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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百七十一下·刑考十下

《卷一百七十一下·刑考十下》[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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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宥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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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舜,眚災肆赦眚,過。災,害也。肆,緩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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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司敕掌三敕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剌曰訊群臣,再剌曰訊群吏,三剌曰訊萬民注見《刑制門》。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亡鄭司農云:「不識,謂愚民無所識,則宥之。過失,若今律過失殺人,不坐死。」元謂:「識,審也。不審,若今仇讎,當報甲,見乙誠以為甲而殺之者。過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遺亡,若間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愚。愚,生而癡童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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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司農云:「幼弱老耄,若今律令年未滿八年、八十以上,非手殺人,他皆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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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上服,殺與墨、劓;下服,宮、刖也。司約職曰:「其不信者,服墨刑」。凡行刑必先規識所刑之處,乃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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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王《呂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詳見《刑制》及《贖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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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疑獄,汛與眾共之,眾疑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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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曰:「文有三侑,武無一赦。赦者,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人之仇讎也;法者,人之父母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無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夫盜賊不勝則良人危,法禁不立則姦邪煩。故赦者,奔馬之委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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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陶朱公中子殺人繫獄,乃令其長子齎千金遺楚王所信善莊生請之。莊生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獨以德為可以除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錢之庫。楚人告朱公長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錢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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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暮王使使封之錢幣至重,慮人或逆知故盜竊之,故以封庫,備竊盜也。」朱公長男以為赦,弟固當出,重千金虛棄莊生,以為殊無短長也。乃復見莊生,以為王且赦。莊生乃還其金,羞為所賣,復入言王曰:「臣前言某星,王言欲修德報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王非為楚國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令論殺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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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虞三代之所謂赦者,或以其情之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議之列,然後赦之。蓋臨時隨事而為之斟酌,所謂「議事以制」者也。至後世乃有大赦之法,不問情之淺深,罪之輕重,凡所犯在赦前,則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盜賊及作姦犯科者不詰。於是赦遂為偏枯之物,長姦之門。今觀管仲所言及陶朱公之事,則知春秋戰國時已有大赦之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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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元年,陳涉將周文兵至戲下,二世大驚,少府章邯曰:「盜已至,眾︹,今發近縣不及矣。驪山徒多,請赦之,授兵以擊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免驪山徒、人奴產子,悉發以擊楚軍,大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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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帝二年正月,赦罪人。六月,立太子,赦罪人。五年正月,兵事畢,赦天下殊死以下。六月,都長安,大赦天下。六年,以豪傑未習法令故犯法,其赦天下。九年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十一年正月,立代王,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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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徵央布,赦天下死罪以下,令從軍。十二年,帝崩,發喪,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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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高帝在位十二年,凡九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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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帝四年,皇帝冠,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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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惠帝在位七年,唯此一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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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臨朝稱制,大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八年,遺詔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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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呂后臨朝八年,凡三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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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初即位,赦天下。七年,赦天下。十五年,郊見五帝,赦天下。後四年,日食,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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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凡四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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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元年,赦天下。四年,赦天下。中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後元年,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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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景帝在位十六年,凡五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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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建元元年,赦天下。