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續資治通鑑長編巻一百二 |
3 | 宋 李燾 撰。 |
4 | 仁宗 |
5 | 天聖二年春正月甲午,詔:「禮部貢院、開封府、國子監及別頭,各增置㸃檢試巻,封彌巡舗監門官有差,開封府舉人無戶籍者,召有出身京朝官保二人,無出身曽歴任者,保一人。外州召命官、使臣為保,不得過一人,所保不實,以違制論,舉人兩處取解及犯徒而嘗以䕃贖者,永不得入科塲。同保人殿五舉,其殿三舉者,實殿一舉,五舉殿二舉。進士不得以押韻入試,罷諸科舊人別院試者,聽至復塲入試。其被黜而毀謗主司及投匿名文字,令所在收捕之,即主司不公,許單名以告,不得期集連狀。廣南東西、益、梓、利、䕫等路,舊制於額外有合格者,亦聽舉送,如聞比來冐籍者多,自今毋得額外發解」。時承平嵗乆,天下貢士益衆,間起争訟,故條約之。癸卯,命御史中丞劉筠等四人權知貢舉。戊申,吏部銓引對選人九人,前束鹿縣王得說歴官寡過,書考最多,而無保任者,上察其孤貧,特擢為大理寺丞。他日又引對,選人有賈積善者,十四考無公私過,雖無舉主,特擢為京官。庚戌,降知鄧州、給事中冦瑊為少府監、知金州、左屯衛大將軍、蔡州安置石普為本衛將軍,皆坐失保任也。詔貢舉如咸平二年故事,令禮部放牓,仍先具合格等第字號以聞。 |
6 | 辛亥,知貢舉劉筠等請差覆考及詳定官。上曰:「非所以責成之意也」。詔筠等以公考校。巡鋪官左正言孔延魯又請未試前令主司曉諭舉人不得上請仍雕印試題,分明解說,就試巻內散。上曰:「文闈取士,條約已多,只依舊例施行可也」。 |
7 | 甲寅,詔兩制、大兩省以上正刺史、閤門使以上,並聽受命日告謝。先是,臣僚告謝,或自外代還,上欲盡知其姓名,故令前一日先以名聞,閤門不諭上意,而侍從官亦須奏。至是,因翰林學士李諮建言而釐正之。是月,詔:「諸路州軍,自今常留縣令管勾簿書,催督稅賦及理婚田詞訟,不得差出勾當小可公事及於縣鎮道店、場務比較課利。其令佐年滿,雖準銓牒放罷,若一縣全然闕人,未得出給解由,須本縣不至闕人,即許離任」。時諸州軍累言屬縣令佐,因年滿放罷,及轉運司差徃他處比較課利,有一縣全闕官者,故條約之。 吏部南曹言:「選人磨勘,例問刑部,有無過犯,定奪公私罪名,又恐其間曽有過犯,或奏案在大理寺,未經奏斷,即刑部無由得知,自今更乞問大理寺」。從之。二月辛酉,左屯衛大將軍致仕李福落致仕,歸班。福先為永興軍部署,坐不察朱能反,特令致仕,以屢更赦宥,故起之。 |
8 | 襄州上將作監致仕胡旦所撰漢春秋,上因問旦吏歴及著書本末,宰臣王欽若對曰:「旦詞學精博,舉進士第一,再知制誥,然不矜細行,數敗官,今已退居,嘗謂三代之後,獨漢得正統,因四百年行事,立褒貶以擬春秋」。上稱歎之。癸亥,命旦為秘書監,仍録其子彬為將作監主簿。 |
9 | 乙丑,召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講孝經。丙寅,復西頭供奉官康文徳為閤門祇候。文徳先為永興軍都監,朱能以兵叛,知永興軍朱巽遣文徳招還叛卒三百餘人,猶坐不察能奸狀,落職,監集津鹽稅,於是援赦自陳,故復之。 賜欽州修城役卒緡錢。庚午,上謂王欽若曰:「乆罷貢舉,慮遺天下賢俊,宜令禮部貢院精加校試,將來放進士特増至二百人,諸科三百五十人」。 遣內臣自汴口至泗州收瘞流尸,祭奠之。辛未,以真宗大祥,京城寺觀及嘗所巡幸州縣度人為僧道有差。 |
