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 |
2 | [疏]注「据归」至「言我」。○解云:哀公八年「夏,齐人取ん及人单」;冬,「齐人归ん及人单」是也。 |
3 | 言我者,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于我? |
4 | [疏]注「据有俄道」。解云:即桓二年传云「至乎地之与之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言俄尔之间,则有绝于本主之道,尔来十年,何言未绝于我乎?故难之。 |
5 | 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 |
6 | [疏]注「不言来」至「取邑」。○解云:案元年注云「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贼天下共恶,齐乃许取其赂而与之同,似若汉律行言许受财之类,故云当坐取邑耳。今言不当坐取邑者,正以尔来十年仍不入已,见宣有礼,还复归之,功过相除,可以减其初恶,是以《春秋》恕之,不复书来,以除其过,故曰不当坐取邑耳。○注「凡归邑物例皆时」。○解云:其归邑时者,即定十年夏,「齐人来归运、ん、龟阴田」,及此经书春之属皆是也。其归物时者,即庄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注云「宝者,玉物凡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哀八年「齐人归ん及人单」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亦可知也。 |
7 |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
8 | [疏]注「与甲子既同」。○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师大败于必阜,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今此与彼同占,故曰与甲子既同也。 |
9 | 已巳,齐侯元卒。 |
10 | 齐崔氏出奔卫。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 |
11 | [疏]「崔氏者何」。○解云:欲言大夫,而直言崔氏;欲言微者,而得书于经,故执不知问。○注「据齐」至「奔名」。○解云:即成十七年秋,「齐高无咎出奔莒」是也。○注「连崔氏者」。○解云:「与尹氏俱称氏,嫌为采邑」者,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
12 | 贬。曷为贬? |
13 | [疏]注「据外大夫奔不贬」。○解云:即上引「高无咎出奔莒之属」是也。 |
14 | 讥世卿。世卿非礼也。 |
15 | [疏]注「复见」至「世也」。○解云:即隐三年「尹氏卒」单称氏,巳是讥之。今复单言崔氏,故言复也。○注「因齐大国」至「危之」。○解云:欲道等是诸侯,科取即得,所以不于僖二十八年「卫元亘出奔晋」之经见之者,因齐大国有弑君之祸著,明于出奔故也。 |
16 | 公如齐。 |
17 | [疏]注「不言」至「内也」。○解云:正以上文四月「已巳,齐侯元卒」,则知此经「公如齐」者,奔丧而往。而言尊内也者,欲道定十五年夏,「公薨于高寝」,「邾娄子来奔丧」,彼则书之。今此否者,尊内故也。 |
18 | 五月,公至自齐。 |
19 | 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 |
20 | 六月,宋师伐滕。 |
21 |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
22 |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王季子何? |
23 | [疏]「五月公」至「自齐」。○解云:致例时,而书五月者,为下癸已出之。○「王季子者何」。○解云:欲言诸侯,而王使来聘;欲言大夫,而经书子,故执不知问。○注「据叔」至「称子」。○解云:即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是也。○「王札子不称季」。○解云:即下十五年夏,「六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 |
24 | 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 |
25 | [疏]注「子者,王子」至「明之」。○解云:言天子不言子弟者,即文元年注云「叔服者,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既言尤其在位子弟,是以不得称之。「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难之云云,已说在文元年。○注「著其」至「亲也」。○解云:以其禀气于先王,故言骨肉贵;以其今王母弟,故曰体亲也。 |
26 |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娄,取蘱。。 |
27 | 大水。 |
28 | [疏]注「先是城平阳」。解云:在上八年冬。○注「取根牟」。者,解云:在上九年秋。 |
29 | 季孙行父如齐。 |
30 | 冬,公孙归父如齐。 |
31 | 齐侯使国佐来聘。 |
32 | 饥。何以书?以重书也。 |
33 | 楚子伐郑。 |
34 |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
