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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四·職官考八》[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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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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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辭、經學之士,下至卜、醫、技術之流,皆直於別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召文士元萬頃、范履冰等草諸文辭,常於北門候進止,時人謂之「北門學士」。中宗之世,上官昭容專其事。元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元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時,又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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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堂胡氏曰:「國家陟降多士,當出於中書。中書有私徇,小則詰責,大則黜削可也,不當疑其專而分其權。翰林初置,人才與雜流並處。其後雜流不入,職清而地禁,專以處忠賢、文章之士,然有天子私人之目,內相之稱,則非王政設官之體矣。王者無私,豈云私人?相無不統,豈云內相?是與大臣自設形迹為異同也。進退輔弼既與之謀,安知無請之嫌?小人處之,附下罔上,安知無賣主之事?故君道公而已矣。或曰:文章之用至眾,中書、門下之職至重,勢有不得兼也,故必委之翰林,不可廢也。曰:自太宗、高宗時尚未有此,不聞乏事,武氏聚華藻輕薄之人於北門,而中宗以宮婢主文柄,是何足法者!不必遠稽兩漢,上法三王,直取則於貞觀,則於所損益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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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葉氏曰:「唐翰林院在銀臺之北。乾封以後,劉衣韋之、元萬頃之徒,時宣召草制其閒,因名北門學士。今學士院在樞密院之後,腹背相倚,不可南向,故以其西廊西向為院之正門,而後門北向,與集英相直,因榜曰「北門」。兩省、樞密院皆無後門,惟學士院有之。學士朝退入院,與禁中宣命往來,皆行北門,而正門行者無幾,不特取其便事,亦以存故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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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唐翰林院本內供奉藝能、技術雜居之所,以辭臣特書詔其閒,乃藝能之一爾。開元以前,猶未有學士之稱,或曰翰林待詔,或曰翰林供奉,如李太白猶稱『供奉』。自張為學士,始別建學士院於翰林院之南,則與翰林院分而為二,然猶冒翰林之名。蓋唐有弘文館學士、麗正殿學士,故此特以『翰林』別之,其後遂以名官,訖不可改。然院名至今但云學士,而不冠以『翰林』,則亦自唐以來沿襲之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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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洪氏《隨筆》曰:「白樂天《渭村退居寄錢翰林詩》敘翰苑之親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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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從朝興慶,春陪宴柏梁。分庭皆命婦,對院即儲皇。貴主冠浮動,親王轡鬧裝。金鈿相照耀,朱紫閒熒煌。球簇桃花騎,歌巡竹葉觴。窪銀中貴帶,昂黛內人妝。賜禊東城下,頒曲水傍。樽分聖酒,妓樂借仙倡。』蓋唐世宮禁與外庭不至相隔絕,故杜子美詩:『戶外昭容紫袖垂,雙瞻御坐引朝儀。』又云:『舍人退食收封事,宮女開函近御筵。』而學士獨稱內相,至於與命婦分庭,見貴主冠服、內人黛妝,假仙倡以佐酒,他司無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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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天福五年,詔翰林學士院公事宜並歸中書舍人,自是舍人晝直者當中書制,夜直者當內制。至開運元年,復詔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為兩制,各置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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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學士掌內制制、誥、赦、敕、國書及宮禁所用之文辭。凡后妃、親王、公主、宰相、節度使除拜,則學士草詞,授待詔書訖以進。赦降德音,則先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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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詔命及外國書,則具本稟奏得畫,亦如之。凡拜宰相或事重者,宣召面諭旨,則給筆札書所得旨。稟奏歸院,具辭以進;餘遣內侍授中書省。熟狀亦如之。若已畫旨而有未盡,則論奏貼正。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所獻納則請對或奏對。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召入院。