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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四十四

《卷四十四》[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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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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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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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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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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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宁宗嘉定七年七月,诏省吏毋授参议官。八年五月,诏赃吏毋得减年参选,著为令」。辽道宗太康九月十一月,定诸令史、译史迁叙等级,金制省令史选取之。门有四:曰文资,曰女直进士,曰右职,曰宰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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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资者,旧惟听左司官举用,熙宗皇统八年,始定选进士勾补之制。海陵正隆二年,罢进士,止于密院台及六部吏人内选充。世宗大定元年,以胥吏既多贪墨,委之外路,干事又不知大体,徒多扰动。二年,罢吏人复用进士,自是相沿不易,而考满升除之制,则章宗泰和八年,衞绍王大安三年,宣宗贞佑五年、兴定五年时有更定焉。女直省令史,大定二十三年,命以女直进士,依汉儿进士例,补省令史。章宗明昌元年,定制,三考者与汉人两考者同除。五年,复以辛苦既同,资考难异,稍更其制。宰执子省令史,大定十二年,定承荫及终场举人试补之制。十七年,又定三品职事官及宰执之子并在省宗室郎君试补之制。二十八年、二十九年,又定宗室第二从亲、第三从亲、第四从亲及宰执子出职试补之制、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定考迁出职格。正隆二年,大定二年、三年、二十七年,复更定之。其外又有省女直译、史省通事、御史台、枢密院令史、译史部令史、女直知法、检法、太常寺检讨省祗候郎君、国史院书冩、内侍御直、内直,凡宫中诸局分承应䕶衞之类,以及内外诸吏员,其出职皆有成格。虽前后略有损益,而定制则莫能渝焉。世宗大定二年,诏县吏阙,令推举行止修举,为乡里所重者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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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十二年,又谕宰臣曰:「外路司吏止论名次,上下恐未得人,若其下有亷慎熟闲吏事,委所属保举,试不中程式者,付随朝近下局分承应,以待再试」。至章宗泰和八年,以佥东京按察司事杨云翼言书吏皆不用本路人以别路书吏特荐,申部类试中选者补用。三年,定外路吏移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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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以外路司吏久不升转,往往交通豪右为奸,命与孔目官每三十月则一转移于他处,后寻罢。至章宗泰和四年,佥河东按察司事张行信言:「自罢移转法后,吏势寖重,恣为豪夺,民不敢言。今又无朝差都目,止令上名吏人兼管,经歴六案文字,与同类分受贿赂。吏目通歴三十年,始得出职,常在本处侵渔不便」。遂诏依旧制三十月移转年满出职,以杜把握州府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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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诏吏人但犯赃罪罢者,虽遇赦而无特㫖,不许复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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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又勅随朝司属吏员通事,译吏勾当,过杂班月日,如到部者,并不理算。至宣宗兴定二年七月,诏择明干官提控铨选无违失者与升擢,令译史不任事者,验已歴俸月放满,别选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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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京府州县及转运司胥吏之数,视其户口多寡增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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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户部郎中曹望之言随处胥吏猥多,乞减其半。诏胥吏仍旧,但禁用贴书,至是,复有是命。二十九年八月时章宗已即位定品官子孙试补吏员格,臣僚言诸州府吏人不宜试补随朝吏员,乞以五品以上子孙试补。盖职官之后,清勤者多,故为可任也。尚书省谓:「吏人试补之法,行之已久,若止收承荫人,复恐不闲案牍,或致败事。旧格惟许五品职官子孙投试,今省部试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寛故也」。遂定制,散官五品而任七品,散官未至五品而执事五品,其兄弟子孙已承荫者,并许投试,而六部令史内吏人试补者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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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明昌二年五月,诏御史台令史并以终塲举人充。时按察司书吏亦以终塲举人内选补,迁加出职同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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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日知录》曰:金史李完傅言:「尚书省令史,正隆间用杂流,大定初,以太师张浩奏请,始统取进士,天下以为当。今乞以三品官子孙及终塲举人,委台官辟用」。上纳其言。选举志言:「终金之代,科目得人为盛,诸宫䕶卫及省台部译史、令史、通事、仕进,皆列于正、班。其以令史官至宰执者,移刺道。