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五髒五六腑六釋義 |
2 | 是穴位。能轉注他穴。凡節之交(一)三百六十五會。五髒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二)。乃水穀之氣。化為氣血。自內而外。由外而內。回環相通。蓋天之六元(三) |
3 | 之氣。補益人體五髒。則為本輸(四)。地之五味(五)補益人體六腑。則為府 (六)。 |
4 | 髒之氣合於腑。自內相合。府之精。輸於髒。由手足之原穴而轉注。故五髒之俞即原穴。六腑水穀之精華貫入五髒俞穴之起原處。靈樞第一篇九針十二原。乃大淵。大陵。 |
5 | 太衝。太白。太溪。左右計十原。增鳩尾脖 。曰膏曰肓。概括六腑所出之要穴。共稱十二原。 |
6 | 五髒五 所出為井木。六腑六 所出為井金。天一生水(七)。木上之水乃金之所生。積陽為天。天生萬物。故陽井為金。積陰為地。水為陰。水能生木。故陰井為木。以四時証之。冬月水旺。春月木旺。木上之露。其色青。自根而達於枝葉。木根於地。地下有水。則木繁榮。故曰水生木。故陰井為木。秋月金旺。木上之露其色白。自葉溜根。秋後枝葉雖枯槁。而蒂固根深。金生水。故陽井為金。蓋秋金之氣。抑制其木之枝葉。增益其地下之水分。此五運(八)相推行之次序。井金井木既定。則根據五運流注之。陰井為木。陰滎為火。陰俞為土。陰經為金。陰合為水。陽井為金。陽滎為水。 |
7 | 陽俞為木。陽原陽經為火。陽合為土。出為井。溜為滎。注為俞。過為原。行為經。入為合。五髒五 。六腑六 。各行其道。故曰五 之所留。五髒無原。六腑精華注入五髒之俞。故以俞為原。此六腑之所與合。 |
8 | 至於人體有病。根據經穴旺時取之。甲丙戊庚壬開府之井穴。乙丁己辛癸開藏之井穴。陽日陽時開陽穴。陰日陰時開陰穴。均間時一取之。陽日流注到陰日。仍開陽穴。 |
9 | 陰日流注到陽日。仍開陰穴。各根據相生之次序。每日十一時共開六穴。陽日氣納三焦(九) |
10 | 。六腑皆備。陰日血歸包絡(九)。五髒悉通。此所謂五髒之所溜處。 |
11 | 邪氣之來。實則瀉之。多瀉其子。試舉四時以為例。春取絡脈諸滎。大筋分肉之間。木旺於春。滎為火穴。木能生火。取諸滎乃瀉其子。病甚者深取之。病間者淺取之。下雲如春法。亦即此義。夏取諸俞。俞為土穴。夏日火旺。取諸俞乃瀉其子。秋取諸合。餘如春法。蓋取其子仍有甚間之分。詳見於前。冬取諸井。水生木。冬日水旺。 |
12 | 取諸井亦瀉其子。此四時之常例。詳推其變。邪氣病患。尤多克我。如土氣旺則水受其克。當瀉其土穴。針深而留之。故冬取諸井。兼取諸俞。蓋井穴過淺。只適宜於間(十) |
13 | 者淺刺速入速出。如冬病之甚者。須深針而留之。指間井穴不足取。當取諸俞之分(十一)。 |
14 | 五髒各有五 。五五二十五 。六腑各有六 。六六三十六 。共六十一穴。扁鵲子午經便於流注干支之推算。增心本髒五穴。共為六十六穴。陽日陰日。根據各髒各腑相生之次序取之。間時一穴。木火土金水。與金水木火士五 得五時。中間四時。共為九時。陽日增三焦一穴。取其生我者(十二)。陰日增包絡一穴。取其我生者(十二)。一日六穴。計六時。間五時。合十一時。十日共一百十時。始於癸日亥時。終於癸日子時(歷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其間缺癸日十時。此流注中天然之缺點。 |