35 |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
36 |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
37 | 秋,晋侯会狄于赞函。 |
38 | [疏]注「发传于吴」至「明言之」。○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酋、邾娄人会吴于锺离」,传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是也。 |
39 |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此楚子也,其称人何? |
40 | [疏]注「据下入陈称子」。○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陈」是也。 |
41 | 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 |
42 | [疏]注「即所谓」至「恶见」。○解云:即昭元年传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是也。 |
43 | 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 |
44 | [疏]「虽内讨亦不与也」。○解云:案《檀弓》云「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舍。」是以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注云「讨者除也,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则弑君之贼,国内人人皆得杀之。而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与庄王非国内,是以不与其外讨。又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庄王身为君而见在,宁得更有弑君之贼而讨之乎?明知庄王内讨者,更以他罪耳。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不与。 |
45 | 曷为不与? |
46 | [疏]注「据善为齐诛之」。○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云「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吴封于防」,何氏云「月者,善义兵」是也。 |
47 | 实与, |
48 | [疏]注「不言执」至「同文」。○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言执非讨贼之文,隐四年「卫人杀州吁」,庄九年「齐人杀无知」,皆不言执,以见此不言执,乃与讨贼同文,故知实与矣。 |
49 | 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 |
50 | [疏]注「与齐桓专封同义」。○解云:即僖元年齐师救邢之下,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注云「主书者,起文从实也」。今此亦然,故曰齐桓专封同义耳。○注「不书兵者,时不伐」。○解云:欲决昭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彼实有兵,故言伐。今此不书兵者,时实不伐,非是省文之义耳。 |
51 | 丁亥,楚子入陈, |
52 | [疏]注「日者」至「利其国」。○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书月,今此书日以详其恶,故如此解。○注「复出楚」至「贬文」。○解云:《春秋》之义,以纳为篡辞,而言为下纳善者,正以上有起文,故与凡纳异,何者?上有讨贼之文,而即言纳二子于陈,故知其善,所谓美恶不嫌同辞矣。 |
53 | 纳公孙甯、仪行父于陈。此皆大夫也,其言纳何? |
54 | [疏]注「据纳」至「言纳也」。○解云:定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至「哀二年夏」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是其上有出奔绝文而下言纳矣。而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上文不言顿子出奔者,正以顿是微国,出入不两书,故彼注云「顿子出奔不书,小国例也」。云故见大夫者,言此二子上无绝文,故见任为大夫,而反言纳于陈。 |
55 | 纳公党与也。 |
56 | [疏]注「不书」至「主书者」。○解云:若书徵舒绝之,宜云陈公孙甯等出奔楚,传云此诉于楚矣,曷为谓之出奔?徵舒绝其位,是以谓之奔也。○注「美楚」至「改过」。○解云:谓之入陈是也。○注「以遂前功」。○解云:讨徵舒是也。○注「不系国」至「可知」。○解云:欲决哀二年「纳卫世子」云云,系卫是也。 |
57 |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讨此贼者,非臣子也,何以书葬? |
58 | [疏]注「据惠」至「子葬」。○解云:僖十年春「里克杀其君卓」,夏晋惠公杀里克是也。 |
59 | 君子辞也。楚巳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而无所讨也。 |
