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卷二百三

《卷二百三》[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該資料的標點符號由人工智能製作。此過程難免引入錯誤;若遇到標點錯誤,敬請自行修改。
1
欽定四庫全書
2
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三刑考
3
徒流配没
4
等,謹按《虞書》流宥五刑曰:「五宅三居」。《周禮》以嘉石役罷民曰三年、二年、一年而後舎」。蓋皆量罪人所犯,而分地定期,以懲艾之。至於竄殛放流,郊遂寄棘,則投畀遠荒,終身不齒所自昉也。馬端臨考,歴代以迄等,續纂《五朝刑考》,徒、流配沒,各有等差。
5
本朝國初風淳,政簡律令,所著,鞭責以上,遂至大辟經。
6
列聖遞為折𠂻我。
7
皇上隨時損益,凡不忍麗於法而懲其害於民者五,徒三流及準徒發遣諸條,釐然大備。臣等考刑制,已詳載前卷矣。兹考所載,自順治年始。若夫酌罪重輕,量地遠近,或因革舊例,或改發新疆,使徒𨽻有全軀自新之門,無聚處為匪之患而。
8
國家收耕屯防禦之益,則窳民皆遷其地而為良所為。
9
聖天子明刑弼教,簡不肖,以絀惡而成虞、周之盛治者,於是乎在等,謹條繋類纂於篇。
10
順治二年,定籍沒毋得濫,及給事中孫襄奏言:「犯人家口,入官婦女,至於給配,漸恐亷耻道喪,節義風㣲,嗣後除叛逆、強盜外,均宜及身而止」。從之。等謹按:
11
國初律無成書,故籍沒無正條。用是特允孫襄之奏。迨順治三年。
12
頒《行大清律》,惟載謀反重犯家産人口入官並強盜,亦不在此例也。
13
七年,定隠匿錢糧者,本犯正法,仍籍沒家産人口互見《刑制門》
14
八年,定投充旗人生事害民者,本犯正法妻子家産人口入官詳見《刑制門》
15
十二年,定改發寧古塔之例。寧古塔地方嚴寒,發徃人犯,易致斃命。是時給事中魏裔介奏請於遼東地方量其遠近,酌罪輕重流之,不必専發寧古塔。從之。
16
定發尚陽堡之例,凡一應流罪,皆照律例所定地方發遣,其解部流徙者,改發尚陽堡。
17
定徒犯發遣屯田之例,酌其年分,以定開墾之多寡,開完釋放。其願留者,即永為已業」。從江西興屯道翟鳯翥請也。
18
十三年,定旗人犯軍、流、徒罪、折、枷責之例,軍罪,枷三月。流罪枷兩月,徒罪枷一月,仍責以應得鞭數詳見《刑制門》。至十八年,又議:「准旗人犯徒一年者,枷二十日。一年半者,枷二十五日。二年者枷三十日。二年半者,枷三十五日,三年者枷四十日。流二千里者,枷五十日。二千五百里者,枷五十五日。三千里者,枷六十日。旗人犯附近軍折枷,七十日邉衛,七十五日邉遠,八十日,極邉烟,瘴九十日。
19
十四年,定窩逃犯人免死,責四十板面、刺窩逃字家産人口入官詳見《刑制門》
20
定興販攙和私錢者,流徙尚陽堡詳見《刑制門》。十六年,定官員犯貪贓杖流之例。先是,十二年,定官員犯貪贓至十兩以上者,不分,枉法不枉法,俱籍産入官,至是免其籍,沒責四十板,不准折贖流徙席北地方。
21
定誣告人死罪未決者,本犯杖一百,發邉衛充軍」。詳見《刑制門》
22