15 | 天之十干(十三)。下合地之五運。地之十二支(十四)。上應天之六元。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陽奇陰偶。六腑為陽。五髒為陰。甲膽為陽木。乙肝為陰木。丙小腸為陽火。丁心為陰火。戊胃為陽土。己脾為陰土。庚大腸為陽金。辛肺為陰金。壬膀胱為陽水。癸腎為陰水。根據各髒各腑十日環周之次序。其中尤有陰陽交錯之至理者。蓋五運之始為土。土為四象之母。根據次以生之。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一日一字。甲與己合。同宗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奇偶雖不同。而五日中六十時。時干支恰一周。吾國造甲子始。六十年一大周年。五年中有六十月而周月。五日內有六十時而周時。五運六氣。古今哲學。年年歲歲不同。日日時時亦各不同。然甲己同宗。則陰陽奇偶交相錯落。故甲日開穴。重出於己日之下。己日開穴。又重見於甲日之下。乙庚丙辛丁壬戊癸八日。亦互相交流。同一義理。 |
16 | 終始根結釋義 |
17 | 凡用針者。必通十二經脈之所終始。營衛偕行二十八脈。此其常例。外邪病患。奇邪離經。陰經典陽經各別。則各有根結。各有終始。陰經陽經不同。手經足經各異。用針者應重足不重手。蓋陰者主髒。陽者主腑。足三陰三陽。接近於髒腑。手三陰三陽之脈度。不接近於髒腑。但補瀉迎隨。和氣之方。必通陰陽髒腑。故根結偏重在足。然脈會大淵。陰陽之有餘或不足。又當從手診脈。蓋人迎主三陽。脈口主三陰。人迎一盛一盛三盛。病在少陽太陽陽明。脈口一盛二盛三盛。病在厥陰少陰太陰。 |
18 | 人迎脈口。較平人俱盛三倍以上。名曰陰陽俱溢(一)。當以開十宣之法疾瀉之。 |
19 | 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而傷五髒。危証也。 |
20 | 如四倍以上。左為外格(一)。右為內關(一)。內關不通。死不治。 |
21 | 人迎脈口。較平人俱盛四倍以上者。名曰關格。與之短期。蓋陰陽離絕。生氣已竭之死証也。 |
22 | 其人迎一盛於脈口者。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者。病在手少陽。用針者。皆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 |
23 | 其人迎二盛於脈口者。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者。病在手太陽。用針者。皆瀉足太陽而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 |
24 | 其人迎三盛於脈口者。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者。病在手陽明。用針者。皆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 |
25 | 其脈口一盛於人迎者。病在足厥陰。一盛而躁者。病在手厥陰。用針者。皆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 |
26 | 其脈口二盛於人迎者。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者。病在手少陰。用針者。皆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 |
27 | 其脈口三盛於人迎者。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者。病在手太陰。用針者。皆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 |
