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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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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四十六》

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1
  陳完者,陳厲公他〈一〉之子也。完生,周太史過陳,陳厲公使卜完,卦得觀之否:「是為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而在異國乎?非此其身也,在其子孫。若在異國,必姜姓。姜姓,四嶽之後。〈二〉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三〉
2
 〈一〉《索隱》:他音徒何反。此系家以他為厲公,而《左傳》厲公名躍,陳系家又有利公躍,利卽厲也,是厲公名躍。蓋他是厲公之兄,立未踰年,無謚。今此云「厲公他」,非也。他一名五父,故經云「蔡人殺陳他」,傳又云「蔡人殺五父」是也。
3
 〈二〉《正義》:杜預云:「姜姓之先,為堯四嶽也。」
4
 〈三〉《正義》:陳湣公,周敬王四十一年為楚惠王滅。齊簡公,周敬王三十九年被田常所殺。
5
  厲公者,陳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厲公兄鮑立,是為桓公。桓公與他異母。及桓公病,蔡人為他殺桓公鮑及太子免而立他,為厲公。厲公旣立,娶蔡女。蔡女淫於蔡人,數歸,厲公亦數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厲公殺其父與兄,乃令蔡人誘厲公而殺之。林自立,是為莊公。故陳完不得立,為陳大夫。厲公之殺,以淫出國,故《春秋》曰「蔡人殺陳他」,罪之也。
6
  莊公卒,立弟杵臼,是為宣公。宣公〈二〉十一年,殺其太子禦寇。禦寇與完相愛,恐禍及己,完故奔齊。齊桓公欲使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得免負檐,君之惠也,不敢當高位。」桓公使為工正。〈一〉齊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謂鳳皇于蜚,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卒妻完。完之奔齊,齊桓公立十四年矣。
7
 〈一〉《正義》:工巧之長,若將作大匠。
8
  完卒,謚為敬仲。仲生稚孟夷。〈一〉敬仲之如齊,以陳字為田氏。〈二〉
9
 〈一〉《索隱》:《系本》作「夷孟思」。蓋稚是名,孟夷字也。
10
 〈二〉《集解》:徐廣曰:「應劭云始食菜地於田,由是改姓田氏。」 《索隱》:據如此云,敬仲奔齊,以陳田二字聲相近,遂以為田氏。應劭云「始食菜於田」,則田是地名,未詳其處。 《正義》:案:敬仲旣奔齊,不欲稱本國故號,故改陳字為田氏。
11
  田稚孟夷生湣孟莊,〈一〉田湣孟莊生《文子》須無。田文子事齊莊公。
12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芷』。」 《索隱》:《系本》作「閩孟克」。芷,昌改反。
13
  晉之大夫欒逞〈一〉作亂於晉,來奔齊,齊莊公厚客之。晏嬰與田文子諫,莊公弗聽。
14
 〈一〉《索隱》:音盈。《史記》多作「逞」字。
15
  《文子》卒,生桓子無宇。田桓子無宇有力,事齊莊公,甚有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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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宇卒,生武子開與釐子乞。〈一〉田釐子乞事齊景公為大夫,其收賦稅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粟)〔稟〕予民以大斗,行陰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齊衆心,宗族益彊,民思田氏。晏子數諫景公,景公弗聽。已而使於晉,與叔向私語曰:「齊國之政卒歸於田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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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義》:釐音僖。
18