60 | [疏]「君子」至「讨也」。○注「无所复讨也」。○解云:然则卓子之贼,亦是惠公已讨之,其臣子虽欲讨之,亦无所讨。而不作君子辞者,正以惠公之杀里克,不作讨贼之意,是以《春秋》不书卓子葬,以责其臣子也。今此楚庄本有讨贼之意而杀徵舒,一贼不可再讨,故不责之。○注「不从」至「有罪」。○解云:案何氏作《膏肓》,以为泄冶无罪,而此注云有罪者,其何氏两解乎?正以《春秋》之义,杀无罪大夫者,例去其葬以见之。今乃经书灵公之葬,则知泄冶有罪明矣。而《膏肓》以为无罪者,盖以谏君之人,罪之无文,而《左氏》罪之,故言无罪矣。而此何氏以为有罪者,其更有他罪乎?○注「从讨」至「两见矣」。○解云:贼不讨不书葬者,欲责臣子不讨贼。今而书葬,则知贼巳讨矣,君子恕之,不复责臣子矣。又且君杀无罪大夫,则不书其葬。今灵公杀泄冶而得书葬,则知泄冶有罪明矣,故云两见矣。○注「不月者」至「略之」。○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书春,故须辨之。 |
61 | 楚子围郑。 |
62 |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必阜,晋师败绩。 |
63 | 大夫不敌君,此其称名氏以敌楚子何? |
64 | [疏]注「据城濮」至「贬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夏,「晋侯」以下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传云「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大夫不敌君也」。 |
65 | 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 |
66 | [疏]「不与晋」至「礼也」。○解云:但作一句连读之。注云「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亦为一句连读之。○注「以恶晋」。○解云:内诸夏以外夷狄,《春秋》之常。今叙晋于楚子之上,正是其例。而知其恶晋者,但楚庄德进行修,同于诸夏,讨陈之贼,不利其土,入郑皇门而不取其地,既卓然有君子之信,宁得殊之?既不合殊,即是晋侯之匹,林父人臣,何得序于其上?既序人君之上,无臣子之礼明矣。臣而不臣,故知恶晋也。 |
67 | 曷为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庄王伐郑,胜乎皇门,放乎路衢。 |
68 | [疏]注「道四达谓之衢」。○解云:《释宫》文。 |
69 | 郑伯肉袒,左执茅旌, |
70 | [疏]注「茅旌」至「至意」。解云:茅旌,祀宗庙所用云者,皆时王之礼。正以公羊子是景帝时人,是以何氏取当时之事以解其语。云用茅者,取其心理顺一者,言茅心文理皆顺无逆矣。云自本而畅乎末者,言其文理从本而申畅于末,无绝以绝之。 |
71 | 右执鸾刀, |
72 | [疏]注「鸾刀宗」至「有鸾」。○解云:亦时王之制。《祭义》亦云「祭之日,君牵牲」,「卿大夫序从」,彼注云「序以次第从也」;「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取率」,郑注云「丽,犹系也。毛牛尚耳,以耳毛为上也。率,血与肠间脂也」。又《祭统》云「鸾刀羞哜」,是鸾刀为宗庙割切之刀矣。○注「执宗庙」至「自归首」。○解云:言示以宗庙者,言示楚以宗庙血食之器也。言已宗庙将堕灭,斟酌在楚耳,故言自归首矣。 |
73 | 以逆庄王,曰:「寡人无良边垂之臣, |
74 | [疏]注「诸侯自称曰寡人」。解云:《曲礼》文。○注「天子自称曰朕」。○解云:时王之礼也。若古礼,自称为「予一人」矣。 |
75 | 以干天祸,是以使君王沛焉。 |
76 | [疏]注「犹传」至「有馀」。○解云:文十四年传文。 |
77 | 辱到敝邑。君如矜此丧人,锡之不毛之地,{尧角不生五谷曰不毛,谦不敢求肥饶。○尧角,上苦交反;下音{石。}} |
78 | [疏]注「尧角」至「肥饶」。解云:尧角者,疆卤之称,若俗言尧角矣。 |
79 | 使帅一二耋老而绥焉。 |
80 | [疏]注「六十」至「称老」。解云:七十称老,《曲礼》文也。案今《曲礼》云「七十曰耋」,与此异也。盖何氏所见,与郑注者不同,或者此「耋」字误耳。 |
81 | 请唯君王之命。庄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为言,是以使寡人得见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 |
82 | [疏]「是以使」至「玉面」。○解云:若《祭统》云:「故国君取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郑注云:「言玉女者,美言之也。君子于玉比德焉。」然则此言玉面者,亦美言之也。 |
83 | 庄王亲自手旌, |
84 | [疏]注「缁广充」至「曰旌」。○解云:此注皆《尔雅。释天》文。其间少有不同者,盖所见异,或何氏润色之。案今《尔雅。释天》「缯」作「缁」字,孙氏云「缁,黑缯也」,郭氏云「帛全幅长八尺」;又云继曰旆,孙氏云「帛续末亦长寻。《诗》云『帛旆英英』是也」,郭氏曰「帛续末为燕尾者」,故此何氏云「继如燕尾曰旆」也;又云有铃曰,李氏云「有铃,以铃著端」,孙氏曰「铃在上。者画龙」,郭氏曰「县铃于竿头,画交龙于旒」,是以此注云「加文章曰」也;又云错革鸟曰,李氏云「以革为之,置于端」,孙氏曰「错,置也。革,急也。言画急疾之鸟于旒,《周官》所谓鸟准为者矣」;又云注旄首曰旌,李氏云「以牦牛尾旌首者」,郭氏云「载旄于竿头,如今之幢亦有旒」是也。 |
85 | 左右军,退舍七里。将军子重谏曰:「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诸大夫死者数人,厮役扈养死者数百人。 |
86 | [疏]注「艾草」至「曰养」。○解云:盖于时犹然,是以何氏知之。 |
87 | 今君胜郑而不有,无乃失民臣之力乎? |