28 | 刺道畢於終始。終始之道。有常有變。經脈十二。始於手太陰肺。終於足厥陰肝。 |
29 | 脈度二十有八。男子始於左手太陰肺。終於督任兩陽蹺。女子始於右手太陰肺。終於任督兩陰蹺。此經脈終始之常。外有經正經別六合。不在其中。皆人身生理之常。其有病變者。則三陰三陽各有終始。各有根結。推而言之。尤有根而不結者。散於絡別而倒行。會於項中。始於任而終於督。七次八穴十四行(二)。尚未盡也。此根而不結之變例。 |
30 | (一)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睛明穴) |
31 | (二)陽明根於厲兌。結於顙大。(頭維穴) |
32 | (三)少陽根於竅陰。結於窗籠。(聽宮穴) |
33 | (四)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中腕穴) |
34 | (五)少陰根于湧泉。結於廉泉。(舌本穴) |
35 | (六)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玉堂穴) |
36 | 以上六者。有根有結。重足不重手。蓋足三陰三陽之井穴。皆在足下。故也。 |
37 | (一)足太陽根於至陰。溜于京骨。注于昆崙。入於天柱。六次脈飛陽也。 |
38 | (二)足少陽根於竅陰。溜于丘虛。注于陽輔。入於天容。四次脈光明也。 |
39 | (三)足陽明根於厲兌。溜于衝陽。注于下陵。入於人迎。一次脈豐隆也。 |
40 | (四)手太陽根於少澤。溜于陽谷。注於小海。入於天窗。三次脈支正也。 |
41 | (五)手少陽根於關衝。溜于陽池。注于支溝。入於天牖。五次脈外關也。 |
42 | (六)手陽明根於商陽。溜于合谷。注于陽溪。入於扶突。二次脈偏歷也。 |
43 | 以上六者。手足三陽之別絡也。根而無結。重陽不重陰。蓋手之三陰。從胸走手。 |
44 | 不上於頭。故不計也。 |
45 | 補瀉手法 |
46 | 凡用補瀉正法。必先明晰人身偕行營衛(一)左右陰陽內外上下經脈營運之道路。 |
47 | (一)男子午前 左手陰經降。從胸走手。左手陽經升。從手走頭。右手陽經降。從頭走手。右手陰經升。從手走胸。右足陰經降。從胸走足。右足陽經升。從足走頭。左足陽經降。從頭走足。左足陰經升。從足走胸。 |
48 | (二)男子午後 右手陰經降。從胸走手。右手陽經升。從手走頭。左手陽經降。從頭走手。左手陰經升。從手走胸。左足陰經降。從胸走足。左足陽經升。從足走頭。右足陽經降。從頭走足。右足陰經升。從足走胸。 |
49 | (三)午前瀉針手法男女不同。 |
50 | 針男子左手足。針向內轉(二)。令病患用口鼻吸氣(針手用鼻吸氣。針足用口吸氣)。陽日用奇數(三七九數分病輕重用之)。陰日用偶數(二六八數分病輕重用之)。 |
51 | 針女子右手足。針向外轉(二)。令病患用口鼻呼氣(針手用鼻呼氣。針足用口呼氣)。陽用奇。陰用偶(三)。 |
52 | 何謂陽日。甲丙戊庚壬。何謂陰日。乙丁己辛癸。 |
53 | (四)午前補針手法男女不同。 |
54 | 針男子左手足。針向外轉。令病患用口鼻呼氣(針手用鼻。針足用口)。陽偶。陰奇(三)。 |
55 | 針女子右手足。針向內轉。令病患用口鼻吸氣(針手用鼻。針足用口)。陽偶。陰奇。 |
56 | (五)午後瀉針手法男女不同。 |
57 | 針男子左手足。用針女子午前瀉針手法。左右雖不同。而手法針外轉呼氣則同。 |
58 | 針女子右手足。用針男子午前瀉針手法。左右雖不同。而手法針內轉吸氣則同。 |