定民人自首,身係逃人借端行詐者,責四十板,妻子家産人口入官。
23
十七年,定奸民刁訟持刀抹項希圖倖准者,本人按法究治,妻子流徙尚陽堡。
24
定應徙席北者,俱改徙寧古塔。十八年。
25
聖祖仁皇帝御極是年,定叛逆案內應徙者,改徙寧古塔之例。
26
康熈二年,定流犯身死、妻子免遣之例。先是,流徙人犯,分別應行僉妻,及止遣本身,嗣於康熈元年將妻室未分家之子一併流徙,令其室家完聚。至是,以該犯妻子本係無罪。
27
諭:「嗣後除反叛縁坐干連人犯,仍照例遵行外,其餘流罪身死,妻子皆免遣」。三年,刑部又奏:「定流徙人犯夫死,其妻免流。若有子,或無子,有僕,仍遣僅乳子者免。若妻家冀免。伊女致死,其婿以謀殺論。若惡棍冀得犯人妻設謀致斃者,照光棍例立斬互見《刑制門》。至四年,仍定本犯已死者,妻子槩行免遣。至二十年,又定叛案牽連流犯,身死,其妻子有子者仍遣,無子者免遣。
28
定窩逃隣佑及干連人犯向例徙寧古塔者,俱改徙尚陽堡。
29
三年,禁止私贖,遣犯家屬,凡發遣盛京寧古塔等處逆犯家屬,有私行買贖者,係官革職。旗人枷鞕民人杖流互見《刑制門》
30
四年,定家産盡絶,追贓無完之流徒、笞、杖等,犯應行入官者,原罪的决,免其入官身,故産絶者,仍照元年定例,贓銀免追,妻子亦免入官,互見《刑制門》定寧古塔流徙民人有嫁女旗下者,聴妻子家屬,毋許賣與旗人,其家奴聴,從主賣。
31
定外省流遣人犯起解限期。凡起解流遣限期,除解部發落入官人犯照定例行外,若在各省地方軍流人犯,以刑部咨文到日,計限一月,即行起解。該犯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餘。准是俱限內至發遣處所。其有應追贓項限內不能追完起解者,該督、撫先行題明。如地方官遲延不起解及押解,中途遲延者,並照違限例治罪。
32
五年,定婪贓衙役,赦免後,仍行充役者,流徙寧古塔。
33
六年定,不俟原問官審結,徑行叩閽者。旗人枷號兩月,鞕一百,民人責四十板,流三千里互見《刑制門》
34
七年,定賭博禁例,凡開塲賭博抽頭放頭者,旗人枷責民人充軍。在塲賭博者,旗人枷責民人流徙詳見《刑制門》
35
定窩逃流犯未發身故者,妻子免遣,從左都御史王熈請也。
36
九年,更定停遣之例,定例流徙尚陽堡、寧古塔罪人於六月十二月停遣,至是。
37
特諭刑部,自十月至正月及六月,俱勿遣。定隠匿入官人口至五名財物至五百兩者,流徙寜古塔。詳見《刑制門》
38
定遣犯在途遇赦,應免者,題請釋放之例。十一年,定流徙罪犯在配窩逃之例,督捕侍郎折庫納奏窩隠逃人,例有處分至流徙處所。窩隠逃人者,未經定例。今尚陽堡、寧古塔等處流徙人等,如窩隠逃人不便,復擬流徙,應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從之。互見刑制門。
39
十六年,定誘取典賣良人子女者,民人杖一百,流三千里。旗人枷責完結詳見《刑制門》
40
定旗人犯入官罪例。凡旗人犯入官之罪者,俱入各旗辛者庫,其辛者庫人。有犯入官之罪者,枷責完結。
41
定侵盗錢糧一年不完者,僉妻及未分家之子流徙,家産入官例。詳見《刑制門》。
42
十八年,定衙役詐贓十兩以上者,僉妻安挿奉天例詳見《刑制門》
