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卷二百二十五·經籍考五十二

《卷二百二十五·經籍考五十二》[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子神仙家

·太平經》一百七十卷》

1
《後漢書·襄楷傳》:桓帝時,楷上書言:「臣前上琅邪宮崇受于吉神書,不合明聽于,姓;名,吉也。神書,即今道家《太平經》也。其經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為部,每部一十七卷。」又言:「前者宮崇所獻神書,專以奉天地、順五行為本,亦有興國廣嗣之術。其文易曉,參同經典,而順帝不行,故國允不興」云云。初,順帝時,瑯邪宮崇詣闕,上其師于吉於曲陽泉水上所得神書百七十卷,皆縹白素、朱介、青首、朱目,號《太平清令書》。其言陰陽五行為家,而多巫覡雜語。有司奏崇所上妖妄不經,乃收藏之。後張角頗有其書焉。及靈帝即位,以楷書為然。
2
按:道家之說,皆昉於後漢桓帝之時。今世所傳經典符籙,以為張道陵天師永壽年間受於老君者是也。而《太平經》正出於此時。范史所書甚明,然隋以來藝文志道書中並不收入。至宋《中興史志》方有之,然以為襄楷撰,則非也。今此經世所不見,獨章懷太子所注《漢書》略及其一二,如楷疏中所謂「奉天地、順五行」者。經中所言,亦淺易無甚高論。至所謂「興國廣嗣之術」,則不過房中鄙褻之談耳。楷好學博古,於君昏政亂之時,能詣闕上書,明成瑨、李雲之冤,指常侍、黃門之過,不可謂非高明傑特之士;而疏中獨再三尊信此書,遂以來「違背經誼」、「假托神靈」之劾,幾不免獄死,惜哉!然此經流傳最古,卷帙最多,故附見於此。於吉者,後為孫策所殺。按:順帝至孫策據江東之時,垂七十年,而吉於順帝時已為宮崇之師,則必非稚齒,度其死時,當過百歲,必有長生久視之術。然亦不能晦跡山林,以全其天年,而乃招集徒眾,制作符水,襲黃巾、米賊之為以取誅戮,則亦不足為稱也。

·登真隱訣》二十五卷》

1
鼂氏曰:梁陶弘景撰。景以學其訣者,當由階而登,真文多隱,非訣莫登,故以名書。凡七篇,十七條,《隋志》云。

·抱朴子內篇》二十卷》

1
鼂氏曰:晉葛洪撰。洪字稚川,丹陽句容人。元帝時,累召不起,止羅浮山,煉丹著書,推明飛昇之道、導養之理、黃白之事。三十卷二十卷名曰《內篇》,十卷名曰《外篇》,自號抱朴子,因以命書。
2
陳氏曰:洪所著書,《內篇》言神仙黃白變化之事,《外篇》駁雜通釋。此二十卷者,《內篇》也。《館閣書目》有《外篇》五十卷,未見。

·玉皇聖胎神用訣》一卷》

1
鼂氏曰:《玉皇訣》,云野人郎肇注。

·《無上秘要》九十五卷》

1
氏曰:題曰元始天尊說。《藝文志》止七十二卷,不知何時析出二十三通也。

·葛仙翁胎息術》一卷》

1
鼂氏曰:仙翁,葛洪也。

·太清服氣口訣》一卷,《太起經》一卷,《開氣法》一卷,《太上指南歌》一卷》

1
鼂氏曰:四書皆題曰老子撰。服氣訣也。

·導引養生圖》一卷》

1
鼂氏曰:梁陶弘景撰。分三十六勢,如「鴻鶴徘徊」、「鴛鴦戢羽」之類,各繪像於其上。田偉家本少八勢。

·大還丹契秘圖》一卷》

1
鼂氏曰:草衣洞真子元撰。凡十二章。大還丹者,乃日月精氣所致也。論火候則以朔望為據,記藥物則以鉛汞為名云。

·太上墨子枕中記》一卷》

1
《中興藝文志》:不知作者。書載匿形幻化之術,殆依託墨子云。

·金碧潛通》一卷》

1
鼂氏曰:題長白山人元陽子解,未詳何代人,不著撰人名氏。按《邯鄲書目》云羊參微集。其序言:「本得之石函,皆科斗文字。世有三十六字訣,七曜、五行、八卦、九宮,論還丹之事,其辭多隱,人莫測。劉真人演仰觀上象,以定節度。今之所作多不成者,蓋不得口訣故也。吾恐墜匿聖文,故著上,經託號《金碧潛通》。金者,剛柔得位,火不能灼,服之仙遊碧落雲」云。疑即參微所撰也。《道藏》止收一卷。