10 | 癸酉,詔:「應乾興元年二月戊子以前貶降、編管等人,令諸路轉運司,除已敘用授官外,並具元犯因依以聞」。景靈宮,舊晉邸也,真宗生於是,上即位,修萬夀殿,名曰奉真,將以奉安塑像。庚辰,命王欽若為禮儀使。癸未,皇太后手書賜輔臣,諭以臨朝願治之意,甲申,衛尉寺丞康惟一為侍禁、閤門祇候、懐州兵馬都監,從其父西上閤門使、蔣州團練使、知泰州繼英所請也。上念其祖保裔死事,繼英方守邊,故有是命。乙酉,工部侍郎、知徐州李應機,坐前知兖州貪暴不法,降授將作監,分司南京,上問王欽若曰:「應機貪墨如此,何以官至丞郎?」欽若對曰:「應機素無亷稱,然監司未嘗按舉,故得累資至此也」。上曰:「外臺耳目所寄,當職靡言,咎將誰執?」丙戌,詔轉運使劉明恕、李允元、提㸃刑獄尚霖、郭位特免勘,各贖銅二十斤。 |
11 | 丁亥,詔雄覇保州、廣信安肅軍皆被邊之地,與契丹移文徃還,其幕職官並選進士出身人。 |
12 | 三月戊子朔,詔禮部,諸科舉人不能對䇿者,未得退落。先是,上封者言經學不究經㫖,乞於本科問䇿一道。至是,對者多紕繆,帝以執經肄業,不善為文,特令取其所長,用廣仕路。 殿前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蔚昭敏卒,贈侍中。故事,罷朝一日,詔特罷二日。 |
13 | 己丑,同提㸃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張君平言:南京、陳許徐宿亳曹單蔡潁等州,古溝洫與畿內相接,歲乆不治,故京師數罹水患,請委官䟽鑿之,詔從其請。君平陳八事:一曰商度地形,循古跡深廣之數,州計土工置籍以記其事。二曰功不如所計,或水壅害民田,官坐罪,償費置。三曰察吏貪墨,傍縁役事,箕斂民錢者。四曰知州、通判、令佐,能誘部民佐工費,書為勞課,與家便官功多與重賞。五曰禁民築堰,堨瀦水捕魚,以障河流。六曰濬治畢,按新書廣深凡幾何,校功力,因其所出,土積為堤。七曰凡溝洫,上廣一丈,則下廣八尺、深四尺,高阜加深焉,用此為率,窊隆折計之,便於覆視。八曰古溝平淤,為民田係賦籍,雖開治者,以鄉縣保證除其賦,悉頒為定令。 賜欽州錢歲百緡,以犒交趾人。 |
14 | 刑部奏舉新知侯官縣韓中正為詳覆官,上曰:「中正嘗失入人罪,比引對,不與改秩,奈何舉充法吏?」壬辰,判刑部石宗道罰金八斤,詳覆官梁如圭罰銅十斤。癸巳,龜兹國王智海遣使來貢方物。 |
15 | 丁酉,奉安真宗御容於景靈宫奉真殿,皇太后諭宰臣曰:「比擇儒臣侍上講讀,深有開益」。宰臣因言工部郎中馬宗元通經有行義,可使入奉經筵。辛丑,命宗元直龍圗閣。宗元,單父人也。 |
16 | 壬寅,以衛尉寺丞陳執中為太子中允、同判歙州。執中初與陳堯佐同責官,堯佐已知制誥,而執中猶坐前累監真州稅,故稍遷之。 |
17 | 癸卯,王欽若等上《真宗實録》一百五十巻,上與太后設香案閲視涕泣,命欽若等坐,勞問者乆之,賜燕于編修院,降詔褒諭。先是,馮拯監修,拯卒,欽若代之。於是欽若加司徒,修撰官李維、晏殊孫奭、宋綬、陳堯佐、檢討官王舉正李淑各遷秩,賜噐幣、襲衣、金犀帶、鞍勒馬,管勾內臣周文質、劉崇超賞亦及焉。録馮拯子宮苑副使端已為如京使。淑,若谷子也。 |