43
定鑪頭、匠役包攬買銅交納者,枷責并妻子流徙尚陽堡。互見《刑制門》
44
定軍罪及免死流犯妻子仍僉之例,凡軍流及免死、擬流人犯,皆僉妻及未分家之子,交戶部安揷。如分家之子,有情願,隨徃者聴。
45
十九年,定軍流分別發配之例。先是,十八年議定,凡軍罪及免死擬流者,俱發烏拉地方,其照常流罪,發奉天等處地方。至是,左都御史郝浴奏請:死罪減等者,仍照例發遣烏拉,其餘軍流俱充發奉天等處。從之。
46
定貪贓官役發配例,死罪減等者,仍照例安揷烏拉。其罪不至死而擬流者,徙尚陽堡。
47
二十年,定旗人詐害平民者流徙。凡上三旗及八旗中有刁惡、棍徒横行非法、詐害良民者,該旗嚴查送部,即行奏。
48
聞發徃寧古塔。
49
二十一年,改定發烏拉之例,奉諭:「烏拉地方風氣嚴寒,由內地發遣安揷,人犯水土不習,難以資生,念此輩雖干憲典,但既經免死,原欲令其全生,若仍投畀窮荒,終歸踣斃,殊非法外寛宥之初心以後免死人犯,俱發徃尚陽堡、安揷,其應發尚陽堡人犯改發遼陽安挿,至反叛案內應流人犯,仍發烏拉地方當差,不必與新披甲人為奴。
50
定民人假稱逃人,具告行詐者,發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互見《刑制門》
51
二十二年,改定發遣罪例,凡三次逃人,三次竊盜免死減等,及誘賣人口、藥餌、迷拐,各為從者并和,同被誘知情應擬流者,俱改發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
52
二十三年,定誣䧟平民為盜、嚇詐銀兩者,照竊盜三犯,例發寧古塔旗人發遣本身民人,僉妻俱追銀入官。互見《刑制門》
53
定強盜自首者,免死充發。凡強盜殺人案內,如無下手主,謀情由者,准其自首,發邉衛充軍。互見《刑制門》。二十五年閏五月,定私賣軍器者充軍,凡邉界地方有奸徒私將軍器賣於土司番蠻之人者,不論官民兵丁,俱杖一百,發邉衛充軍,該管官知情故縱者,與軍民一例治罪。詳見刑制門》。
54
定軍犯定配之例,凡充軍人,犯在京兵部定衛,在外巡撫定衛,仍鈔招知㑹兵部。其問邉外為民者,鈔招送戶部。
55
定邉口「禁例:「凡䝉古,擅殺內地民人,及盜牲畜論,擬斬絞外,妻子牲口皆入官。其擕帯家口、牲畜,私自入邉游牧者,不論㡬,戶皆入官。民人私自入邉口者,僉妻發山海、闗外、遼陽等處安揷。詳見刑制門》二十六年,定流犯查提妻室例,凡應查提審擬流之妻,將犯人,先發順天府,覊候行文,該地方查取妻室,候解到後,發順天府夫妻,一同發遣。至三十九年,議准軍犯亦照此例。
56
二十七年,定借口子報父仇擅殺人者,流徙,刑部議覆。御史趙廷珪疏言:「律載子報父仇不告官而擅殺者,杖六十。蓋為未經審擬寃抑無伸者言之也。如仇家已經審擬,或遇赦宥,復有借口報仇者,不得概引輕條。應如所請,流三千里,著為令」。從之互見《刑制門》
57
定官員過贓未受者,照聴許財物律,杖徒二十八年。
58
命察流犯發遣之弊奉。
59
諭流徙人犯,遇有勢力者,毎覊禁不嚴,及至發遣,又展轉遷,延其貧苦,無力營求者,即肆行凌虐,瀕於死亡,向來此弊甚多,嗣後如遇有勢力之人,即行發遣,不得遲延,其貧困之人,毋許凌虐致斃。著戶、刑二部,堂官不時稽察,如有前項情弊指恭,從重治罪」。互見《刑制門》
