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一樂考 |
3 | 樂器一 |
4 | 等謹按,聲音之道,由器數以宣器數,不凖於律,而欲收依永和聲之雅難矣。我 |
5 | 朝禮明樂,備集千古之大成,苐郊壇。 |
6 | 廟祀、朝㑹、燕享諸樂器,典于伶官,藏于內府。其見于《禮器圖》及《西清寶鑑》等書者,又非人間所能窺見易致。 |
7 | 譌舛,今謹詳列其制,以補前考所未備,庶使審音察理者叅稽考索,知所辨証云。 |
8 | 金之屬 |
9 | 鎛鐘 |
10 | 《律呂正義》後編》曰:「按《周禮》春官鎛師注鎛如鐘,而《大樂器圖》鎛鐘十二,各應律呂之音。凡合樂,以某律為宮,則擊本律之鐘以宣之,孟子》所謂金聲是也。漢志》:古之神瞽度,律均鐘,以律計倍半以為鐘口之徑及上下之數,而十二律備焉。乾隆己夘冬于西江得古鎛鐘,當西師奏凱之時,功成樂作,式彰瑞應。 |
11 | 上既為釐定其名,正譌辨異,復詔「樂部稽考仿鑄,用備特懸,御製銘詞,昭示無極。昔我聖祖仁皇帝審定元音,得古尺九寸為今尺七寸二分九釐,以為黃鍾之長,而八音制度,悉協中和。今遵用 |
12 | 七寸二分九釐之數,參考本律倍半之法,鑄就鎛鐘于十二律呂之音,自相應合。蓋酌古凖今,允為宮懸雅樂之定制焉。 |
13 | 鎛鐘第一,圜聲應黃鍾之律,兩欒髙一尺八寸二分二釐,中髙一尺六寸二分,兩銑相距一尺五寸一分八釐,橫距一尺一寸三分九釐。兩舞相距一尺一寸九分六釐,橫距一尺零三分六釐,甬長一尺零八分,甬上衡徑三寸八分,甬下徑四寸三分二釐,旋徑四寸八分,濶一寸四分四釐,蟲長三寸零三釐,濶一寸八分二釐,厚一寸二分一釐。蟲孔長一寸五分一釐,濶一寸零一釐,乳凡三十六髙一尺四分四釐,鐫識處髙九寸一分一釐,上濶三寸零三釐,下濶四寸零五釐。 |
14 | 御製銘曰:「自古在昔,功成作樂。辨物涓吉,鑄此鐘鎛。皇祖正音,中和大備。詎獨自遺或存。 |
15 | 深意績底西旅,瑞出西江。考制象器,協和萬邦一虡特懸用起律首編鐘繼奏簫韶成,九寛橫欒。舞必考,必精慎遵。 |
16 | 前憲敢或損増,宣陽導隂,立均出度,萬事本根,百王矩矱,繄余小子蒙業。 |
17 | 重熙賴 |
18 | 天耆定,惟曰際時。範器識年,悉新已盛。銘無溢辭,惕乾懋敬。 |
19 | 鎛鐘第一黃鍾 |
20 | 大清乾隆二十有六年,嵗在辛巳,冬十一月乙未朔,越六日庚子鑄成。 |
21 | 鎛鐘第二,圜聲應大呂之律,兩欒髙一尺七寸零六釐,中髙一尺五寸一分七釐。兩銑相距一尺四寸二分二釐,橫距一尺零六分六釐。兩舞相距一尺二寸一分三釐,橫距九寸七分,甬長一尺零一分一釐,甬上衡徑二寸六分六釐,甬下徑四寸零四釐旋徑四寸四分九釐,濶一寸三分四釐,蟲長二寸八分四釐,濶一寸七分,厚一寸一分四釐。蟲孔長一寸四分二釐濶九分四釐。乳凡三十六髙一寸三分四釐。鐫識處髙八寸五分三釐,上濶二寸八分四釐,下濶三寸七分九釐。 |
22 | 御製銘同前。 鎛鐘第二大呂年月同前鎛鐘。第三圜聲應太簇之律,兩欒髙一尺六寸二分,中髙一尺四寸四分。兩銑相距一尺三寸五分,橫距一尺零一分二釐。兩舞相距一尺一寸五分二釐,橫距九寸一分二釐,甬長九寸六分。甬上衡徑二寸五分三釐,甬下徑三寸八分四釐,旋徑四寸二分六釐,濶一寸二分八釐,蟲長二寸七分,濶一寸二分六釐,厚一寸零八釐,蟲孔長一寸三分五釐,濶九分,乳凡三十六髙一寸二分八釐。鐫識處髙八寸一分,上濶二寸七分,下濶三寸六分,御製銘同前。 鎛鐘第三太蔟年月同前 |
23 | 鎛鐘第四圜聲應夾鍾之律,兩欒髙一尺五寸一分七釐,中髙一尺四寸四分八釐。兩銑相距一尺二寸六分四釐橫距九寸四分八釐,兩舞相距一尺零七分八釐,橫距八寸六分三釐,甬長八寸九分八釐,甬上衡徑二寸三分七釐,甬下徑三寸五分九釐,旋徑三寸九分九釐,濶一寸一分九釐,蟲長二寸五分二釐,濶一寸五分一釐,厚一寸零一釐,蟲孔長一寸二分六釐濶八分四釐,乳凡三十六髙一寸一分九釐。鐫識處髙七寸五分八釐,上濶二寸五分二釐,下濶三寸三分七釐。 |