  晏嬰卒後,范、中行氏反晉。晉攻之急,范、中行請粟於齊。田乞欲為亂,樹黨於諸侯,乃說景公曰:「范、中行數有德於齊,齊不可不救。」齊使田乞救之而輸之粟。
19

  景公太子死,後有寵姬曰芮子,〈一〉生子荼。〈二〉景公病,命其相國惠子〈三〉與高昭子〈四〉以子荼為太子。景公卒,兩相高、國立荼,是為晏孺子。而田乞不說,欲立景公他子陽生。陽生素與乞歡。晏孺子之立也,陽生奔魯。田乞偽事高昭子、國惠子者,每朝代參乘,言曰:「始諸大夫不欲立孺子。孺子旣立,君相之,大夫皆自危,謀作亂。」又紿大夫曰:「高昭子可畏也,及未發先之。」諸大夫從之。田乞、鮑牧與大夫以兵入公室,攻高昭子。昭子聞之,與國惠子救公。公師敗。田乞之衆追國惠子,惠子奔莒,遂返殺高昭子。晏(孺子)〔圉〕奔魯。
20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粥子』。」
21
 〈二〉《索隱》:音舒。又如字。
22
 〈三〉《索隱》:名夏。
23
 〈四〉《索隱》:名張。
24
  田乞使人之魯,迎陽生。陽生至齊,匿田乞家。請諸大夫曰:「常之母有魚菽之祭,幸而來會飲。」會飲田氏。田乞盛陽生橐中〈一〉,置坐中央。發橐,出陽生,曰:「此乃齊君矣。」大夫皆伏謁。將盟立之,田乞誣曰:「吾與鮑牧謀共立陽生也。」鮑牧怒曰:「大夫忘景公之命乎?」諸大夫欲悔,陽生乃頓首曰:「可則立之,不可則已。」鮑牧恐禍及己,乃復曰:「皆景公之子,何為不可!」遂立陽生於田乞之家,是為悼公。乃使人遷晏孺子於駘,〈二〉而殺孺子荼。悼公旣立,田乞為相,專齊政。
25
 〈一〉《索隱》:橐音託。橐中謂皮橐之中。
26
 〈二〉《正義》:音臺,又音台。賈逵云:「齊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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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田乞卒,子常代立,是為田成子。
28
  鮑牧與齊悼公有郄,弒悼公。齊人共立其子壬,是為簡公。田常成子與監止〈一〉俱為左右相,相簡公。田常心害監止,監止幸於簡公,權弗能去。於是田常復脩釐子之政,以大斗出貸,以小斗收。齊人歌之曰:「嫗乎采虯,歸乎田成子!」〈二〉齊大夫朝,御鞅〈三〉諫簡公曰:「田、監不可並也,君其擇焉。」君弗聽。
29
 〈一〉《集解》:監,一作「闞」。 《索隱》:上音如字,又音苦濫反。監,姓也。名止。
30
 〈二〉《索隱》:言嫗之采虯菜皆歸入於田成子,以刺齊國之政將歸陳。
31
 〈三〉《索隱》:御,官也;鞅,名也。亦田氏之族。
32
  子我者,監止之宗人也,〈一〉常與田氏有卻。田氏疏族田豹事子我有寵。子我曰:「吾欲盡滅田氏適,以豹代田氏宗。」豹曰:「臣於田氏疏矣。」不聽。已而豹謂田氏曰:「子我將誅田氏,田氏弗先,禍及矣。」子我舍公宮,田常兄弟四人乘如公宮,欲殺子我。子我閉門。簡公與婦人飲檀臺,〈二〉將欲擊田常。太史子餘曰:「田常非敢為亂,將除害。」簡公乃止。田常出,聞簡公怒,恐誅,將出亡。田子行曰:「需,事之賊也。」〈三〉田常於是擊子我。子我率其徒攻田氏,不勝,出亡。田氏之徒追殺子我及監止。
33
 〈一〉《索隱》:案:齊系家云「子我夕」,賈逵云「卽監止也」。尋其文意,當是監止。今云「宗人」,蓋太史誤也。
34
 〈二〉《正義》:在靑州臨淄縣東北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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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索隱》:需音須。需者,疑也。疑必致難,故云事之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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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公出奔,田氏之徒追執簡公于徐州。〈一〉簡公曰:「蚤從御鞅之言,不及此難。」田氏之徒恐簡公復立而誅己,遂殺簡公。簡公立四年而殺。於是田常立簡公弟驁,是為平公。平公卽位,田常為相。
37
 〈一〉《索隱》:徐音舒。徐州,齊邑,薛縣是也,非九州之徐。 《正義》:齊之西北界上地名,在勃海郡東平縣也。
38
  田常旣殺簡公,懼諸侯共誅己,乃盡歸魯、衞侵地,西約晉、韓、魏、趙氏,南通吳、越之使,脩功行賞,親於百姓,以故齊復定。
39
  田常言於齊平公曰:「德施人之所欲,君其行之;刑罰人之所惡,臣請行之。」行之五年,齊國之政皆歸田常。田常於是盡誅鮑、晏、監止及公族之彊者,而割齊自安平以東〈一〉至琅邪,自為封邑。〈二〉封邑大於平公之所食。
40
 〈一〉《集解》:徐廣曰:「安平在北海。」 《索隱》:案:司馬彪《郡國志》「北海東安平,六國時曰安平」,則徐廣云在北海是。 《正義》:《括地志》云:「安平城在靑州臨淄縣東十九里,古紀國之酅邑。」靑州卽北海郡也。
