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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公卷十五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1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桓公篡成君,宣君篡未逾年君,嫌其义异,故复发传。
2
[疏]注「桓公」至「发传」。○解云:即桓元年传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何」,注云「据庄公不言即位」;彼传云「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恶」是也。若然,案礼未逾年之君,臣下为之无服。臣为君斩衰三年,诚实自异,何言嫌其义异者?正以恻隐者相似故也。是以闵元年何氏云「复发传者,嫌继未逾年君义异故也,明当隐之如一」是也。
3
公子遂如齐逆女。讥丧娶。复书不亲迎者,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有母言如者,缘内讳,无贬公文。
4
[疏]注「讥丧」至「其文」。○解云:何氏以为人君丧娶者,宜有贬刺之文。若其吉逆使卿者,宜书讥之,见不亲迎而巳,即叔孙侨如之徒是也。今公子遂为君丧娶,宜去公子以见讥。而存公子,复作不亲迎之经书之者,正以公子遂本是弑君之贼,若去公子,即嫌为触弑君大恶之故。讳去公子,即似隐四年、十年公子之类,是以不得成其贬文。若然,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亦讥丧娶之经而不去公子者,彼是丧未毕纳币,为失礼犹浅,此乃初丧逆女,固当合贬,即下八年而注云「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者,义亦通于此。云云之说,八年注备。○注「有母」至「公文」。○解云:下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熊氏薨」,「冬,十月,已丑,葬我小君顷熊」,「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是其今曰有母,母不命使者。妇人之命,不通四方,何得言如,作内使之文者?正以缘内无贬公之文故也,何者?若其去如,则嫌宣公丧娶为绝贱,不成为诸侯然也。正缘此事,不得去如也。若然,庄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不言如,所以不嫌庄公不能贮蓄绝而贱之者,彼告籴之事,可以通臧孙之私行;此大夫不外娶,无通私行之义,故如是。
5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也,经有姜,不但问不称氏者,嫌据夫人氏欲使去姜。
6
[疏]注「据侨」至「齐也」。解云:在成十四年九月。○注「嫌据」至「去姜」。○解云: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
7
贬。曷为贬?据俱至也。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据师还也。
8
[疏]注「据师还也」。○解云:即庄八年「秋,师还」,传曰「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病之也」,「曷为病之?非师之罪也」。彼公自灭同姓,非师之罪,是以归恶于公,书还以善师;此公自丧娶,非夫人之罪而贬夫人,与彼义违,故据而难之。
9
内无贬于公之道也。明下无贬上之义。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据俱有讳义。
10
[疏]注「据俱有讳义」。○解云:《春秋》之道,多为内讳,何故此经不为夫人讳而贬之乎?
11
夫人与公一体也。耻辱与公共之。夫人贬,则公恶明矣。去氏比于去姜,差轻可言,故不讳贬夫人。○差,初买反。
12
疏]「夫人与公一体」。○解云:初则判合,终成一体,是以寡妻之号称「未亡人」。言其事体先亡,遗馀半在尔,故传以一体言之。○「耻辱」至「明矣」。○解云:正以夫人与公共谥,知荣辱同矣。○注「去氏」至「夫人」。○解云:去姜,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然此不讳者,以其轻,而僖元年去姜者则重矣,而亦不讳者,何氏云「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是也。
13
其称妇何?据桓公夫人至,不称妇。
14
[疏]注「据桓」至「称妇」。○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是也。
15
有姑之辞也。有姑当以妇礼至,无姑当以夫人礼至,故分别言之。言以者,见行遂意也。见继重在遂,因远别也。月者,公不亲迎,危录之例也。
16
[疏]「有姑之辞也」。○解云: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与此违者,兼二义也。言在涂见夫而服从夫,故谓之妇;至国对姑而服从姑,是以亦谓之妇矣。○注「有姑」至「礼至」。○解云:当以妇礼至,而称夫人者,臣下录之故也。○注「言以」至「别也」。○解云:桓十四年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然则此经云「遂以夫人」者,欲见夫人是时进止由遂,故言见系重在遂。若不言以,直云遂夫人,则嫌怪夫人男女无别,故云因远别也。○注「月者」至「例也」。○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之属是也。言公不亲迎,故书月,危录之例也。
17
夏,季孙行父如齐。○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之者何?犹曰无去是云尔。是,是卫。
18
[疏]「放之者何」。○解云:大夫去国,于例言出奔,此经言放,故执不知问。
19
然则何言尔?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古者刑不上大夫,盖以为摘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刳胎焚天,则麒麟不至。刑之则恐误刑贤者,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贤者之类也。三年者,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系用徽墨,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摘,吐狄反。刳,口狐反。属,音蜀。丛棘,才工反。
20
[疏]「近正也」。○解云: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今此晋又处之于卫,故言近耳。○注「古者刑不上大夫」。○解云:《曲礼》上篇文。郑注云「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是也。○注「盖以为」至「不至」。○解云:皆《家语》文。是时孔子之晋,闻赵简子杀舜华之属,故为此言而遂还耳。○注「易曰」至「是也」。○解云:此《坎卦》上六爻辞也。郑氏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为蛇,蛇之蟠屈以徽墨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于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乘阳,有邪恶之罪,故缚约徽墨,置于丛棘,而后公卿以下议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杀,故凶」是也。○注「自嫌」至「不敢去」。○解云:庄二十四年曹羁之下,传云「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何氏云「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谏必三者,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也。以此言之,则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亦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之义故也。