·還丹歌》一卷》

1
鼂氏曰:元陽子撰。次序雜亂,非完書也。大旨解《參同契》。《李氏書目》云:「海客李元光遇元壽先生於中嶽,授此。」未詳元光何代人。

·龍虎通元要訣》一卷》

1
鼂氏曰:蘇元朗撰。以古訣《龍虎經》、《參同契秘》、《金碧潛通訣》,其文繁而隱,故纂其要,為是書。李邯鄲家本題云「青霞子,隋開皇時人」,不出名氏,豈元朗之號邪?

·易成子大丹訣》一卷》

1
鼂氏曰:彭仲堪撰,不著何代人,字舜元。天台遇一異僧,授此術。論火候。

·青牛道士歌》一卷》

1
鼂氏曰:題曰青牛道士,未詳。

·八段錦》一卷》

1
鼂氏曰:不題撰人。吐故納新之訣也。

·高象先歌》一卷》

1
鼂氏曰:高先撰。象先其字也,未詳何代人。論《參同契》。

·真一子還丹金鑰》一卷,《太清大或經》一卷,《九天元路秘論》一卷《靈源銘》一卷《太清爐鼎斤兩訣》一卷》

1
鼂氏曰:五書不著撰人。論龍虎鉛汞火候之術。

·神仙可學論》一篇》

1
鼂氏曰:唐吳筠撰。嵇康謂神仙不可以學致,筠意不以為然,故演修習之方,以勉學仙之士云。

·坐忘論》一卷》

1
鼂氏曰:唐司馬承禎子微撰。凡七篇。其後有文元公跋,謂子微之所謂「坐忘」,即釋氏之言「宴坐」也。
2
陳氏曰:言坐忘安心之法,凡七條,並《樞翼》一卷,以為修道階次。其論與釋氏相出入。

·《天隱子》一卷》

1
鼂氏曰:唐司馬子微為之序,云:「天隱子,不知何許人,著書八篇。修煉形氣,養和心靈,歸根契於陰陽,遺照齊乎莊叟。殆非人間所能力學者也。」王古以天隱子即子微也。一本有《三宮法》附于後。
2
陳氏曰:司馬子微序,言長生久視,無出此書。今觀其言,殆與《坐忘論》相表裏。豈「天隱」云者,托之別號歟?

·《幽傳福善論》一卷》

1
陳氏曰:唐孫思邈撰。

·元綱論》一卷》

1
陳氏曰:唐中岳道士吳筠撰。

·日月元樞論》一卷》

1
鼂氏曰:唐劉知古撰。明皇朝為綿州昌明令,時詔求通丹藥之士,知古謂神仙大藥無出《參同契》,因著論上于朝。

·胎息秘訣》一卷》

1
鼂氏曰:唐僧遵化撰。論達摩胎息,總十八篇,歌二十三首,凡一千四百四十言。天祐丁丑書成。

·《太白還丹篇》一卷》

1
陳氏曰:稱清虛子太白山人。唐貞元時。

·金丹訣》一卷》

1
鼂氏曰:皇朝張瑾撰。治平中,授丹訣於榮中立。後因敘其事,以教後學。

·玉芝書》三卷》

1
鼂氏曰:皇朝陳舉撰。舉字子堙,蘇州人。

·《養生真訣》一卷》

1
陳氏曰:虞部員外郎耿肱撰。大中祥符時人。

·授道志》一卷》

1
鼂氏曰:皇朝楊谷,真宗朝嘗遇神仙成都藥市,因授其道本。《李氏書目》亦載,云谷自號純粹子。

·通元秘要悟真篇》一卷》

1
鼂氏曰:皇朝張用成撰。用成字平叔,天臺人。熙甯中隨陸師閔入蜀,授道於隱者,因成律詩八十一首。
2
陳氏曰:天台張伯端平叔撰。一名用成。熙甯遇異人於成都。所著五七言詩及《西江月》百篇,末卷為禪宗歌頌,以謂學道之人不通性理,獨修金丹,則性命之道未全。有葉士表、袁公輔者各為注。凡五卷。