41
 〈二〉《正義》:琅邪,沂州也。從安平已東,萊、登、沂、密等州皆自為田常封邑也。
42
  田常乃選齊國中女子長七尺以上為後宮,後宮以百數,而使賓客舍人出入後宮者不禁。及田常卒,有七十餘男。〈一〉
43
 〈一〉《索隱》:案:鮑昱云「陳成子有數十婦,生男百餘人」,與此亦異。然譙允南案《春秋》,陳恆為人,雖志大負殺君之名,至於行事亦脩整,故能自保,固非苟為禽獸之行。夫成事在德,雖有姦子七十,祇以長亂,事豈然哉?言其非實也。
44
  田常卒,子襄子盤〈一〉代立,相齊。常謚為成子。
45
 〈一〉《集解》:徐廣曰:「盤,一作『塈』。」 《索隱》:徐廣云一作「塈」。音許旣反。《系本》作「班」。
46
  田襄子旣相齊宣公,三晉殺知伯,〈一〉分其地。襄子使其兄弟宗人盡為齊都邑大夫,與三晉通使,且以有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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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解》:徐廣曰:「宣公之三年時也。」
48
  襄子卒,子《莊子》白〈一〉立。田《莊子》相齊宣公。宣公四十三年,伐晉,毀黃城,圍陽狐。〈二〉明年,伐魯、葛及安陵。〈三〉明年,取魯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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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索隱》:《系本》名伯。
50
 〈二〉《正義》:《括地志》云:「故黃城在魏州冠氏縣南十里。陽狐郭在魏州元城縣東北三十二里也。」
51
 〈三〉《正義》:《括地志》云:「故魯城在許昌縣南四十里,本魯朝宿邑。長葛故城在許州長葛縣北十三里,鄭之葛邑也。鄢陵故城在許州鄢陵縣西北十五里。李奇云六國時為安陵也。」
52
  《莊子》卒,子太公和立。〈一〉田太公相齊宣公。宣公四十八年,取魯之郕。〈二〉明年,宣公與鄭人會西城。伐衞,取毌丘。〈三〉宣公五十一年卒,田會自廩丘反。〈四〉
53
 〈一〉《索隱》:案:《紀年》「齊宣公十五年,田《莊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是《莊子》後有悼子。蓋立年無幾,所以作《系本》及記史者不得錄也。而莊周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殺齊君,十二代而有齊國」。今據《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之滅,唯祇十代;若如《紀年》,則悼子及侯剡卽有十二代,乃與《莊子》、鬼谷說同,明《紀年》亦非妄。
54
 〈二〉《正義》:音城。《括地志》云:「故郕城在兗州泗水縣西北五十里。《說文》云『郕,魯孟氏邑』是也。」
55
 〈三〉《索隱》:毌音貫,古國名,衞之邑。今作「毌」者,字殘缺耳。 《正義》:《括地志》云:「故貫城卽古貫國,今名蒙澤城,在曹州濟陰縣南五十六里也。」
56
 〈四〉《索隱》:《紀年》「宣公五十一年,公孫會以廩丘叛於趙。十二月,宣公薨」。於周正為明年二月。
57
  宣公卒,子康公貸立。〈一〉貸立十四年,淫於酒婦人,不聽政。太公乃遷康公於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明年,魯敗齊平陸。〈二〉
58
 〈一〉《集解》:徐廣曰:「十一年,伐魯,取最。」 《索隱》:貸音土代反。最音祖外反。
59
 〈二〉《集解》:徐廣曰東平平陸。 《正義》:兗州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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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太公與魏文侯會濁澤,〈一〉求為諸侯。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諸侯,請立齊相田和為諸侯。周天子許之。康公之十九年,田和立為齊侯,列於周室,紀元年。
61
 〈一〉《集解》:徐廣曰:「康公之十六年。」 《索隱》:徐廣云「康公十六年」,蓋依年表為說,而不省此上文「貸立十四年」,又云「明年會平陸」,「又三年會濁澤」,則是十八年,表及此注並誤也。
62