59 | (六)午後補針手法男女不同。 |
60 | 針男子左手足。用針女子午前補針手法。左右雖不同。而針內轉吸氣則同。 |
61 | 針女子右手足。用針男子午前補針手法。左右雖不同。而針外轉呼氣則同。 |
62 | (七)以上所言。乃男女子後午前午後子前之正例。即靈樞經所謂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之正義。又云。迎而奪之者瀉也。隨而繼之者補也。迎之隨之。以意合之。針道畢矣。 |
63 | (八)總其大要。男子午前。針內轉吸氣為瀉。針外轉呼氣為補。男子午前。與午後相反。女子午後。與男子午前相同。女子午前。與男子午前相反。不可不辨。 |
64 | 寒熱手法 |
65 | 靈樞經云。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一)。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一)。此即繼起者用透天涼燒山火之兩手法。 |
66 | 針灸家師承有云。提針為熱。插針為寒。內轉為瀉。外轉為補。補瀉之法。可停針候氣。遲遲轉之。提插之法。不可偏用。蓋盡量插之。而至於骨。則不可再插。盡量提之。而針以外出。則不能再用。故定為三提一插。提針呼氣。插針吸氣。為燒山火。蓋提數多。則氣之出於衛分者多振振惡寒(二)之証。用此手法。陽日用偶數。陰日用奇數。必能使之發熱。反言之。三插一提。插針吸氣。提針呼氣。為透天涼。蓋插數多。 |
67 | 則氣之入於營分者多蒸蒸發熱(二)之証。用此手法。陽日用奇數。陰日用偶數。必能使其熱退。 |
68 | 除寒退熱。乃針灸家必要之手法。故靈樞針經列於第一篇九針十二原之末。等於冠諸本輸篇之首也。 |
69 | 以上所言燒山火透天涼之正法。乃男用於午前。女子用於午後。如男子午後。有大寒証大熱証。當用燒山火透天涼者。則反而用之。如女子午前有大寒証大熱証。當用燒山火透天涼者。亦反而用之。 |
70 | 歌曰 三插一提涼透天。三提一插火燒山。 |
71 | 提針吹氣插針吸。女午後兮男午前。 |
72 | 升降手法 |
73 | 五運有太過與不及。五氣傾移。有常有變。卒然而動者謂之變。順應四時。陰陽往複。寒暑迎隨謂之常。根據時取穴。合乎運常。但不能應變。內經氣交變大論篇云。應常不應卒。此之謂也。故刺法論中之升降手法欲發鬱而升之者。均須待時。如當折其勝散其鬱而降之者。勿須待時(一)。試分析如後。 |
74 | 五髒藏氣上升之法肝木之氣。鬱而不升。當刺足厥陰之井(大敦)。乙庚日酉時開。 |
75 | 心火之氣。鬱而不升。當刺包絡之滎(勞宮)。丙辛日未時開。 |
76 | 脾土之氣。鬱而不升。當刺足太陰之俞(太白)。丙辛日醜時開。己日酉時過。 |
77 | 肺金之氣。鬱而不升。當刺手太陰之經(經渠)。丙辛日卯時開。 |
78 | 腎水之氣。鬱而不升。當刺足少陰之合(陰穀)。丙辛日巳時開。 |
79 | 以上所言。上升取穴。須待時之正例。欲氣上行。則用右手大指甲上括針柄。左手指根據經導之。使氣上行。續用補法。或多補少瀉法。 |
80 | 五髒藏氣下降之法肝木之氣。欲降而不下。當折其所勝。刺手太陰肺之井穴(少商)。手陽明大腸之合穴(曲池)。 |
81 | 心火之氣。降而不下。當折其所勝。刺足少陰之井穴(湧泉)。足太陽膀胱之合穴(委中)。 |
82 | 脾土之氣。降而不下。當折其所勝。刺足厥陰肝之井穴(大敦)。足少陽贍之合穴(陽陵泉)。 |
83 | 肺金之氣。降而不下。當折其所勝。刺心包絡之井穴(中衝)。手少陽三焦之合穴(天井)。 |
84 | 腎水之氣。降而不下。當折其土。刺足太陰脾之井穴(隱白)。足陽明胃之合穴(下陵三里)。 |