·養生丹訣》一卷》

1
鼂氏曰:皇朝皇甫士安撰。士安,岷山道士也。

·歸正議》九卷》

1
鼂氏曰:皇朝林靈素撰。佛書中非道家者。

·太乙真君固命歌》一卷》

1
《中興藝文志》:題真人勒于羅浮山朱明洞陰谷壁,古篆文字,東晉葛洪譯,鮑靚行于世。言房中術。

·《靈樞道言發微》二卷》

1
陳氏曰:朝議大夫致仕傅燮撰進。專言火候。

·金液還丹圖》一卷》

1
陳氏曰:不著名氏,自稱元真,蓋宣和道流也。

·《還丹復命篇》一卷》

1
陳氏曰:毗陵僧道光撰。亦擬《悟真詩篇》。靖康丙午序。

·道樞》二十卷》

1
陳氏曰:曾心造端伯撰。心造自號至游子,採諸家金丹大藥、修煉般運之術為百二十二篇。初無所發明,獨黜採御之法,以為殘生害道云。

·《肘後三成篇》一卷》

1
陳氏曰:稱純陽子,謂呂洞賓也。其言《小成》七,《中成》六,《大成》五,皆導引、吐納、修煉之事。又有《金丹訣》一卷,即此書而微不同。

·太清養生上、下篇》二卷》

1
陳氏曰:稱赤松子甯先生。

·《上清金碧篇》一卷》

1
陳氏曰:稱煙蘿子。

·《金虎鉛汞篇》一卷》

1
陳氏曰:稱元君。

·《鉛汞五行篇》一卷》

1
陳氏曰:稱探元子。

·華陽真人秘訣》一卷,《呂真人血脈論》一卷》

1
陳氏曰:前書稱施肩吾,後書稱傅婁景先生。

·老子四象論》一卷,《道士柳沖用巨勝歌》一卷,《百章集》一卷》

1
陳氏曰:《百章集》稱魏伯陽。

·逍遙子通元書》三卷,《許先生十二時歌》一卷,《金鏡九真玉書》一卷》

1
陳氏曰:並不知姓名。

·《黃帝丹訣玉函秘文》一卷》

1
陳氏曰:文林郎蒲庚進。

·《呂公窯頭坯歌》一卷》

1
陳氏曰:以陶器為喻也。

·龍虎金液還丹通元論》一卷》

1
陳氏曰:稱羅浮山蘇真人撰。

·金碧上經古文龍虎》傳》

1
陳氏曰:長白山人元陽子注。皆莫知何人。已上十八種共為一集。其中有《龍牙頌》及《天隱子》,各已見釋氏、道家類。

·《群仙珠玉集》一卷》

1
陳氏曰:其《序》曰:「西華真人以金丹刀圭之訣傳張平叔,作《悟真篇》,以傳石得之、薛道光、陳泥丸,至白玉蟾。」玉蟾者,葛其姓,福之閩清人,嘗得罪亡命,蓋姦妄流也。余宰南城,有寓公稱其人云:「近嘗過此,識之否?」餘言:「不識也。此輩何可使及吾門!李士甯、張懷素之徒,皆殷監也。」是以君子惡異端。