  齊侯太公和立二年,和卒,〈一〉子桓公午立。〈二〉桓公午五年,秦、魏攻韓,韓求救於齊。齊桓公召大臣而謀〈三〉曰:「蚤救之孰與晚救之?」騶忌曰:「不若勿救。」段干朋〈四〉曰:「不救,則韓且折而入於魏,不若救之。」田臣思〈五〉曰:「過矣君之謀也!秦、魏攻韓、楚,趙必救之,是天以燕予齊也。」桓公曰:「善」。乃陰告韓使者而遣之。韓自以為得齊之救,因與秦、魏戰。楚、趙聞之,果起兵而救之。齊因起兵襲燕國,取桑丘。〈六〉
63
 〈一〉《集解》:徐廣曰:「伐魯,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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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索隱》:《紀年》「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後十年,齊田午弒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春秋後傳》亦云「田午弒田侯及其孺子喜而兼齊,是為桓侯」。與此系家不同也。
65
 〈三〉《索隱》:謂騶忌、段干朋。如《戰國策》威王二十六年邯鄲之役有此謀臣耳。又南梁之難在宣王二年,有騶子、田忌、孫臏之謀。《戰國策》又有張田。其辭前後交互,是記史者所取各異,故不同耳。
66
 〈四〉《索隱》:段干,姓;朋,名也。《戰國策》作「段干綸」。
67
 〈五〉《索隱》:《戰國策》作「田期思」,《紀年》謂之徐州子期,蓋卽田忌也。
68
 〈六〉《正義》:《括地志》云:「桑丘故城俗名敬城,在易州遂城縣。」爾時齊伐燕桑丘,魏、趙來救之。魏、〈趙世家〉並云「伐齊至桑丘」,皆是易州。
69
  六年,救衞。桓公卒,〈一〉子威王因齊立。是歲,故齊康公卒,絕無後,奉邑皆入田氏。
70
 〈一〉《索隱》:案《紀年》,梁惠王十二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則桓公十九年而卒,與此不同。
71
  齊威王元年,三晉因齊喪來伐我靈丘。〈一〉三年,三晉滅晉後而分其地。六年,魯伐我,入陽關。〈二〉晉伐我,至博陵。〈三〉七年,衞伐我,取薛陵。九年,趙伐我,取甄。〈四〉
72
 〈一〉《正義》:靈丘,河東蔚州縣。案:靈丘此時屬齊,三晉因喪伐之。韓、魏、〈趙世家〉云「伐齊至靈丘」,皆是蔚州。
73
 〈二〉《集解》:徐廣曰:「在鉅平。」 《正義》:《括地志》云:「魯陽關故城在兗州博城縣南二十九里,西臨汶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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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正義》:在濟州西界也。
75
 〈四〉《正義》:音絹。卽濮州甄城縣也。
76
  威王初卽位以來,不治,委政卿大夫,九年之閒,諸侯並伐,國人不治。於是威王召卽墨大夫而語之曰:「自子之居卽墨也,〈一〉毀言日至。然吾使人視卽墨,田野闢,民人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譽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曰:「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聞。然使使視阿,田野不闢,民貧苦。昔日趙攻甄,子弗能救。衞取薛陵,子弗知。是子以幣厚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皆幷烹之。遂起兵西擊趙、衞,敗魏於濁澤而圍惠王。惠王請獻觀以和解,趙人歸我長城。於是齊國震懼,人人不敢飾非,務盡其誠。齊國大治。諸侯聞之,莫敢致兵於齊二十餘年。
77
 〈一〉《正義》:萊州膠水縣南六十里卽墨故城是也。
78
  騶忌子以鼓琴見威王,威王說而舍之右室。須臾,王鼓琴,騶忌子推戶入曰:「善哉鼓琴!」王勃然不說,去琴按劍曰:「夫子見容未察,何以知其善也?」騶忌子曰:「夫大弦濁以春溫者,君也;小弦廉折以淸者,相也;〈一〉〈二〉之深,醳〈三〉之愉者,〈四〉政令也;鈞諧以鳴,大小相益,回邪而不相害者,四時也:吾是以知其善也。」王曰:「善語音。」騶忌子曰:「何獨語音,夫治國家而弭人民皆在其中。」王又勃然不說曰:「若夫語五音之紀,信未有如夫子者也。若夫治國家而弭人民,又何為乎絲桐之閒?」騶忌子曰:「夫大弦濁以春溫者,君也;小弦廉折以淸者,相也;攫之深而舍之愉者,政令也;鈞諧以鳴,大小相益,回邪而不相害者,四時也。夫復而不亂者,所以治昌也;連而徑者,所以存亡也:故曰琴音調而天下治。夫治國家而弭人民者,無若乎五音者。」王曰:「善。」
79
 〈一〉《集解》:《琴操》曰:「大弦者,君也,寬和而溫。小弦者,臣也,淸廉而不亂。」 《索隱》:大弦濁以溫者君也。案:《春秋後語》「溫」字作「春」,春氣溫,義亦相通也。孫守真按:疑《春秋後語》與《春秋後傳》同為《國語》之別名另稱也。蔡邕曰:「凡弦以緩急為淸濁。琴,緊其弦則淸,縵其弦則濁。」