18 | 禮部上合格進士姓名,詔翰林學士晏殊、龍圗閣直學士馮元編排等第。乙巳,御崇政殿,賜宋郊、葉清臣、鄭戬等一百五十四人及第,四十六人同出身,不中格者六人,以嘗經真宗御試,特賜同三禮出身。丙午,又賜諸科一百九十六人及第,八十一人同出身,郊與其弟祁,俱以辭賦得名,禮部奏祁名第三,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推郊第一而置祁第十,劉筠得清臣所對䇿竒之故,擢第二。國朝,以䇿擢高第,自清臣始。郊,安陸人。清臣,長洲人。戬,吳縣人,郊授大理評事、同判襄州,戬授奉禮郎、簽書寜國軍節度判官事。戊申,遣官分詣五嶽、四瀆祈雨。 |
19 | 庚戌,雨。 |
20 | 壬子,賜鄉貢進士張瓌、太常寺太祝呂宗簡進士及第,仍附春牓。瓌洎孫,宰臣王欽若女壻。宗簡,參知政事夷簡弟也。 |
21 | 河東轉運使言嵐,石隰州縁邊都巡檢使、濰州團練使刁贊惜公使錢,不以犒士。癸丑,令贊與潞州兵馬總管、冀州團練使許超易任。 |
22 | 夏四月辛酉,御史中丞劉筠為樞宻直學士、禮部侍郎、知潁州,筠引疾求補外故也。 禁恵民京索河施網。知池州李虛已言州縣春初豫支錢和買紬絹,民或不欲者,彊之則為擾,乃詔三司諭州縣毋得抑配,非土産者罷之。 |
23 | 天禧初,上乳母許氏為宫人所讒,出宮嫁苖繼宗,及是,邀駕自陳。丙寅,封臨頴縣君,以繼宗為右班殿直,加許氏當陽郡夫人,復入宮。 |
24 | 戊辰,契丹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林、右監門衛上將軍鄭均來賀乾元節。 |
25 | 己卯,知成徳軍、永州團練使錢惟濟,加吉州防禦使,留再任。有偽為白金以質取緡錢者,其家來告,惟濟宻謂曰:「第聲言被盜,而示以重購,質者當來責,餘直即得之」。已而果然。 鄜延路部署司言賊冦保安軍,蕃族軍主旺律等擊走之。詔以旺律為三班借職,仍賜姓名曰劉漢忠。 |
26 | 庚辰,以特奏名進士李道宗等四十三人、諸科王播等七十七人為將作監主簿及諸州長史、文學、司士參軍。道宗等皆年踰五十,嘗應六舉,王播等皆年踰六十,嘗應八舉,上因謂輔臣曰:「此雖舉業非工,然閔其白首無成,故悉甄録之」。 |
27 | 乙酉録晉氏後。 宰臣奏見闕堂後官一人,詔吏部銓,於選人內揀有出身好人材、書禮,歴任無過犯人,赴中書試驗公事」,自是多如此例,皆即授京官充職,或有由五房序選者,初命檢校員外郎經恩乃遷京官充職,集賢校理葛昻、張仲尹、黄弼、陳商、范說等,各乞外任差遣,詔並與小處通判。太宗朝,凡帶館職,出皆知州。景徳後,王昱、劉奭並以官卑,止與通判,至是因用昱、奭例,五月丁亥朔,司天監言日當食,已而不食,中書奉表稱賀。 |
28 | 戊子,甘州囘紇可汗王遣使來貢方物。 先是,詔議上皇太后禮服,太常禮院言:「《開寳禮》:皇太后當禕衣、革帶、青韈、舄、白玉雙珮、黒組、雙大綬、素紗中單、蔽䣛、大帶,首餙花十二株,受册、親蠶、朝㑹諸大事則服之。又隋制,后服四等,其四曰朱衣,以緋羅為之,宴見賔客則服之,今議毎朝謁神御,徃還乗輦,服朱衣,而蔽䣛、革帶、大帶、寳裝綬、珮韈、金飾履,悉以衣之,色常視事,去蔽䣛、革帶、佩襪,或衣鞠衣,則以黃羅為之,亦用寳裝綬、大帶、履」。命內侍周文質如所議以製,至是,上之。 |