·《列仙傳》二卷》

1
陳氏曰:漢劉向撰。凡七十二人,每傳有贊,似非向撰,西漢人文章不爾也。《館閣書目》三卷六十二人。《崇文總目》作二卷七十二人,與此合。

·《神仙傳》十卷》

1
鼂氏曰:晉葛洪弟子滕升嘗問洪曰:「古人之仙者,豈有其人乎?」洪答以秦阮倉所記有數百人,劉向所纂又七十一人,今後錄集古之仙者,以傳真識之士云。

·《續仙傳》三卷》

1
陳氏曰:唐溧水令沈汾撰。或作「玢」。

·仙苑編珠》二卷》

1
鼂氏曰:唐王松年撰。取阮倉、劉向、葛洪所傳神仙,又取經記中梁以後神仙百二十八人,比事屬辭,效《蒙求》體為是書。

·《道教靈驗記》二十卷》

1
陳氏曰:蜀道士杜光庭撰。

·王氏神仙傳》四卷》

1
鼂氏曰:蜀杜光庭纂。光庭集王氏男真女仙五十五人,以諂王建。又有王虛中續纂三十人,附其後。
2
陳氏曰:當王氏有國時,為此書以媚之。謂光庭有道,吾不信也。

·《西山群仙會真記》五卷》

1
陳氏曰:九江施肩吾希聖撰。唐有施肩吾,能詩,元和中進士也。而曾心造《集仙傳》稱呂巖之後有施肩吾,撰《會真記》,蓋別是一人也。
2
鼂氏曰:言煉養形氣,補毓精神,成內丹之法。凡三十五篇。

·《鍾呂傳道記》三卷》

1
陳氏曰:施肩吾撰。敘鍾離權雲房呂巖洞賓傳授論議。

·降聖記五》十卷》

1
鼂氏曰:皇朝丁謂撰。大中祥符五年十月十七日,聖祖降。七年,謂請編次事跡,詔李維、宋綬、晏殊同編。天禧元年上之。

·先天記》三十六卷》

1
鼂氏曰:皇朝王欽若集。聖祖趙諱,即軒轅黃帝也,故欽若奉詔編次傳記黃帝事跡上之,賜名《先天記》。御製序冠其首。

·《集仙傳》十二卷》

1
陳氏曰:曾心造撰。自岑道願而下一百六十二人。

·雲笈七簽》一百二十卷》

1
鼂氏曰:皇朝張君房等纂。君房祥符中謫官甯海,時聖祖降,朝廷盡以秘閣道書付杭州,俾戚綸、陳堯臣校正,綸等同王欽若薦君房專其事。君房銓次,得四千五百六十五卷,於是掇其奧,總萬餘條,成是書。仁宗時上之。
2
陳氏曰:凡經法、符籙、修養、服食以及傳記,無不畢錄。頃於莆中傳錄,纔二冊,蓋節本也。後於平江天慶觀《道藏》得其全,錄之。

