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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包含字詞「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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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二百五十二蠻夷一》
29 | 慶曆三年,桂陽監蠻徭內寇,詔發兵捕擊之。蠻徭者,居山谷間,其山自衡州常寧縣屬於桂陽、郴連賀韶四州,環紆千餘里,蠻居其中,不事賦役,謂之徭人。初,有吉州巫黃捉鬼與其兄弟數人皆習蠻法,往來常寧,出入溪峒,誘蠻眾數百人盜販鹽,殺官軍,逃匿峒中,既招出而殺之,又徙山下民他處。至是,其黨遂合五千人,出桂陽藍山縣華陰峒,害巡檢李延祚、潭州都監張克明。事聞,擢楊畋提點刑獄,督攻討事,久之不克。遂詔湖南轉運使郭輔之等招撫之,始於湖南置安撫司。蠻所至殺掠居民,縱火劫財物,被害者甚眾。詔被害者並入山捕蠻,土兵蠲復有差。初,發兵捕蠻,至或誤殺良民,仁宗命訪之,口給絹五匹,仍拊其家。時蠻勢方熾,又遣殿中侍御史王絲、三司度支副使徐的經制。降敕書委知潭州劉沆招諭,能自歸者第錄以官。沆大發兵臨之,以敕書從事,降二千餘人,使散居所部,錄其首領鄧文誌、黃文晟、黃士元皆為三班奉職。又以內殿承製亓贇、崇班胡元嘗在石硋峒捕殺有勞,進贇莊宅副使,元禮賓副使,時四年冬也。 |
31 | 是時,湖湘騷動,兵不得息。六年夏,仁宗顧謂輔臣曰:「官軍久戍南方,夏秋之交,瘴癘為虐,其令太醫定方和藥,遣使給之。」自是繼賜緡錢。未幾,夔言敗唐和於銀江源。轉運使周沆亦言指揮辛景賢招降賊黨五十六戶二百五十九人,錄其首領,戒所部拊存之。先是,命三司戶部判官崔嶧為體量安撫,往議討除、招安二策,既而知桂陽監宋守信奏:「唐和嘯聚千餘眾為盜,五六年卒未能克者,朝廷不許窮討故也。今衡州監酒黃士元頗習溪峒事,願得敢戰士二千、引路土丁二百,優給金帛,使之逐捕,必得然後已,並敕亓贇等合力以進。彼既勢窮,必將款附。」詔用其策,於是大發兵討之。其眾果懼,遁入郴州黃莽山,由趙峒轉寇英、韶州,依山自保。是冬,帝閔士卒暴露,復諭執政密戒主帥安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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