29 | 乙未,詔開封府諸縣折變税賦,自今第三等戶以下,於就近倉以賤色斛㪷折納之。 御崇政殿録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逓降一等,杖罪釋之。 |
30 | 丁酉,再幸資聖禪院,視申國大長公主報慈正覺大師疾。及不起,復臨奠焉。在真宗禫,不製服,廢五日朝。諡公主曰慈明。 |
31 | 庚子,詔百官遇起居橫行日,輙請假者,並遣醫官驗視以聞。先是,右巡使張億彈戶部郎中、史館修撰石中立等三十三員,皆稱疾不赴橫行,故申警之。壬寅,司天言月當食,而雲隂不見,中書奉表稱賀。是月,流內銓言:陳州文學王諫、單州文學嚴九齡,各欠九選,年六十已上,敕㫖:「依例注江浙、荊湖小處,今檢勘並無二千戸以上主簿滿闕,雖有小邑,又多是兼尉年六十者難以處之,欲自今選人得㫖與小處,令録及小處判司、簿、尉者,如無二千戶以下縣,則不問戶口多少,令録只於十貫料錢內注擬,判司、簿尉只於七貫料錢內注擬」。從之。 |
32 | 六月丁巳朔,河東轉運使鍾離瑾請罷便糴官,止從本司選通判或幕職官領之。上曰:「邊計至重,非朝廷遣官,則州縣因循,糴不以時矣」。不許。 |
33 | 己未,百官表請聽樂,不許。表五上,乃許之。因諭王欽若曰:「今雖勉從衆請,秋燕但當用樂之半,其請遊幸,則心所未忍」。欽若對曰:「陛下雖孝思過人,然先王制禮亦不可踰也」。 賜馬宗元三品服,以講孝經徹也。 湖南轉運使言,澧州水南寨地多水弩射人,戍兵歲死者衆,請徙於臺宜村。從之,仍改寨名曰臺宜。 命官校勘南、北史。 |
34 | 諸州攝助教樂和等二十三人乞赴銓調官,甲子,並除參軍。 京師民居侵占衢街者,令開封府牓示,限一歲依元立表木毀拆。 |
35 | 乙丑,權戶部判官、殿中侍御史李孝若為祠部員外郎、同判鄆州,坐接伴契丹使失儀檢也,上謂輔臣曰:「比選近臣館伴北使,頗難其人」。因歎才識之士為不易得,王欽若等對曰:「累朝文物之盛,人才固多,陛下推誠,孜孜奬㧞,必有以副聖選,然高才當不次用之,乃克盡忠」。上深然之。 |
36 | 梓州路提㸃刑獄王繼明,言知梓州王世昌昏耄不治,詔即選人代之,以轉運使江仲甫失於察舉,戊辰,降仲甫知小州。 |
37 | 辛未,河東縁邊安撫司言,府州五族、八族蕃部,先挈其屬散耕河東諸州,欲遣還河西故地,從之。壬申,罷天慶、天祺、天貺、先天、降聖節宮觀然燈, |
38 | 丁丑,䕫州路轉運使刁湛言:「雲安軍所管鹽井,歲課甚多,而武臣知軍,失於鈎考簿書,積有所負。請自今選朝臣為知軍」。從之。 |
39 | 戊寅,監察御史李紘言:「近年臣僚舉奏幕職、州縣官,例及五人以上及所舉之人,四考已上者,並得磨勘引見,其間有在任止一兩人奏舉,替後遷延,告屬外,任官論薦,或請託初得外處差遣臣僚,發章奏舉。欲望自今轉運、制置發運、提㸃、刑獄、勸農使、副使、知州軍、通判、鈐轄、都監、崇班已上,並令奏舉本部內幕職、州縣官,在京大兩省已上並許舉官,其常參官及館閣曽任知州、通判陞朝官,許依條奏舉,餘陞朝官未經知州軍,通判已上差遣者,不在舉官之限。