85 | 以上所言下降取穴。勿須待時之正例。欲氣下行。用右手大指甲下括針柄。使氣下行。純用瀉法。如病在六腑。邪實過勝者。當取手少陽合穴者。用足太陽絡委陽穴代之。當取手陽明合穴者。用足陽明巨虛上廉代之。當取手太陽合穴者。用足陽明巨虛下廉代之。此根據靈樞經本輸篇大腸合於巨虛上廉。小腸合於巨虛下廉。三焦下俞。出於中外廉。名曰委陽。陰有陽疾。實則瀉之之正例。 |
86 | 臥針迎隨手法 |
87 | 難經云。經言能知迎隨之氣。可令調之。調氣之方。必在陰陽。何謂也。然所謂迎隨者。知營衛之流行。經脈之往來。隨其逆順而取之。故曰迎隨。調氣之方。必在陰陽者。知其內外表裏。隨其陰陽而調之。故曰調氣之方。必在陰陽。 |
88 | 張世賢注云。手足三陽。手走頭而頭走足。手足三陰。足走胸而胸走手。此乃經脈往來定規。凡欲瀉者。用針芒向其經脈所來之處。迎其氣之方來未盛。乃逆針以奪其氣。是謂之迎。凡欲補者。用針芒向其經脈所去之路。隨其氣之方去未虛。乃順針以濟其氣。是謂之隨。迎隨之施。將以調氣。調氣之術。必在知其病之在陰在陽。隨其陰陽虛實。而施迎隨補瀉。以調其氣焉。內里為陰。外表為陽。內有表裏。外亦有表裏也。 |
89 | 古人有曰表之表。里之里。正此意也。陽虛陰實。則瀉陰而補其陽。陽實陰虛。則瀉陽而補其陰。隨其陰陽而調之也。 |
90 | 按男子午前。女子午後。照補瀉正法用之。如女子午前。男子午後。則當反其例而用之。蓋男子應日。女子應月。 |
91 | 陰陽升降不同。用針者不可不辨。 |
92 | 例如男子午前。針左手陽經。針芒從外往上為隨。針芒從內往下為迎。針左足陽經。針芒從內往下為隨。針芒從外往上為迎。針左足陰經。針芒從外往上為隨。針芒從內往下為迎。針左手陰經。針芒從內往下為隨。針芒從外往上為迎。 |
93 | 李南豐注云。手上陽進陰退。足上陽退陰進(一)。合六經起止故也。凡針起穴。 |
94 | 針芒向上氣順行之道。凡針止穴。針芒向下氣所止之處。左外右內。令氣上行。右外左內。令氣下行。或問午前補瀉。與午後相反。男子補瀉。與女子相反(二)。蓋男子之氣。早在上而晚在下。女子之氣。早在下而晚在上。故男子陽經午前呼為補。吸為瀉。女子陽經。午前以吸為補。呼為瀉。午後亦反之。或者又曰。補瀉必資呼吸。假令尸厥中風。不能使之呼吸者奈何。曰候其自然之呼吸而轉針。若當吸不轉。令人以手掩其口鼻。鼓動其氣可也。 |
95 | 噫補瀉提插。分男女早晚。其理深微。原為奇經不拘十二經常度。故參互錯綜如是。若流注穴。但分左右陰陽可也。 |
96 | 嘗愛雪心歌云。 |
97 | 如何補瀉有兩般。蓋是經從兩邊發。 |
98 | 古人補瀉左右分。今人乃為男女別。 |
99 | 男女經脈一般生。晝夜循環無暫歇。 |
100 | 此訣出自梓桑君。我今授汝心已雪。 |
101 | 此子午兼八法而後全也。 |
102 | 進針手法 |
103 | 內經云。知為針者信其左。不知為針者信其右。蓋取穴的時。先以沸水洗淨穴位。 |
104 | 醫者亦必用沸水溫針。洗手。消毒。再以左手大指甲切按其穴。成十字形。然後令病患咳嗽一聲。醫者左手持穴。右手以大指中指持針。食指壓針頂。無名指輔針。隨咳刺入。 |
105 | 再令病患用口吸氣。醫者徐徐左右旋轉進針。大約吸氣三口。針透天部。吸氣至六口。 |
106 | 針至人部。吸氣九口。針到地部。如肌肉輕松。進針容易。吸氣未至九口而針已到地部者。少吸數口氣亦可。如肌肉緊密。吸氣九口而針未到地部者。再多吸氣數口。總以針至地部為止。再如針至肉膜。膜濃針受阻。則令病患口呼氣將針輕提。再令病患吸氣。 |