21
放之,非也。曰无去是,非也。大夫待放,正也。听君不去卫正也。
22
[疏]「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解云:此二句皆是今事,非古法。
23
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重夺孝子之恩也。礼,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故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
24
[疏]注「礼父」至「不从政」。○解云:《礼记。王制》文也。此政,谓税矣。○注「故孔子」至「卒哭而致事」。○解云:《曾子问》文。郑云「致事者,还其职位于君」是也。○注「君子」至「亲也」。○解云:亦《曾子问》文。彼云「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郑云「二者恕也,孝也」者是。
25
已练可弁冕。此说诗衰正失,非谓礼当然。弁,礼所谓皮弁、爵弁也。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夏曰收,殷曰,周曰弁。加旒曰冕,主所以入宗庙。○,况甫反。
26
[疏]注「夏曰」至「曰弁」。○解云:即《郊特牲》云「周弁、殷、夏收」是也。○注「加旒曰冕」。○解云:何氏以为弁冕之形制一耳,但加旒为异矣。注「主所以入宗庙」。○解云:以其文冠故也。
27
服金革之事,谓以兵事使之。君使之,非也。非古道也。臣行之,礼也。臣顺为命,亦礼也。此与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类相发明。闵子闵子骞,以孝闻。
28
[疏]注「闵子骞以孝闻」。○解云:出《论语》也。
29
要而服事。礼,已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要,一遥反。
30
[疏]注「礼已」至「乎带」。○解云:间传文。
31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既,事毕。言古者,不敢斥君。即,近也。退而致仕。退,退身也。致仕,还禄位于君。孔子盖善之也。善其服事,外得事君之义;致仕,内不失亲亲之恩。言古者,又孙顺不讪其君也。不言君子者,时贤者多以为非,唯孔子以为是。○孙,音逊。
32
[疏]「孔子盖善之也」者。盖,犹是也。言于此三事,孔子皆善之。其三事者,初则要而服事,次则谓君为古者,后则退而致事是也。
33
公会齐侯于平州。
34
公子遂如齐。
35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据曹取之不书。○济,子礼反。
36
[疏]注「据曹取之不书」。○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取济西田」,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讳取同姓之田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久也」,何氏云「鲁本为霸者所还,当时不取,久后有悔,更缘前语取之,不应复得,故当坐取邑」。其济西田本鲁物而曹取之,不书之矣。
37
所以赂齐也。鲁所以赂遗齐,故称人,共国辞。○遗,唯季反。
38
[疏]注「鲁所」至「国辞」。○解云:谓一「人」字,齐、鲁共有,何者?鲁人篡弑,以地赂人;齐人失所取篡者之赂,皆合称人故也。
39
曷为赂齐?据上无战伐,无所谢。
40
[疏]注「据上」至「所谢」解云:正决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巳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八年「夏,齐人取ん及人单」,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然则此文之上,不见战伐之文,应无所谢,曷为以也赂齐乎?故难之。
41
为弑子赤之赂也。子赤,齐外孙,宣公篡,弑之。恐为齐所诛,为是赂之,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未之齐坐者,由律行言许受赂也。月者,恶内甚于邾娄子益。
42
[疏]注「子赤,齐外孙」。○解云:文公四年经书「娶于齐」而生也。○注「未之」至「受赂也」。○解云: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传云「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于我?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何氏云「齐已言语许取之,其人民贡赋尚属于鲁,实未归于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是以知其未之齐矣。○注「月者」至「子益」。○解云:哀八年「夏,齐人取ん及人单」,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彼注云「邾娄,齐与国,畏为齐所怒而赂之,耻甚,故讳使若齐自取」。然则彼为侵夺小国而赂齐,此为篡适而赂齐,罪重于彼,是以书月以讳其恶,故云月者,恶内甚于邾娄子益矣。
43
秋,邾娄子来朝。○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微者不得言遂。遂者,楚子之遂也。不从郑人去遂者,兵尊者兼将。○将,子匠反。
44
[疏]注「微者」至「之遂也」。解云:正以遂者,专事之文也,是以僖二十五年注云「微者不别遂,但别两称耳」是也。其大夫例不合遂,若其竟外有利国家之事,亦权许之,即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是。
45
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斐林,伐郑。此晋赵盾之师也。据上赵盾救陈,微者不能会诸侯。○斐,芳尾反。
46
[疏]注「微者」至「诸侯」。○解云:谓若是微者,即不能为会主,以致诸侯于斐林而会之。
47
曷为不言赵盾之师?据公子遂会晋赵盾于衡雍,伊雒戎盟,再出名氏。
48
[疏]注「据公子」至「名氏」。○解云:即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伊雒戎盟于暴」是。
49
君不会大夫之辞也。时诸侯为赵盾所会,不与卑致尊,故正之。去大夫名氏,使若更有师也。殊会地之者,起诸侯为盾所会。
50
[疏]注「殊会」至「所会」。解云:言殊会者,正谓先序诸侯讫,乃言会晋师是也。所以不言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帅师伐郑,而先言会晋师于斐林,乃言伐郑者,若以赵盾之师先在是,致诸侯来会之然也,故曰起诸侯为盾所会耳。
51
冬,晋赵穿帅师侵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之闲田也,有大夫守之,晋与大夫忿争侵之。○闲,音闲。
52
[疏]「柳者何」。○解云:欲言是国,又复未闻;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53
曷为不系乎?周据王师败绩于贸戎系王。○贸音茂
54
[疏]注「据王」至「系王」。○解云:即戎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55