所舉官須見在任者,舉主但有轉運、制置發運、提㸃刑獄、勸農使、副使兩人,便與依例施行。若一名舉到,別無本處,知州軍、通判,即更候常參官二人保舉,並乞與磨勘,仍自今有犯罪至徒者,唯贓私踰濫,挾情故違,不得奏舉外,餘因公致私,事理不重,亦許奏舉」。從之,上因謂輔臣曰:「日閲天下舉官之奏,豈無繆者?」王欽若對曰:「從紘所請,亦可少革其濫」。紘、昌,言從子也。 詔三司檢法官,自今有闕,令流內銓依公㨂選,保明以聞,其三司使副,無得復舉。 |
40 | 秋七月戊子,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 |
41 | 壬辰,遣殿中侍御史王碩、內殿承制朱緒㸃檢山場所積茶。初,朝廷既用李諮等貼射法行之,朞年豪商大賈不能軒輊為輕重,而論者或論邊糴償以見錢,恐京師府藏不足以繼,爭言其不便,㑹江淮制置司言茶有滯積壊敗者,請一切焚弃。朝廷欵變法之弊,下書責計置司,因令碩等行視,既而諮等條上利害,且言:「嘗遣官視陜西、河北,以鎮戎軍、定州為率,鎮戎軍入粟直二萬八千,定州入粟直四萬五千,給茶皆直十萬,蘄州市茶本錢,視鎮戎軍粟直,反亡本錢三之一,所得不償,其弊在於茶與邊糴相須為用,故更今法」。以新二法較之,乾興元年,用三說法,毎給十萬,茶售錢萬一千至六萬二千,香藥、象齒售錢四萬一千有竒,東南緡錢售錢八萬三千,而京師實入緡錢七十五萬有竒,邊儲芻二百五萬餘圍,粟二百九十八萬石。天聖元年用新法,二年茶及香藥、東南緡錢毎給直十萬,茶入實錢七萬四千有竒至八萬,香藥、象齒入錢七萬二千有竒,東南緡錢入錢十五萬五百,而京師實入緡錢増一萬四千有竒,邊儲芻増一千一百六十九萬餘圍,粟増二百一十三萬餘石。舊以虛估給券者,至京師為出錢售之,或折為實錢給茶,貴賤從其市估,其先賤售於茶商者,券錢十萬,使別輸實錢五萬,共給天禧五年茶直十五萬,小商百萬已下免輸錢,毎券十萬,給茶直七萬至七萬五千,天禧茶盡,則給乾興己後茶,仍増別輸錢五萬者為七萬,並給耗如舊,俟舊券盡而止,如此又省合給茶及香藥、象齒、東南緡錢,總直緡錢二百七十一萬,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増收計為緡錢六百五十餘萬,異時邊儲有不足以給一歲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畜,而東南茶亦無滯積之弊,其制置司請焚棄者,特累年壊敗不可用者爾。因言推行新法,功緒已見,蓋積年侵蠧之源,一朝閉塞,商賈利於復,故欲有以揺動,而論者不察其實,助為㳺說,願立行之,無為流言所易」。於是詔有司牓諭商賈,以推行不變之意,賜典吏銀絹有差。戊戌,刑部郎中、侍御史知雜事姜遵言:「三司、開封府日接賔客,頗見廢事。又帶職文臣出節大逺,過遏行人,技術官未陞朝而賜緋紫者,多得佩魚,浸紊朝政,此皆舊有著令,請行禁止」。從之。 |