107 | 將針重下。透肉膜後。進針至易。針到地部時。令病患呼氣一口。微提針如小豆許。即停針候氣。停針時。用大指甲括針柄向上括之之正例。如病在下而針穴在上者。則下括針柄。如病在陽經背部而所針開穴為手陰經者。右手括針時。以左手指隨其經脈之道。 |
108 | 按引氣而導至肩 。令病者用鼻大呼氣一口。乘呼氣時將針外轉一次。用大指甲將針柄下括數次。乃停針候氣。此即靈樞經第一篇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一)之義。 |
109 | 如病在陰經腹部而所取開穴在手陽經者。用右手大指甲將針柄上括。左手指隨其經脈之道。按引氣而導至肘上。轉折入 腋。令病患用口大吸氣一口。針向內轉一次。再用大指將針柄下括二三下。乃停針候氣。 |
110 | 催氣手法 |
111 | 停針十分鐘內。如針下有脹痛(一)之感覺。見針四圍有紅暈。即知邪氣已至針下。立用正手法瀉之。 |
112 | 如停針十分鐘以上而針不脹不痛。見針四圍亦無紅暈。即知邪氣未至針下。當用催氣法催之。 |
113 | 催氣法。陽日用偶。陰日用奇數。內轉令病患吸氣。外轉令病患呼氣。陽日用至六數時。即令病患顛倒呼吸。呼氣時針內轉。吸氣時針外轉。顛倒重用六數。乃停針候氣。如邪氣不至。如法再催。或三催。頃刻針下脹痛。即知邪氣已至。勿須再催。即用補瀉正法。 |
114 | 調和營衛手法 |
115 | 補瀉寒熱升降。正手法用畢時。針下輕松。病患痛苦輕減。將出針時。先用調和營衛手法。先和營(一)氣。後再調衛(一)氣。和營氣針在地部。不分陰日陽日。和營皆用六數。調衛皆用九數。和營用口呼吸。調衛用鼻呼吸。先吸後呼。吸氣針內轉。呼氣針外轉。和營六數時。針在地部。不必輕提。和營六數用畢。頃刻即令病患用鼻呼吸。仍先吸氣後呼氣。吸氣針內轉。呼氣針外轉。外轉時注意將針徐徐提至天部。調衛九數用畢。再停針頃刻即出針。出針時。再令病患用口輕輕吸氣數口。不拘奇偶。將針左右輕輕旋轉出針。 |
116 | 出針後。如血分有瘀滯。針下微見黑血。令病者勿疑。幫助病理。以手按擠左右。 |
117 | 令黑血盡出。見紅血即自止。 |
118 | 出針時邪氣有餘。針之周遭紅暈不盡。皮膚微覺高起。微覺脹痛。則將針搖大其孔。出針後。不必用閉門法。 |
119 | 出針時如邪氣已盡。正氣不足。病患頭部覺昏暈。針周遭皮膚色白。針下輕松者。 |
120 | 右手出針。速用左手大指按其孔穴揉和之。使正氣不致消耗。 |
121 | 靈樞經云。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洩。補曰如留而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勿留血。即取誅之。此出針當按不當按之理。 |
122 | 用針脈法 |
123 | 靈樞經云。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脈法繁多。用針者以六字概括。曰緩急大小滑澀(一)。急者多寒。緩者多熱。大者多氣少血。小者血氣皆少。滑者陽氣盛。微有熱。 |
124 | 澀者多血而少氣。微有寒。六脈主五髒諸病。詳見經文。不繁贅。惟小脈不可針。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 |
125 | 蓋陰陽虛實互有盛衰者。則補之瀉之。人迎主三陽。寸口主三陰。人迎大寸口一倍二倍三倍。則三陽氣盛。當瀉三陽而補三陰。寸口大人迎一倍二倍三倍。則三陰氣盛。 |