24 | 《御制銘》同前。 鎛鐘第四夾鍾年月同前鎛鐘。第五圜聲應姑洗之律,兩欒髙一尺四寸四分,中髙一尺二寸八分。兩銑相距一尺二寸,橫距九寸。兩舞相距一尺零二分四釐,橫距八寸一分九釐,甬長八寸五分三釐,甬上衡徑二寸二分五釐,甬下徑三寸四分一釐,旋徑三寸七分九釐,濶一寸一分三釐,蟲長二寸四分,濶一寸四分四釐厚九分六釐,蟲孔長一寸二分,濶八分。乳凡三十六髙一寸一分三釐,鐫識處髙七寸二分,上濶二寸四分,下濶三寸二分。 |
25 | 御製銘同前。 鎛鐘第五姑洗年月同前鎛鐘,第六圜聲應仲呂之律,兩欒髙一尺三寸四分八釐,中髙一尺一寸九分八釐,兩銑相距一尺一寸二分三釐,橫距八寸四分一釐。兩舞相距九寸五分八釐,橫距七寸六分七釐,甬長七寸九分九釐,甬上衡徑二寸一分,甬下徑三寸一分九釐,旋徑三寸五分五釐,濶一寸零六釐,蟲長二寸二分。四釐濶一寸三分四釐,厚八分九釐,蟲孔長一寸一分二釐,濶七分四釐。乳凡三十六髙一寸零六釐,鐫識處髙六寸七分四釐,上濶二寸二分四釐,下濶二寸九分九釐。 |
26 | 御製銘同前。 鎛鐘第六,仲呂年月同前鎛鐘。第七圜聲應蕤賔之律,兩欒髙一尺二寸八分,中髙一尺一寸三分七釐,兩銑相距一尺零六分六釐,橫距七寸九分九釐。兩舞相距九寸一分二釐,橫距七寸二分八釐,甬長七寸五分八釐。甬上衡徑一寸九分九釐,甬下徑三寸零三釐,旋徑三寸三分七釐,濶一寸零一釐,蟲長二寸一分三釐,濶一寸二分七釐厚八分五釐,蟲孔長一寸零六釐,濶七分一釐。乳凡三十六髙一尺零一釐,鐫識處髙六寸四分,上濶二寸一分三釐,下濶二寸八分四釐。 |
27 | 御製銘同前。 鎛鐘第七,蕤賔年月同前鎛鐘。第八圜聲應林鍾之律,兩欒髙一尺二寸一分五釐,中髙一尺零八分,兩銑相距一尺零一分二釐,橫距七寸五分九釐,兩舞相距八寸六分四釐,橫距六寸九分一釐,甬長七寸二分,甬上衡徑一寸八分九釐,甬下徑二寸八分八釐旋徑三寸二分濶九分六釐,蟲長二寸零二釐濶一寸二分一釐,厚八分一釐。蟲孔長一寸零一釐,濶六分七釐。乳凡三十六髙九分六釐。鐫識處髙六寸零七釐,上濶二寸零二釐,下濶二寸七分。 |
28 | 御製銘同前。 鎛鐘第八林鍾年月同前鎛鐘。第九圜聲應夷則之律,兩欒髙一尺一寸三分七釐,中髙一尺零一分一釐,兩銑相距九寸四分八釐,橫距七寸一分一釐兩舞相距八寸零九釐,橫距六寸四分七釐,甬長六寸七分四釐,甬上衡徑一寸七分七釐,甬下徑二寸六分九釐,旋徑二寸九分九釐,濶八分九釐,蟲長一寸八分九釐,濶一寸一分三釐,厚七分五釐,蟲孔長九分四釐濶六分三釐,乳凡三十六髙八分九釐。鐫識處髙五寸六分八釐,上濶一寸八分九釐,下濶二寸五分二釐。 |
29 | 御製銘同前。 鎛鐘第九,夷則年月同前鎛鐘第十,圜聲應南呂之律,兩欒髙一尺零八分,中髙九寸六分。兩銑相距九寸,橫距六寸七分五釐,兩舞相距七寸六分八釐,橫距六寸一分四釐,甬長六寸四分,甬上衡徑一寸六分八釐,甬下徑二寸五分六釐旋徑二寸八分四釐濶八分五釐,蟲長一寸八分,濶一寸零八釐厚七分二釐,蟲孔長九分濶六分,乳凡三十六髙八分五釐,鐫識處髙五寸四分,上濶一寸八分,下濶二寸四分,御製銘同前。 鎛鐘第十,南呂年月同前鎛鐘。第十一圜聲應無射之律,兩欒髙一尺零一分一釐,中髙八寸九分八釐,兩銑相距八寸四分二釐,橫距六寸二分二釐、兩舞相距七寸一分九釐,橫距五寸七分五釐,甬長五寸九分九釐。甬上衡徑一寸五分八釐,甬下徑二寸三分九釐,旋徑二寸六分六釐濶七分九釐,蟲長一寸六分八釐,濶一寸零一釐,厚六分七釐,蟲孔長八分四釐濶五分六釐,乳凡三十六髙七分九釐。鐫識處髙五寸零五釐,上濶一寸六分八釐,下濶二寸二分四釐。 |
30 | 御製銘同前。 鎛鐘第十一無射,年月同前鎛鐘。第十二圜聲應應鍾之律,兩欒髙九寸六分,中髙八寸五分三釐,兩銑相距七分九分九釐橫距五寸九分九釐,兩舞相距六寸八分二釐,橫距五寸四分六釐,甬長五寸六分八釐,甬上衡徑一寸四分九釐,甬下徑二寸二分七釐,旋徑二寸五分一釐濶七分五釐,蟲長一寸五分九釐濶九分五釐,厚六分六釐,蟲孔長七分九釐濶五分三釐。乳凡三十六髙七分五釐,鐫識處髙四寸八分,上濶一寸六分,下濶二寸一分三釐。 |