42 | 己亥,以龍圖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薛奎為右諌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奎上䟽論擇人、求治、崇節儉、屏聲色,凡十數事。 監察御史張逸為益州路提㸃刑獄,勸農使,上謂輔臣曰:「益部民物繁富,提案之任,尤須得人,逸堪其任否?」王欽若曰:「逸為御史,以清謹著,今此選委,必能稱職也」。逸,滎陽人,先以試校書郎知襄州鄧城縣,有能名,知州謝泌將薦逸,先設几案,置章其上,望闕再拜曰:「老臣為朝廷得一良吏」。廼奏之。他日引對,真宗問所欲何官,逸對曰:「母老家貧,願得近鄉一幕職官,歸奉甘㫖足矣」。授澶州觀察推官,數日,母喪去,服除,引對,帝又固問之,對曰:「願得京官」。改授大理寺丞。真宗雅賢泌,再召對,逸者,用泌薦也,知長水縣,時王嗣宗留守西京,厚遇之,及徙青神縣,貧不自給,嗣宗假俸半年,使辦裝,至縣,興學校,教生徒,後邑人陳希亮、楊異相繼登科,逸改其居曰桂枝里。縣東南有松栢灘,夏秋暴漲,多覆舟,逸禱江神,不踰月,灘為徙五里,時人異之。 |
43 | 庚子,以宰臣王欽若為南郊大禮使,翰林學士承㫖李維為禮儀使,翰林學士晏殊為儀仗使,權御史中丞薛奎為鹵簿使,權知開封府王臻為橋道頓逓使,宰相為大禮使,太常卿為禮儀使,御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尚書為鹵簿使,開封尹為橋道頓逓使,國初循用此制,其後太常卿、御史中丞、兵部尚書或闕,乃以學士及他尚書丞郎領之,其職掌仍用禮院,御史臺、兵部吏如故,儀衛名物皆鹵簿使所領,儀仗使,唯督促諸司而已。又使領次第,則大禮、禮儀、儀仗、鹵簿,而橋道頓逓最居其下。真宗封禪,五使皆以輔臣為之,及上玉皇尊號,宰相向敏中當為禮儀使,以年老不任贊導,更命樞宻使王欽若,而敏中乃領儀仗使,蓋失其次第,今有中丞而換使名,非故事也。初,真宗崩,內遣中使賜荊門軍玉泉山景徳院白金三千兩,令市田,院僧不敢受,本路轉運使言:「舊制,寺觀不得市田以侵農」。上謂宰相曰:「此為先帝殖福,其勿拘以法,仍不得為例」。既而寺觀稍益市田矣。皇太后㣲時嘗過玉泉,有老僧言後當極貴,既如其言,累召不至,故有是賜。甲辰,羣臣表上尊號曰聖文睿武仁眀孝徳,又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元崇徳仁夀慈聖,皆不允,表三上,乃從之。丁未,刑部郎中、判戶部勾院李若谷為契丹后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祇候范守慶副之。若谷等辭日,不俟垂簾請對,遽詣長夀殿奏事,太后不悅,尋命刑部郎中、直史館章得象、供奉官閤門祇候馮克忠代焉。已酉,初幸啟聖禪院,朝拜太宗神御,前在諒闇,用禮儀院奏,但遣輔臣酌獻也。 |
44 | 癸丑,奉安真宗御容於玉清昭應宫安聖殿。八月丙辰朔,燕崇政殿,初用樂之半,樂工奏技,上未始矚目,終燕猶有戚容,左右竊視,無不感歎。時詔下成都府,召優人許朝天等補教坊,左正言劉隨以為賤工不足辱詔書,監察御史李紘言:「陛下即位,尚未能顯巖穴之士,而首召伶官,非所以廣徳美於天下」。朝天等隨罷歸。 詔舉官已施用而犯法,聽舉者以狀聞,聞而不以實者坐之。丁已廢無為軍前礬,聽民自煎,官收市之。 保大節度使錢惟演言:「真宗幸澶淵禦契丹,殺其大將逹蘭盟而服之,今諡號但稱文不及武,冝諡武」。詔兩制與太常禮院議増益之。 |