淳化二年,以翰林學士賈黃中、蘇易簡同知京朝官考課,李沆權判吏部流內銓。故事,學士掌內庭書詔指揮、邊事曉達機謀。天子機事密命在焉,不當豫外司公事,蓋防纖微閒或漏省中語,故學士院常在金鑾殿側,號為深嚴。自國朝太祖以來,藉其才用,始令判三銓及知太常禮院事。天聖元年,詔學士遇只日至晚出宿,蓋故事以雙日鎖院,只日降麻也。隆興改元,詔學士及經筵官內宿,稍復祖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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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葉氏曰:「學士院正廳曰玉堂,蓋道家之名。初,李肇《翰林志》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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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翰苑者,皆謂凌玉清,溯紫霄,豈止於登瀛洲哉!亦曰登玉堂焉。』自是,遂以玉堂為學士院之稱而不為榜。太宗時,蘇易簡為學士,上嘗語曰:『玉堂之設,但虛傳其說,終未有正名。』乃以紅羅飛白『玉堂之署』四字賜之。易簡即扃置堂上,每學士上事,始得一開視,最為翰林盛事。紹聖閒,蔡魯公為承旨,始奏乞摹就杭州刻榜揭之,以避英廟諱,去下二字,止曰『玉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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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筆談》曰:「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故事,堂中設視草臺,每草制則具衣冠據臺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臺而已。玉堂東承旨閣子窗格上有火燃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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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氏容齋《隨筆》曰:「翰苑故事,今廢棄無餘。惟學士入朝,猶有朱衣院吏雙引至朝堂而止,及景靈宮行香則引至立班處。公文至三省不用申狀,但尺紙直書其事,右語云:『諮報尚書省,狀候裁旨,月日押。』謂之諮報。此兩事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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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學士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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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時始置。凡白麻制誥皆內庭代言,命輔臣、除節將、恤災患、討不廷則用之,宰臣於正衙受付通事舍人。若命相之書,則通事舍人、承旨皆宣讀訖,始下有司乾寧二年,陸以翰林學士承旨拜中書侍郎平章事。後唐天成三年敕:「今後翰林學士入院,並以先後為定。惟承旨一員,出自朕意,不計官資先後,在學士之上,仍編入《翰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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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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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學士直院 權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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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宗開元二十六年置。初以中書務繁,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學士分掌制誥書命,至是改供奉為學士,別建學士院專掌內命,以張、劉光謙首居之,而集賢所掌於是罷息。自後給事中張淑、中書舍人張漸、竇華等相繼而入焉。其後有韓雄、閻伯、孟匡朝、陳兼、蔣鎮、李白等,在舊翰林中,但假其名而無所職。至德已後,軍國務殷,其入直者,並以文辭,共掌詔敕。自此北翰林院始無學士之名。其後又置東翰林院於金鑾殿之西,隨上之所在而遷,取其便穩。大抵召入者一二人,或三四人,或五六人,出於所命,蓋不言數。亦有以鴻生碩學、經術優長、訪問質疑,上之所禮者,頗列其中。初,自德宗建置以來,秩序未正,延覲之際各超本列。暨正元元年九月,始別敕令,明預班列與諸司官、知制誥例同。故事,中書以黃、白二麻為綸命重輕之辨,近者所出猶得用黃麻,其白麻皆在此院,自非國之重事拜授,於德音赦宥者,則不得由於斯矣。興元元年,翰林學士陸贄奏:「學士私臣,元宗初待詔內庭,止於應和詩賦文章而已。詔誥所出,本中書舍人之職,軍興之際,促迫應務,權令學士代之。今朝野寧,合歸職分,其命將相制詔,請付中書行遣。」物議是之。敬宗以翰林學士崇重,不可褻狎,欲別置東頭學士,以備曲宴賦詩,事未行而帝崩。梁開平三年,改思政殿為金鑾殿,置大學士一員,以敬翔為之前朝因金鑾坡以為門名,與翰林院相接,故為學士者稱「金鑾」以美之。今以金鑾為名,非典也。後唐同光初,又置護鑾書制學士,以趙鳳為之。長興元年,翰林學士劉煦奏:「舊例,學士入院,除中書舍人即不試,餘官皆先試麻制、批答、詩賦各一道,號曰五題。後來雖有召試之名,無考校之實。欲請今後召試新學士,權停詩、賦,試麻制、批答共三道,內賜題目,定字數,付本院召試。」從之。晉天福五年,廢翰林學士院,其公事並歸中書舍人。開運元年,復學士院。周顯德五年詔:「今後當直、下直學士,並宜令逐日起居,其當直學士仍赴晚朝舊制,翰林學士與常參官五日一度起居。世宗欲朝夕賜見,訪以時事,故有是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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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翰林學士無定員。