不与伐天子也。绝正其义,使若两国自相伐。
56
[疏]注「绝正其义」。○解云:谓绝柳不使系之于王,所以正君臣之义也。
57
晋人、宋人伐郑。
58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华,户化反。
59
[疏]「宋华」至「华元」。○解云:宋、郑皆言帅师者,其将皆尊,其师皆众故也。
60
秦师伐晋。秦称师者,闵其众,恶其将。木秦之忿,起ゾ之战,今襄公、缪公已死,可以止矣,而复伐晋,恶其构怨结祸无已。
61
[疏]注「秦称」至「其将」。○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秦伯使遂来聘」,始有大夫,宜见将之名氏。若其贬之,宜称人。称国而言师者,正以闵其众,恶其将故也。○注「本秦」至「之战」。○解云:在僖三十三年夏。○注「今襄」至「已死」。○解云:即文六年「晋侯ん卒」,文十八年「秦伯卒」是也。
62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63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犬皋。○夷犬皋,户刀反,又古刀反,二传作「夷皋」。
64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
65
[疏]注「匡王」。○解云:即三年春,「葬匡王」是也。
66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其言之何?据食角不言之。
67
[疏]注「据食角不言之」。○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68
缓也。辞间容之,故为缓,不若食角急也,别天牲主以角。书者,讥宣公养牲不谨敬、不清而灾。重事至尊,故详录其简甚。
69
[疏]注「不若食角急也」。解云:言食角之时,正以有不顺之处,为天所灾,不敬简慢,故不言之耳。○注「别天牲主以角」。○解云:即《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是。○注「重事」至「简甚」。○解云:正谓言之是也,何者?之为缓辞,故以简慢之甚言矣。言简者,欲取《五行传》云「简宗庙之言耳」。
70
曷为不复卜?据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
71
[疏]注「据定」至「卜牛」。○解云:据彼经云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是也。
72
养牲养二卜。二卜语在下。帝牲不吉,帝,皇天大帝,在北辰之中,主总领天地五帝君神也。不吉者,有灾。
73
[疏]注「帝皇」至「有灾」。○解云:在北辰之中者,言其北辰之处,紫微宫内也。云总领天地天地五帝群神也者,总领天地之内五帝群神也。其五方之帝,东方青帝灵威仰之属,是其五帝之名,《春秋纬。文耀钩》具有其文。
74
则扳稷牲而卜之。先卜帝牲养之,有灾,更引稷牲卜之,以为天牲,养之,凡当二卜尔。复不吉,不复郊。○扳,普颜反,又甫奸反。
75
[疏]注「更引」至「天牲」。○解云:即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者,正谓此。
76
帝牲在于涤三月。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谓之涤者,取其荡涤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于涤,大历反,养牲宫名。
77
[疏]注「养帝」至「之处」。○解云:其三牢之文,出《春秋说》文。
78
于稷者,唯具是视。视其身体具无灾害而已,不特养于涤宫,所以降稷尊帝。郊则曷为必祭稷?据郊者主为祭天。王者必以其祖配。祖谓后稷,周之始祖,姜原屦大人迹所生。配,配食也。
79
[疏]注「姜原」至「所生」。解云:即《诗》云「履帝武敏歆」文。《周本纪》云「有邰氏女曰姜原,为帝喾元妃,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或弃山林寒冰之上」云云,「姜原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是也。
80
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据方父事天。
81
[疏]注「据方父事天」。解云:言既以为父,特祭何嫌而要须以祖配祭之乎?故难之。
82
自内出者,无匹不行。匹,合也。无所与会合则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ウ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故《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孙,更王天下。书改卜者,善其应变得礼也。○迭,大结反。更王,音庚;下于况反。
83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云:正谓天之精神灵不明察矣。○注「上帝」至「礼也」。○解云:此五帝者,即灵威仰之属。言在太微宫内迭王天下,即《感精符》云「苍帝之始,二十八世,灭苍者翼也」,彼注云「尧,翼之星精,在南方,其色赤」;「灭翼者斗」,注云「舜,斗之星精,在中央,其色黄」;「灭斗者参」,注云「禹,参之星精,在西方,其色白」;「灭参者虚」,注云「汤,虚之星精,在北方,其色黑」;「灭虚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精,在东方,其色青」。五星之精,是其义。
84
葬匡王。
85
[疏]「葬匡王」。○解云:天子记崩不记葬,今而书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春未满七月,即文九年传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书」。然则此未满七月,所谓不及时书也。
86
楚子伐贲浑戎。○贲浑,旧音六,或音奔;下户门反,二传作「陆浑」。
87
夏楚人侵郑。
88
秋,赤狄侵齐。
89
宋师围曹。
90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缪公。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弑,故略之也。○缪,音穆。
91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解云:即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然则《春秋》之内,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而不月,故为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卒」,何氏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之类也。考诸旧本皆无注,然则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与卒同月故也,即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何氏云「慢薄,不能以礼葬」是也。然则薛伯定之子是失众见弑者,即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称国以弑是也。今此缪公之子,为公子归生弑之,非失众之文,是以经书「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92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据取汶阳田不言棘不肯。
93
[疏]注「据取汶」至「不肯」。○解云:即成二年秋「取汶阳田」,至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是也。
94