80
 〈二〉《集解》:徐廣曰:「以爪持弦也。攫音己足反。」
81
 〈三〉《集解》:徐廣曰:「一作『舒』。」
82
 〈四〉《索隱》:醳音釋,與下文舍字並同。愉音舒也。
83
  騶忌子見三月而受相印。淳于髡見之曰:「善說哉!髡有愚志,願陳諸前。」騶忌子曰:「謹受敎。」淳于髡曰:「得全全昌,〈一〉失全全亡。」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毋離前。」〈二〉淳于髡曰:「狶膏棘軸,所以為滑也,然而不能運方穿。」〈三〉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事左右。」淳于髡曰:「弓膠昔幹,〈四〉所以為合也,然而不能傅合疏罅。」〈五〉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自附於萬民。」淳于髡曰:「狐裘雖敝,不可補以黃狗之皮。」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擇君子,毋雜小人其閒。」淳于髡曰:「大車不較,〈六〉不能載其常任;琴瑟不較,不能成其五音。」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脩法律而督姦吏。」淳于髡說畢,趨出,至門,而面其僕曰:「是人者,吾語之微言五,其應我若響之應聲,是人必封不久矣。」〈七〉居期年,封以下邳,號曰成侯。
84
 〈一〉《索隱》:案:得全,謂人臣事君之禮全具無失,故云得全也。全昌者,謂若無失則身名獲昌,故云全昌也。
85
 〈二〉《索隱》:謂佩服此言,常無離心目之前。
86
 〈三〉《索隱》:狶膏,豬脂也。棘軸,以棘木為車軸,至滑而堅也。然而穿孔若方,則不能運轉,言逆理反經也。故下忌曰「請謹事左右」,言每事須順從。
87
 〈四〉《集解》:徐廣曰:「一作『乾』。」 《索隱》:音孤捍反。昔,久舊也。幹,弓幹也。徐廣又曰一作「乾」。〈考工記〉作「㭊幹」,則㭊昔音相近。言作弓之法,以膠被昔幹而納諸檠中,則是以勢令合耳。
88
 〈五〉《索隱》:傅音附。罅音五嫁反。以言膠幹可以勢暫合,而久亦不能常傅合於疏罅隙縫。以言人臣自宜彌縫得所,豈待拘以禮制法式哉。故下云「請自附於萬人」是也。
89
 〈六〉《索隱》:較者,校量也。言有常制,若大車不較,則車不能載常任,琴不能成五音也。
90
 〈七〉《集解》:《新序》曰:「齊稷下先生喜議政事。騶忌旣為齊相,稷下先生淳于髡之屬七十二人皆輕騶忌,以為設以微辭,騶忌必不能及,乃相與俱往見騶忌。淳于髡之徒禮倨,騶忌之禮卑。淳于髡等稱辭,騶忌知之如應響,淳于髡等辭詘而去,騶忌之禮倨,淳于髡之禮卑。故所以尚干將、莫邪者,貴其立斷也。所以尚騏驥者,為其立至也。必且歷日曠久,則系氂能挈石,駑馬亦能致遠。是以聰明捷敏,人之美材也。」
91

  威王二十三年,與趙王會平陸。二十四年,與魏王會田於郊。魏王問曰:「王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一〉梁王曰:「若寡人國小也,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奈何以萬乘之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二〉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東取,泗上十二諸侯〈三〉皆來朝。吾臣有醶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四〉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將以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梁惠王慙,不懌而去。
92
 〈一〉《索隱》:案:韓嬰詩外傳以為齊宣王,其說異也。
93
 〈二〉《索隱》:檀子,齊臣。檀,姓;子,美稱,大夫皆稱子。醶子,田醶也。黔夫及種首皆臣名。事悉具《戰國策》也。
94
 〈三〉《索隱》:邾、莒、宋、魯之比。
95
 〈四〉《集解》:賈逵曰:「齊之北門西門也。言燕、趙之人畏見侵伐,故祭以求福。」
96
  二十六年,魏惠王圍邯鄲,趙求救於齊。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騶忌子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不義,且不利。」威王曰:「何也?」對曰:「夫魏氏幷邯鄲,其於齊何利哉?且夫救趙而軍其郊,是趙不伐而魏全也。故不如南攻襄陵〈一〉以獘魏,邯鄲拔而乘魏之獘。」威王從其計。
97
 〈一〉《正義》:襄陵故城在兗州鄒縣也。
98