·道藏書目》一卷》

1
鼂氏曰:皇朝鄧自和撰。大洞真部八十一秩,靈寶洞元部九十秩,太上洞部三十秩,太真部九十六秩,太平部一十六秩,正一部三十九秩,凡六部,三百一十一秩。
2
鼂氏曰:序九流者,以謂皆出於先王之官,咸有所長,及失其傳,故各有弊,非道本然,特學者之過也,是以錄之。又有醫、卜技藝,亦先王之所不廢,故附於九流之末。夫儒、墨、名、法,先王之教;醫、卜技藝,先王之政,其相附近也固宜。昔劉歆既錄神仙之書,而王儉又錄釋氏,今亦其循之者,何哉?自漢以後,九流浸微,隋、唐之間,又尚辭章,不復問義理之實,雖以儒自名者,亦不知何等為儒術矣,況其次者哉!百家壅底,正塗之弊雖息,而神仙服食之說盛,釋氏因果之教興,雜然與儒者抗衡,而意常先之。君子雖有取焉,而學之者不為其所誤者鮮矣,則為患又甚於漢。蓋彼八家皆有補於時,而此二教皆無意於世也。八家本出於聖人,有補於時,特學者失之,而莊、老猶足以亡晉,申、商猶足以滅秦,況二教無意於世,不自附於聖人,若學而又失之,則其禍將如何?故存之以為世戒云。
3
東坡蘇氏《上清儲祥宮碑》曰:臣謹按:道家者流,本出於黃帝、老子,其道以清靜無為為宗,以虛無應物為用,以慈儉不爭為行,合於《周易》「何思何慮」、《論語》仁者靜壽之說。如是而巳。自秦、漢以來,始用方士言,乃有飛昇變化之術,《黃庭》、《大洞》之法,太上、天真、木公、金母之號,延康、赤明、龍漢、開皇之紀,天皇、太一、紫微、北極之祀,下至於丹藥奇技、符小數,皆歸於道家。學者不能必其有無,然臣竊論之,黃帝、老子道之,本也;方士之言,末也。
4
后山陳氏《白鶴觀記》曰:漢兩劉校中書為《七略》,其敘方技則有神仙,諸子則有道家,而老、莊並焉。天地神祇、三靈百神又皆出於禮官。而今之為道者合而有之,益以符咒法籙、捕使鬼物,皆老氏所不道也。
5
致堂胡氏曰:三教之名,自其徒失本真而云然。其繆悠之甚者,道家是也。儒以名學仁義道德之人,自周有之,然非一定之美稱也,故孔子曰:「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學仁義道德不失其正,君子儒也,其極則莊周所謂魯國一人者也。學仁義道德而失其正,小人儒也,其極則莊周所謂《詩》、禮發冢者也。佛者,浮屠所謂覺也,為其道而覺,號之曰佛,則瞿曇之徒是也。若夫道,則以天下共由而得名,猶道路然,何適而非道哉!得道而盡,惟堯舜、文王、孔子而巳。黃帝之言無傳矣,老聃八十一篇,概之孔業,固難以大成歸之。自其所見而立言,不可與天下共由也。獨善其身,不可與天下共由,而名之曰道,此漢以來淺儒之論,以啟後人枝流分裂之弊,豈可用也?至其後不復宗八十一篇之旨,而從方士言,乃有飛仙變化之術,丹藥符之技,禱祈醮祭之法,沈淪鬼獄之論,雜然並興,皆歸於道家者流。世人從事於此者,皆曰「奉道」,奉道意以道為混淪元妙,有主有知,能與人興禍作福之一物也,豈不遠哉。佛氏固邪說,然所論虛實並行,若其三身,雖曰寓意,而實有是三人焉。道家惟老聃者,周柱下史也;其元始、太上則無是人也。無是人則何所象類,無乃邪誕之甚歟!至其經論、科儀等事,又依仿佛氏而不及者。自杜光庭為之,黃冠師資,以豢養口體,逃避稅役,士大夫習而不察,和其所倡,不亦惑哉!故因武宗道門先生之命而遂言之。彼趙歸真者,甯有他長,必以殘生左道熒惑人主,故敬、武皆餌丹躁渴,以殞天年。如太宗之婆娑寐,憲宗之柳泌,盡此類也。茍以吹噓呼吸巳疾引年,則司馬承禎、軒轅集之徒,安肯舍萬乘所問而去之哉!武宗曰:「宮中無事,與之談道滌煩」。此以清虛之趣,蓋其非僻之為也。人主惟寡欲,則邪說無自而入矣。
6