31 | 御製銘同前。 鎛鐘第十二,應鍾年月同。前鎛鐘十二圜,各按月律。陳設。凡簨虡有四簨,虡之髙下,視鐘體之大小以為差。第一簨虡懸黃鍾、大呂、太簇三鐘,通髙九尺二寸五分。上簨兩頭,雕龍,長五尺四寸,髙一尺一寸。中簨長二尺七寸,濶四寸,厚三寸八分。簨上有業,雕刻雲龍。左右兩虡,髙五尺六寸五分,濶四寸,厚三寸八分。虡下有趺,髙一尺二寸五分,濶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趺上有垣髙三寸,垣內雕木為獅,獅身出垣九寸五分,兩虡貫獅,背入趺。 |
32 | 第二簨,虡懸夾鍾、姑洗、仲呂三鐘,通髙九尺二寸五分。上簨兩頭,雕龍,長四尺七寸,髙一尺一寸。中簨長二尺一寸,濶三寸六分,厚二寸八分。簨上有業,雕刻雲龍。左右兩虡,髙六尺三寸五分,濶三寸六分,厚二寸八分。虡下有趺,髙九寸,濶一尺,長二尺一寸。趺上有垣髙二寸五分。垣內雕木為獅,獅身出垣六寸五分,兩虡貫獅背入。趺几墊,長二尺三寸,濶一尺二寸,髙一尺三寸。 |
33 | 第三簨、虡懸蕤賔、林鍾、夷則三鐘,通髙九尺二寸五分。左右兩虡髙六尺零五分,濶三寸六分,厚二寸八分。上簨中簨雕刻雲龍、獅跌尺寸,並與第二簨虡同。几墊髙一尺六寸,長三尺六寸六分,濶二尺三寸。 |
34 | 第四簨虡懸南呂、無射、應鍾三鐘,通髙九尺二寸五分。左右兩虡髙五尺六寸五分,濶三寸六分,厚二寸八分。上簨中簨獅趺尺寸,並與第三簨虡同。几墊髙二尺,長三尺六寸六分,濶二尺三寸。自第二簨虡以下皆施,凡墊與第一。簨虡髙下齊平簨虡,皆飾以金獅,飾以青龍,頭銜五采,流蘇各五。 |
35 | 編鐘 |
36 | 律呂正義曰:今之琴瑟簫管,雖非上古之真傳,而生聲取分,猶有徽柱,孔徑之可慿。至若鐘磬柷敔,惟用于雅樂,故世俗不得見其制,而工師無由考其聲,即以鐘言之,或虛懸于祠廟,或沈浮于水土,或散見于圖編,不但形制不一,而且大小迥别,有上銳中腰細而口徑大者,有中腰、廣口徑小上徑,仍小于口徑者,有上下一制,而中腰獨大者,有上徑小口徑大、形體直,而兩角下垂者,有形體渾圓者,有形體扁側者,有兩欒獨垂者,有底口平正者,其形體渾圓者,乃中古之定制,所謂以律計自倍半而有中空容積之度分,髙徑面羃之相差,得體用之兼備者也。形體一歸于圓,則中腰于上頂,下口之大小,隨制立法,無所不可,總不越乎中空容積之多寡焉,如中腰廣而口徑小者,與上下一制而中腰獨大者,蓋皆一理,形為撱圓,獨上下平耳。惟此制為最正,而聲音鏗然渾厚,且無餘音,考之通典、三禮圖等書所繪鐘十六枚,而懸一虡者亦皆之,今禮部、太常所用,亦仍此制,但形體稍扁耳。大抵鐘之形制外體,宜同其理,猶之律呂管徑之相同也。定黃鍾之鐘,取其厚薄,比騐中容之積以為凖,則次自大呂以下遞減其容積,俾由濁而漸清。夫遞減其容,則不得不遞増其厚。聲之大者,其體薄,惟體薄則中空,大而容受多也。聲之細者其體厚,惟體厚則中空,小而容受少也,其理猶之律呂管籥之有長短也。今約其法以為制鐘之凖,亦必本之黃鍾之律,先定其中,空容積之度分,次考其實體之厚薄與?夫鈞兩之重輕再較,其聲音倍半之所應,復度以三分損益之相差,而後鐘體之制可言,已依制而鑄一體,審其音,正應黃鍾之律,復制倍體以較其聲,亦應黃鍾之律,既得正體與倍體,其間十二聲音之凖一取法乎?此以斤兩之重輕而三分損益之,則自倍體而漸減,至正體或自正體而漸加至倍體,以度分之厚薄而損益之,則自厚體而漸損至薄體自薄體而漸益至厚體總之,不越三分損益之理焉。倍體正體,俱應黃鍾之律宮聲工字,其自倍體所得第十二分,即比正體差厚㣲重,乃應大呂之呂清宮髙工字,其第十一分則應太蔟之律商聲凡字第十分應夾鍾之呂清商髙凡字,第九分應姑洗之律,角聲六字第八分應仲呂之呂,清角髙六字,第七分應蕤賔之律變徴五字。其第六分乃應夷則之律徴聲乙字而變體所生之第十二分,則在倍體所生第七分第六分之間,其聲始應林鍾之呂,清變徴髙五字,倍體所生第五分,則應南呂之呂清徴髙乙字第四分應無射之律羽聲上字,第三分應應鍾之呂清羽髙上字,第二分應半黃鍾之律變宮尺字,而倍體所生之第十三分為變體者,乃應半大呂之呂清變宮髙尺字至此清濁二均之一十四聲已具。然編鐘一十有六取下羽至正羽之隂陽各八,而用應二倍律二倍呂之四體,故取倍體所生第二、第三、第四與第十三變體之半聲,而倍體所生之第二,與第十三之變體不用,所用者倍體所生之第三、第四以至第十二合黃鍾之一正體變體所生之第十二,與四半體共為一十有六,以應排簫之隂陽二均焉。詳載其數列表于左。 |