126 | 當瀉三陰而補三陽。盛則瀉之。虛則補之。熱則疾之。寒則留之。此補瀉寒熱之正法也。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此調和營衛之常法也。如久病陰陽血氣皆不足。人迎寸口脈皆小。只可用甘淡之藥以調之。則慎用針。再者。藏氣有絕於內外之分。絕於外者。則脈去而不來。金匱云。不來或曲如蛇行者死。或來而無去。尺中無脈。此藏氣將絕之脈形。如不診其脈而妄針之。下針即死。其死者有躁靜之分。躁者五髒之氣已先絕於外。 |
127 | 其脈去而不來。醫者以手按尺脈。則寸關之脈全無。手足厥逆。四末本輸諸井已無所出。而十二原接受三百六十五節氣味轉注之道已絕。藏真之氣。不得天氣穀氣入而合之。則藏之氣暴露於外。以致其脈去而不來。不用針亦將死之候。針之即死。其死也躁動不安。蓋因藏真之氣盡量洩於外也。是謂逆厥。 |
128 | 靜者五髒之氣已先絕於內。其脈來而不去。醫者以手按寸。則尺關之脈全無。張口短氣。吸而難入。蓋藏真之氣將絕。雖有天氣穀氣欲補充之。亦無能為力。不用針亦將死之候。針之即死。蓋藏真之氣先竭而妄針之。重竭其外來之氣。其死也靜。是謂重竭。 |
129 | 取五脈者死。其義有二。 |
130 | (一)五里脈。尺動脈在五里。為五 之禁。蓋五髒之真氣。嘗賴六腑水穀之氣以養之。五里乃手陽明之要穴。如藏氣已損而妄針之。則六腑水穀之氣補充五髒之要道隔絕。得穀者昌。絕穀者亡。即此義也。 |
131 | (二)五髒之氣絕而各有脈形。春弦夏鉤秋毛冬石四季脈代(二)。但弦無胃曰死。如按琴瑟。但鉤無胃曰死。前曲後居。如操帶鉤。但毛無胃曰死。按之蕭索。如風吹毛。但石無胃曰死。來如解索。去如彈石。但代無胃曰死。動而中止。不能自還。以上五脈。不可用針。仲景雲。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本調以甘藥之正義。然次條釋脈末語云。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脈經定為死脈。賢如仲師。對此脈之斷語。難治之上。加一必字。與不可治之死証。相去幾希。惡可用針乎。 |
132 | 針效 |
133 | 用針大要。診脈後先辨其表裏虛實寒熱。久病暴病。陽盛陰虛。陰盛陽虛。或病六腑。或病五髒。五髒有疾。當取大淵大陵太衝太白太溪諸原穴(本名俞穴)。針以出病。藉用穀氣托邪外出。故靈樞法天篇稱九針十二原也。五髒痼疾。有外來者。有內生者。有相傳者。有阻礙部分者。用針手法。各有不同。經云。五髒之有疾也。譬猶刺也。猶污也。猶結也。猶 也。刺雖久。猶可拔。邪自外來者。瀉之而已。污雖久。猶可雪。邪自內生。縱橫傳播。或補母。或瀉子。或取其勝者而瀉之之謂。結雖久。猶可解。 雖久。猶可決。此即刺法論中上升下降。升之者。均須待時。解結之謂。降之者。折其所勝。勿須待時。決 之謂。詳見升降手法篇。不再贅。 |
134 | 六腑有疾。六腑為陽。五髒為陰。背為陽。腹為陰。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 |
135 | 蓋腹為陰部。有陽明胃腸之病者。正往勿殆。氣下乃止。不下複始。蓋陽明多氣多血。 |
136 | 大瀉之盡除其邪。日二刺之。亦無損於正也。 |
137 | 六淫之邪。病在三陰三陽。人迎脈大於寸口。寸口脈大於人迎。此即陽盛陰虛陰盛陽虛之鑒別。再有一盛二盛三盛之分。詳前用針脈法。 |
138 | 久病暴病。如中風歷節之痼疾。須用子午搗臼(一)最繁難之手法。急痧卒然倒僕。當刺指井見血。急則急之。緩則緩之。此迥然有別也。 |
139 | 新病在表者。當淺刺之。陽經取陷。針陷脈(二)則外邪立除。針中脈(二)則濁氣除。針太深則邪氣反沉。氣之在脈。邪氣在上。濁氣(二)在中。清氣(二)在下。 |