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闕,他官暫行文書,謂之權直。凡奏事用榜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諮報,不名。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召入院。上日,敕設會從官,侑以樂。元豐中,始命佩魚,自蒲宗孟始也。凡執政議事則繫鞋,蓋與侍從異禮也。政和三年,強淵明請以前後所被旨及案例,修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御書「ゼ文堂」榜賜學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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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元年,吳等奏:「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係雙宣學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從之。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闕員,則以他官兼直院或權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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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初至行官制,百司事失其實,多所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遵而不改。乾道九年,崔詩初以秘書省正字兼翰林權直。淳熙五年,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乃應奉之所,非專掌制誥之地,更為學士院權直。後復為翰林權直,然亦互除二員。紹興閒嘗除權與正官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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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氏《容齋隨筆》曰:「治平以前,謂翰林學士及知制詔為兩制。自翰林罷補外者得端明殿學士,謂之換職。熙寧之後,乃始為龍圖。紹興以來,愈不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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脩起居注者序遷知制誥,其次及辭不為者乃為待制。趙康靖、馮文簡、曾魯公、司馬公、呂正獻公是也。學士闕,則次補,或為宰相所不樂者,猶得侍讀學士,劉原甫是也。在職未久而外除者為樞密直學士,韓魏公是也。亦為龍圖直學士,歐陽公是也。後來褒擢者僅得待制,王時亨是也。餘以善去者,集英修撰而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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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淳熙十四年九月,予以雜學士除翰林學士,蔣世脩以諫議大夫除御史中丞,時施聖與在政府,語同列云:『此二官不常置,今咄咄逼人,吾輩皆自點檢。』蓋謂其必大用也。已而皆不然。因考紹興中所除者,不暇縷述,姑從壽皇聖帝以後至于紹熙五年枚數之,為學士者九人:仲兄文安公、史魏公、伯兄文惠公、劉忠肅、王日嚴、王魯公、周益公及予,其後李獻之也。二兄、史、劉、王、周皆擢執政,日嚴以耆老拜端明致仕,惟予出補郡,獻之遂踵武。為中丞者六人:辛企李、姚令則、黃德潤、蔣世脩、謝昌國、何自然也。辛、姚、黃皆執政,惟蔣補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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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之所謂翰林學士,只取文學之人,隨其官之崇卑,入院者皆為學士,延覲之際則各隨其元官立班,而所謂學士未嘗有一定之品秩也。故其尊貴親遇者號稱內相,可以朝夕召對,參議政事,或一遷而為宰相。而其孤遠新進者,或起自初階,或元無出身至試令草麻制,甚者或試以詩、賦,如試進士之法,其人皆呼學士。自唐至五代皆然。至宋則始定制,資淺者為直院,暫行者為權直。於是真為翰林學士者,職始顯貴,可以比肩臺長,舉武政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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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侍讀學士侍讀 兼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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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宗開元三年,始命馬懷素、褚無量更日侍讀上謂宰相曰:「朕每讀書有所疑滯,無從質問。可選儒學之士,使入內侍讀,待以師傅之禮。」。十三年,置集賢院侍讀學士、侍讀直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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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始用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讀。真宗咸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嶠翰林侍讀學士,邢為翰林侍講學士,始建學士之職。其後,馮元為翰林侍讀、不帶學士。