元光元年,赦天下。四年,地震,赦天下。元朔元年,赦天下,與民更始。三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元狩元年,赦天下。三年,赦天下。元鼎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元封二年,甘泉產芝,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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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修封禪,赦天下。天漢元年,赦天下。三年,修封禪,赦天下。太始元年,赦天下。四年,修封,還,赦天下。征和三年,赦天下。後元元年,郊泰,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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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武帝在位五十五年,凡十八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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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帝始即位,赦天下。始元元年,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元鳳元年,赦天下。二年,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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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昭帝在位十三年,凡七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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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始元年,鳳凰集,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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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節二年,鳳凰集,赦天下。三年,立皇太子,赦天下。元康二年,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神爵二年,鳳凰甘露降集,赦天下。四年,嘉瑞並見,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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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鳳三年,婁蒙嘉瑞,赦殊死以下。甘露二年,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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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宣帝在位二十五年,凡十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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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初元元年,大赦天下。三年,地動,赦天下。三年,白鶴館災,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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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光元年,赦天下。二年二月,大赦天下。六月,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建昭二年,赦天下。四年,斬郅支,赦天下。五年,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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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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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時,匡衡上疏曰:「陛下躬聖德,開太平之路,閔愚吏民觸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竊見大赦之後,姦邪不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入獄,此始導之未得其務也。蓋保民者,『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觀其失而制其宜,故動之而和,綏之而安。今天下俗貪財賤義,好聲色,上侈靡,廉恥之節薄,淫僻之意縱,綱紀失序,疏者踰內,親戚之恩薄,婚姻之黨隆,茍合徼幸,以身設利。不改其原,雖歲赦之,刑猶難使錯而不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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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始元年,火災,大赦天下。河平元年,赦天下。陽朔二年,大赦天下。四年,赦天下。鴻嘉三年,赦天下。永始元年,赦天下。元延元年,赦天下。綏和元年,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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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成帝在位二十六年,凡九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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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時,王尊劾奏「丞相衡、御史大夫譚、知中書謁者令顯等專權擅勢,皆不道,在赦令前。赦後,衡、譚舉奏顯」云云。天子下御史問狀。劾奏尊「妄詆欺非謗赦前事」。有詔左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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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平元年,赦天下。二年六月,改元,赦天下。元壽元年,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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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哀帝在位六年,凡四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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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帝即位,詔有司無得舉赦前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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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帝即位,大赦天下。元始元年,日食,大赦天下。四年,立皇后,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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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帝崩,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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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平帝在位五年,凡四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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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即位,詔曰:「夫赦令者,將與天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潔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審刑,灑心自新之意也。自今以來,有司毋得陳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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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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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二年,民謫作縣官及貨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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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中四年,赦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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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元封二年,封泰山,赦所過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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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元康元年,鳳凰集,赦天下徒。五鳳元年,赦徒作杜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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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初元四年,祠后土,赦汾陰徒。永光元年,幸甘泉,赦陽徒。