辞取向也。为公取向作辞也。耻行义为利,故讳使若莒不肯听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书齐侯者,公不能独平也。月者,恶录之。○公为,于伪反。
95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解云: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见直之义,故如此解。○注「月者,恶录之」。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知平例不月。今而书月,故以为恶录之。若然,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刺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是也。
96
秦伯稻卒。
97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98
赤狄侵齐。
99
秋,公如齐。
100
公至自齐。
101
冬,楚子伐郑。
102
五年,春,公如齐。
103
夏,公至自齐。
104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叔孙得臣卒。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
105
[疏]「秋九月」至「叔姬」。○解云:隐二年注云「亲逆例时」,知此月为下卒出,高固不蒙月也。○注「不日」至「当诛」。○解云:正以所闻之世,大夫之卒,无罪者日,有罪者月,今此不日,故解之。但推寻上下,更不见得臣有罪之文,惟有文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
106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何言乎高固之来?据当举叔姬为重,大夫私事不当书。○为重,直用反,下同。
107
[疏]注「据当」至「为重」。○解云:正以《春秋》尊内故也。○注「大夫」至「当书」。○解云:正以内之大夫,直录其如,不书其大夫私事故也。今书高固,是以难之。
108
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之来,则不可。礼,大夫妻岁一归宗。叔姬属嫁而与高固来,如但言叔姬来,而不言高固来,则鲁负教戒重,不可言,故书高固,明失教戒重在固。言及者,犹公及夫人。
109
[疏]注「故书」至「在固」。解云:妇人之道,既嫁从夫故也。○注「言及」至「夫人」。○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是也。然则《公羊》之义,以为夫妻言及者,远别之称,剌其无别,是以下注云「言其双行匹至,似于鸟兽」是也。故桓十八年春,「公夫人姜氏遂如齐」,传云「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注云「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谷」;「夫人外也」,注云「若言夫人已为公所绝外也」;「夫人外者何?内辞也」,注云「内为公讳辞」;「其实夫人外公也」,注云「时夫人淫于齐侯而谮公,故云尔」。然则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若言夫人为公所绝外,是以不得言及以远之。
110
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言其双行匹至,似于鸟兽。
111
[疏]注「言其」至「鸟兽」。○解云:言其无别,如「雄狐绥绥」,故曰双行;游匹而来,鹑鹊不异,故言匹至,似于鸟兽矣。而旧说云双双之鸟,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随便而偶,常不离散,故以喻焉,非何氏意也。
112
楚人伐郑。
113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见何,贤遍反。
114
[疏]注「据宋督」至「不复见」。○解云:其宋督之事,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者是也。归生之事,上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崔杼之事,即襄二十五年「夏,五月,齐崔杼弑其君光」是也。然则《春秋》之内,书名弑君,后不复见者,唯此三人耳。馀见者,皆著义焉,即桓三年「公子如齐逆女」,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之属,欲见罪在桓、宣,故、遂得见。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书者,彼注云「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是也。隐四年「卫人杀州吁于濮」,彼注云「书者,善之也」。然则善其臣子讨得其贼,是以书见,则知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书之者,亦是讨得其贼,善而书之。庄十二年「宋万出奔陈」得书之者,彼注云「万弑君,所以复见者,重录︹御之贼,明当急诛之也」是也。僖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得书之者,亦、遂之类也。故彼传云「里克弑二君,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何氏云「惠公篡立已定,晋国君臣合为一体,无所复责,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然则欲归恶于惠公,尚不作讨贼之辞,何得怪其见于经矣。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得书之,亦、遂之类也,是见其与献公同谋而弑剽,是以二十六年弑剽之下,何氏云「甯喜为卫侯ぅ弑剽,不举ぅ弑剽者,谖成于喜」是也。其二十六年「晋人执甯喜」之下,传云「不以其罪执之也」,何氏云「明不得以为功,当坐执人」,亦是其得书之义。文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皆书者,商人之下,何氏云「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宜当坐弑君」是也。昭十三年「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得书者,亦是加弑故也,如赵盾之类矣。
115
亲弑君者,赵穿也。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据皆去葬不加弑。
116
[疏]注「据皆去葬不加弑」。○解云:《春秋》之义,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所以责臣子不讨贼。若其加弑者,虽不讨贼,亦书其葬,以其不亲弑,不责臣子之讨贼,是以昭十九年夏「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是以君子加弑焉尔」;「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是也。然则此赵盾之弑君,与他亲弑者同文,皆去其葬,则赵盾不加弑,赵盾既不加弑,即其身是贼,何得谓之不讨贼乎?故难之。
117
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犬皋。」赵盾曰:「天乎!无辜。辜,罪也。呼天告冤。
118
[疏]注「呼天告冤」。○解云:冤,谓冤枉之冤也。
119