又有馬宗元為侍講,高若訥為侍讀,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天禧三年,張知白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講學士、知天雄軍府,侍讀學士外使自知白始。元豐官制,廢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不置,但為兼官,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長至日,遇隻日入侍邇英閣,輪班講讀。元祐七年,復增學士之號,元符元年省。建炎元年,詔特差侍從官四員充講讀官,遇萬機之暇,令三省取旨,就內殿講讀。宮觀兼侍讀:元豐八年五月,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七月,韓維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元祐元年,端明殿學士范鎮致仕,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不赴。六年,馮京兼侍讀,充太乙宮使。未幾,乞致仕,不允,仍免經筵進讀。中興以來,如王大資、朱丞相勝非、張大資、謝參政克家、趙觀文鼎萬。俟資政Ι,並以萬壽觀使兼侍讀。隆興元年,張大資以萬壽、湯大觀思退以醴泉並兼侍讀。乾道五年,劉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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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佑神兼侍讀。臺諫兼侍讀:自慶歷以來,臺丞多兼侍讀,諫長未有兼者。紹興十二年春,萬俟中丞Ι、羅諫議汝楫始並兼侍讀,自後每除言路必兼經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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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葉氏曰:「國初,侍讀官初無定職,但從講官入侍而已。宋宣獻、夏文莊為侍讀學士,始請日讀《唐書》一傳,仍參釋義理,後遂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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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國朝經筵講讀官舊皆坐,乾興後始立,蓋仁宗時年尚幼,坐讀不相聞,故起立,欲其近爾,後遂為故事。熙寧初,呂申公、王荊公翰林學士,吳沖卿知諫院,皆兼侍講,始建議,以為《六經》言先王之道,講者當賜坐,因請復行故事。下太常禮院詳定。當時韓持國、刁景純、胡完夫為判院,自申公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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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子容、龔鼎臣、周孟陽及禮官王汾、劉分又、韓忠彥以為講讀官日『侍』,蓋侍天子,非師道也。且講、讀官一等,侍讀仍班侍講上,今侍講坐而侍讀立,不應為二。申公等議遂格。今講、讀官初入,皆坐賜茶,唯當講時起,就案立,講畢復就坐,賜湯而退。侍讀亦如之。蓋乾興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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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侍講學士侍講 兼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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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顯宗時,張數侍講於御前。張侍靈帝,以楊賜有重名,舉賜侍講於華光殿中。又詔劉寬拜大中大夫,侍講華光殿。雖有侍講之號而未以名官。至唐開元十三年始置。詳見《侍讀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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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咸平二年,國子祭酒邢為侍講學士。其後又有馬宗元為侍講,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講學士邢知曹州,侍講學士外使自始。元豐以後官制見《侍讀門》故事,自兩省、臺端以上並兼侍講。元祐中,司馬公休以著作佐郎兼侍講,時朝議以文正公之賢,故特有是命《朝野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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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五年,范元長以宗卿,朱子發以秘少並兼,蓋殊命也。乾道六年,張敬夫始復以吏部員外郎兼。蓋中興後庶官兼侍講者惟此二人。若紹興二十五年張扶以祭酒,隆興二年王宣子佐以檢正,乾道七年林景度以宗卿入經筵,亦兼侍講者。蓋扶本以言路兼說書,就升其秩,宣子時攝版曹,景度嘗為右史,且有敬夫舊例,故稍優之,皆有以也。熙寧元年,龔鼎臣、蘇頌、劉分又等議不當坐講疏,朝廷班制以侍講居侍讀下《會要》。臺諫兼侍講:慶歷二年,召御史中丞賈昌朝侍講邇英閣。故事,臺丞無在經筵者,上以昌朝長於講說,特召之《仁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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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用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去學士職。中興後,王尚書賓為御史中丞,建請復開經筵,遂命兼侍講。自後十五年閒,繼之者惟王唐公、徐師川二人,皆上意也。紹興十二年春,萬俟中丞Ι、羅諫議汝楫並兼講讀;紹興二十五年春,董殿院、王正言。並兼侍講。非臺丞、諫長而以侍講為稱,又自此始。