88 | [疏]注「无乃犹得无」。○解云:言得无失民臣之力乎?言其失民臣之力矣。 |
89 | 庄王曰:「古者于不穿,皮不蠹,则不出于四方。 |
90 | [疏]注「于饮水器」。○解云:其音于,若今马孟矣。旧说云于是「衣于」字,若今食袋矣。案今音作于,则旧说非。 |
91 | 是以君子笃于礼而薄于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告从,不赦,不详。吾以不详道民,灾及吾身,何日之有?」既则晋师之救郑者至,曰:「请战。」庄王许诺。将军子重谏曰:「晋,大国也。王师淹病矣,君请勿许也。」庄王曰:「弱者吾威之,︹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无以立乎天下。」令之还师而逆晋寇。庄王鼓之,晋师大败。晋众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 |
92 | [疏]注「礼,天子造舟」至「士持舟」。○解云:《释水》文也。造,孙氏云「比舟为梁」,郭氏云「比船为桥」。旧说云以舟为桥,诣其上而行过,故曰造舟也。言以舟为梁,故谓之造。造,成也。诸侯维舟,孙氏云「维连四船」,《音义》曰「维持使不动摇也」者是也。大夫方舟者,李氏云「并两船曰方舟也」。士特舟者,郭注云「单船」,李氏云「一舟曰特舟」是也。案《尔雅》下文云「庶人乘水付」,李氏曰「并木以渡,别尊卑」是也。此注引之不尽者,盖何氏所见者无此文矣。案今孙、郭所注者,亦有其文。 |
93 | 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 |
94 | [疏]注「晋见庄」至「立威行」。○解云:即上十一年讨夏徵舒,是其行义也。讨陈既得,郑人遂服,是其功立威行也。○注「救郑」至「之不止」。○解云:上文「令之还师」之下,注云「言还者,时庄王胜郑去矣,会晋师至,复还战也」。以此言之,晋师未至之时,楚师已解去也,非谓晋人击之令解也。言犹击之不止者,谓欲一逐而击之,非谓已击也。 |
95 | 秋,七月。 |
96 |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
97 | [疏]注「日者」至「深责之」。○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今乃书日,故解之也。言属上有王言,谓适上文云「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者,王霸之言也。王者之道,宜存人矜患,今反灭人,为过深矣,是故书日变于常例,故曰深责之耳。 |
98 |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
99 | 宋师伐陈。 |
100 | [疏]「宋师伐陈」者。案诸家经皆有此文,唯贾氏注者阙此一经,疑脱耳。○卫人救陈。 |
101 |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卫。 |
102 | 夏,楚子伐宋。 |
103 | 秋,众。 |
104 | [疏]注「先是新饥」。○解云:即十年冬书饥是也。○注「而使」至「伐莒」者,解云:即上十二年「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是也。 |
105 | 冬,晋杀其大夫先。 |
106 |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
107 |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 |
108 | [疏]注「日者公子」至「使父也」。○解云:正以曹为小国,卒月葬时,即昭十八年「三月,曹伯须卒」,「秋,葬曹平公」之属是。今而书日,故以加录解之也。公子喜之让,在成十三年「曹伯庐卒」处也。其传云云之说,在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梦阜出奔宋」之下。云所以养孝子之志者,正以喜时之让,而《春秋》尊荣其父,故曰养孝子之志也。云许人子者,必使人父也者,谓喜时为子,必使其人父亦尊荣,是以加录之,似若襄二十九年传云「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之类也。 |
109 | 晋侯伐郑。 |
110 | 秋,九月,楚子围宋。 |
111 | [疏]注「月者」至「而食之」。○解云:正以凡围例时,即上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解之。言使易子而食之者,下十五年传文。 |
112 | 葬曹文公。 |
113 |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
114 |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
115 | [疏]注「宋见」至「皆可知」。○解云:《春秋》盟会之义,以国都为地名者,皆是主人与之可知,即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注云「宿不出主名者,主国主名与可知,故省文,明宿当自首其荣辱也」。今宋见围,不得与会,而地以宋者,正欲善内为救宋行,养遂其善意,故地于宋耳。不嫌与实解宋同文者,平事见剌皆可知者,鲁春会楚子于宋,至夏宋、楚始平,忖度其事,则知鲁人不能平得之,宋围自解也。且下传云「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平者在下也」,注云「言在下者,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然则二子专平,口云易子析骸,明其急矣,遂不告君,是以见剌,被贬称人。以此言之,宋围不解,亦可知矣,故言平事见剌皆可知。旧云见剌者,谓鲁人见剌也者,疑之。 |