37 | 倍夷則之鐘,內髙七寸三分一釐,六□七絲。 |
38 | 中徑六寸八分八釐零一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七分七釐三毫一絲,中容積二百二十五寸一十六分七百五十五釐八百四十毫。 |
39 | 體厚一分三釐三毫。 |
40 | 重,一百七十九兩七錢。 |
41 | 倍南呂之鐘: |
42 | 內髙七尺三分零七毫七絲,中徑六寸八分六釐二毫一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七分五釐五毫一絲,中容積二百二十三寸四百六十分三百一十一釐六百八十毫。 |
43 | 體厚一分四釐二毫。 |
44 | 重一百九十二兩。 |
45 | 倍無射之鐘 |
46 | 內髙七寸三分零一絲。 |
47 | 中徑六寸八分四釐六毫九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七分三釐九毫九絲,中容積二百二十二寸一百五十分二百一十一釐二百毫。 |
48 | 體厚一分四釐九毫六絲,重二百零二兩二錢。 |
49 | 倍應鍾之鐘: |
50 | 內髙七寸二分九釐二毫一絲,中徑六寸八分三釐零九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七分二釐三毫九絲,中容積二百二十寸七百七十分二十三釐四十毫。 |
51 | 體厚一分五釐七毫六絲,重二百一十三兩。 |
52 | 黃鍾之鐘: |
53 | 內髙七寸二分九釐。 |
54 | 中徑六寸八分二釐六毫六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七分一釐九毫六絲,中容積二百二十寸三百三十九分二百一十一釐五百二十毫。 |
55 | 體厚一分五釐九毫八絲重二百一十六兩。 |
56 | 大呂之鐘: |
57 | 內髙七寸二分八釐一毫四絲,中徑六寸八分零九毫五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七分零二毫五絲,中容積二百一十八寸九百二十五分三百四十八釐四百八十毫。 |
58 | 體厚一分六釐八毫三絲,重二百二十七兩五錢。 |
59 | 太蔟之鐘 |
60 | 內髙七寸二分七釐二毫四絲,中徑六寸七分九釐一毫四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六分八釐四毫四絲,中容積二百一十七寸三百七十二分六百三十六釐八百毫。 |
61 | 體厚一分七釐七毫三絲,重二百三十九兩七錢。 |
62 | 夾鍾之鐘: |
63 | 內髙七寸二分六釐零四絲,中徑六寸七分六釐七毫四絲,上頂下口內徑四寸六分六釐零四絲,中容積二百一十五寸二百九十七分三百七十釐九百二十毫。 |
64 | 體厚一分八釐九毫三絲,重二百五十六兩。 |
65 | 姑洗之鐘: |
66 | 內髙七寸二分五釐零二絲,中徑六寸七分四釐七毫一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六分四釐零一絲,中容積二百一十三寸五百五十分五百七十七釐二百八十毫。 |
67 | 體厚一分九釐九毫五絲,重二百六十九兩六錢。 |
68 | 仲呂之鐘: |
69 | 內髙七寸二分三釐六毫七絲,中徑六寸七分二釐。 |