其後,猶或兼說書,臺官自尹穡,隆興二年五月;諫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十二月。後並以侍講為稱,不復兼說書矣《朝野雜記》。修注兼侍講:自朱子發後,修注官多得兼侍講。嘉泰二年八月,林伯玉自殿中侍御史兼侍講,除起居郎;其年閏十二月,鄧伯允自右正言兼侍講,除起居舍人;伯玉改兼權刑侍,伯允改兼史編實討,非故典也。開禧元年八月,婁彥開自言路徙奉常,兼權中書舍人,亦以史院易經筵,遂為定例。三年十月,朱仲文自司諫改奉常,兼講如故,意者以其兼權史侍故也。十一月,王簡卿知諫院為左史,仍兼崇政殿說書,言者猶以為不可,罷之。嘉定元年,黃伯庸自右正言兼侍講,除起居舍人,兼知舊,今故典矣自渡江以後,惟王樞密綸以右史兼說書,其他無此。宮觀兼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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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自元豐以來,多以宮觀兼侍讀。乾道七年,寶文閣待制胡銓除提舉佑神觀兼侍講。是日,以宰執進呈,虞允文奏曰:「胡銓早歲一節甚高,謂當闊略,錄其氣節,不宜令遽去朝廷。」上曰:「銓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宮觀,留侍經筵。」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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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政殿說書兼說書 經筵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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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無此官,宋朝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賈昌朝、趙希言、王宗道、楊安國並為崇政殿說書,日輪二員候。初,侍講學士孫年老乞外,因薦昌朝等。至是,特置此職以命之。慶曆二年,以趙師民預講官,復為崇政殿說書,蓋秩卑資淺則為說書,不兼侍講。元祐閒,程正叔以布衣為之。然范淳夫乃以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公休又嘗以著作佐郎兼侍講,前此未有也趙師明《家塾記》。崇寧中,初除說書二人,皆以隱逸起,蔡崇、呂峩,仍遂其性,詔以士服隨班朝謁入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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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江後,尹彥明初以秘書兼之,中閒王龜齡、范至能皆以郎官兼,亦殊命也《朝野雜記》。近事,侍從以上兼經筵則曰侍講,庶官則曰崇政殿說書,故左史兼亦曰侍講,如程敦厚、趙衛是也《周益公集》。臺諫兼說書:紹興十二年春,萬俟中丞Ι羅諫議汝戢並兼講讀。蓋秦楚材、梓是時己兼說書,便於傳道,自後伯陽繼之。每除言路,必與經筵矣,檜死罷兼自二十五年十月至三十二年,臺丞、諫長兼經筵者止三人。慶元後,臺丞、諫長暨副端、正言、司諫已上,無不預經筵者。正言兼說書自端明巫始,副端兼說書自端明餘堯弼始,察官兼說書自少卿陳夔始《朝野雜記》。修注兼說書:自朱子發始,修注官多得兼侍講。開禧三年十一月,王簡卿知諫院為左史,仍兼崇政殿說書,言者以為不可,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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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氏《能改齋漫錄》曰:「王荊公所作《賈魏公神道碑》云:『景祐元年,積官至尚書都官員外郎。乃始置崇政殿說書,而以公為之。』然予按《傅簡公佳話》云:『太祖少親戎事,性好藝文。即位未幾,召山人郭無為於崇政殿講書。至今講官所領階銜,猶曰崇政殿說書云。』據傅簡公所言,則崇政殿說書不始於仁宗景祐元年矣。豈中嘗罷之,而至是再建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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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翰苑經筵在近代為至清要顯美之官,而杜岐公《通典》敘職官獨闕焉。蓋學士、講讀之官皆始於唐開元之時,講、讀隸集賢殿,故《通典》於集賢學士條下附載。而翰林學士,《唐史·志》以為獨無所隸。然自開元建學士院之後,居之者多名流,至號內相,乃略不敘述,則為闕事矣。古人有一事必有一官曹,雖歷代沿革不同,而所掌之事則一也,故《通典》所載唐所置之官而前代無之者,則敘其所掌之事,以通于前代。如通事舍人唐所制也,而其事則秦、漢以來謁者之任也;集賢殿書院唐置也,而其事則漢、魏以來秘書省之職也,然則翰林學士之官獨不可通之於前代乎?蓋以言語文字被顧問,以翰墨技藝侍中、侍詔,則漢武帝所以處鄒、枚、嚴、徐,靈帝所以招鴻都文學之類是也。至於出入禁闥,特被親遇,參謀軍國,號稱內相,則漢、魏以來侍中、領尚書事、秘書監、中書監之類是也。若代言典誥之任,則武帝所以命司馬相如,歷代所以置中書舍人是也。但學士院之官,所職叢雜不一,而其位亦高卑不等。唐多以他官兼之。中世以後,則所掌者制詔而已。至宋,則又以唐所置集賢殿講、讀之官隸之。元豐官制既行,而講、讀始去翰林之名,自為經筵之官矣,故以經筵附見學士院之後,存其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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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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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殿學士有觀文殿大學士、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學士,端明殿學士。殿學士資望極峻,無吏守,無典掌,惟出入侍從備顧問而已。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不除。