60
定強盗事發自首者,分別論戍擬徒。凡事發後,查拏時自首之強盜內,如有傷人不死者,照律擬戍。如不曽傷人者,照知人欲告而自首,減二等,律擬徒。互見《刑制門》
61
定強盗年未及嵗,被誘同行,贓無入已者,免死杖流。互見《刑制門》。
62
三十九年,定那移銀至五千兩以上,糧米至六千石以上者,毋論已完未完,革職,仍擬滿流例。詳見《刑制門》
63
四十一年,改定僉妻流犯在京發配之例。順天府府尹錢晉錫疏言:「各省民人有在京定擬流罪及免死減罪人犯,舊例於順天府發遣。但其中僉妻流犯,必俟該犯之妻,從本省押解至京,始行發遣,曠日稽延。且單身女流長途,押解易受,解役凌辱,殊為可憫。請嗣後在京發配者,先發回本省,照各省發遣例,僉妻解徃」。從之。
64
定僉妻人犯在配身,故家屬回籍之例。先是二十八年,兵部奉
65
諭「軍罪犯人身故無子,其孤寡之婦仍留配所,情實可矜,著令回籍」。至是,順天府府尹錢晋錫疏請嗣後流犯在配身故者,妻子俱准回原籍。從之。
66
定稽察流犯脫逃例。刑部議:「准黒龍、江、寧古塔發遣人犯逃者甚衆,皆由該管官不行查察之故,應令各該將軍打牲總管等將,發遣人犯,毎月收領者,若干逃走者若干,拏獲者若干未獲者若干,查明造册,咨部至年終,將總數具奏,按其逃走之多寡,治伊主及該管官之罪。
67
更定免死人犯,仍發黒龍江逃者,嚴處刺字之例定遣。犯脫逃拒捕者,即行正法」。
68
四十七年,嚴流犯逃後犯法之例。奉諭,凡減等流徒者,俱係死罪豁免之人,理當安靜守分。若仍不改過,逃回作惡,情殊可惡。嗣後流所逃回不犯罪者,仍照例完結外逃。後又復犯罪不論罪之輕重,并將舊案查出立時正法,著為令互見《刑制門》
69
定充發人犯在配毆死人者,即行正法互見《刑制門》。四十八年,定兩次竊盜發遣例奉。
70
諭:「嗣後如有兩次竊盜,俱發黒龍江應當差者,著當差應給。披甲為奴者,著給與為奴。互見《刑制門》
71
五十二年,定發遣人犯,俱發三姓地方之例。五十三年,定造賣滛,詞小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買者,杖一百,徒三年詳見《刑制門》
72
五十五年,定紏衆搶奪稻榖者發遣,刑部議准,凡地方米價騰貴,為首冩帖,知㑹衆人將稻榖、搶奪,應僉妻送部,照例刺字,發三姓等處,給與披甲人為奴。互見《刑制門》
73
五十六年,定強盜為從者免死,發徃黒龍江等處詳見《刑制門》
74
五十七年,改發遣黒龍江三姓地方,例奉諭發徃黒龍江三姓地方之人,俱因㓙惡發遣,若發在一處,人犯日多,必致生事,此後停其發徃,著發喀爾喀科布多烏蘭固木地方,彼處水土甚好,著築城安揷,令其開墾耕種,八旗毎佐領𣲖䕶軍披甲各一名,於八月內馬匹肥壯之時,前去駐扎,看守,二年一換,其沿途驛站應備車輛,毋致犯人勞苦。
75
五十八年,定沿江濵海用鎗棍格鬭者,分別首從流徒例詳見《刑制門》
76
五十九年,定鹽梟就撫復行私販者,將本犯解部充發科布多烏蘭固木地方互見《刑制門》
77
六十年,定造言訛詐者,發遣刑部題准。凡揑造無影」之言,妄行訛詐。銀兩者發科布多烏蘭固木,地方係民人僉妻互見《刑制門》
