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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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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春秋左傳正義 |
條件: 包含字詞「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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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七哀元年,盡五年》
33 | [疏]注「生民」至「教之」。正義曰:服虔云:「令少者無娶老婦,老者無娶少婦。女十七不嫁,男二十不娶,父母有罪也。將生子,以告,與之<殹巫},饋之餼也。死者釋其征,必哭泣葬埋,如其子也。孺子遊者必哺歠之也。非手所種、夫人所織不用,十年不收於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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