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五十九 |
3 | 职官考 |
4 | 诸行宫官属 |
5 | 宋高宗绍兴四年十月,以孟庾为行宫留守。等。谨按马端临考,不载行宫官属,而留守门内有云武林、建业并建行宫,叅知政事孟庾为留守,从权措置百司事务,即是年事也。又云:绍兴六年八月,三省已降指挥,三省、枢宻院常程事务,并聴行宫,留守司与决,盖所可见者仅如此辽北面宫官。 |
6 | 诸行宫都部署、院縂契丹、汉人诸行宫之事。官有诸行宫都部署、知行宫诸部署司事、副部署、诸行宫判官、契丹行宫诸部署司,縂行在行军、诸鄂尔多之政令官,有都部署、知都部署事、副部署、契丹行宫判官。行宫诸部署司,掌行在诸宫之政令。官有行宫都部署、副部署、部署判官。 |
7 | 十二宫官、有宫使、副使、太师、太保、侍中、,又有都部署司,掌本宫、契丹军民之事,官有都部署、副部署、判官,又有提辖司,官制未详。又有马羣司官有侍中敞史,又有锡林官,有伊勒锦、玛尔布,其下为牙书。又有斡里官名。玛古,所属为摩里,官名札萨克辖,又有徳里,官名未详。 |
8 | 《辽史百官志》:太祖𢎞义宫、太宗永兴宫、世宗积庆宫、应天皇太后、长宁宫、穆宗延昌宫、景宗彰愍宫、承天皇太后、崇徳宫、圣宗兴圣宫、兴宗延庆宫、道宗太和宫、天祚永昌宫、孝文皇太弟敦睦宫为十二宫。又有文忠王一府见《营卫志者,各有部署等官,详太后宫门。 |
9 | 又押行宫辎重伊勒希巴官,有伊勒希巴,其属有敞史,掌诸宫廵幸、扈从辎重之事。 |
10 | 南面宫官汉人行宫都部署院、官有都部署、副部署、知诸行宫副部署、同知都部署事,同签都部署事、都部署判官。 |
11 | 又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官,有汉人行宫都部署、南面副都部署同知,汉人都部署。 |
12 | 又中京大内都部署司官有都部署、副部署、金管勾、北太一宫。同乐园二人,掌守宫园缮修之事。又有庆元宫、掌铺陈祭器诸物。小都监一人。东京宫苑使一人。东京万宁宫小都监一人。 |
13 | 元尚供縂管府,掌守䕶东凉亭行宫及㳺猎供需之事。有逹噜噶齐、縂管同知、副总管、判官、经歴、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 |
14 | 世祖至元十一年,置扎哈齐巴勒噶逊逹噜噶齐。仁宗延佑二年,改总管府。 |
15 | 其属香河等处廵检司廵检一人。 景运仓。提㸃大使、副使各一人。 法物库。大使、副使各一人。云需总管府掌守䕶察罕淖尔行宫及行营供办之事。设官与尚供同。 |
16 | 等谨按,明之职官,自靖难以后,定都以前,虽有行在之名,然各散见于诸门兹不具。 |
17 | 留守司。 |
18 | 等谨按留守一官,天子巡狩亲征,则置命亲王或大臣总其事。唐、宋时,又往往府尹及少尹兼之,故马端临考叙于京尹之次。今考辽、金则以留守司行带府尹及少尹事,元明之制又不尽然,因移载于此。而警巡院及兵马指挥使司皆为京畿察捕之官,则以类附焉。 |
19 | 宋髙宗绍兴四年,帝将亲征,以㕘知政事孟庾为行宫留守。 |
20 | 时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人、干办官二人,凖备差遣差使各三人、使臣五十人,又置留司台官一人。五年,罢之。其后秦桧为行宫留守,援例置官。宁宗嘉定二年,专以曾为兵将有功绩及名将子孙之有才畧者充皇城司。 |
21 | 先是,皇城司干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啓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鐡牌一,左符留门,右符请钥,鐡牌则请,钥者自随,以时参騐而啓闭之,总亲从亲事官名籍,辨其宿卫之地,以均其畨直人物,伪冒不应法,则讥察以闻,凡臣僚朝觐上下马有定所,自宰臣、亲王以下所带人,从有定数,揭榜以止其喧闹。神宗元丰六年,诏干当皇城司,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减罢,止留十员。哲宗元佑元年,诏干当官閲三年,无过者迁秩一等,再任满者减磨勘二年。元符元年,诏应宫城出入请纳官物,呈禀公事、传送文书,并御厨、翰林、仪鸾司非次祗应,聴于便门出入,即不由所定门者,论如䦨入律,应差办人物入内,及内诸司差人往他所应奉,并前一日具名数与经歴诸门报皇城司。二年,诏皇城司任满酬奬,依熈宁五年指挥,再任满无遗阙,取㫖。徽宗政和五年,诏皇城司可创置亲从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帝谕宰相,以为如文臣馆阁储才之地。光宗绍熈初,尝欲留阙以储将才,循初意也。及帝嘉泰中,复申明隆兴之诏,屏除贪得妄进,以重其官,至是复因臣僚言,故有是命。通前后观之,可以见环卫储才之意。辽南面五京留守司兼府尹官,有留守行府尹事、副留守、知留守事,府少尹、同知留守事,同佥留守事,留守判官、留守推官。 |
22 | 又有上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司。金诸京留守司官,有留守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同知留守事,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副留守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留守判官、都总管判官各一人,掌纪纲总府衆务,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人,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司狱一人。知法,女直、汉人各一人。南京汉人二人。京城十四门。各有尉一人,副尉一人收支器物,使各一人。 |
23 | 宣宗贞佑元年,每城一面设一人。五年,南京随门添设。又有小都监,后省。 |
24 | 上京提举皇城司提举、同提举各一人。南京提举京城所提举、同提举各一人,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不常置。上京同。管勾一人,掌佐缮治。受给官一人,掌收支之事。壕寨官一人,掌督修造。皇城使一人,副使一人,掌宫阙缮修之事,不常置。东京、西京、御容殿閤门各二人,掌享祀礼数、铺陈祭器外。又有都城所提举同提举左右厢官、受给官掌城隍门钥等事,属工部。元大都留守司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㳺之所,门禁闗钥啓闭之事。官有留守五人,同知、副留守、判官各二人,经歴一人,都事二人,管勾承发架阁库照磨兼覆料官部役官兼壕寨各一人。 |