78
雍正元年,定窩盗之家知情存留,三人以上者充,發三姓地方詳見《刑制門》
79
二年,定下五旗、王等屬下發配之例,奉諭下五旗、王等屬下問罪發遣者,部擬俱發徃各打牲處。數年之後,該王等毎有私令回京者,嗣後因公事犯罪發遣者,不得發徃該王門上打牲,各量其罪之輕重,發徃三姓黒龍江地方。
80
定軍罪人犯發布隆吉爾地方開墾。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布隆吉爾地方現在修築城垣,請將直𨽻、山西、河南、山東、陜西五省軍罪犯人,除賊盜外,盡行發徃該處,令其開墾」。從之。
81
定旗人因重罪發遣,復從配所逃回之例。枷號三月,鞭一百。發三姓等處。
82
定官犯那移一萬兩以上者,發邉衛充軍。詳見《刑制門》。三年,改定配之例。
83
上以盛京為開基之地,寧古塔、黒龍江三姓等處俱為接壤,向來遣犯,安挿於此,日積漸多,恐引誘漸染廢。
84
壊風俗,且將來發遣之人,多於本地兵丁,亦有未便因。
85
命嗣後遣犯分發內地邉遠之區,令地方官嚴加管束。又:
86
諭「嗣後年逾七十之人,有犯發遣者,另行具奏。定被逼行竊因而殺人者,分別徒流之例。刑部議准:「如竊盜已經改過,被夥盜強逼同竊者,從之。恐罹法網不從,又恐扳害將強逼之人,殺死未經自首者,審有挾制實情,免死擬流。如殺死後,即行自首者,減二等擬徒。互見《刑制門》
87
四年,定官犯侵欺一千兩以下者,照監守自盜,律擬斬,准徒五年互見《刑制門》
88
定漢軍人犯發遣之例,大學士、八旗都統、九卿遵㫖議覆滿洲、蒙古、營生之道與漢民迥異,有犯軍流罪者,概行發遣,恐難以圖存,請仍照舊例枷責完結。其
89
漢軍人等有犯軍流罪者,一體照例發遣。
90
申定造賣賭具,分別首從,發遣流徒例,詳見《刑制門》改定刨參人犯發遣之例奉。
91
諭偷刨人參遣犯發黒龍江等處,則與伊等犯罪之處,相近兇犯,不知懲戒。嗣後偷參發遣之犯,係滿洲、蒙古發徃江南、荊州、西安等處,有滿洲駐防之省城,當苦差係漢人,漢軍發徃烟瘴地方當苦差。
92
定貢監生員包攬錢糧,催收入已者,黜革,發黒龍江當差例。詳見《刑制門》
93
五年,定徒犯本身發遣及徒滿仍回本籍之例。刑部奏:「向例在京問擬徒罪人犯,無論本地及外省人民,俱送順天府衙門充發,限滿仍回京京師。首善之地,豈容奸徒雜處?請嗣後順天府屬州縣,仍送該府尹發遣,其餘各省民人俱遞回各該處督撫衙門發遣限滿,交於本籍地方官管束,不許再至京師。如有私自來京者,拏獲枷責遞回。得㫖此等匪類,豈但不宜再令來京,即徃別省,亦生事妄行,嗣後交地方官嚴行管束,不許出境。倘有私自出境及在本處生事者,將該犯擬流遠省地方官管束,不嚴嚴加處分。
94
定土司家口遷徙安挿之例。九卿遵㫖,議覆雲南、貴州、四川、廣西、湖廣五省,改土為流之土司,有犯斬絞重罪者,其家口應遷於遠省安挿犯軍。
95
流罪者,應遷於近省安挿,飭令地方文武官稽查,不許踈縱生事」。從之。
96
定奉天遣犯發配之例,奉諭奉天習俗不好,凡犯罪發遣之人,若發徃相近邉地,必致逃回生事,嗣後犯法應枷責發遣者,著解送來京,照例枷責滿日,發與西安、荊州等處滿洲駐防兵丁為奴,定旗下另戶犯流及在逃流犯例,向例旗下另戶之人犯罪發遣者,俱不為奴。至是,刑部遵。