45 | 戊辰,社,賜㑹如故事。自是,或宰臣請罷,則止命中使分賜酒果。 |
46 | 辛未,南郊橋道頓逓使王臻,請車駕自太廟還,西過景靈宮、朱雀門赴郊宮,如景徳之制,從之,仍令其日遣官詣景靈宮奏告。 |
47 | 吏部流內銓引對選人,凡有私罪者,皆未得改官,上問輔臣曰:「私罪有幾?」王欽若對曰:「私罪固多,然其間輕重不侔,若趁衙謝弗及,或墜笏失儀,事雖至輕,以不縁公事皆為私罪」。上曰:「有司當察情,不可以小累終廢」。甲戌,詔自今此等勿礙改官。 |
48 | 初,知豐州、內殿承制王文玉卒,其母折氏與蕃官首領共請以文玉長子餘慶繼領州事,既而又以文玉從子天門關巡轄馬逓鋪殿,直懐信為請,乃詔管勾麟府路軍馬公事高繼忠、知府州折惟忠集蕃漢定議,繼忠等言:「懐信擅入豐州,犒設首領,殺狗為誓,欲奪餘慶位,而折氏不能禁,不可用。文玉又有從子懐鈞,以三班奉職監晉州鹽稅,可使代餘慶者。然文玉遺表,嘗薦餘慶自代,今亦乞與一官」。丁丑,授懐鈞三班殿直、知豐州,補餘慶三班借職,釋懐信不問。 |
49 | 戊寅,遣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李垂,內殿崇班、閤門祇候張君平按視滑、衛等州河勢,以歲稔将議塞决口也。己卯,幸國子監,謁先聖文宣王,召從臣陞講堂令,直講、屯田郎中馬龜符講論語,賜龜符三品服。已而觀七十二賢贊述,閲三禮圖,問侍講馮元三代制度。又幸昭烈武成王廟,還,幸繼照堂燕從臣。壬午,翰林學士承㫖李維等請加上真宗諡曰文明武定章聖元孝,詔恭依。 秘書郎韓琚言:「自今闕官職田,如正官到任,該得敕限即給之。或不該,即盡收入官,更不給權管勾者」。從之。琚,國華子也。 |
50 | 九月庚寅,中書門下言:「真宗諡號,皇太后皇帝尊號冊寳,其沿寳法物,故事皆以黃金,唯天禧中嘗用塗金,上曰:「真宗、皇太后宜以黃金,而朕之沿寳物止用塗金」。皇太后諭宰臣曰:「皇帝嗣位,初膺冊命,當用純金,自餘止用塗金可也」。 上封者言河中府、同、華州嵗比旱灾,民多流徙,請免支移稅賦,上因謂輔臣曰:「百姓輸租便於本州,奈何轉於他郡耶?」對曰:「西鄙屯兵,若不移支民賦,即為擾益甚」。特詔轉運司量減其數。 |
51 | 辛卯,祠太一宮,還駐輦觀道旁耕者,仍遣中使慰勞,賜以茶帛。 |
52 | 己亥,閤門言:「舊制,知瀛州合上殿,近詔:惟許路分鈐轄以上,新知瀛州張昭逺縁兼高陽關鈐轄,不該新制」。詔瀛州、高陽關自今並令上殿。 |
53 | 庚子,皇太后手書賜中書門下,以故中書令郭崇孫子為皇后,諭輔臣曰:「自古外戚之家,鮮能以富貴自保,故兹選於衰舊之門,庶免他日或撓聖政也」。癸卯,以度支副使、禮部員外郎蔡齊為契丹生辰使,供奉官、閤門祇候李用和副之。鹽鐡判官、兵部員外郎張傳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祇候張士禹副之。兩制定皇太后於崇政殿,受尊號冊,上以其禮未稱,甲辰,詔改就文徳殿,發冊於天安殿,然太后意欲就天安殿受冊,王曽言不可,乃止。 |
54 | 丁未,上諭輔臣曰:「昨燕宮中,朕數四勉皇太后,方聽樂」。王欽若尋以上語問太后,太后曰:「自先帝棄天下,吾終身不欲聽樂,皇帝再三為請,其可重違乎!」己酉,免原州弓箭手州縣差役。 |