140 | 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淺病近於衛。用針不必損其營。不可不辨。如病入里。則當深針之。停針候氣。辨其寒熱虛實。詳補瀉寒熱各篇。排邪得宜。病可立愈。經云。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雲。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
141 | 針害 |
142 |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辨其虛實。五髒之氣已絕內外者。針之即死。邪正俱虛。其脈小。不可用針而應調以甘藥。均詳於上。其有邪正俱實。當用純瀉法、如邪實正虛。 |
143 | 當先瀉而後補之。補瀉反。則病益篤。男內女外。男外女內。亦詳於前。其補瀉有太過不及者。亦能為害。例如邪氣實而正氣虛。邪氣至針下。緊而急。穀氣至針下。徐而和。如醫者針下不善分析。穀氣已至而仍用瀉針。則耗損精專之營(一)。營者水穀之精氣。此所謂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洩。精洩則病益甚而 也。反言之。邪正俱實。邪氣未盡。穀氣未至而針下緊急。當續用瀉法。盡除其邪氣。如指下針下不明。驟然出針。 |
144 | 則餘邪蘊於中。或生癰瘍。此所謂害中而去則致氣。致氣則生癰瘍。用針者。不可不慎也。此針害之概要。 |
145 | 針灸禁忌 |
146 | 靈樞經法時篇云。補瀉反則病益篤。難經七十八難曰。男外女內。不得氣。是謂十死不一治。 |
147 | 十二禁針(一)男外(一)失氣。 |
148 | (二)女內(一)失氣。 |
149 | (三)新內勿刺。已刺勿內。 |
150 | (四)已醉勿刺。已刺勿醉。 |
151 | (五)新怒勿刺。已刺勿怒。 |
152 | (六)新勞勿刺。已剌勿勞。 |
153 | (七)已飽勿刺。已刺勿飽。 |
154 | (八)已飢勿刺。已刺勿飢。 |
155 | (九)已渴勿刺。已刺勿渴。 |
156 | (十)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
157 | (十一)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 |
158 | (十二)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頃。乃刺之。 |
159 | 忌灸者八穴(二) |
160 | 少商 魚際 經渠 勞宮 陽池 少海 委中 陰陵泉歌曰 環周八穴灸無功。足下陰陵泉委中。魚際經渠少商穴。陽池少海與勞宮。 |
161 | 妊婦忌針者二穴(三) |
162 | 合谷 昆崙歌曰 環周二穴慎施針。合谷昆崙可墜妊。妙手安胎亦有術。先從足下補三陰。 |
163 | 經正六合 |
164 | 人身經脈十二。回環之道。有升有降。陰陽不同。言脈度者。左右男女不同。此人道也。本輸皆出於四末(一)。陽受氣於四末。積陽為天。天之在我者。德也。陽為之主。陰為之輔。名為經正。手足三陽為主。手足三陰輔之。三陰合三陽。名為六合。皆至外而內。不同於經脈脈度之常道。故篇名經別。蓋五髒六腑之經脈離合出入。合於天之道也。故本輸各髒腑之穴為合。蓋指井本乎天氣。入肘膝四關(一)。乃合於人身髒腑之氣。自內而外。偏重五髒真機。自外而內。稟受六元正紀。此人之合於天道也。 |
165 | 手三陰合手三陽。足三陰合足三陽。十二正凡六合。詳見經別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