97
㫖議:准嗣後奉天等處人犯,有應枷責發遣者,照例枷責外,若滿洲另戶正身發徃西安等處駐防當差其。
98
卑汚下賤原同奴僕及奴僕開戶而為另戶者,發給西安等處駐防兵丁為奴,又從前在逃之犯已奉。
99
㫖寛免,令其自首,若過限不行,投到獲日,將減等,盜犯於原發遣處正法平常發遣之。犯有行兇為匪者亦。
100
於原發遣處正法,如無為匪之處,枷號兩個月,鞭一百,仍交原發遣處安揷。若旗下家人私自逃走者,加逃罪一等」。從之。
101
諭:「嗣後枷責之犯,奉㫖改為發遣者,俱免枷責。有情罪可惡,仍應枷責者,臨時請㫖。
102
六年,嚴遣犯不法之例,奉諭披甲人查書,夫妻父子弟妹及叔祖母九人俱被賞,伊為奴之犯,紀二殺死,甚可駭異,凡免死發遣為奴之犯,皆稟性兇惡,遣發之後,徃徃恣意妄行,不為管束。嗣後若仍有兇暴者,不論有應死不應死之罪,伊主便置之於死,不必治罪,但將實在情節報明,該管官咨部存案。其發遣當差之犯,不守法度,被該管官打死者,該管官亦免議,但將情由報部存案,若當差為奴人等,與平人鬭毆,被打身死者,平人從寛減等,則兇惡之徒有所畏懼,不敢為非矣。互見《刑制門》
103
定假冐考職發邉外充軍,不准援赦之例,詳見《刑制門》,定漢軍犯軍流,查其祖父奏明之例奉。
104
諭嗣後漢軍除犯死罪外,其犯軍流者,將其祖父或係從龍舊人,或有軍功陣亡之處,查明奏聞。
105
定漢軍犯軍流杖責之例。時漢軍犯軍流等罪已奉。
106
㫖照例發配,故其杖責亦照民人例。七年,更定軍、流人犯停遣之例。刑部議奏:「各省軍、流人犯有隆冬停遣之例,其已發遣在途距充配之處,雖道里無多,一交冬令亦為留住,而隨行妻女,不得不一并收,監致淹禁,四月之乆,方得脫離就道,殊為可憫。請嗣後各省軍流人犯除廣東,起解福建,於冬月仍照常發遣。並人犯在本地未經起解者,仍照例停遣外,若已至中途,初冬十月尚未嚴寒,經過州縣,應照常接遞。至十一月初一日,方准停遣,俟次年開印,即為起解。如計抵配所不遠,即時值隆冬,亦當訊明。本犯情願前進者,移明前途州縣一體接遞,仍將縁由查明報部再軍流人犯自配所逃回者,照逃人例分別刺字押解配所治罪,雖遇隆冬,亦不准其停遣」。從之。
107
定盜犯同居,伯叔與弟不行出首者,照窩盜,坐家分贓律,發邉衛充軍。詳見《刑制門》。
108
定繼母凌,逼前母之子致自盡者,將繼母之子杖一百,流三千里。詳見《刑制門》
109
定積匪猾賊,不論曽否刺字,俱發邉衛充軍」。從浙江按察使方覲請也。詳見《刑制門》
110
八年,申定土司家口遷徙安揷之例。刑部議:「准嗣後犯罪改土歸流,土司之妻妾子女照例遷徙外,其父母兄弟係附和該犯為匪犯法,本案有名,或平日倚恃土司聲勢,素行兇橫,生事擾民者,俱無論同居分居,一并遷徙安揷。如本案內並無附和該犯為匪犯法,平日又屬安靜者,均應免其遷徙,再斬絞監候之土司。若該犯止有妻妾,並無子及子嗣㓜小,又無應遷之父母兄弟,即將伊妻妾㓜子免徙安挿。於本省省城,令地方官稽查管束。至犯軍流之土司家口,無論有子無子,照例隨同本犯遷徙外,如本犯未遷之先身,故並無子及子嗣㓜小者,亦將伊妻妾㓜子免徙。安揷省城,俱令地方官稽查管束」。從之。
111