25 | 至元十九年,罢宫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并少府监归留守司。仁宗皇庆元年,别置少府监。延佑七年,罢少府监,复以留守司兼监事所属,修内司,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领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户,有提㸃大使、副使各一人,直长五人,吏目、照磨各一人,部役七人,其属八。 祗应司,掌内府、诸王邸第异巧工作修禳应办。寺观营缮,领工匠七百戸,有大使、副使各一人,直长三人、吏目一人。其属五, 器物局,掌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观公廨营缮及御用各位下鞍辔、叟克轿子、帐房车辆,金寳器物,凡精巧之艺,杂作匠户,无不隶焉。大使、副使各一人,直长二人,吏目一人。其属十二。 大都城门尉掌门禁啓闭管钥之事,有门尉二人、副尉一人凡十一门, 犀象牙局,掌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桌器、系腰等事,有大使、副使、直长各一人。其属二: 大都四窑塲,掌营造素白琉璃砖瓦,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隶少府监。其属三。 凡山采木提举司,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逹噜噶齐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人。上都采山提领所、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人。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同提领各二人,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人。 器备库,掌殿阁金银寳器二千馀事,有提㸃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直长四人。 甸皮局嵗办熟造红甸羊皮二千有竒,有大使一人上林署、养种园、花园、苜蓿园 仪鸾局掌殿庭灯烛张设之事,及殿阁浴室、门户锁钥,苑中龙舟,圏槛珍异禽兽,给用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帷、洒扫掖庭、领珠拉齐水手乐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馀戸,轮直、集赛大使四人,副使、直长各二人,都目一人。领提领所四木塲,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掌大都诸色匠戸理断婚田词讼等事。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六人 管匠官,真定、东平二路,每路大使、副使各一人。保定路宣徳府保定大使、副使、管匠官,各一人,宣徳二人。大名路大使一人,管匠官三人。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每路大使、副使各一人。 收支库,掌受给营缮、提㸃大使各一人,副使、直长各二人。 诸色库,掌修内府材木及江南徴索异様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大使、副使各一人。 太庙收支诸物库,大使、副使各一人。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提领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 广谊司縂、和雇、和买、营缮、织造、工役、供亿物色之事,有司令同知、副使、判官、经歴、知事各二人,照磨一人, |
26 |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车驾还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有留守六人,同知、副留守、判官、经歴各二人,都事四人,照磨兼管勾一人。 |
27 | 所属有修内司,掌营修内府之事。大使一人,副使、直长各三人。 祗应司,掌妆銮油染裱禙之事。大使一人,副使二人,直长三人。 器物局,掌造鐡器,内府营造钉线之事,大使、副使各一人,直长二人。仪鸾局,大使二人,副使三人,直长二人。 兵马司局 警巡院。 开平县逹噜噶齐。尹丞、主簿、尉、典史各一人。 平盈库,大使、副使各一人。 万盈库。逹噜噶齐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人。 广积仓 万亿库,逹噜噶齐提举、同提举、副提举,提控案牍各一人。 行用库提㸃大使、副使各一人。 税课提举司,提举二人,同提举、副提举、提控案牍各一人。 八作司。掌与大都左右八作司同,逹噜噶齐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饩廪司,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大使、副使各一人。明留守司掌中都兴都守御防䕶之事官,有正留守、副留守各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歴司经歴、都事,断事司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 |
28 | 太祖洪武二年,诏以临濠为中都,置留守卫指挥使司,隶凤阳行都督府。十四年,始置中都留守司,统凤阳等八卫、防䕶皇陵,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世宗嘉靖十八年,改荆州左卫为显陵卫,置兴都留守司,统显陵、承天二卫,防䕶显陵,设官如都焉。城门郎,洪武初置。十八年,革以门禁鎻钥铜牌,命中军都督府掌之。后京城各门置守门千戸所、警巡院。 |