70 | 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六分一釐三毫,中容積二百一十一寸二百一十五分九百一十一釐四十毫。 |
71 | 體厚二分一釐三毫。 |
72 | 重,二百八十八兩。 |
73 | 𬎼賔之鐘: |
74 | 內髙七寸二分二釐五毫三絲,中徑六寸六分九釐七毫二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五分九釐零二絲,中容積二百零九寸二百五十分七百六十釐三百二十毫。 |
75 | 體厚二分,二釐四毫四絲,重三百零三兩四錢。 |
76 | 林鍾之鐘 |
77 | 內髙七寸二分一釐六毫五絲,中徑六寸六分七釐九豪六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五分七釐二豪六絲,中容積二百零七寸七百二十九分二百零八釐八百八十八豪。 |
78 | 體厚二分三釐三豪二絲,重三百一十五兩三錢。 |
79 | 夷則之鐘。 |
80 | 內髙七寸二分一釐三豪,三絲,中徑六寸六分七釐三豪二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五分六釐六豪二絲,中容積二百零七寸一百八十分四百七十八釐八十豪。 |
81 | 體厚二分三釐六豪四絲,重三百一十九兩六錢。 |
82 | 南呂之鐘: |
83 | 內髙七寸一分九釐七豪二絲,中徑六寸六分四釐一豪一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五分三釐四豪一絲,中容積二百零四寸四百一十三分四百六十六釐二百四十豪。 |
84 | 體厚二分五釐二豪五絲,重三百四十一兩三錢。 |
85 | 無射之鐘: |
86 | 內髙七寸一分八釐三豪七絲,中徑六寸六分一釐四豪一絲,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五分零七豪一絲,中容積二百零二寸八十四分三百九十八釐七百二十豪。 |
87 | 體厚二分二釐六豪。 |
88 | 重,三百五十九兩五錢。 |
89 | 《應鍾之鐘。 |
90 | 內髙七寸一分六釐五豪七絲,中徑六寸五分七釐八豪,上頂下口內徑俱四寸四分七釐一豪,中容積一百九十八寸九百七十一分五百一十釐四百豪。 |
91 | 體厚二分,八釐四豪。 |
92 | 重三百八十四兩。 |
93 | 《律呂正義後編曰:編鐘十六枚為一虡,以隂陽各八,以厚薄為次第,外形皆同。一制髙七寸四分四釐九豪,中徑七寸一分四釐六豪,上下徑皆五寸零三釐九豪。其內髙中徑、上頂、下口之度分與夫中空容積之多寡實體之厚薄,依次遞減焉。虡凡三簨,通髙九尺,飾以金。上簨兩頭,雕龍長一丈,簨上施金鸞五,中簨下簨,俱長六尺四寸,各懸鐘八枚。中簨上有業,無齒,中濶八寸,兩旁濶六寸,繪五彩雲龍。下簨上有業業,有牙,作水波狀,濶二寸。左右兩虡髙六尺四寸。虡下有趺,長二尺四寸,濶一尺,髙一尺。趺上周圍有垣,髙三寸,垣內雕木為獅,飾以青獅。首出垣七寸二分。兩虡貫獅背入,趺簨虡俱濶三寸六分,厚二寸七分,兩龍頭銜五,彩流蘇各五。 |
94 | 銅鼓 |
95 | 《律呂正義後編》曰:銅鼔,以銅為之,徑九寸七分,二釐為林鍾,倍度,深一寸六分二釐,為林鍾三分之一,中間隆起徑二寸六分七釐三豪為林鍾二十分之十一,髙八寸一釐為林鍾六分之一,邊有二孔,以黃絨縧懸而擊之。按樂書,謂髙州掘得銅,鼔其上,隠起三才圖㑹,謂虛其一面懸而擊之,乃與今之銅鼓近似,蓋古之銅鼓制亦不同,今惟當取其近似者為斷耳,至于銅㸃乃銅,鼔之小者,後世用以為㸃,故以為名,今按其節奏,先擊㸃,乃擊鼔鼔,再擊,乃擊銅鼔,則是㸃與銅鼓為應和,亦猶將擊鼔先擊𣌾也。 |
96 | 銅㸃。 |
97 | 《律呂正義後編》曰:銅㸃,制如銅鼓而小,徑四寸八分六釐,為林鍾之度,深一寸零八釐,為林鍾九分之二,中間隆起徑一寸六分二釐,為林鍾三分之二髙四分八釐六豪,為林鍾十分之一。邊有二孔,以黄絨縧懸而擊之。 |