116 |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外平不书,此何以书? |
117 | [疏]注「据上」至「不书」。○解云:适上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时,传云「庄王亲自手旌,左右伪军,退舍七里」,是其平也。但经不书之,故难之。 |
118 | 大其平乎已也。何大乎其平乎已? |
119 | [疏]注「据大夫无遂事」。○解云:即庄十九年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是也。 |
120 | 庄王围宋,军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于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 |
121 | [疏]「军有七日之粮」至「归尔」。○解云:考诸旧本,或云军有七日之粮尔,七日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即云更留七日之粮,有粮而不得胜,将去宋而归尔。今定本无下「七日」二字。 |
122 | 司马子反曰:「子之国何如?」华元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马子反曰:「嘻!甚矣惫。虽然,吾闻之也,围者,柑马而秣之,使肥者应客,是何子之情也?」 |
123 | [疏]「是何子之情也」。○解云:言是何者,犹言是何大然也。子之情者,言子之露情也。是以何氏云「犹曰何大露情」。 |
124 | 华元曰:「吾闻之,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司马子反曰:「诺。勉之矣!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反于庄王。庄王曰:「何如?」司马子反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庄王曰:「嘻!甚矣惫。虽然,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司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军有七日之粮尔。」庄王怒曰:「吾使子往视之,子曷为告之?」司马子反曰:「以区区之宋,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是以告之也。」庄王曰:「诺。舍而止。虽然,吾犹取此然后归尔。」司马子反曰:「然则君请处于此,臣请归尔。」庄王曰:「子去我而归,吾孰与处于此?吾亦从子而归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平者在下也。 |
125 | [疏]注「等不勿贬」至「道也」。○解云:案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之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乃得专之。以此言之,则知大夫在君侧无遂道也。是以此注言等欲见大夫专平为罪不勿贬,但当言遂,亦足以见其专平矣。所以不言遂者,正以在君侧无遂道故也。若当言楚围宋,宋华元、楚子反遂平于宋矣。○注「以主」至「为罪」。○解云:凡言遂者,专事之辞也。为文实贬者,皆以时无王霸,诸侯专事,虽违古典,于时为宜,是以《春秋》文虽贬恶,其实与之,即僖元年齐师云云,救邢贬齐侯称师,剌其专事,不言狄人灭邢而为之讳,见其实与是也。今此以主坐为在君侧专事为罪,更无起文则知经称人者,实为专贬之称人,非是实与而文不与矣。所以反覆解之者,正以凡为文实贬者,皆以取专事为罪故也。○注「月者,专平不易」。○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不书月者,易故也。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注云「月者,剌内暨暨也」;定十年「王三月,及齐平」,注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之类皆如此。 |
126 |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何以称子?潞子之为善也,躬足以亡尔。虽然,君子不可不记也。离于夷狄,而未能合于中国,晋师伐之,中国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 |
127 | [疏]注「以去」至「其氏」。解云:言以去俗归义亡者,谓去离夷狄之俗,而欲归中国之义,卒无救助者,是以亡也。正以文在蛮夷氏之下,故取以说之。云日者,痛录之者,正以凡灭例月,今此书日,故以为哀痛而详录之耳。云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者,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彼注云「不名者,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小国略」。然则此书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云录以归者,因可责而责之者,谓因其行进在可责之限,故书以归,责其不死位,是以僖二十六年「以隗子归」之下,何氏云「书以归者,恶不死位」是也。云明不当绝,当复其氏者,言其行既进,明不当绝灭其国,还当复其潞氏以为国矣。 |
128 | 秦人伐晋。 |