29 | 辽南面五京警巡院官有警巡使、副使。又中京巡逻使司有巡逻使,东京军巡院有军巡使。金诸京警巡院使一人。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縂判院事。副一人,掌警巡之事。判官二人,掌检稽失,签判院事。 |
30 | 元左右警巡二院,官有逹噜噶齐使、副使、判官各一人,典史各三人。 |
31 | 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视大都路。大徳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人主之。又大都警巡院、逹噜噶齐使各一人,副使、判官、典史二人。大徳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
32 | 《元史,百官志属大都路都总管府。顺帝至正十八年,又于大都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视本院减半。 |
33 | 又上都警巡院,逹噜噶齐使各一人,副使、判官各二人。 |
34 | 《元史百官志》属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府兵马指挥使司。 |
35 | 辽北面诸指挥使,南面京官南京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各有都指挥使、副使。 |
36 | 黄龙府侍卫亲军马歩军都指挥使,设官同上方州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司,有使、副使,马步军指挥使司,各有使、副、使,属节度使。 |
37 | 军官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副使、都监、侍卫亲军马步军、控鹤兵马、汉军兵马,俱有都指挥使司。 |
38 | 四军兵马都指挥使司。 |
39 | 等谨按此下又有宣力军四㨗军、天圣军、汉军四都指挥使司,殆即此所谓四军也。 |
40 | 归圣军兵马都指挥使司。圣宗统和五年,以宋降军置七指挥署,左右厢,凡四十二人。七年,隶归圣军都总管府。 |
41 | 金诸总管府、节镇兵马司官,有都指挥使一人,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博徒、屠宰、牛马,总判司事、副都指挥使二人。贰使职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指挥使一人。钤辖,四都之兵以属都指挥使,专署本指挥使事军使一人。指挥之职,左右什将各一人,共管一都,诸府镇都军司都指挥使一人,掌军卒、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仍与録事,同管城隍,凡诸府及节镇并依此置。 |
42 | 诸防刺州。军辖一人,掌同都军兼巡捕,仍与司候同管城壁。 |
43 | 诸府州兵马钤辖一人,掌巡捕盗贼,若有盗,则总押随处巡尉并力擒捕。 |
44 | 元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官有都指挥使二人,副指挥使五人,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 |
45 | 至元九年,改千戸所为兵马司,隶大都路,而刑部尚书一人提调司事,凡刑名则隶宗正,且为宗正之属。二十九年,署都指挥使等官。其后因之。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
46 | 又司狱司,凡三司狱、狱丞各一人,狱典二人,掌囚系狱具之事。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一,置于南城。 |
47 | 《百官志兵马都指挥使司及司狱司,属大都路都总管府。 |
48 | 上都路兵马司局指挥使三人,副指挥使二人,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添设四处兵马司都指挥指挥各二人,副指挥各四人。经歴、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司狱、狱丞各一人。至正十年十月,中书省奏:「东南千里外妖气见,合立兵马司,掌防御之职」。遂置大名、东平、济南、徐州四兵马司,每司设官吏如上。十一年,罢沂州,分元帅府,改立兵马指挥使司。十五年十月,济宁添设副指挥一人。 |
49 | 明五城兵马指挥司,掌巡捕盗贼,䟽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各有指挥一人,副指挥四人、吏目一人。 |
50 |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十年,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俱増设吏目。惠帝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成祖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世宗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㑹本举劾。穆宗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騐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 |
51 | 南京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 |
52 | 神宗万厯中,革副指挥,每城二人。 |
53 |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五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