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复,反也。赵盾不能复应者,明义之所责,不可辞。赵盾之复国奈何?」灵公为无道,使诸大夫皆内朝。礼,公族朝于内朝,亲亲也;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外朝以官,体异姓也。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升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丧纪以服之精粗为序,不夺人之亲也。○,音俊。
120
[疏]注「礼公族」至「之亲也」。○解云:此皆《文王世子》文。彼注云「内朝,路寝廷也」。云「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彼注云「谓以宗族事会也」。云「外朝以官,体异姓也」者,彼郑氏云「外朝,路寝门之外廷。体,犹连结也」。云「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者,郑氏云「崇,高也。以爵贵贱异位」。云「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者,郑氏云「宗人掌礼及宗庙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司空奉豕」。云「升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者,彼文云「其登献爵,则以上嗣,尊祖之道也」,注云「上嗣,祖之正统。爵,谓上嗣举奠也」,今此何氏以「登」为「升」,复无「献」字,盖所见异也。云「丧纪以服之精角为序,不夺人之亲也」者,彼文作「轻重」字,此作「精粗」者,亦所见异也。其上文云「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注云「大事,谓死丧也。其为君虽皆斩衰,序之必以本亲也」是也。
121
后处乎台上,引弹而弹之,已趋而辟丸。巳,已诸大夫也。○已,音纪。是乐而已矣。以是为笑乐。○是乐,音洛。赵盾已朝而出,与诸大夫立于朝。有人荷畚。荷,负也。畚,草器,若今所量谷者是也,齐人谓之锺。○有人何,本又作「荷」,胡可反,又音何。畚,音本。
122
[疏]注「齐人谓之锺」。○解云:即昭三年《左传》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锺」是也。
123
自闺而出者,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从内朝出立于外朝,见出闺者,知外朝在闺外,内朝在闺内可知。
124
[疏]注「宫中」至「之闺」。○解云:《释宫》文。孙氏曰「闱者,宫中相通小门也。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阁」,李氏曰:「皆门户大小之异」是也。
125
赵盾曰:「彼何也?夫畚曷为出乎闺?」彼何者,始怪何等物之辞,熟视知其为畚。乃言夫畚者贱器,何故乃出尊者之闺乎?呼之不至,怪而呼,欲问之。曰:「子,大夫也,欲视之,则就而视之。」顾君责已以视人,欲以见就为解也。古者士大夫通曰子。○解,佳卖反,又如字。赵盾就而视之,则赫然死人也。赫然,已支解之貌。赵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主宰割杀膳者,若今大官宰人。熊蹯不熟,蹯,掌。怒,以斗敖手而杀之,{{敖手,犹敫手也。敫手,谓旁击头项。○敖手,五羔反,又苦交反,犹敫手也。敫手,口吊反,击也。}}支解,将使我弃之。」赵盾曰:「嘻!」趋而入。灵公望见赵盾,而再拜。者,惊貌。礼,臣拜然后君答拜。灵公先拜者,畚出盾入,知其欲谏,欲以敬拒之,使不复言也。礼,天子为三公下阶,卿前席,大夫兴席,士式几。○,所革反,又诉路反。
126
[疏]注「礼天」至「式几」。○解云:《春秋说》文。亦时王礼也。
127
赵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头至地曰稽首,头至手曰拜手。
128
[疏]注「头至地」至「拜手」。解云:出《大祝》文。
129
趋而出。本欲谏君,君以拜谢知已意,冀当觉寤,故出。灵公心怍焉,怍,惭貌。惭盾知已过。○怍,在洛反。欲杀之。于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某者,本有姓字,记传者失之。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焉者,于也。是无人于闺门守视者也。上其堂,则无人焉。但言焉。绝语辞。堂不设守视人,故不言堂焉者,俯而其户,俯,人免头。户,室户。方食鱼食。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吾八子之大门,则无人焉;入子之闺,则无人焉;上子之堂,则无人焉;是子之易也。易犹省也。○食,音孙。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食,是子之俭也。君将使我杀子,吾不忍杀子也。虽然,吾亦不可复见吾君矣。」负君命也。遂刎颈而死。勇士自断头也。传极道此者,明约俭之卫。甚于重门击柝。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此之谓也。○颈,居郢反。断,音短。重,直容反。柝,他洛反。
130
[疏]注「传极」至「谓也」。○解云:《易。下系辞》云「重门系柝,以待暴客」是也。
131
灵公闻之,怒,滋欲杀之甚,滋,犹益也。众莫可使往者。于是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礼,大夫骖乘有车右,有御者。。○而食,音嗣,下同。祁,工支反。仡然从乎赵盾而入,仡然,壮勇貌。○仡,鱼乙反。放乎堂下而立。嫌灵公复欲杀盾,故入以为意。《礼器》记曰:天子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赵盾巳食,灵公谓盾曰:「吾闻子之剑,盖利剑也。子以示我,吾将观焉。」授君剑,当拔而进其首,灵公因欲以推杀之。赵盾起将进剑,祁弥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饱则出,何故拔剑于君所?」赵盾知之,由人曰知之,自已知曰觉焉。
132
[疏]注「由人」至「觉焉」。○解云:由人曰知之,此文是也。自已知曰觉者,即昭三十一年传云「夏父曰:『以来,人未足,而于而馀。』叔术觉焉,曰:『嘻!此诚尔国也夫。』起而致国于夏父」是也。
133
躇阶而走。躇,犹超遽不暇以次。○躇,丑略反,与踱同,一本作「」,音同。剧不,其据反,本亦作「遽」。灵公有周狗,周狗,可以比周之狗,所指如意。○比,毗志反。谓之獒,犬四尺曰獒。○獒,五刀反。
134
[疏]注「犬四尺曰獒」。○解云:《释畜》文。
135
呼獒而属之,獒亦躇阶而从之。祁弥明逆而之,以足逆曰。○,音存,以足逆之。,徒腊反。
136
[疏]「呼獒而属之」。○解云:谓呼而指属之。今呼犬谓之属,义出于此。
137
绝其颔。颔口。○颔,户感反。赵盾顾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宫中甲鼓而起。甲,即上所道伏甲,约勒闻鼓声当起杀盾。有起干甲中者,抱赵盾而乘之。欲趋疾走。赵盾顾曰:「吾何以得此于子?」犹曰吾何以得此救急之恩于子邪?非所以意悟。曰:「子某时所食,活我于暴桑下者也。」某时者,记传者失之。暴桑,蒲苏桑。传道此者,明人当素积恩德。赵盾曰:「子名为谁?」后欲报之。曰:「吾君孰为介?介,甲也。犹曰我晋君谁为兴此甲兵,岂不为盾乎?子之乘矣!何问吾名?」之乘,即上车也。犹曰子以上车矣,何不疾去,而反徐问吾名乎?欲令蚤免去,不望报矣。○蚤,音早。赵盾驱而出,众无留之者。明盾贤人,不忍杀也。且灵公无道,民众不悦,以致见杀。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立于朝,复大夫位也。即所谓复国不讨贼,明史得用责之。传极道此上事者,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不说,音悦。而立成公黑臀。书者,明以恶夷犬皋,犹不书剽立。○臀,徒门反。剽,匹妙反。
138