129 |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 |
130 | [疏]「王札子者何」。○解云:欲言王子,以札间之;欲言其非,而经有王子之文,故执不知问。○注「天子」至「得顾」。○解云:言礼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者,时王之制,与《春秋》同也。言既加冠之后,天子不复名之,所以尊之也。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言子者,王子也者,王以子在札下,故须解之。言天子不言子弟者,谓不言在位子弟也,即文元年注云「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至于出奔被杀,仍自言子弟,即「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之属是。言故变文者,谓变文不言王子也。言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谓以札于子上,以札近先王,明其今王之庶兄矣。云不称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为庶兄也者,若其与君同母者,即称伯仲字,即上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彼传云「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也。今称王札子,故言辟同母兄弟,起其为庶兄也。云云,主书者,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至令杀尊卿二人者,正以经不称爵,知非公,故云不以礼尊之矣;正以堪杀二卿,故知任以权也。云不言其大夫者,挈也者,由其为下所提挈而杀之,失大夫位,故不云大夫也。云居尊卿之位者,正以称其五十字,知是尊卿耳。云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者,以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白」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大夫相杀例合,称人今此不称人者,正之使称王札子故也。所以正之者,如下云「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者,即大夫弑君称名氏,大夫相杀称人是也。云王者至尊,不得顾者,言至尊之人,无有弑之理,不可顾,是以大夫相杀,不假降之称人矣。 |
131 | 秋,众。 |
132 | [疏]注「从十三年」至「之应」。○解云:即上十三年「秋,众」,注云「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巳之应」,是以此注足之云尔。云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者,即上十四年「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是也。 |
133 |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牟娄。○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
134 | [疏]「初者何」。○解云:赋税之式,国之常经,今而言初,故执不知问。○「税亩者何」。○解云:什一而行,明王旧典,今而变文谓之税亩,故执不知问。 |
135 | 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乎始履亩而税? |
136 | [疏]注「据用田」至「税亩」。○解云:即哀十二年「春,用田赋」是也。然则用田赋亦是改古易常,而不言初,又不言税亩,今此特言初税亩以讥之,故难之也。 |
137 | 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
138 | [疏]「多乎什一,大桀小桀」。○解云:夏桀无道,重赋于人,今过什一,与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则为桀之大贪;若取二三,则为桀之小贪,故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所以不言纣者,略举以为说耳。旧说云不言纣者,近事不嫌不知。 |
139 |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 |
140 | [疏]「寡乎」至「小貉」。○注「蛮貉」至「税薄」。○解云: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则为大貉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则为小貉行,故曰寡于十一则大貉小貉也。然则多于什一则有为桀之讥,寡于十一则有蛮貉之耻,是以什一而税,三王所不易,故传比于中正之言。 |
141 |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