九年,定流犯年逾六十者,撥入養濟院,給以口糧。改定流犯脫逃之例。凡流犯脫逃,分別原犯流罪及免死減等為流者,按脫逃次數,遞加治罪。原犯流罪者,初次脫逃,照例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加徒役三年二次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加徒役四年。三次發邉衛充軍,若係免死減等流犯,初次脫逃者,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加徒役四年。二次,發邉衛充軍,三次照軍犯,三次脫逃例,擬絞監候。互見《刑制門》
112
十年,改遣應發黒龍江人犯,先是奏准應發黒龍江罪犯,改發扎克拜逹里克等處,令其開墾耕種,嗣經停止。九年,準噶爾賊人犯扎克拜逹里克,時所有罪人跟隨官兵守䕶城垣,竭力捍禦。
113
上嘉憫之加。
114
恩除其罪名,令充兵,入伍効力,因諭嗣後應發黒龍江人,犯遣徃北路軍營附近可耕之地,令其開墾効力。
115
又停覺羅僉遣之例。軍機大臣議:「准覺羅與平民不同,罪至發遣,必其情罪重大,若發遣身,故又令伊妻子回京,殊為煩擾。嗣後免其僉妻發遣永遠,拘禁髙墻之內,以示懲儆。
116
十一年,改定刨參人犯發遺之例,定例偷穵人參之犯滿洲、蒙古發徃江寧,荊州有滿洲駐防之省城,當差漢軍,漢人發徃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烟瘴地方當差。
117
上念廣東崖州陵水等處水土最惡,每致染病,令改發內地之饒平、欽州等處當差,其雲、貴、廣西等處地方。
118
風土有類此者,亦著改發。
119
定軍、流徒犯孀婦,獨子聲,請留養例詳見《刑制門》,停旗人改發扎克拜、逹里克等處種地例,奉諭:「凡應發黒龍江者,改發扎克拜、逹里克等處種地効力,朕思滿洲、漢軍人等不諳耕種之事,發徃彼處,甚屬無益,著仍遵舊例,發徃黒龍江」。
120
嚴定邪術、避刑分別軍流之例,凡奸徒以邪術避刑相𫝊習者為首,杖一百,流三千里。本犯僱人作法架刑者,照規避本罪律,遞加二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三千里者,俱發邉衛充軍。詳見《刑制門》。
121
申定竊盗同居親屬、分别徒流之例,詳見《刑制門》,定書役、偽造印信、分别杖流發遣之例,凡衙門書役、偽造印信、誑騙財物,除自行雕刻照例定擬外,其倩人雕刻誑銀不及十兩、錢不及十千者,俱杖一百,流三千里,銀十兩以上、錢十千以外者,俱發遣黒龍江。詳見刑制門。
122
定竊盜三犯,計贓在五十兩以下,罪止滿杖者,從重改擬發遣」。詳見《刑制門》
123
定竊盗誣,扳分別軍徒例。刑部議:「准嗣後除積匪慣盗有意䧟人者,仍照本犯贓數,自一兩至九十兩,俱發邉衛充軍,如係初次為匪畏罪混扳者,計其贓數一兩至四十兩者,俱加等,徒三年。其五十兩至九十兩,罪應擬徒者,俱加等發邉衛充軍。互見刑制門》
124