[疏]注「不书」至「剽立」。○解云:襄公二十六年「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甲午,卫侯ぅ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矣」,注云「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然则此处不书黑臀之立,以恶夷犬皋明矣,故如此解。
139
夏四月。
140
秋,八月,众。先是宣公伐莒取向,公比如齐所致。
141
[疏]注「先君」至「取何」。○解云:在上四年春也。○注「公比如齐」。○解云:即四年「秋,公如齐」,五年「春,公如齐」是也。
142
冬,十月。
143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144
[疏]「春卫侯」至「来盟」。○解云:不书日月者,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下,何氏云「时者,从内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然则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茍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亦是来盟而书日月,彼下注云「书者,恶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二国既礼相聘,不能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是其恶,故不举重而书日月之义也,是当文皆有注解。
145
夏,公会齐侯伐莱。
146
秋,公至自伐莱。
147
大旱。为伐莱逾时也。○为,于伪反。
148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149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其言至黄乃复何?据公孙敖不言至复,又不言乃。
150
[疏]注「据公」至「言乃」。○解云:即文八年冬,「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是也。
151
有疾也。乃,难辞也。上言乃复,下有卒,知以疾为难。○难辞,乃旦反。何言乎有疾乃复?据公如晋以有疾乃复,弑耻,以为有疾无恶。
152
[疏]注「据公如」至「无恶」。○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传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杀耻也」,注云「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是也。
153
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闻丧者,闻父母之丧。徐行者,不忍疾行,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以丧喻疾者,丧尚不当反,况于疾乎?顺经文而重责之。言乃不言有疾者,有疾犹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无所难为重。敖当诛,遂当绝。
154
[疏]注「顺经文」至「难为重」。○解云:正以传不言大夫以君命出,遇疾而还非礼,而言闻丧徐行而不反者,是其顺经文而重责之故也。○注「敖当诛,遂当绝」。○解云:以敖违命罪大,故当诛。诛者,罪累家也。遂前虽弑君,而宣公不以为罪,直以当时行事而责之,责其奉命不终而以疾辞,故当绝其身而已。
155
辛巳,有事于太庙。
156
仲遂卒于垂。仲遂者何?据不称公子,故问之。公子遂也。自是后无遂卒,知公子遂。何以不称公子?据公子季友卒,虽加字,犹称公子也。
157
[疏]注「据公」至「子也」。○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言虽加字者,欲道仲遂亦加字,而不称公子矣。
158
贬。曷为贬?据叔孙得臣卒不贬。
159
[疏]注「据叔」至「不贬」。○解云:即宣五年秋九月,「叔孙得臣卒」是也,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然则得臣与遂同罪,而或贬或否,故难之。
160
为弑子赤贬。然则曷为不于其弑焉贬?据终隐之篇贬,欲使于文十八年「子赤卒」年中贬。
161
[疏]注「据」至「中贬」。○解云:即隐四年「秋,帅师会宋公」以下「伐郑」,传云「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十年「夏,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传云「此公子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是也。
162
于文则无罪,于子则无年。此解十八年秋如齐不贬意也。十八年编于文公贬之,则嫌有罪于文公,无罪于子赤也。卒乃贬者,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公会平州下如齐也,嫌公遂;八年如齐,嫌坐乃复贬也。贬加字者,起婴齐所氏,明为归父后,大宗不得绝也。地者,卒外,明当有卒外礼也。日者,不去乐也。书有事者,为不去乐张本。○编,必连反。
163
[疏]注「元年逆」至「贬也」。○解云:即上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彼注云「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是也。○注「云会」至「公遂」。○解云:即元年经云夏,「公会齐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齐」是也。若不言公子,直言遂如齐,文承公会于平州之下,嫌谓公遂如齐,非公子遂,是以不得去公子矣。○注「如齐嫌坐乃复贬也」。○解云:公子助桓篡弑,入篇即不贬,见其无罪于桓公。今此公子遂助宣篡弑,而于宣贬者,正以于子赤则无年,遂之罪重不得令免,会须贬之。诸见之处,悉皆有嫌,不得作文,是以正于卒时贬,见其事。○注「贬加字」至「绝也」。○解云:成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传云「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注云「更为公孙之子,故不得复氏公孙」;传文云「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后?后归父也。归父使于晋而未反,何以后之」,注云「据巳绝也」;传云「叔仲惠伯,传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与子虑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退而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藏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杂然曰:『仲氏也,其然乎?』于是遣归父之家」,注云「时见君幼,欲以防示诸大夫」;「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单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注云「徐者,皆共之辞也,关东语。伤其先人为恶,身见逐绝不忿怼也」;「于是使婴齐后之也」,注云「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为父孙是也。然遂既被贬而加字者,欲起成十五年仲婴齐以仲为氏故也。婴齐者,仲遂之子,宜称公孙而氏仲者,明为其兄公孙归父之后,不得氏公孙,故氏仲矣。所以弟为兄后者,正以大宗不得绝故也。○注「地者」至「礼也」。○解云:欲道公子季友之文皆不地。此言于垂者,正以卒于外故也。所以卒于外则地之者,明其当有卒于外之礼故也。○注「日者,不去乐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失礼鬼神例日故也。○注「书有」至「张本」。○解云:正以时祭之礼,初夏作之,即是得时不书之例,而书之者,为下不去乐张本故也。而言有事者,示勺不合书,是以但言有事,为下张本而已,似若文二年注云「不言吉者,就不三年不复讥,略,为下张本」而已之类。