142 | [疏]「什一行而颂声作矣」。○解云:颂者,大平之歌。案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也,而言颂声作者,因事而言之故也,何者?案文、宣之时,乃升平之世,言但能均其众寡,等其功力,平正而行,必时和而年丰,什一而税之,则四海不失业,歌颂功德而归乡之,故曰颂声作矣。不谓宣公之时,实致颂声。○注「帝王之高致也」。解云:谓帝王之行清高,乃致颂声,故曰高致也。○注「春秋经传」至「作矣」。○解云:言《春秋》经与传数万之字,论其科指意义实无穷,然其上下经例相须而举,其上下意义相待而成。以此言之,则非一言可尽,至此独言颂声作者,正以此处论税亩之事,若税亩得所,以致太平,故云民以食为本也。云夫饥寒并至,虽尧、舜躬化,不能使野无寇盗云云者,是谓假设之辞耳。云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云云以下,皆是时王之制。云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者,谓其冬前相助犁。云二曰无费一家者,谓其田器相通。云三曰同风俗者,谓其同耕而相习。云四曰合巧拙者,谓共治耒耜。云五曰通财货者,谓井地相交,遂生恩义,货财有无,可以相通。云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者,古者邑居,秋冬之时入保城郭,春夏之时出居田野,既作田野,遂相交易,井田之处而为此市,故谓之市井。云里正旦开门坐塾上者,即郑注《学记》曰「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朝夕坐于门,门侧之堂谓之塾」是也。 |
143 | 冬,彖生。未有言彖生者,此其言彖生何?彖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 |
144 | [疏]「彖生不书」。○解云:谓例不书之。 |
145 | 幸之者何?犹曰受之云尔。受之云尔者何?上变古易常, |
146 | [疏]「受之云尔者何」。○解云:灾是害物,宜避之,今而云受之,于义似乖,故执不知问。 |
147 | 应是而有天灾,其诸则宜于此焉变矣。 |
148 | 饥。 |
149 |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 |
150 | 夏,成周宣谢灾。成周者何?东周也。 |
151 | [疏]「成周者何」。○解云:欲言天子正居,经无京师之文;欲言是邑,而录其灾,故执不知问。○注「后周」至「之云尔」。○解云:何氏之意,以成周为天子正居,但至昭二十二年夏景王崩,敬王即位,王子猛与之争立,入于王城,自号西周,是故天下之人因号成周为东周矣。是以昭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注云「是时王猛自号为西周,天下因谓成周为东周」也。云名为成周者,即郑注《书序》云「居摄七年,天下太平而此邑成,乃名曰成周」也者,是其名作成周之义矣。 |
152 | 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 |
153 | [疏]「宣谢者何」。○解云:宣王亲尽,不宜有庙,今灾其榭,故执不知问。○注「室有东西」至「曰谢」。○解云:皆《释宫》文。李氏曰「室有东西厢,谓宗庙殿有东西小堂也」,孙氏云「夹室前堂」。无东西厢有室曰寝者,郭注云「但有大室」。云无室曰榭者,但有大殿无室内名曰榭,郭注云「榭即今堂皇」是也。 |
154 | 何言乎成周宣谢灾? |
155 | [疏]注「据天子」至「所烧」。○解云:即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传云「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是也。云宋灾不别所烧者,即襄三十年夏五月「宋灾」是也。特据宋灾者,以其王者之后,与周相类也。 |
156 | 乐器藏焉尔。 |
157 | [疏]注「宣王」至「乐器」。○解云:盖夷厉之时乐器有坏,故宣王作之,不谓更造别乐,何者?正以考诸古典,不见宣王别有乐名故也。 |
158 | 成周宣谢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 |
159 | [疏]注「使若」至「记灾也」。○解云:使周成为国,与宋、齐之属相似。云从为王者后记灾也者,即襄九年「宋火」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也。 |
160 | 秋,郯伯姬来归。 |
161 | [疏]注「嫁不」至「罪月」。○解云:正于《春秋》上下,鲁女嫁为诸侯夫人者,无不书之,即「叔姬归于纪」,「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今此不书,故知为媵。若然,案隐七年「叔姬归于纪」,注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贱书者,后为嫡」。然则彼后为嫡,初去则书,此亦后得为嫡,而初嫁不书者,盖以不贤故也。是以彼注云「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纪侯为齐所灭,纪季以阜入于齐,叔姬归之,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是也。然则彼以终有贤行,故初去得书,此则初去不书,明其无贤也。正以其嫡不书,则知伯姬非侄娣也。左媵右媵皆尊于嫡侄娣,故后得为嫡耳。云来归书者,后为嫡也者,正以纪叔姬后为嫡,卒葬皆书,即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三十年「葬纪叔姬」是也。今此被出亦待书见,故知后得为嫡矣。云死不卒者,已弃云云,案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注云「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然则彼叔姬者,庄十二年「归于阜」时从夫人行,故虽国灭,犹得待之以初。今此伯姬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作夫人待之,是以不复书其卒矣。云云之说,在庄二十九年。云弃归例云云,有罪时者,此文书秋是也。无罪月者,即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来归」之属是也。 |