  其後成侯騶忌與田忌不善,公孫閱〈一〉謂成侯忌曰:「公何不謀伐魏,田忌必將。戰勝有功,則公之謀中也;戰不勝,非前死則後北,而命在公矣。」於是成侯言威王,使田忌南攻襄陵。十月,邯鄲拔,齊因起兵擊魏,大敗之桂陵。〈二〉於是齊最彊於諸侯,自稱為王,以令天下。
99
 〈一〉《索隱》:《戰國策》作「公孫閎」。
100
 〈二〉《索隱》:在威王二十六年。 《正義》:在曹州乘氏縣東北二十一里。
101
  三十三年,殺其大夫牟辛。〈一〉
102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夫人』。」 《索隱》:牟辛,大夫姓字也。徐廣曰一作「夫人」。案:年表亦作「夫人」。王劭案《紀年》云「齊桓公十一年殺其君母。宣王八年殺王后」。然則夫人之字,或如《紀年》之說。
103
  三十五年,公孫閱又謂成侯忌曰:「公何不令人操十金卜於市,曰『我田忌之人也。吾三戰而三勝,聲威天下。欲為大事,亦吉乎不吉乎』?」卜者出,因令人捕為之卜者,驗其辭於王之所。田忌聞之,因率其徒襲攻臨淄,求成侯,不勝而奔。〈一〉
104
 〈一〉《索隱》:案:《戰國策》田忌前敗魏於馬陵,因被構,不得入齊,非是居齊歷十年乃出奔也。是時齊都臨淄,且〈孟嘗列傳〉云「田忌襲齊之邊邑」,其言為得,卽與系家不同也。
105
  三十六年,威王卒,子宣王辟彊立。
106

  宣王元年,秦用商鞅。周致伯於秦孝公。
107
  二年,魏伐趙。趙與韓親,共擊魏。趙不利,戰於南梁。〈一〉宣王召田忌復故位。韓氏請救於齊。宣王召大臣而謀曰:「蚤救孰與晚救?」騶忌子曰:「不如勿救。」田忌曰:「弗救,則韓且折而入於魏,不如蚤救之。」〈二〉孫子〈三〉曰:「夫韓、魏之兵未獘而救之,是吾代韓受魏之兵,顧反聽命於韓也。且魏有破國之志,韓見亡,必東面而愬於齊矣。吾因深結韓之親而晚承魏之獘,則可重利而得尊名也。」宣王曰:「善。」乃陰告韓之使者而遣之。韓因恃齊,五戰不勝,而東委國於齊。齊因起兵,使田忌、田嬰將,〈四〉孫子為(帥)〔師〕,救韓、趙以擊魏,大敗之馬陵,〈五〉殺其將龐涓,虜魏太子申。其後三晉之王皆因田嬰朝齊王於博望,〈六〉盟而去。〈七〉
108
 〈一〉《索隱》:《晉太康地記》曰:「戰國謂梁為南梁者,別之於大梁、少梁也。」 《正義》:《括地志》云:「故梁在汝州西南二百步。《晉太康地記》云『戰國時謂南梁者,別之於大梁、少梁也』。古蠻子邑也。」
109
 〈二〉《索隱》:案:《紀年》威王十四年,田醶伐梁,戰馬陵。《戰國策》南梁之難,有張田對曰「蚤救之」。此云鄒忌者,王劭云「此時鄒忌死已四年,又齊威時未稱王,故《戰國策》謂之田侯。今此以田侯為宣王,又橫稱鄒忌,皆謬矣」。
110
 〈三〉《索隱》:孫臏也。
111
 〈四〉《集解》:徐廣曰:「嬰,一作『醶』。」
112
 〈五〉《索隱》:在宣王二年
113
 〈六〉《正義》:《括地志》云:「博望故城在鄧州向城縣東南四十五里。」
114
 〈七〉《集解》:徐廣曰:「表曰三年,與趙會博望伐魏。」
115
  七年,與魏王會平阿南。〈一〉明年,復會甄。魏惠王卒。〈二〉明年,與魏襄王會徐州,諸侯相王也。十年,楚圍我徐州。十一年,與魏伐趙,趙決河水灌齊、魏,兵罷。十八年,秦惠王稱王。
116
 〈一〉《正義》:沛郡平阿縣也。
117
 〈二〉《索隱》:明年,梁惠王卒。案《紀年》,梁惠王乃是齊湣王為東帝,秦昭王為西帝時。此時梁惠王改元稱一年,未卒也。而系家以其後卽為魏襄王之年,又以此文當齊宣王時,實所不能詳考。
118
  宣王喜文學游說之士,自如騶衍、淳于髡、〈一〉田駢、〈二〉接予、〈三〉愼到、〈四〉環淵〈五〉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百千人。〈六〉
119
 〈一〉《正義》:贅恾,齊之稷下先生也。
120
 〈二〉《正義》:白眠反。〈藝文志〉云田駢,齊人,遊稷下,號天口駢,作田子二十五篇也。
121
 〈三〉《正義》:齊人。〈藝文志〉云接予二篇,在道家流。
122
 〈四〉《正義》:趙人,戰國時處士。〈藝文志〉作愼子四十二篇也。
123
 〈五〉《正義》:楚人。《孟子》傳云環淵著書上下篇也。
124
 〈六〉《集解》:劉向《別錄》曰:「齊有稷門,城門也。談說之士期會於稷下也。」 《索隱》:劉向《別錄》曰「齊有稷門,齊城門也。談說之士期會於其下」。齊《地記》曰「齊城西門側,系水左右有講室,趾往往存焉」。蓋因側系水出,故曰稷門,古側稷音相近耳。又虞喜曰「齊有稷山,立館其下以待游士」,亦異說也。《春秋》傳曰「莒子如齊,盟于稷門」。
125
  十九年,宣王卒,子湣王地〈一〉立。
126
 〈一〉《索隱》:《系本》名遂。
127
  湣王元年,秦使張儀與諸侯執政會于齧桑。三年,封田嬰於薛。四年,迎婦于秦。七年,與宋攻魏,敗之觀澤。
128