十二年,分別盜夥發遣流徒之例:凡盜夥三人以下,手持兵器者,雖不得財,杖六十,徒三年。得財一兩以下,計贓遞加一等。至滿貫論絞四人以上,雖不得財,亦無兇器為首,徒一年為從,杖一百得財,一兩以下亦計贓遞加如加至流,三千里為首,發邉衛充軍,為從流。三千里,六人以上,不論曽否得財,首從皆徒三年。計贓重於徒三年者,為首流。三千里,為從減一等,滿貫為首者絞,為從發邉衛充軍十人以上,不分首從,並發邉衛充軍,贓滿貫者絞。詳見《刑制門》。
125
定宗室覺羅犯軍流徒罪之例,凡閒散宗室覺羅犯徒罪者,在宗人府拘禁。犯軍流罪者,在宗人府鎻禁,俱照旗人應折枷號,日期滿日釋放。詳見《刑制門》。定附近苖疆民人煎穵硫磺,百斤以上者,發邉衛充軍。互見刑制門》
126
改定遣犯逃後為匪解配所正法之例,向例免死遣犯,與平常遣犯逃後為匪被獲者,俱仍解遣所正法。至是改定,即於拏獲地方正法,仍行文發遣處曉示。詳見刑制門
127
定搶奪殺人傷人案內分別發遣軍徒罪例,刑部議准嗣後搶奪殺人下手,為從之。犯照竊犯拒捕殺人,為從分發吉林烏拉等處,給披甲人為奴,搶奪傷人下手為從之,犯亦照竊盜拒捕傷人,為從例發邊衛充軍,仍俱照例刺兇犯二字,其有傷非金刄,又傷輕平復者,亦照竊盜拒捕例,將為首者發邉衛充軍,為從及自首者,杖一百,徒三年,定賢良方正出身人員犯軍流加等之例。凡保舉賢良方正出身人員,如犯貪婪不法等事,除死罪仍按律定擬外,儻應笞、杖徒流者,照名例開載加減罪例,於本罪上按,其等次遞加,如應滿流者,加等附近充軍,應極邉烟瘴充軍者,加等發遣。黒龍江等處當差。互見刑制門》
128
定逃兵拐帯、餉糧、馬匹及知情容隠者,充軍」。刑部議:「准嗣後兵丁有拐帯、餉米、盜騎馬匹脫逃者,俱照守禦軍人在逃,再犯律杖一百邉衛充軍。其知情之同居父兄及知情容隠之窩家,俱照知情窩藏,律杖一百,附近充軍」。詳見刑制門》
129
定《捕役誣拏分別軍徒例,先是,定例:捕役緝盜未獲,將素行不端之人,或曽經犯案踪跡可疑者,𥂟詰拏獲及到官,訊非真盜,均照誣良為盜例充軍,至是改減擬徒,其本係良民及雖犯竊有案業、已改惡為善人所共知、妄拏私拷者,均照誣良為盜,例充軍。詳見《刑制門》
130
定流罪里程刑部覆准:安西按察使何師儉條奏嗣後流罪,僉發三等里數,應自該犯原籍府屬,至應流省分一并核算。如未及應流本數者,將該犯分別遠處之府屬安揷。如己逾應流本數,應即於本省府屬內計里足數之地方安揷。再請令各該督撫將原籍府屬至應流府屬道里實數,彼此移查明確照軍犯定衛之法,按三等所限道里,將該犯係某府屬者,應於所流之省某府屬安揷,逐一酌定造冊,報部彚送律例館詳核刋刻,頒發遵行。十三年,定留養人犯枷號之例。軍、流、徒、犯應留養者,除應得杖數外,仍將軍、流人犯枷號。四十日。徒罪人犯枷,號一個月。
131
定刨墳、夥犯分別發遣充軍之例,除為首及夥,犯三次開棺照律擬絞。外二次者,照三犯竊盜贓數不多,例改遣一次者,發附近充軍」。詳見《刑制門》。
132
定因戲而誤殺旁人者,僉妻流三千里至配所,杖一百,仍追埋𦵏,銀兩給付屍親。詳見《刑制門》
133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三
URN: ctp:ws430603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