162 | 冬,大有年。 |
163 |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 |
164 | 丁未,蔡侯申卒。 |
165 | 夏,葬许昭公。○葬蔡文公。 |
166 | [疏]注「不月」至「文十年」。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例,今此蔡侯不月,故解之。云与楚在文十年者,即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于屈貉」者是也。 |
167 |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
168 | [疏]注「是后」至「之所致」。○解云:即十八年秋,「邾娄人戕曾阜子于曾阜」,传云「残贼而弑之也」是也。云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者,即成二年夏六月季孙行父云云,「会晋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是也。言齐侯佚获者,即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传云「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也」,注云「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使与大夫敌体以起之」是也。 |
169 |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娄子同盟于断道。○「秋公」至「自会」。 |
170 |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卒。 |
171 |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
172 | 公伐杞。 |
173 | 夏,四月。 |
174 | 秋,七月,邾娄人戕曾阜子于曾阜。戕曾阜子于曾阜者何?残贼而杀之也。 |
175 | [疏]「戕曾阜子于曾阜者何」。○解云:欲言残贼,于曾阜国都;欲言非残贼,戕者残文,故执不知问。○注「小国本」至「不日」。○解云:正以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若有所责者,则书日,即上十二年十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然则邾娄无道,残贼人君于其国都,与灭相似,亦宜书日,以责其暴。而不日者,正以曾阜为微国,本不合卒,是以略之,不书其日也。而僖十九年夏六月,「已酉,邾娄人执曾阜子用之」,亦是无道,与此相似而书日者,彼注云「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于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是也。 |
176 | 甲戌,楚子旅卒。何以不书葬? |
177 | [疏]注「据日而名」。○解云:书日书名,全一是诸夏大国之例,是以弟子因遂责其不与大国例同书葬是也。 |
178 | 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 |
179 | [疏]注「至此」至「贤行」。○解云:正以已前未有书楚子卒处故也。若文十八年春,「秦伯卒」,彼注云「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贤」。 |
180 | 公孙归父如晋。 |
181 |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
182 | 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归父使于晋, |
183 | [疏]「还者何」。○解云:以大夫使反,例不书至,今乃书还,违于常例,故执不知问。 |
184 | 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 |
185 | [疏]注「家为」至「弑君故也」。○解云:即成十五年春,「仲婴齐卒」之下,传言公子遂「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皆杂言曰:『仲氏也。其然乎?』于是遣归父之家,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单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是也。 |
186 | 单帷,哭君成踊, |
187 | [疏]注「成三日」至「之礼」者,解云:出《礼记。奔丧》也。 |
188 | 反命乎介, |
189 | [疏]注「礼卿」至「众介」。解云:出《聘礼》。 |
190 | 自是走之齐。 |
191 | [疏]注「不日」至「例也」。○解云:几内大夫出奔例无罪者日,即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之属是也。今此归父亦无罪出奔,不日者,正以仲遂弑君,其家合没,但与宣公同谋,鲁人不合逐之。若作伯讨之时,归父可逐,故从有罪之例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