  十二年,攻魏。楚圍雍氏,〈一〉秦敗屈丐。蘇代謂田軫曰:「臣願有謁於公,其為事甚完,使楚利公,成為福,不成亦為福。今者臣立於門,客有言曰魏王謂韓馮、〈二〉張儀曰:『煮棗將拔,〈三〉齊兵又進,子來救寡人則可矣;不救寡人,寡人弗能拔。』〈四〉此特轉辭也。秦、韓之兵毋東,旬餘,則魏氏轉韓從秦,秦逐張儀,〈五〉交臂而事齊楚,此公之事成也。」田軫曰:「柰何使無東?」對曰:「韓馮之救魏之辭,必不謂韓王曰『馮以為魏』,必曰『馮將以秦韓之兵東卻齊宋,馮因摶〈六〉三國之兵,乘屈丐之獘,〈七〉南割於楚,故地必盡得之矣』。張儀救魏之辭,必不謂秦王曰『儀以為魏』,必曰『儀且以秦韓之兵東距齊宋,儀將摶三國之兵,乘屈丐之獘,孫守真按:屈丐,別處多作「屈匄」。南割於楚,名存亡國,實伐三川〈八〉而歸,此王業也』。公令楚王〈九〉與韓氏地,使秦制和,謂秦王曰『請與韓地,而王以施三川,〈一0〉韓氏之兵不用而得地於楚』。韓馮之東兵之辭且謂秦何?曰『秦兵不用而得三川,伐楚韓以窘魏,魏氏不敢東,是孤齊也』。張儀之東兵之辭且謂何?曰『秦韓欲地而兵有案,聲威發於魏,魏氏之欲不失齊楚者有資矣』。魏氏轉秦韓爭事齊楚,楚王欲而無與地,〈一一〉公令秦韓之兵不用而得地,有一大德也〈一二〉秦韓之王劫於韓馮、張儀而東兵以徇服魏,公常執左券〈一三〉以責於秦韓,此其善於公而惡張子多資矣。」〈一四〉
129
 〈一〉《集解》:徐廣曰:「在陽翟,屬韓。」
130
 〈二〉《集解》:徐廣曰:「韓之公仲侈也。」
131
 〈三〉《集解》:徐廣曰:「在濟陰宛朐。」
132
 〈四〉《索隱》:能猶勝也。言不勝其拔,故聽齊拔之耳。
133
 〈五〉《索隱》:逐,隨也。
134
 〈六〉《集解》:徐廣曰:「音專。專猶幷合制領之謂也。」 《索隱》:摶音團,團謂握領也。徐作「專」,亦通。
135
 〈七〉《正義》:屈丐,楚將,為秦所敗,今更欲乘之。
136
 〈八〉《索隱》:韓也。
137
 〈九〉《索隱》:公謂陳軫。
138
 〈一0〉《正義》:施,張設也。言秦王於天子都張設迫脅也。
139
 〈一一〉《集解》:徐廣曰:「楚王欲得魏來事己,而不欲與韓地也。」
140
 〈一二〉《正義》:蘇代謂陳軫,今秦韓之兵不戰伐而得地,陳軫於秦韓豈不有大恩德。
141
 〈一三〉《索隱》:券,要也。左,不正也。言我以右執其左而責之。
142
 〈一四〉《正義》:左券下,右券上也。蘇代說陳軫以上券令秦韓不用兵得地,而以券責秦韓卻韓馮、張儀以徇服魏,故秦韓善陳軫而惡張儀多取矣。
143
  十三年,秦惠王卒。二十三年,與秦擊敗楚於重丘。〈一〉二十四年,秦使涇陽君質於齊。二十五年,歸涇陽君于秦。孟嘗君薛文入秦,卽相秦。文亡去。二十六年,〈二〉齊與韓魏共攻秦,至函谷軍焉。二十八年,秦與韓河外以和,兵罷。二十九年,趙殺其主父。齊佐趙滅中山。〈三〉
144
 〈一〉《集解》:徐廣曰:「表曰與秦擊楚,使公子將,大有功。」
145
 〈二〉《集解》:徐廣曰:「孟嘗君為相。」
146
 〈三〉《集解》:徐廣曰:「三十年,田甲劫王,相薛文走。」
147

  三十六年,王為東帝,秦昭王為西帝。蘇代自燕來,入齊,見於章華東門。〈一〉齊王曰:「嘻,善,子來!秦使魏冄致帝,子以為何如?」對曰:「王之問臣也卒,而患之所從來微,願王受之而勿備稱也。秦稱之,天下安之,王乃稱之,無後也。且讓爭帝名,無傷也。秦稱之,天下惡之,王因勿稱,以收天下,此大資也。且天下立兩帝,王以天下為尊齊乎?尊秦乎?」王曰:「尊秦。」曰:「釋帝,天下愛齊乎?愛秦乎?」王曰:「愛齊而憎秦。」曰:「兩帝立約伐趙,孰與伐桀宋之利?」〈二〉王曰:「伐桀宋利。」對曰:「夫約鈞,然與秦為帝而天下獨尊秦而輕齊,釋帝則天下愛齊而憎秦,伐趙不如伐桀宋之利,故願王明釋帝以收天下,倍約賓秦,無爭重,而王以其閒舉宋。夫有宋,衞之陽地危;〈三〉有濟西,趙之阿東國危;〈四〉有淮北,楚之東國危;〈五〉有陶、平陸,梁門不開。〈六〉釋帝而貸之以伐桀宋之事,國重而名尊,燕楚所以形服,天下莫敢不聽,此湯武之舉也。敬秦以為名,而後使天下憎之,此所謂以卑為尊者也。願王孰慮之。」於是齊去帝復為王,秦亦去帝位。
148
 〈一〉《集解》:左思〈齊都賦〉注曰:「齊小城北門也。」而此言東門,不知為是一門非邪? 《正義》:《括地志》云:「齊城章華之東有閭門、武鹿門也。」
149
 〈二〉《集解》:〈宋世家〉云:「宋王偃,諸侯皆曰桀宋也。」
150
 〈三〉《集解》:陽地,濮陽之地。 《正義》:案:衞此時河南獨有濮陽也。
151
 〈四〉《正義》:阿,東阿也。爾時屬趙,故云東國危。
152
 〈五〉《正義》:淮北,徐、泗也。東國謂下相、僮、取慮也。
153
 〈六〉《正義》:陶,定陶,今曹州也。平陸,兗州縣也,縣在大梁東界。
154

  三十八年,伐宋。秦昭王怒曰:「吾愛宋與愛新城、陽晉同〈一〉。韓聶與吾友也,而攻吾所愛,何也?」蘇代為齊謂秦王曰:「韓聶之攻宋,所以為王也。齊彊,輔之以宋,楚魏必恐,恐必西事秦,是王不煩一兵,不傷一士,無事而割安邑也,〈二〉此韓聶之所禱於王也。」秦王曰:「吾患齊之難知。一從一衡,其說何也?」對曰:「天下國令齊可知乎?齊以攻宋,其知事秦以萬乘之國自輔,不西事秦則宋治不安。〈三〉中國白頭游敖之士皆積智欲離齊秦之交,伏式結軼〈四〉西馳者,未有一人言善齊者也,伏式結軼東馳者,未有一人言善秦者也。何則?皆不欲齊秦之合也。何晉楚之智而齊秦之愚也!晉楚合必議齊秦,齊秦合必圖晉楚,請以此決事。」秦王曰:「諾。」於是齊遂伐宋,宋王出亡,死於溫。〈五〉齊南割楚之淮北,西侵三晉,欲以幷周室,為天子。泗上諸侯鄒魯之君皆稱臣,諸侯恐懼。