164
壬午,犹绎。万入去。绎者何?祭之明日也。礼,绎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尔。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去事之杀也。必绎者,尸属昨日配先祖食,不忍辄忘,故因以复祭,礼则无有误,敬慎之至。殷曰肜,周曰绎。绎者,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言之,文意也。肜者,肜肜不绝,据昨日道今日,斥尊言之,质意也。祭必有尸者,节神也。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属,音烛。肜,羊弓反。
165
[疏]「绎者何」。○解云:欲言是祭,去示勺大近;欲言非祭,绎者祭名,故执不知问。○注「礼绎」至「神尔」。○解云:正以《释天》云「绎,又祭也」,孙氏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故言继昨日事。正以昨日祭,已灌地降神,是以今日绎,主为尸作,何以为灌乎?故云但不灌地降神尔。○注「天子诸侯」至「宴尸」。○解云:《春秋说》文也。稍得言名绎在正祭之后,故曰去事之杀也。○注「则无有误」。○解云:畏敬先君之尸而为之设祭,则无有过误也。○注「殷曰肜,周曰绎」。○解云:《释天》文。案郭氏《尔雅》,其下文仍有「夏曰腹胙」之文,而何氏不言之者,正以诸家《尔雅》悉无此言,故不引之。复胙,郭氏云「未见义所出也」。○注「绎者」至「意也」。○解云:祭尊于绎,欲道今日所寻绎,乃是昨日之正祭,故云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乃是尊正之义,故曰文意也。○注「肜者」至「神也」。○解云:正由昨日正祭,是以今日作又祭,相因而不绝,肜肜然,故曰据昨日道今日,乃是迫近而不尊,故曰质意也。○注「礼天子」至「孙为尸」。○解云:何氏差约古礼也。天子不使公,诸侯不使卿,皆为其疑也。卿大夫已下以孙为尸,以其昭穆同也。○注「夏立」至「六尸」。○解云:即《礼器》云「周坐尸」,注云「言此亦周所因于殷也」;「夏立尸而卒祭」,注云「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坐尸」,注云「无事犹坐」;「周旅酬六尸」,注云「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注云「敛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
166
万者何?干舞也。干,谓也。能为人捍难而不使害人,故圣王贵之,以为武乐。万者,其篇名。武王以万人服天下,民乐之,故名之云尔。○,食允反。捍,户旦反。
167
[疏]「万者何」。○解云:欲言其乐,文无乐名;欲言非乐,祭祀用之,故执不知问。○注「武王」至「云尔」。○解云:《春秋说》文。昔武王一会八伯诸侯,人数岂止万而已,盖以万是总名,故据以言耳。
168
者何?舞也。所吹以节舞也。吹而舞,文乐之长。
169
[疏]「者何」。○解云:欲言非乐,是乐名;欲言是乐,临祭见去,故执不知问。○注「吹而舞,文乐之长」。○解云:正以万是武乐,入而用之,而特备矣。
170
其言万入去何?据入者不言万,去乐不言名。
171
[疏]注「去乐不言名」。○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入,叔弓卒,去乐卒事」是也。
172
去其有声者,不欲令人闻之。废其无声者,废,置也。置者,不去也,齐人语。存其心焉尔。存其心焉尔者何?知其不可而为之也。明其心犹存于乐,知其不可,故去其有声者而为之。
173
[疏]「存其心焉尔者何」。○解云:欲道存心于乐,而有去之文;欲道存心于股肱,而绎万不废,故执不知问。
174
犹者何?通可以已也。礼,大夫死,为废一时之祭,有事于庙而闻之者,去乐卒事;卒事而闻之者,废绎。日者,起明日也。言入者,据未奏去时书。凡祭自三年丧已下,各以日月废时祭,唯郊社越绋而行事可。
175
[疏]「犹者何」。○解云:欲言是礼,书而讥之;欲言非礼,乃当正祭之明日,故执不知问。○「礼大夫」至「之祭」。○解云:正以正祭为吉事故也。○注「有事」至「去乐」。○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入,叔弓卒,去乐卒事」,传云「其言去乐卒事何?礼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注云「恩痛不忍举」。○注「卒事」至「日也」。○解云:即《檀弓》下篇云「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仲尼曰『非礼也,卿卒不绎』」是也。○注「言入」至「时书」。○解云:欲道所以不言万作而言万入之意也。○注「凡祭」至「事可」。○解云:即《王制》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郑注云「不敢以卑废尊。越,犹躐也。绋,盾车索」是也。
176
戊子,夫人熊氏薨。
177
晋师、白狄伐秦。
178
楚人灭舒蓼。
179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大败于必阜,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
180
[疏]注「是后」至「易子」。○解云:「围宋」者,即下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围宋」是也。言析骸易子者,即十五年传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是也。○注「伐郑胜晋。○解云:即下九年冬,「楚子伐郑。晋缺帅师救郑」;十年夏,「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冬,「楚子伐郑」;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注云「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然则比年之间,晋、楚争共伐郑,郑伯终服于楚,盟于辰陵,楚胜于晋,居然明矣,故云伐郑胜晋也。○注「郑伯肉袒」。○解云:即下十二年春,「楚子围郑」,「郑伯肉袒,左执茅旌,右执鸾刀,以逆庄王」是也。○注「晋大败于必阜」。○解云:即下十二年夏,「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必阜,晋师败绩」。○注「中国精夺」。○解云:正以日者,大阳之精,诸夏之象,今而被食,故曰中国精夺。
181
冬,十月,巳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熊氏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顷,音倾。
182
[疏]「顷熊者何」。○解云:欲言是妾,卒葬备书;欲言夫人,与君别谥,故执不知问。
183
而者何?难也。乃者何?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
184
[疏]「而者何」。○解云:鲁公夫人薨葬多矣,此独言,故执不知问。○注「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解云:即是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然则言乃之经,不乾此事,而于此问之者,正以葬时遇雨废葬,而乃异文,是以连而问之。
185
难也。礼,卜葬从远日。不克葬见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
186