按:道家之術,雜而多端,先儒之論備矣。蓋清凈一說也,煉養一說也,服食又一說也,符又一說也,經典科教又一說也。黃帝、老子、列禦寇、莊周之書所言者,清凈無為而巳,而略及煉養之事,服食以下,所不道也。至赤松子、魏伯陽之徒,則言煉養而不言清靜。盧生、李少君、欒大之徒,則言服食而不言煉養。張道陵、寇謙之之徒,則言符而俱不言煉養、服食。至杜光庭而下,以及近世黃冠師之徒,則專言經典科教,所謂符籙者,特其教中一事,於是不惟清凈無為之說略不能知其旨趣,雖所謂煉養服食之書,亦未嘗過而問焉矣。然俱欲冒以老氏為之宗主,而行其教。蓋嘗即是數說者而詳其是非。如清凈無為之言,曹相國、李文靖師其意而不擾,則足以致治;何晏、王衍樂其誕而自肆,則足以致亂,蓋得失相半者也。煉養之說,歐陽文忠公嘗刪正《黃庭》,朱文公嘗稱《參同契》,二公大儒,攘斥異端不遺餘力,獨不以其說為非;山林獨善之士以此養生全年,固未嘗得罪於名教也。至於經典科教之說,盡鄙淺之言,庸黃冠以此逐食,常欲與釋子抗衡,而其說較釋氏不能三之一,為世患蠹,未為甚鉅也。獨服食、符籙二家,其說本邪僻謬悠,而惑之者罹禍不淺,欒大、李少君、于吉、張津之徒以此殺其身,柳泌、趙歸真之徒以此禍人而卒自嬰其戮,張角、孫恩、呂用之之徒遂以此敗人天下國家。然則柱史五千言,曷嘗有是乎?蓋愈遠而愈失其真矣。
7
朱文公嘗言:「佛家偷得老子好處,後來道家只偷得佛家不好處,譬如道家有個寶藏,被佛家偷去,後來道家只取得佛道瓦礫,殊可笑。」愚嘗因是說而推究之:仁義禮法者,聖賢之說也,老氏以為不足為,而主於清靜。清靜無為者,老氏之說也,佛氏以為不足為,而主於寂滅。蓋清靜者,求以超出乎仁義禮法;而寂滅者,又求以超出乎清靜無為者也。然曰寂滅而已,則不足以垂世立教,於是緣業之說、因果之說、六根六塵四大十二緣生之說,層見疊出,宏遠微妙。然推其所自,實本老子高虛元妙之旨,增而高之,鑿而深之,遂自成一家之言。而後來之道經,反從而依仿之,然較其詞採則鄙劣彌甚者。蓋瞿曇設教最久,囑付其徒亦甚至,又能鼓舞天下之文人才士以羽翼之,推原其旨意之所從來,而潤色其辭語之所未備,故其為書博大奇偉,不可以淺窺。若老子,則其初固未嘗欲以道德五千言設教也,羽人方士借其名以自重,而實不能知其說,於是就佛經腳跟下竊其緒餘,作諸經懺,而復無羽翼潤色之者,故無足觀。蓋佛襲老之精微,溯而上之,其說愈精微;道襲佛之粗淺,沿而下之,其說愈粗淺矣。然此論其蘊奧也。今之黃冠、釋子,俱未嘗究竟至此,而特以其科教之所謂濟生度死、希求福利者行於世,而舉世宗之,莫敢有異說。愚嘗論之,二教所謂濟拔幽途者,俱妄也,不足復議。至於祈求以希福之說,雖達生知命者所不為,然以理觀之,則道教為優。何也?蓋人之生於天地,稟氣於陰陽五行,日月星辰實照臨之,山川神祗實擁護之,則夫疾痛而呼籲,厄難而叩祈,首過雪愆,祈恩請福,而天地明神鑒其懇誠,為之悔禍降祥,則亦理之所有。雖曰道經中所謂天神地,祗皆領之國家之祠官,為臣庶者不當僭有所祈,然子路曰「禱爾于上下神祗」,孟子曰「雖有惡人,齋戒沐浴則可事上帝」,則亦為臣庶而言。且古今異宜,禮亦因時而以義起。古者士惟一廟,今士庶莫不祀其高、曾;古者支子不祭,今無有不祀其先者;古者有喪不祭,今亦不然。先儒講論及此,固未嘗病其僭瀆,而必欲復古之禮制也。則夫臣庶士民之家,茍有災厄,而為之祈天地,醮祭星辰,黃冠師者齋明盛服,露香叩首,達其誠悃,乃古者祝史巫覡薦信鬼神之遺意,蓋理之所有,而亦人情之所不能免也。至以三清為三炁,五方為五炁,九天為九炁,雖不能必其有無,然其說亦通,特不當指太清為老子,蓋務尊其師而反流於僭妄耳。釋流見道家科教之有是說也,乃從而效之,以其所謂諸佛菩薩者,美其名曰無量壽,曰消災熾盛,曰救苦救難,而以為所求必得,所禱必應。且佛氏所謂悲閔眾生而為之導師者,不過欲其脫離三業而躋之十地,除去無明而納之真如,懺悔於既往,覺悟於方來,以共成佛道耳,禍福之司,非其任也。彼方以空寂為賢,則豈復預災祥吉兇之事?以色相為妄,則豈復歆供養香乳之奉?乃盛作莊嚴,僕僕亟拜,以希福利,不亦疏乎?然則二氏,固互相仿人效者也。理致之見於經典者,釋氏為優,道家強欲效之,則祇見其敷淺無味;祈禱之具於科教者,道家為優,釋氏強欲效之,則祗見其荒誕不切矣。
URN: ctp:ws355562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