155
 〈一〉《正義》:《括地志》云:「新城故城在宋州宋城縣界。陽晉故城在曹州乘氏縣西北三十七里。」
156
 〈二〉《正義》:年表云秦昭王二十一年,魏納安邑及河內。
157
 〈三〉《索隱》:《戰國策》作「宋地不安」。
158
 〈四〉《索隱》:軼音姪。軼者,車轍也,言車轍往還如結也。《戰國策》作「結靷」。
159
 〈五〉《正義》:懷州有溫城。
160
  三十九年,秦來伐,拔我列城九。
161
  四十年,燕、秦、楚、三晉合謀,各出銳師以伐,敗我濟西〈一〉。王解而卻。燕將樂毅遂入臨淄,盡取齊之寶藏器。湣王出亡,之衞。衞君辟宮舍之,稱臣而共具。湣王不遜,衞人侵之。湣王去,走鄒、魯,有驕色,鄒、魯君弗內,遂走莒。楚使淖齒〈二〉將兵救齊,因相齊湣王。淖齒遂殺湣王而與燕共分齊之侵地鹵器。〈三〉
162
 〈一〉《集解》:徐廣曰:「案其餘諸傳無楚伐齊事。年表云楚取淮北。」
163
 〈二〉《索隱》:淖音女敎反。
164
 〈三〉《正義》:鹵掠齊寶器也。
165
  湣王之遇殺,其子法章變名姓為莒太史摼〈一〉家庸。太史摼女奇法章狀貌,以為非恆人,憐而常竊衣食之,而與私通焉。淖齒旣以去莒,莒中人及齊亡臣相聚求湣王子,欲立之。法章懼其誅己也,久之,乃敢自言「我湣王子也」。於是莒人共立法章,是為襄王。以保莒城而布告齊國中:「王已立在莒矣。」
166
 〈一〉《集解》:徐廣曰:「音躍,一音皎。」
167
  襄王旣立,立太史氏女為王后,是為君王后,生子建。太史摼曰:「女不取媒因自嫁,非吾種也,汙吾世。」終身不睹君王后。君王后賢,不以不睹故失人子之禮。
168
  襄王在莒五年,田單以卽墨攻破燕軍,迎襄王於莒,入臨菑。齊故地盡復屬齊。齊封田單為安平君。〈一〉
169
 〈一〉《正義》:安平城在靑州臨淄縣東十九里,古紀之酅邑也。
170
  十四年,秦擊我剛壽。十九年,襄王卒,子建立。
171

  王建立六年,秦攻趙,齊楚救之。秦計曰:「齊楚救趙,親則退兵,不親遂攻之。」趙無食,請粟於齊,齊不聽。周子〈一〉曰:「不如聽之以退秦兵,不聽則秦兵不卻,是秦之計中而齊楚之計過也。且趙之於齊楚,扞蔽也,〈二〉猶齒之有脣也,脣亡則齒寒。今日亡趙,明日患及齊楚。且救趙之務,宜若奉漏甕沃焦釜也。夫救趙,高義也;卻秦兵,顯名也。義救亡國,威卻彊秦之兵,不務為此而務愛粟,為國計者過矣。」齊王弗聽。秦破趙於長平四十餘萬,遂圍邯鄲。
172
 〈一〉《索隱》:蓋齊之謀臣,史失名也。《戰國策》以「周子」為「蘇秦」,而「楚」字皆作「燕」,然此時蘇秦死已久矣。
173
 〈二〉《正義》:此時秦伐趙上黨欲克,無意伐齊、楚,故言趙之於齊、楚為扞蔽也。
174
  十六年,秦滅周。君王后卒。二十三年,秦置東郡。二十八年,王入朝秦,秦王政置酒咸陽。三十五年,秦滅韓。三十七年,秦滅趙。三十八年,燕使荆軻刺秦王,秦王覺,殺軻。明年,秦破燕,燕王亡走遼東。明年,秦滅魏,秦兵次於歷下。四十二年,秦滅楚。明年,虜代王嘉,滅燕王喜。
175
  四十四年,秦兵擊齊。齊王聽相后勝計,不戰,以兵降秦。秦虜王建,遷之共。〈一〉遂滅齊為郡。天下壹幷於秦,秦王政立號為皇帝。始,君王后賢,事秦謹,與諸侯信,齊亦東邊海上,秦日夜攻三晉、燕、楚,五國各自救於秦,以故王建立四十餘年不受兵。君王后死,后勝相齊,多受秦閒金,多使賓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為反閒,勸王去從朝秦,不脩攻戰之備,不助五國攻秦,秦以故得滅五國。五國已亡,秦兵卒入臨淄,民莫敢格者。王建遂降,遷於共。故齊人怨王建不蚤與諸侯合從攻秦,聽姦臣賓客以亡其國,歌之曰:「松耶柏耶?住建共者客耶?」〈二〉疾建用客之不詳也。〈三〉
176
 〈一〉《集解》:〈地理志〉河內有共縣。 《正義》:今衞州共城縣也。
177
 〈二〉《集解》:徐廣曰:「《戰國策》云秦處建於共松柏閒也。」 《索隱》:耶音邪。謂是建客邪,客說建住言遂乃失策,令建遷共。共,今在河內也。
178
 〈三〉《索隱》:謂不詳審用客,不知其善否也。
179

  太史公曰:蓋孔子晚而喜易。易之為術,幽明遠矣,非通人達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後;及完奔齊,懿仲卜之亦云。田乞及常所以比犯二君,〈一〉專齊國之政,非必事勢之漸然也,蓋若遵厭兆祥云。
180
 〈一〉《索隱》:比如字,又頻律反。二君卽悼公、簡公也。僖子廢晏孺子,鮑牧以乞故殺悼公,而成子又殺簡公,故云田氏比犯二君也。
181
 《索隱》述贊:田完避難,奔于大姜;始辭羈旅,終然鳳皇。物莫兩盛,代五其昌。二君比犯,三晉爭強。和始擅命,威遂稱王。祭急燕、趙,弟列康、莊。秦假東帝,莒立法章。王建失國,松柏蒼蒼。
URN: ctp:ws36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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