[疏]「礼卜葬从远日」。○解云:即《曲礼》上篇云「丧事先远日」,郑注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左氏传》云「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旧典之遗存也。
187
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失久,故言乃。孔子曰:「其为之也难,言之得无言刃乎。」皆所以起孝子之惰也。雨不克葬者,为不得行葬礼。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故不得行礼则不葬也。鲁录雨不克葬者,恩录内尤深也。别朝莫者,明见日乃葬也。。○言刃,音刃。莫,音暮。
188
[疏]注「孔子」至「认乎」。○解云:《论语》文。引之者,证难言之事,必须言刃而言之,似若臣子不得正日,虽言重难,亦须言刃而葬之。○注「所以起孝子之情也」。○解云:谓《春秋》言而言乃者,所以起见孝子之情,重难有浅深故也。○注「鲁录」至「深也」。○解云:欲道外诸侯葬多矣,而无不克之文者,以其恩浅也。○注「别朝」至「葬也」。解云:谓日中与昃。然则朝莫犹早晚也。
189
城平阳。
190
楚师伐陈。
191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月者,善宣公事齐合古礼,卒使齐归济西田。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孔子曰:「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明虽事人,皆当合礼。
192
[疏]注「月者」至「西田」。○解云:即下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是也。○注「不就」至「合礼」。○解云:何氏之意,以为《春秋》之道,祖述尧、舜,天子五年一巡狩,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是以桓元年注「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是也。然则诸侯自相朝,虽文不著,若欲以朝,亦不过是也。宣公五年「春,公如齐」,今九年春又如齐,乃五年之内,不得正尽五年,故曰近得正。言近者,不正是之辞也。虽不正是,近合于礼,是以《春秋》此年书月,以见善宣公,至十年公复如齐,是为大数,唯近取济西田之文,亦不得见善,故言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
193
公至自齐。
194
夏,仲孙蔑如京师。
195
齐侯伐莱。
196
秋,取根牟。根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亟,疾也。属有小君之丧,邾娄子来加礼,未期而取其邑,故讳不系邾娄也。上有小君丧,而下讳取之,则邾娄加礼明矣。未期年从加礼数者,犹王子虎从会葬数。○亟,去冀反。未期,音基。
197
[疏]「根牟者何」。○解云:欲言是国,经典未有;欲言非国,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属有小君之丧」。○解云:即上八年夏,「夫人熊氏薨」是也。○注「邾娄子来加礼」。○解云:谓上八年冬十月葬顷熊之时,邾娄子使人来加礼,但例不书之,故不见也。○注「未期」至「娄也」。○解云:去年十月来加礼,今年七月而取邑,故言未期也。加礼者,或是衣遂之属,皆是葬前之事,而要系会葬言之。言未期者,欲取讳亟之义强故也。必知过期之后,不复讳之者,正以定十五年夏五月定公薨,「邾娄子来奔丧」,至于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注云「邾娄子新来奔丧,伐之不讳者,期外恩杀恶轻,明当与根牟有差」是也。○注「未期年」至「葬数」解云:此文欲取未期之义,而从加礼数之;若取薨之时,则过于期矣,若似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薨于小寝」;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传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隆于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然则王子虎之卒在文三年夏,若数来会葬之时,则在三年之内;若数公卒时四年矣,与此相似,故犹之。
198
八月,滕子卒。
199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扈者何?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晋荀林父帅师伐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扈者,何晋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
200
[疏]「扈者何」。○解云:若言晋地,不应书之;欲道外地,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注「据陈侯鲍卒不地」。○解云: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传云「曷为以二日卒之?心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是其卒于封内不书地,故难之。
201
卒于会,故地也。起时衰多穷厄伐桑而卒于诸侯会上,故地,危之。未出其地,故不言会也。左右皆臣民,虽卒于会上,危愈于竟外,故不复著言会也。出外死有轻重,死于师尤甚,于会次之,如人国次之,于封内最轻。不书葬者,欲篡也。
202
[疏]注「出外死」至「最轻」。○解云:时衰多穷厄伐丧,师者用兵之处,而君死焉,故言于师,著其危甚,即襄十八年「曹伯负刍卒于师」是也。是以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何氏云「不言卒于师者,桓公师无危」,是其义也。云于会次之者,与人交接之处,或相劫诈未可知,若柯之盟曹子劫桓公之类是也,而君卒焉,故言次之,即定四年夏,「杞伯成卒于会」是也。云于人国次之者,正以时多背死向生,而君卒于竟外,似有掩袭之理,但于主国有宾客之道,是故又以为次矣,即襄二十六年秋,「许男甯卒于楚」之属是也。云于封内最轻者,正以左右皆民臣,危少于竟外,是以不言于会矣,但有外国之人,亦有危理,故书其地,即此文书「晋侯黑臀卒于扈」是也。若不聚会,直卒于封内者,仍自不地,即「陈侯鲍卒」是也。若然,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不与人会而书地者,彼注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是也。而云起祸所由者,案彼传云「灵王为无道,作乾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之役曰:『此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是其致祸之由。○注「不书」至「篡也」。○解云:《春秋》之义,篡明者书葬,即小白之属是也。篡不明者,即不书其葬以见篡,即此黑臀之属是也,云云,已说于上。
203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不书葬者,杀公子瑕也。
204
[疏]注「不书葬」至「瑕也」。○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亘及公子瑕也」,不言杀元亘,元亘有罪云云,已说于上。
205
宋人围滕。
206
楚子伐郑。
207
晋缺帅师救郑。
208
陈杀其大夫泄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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