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及學士,並以寵輔臣之去位者。端明殿學士,惟學士久次者始除,近歲以待簽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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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文殿大學士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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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觀文殿即舊日延恩殿也。慶曆七年,以文明殿學士稱呼同真宗謚號,乃改名紫宸殿。後又以紫宸殿非人臣所可稱呼,乃以延恩殿更名觀文殿。皇祐元年,詔:「置觀文殿大學士,寵待舊相,今後須曾任宰相,乃得除授。」時賈昌朝由使相、右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觀文殿置大學士自昌朝始。三年,詔班在觀文殿學士之前、六尚書之上。自是曾任宰相者,出必為大學士。熙寧中,韓絳宣撫陜西、河東,得罪罷守本官。四年,用明堂赦,授觀文殿學士。宰相不為大學士,自絳始。中興後,非宰相而除者,自紹興二十年秦喜始。喜知樞密院、郊祀大禮使,禮成,以學士遷,且視儀揆路,非典故也。乾道四年,汪徹舊以樞密使為學士遷。九年,王炎以樞密使為西川安撫使除。至慶元閒,趙彥逾自工部尚書為端明殿學士,直以序遷至焉。曾為宰相而不為大學士者,自紹興元年范宗尹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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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文殿隋煬帝殿名。宋初,為文明殿學士。慶曆七年,宋庠言:「文明殿學士稱呼同真宗謚號,兼禁中無此殿額,其學士理自當罷。乞擇見今正朝或秘殿,以召學士易之。」乃詔改為紫宸殿學士,以參知政事丁度為之。時學士多以殿名為官稱,丁遂稱曰「丁紫宸」。八年,御史何郯以紫宸不可為官稱,於是改延恩殿為觀文殿歐陽公云:「觀文乃隋煬殿名,理宜避之,蓋當時不知。然則朝廷之上不可以無學也。」,即殿名置學士《呂氏家塾廣記》云:「觀文殿學士位資政殿學士上,蓋初置觀文殿學士職時已有為大資政者,故於上加此美職。朝廷亦知不當以學士壓大學士,但常有人充此二職者,故久而不能革正,可因無人為此二職時正之也。」,以丁度為之。自後非曾任執政者弗除。熙寧中,王韶以熙河功;元豐中,王陶以宮僚,未歷二府亦除是職,蓋異恩也。韶猶兼端明殿、龍圖學士云。
50
資政殿大學士學士
51
國朝資政殿在龍圖閣之東序。景德二年,王欽若罷參政,真宗特置資政殿學士以寵之,在翰林學士下欽若不悅,訴於上曰:「臣向自翰林學士拜參知政事,今無罪而罷,班反在下,是貶也。」真宗特改置大學士以處之。十二月,復以欽若為資政殿大學士,班在文明殿學士之下,翰林學士承旨之上。資政殿置大學士自欽若始。自冀公班翰林承旨上,一時以為殊寵。祥符初,向文簡公以前宰相再入為東宮留守,復加此職。自是訖天聖末,二十餘年不以除人。明道元年,李文定公知河陽;召還,始再命之。景祐四年,王沂公罷相,復除。三十年閒除三人而皆前宰相也。宋宣獻公罷參知政事,仁宗眷之厚,因加此職。自冀公後,非宰相而除者,惟宣獻一人而已。康定二年,右正言梁適請遵先朝故事,定以員數。
52
於是詔大學士置二員,學士三員。紹興十年,鄭億年歸自偽庭,除資政殿,二年加大學士,許出入如二府儀。億年未嘗秉政。十五年,秦喜自翰林學士承旨為資政,詔立班、恩數同執政。十六年,秦檜弟梓以端明卒于湖州,進大資致仕,恤典同參政。是後,從臣自端明視政府而序進者,遂為常矣。
53
端明殿學士
54
端明殿即西京正衙殿也。後唐天成元年,明宗即位之初,四方書奏命樞密使安重誨進讀,懵於文義。孔循獻議,始置端明殿學士,命馮道、趙鳳俱以翰林學士充,班在翰林學士上。後有轉改,止於翰林學士內選任。初如三館例,職在官下。趙鳳轉侍郎,諷任圜特移職在官上,後遂為故事。晉天福五年廢,開運元年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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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太宗時,程侍郎羽為之,後隨殿名改為文明殿學士。慶曆中,改文明為紫宸,後改紫宸為觀文其改置本末見《觀文殿學士門》。明道二年,改承明殿為端明殿,復置端明殿學士,以翰林侍讀學士宋綬為之詔略曰:「方獎拔於名儒,特增新於近職,俾參顧問,益廣謀猷。」,在翰林學士之下。自明道訖元豐,無前執政為之者,近來以待學士之久次者。元豐中,以前執政為之,自曾孝寬始孝寬前為簽書樞密院;以見任執政為之,自王安禮始安禮自尚書左丞為之,知江寧。並見《續會要》。政和中,嘗改為延康殿。建炎二年,都省言延寧殿學士舊係端明殿學士,詔依舊。近拜簽樞者多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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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閣學士直學士
57
宋朝庶官之外,別加職名,所以厲行義、文學之士。高以備顧問,其次與論議,典校讎。得之為榮,選擇尤精。元豐中,修三省、寺、監之制,其職並罷。
58
滿歲補外,然後加恩兼職。直龍圖閣,省郎、寺監長貳補外,或領監司、帥臣,則除之。待制、雜學士,給、諫以上補外,則除之。係一時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劉忠肅公奏議》又言:「待制、學士,祖宗以來,極天下之選,不為定員。
59
今不考治行,不察流品,幸而給、諫以上則計日得之。乞依元豐官制施行。」。
60
元祐二年,詔增復館職及職事官並許帶職,尚書二年加直學士,中丞、侍郎、給舍、諫議通及一年加待制。紹聖三年,詔職事官罷帶職,非職事之官仍舊。中興後,學士率以授中司、列曹尚書、翰林學士之補外者,權尚書、給諫、侍郎則帶直學士、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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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待制
62
