聞德外務大臣促巴蘭德速立新約,而巴蘭德於吳淞起卸貨物、鄱陽拖帶輪船、內地租住店房三條仍力爭,至是竟回國。明年閏三月,巴使復來華議約,仍著重前三條。時德丕裏約夾板船至山東榮成縣所屬海面觸礁,巴使要求賠償,拒之。巴使又以天津紫竹林無德國租界,要求在法界以上另添租界,不許。是年閏五月,以候選道李鳳苞出使德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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