55 | 癸丑,西天竺僧愛賢等來獻梵經,各賜紫袍束帯。 知兖州、工部侍郎李應機為將作監,分司南京,徐州居住。 |
56 | 冬十月丙辰,奉安真宗御容於洪福院。壬戌,上謂輔臣曰:「如聞滑州修河,役卒多溺死者,有司第以逃亡除其軍籍,深可閔傷。自今宜令明具溺死者姓名,優給緡錢卹其家」。 天慶五節,舊制,前後各五日不奏大辟案。詔自今止禁前後各一日餘案,惟正節日禁之。 |
57 | 丁卯,上謂輔臣曰:「郊為重事,朕欲先就禁中習儀,其令禮官草具以聞」。 |
58 | 戊辰,上謂輔臣曰:「翰林待詔王文度近勒先朝御製碑,已賜紫,而更求佩魚。且舊制伎術官皆不得佩魚,以別士類也,宜申儆之」。 三班奉職張永徳,祖母劉民年一百八歲,上嘗召入禁中,矜其年高,詔與永徳近地官,以便侍養。 |
59 | 庚辰,新修三司成,凡一千一百七十二區,命知制詔宋綬為記。 |
60 | 辛巳,詔自今赦書令刑部摹印頒行。時判部燕肅言,舊制集書吏分録,字多舛誤,四方覆奏,或致稽違」,因請鏤版宣布。或曰:「版本一誤,則誤益甚矣」。王曾曰:「勿使一字有誤可也」。遂著於法。 流內銓磨勘到選人王揆等八人歴任功過,引見,上曰:「內有逐任出入人罪者,自今勿差充刑獄官」。 |
61 | 十一月甲午,加上真宗諡。 |
62 | 乙未,朝饗玉清昭應宮、景靈宮。 |
63 | 丙申,饗太廟。 |
64 | 丁酉,合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百官上皇帝及皇太后尊號,賜百官、諸軍加等。 令三司權住和布紬絹一年,減歙州上供紙三之一。 |
65 | 乙巳,立皇后郭氏。 |
66 | 辛亥,王欽若封冀國公,曹利用改封魯國公,文武百官並加恩。故事,輔臣例遷官,參知政事呂夷簡與同列,豫辭之,遂著於式。十二月戊午,兵部員外郎、直史館、知蘄州李夷庚分司西京。舊制,蘄州鹽麴錢折納木炭,以供鑄錢,夷庚擅令納絹,而民貧不能以給,轉運使奏至,上因問其素所為,王欽若對曰:「夷庚前守數郡多不法,在蘄益甚」。故責之。乙丑,作慈孝寺。 |
67 | 丙寅,權判都省馬亮言:「天下僧以數十萬計,間或為盜,民頗苦之,請除歲合度人外,非時更不度人,乃自今毋得收曽犯真刑及文身者係帳」。詔可。 |
68 | 庚午,令開封府每歲正旦、冬至禁刑三日,端午一日,其施之。 總噶爾嘉勒斯賚埒克遵遣大首領斯多正來貢方物。丙子,詔京朝官丁憂服闋,自今降告敕下御史䑓,令於三院御史㕔下拜授之。 |
69 | 己卯,契丹遣右監門衛上將軍蕭侼、高州觀察使李延來賀正旦。 |
70 | 是冬,契丹大閲,聲言獵幽州,朝廷患之,以問二府,皆請備粟練師,以待不虞,樞宻副使張知白獨言:「契丹修好未逺,今其舉兵者,以上初政觀試朝廷耳,豈可自生釁邪?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决,以防河為名,萬一有變,亦足應用」。未幾,契丹果罷去。 雄州候卒報有兵入鈔,邊衆皆恐,知州高繼忠曰:「契丹歲頼吾金繒,何敢渝盟?」居自若已,乃知渤海人叛契丹,行剽兩界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