唐永徽中,命弘文館學士一人,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門。文明元年,詔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于章善、明福門。先天末,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隨仗待制。永泰時,勳臣罷節制,無職事,皆待制于集賢門,凡十三人,特給餐錢,以優其禮。崔祐甫為相,建議文官六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後著令,正待制官日二人,備顧問,仍有公廨。永泰元年,敕裴冕等並集賢待制,此始有待制之所,然則蓋唐設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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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景德元年,置龍圖閣待制,以杜鎬、戚綸充,並依舊充職。祥符二年,詔班視知制誥,列其下。元祐令,從四品。掌侍從,備顧問,有所獻納則請到或奏對。劉摯言待制、學士之選太濫見《學士門》。王巖叟亦言:「待制,祖宗之時,其選最精,出入朝廷才一、二人。今立法無定員,將一年,待制滿朝,必有車載斗量之謠。」
64
○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待制
65
宋朝大中祥符中,建龍圖閣。在會慶殿西偏,北連禁中,閣東曰資政殿,西曰述古殿。閣上以奉太宗御書、御製文集及典籍、圖畫、寶瑞之物,及宗正寺所進屬籍、世譜。有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學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之上。六年,詔結銜在本官之上。
66
直學士,景德四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之下。祥符六年,詔結銜在本官之上。
67
待制,景德元年置,以杜鎬、戚綸為之,並依舊充職。四年,詔班在知制誥之下,並赴內殿起居。自改官制,為學士初復之職,或知制誥平出除之。
68
○天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
69
宋朝天禧四年初,建天章閣。在會慶殿之西,龍圖閣之北。明年,仁宗即位,修天章閣工畢,奏真宗御製安於天章閣。東曰群玉殿,西曰蕊珠殿,北曰壽昌殿,南曰延康殿。內以桃花文石為流杯之所。以在位受天書祥符,改曰天章,取為章于天之義。天聖八年置待制。慶曆七年,又置學士、直學士。又有侍講。學士,慶歷七年初置,在龍圖閣學士之下。學士罕以命人,迄仁宗世,纔王摯一人《官制舊典》云天章閣只除待制,不除學士,難稱呼也。秦堪自顯謨閣進直天章閣,以稱呼非便辭,詔改龍圖。自是天章不為帶職。
70
直學士,慶曆七年,初置天章閣直學士,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下。
71
待制,天聖八年初置。寓直於秘閣,與龍圖遞宿,尋命范諷、鞠詠充職。中興後,圖籍、符瑞、寶玩之物,若國史、宗正寺所進屬籍,獨藏于天章閣,祖宗御容、潛邸旌節亦安奉焉。
72
○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
73
宋朝寶文閣在天章閣之東西序,群玉、蕊珠殿之北,即舊日壽昌閣,慶曆改曰寶文。嘉祐八年,英宗即位,詔以仁宗御書、御集藏于寶文閣,命王撰記立石。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始置學士、直學士、待制,恩賜如龍圖。英宗御書附於閣《會要》、《宏詞編題》。其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呂公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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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為之。
75
待制,治平四年初置。
76
○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
77
宋朝元符元年,曾布、鄧洵仁各申請建閣。詔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撰閣名五以聞,續建閣藏神宗御集,以顯謨為名神宗大新政事,故以丕顯文王謨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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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建中靖國元年,詔以顯謨閣為熙明閣,仍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續奉旨仍以顯謨為額此據《周益公宏詞編題》。而《續會要》云復顯謨舊名年月無考。按次年已詔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如三閣故事,復名顯謨則恐在此年矣。崇寧元年,詔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如三閣故事,序位在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之下。學士、直學士、待制,並建中靖國元年置。
79
○徽猷閣學士、直學士、待制
80
大觀二年初,建徽猷閣,以藏哲宗御集,置學士、直學士。待制。
81
○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
82
紹興十年,置藏徽宗聖制,置學士等官。
83
○煥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
84
淳熙閒建。藏高宗御製。學士等官,並十五年置。
85
○華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
86
慶元二年,置藏孝宗御製,置學士等官。
87
○寶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
88
嘉泰二年,置藏光宗御製,置學士等官。
89
寶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
90
寶慶二年,置藏寧宗御製,置學士等官。
91
○總閣職
92
宋朝祖宗以來重之,有集賢殿修撰後改右文殿、直龍圖閣、直秘閣三等。
93