53
成帝建始二年,祀南郊,赦奉郊縣及中都官而彡罪徒。三年,赦天下徒。河平四年,單于朝,赦天下徒。陽朔元年,赦天下徒。鴻嘉元年,幸初陵,赦作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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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帝建平二年,赦天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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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帝元始元年,赦天下徒。二年,赦天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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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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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帝五年,遣使者赦田橫。八年,吏有罪未發覺者,赦之。十年,太上皇崩,葬萬年,赦櫟陽囚死罪以下臣瓚曰:「萬年陵有櫟陽縣界。」。十二年,擊盧綰居,去來歸者,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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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帝六年八月,赦降。司馬氏《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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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三年七月,詔: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之。八月,赦諸與興居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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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三年,赦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六月,詔:吳王濞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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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建元元年,赦吳楚七國孥輸在官者。元光六年,赦鴈門、代郡軍吏不循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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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封四年,祭后土,赦汾陰、夏陽、中都死罪以下。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從軍。太初二年,用事介山,祭后土,赦汾陰、安邑殊死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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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帝元鳳元年,赦燕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與燕主、上官桀等謀反父母同產當坐者,皆免為庶人。其吏為桀等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除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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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地節四年,諸為霍氏所詿誤未發覺者,皆赦之。元康二年,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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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光武建武元年,大赦天下即位。二年三月,大赦天下。六月戊戌,大赦天下立太子。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六月壬戌,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七年四月,大赦天下𣈮。中元元年,大赦天下封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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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永平二年,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皆赦除之祀明堂。十年四月,大赦天下。十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其謀反大逆及諸不應宥者,皆赦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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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帝建初三年,大赦天下祀明堂。元和二年,大赦天下祀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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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赦天下繫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郭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眾,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繫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邊。」肅宗善之,即下詔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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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帝永元十一年,大赦天下。十四年三月,大赦天下臨闢雍。元興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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殤帝延平元年,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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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帝永初元年,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加元服。四年四月,大赦天下。元和三年二月,大赦天下。永寧元年,大赦天下立太子。建光元年,大赦天下。延光元年,大赦天下改元。四年六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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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帝永建元年,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陽嘉元年,大赦天下。三年五月,大赦天下。永和三年四月,大赦天下。漢安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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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元年,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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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初元年六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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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帝建和元年,大赦天下。二年,大赦天下加元服。和平元年,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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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嘉元年,大赦天下。永興元年,大赦天下。永壽元年正月,大赦天下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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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延熹元年六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六月,大赦天下。六年三月,大赦天下。八年三月,大赦天下。九年六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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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帝建寧元年,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熹平元年五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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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二月,大赦天下。