98 | 鈸 |
99 | 律呂正義後編曰:「鈸以銅為之,圓徑六寸四分八釐,為太蔟之度,中間隆起,徑三寸二分四釐為半,太蔟之度,髙一寸二分九釐六毫,為太蔟五分之一,邊寛一寸六分二釐,為太蔟四分之一。中間有孔,以黃絨縧貫之,兩面相擊以和樂。按銅鈸始于隋九部樂,唐乃用之燕樂。唐末樂器散亡,遼得之,具于大樂元。明史志不載。今 |
100 | 行幸用之蓋仍唐遺制云「䝉古角 |
101 | 《律呂正義後編》曰:䝉古角一,名䝉古號,木質空心,上下二節,末加鍍金銅口雄雌各一,雄者內徑,㣲大而聲濁。雌者內徑㣲小而聲清,其長短皆相等。上節長四尺七寸三分一釐,為十二倍,無射應鍾相和之度,下節長三尺五寸二分九釐為五倍。黃鍾、大呂相和之度,金口長一尺六寸七分二釐九豪為三倍,姑洗、仲呂相和之度,口徑七寸二分九釐,為黃鍾之度,雄角上口內徑三分四釐五豪為二倍,黃鍾管之徑雌角上口,內徑二分八釐五豪為正,加四分之一。黃鍾管之徑,通身黃漆畵五彩雲龍,貼金銅篐,金口上,鍍金銅環角口上,鍍金銅鼻,以黃絨縧纒之,金口環上繫紅黃妝緞、小旛各一,上口施角哨吹之。 |
102 | 哈爾扎克 |
103 | 律呂正義》後編曰:回樂哈爾扎克,以椰為槽,面徑二寸五分六釐,冐以馬首之革,碧色槽底中開一孔,徑六分八釐二豪,有竒側開三小孔,徑二分五釐六豪,槽上木柄通長一尺八寸二分有竒,圓徑七分二釐九豪,柄上一段㣲巨,長三寸四分一釐,有竒圓徑一寸一分三釐有竒,前面為山口,上開圓孔,徑四分有竒,後面挖空隙長一寸八分二釐,有竒,濶二分六釐九豪,有竒槽下鐵柄長五寸一分二釐,方二分四釐三豪,其末圓頂以馬尾二縷為絃,每縷約八十餘莖,其上自山口穿于後,繫于柄上端之二軸,其下繫于槽末鐵柄之二環,槽面施柱以承絃。柱距山口一尺四寸五分八釐,馬尾絃下有綱絲絃十,其下亦繫于鐵,柄自柱間小孔穿入,上繫于木柄,左右各五軸,自柱間距軸左第一絃五寸七分六釐,第二絃六寸八分二釐六豪,第三絃七寸八分七釐有竒第四絃八寸八分五釐九豪,有竒第五絃九寸七分六釐有竒,右第一絃六寸零二釐六豪,有竒第二絃六寸九分九釐八豪,有竒第三絃七寸九分八釐七豪,有竒第四絃九寸零一釐有竒,第五絃一尺零一釐有竒,另以圓木桿為弓,長二尺一寸零六釐,有竒。桿本以皮條繫銅環,長二寸八分八釐,以馬尾八十餘莖為絃,長一尺七寸七分有竒,上繫于銅環下,繫于桿木,以弓絃軋馬尾絃,應綱絲絃,以取聲蘇爾奈。 |
104 | 《律呂正義後編》曰:回樂蘇爾奈,一名瑣㖠,狀類金口角,木管本小末,大上下飾以金木,管通長一尺四寸一分四釐。上口內徑三分零一豪有竒外徑八分零一豪九絲,下口內徑二寸五分五釐一豪五絲,外徑三寸零一釐。上口安銅管長三寸一分零五豪,有竒入管內一寸三分三釐,出管外一寸七分七釐。銅管上口安蘆哨長三分五釐,冐于銅管二分哨,上口寛二分四釐。木管正面七孔後出一孔,左側面一孔距木管上口九寸一分二釐,無聲字,正面最下。第一孔距上口八寸三分,得凡字次上。第二孔距上口七寸三分三釐,得合字次上。第三孔距上口六寸三分,得四字。次上第四孔距上口五寸三分,得乙字次上。第五孔距上口四寸二分,得上字次上。第六孔距上口三寸一分九釐,得尺字次上,後出一孔,距上口二寸七分,得工字最上。第七孔距上口二寸一分,得凡字皆應笛聲喀爾奈 |
105 | 《律呂正義》後編曰:回樂喀爾奈,狀類洋琴,木胎中空厚三寸七分一釐七豪九絲,前長二尺五寸一分五釐,後長九寸一分零二豪,寛一尺六寸三分九釐四豪四絲,左端直右端曲左端,上面施木梁,似琴之岳山,以繫鋼絃絃,末施木軸,似琴之軫,入于右端,立面孔,內轉其軸,以定絃之緩急,木梁髙六分九釐九豪八絲,寛一寸二分九釐六豪九絲,長與左端等十八絃。第一单絃長二尺四寸三分,有竒得合字。第二䨇絃長二尺四寸零一釐九豪二絲,得四字。第三䨇絃長二尺三寸七分,有竒得乙字。第四䨇絃長二尺三寸二分七釐,有竒,得上字。第五䨇絃長二尺二寸五分九釐九豪,得尺字第六䨇絃長二尺一寸八分四釐五豪,得工字。第七䨇絃長二尺零八分,有竒得凡字。第八䨇絃長一尺九寸七分二釐,有「竒得」六字。