政和四年,二浙、福建諸路監司、郡守,往往交通內官,多以應奉有勞遷職,遂有未嘗朝覲天子,因忽為待制班從官者,蔡京不樂。六年,因增其目,置修撰,與舊為三等,曰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閣修撰。直閣與舊為六等,曰直龍圖閣、天章、寶文、顯謨、徽猷、秘閣。朝廷除授,自此密矣。舊貼職無雜壓,至是因增置,乃定為雜壓蔡攸《國史外補》。紹興十年,置直敷文閣。淳熙十五年,置直煥章閣,淳熙令自集撰至直秘閣為貼職。中興後,直閣為庶官仕藩閫、監司者貼職,各隨高下而等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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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英殿修撰
95
唐張昌齡為北門修撰,孫逖為集賢院修撰。修撰之名始於唐。
96
宋政和六年,置集英殿修撰,其增置來歷見《貼職門》。中興後,以寵六曹權侍郎之補外者,下待制一等。
97
○右文殿修撰
98
有集賢院修撰。
99
宋朝元祐元年,貼職許內外官帶。五年九月,詔復置集賢院學士。紹聖二年四月,詔職事官罷帶職,易集賢院學士為集賢院修撰。政和六年四月御筆:「集賢院無此名,秘書省殿以右文殿為名。見任集賢殿修撰並改作右文殿修撰。」其職次於集英殿修撰,為貼職之高等。
100
○秘閣修撰
101
政和六年置見《貼職門》。貼職修撰,以待館閣之資深者,仍多由直龍圖閣遷焉。
102
○直龍圖閣直天章閣以下附
103
祥符九年,以馮元為太子中允、直龍圖閣,直閣之名始此。凡除館職之久次者,必選直龍圖閣,皆為擢待制之基也。
104
直天章閣,直寶文閣,直顯謨閣,直徽猷閣並政和六年置。直敷文閣紹興十年置。直煥章閣淳熙十五年置。直華文閣慶元二年置。直寶謨閣嘉泰二年置。直寶章閣寶慶二年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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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秘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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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皆寓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詔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閣,擇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及內出古畫、墨跡藏其中,以右司諫、直史館宋泌為直秘閣。直館、直院則謂之館職,以他官兼者謂之貼職。元豐以前,凡狀元、制科一任還,即試詩、賦各一而入,否則用大臣薦而試,謂之入館。官制行,廢崇文院為秘書監,建秘閣於中,自監少至正字列為職事官。罷直館、直院之名,獨以直秘閣為貼職之首,皆不試而除,蓋特以為恩數而已《石林燕語》。
107
又:「故事,外官除館職,如秘閣校理、直秘閣者,必先移書在省執事官,敘同寮之好,乃即館設盛會燕之。自崇寧以來,外官除館既多,此禮浸廢。」。
108
容齋洪氏隨筆》曰:「國朝館閣之選,皆天下英俊,然必試而後命。一經此職,遂為名流。其高者曰集賢殿修撰史館修撰,直龍圖閣,直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秘閣;次曰集賢、秘閣校理,官卑者曰館閣校勘、史館檢討,均謂之館職。記注官缺,必於此取之。非經脩注,未有直除知制誥者。官至員外郎則任之,中外皆稱為學士。及元豐官制行,凡帶職者,皆遷一官而罷之,而置秘書省官,大抵與職事官等,反為留滯。政和以後,增修撰、直閣貼職為九等,於是才能治辦之吏、貴游乳臭之子,車載斗量,其名益輕。南渡以來,初除校書、正字,往往召試,雖曰館職不輕畀,然其遷敘反不若寺監之徑捷,至推排為郎,即失其故步,混然無別矣。」
109
又曰:「宋朝儒館仍唐制,有四:曰昭文館,曰史館,曰集賢院,曰秘閣。
110
率以上相領昭文大學士,其次監修國史,其次領集賢。若只兩相,則首廳兼國史。
111
惟秘閣最低,故但以兩制判之。四局各置直官,均謂之館職,皆稱學士。其下則為校理、檢討、校勘,地望清切,非名流不得處。范景仁為館閣校勘,當遷校理,宰相龐籍言:『范鎮有異才,恬於進取。』乃除直秘閣。司馬公作詩賀之曰:
112
『延閣屹中天,積書漢連。神宗重其選謂太宗也,國士比為仙。玉檻句陳上,丹梯北斗邊。帝容瞻日角,宸翰照星躔。職秩曾無貴,光華在得賢。』其重如此。自熙寧以來,或頗用賞勞。元豐官制行,不置昭文、集賢,以史館入著作局,而直秘閣只為貼職。至崇寧、政、宣,以處大臣子弟姻戚,其濫及於錢穀文俗吏,士大夫不復貴重。然除此職者必詣館下拜閣,乃具盛筵,邀見在三館者宴集,秋日暴書宴,皆得預席,若餘日則不許至。《隨筆》有《館職名存》一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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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學士、待制二官始於唐,皆以處清望儒臣,俾備顧問。其初,既無專職,亦無定員。宋因其制,而以三館為儲才之地,故職名猶多。元豐新官制,其職名之元不附麗於三省、寺監者,皆從廢革;然除昭文、集賢二學士元麗中書、門下省外。獨翰林學士一官在唐已無所係屬,而最為清要,故不可廢。而諸學士、待制則以其為三館清流,未欲遽廢,故以為朝臣補外加恩之官。蓋有同於階官而初無職掌矣。龍圖閣為儲祖宗制作之所,故其官視三館。自後列聖相承,代代有宸奎之閣,而建官亦如之。於是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之官,始不可勝計矣,野處譏其濫及俗吏童。然職名既多,自不容不濫施也。又所謂學士、直閣者,尊卑不同,故難概稱如觀文為宰相,資政為執政,端明為簽書,龍圖以下為尚書,然皆學士也。直龍圖、煥章等閣為藩閫、監司之貼職,直秘閣則卑於諸閣,然皆直閣也,於是舍學士、直閣之名,而就以所掌殿閣呼之,遂有丁紫宸、秦天章之稱,則以為名稱非便,而改以他殿閣。然所謂端明、龍圖、顯謨、敷文、煥章之類,亦俱非人臣之稱謂,流傳既久,曰某端明,曰某龍圖,不覺其非宜耳。
114
昭文、集賢元隸兩省,既已敘其事於各門,殿閣學士、待制與翰林學士元皆無所附隸,故敘殿閣於翰林之後。
URN: ctp:ws40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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