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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晉書 |
條件: 提到「江州刺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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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三十七 溫嶠 郗鑒子愔 愔子超 愔弟曇 鑒叔父隆》
11 ![]() | 帝疾篤,嶠與王導、郗鑒、庚亮、陸曄、卞壼等同受顧命。時歷陽太守蘇峻藏匿亡命,朝廷疑之。征西將軍陶侃有威名於荊楚,又以西夏為虞,故使嶠為上流形援。咸和初,代應詹為江州刺史、持節、都督、平南將軍,鎮武昌,甚有惠政,甄異行能,親祭徐孺子之墓。又陳豫章十郡之要,宜以刺史居之。尋陽濱江,都督應鎮其地。今以州貼府,進退不便。且古鎮將多不領州,皆以文武形勢不同故也。宜選單車刺史別撫豫章,專理黎庶。」詔不許。在鎮見王敦畫像,曰:「敦大逆,宜加斲棺之戮,受崔杼之刑。古人闔棺而定謚,《春秋》大居正,崇王父之命,未有受戮於天子而圖形於群下。」命削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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