第九䨇絃長一尺八寸四分八釐九豪,得五字。第十䨇絃長一尺七寸三分七釐,有竒得乙字,第十一䨇絃長一尺六寸五分八釐八豪,得上字。第十二䨇絃長一尺五寸四分五釐有竒,得尺字。第十三䨇絃,長一尺四寸三分三釐有竒,得工字。第十四䨇絃長一尺三寸有竒得凡字。第十五䨇絃長一尺二寸二分一釐,有竒,得六字。第十六䨇絃長一尺一寸二分八釐有竒,得五字。第十七䨇絃長一尺零四分九釐,有竒,得乙字。第十八䨇絃長九寸八分二釐九豪,有竒得上字,絃下柱形曲與左端曲形相應,髙七分二釐九豪。柱脊距右端五寸一分二釐,以手冐撥指彈之取聲。 |
106 | 鉦 |
107 | 《律呂正義後編》曰:「鉦以銅為之,形如盆,口徑八寸六分四釐,為南呂倍度。邊寛八分六釐四豪,為南呂。十分之二內,深一寸二分五釐八豪,為南呂十分之三。外用木匡、鉦、邊匡周俱平,分三分,各穿二孔,以黃絨綆繫鉦于匡匡,外二銅環,以黃絨繫之,挂于項。 |
108 | 歴代鹵簿皆有鉦,而形制不詳。《通典》則曰:「鉦如大銅疉,懸而擊之」。《通考》則曰形圓如銅鑼,明制鹵簿有金,又有鉦我。 |
109 | 朝因之,金即鑼,鉦則如鑼而有邊。然則今之鉦制,自唐已然,而今之金又即宋之鉦矣。大抵金之與鉦名雖異而實則同。今金鼓大樂,金則提而擊之,鉦則設而不擊,豈金為宋鉦之遺制,而鉦存唐之遺意歟? |
110 | 金 |
111 | 《律呂正義後編》曰:「金以銅為之,面徑一尺四寸五分八釐,為黃鍾倍度,深二寸二分七釐五豪為夷則半度邊,穿二孔,以黃絨縧繫于木柄左手提而右手擊之。 |
112 | 大銅角 |
113 | 律呂正義後編曰:「大銅角一名大號,以銅為之,上下二截,形如竹筒,本細末大,通長三尺六寸七分二釐為八倍半南呂之度,下截長一尺九寸四分四釐為四倍半。南呂之度,下口徑六寸四分八釐為一倍半南呂之度。上口徑一寸四分四釐,為南呂三之一。上截長與下截等,其出于下。截上口之外者,一尺七寸二分八釐,為四倍南呂之度。上口徑四分三釐二豪,為南呂十之一。嘴長一寸四分四釐,為南呂三之一,繫紅黃縧繐。 |
114 | 小銅角 |
115 | 《律呂正義後編曰:小銅角,一名二號,以銅為之,上截如筒,下截如角,通長四尺一寸零四釐,為九倍半南呂之度,下截長一尺九寸四分四釐,為四倍半南呂之度。下口徑四寸三分二釐,為南呂之度。上口徑五分一釐八豪,為南呂五十分之六。上截長二尺三寸七分六釐為五倍半南呂之度。其出于下,截上口之外者,二尺一寸六分,為五倍南呂之度。上口徑二分一釐六豪,為南呂二十分之一,繫紅線縧繐。 |
116 | 大小銅角即長鳴、中鳴之遺制。或自唐以來,名仍其舊,而實易之以銅。或自元以後,始改用銅,而因質名角皆不可知。然以其聲考之,今金鼓大樂陳設。 |
117 | 端門大銅角奏《龍吟,小銅角,奏《虎嘯》,用之。導迎大銅角奏《大罕波》,小銅角,奏《大得勝》,則猶是長鳴一曲三聲、中鳴一曲三聲之義也用之。 |
118 | 行營大小,銅角同奏挐,馬號,則猶是唐衛公李靖《兵法遺義也。蓋古今制不相襲,而義實相因,如此方響。 |
119 | 律呂正義後編》曰:方響十六枚,以鋼為之,長濶皆一例,而厚薄有次第,薄者聲濁,厚者聲清。應十二正律、四倍律與編磬意同。長皆七寸二分九釐,為黃鍾之度濶,皆一寸八分二釐二豪為黃鍾四分之一,其厚為編磬之半。近上三分之一,背有橫脊,其厚倍之,十六枚,共懸一架,上下各八架,髙四尺八寸,濶二尺二寸,繪五綵寶相花上橫梁,中間貼金火燄珠,兩端雕貼金龍頭,繫五綵流蘇,其下又二橫梁上下各實以板梁,間鐵條四。裹氊鞔黃緞,以黃絨繩繫方響于上,擊以小銅鎚黃線挽手雲鑼。 |
120 | 《律呂正義後編》曰:雲鑼,以銅為之,十面共一木,架下右為上字厚二釐五豪,二絲,應姑洗之律,下中為尺字,厚二釐八豪,四絲應㽔賔之律,下左為工字,厚二釐九豪九絲,應夷則之律,上左為凡字,厚三釐三豪、六絲,應無射之律,中左為六字,厚三釐七豪、八絲應半黃鍾之律,中中為五字,厚四釐零四絲,應半太蔟之律。中右為髙乙字,厚四釐四豪九絲應半姑洗之律,上右為髙上,字厚五釐零五絲,應半蕤賔之律,上中為髙尺字,厚五釐六豪八絲應半夷則之律最上為髙工字,厚五釐九豪八絲,應半無射之律,架髙二尺,濶一尺五寸,柄長五寸五分,架上兩端雕貼金䨇龍頭,繫五綵流蘇。 |