魏子平、孟浩、梁肃、张万公、粘割干、特勒、董师中、王蔚、马惠迪、马谋、柏伯通、贾铉、孙铎、孙即康、贾益谦,皆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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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十一月,改提刑司令史为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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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制,省、部、台、院有掾史、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典吏、各路府州、县有都吏目、令史、书史、司吏、典吏。世祖至元六年十月,定上都等处嵗贡数,每嵗,上都等路贡令史二名,儒人一名司吏一名,北京等处嵗贡或儒或吏一名。十九年,定按察司上路总管府每三年贡儒吏各一名,下路总管府每二年贡一名,儒吏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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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八月,命吏人优暇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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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司覃嘉言:「府县人吏虽曾入学,至十嵗以上,率弃学业,就吏礼义之敎,懵然未知,以致受赃曲法,遭罹刑宪。今后各处人吏,宜于簿书优暇之际,从各处官长拘钤,就师教训,兼之读书,但能渉猎,一经一史,参通义理,亦足以正心修已,革去趋利循习之弊矣」。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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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定掾、令史,取充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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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掾于枢宻院、御史台令史内,取台院令史,于六部令史内取。六部令史,以诸路嵗贡人吏补充内外职官材堪省掾及院台部令史者,亦许擢用。定诸路嵗贡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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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州府𨽻省部者,儒学教授,选本管免差儒户子弟入学,读书习业,非儒戸而愿学者聴,遇按察司本路总管府嵗贡之时,于学生内选行义修明、文学优赡、通经史、逹时务者,保申解贡各路司吏有阙,于所属衙门人吏内选取,委本路长官参佐,同儒学教授考试,习行,移算术,字画谨严,语言辨利,《诗》、《书》、《论》、《孟》,内通一经者为中式,然后补充。按察司书吏有阙,府州司吏内勾补,至嵗贡时,本州本路以上,再试贡解,凡诸嵗贡吏,当该官司于见役人内公选,以性行醇谨、儒吏兼通者为上,才识明敏、吏事熟闲者次之,日月虽多、才能无取者,不许呈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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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谨按元典章试,选台院及按察司书吏,首论行止。次取吏能,次计日月行止,曰事父母孝,曰友于兄弟,曰勤谨,曰亷洁,曰谦让、曰循良,曰笃实、曰慎黙,曰自来不曾犯赃私罪、经断吏能,曰行遣熟闲、曰语言辨利、曰通习条法,曰晓解儒书,曰算数精明、曰字画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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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诏各道按察司嵗贡儒吏各一人,自二十三年为始,每嵗于书吏内贡儒人谙吏事,吏人知经史者各一人,以次籍记,遇各部令史,有阙补用,若随路司吏及嵗贡儒人,先补按察书吏,然后贡之于部,按察书吏依先例选取考试,惟以经史吏业不失章指者为中选。至成宗元贞元年,韶诸路有儒通吏事、吏通经术、性行修谨者,各路荐举亷访司试选,每道嵗贡二人,省台委官立法,考试必中程式,方许录用。大徳二年,诏宣慰亷访司,自大徳三年为始,每道选儒吏兼通,应转补各部寺监令史者,嵗贡二人,依至元新格》发遣到部,试验收补。武宗至大元年,复从至元十九年制,上路三嵗贡二人,下路二,嵗贡一人。英宗至治二年,又诏各道亷访司书吏,先尽儒人不敷者吏员内充贡,各歴一考,依例试贡。郑介夫太平䇿略》曰:吏之与儒可相有而不可相无者也,儒不通吏则为腐儒,吏不通儒则为俗,吏必儒吏兼通,可以莅政临民。汉书称以儒术餙吏治,正此谓也。今吟一篇,诗习半行字,即名为儒,检举式例,㑹计出入,即名为吏吏,则指儒为不识时务之书生,儒则诋吏为不通。古今之俗子儒吏,本出一途,析而为二,遂致人员之冗,莫甚于此时也乆,任于内者,但求速化,未知民瘼之艰难乆,任于外者,惟务茍禄,不谙中朝之体统。今朝廷既未定取人之科,当思所以救弊之䇿,百官自三品以下,九品以上,并内外互相注授,歴外一任则升之朝,随朝一任,则补之外。凡任于外者,必由内发,任于内者,必从外取。庶使儒通于吏吏,出于儒儒,吏不致捍格,内外无分重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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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大徳九年,诏:「凡选府州教授,年四十以下愿试吏员程式者,依例试补各部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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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至治元年二月,诏:「吏员以九十月为满,方许出职,违者监察亷、访司紏察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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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天厯元年,诏㢘访司书吏,以职官教授、吏员、乡贡进士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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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帝至正六年四月,诏左右二司、六部吏属,于午后讲习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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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命有司设司吏,许各保贴书二名。其后定设掾史、令史、书吏、司吏、典吏。旋又设提控、都吏、通吏、胥吏狱典攅典,各以政事繁简为额。其签充之例,以农民身家无过年三十以下、能书者选用。