三年二月,大赦天下。四年五月,大赦天下。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六年正月,大赦天下。光和元年三月,大赦天下。二年四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四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六年三月,大赦天下。中平元年十二月,大赦天下。三年二月,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六年四月,大赦天下。八月辛未,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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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帝初平元年,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興平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建安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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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時,吳漢言:「願陛下謹勿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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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帝永初中,尚書陳忠上言:「母子兄弟相代死者,聽,赦所代者。」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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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符《述赦篇》曰:「凡療病者,必知脈之虛實,氣之所結,然後為之方,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為國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禍之所起,然後為之禁,故姦可塞而國可安也。今日賊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赦贖。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何以明之哉?夫謹敕之人,身不蹈非,又有為吏正直,不避︹禦,而姦猾之黨橫加誣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闕庭自明者,萬無數人;數人之中得省問者,百不過一;既對尚書而空遣去者,復十六七矣。其輕薄奸宄,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蓄憤,而反一概悉蒙赦釋,令惡人高會而誇吒,老盜服臧而過門,孝子見讎而不得討,遭盜者睹物而不可取,痛莫甚焉!夫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民。《書》曰:『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傷人肌膚斷人壽命也;貴威姦懲惡,除人害也。故《經》稱『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詩》刺『彼宜有罪,汝反脫之』。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亂之極,寇賊姦宄,難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與之更新,頤育萬民,以成大化。非以養姦活罪放縱大賊也。夫性惡之民,民之豺狼,雖得放宥之澤,終無改悔之心。旦脫重梏,夕還囹圄,嚴明令尹,不能使其斷絕。何也?凡敢為大姦者,才必有過於眾,而能自媚於上者也。多散誕得之財,奉以諂諛之辭,以轉相驅,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不為顧哉?論者多曰:『久不赦則姦宄熾而吏不制,宜數肆眚以解散之。』此未昭亂之本源,不察禍福之所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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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烈章武元年,即皇帝位,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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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主元年,即位,大赦。建興十二年,丞相亮北征,卒于軍中,師還,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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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熙元年,立皇后,大赦。九年秋,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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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農河南孟光責大將軍費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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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敝窮極,必不得已,然後乃可權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賢,百僚稱職,何有旦夕之急而數施非常之恩,以惠姦宄之惡?」謝之。初,丞相亮時,有言公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吳漢不願為赦。先帝亦言:『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間,每見啟告治亂之道悉矣,曾不語赦也。若劉景、季玉父子,歲歲赦宥,何益於治!』」由是蜀人稱亮之賢,知不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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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壽評曰:「諸葛亮為政,軍旅數興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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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堂胡氏曰:「赦之無益於治道也,前賢言之多矣,而終不能革,至按以常典而行之於其閒,有吉慶、克捷、祥瑞、祈禱之事,則又赦焉。不信二帝三王之法而循後世之制是何也?其說多矣。始受命則赦,改年號則赦,獲珍禽奇獸則赦,河水清則赦,刻章璽則赦,立皇后則赦,建太子則赦,生皇孫則赦,平叛亂則赦,開境上則赦,遇災異則赦,有疾病則赦,郊祀天地則赦,行大典禮則赦。或三年一赦,或比歲一赦,或一歲再赦三赦。赦令之下也,有罪者除之,有負者蠲之,有滯者通之;或得以蔭補子孫,或得以封爵祖考,大概如是而已耳。明哲之君則赦希而實,昏亂之世則赦數而文。希者尚按故事而不能盡去也,數者則意在邀福而歸諸已也;實者有罪必除有負必蠲也,文者雖有是言而人不被其澤也。復有姦宄擅權者,以急征暴賦多獄無罪歸之上,而施行寬宥,布宣惠心,自我請之。由是數者而論,赦為有益乎?為無益乎?人君誠以明哲自期而以昏亂為戒,則所謂按故事而釋有罪者尚在所議。故事有是有非,豈可盡循?罪人若審有罪,豈可盡貸有罪,豈可而貸?則善人奈何?甲殺乙而遇赦,乙巳不可復生,而甲得不死,以赦為偏枯者,此也。若曰乙巳不辜而死矣,吾未知甲之果當殺之乎,抑疑似也,則援『寧失不經』之文而赦之,以為從厚,而終不恤乙之無辜,以赦為偏枯者,此也。百姓負租,或以旱,或以貧,或以已納而不為之除籍,或為官司所抑,代人而輸,其事非一。每下赦令,未嘗不蠲也,而百姓有『黃紙放,白紙催』之言,自古如此。則以著於甲令者曰:『凡蠲旱稅,不得過若干分。』而赦令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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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大旱,其盡蠲之。』百姓喜於盡蠲之文,而不知令甲之有限也,則相與怨其上曰:『黃紙之放,特紿我耳!』此又偏枯之甚者也。奸宄亂賊之人,知赦之可擬也。則甫期而為姦宄亂賊之事,僥人倖貸釋,不可勝數矣。亦或病其然,則下令曰:『凡距赦若干日而殺人,是待赦也,不得以赦原。』先為遠期焉。而姦宄亂賊之人,有財可行,有力可援,有反可恃,有來可使。一入囹圄,用是數者,遷延稽故,終以無事。而捕寇之吏,被傷之主,發覺之人,往往反坐。於是良善困於姦宄,閭里怵於亂賊,喑鳴飲氣,無路伸吐,此又偏枯之甚者也。靈帝行冠禮,大赦天下,而黨人不與焉。自是後凡五赦,而益增五族之錮,又五赦而黃巾起。不得已,乃赦黨人。黨人縱有罪,不輕於十赦之惡逆乎?況黨人無罪,而願忠於君,志除姦兇,以清天下者也;乃經十赦,不得已而後赦,此豈直偏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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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四肢皆廢矣。四肢盡廢,頭首兀然,其能不為人所ㄏ擊曳挽而僕乎?於是董卓角之,袁紹掎之,曹操靡之。獻帝為所挾而不得赦,伏后為所弒而不得赦,二皇子為所弒而不得赦。語赦至此,無益明矣。明哲之君,監失而思得,舍非而從是,莫若兼用虞舜、《大易》、《呂刑》、《周官》之法,則雖曠歲而不一赦,一年而十百赦,無不可者。舜之法曰『眚災肆赦』,謂有目病而害加乎人者也。《大易》之法曰『君子以赦過宥罪』,過誤則直肆之,罪咎則稍寬之而已。《呂刑》之法曰,五刑五罰之疑而不明者則赦,無疑則不赦矣。周公之法曰,赦幼弱、老耄、惷愚,非此三者則不赦矣。魯國肆大眚,《春秋》非之以,其無謂而盡赦也。取正乎孔子,略法乎虞、周、《大易》之訓,則刑罰盡道,可以代天之春生秋殺矣。夫吳漢,攻戰之士也,臨終獻言,勸光武以勿赦;陳壽,於孔明有憾者也,而稱譽不赦之卓。況為天下國家者,可不如吳漢、陳壽之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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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四月,大赦。十四年冬,大赦。十七年春,大赦。十九年,大赦。二十年,大赦。景耀元年,大赦改元。四年冬,大赦。六年,大赦改元炎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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