121 | 雲鑼,元史始見於宴樂,我朝乃用於丹陛樂,其器小,其聲髙也,起笛之上字,猶笛管用角律也。今以律分考定厥制,以黃鍾、大呂相和之半三寸五分二釐九豪為面之外,徑以六倍黃鍾之龠二千五百八十二分八百零三釐二百六十豪為中空容積,以無射八分之一五分零五豪六絲七忽九㣲為內,深除之,開平圓得二寸五分五釐零一絲為底之內徑乃以無射百分之一四釐零四絲五忽為黃鍾鑼之厚加于內,深得外深加于底內徑得底外徑,以此定十鑼之外,形皆同一。制依編鐘三分損益之法,求得一十四分為各鑼之厚黃鍾而下其厚遞減,則其容積以漸而多,黃鍾而上其厚,遞加則其容積以漸而少,故黃鍾以下七分得七正聲,黃鍾以上七分得七清聲上下各截二聲,餘五正聲,五清聲於律則應四正律六半律,聲數悉合。 |
122 | 金口角 |
123 | 律呂正義後編曰:金口角舊名瑣㖠木,管本小末大,上下金口加蘆哨吹之,木管上口內徑三分一釐三豪為一倍,半黃鍾管之徑下口內徑三倍之長九寸八分九釐為本管倍南呂之度。除上端吹口入管六分三釐,餘九寸二分六釐為本管倍無射之度。最下第一孔距吹口七寸四分一釐七豪,為本管太蔟之度。次口第二孔距吹口六寸一分七釐四豪,為本管仲呂之度。次上第三孔距吹口五寸三分八釐六豪為本管林鍾夷則相和之度。次上第四孔距吹口四寸二分八釐三豪為本管應鍾半黃鍾相和之度。次上第五孔距吹口三寸三分八釐五豪為本管半夾鍾半姑洗相和之度。次上第六孔距吹口二寸四分七釐二豪為本管半南呂之度。次上後出第七孔,距吹口一寸九分五釐為本管四分大呂之一最上第八孔距吹口一寸四分六釐五豪為本管四分。𬎼賔之一管端金口長二寸一分六釐為南呂半度管,末金口長四寸八分六釐為林鍾之度口,徑四寸三分二釐為南呂之度,八孔皆閉為上字于笛,為四字,開下一孔為尺字,于笛為乙字,開下二孔為工字,于笛為上字,開下三孔為凡字,于笛為尺字,開下四孔為六字,于笛為工字,開下五孔為五字,于笛為凡字,開下六孔為乙字,于笛為六字,開下七孔為髙上,字于笛為五字,八孔全開為髙尺字,于笛為髙乙字。 |
124 | 瑣㖠有似于角,又木管金口與金口角名義頗合,按黃鍾一倍半同形管,其全管黃鍾之分應簫之髙工字,則其倍無射之分當應簫之髙乙字,即笛之髙上字,今通長應笛之低四字為下四音,半除設哨加嘴下二音半,是因本小末大而掣下二音也。。第一孔太簇之分,應簫之髙尺字,即笛之髙六字。今應笛之低乙字為下五音半除二音半,是掣下三音也第二孔仲呂之分,應笛之上字掣下三音半也。第三,孔林鍾、夷則相和之分,應笛之尺字亦掣下三音半也。第四孔應鍾半黃鍾相和之分,應笛之工字是掣下四音半也。第五孔半夾鍾、半姑洗相和之分應笛之凡字掣下五音半也。第六,孔半南呂之分,應笛之六字掣下七音半也。第七,孔四分大呂之一,應笛之五字掣下八音半也。第八,孔四分林鍾之一,應笛之乙字掣下十音半也。皆與頭管掣音之理同。又按金口角通長,實應笛之四字,今名為上字者,蓋金口角為一倍半。黃鍾之管,通長本應簫之上字于笛為凡字,若頭管加哨則復應笛之上字,金口角本小末大,又掣下二音乃應笛之四字,今欲仍以頭管之字名其分,故以上字名古人以頭管先諸樂。笛笙聲字皆以頭管而定,亦此義也。 |
125 | 口琴 |
126 | 《律呂正義後編》曰:「口琴以鐵為之,一柄兩股,中設一簧,柄長三分二釐四豪為太簇。二十分之一股長二寸八分八釐為姑洗半度,股本相距三分六釐四豪為黃鍾二十分之一。股末相距七釐二豪,為黃鍾百分之一,簧長與股等簧末上曲七分二釐九豪,為黃鍾十分之一簧。端㸃以蠟珠銜股鼓簧成音。陳暘樂書曰:「鹿鳴吹笙,鼓簧乃笙中之簧。君子陽陽左執簧,非笙中之簧。今民間有鐵葉簧,削銳其首,塞以蠟蜜,横之于口,呼吸成音,乃簧之變體。然則所謂鐵簧,即今之口琴也。 |
127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