若曾经各衙门,主冩文案,攅造文册,及充𨽻兵与市民,并不许滥充邱浚。《大学衍义补》曰:本朝入仕之途,于科目监生之外有史员。凡在外藩、臬、卫、府、州、县任自辟举,以六年或三年为满限,至部分拨。在内诸司以三年为考,依资格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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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十七年定,在外二品衙门以下,通吏等考满升转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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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更定内外诸司吏员役满转补,并以三年为满。日知录曰:大明㑹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举人出身,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従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而一品衙门提控正七品出身,二品衙门都吏从七品出身,一品、二品衙门掾史、典史二品、衙门令史正八品出身,其与进士不甚相逺也。后乃立格以限其所至,而吏员之与科第高下天渊矣。故国初之制,谓之三涂,并用荐举一涂也。进士监生,一涂也,吏员一涂也,或以科与贡为二涂,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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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诏凡戸部吏不许用江西、浙江苏松人。三十一年,更定吏员出身事例,并以九年考满出身。成祖永乐七年六月,诏御史勿用吏员。时车驾在北京,命署吏部事兵部尚书方賔简、御史之才者张循理等二十八人,召至行在,帝问其出身賔言循理等二十四人由进士监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涂,然御史国之司直,必有学识达治,体㢘正不阿,乃可任之。若刀笔吏知利不知义知刻薄,不知大体,用之任风纪,使人轻视朝廷。遂黜秉等为序班,仍谕自今御史勿复用吏人等。谨按:成祖以刀笔之吏不可使任风纪,斯言可谓得政体矣,然如况锺之守苏州,黄子威之守松江,并治行超、卓为一时良二千石,似又未可概以吏少之也,其他由掾史显者,如滕𢡟徳、张度、胡祯、徐辉、李友直、李信、徐晞、李质、郎本、中万祺,俱累官至尚书。王锺、刘本道、李亨、陈宁、汪河、叶春、王春、刘敏、王诏呉复俱累官至侍郎,乐韶鳯累官至祭酒,吕本累官至太常卿,杨时习、汪𢡟俱累官至大理卿,黄政累官佥都御史。余节累官御史中丞。张苖累官通政使,郝郁累官光禄卿,平思累官陜西左参政,葢其时资格未行,选用之途尚寛,士之艰于进取者,不以就吏为耻,而吏员儒士均得应举,虽为两途,未悬絶也,及去开创稍逺,流品渐重,士多以科目进高自矜,许轩轾判,然毋亦成祖此诏,显为区别有以启之,遂成积重难返之势,与宣宗宣徳三年诏慎选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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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吏部曰:「往时选用严慎,吏员授官者少,比年吏典考满,嵗以千计,不分贤否,一概录用,亷能几何?贪墨塞路,其精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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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定吏员类试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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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吏员三,考满当授官者,吏部通引于内府,㑹同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出题,南北类试,以锦衣卫堂上官及御史、给事中监之,其文义粗晓行移得当、书冩无谬,三事俱可取者为一等,二事可取者为二等,三者俱无可取,罢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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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宗成化十五年革贵州土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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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云南、贵州、四川土吏,太祖时不与出身,考满后,仍囘原衙门供役。宣宗宣徳元年,令土吏考满到部,发本布政司,改调别衙门。至帝成化四年,诏云南土吏两考役满,免送赴部,即于本布政司给由照例调用。至是,以臣僚言,革贵州土吏至孝宗𢎞治十三年,并革四川永宁等处土吏,改设流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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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嘉靖十八年,定考拣都吏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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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嵗春秋二季,吏部考试酌取其经考二次不中者,即照本等参拨,其馀各量原定繁简之缺,分为急拨大拨二项,以考列一二等者,分别充补。神宗万厯七年,诏:「各边方督抚等衙门书吏及吏、兵、工三部都吏、令典并锦衣卫令典,不得假军功効劳等名,希免初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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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在外各布政司通吏,听于令史内考选,不许捐充谢肇淛五杂爼,曰:「从来仕宦,法网之宻,无如今日者。上自宰辅,下至驿递仓巡,莫不以虚文相酬应,而京师犹可外吏,则愈甚矣。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胥曹,而胥曹之所奉者不过已往之旧牍,歴年之成规,不敢分毫逾越,而上之人既以是责下,则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虚文应之。一有不应,则上之胥曹,又乘隙而绳以法矣。故郡县之吏宵旦竭蹷,惟日不足而吏治卒以不振者,职此之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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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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